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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新招
“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可從以下方面實施。
首先,將以眾籌的方式實現文物的修復。以文物建筑傳統村落為例,一般而言,傳統村落的修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互聯網眾籌的方式不僅能夠緩解修繕的資金壓力,而且聚集了金融、文化、政策、農業、保護、建筑、生態和互聯網等多領域的專家,還可以吸引一批駐村創客。他們作為村落的“股東”,積極參與各項專家測繪、設計研發、村民培訓等一系列行動,并通過社交網絡將其宣傳出去,讓古村落煥發出新生機。
其次,博物館的數字化。毫無疑問,博物館是收藏、保護、研究、展示文物的場所,而數字博物館則是互聯網與傳統博物館的“聯姻”,是博物館職能的延伸和拓展。將文物“搬”入數字博物館,不僅可以有效緩解人流壓力,避免觀賞引起的文物磨損,而且能通過與古建筑、文物藏品親密交互為游客帶來比參觀實物更豐富有趣的觀賞體驗。在數字博物館中,文物可以通過標簽來向參觀者“自我介紹”。越來越多的實體展館、展廳利用數字技術為文物制作了屬于它們自己的二維碼標識。只要用手機輕輕一掃二維碼標簽,文物的歷史變遷和相關知識就會顯示在手機里。有了這位“數字講解員”,參觀者不僅不再需要導游現場解說,而且還可以把文物的歷史故事帶回家慢慢欣賞和分享。
最后,用互聯網的方式進行推廣和宣傳。要使文物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不能僅靠傳統說教。例如,在視頻網站獲百萬點擊量的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是引導觀念的成功范例。通過觀看紀錄片,觀眾認識了文物修復師這個群體,也對文物有了更多直接、感性的認知,而這無疑會在更大程度上讓更多人加入到文物保護的行列。更多人對文物感興趣,文物保護的前景將會更加光明。此外,《經濟》雜志《地平線》系列報道中,對文物修復師的深入訪談經過經濟網和官方微信的傳播也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
“互聯網”并非簡單疊加
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科技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時代,文物保護的管理運營、公眾服務、陳列展示、藏品保管、安全保衛等工作都因為網絡而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無論是數字敦煌、數字頤和園等資源庫,還是通過文物的三維數據掃描和結構分析等建立的文物信息采集大數據;無論是網上數字博物館的建立,還是博物館微博、APP、微信公眾號等的創建;無論是網上預約訂票系統,還是物聯網框架下從藏品保存環境到觀眾參觀的動態監測等,都是博物館緊密聯系社會,不斷走向大眾,滿足觀眾需求的舉措。
但是“互聯網+”的展示思路,并不僅僅意味著拍一部陳列展覽的宣傳片或者開啟一個博物館的官方微信公眾號,而是讓博物館通過科技支撐更好地開啟社會服務的技術路徑。因此,與其說是“互聯網+博物館”不如說是“博物館+互聯網”,或者是將互聯網的管理模式和思維方式融入博物館的各個崗位。
具體該如何實施?國家文物局科技司的李娟向《經濟》記者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是網絡化?;鶎硬┪镳^尤其是市縣級博物館,首先應做好博物館及其相關內容的網絡化,應該有自己的網站或者APP等對外宣傳平臺,讓觀眾在網絡上能看到博物館的主要陳列、對外開放時間等基本信息和博物館開展的各項活動。綜合性博物館應該承擔起展示當地過去、現在、未來的文化祠堂的作用,將市(縣)域內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博管理機構、當地優秀歷史文化以及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情況告知受眾。
其次是數字化。中大型博物館,省、市級博物館或者專題類博物館,應該做好博物館管理、建筑、陳列、藏品的數字化工作。在藏品管理方面,可以在可移動文物數據庫建設和可移動文物普查電子數據基礎上開發符合自身特點的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統。在博物館陳列展示方面,可以利用微信公眾號關注、二維碼語音導覽、文物三維數字展示、AR全景虛擬展示等方式,達到陳列展覽趣味性與科技性的結合。古遺址、古建筑、石窟寺壁畫、帝王陵墓等專題類博物館可以利用計算機技術和數字圖像技術,對文化遺產的原貌進行圖像、視頻、音頻等數字化復原展示。李娟表示,她在參觀部分博物館時發現,二維碼掃描的語音導覽方式多為年輕人所青睞,但有的博物館與公司合作設計的二維碼,掃描之后卻是設計公司的公眾號而非博物館的公眾號,這就沒有起到長期宣傳博物館的效果。
最后是智能化。省級博物館或者有條件的博物館,應該在已有網絡化、數字化的基礎上,運用物聯網技術,利用二維碼、RFID、GPS、GIS技術等科技手段,實現博物館庫房與展廳、博物館觀眾與工作人員、人與物之間的智能化管理,構建智慧博物館體系。如由秦始皇陵博物院牽頭實施的“博物館公共安全管理與服務物聯網技術集成應用示范”項目是目前國家科技惠民計劃中唯一一個支持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項目,它將通過網絡通訊技術、傳感器技術、視頻采集技術、云計算技術、數據庫技術、大數據聚合技術、圖像識別技術、增強現實技術、混合定位技術等技術與服務的應用,搭建陜西智慧文博云平臺,研發出集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子系統、文物本體監測子系統、文物及資產管理子系統、人員行為管理子系統、觀眾導覽服務子系統于一體的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綜合應用系統。
打開新思路
“互聯網+”不僅可以應用在博物館,更能以小見大,將其作用發揮在更廣闊的領域。全國首家“互聯網+智慧景區”龍門石窟就是一例。
龍門石窟是我國首家推行“互聯網+”的旅游景區,從購票到檢票、參觀,景區各項旅游服務都實現了網上網下互動?!督洕酚浾唠娫挷稍L了龍門石窟的景區工作人員王棟,他介紹道,2016年是龍門景區與“互聯網+”牽手后迎來的第一個年頭,景點運作至今,口碑良好?!霸诟鱾€洞窟景點前,游客不僅可以通過手機享受優質的導游講解服務,還可以在手機上查看3D圖像,洞窟內的角角落落盡收眼底,給游客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聽旅游盛宴?!蓖鯒澅硎?,用手機掃一下景區中的二維碼,就可以聽到很多歷史故事,既不需要讓游客擠在導游四周,也讓景區免受了嘈雜之苦。
可以看出,龍門石窟作為傳統歷史文化景區,通過與互聯網融合,運用現代科技信息手段,“活化”洛陽歷史,為游客帶來全新旅游體驗,符合新常態旅游產業發展規律。此外,它以“互聯網+”為契機,在內部管理、業務流程再造、產業運營等方面實現了質的提升,拉長了旅游鏈條,塑造了全新的品牌形象。
關鍵詞:館藏文物;館庫設施;系統管理;科技維護;人才隊伍;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8-00-02
館藏文物是文物、博物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館藏文物保護工作事關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大局。
一、基礎設施建設
(一)基礎設施建設是館藏文物保護的基礎。
1、建設高標準館庫
展廳、庫房是館藏文物的集散地,按照高標準建設安全度高的館庫勢在必行。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使當地館藏的一些珍貴文物慘遭損毀,綿陽市博物館在地震中雖也成為危房,但存放在中心庫房里的5000余件珍貴文物僅損2件,這不能不說是庫房的功勞。
2、配置高質量裝具
四川省綿陽市博物館館藏文物在四川大地震中的幸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文物的裝具――性能良好的囊匣。囊匣,一般是用木頭做成的,形狀長正不一,里外一般裹有很厚的綢布,文物放入后,空隙部分用海綿、泡沫、紙等軟材料來填充,可使文物緩解外部的撞擊。囊匣是文物保護、存放中不可忽視的防具。
3、實行專庫存放
根據藏品分類存放的原則,設立專庫,分別存放陶器、瓷器、實質類、金屬類、紙質類、服裝(飾)類文物。庫房中的設備也應根據所存放藏品的特質和藏量要求而配置。專庫存放的原則,在大多數展廳內獲得施行,而由于條件的限制,文物庫房中還存在混放的現象,亟需改進。
(二)高標準安防裝備是館藏文物安全保護的保障。
安全是館藏文物的保障。安防設施建設,一方面要根據館舍的基本性質和功能,安裝出入口導示牌、緊急疏散標志等。另一方面要做一些細致入微的工作,如安裝監控探頭,設立監控室,建立智能化的安全報警系統、自動化的消防預警系統。簡單明了而細致入微、智能又自動化的現代化安全、消防設施的建立,為館藏文物構筑了一道安全屏障。
二、系統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管理制度
藏品制度是反映藏品情況的基本資料,是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的基礎?!恫仄饭芾磙k法》要求藏品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帖、差用方便。
1、征集、鑒定、區分等級制度
文物藏品根據其具有的歷史、藝術或科學的價值,區分為一、二、三級及一般文物、未定級文物等,其中珍貴文物必須重點保管。館藏機構可根據《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對文物藏品的征集原則、征集范圍、入藏標準與程序、藏品征集與鑒定等組織、人員及制度作詳細規定。
2、分類放置、專庫專用制度
文物藏品要按科學的方法分類放置。珍貴文物、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要設立專庫或專柜,重點保管。陶瓷、書畫、錢幣等文物,可根據藏品質地分庫保存,以利于溫濕度控制,并便于日常管理和研究。
3、建立檔案制度
文物藏品從入庫開始應當建立相關記錄檔案。一是對文物的征集、入館(庫)、鑒定及區分等級過程中的相關情況,應做好科學詳實的記錄,填寫憑證、清冊。二是做好文物藏品的登帳工作,落實《辦法》中對文物的定名、計件、計量單位、年代、來源等方面的規定,并建立分類賬、總賬。三是建立藏品編目卡片,用準確、簡明的文字記錄藏品的銘記、題跋、流傳經歷等。
4、藏品管理制度
根據《文物保護法》、《藏品管理辦法》精神,各館庫單位可以制訂《藏品日常養護操作規范》、《藏品出庫規定》等規章制度,對文物藏品的日常管理與養護,對藏品的提用、借用、注銷及化驗、修復、復制等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5、丟失、損毀上報制度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文物收藏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時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文物收藏單位的報告后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段奈锉Wo法》第48條對一、二、三級文物做了具體規定。
(二)完善文物人員管理制度
館藏文物的保管是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的經常性工作,應設立專門保管機構,配備專職保管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和人員情況制定相應工作及管理制度。
1、庫房人員管理制度
設專人管理文物庫房,并制訂庫房管理人員規定,如《文物庫房管理人員守則》、《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庫守則》等。
2、安全人員管理制度
制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規范館庫安全保衛人員工作行為,內容包括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各部、室簽定崗位安全責任書,實行帶班和查崗制度,嚴格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等。
3、消防人員管理制度
制訂《消防對組織管理制度》,規定消防隊員的組成、職責,進行消防培訓、演習等。還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三、文物保養和修復
(一)加大館藏文物的科技保護力度
根據需要與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復、復制、標本制作和科學實驗等設施,培養專門技術人員,逐步加強藏品保護科技力量。
(二)加強環境檢測與控制技術運用
文物庫房、展廳和展柜內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普遍較高,溫濕度日變化幅度較大,是文物保護的亟待解決的難題,因而加強環境監測與控制勢在必行。迫切需要應用現代最新科技成果,開發具有自主產權的、多功能調控微環境的儲藏與展示柜,研究與建立一項對文物藏展材料可作出快速檢驗與評價篩選的技術,以實現預防性保護文物環境的目的。
四、專業隊伍建設
(一)加大對在職人員的培養力度,逐步實行文保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每年有計劃的對文物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繼續教育,利用書籍、電視、報刊、網絡等平臺,提高文物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
(二)拓寬引進渠道,積極引進各類文物保護與管理專業人才。積極引進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文物保管、修復等崗位,并確保其專職性和相對穩定性,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需要。
關鍵詞:文物;保護;利用
中途分類號:G7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1674-3520(2014)-02-00227-02
一、概述
渝中區是重慶的母城,承載著重慶3000多年的歷史,面對我區大規模的危舊房改造,對歷史文物的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重慶市也是中國近代紅色革命的重鎮,有很多相關的文物和遺址。這些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一直由紅巖革命歷史博物館負責實施。紅巖革命歷史博物館對文保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工作經驗有嚴格的要求,組織文保人員深入重慶周邊地區的鄉村以及更遠的沿海村莊對散落在民間沒有得到適當保護的近現代文物進行搶進性發掘和征集。本篇文章將以重慶紅巖歷史博物館幾十年的文保實踐工作為基礎,分析其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議。
二、當前工作中的不足
根據國家文物保護相關法律和法規,對文化遺址周邊地理環境不提倡大興土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響應了國家的號召,盡力維護了歷史文化遺址的原貌。但同時也正是因為強有力的保護,或者說這種“不建設,不開發”的保護方式,使渝中的經濟發展一直較為落后。
目前渝中仍以農業為主導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渝中的工業經濟總量小,且在工業方面的固定資產的投資增幅歷年來也維持較低水平??梢哉f,為了渝中的保護,渝中在很大程度上犧牲了第二產業的發展。渝中經濟發展嚴重受到渝中文物保護的影響,可以說出現了“捧著金飯碗在要飯”狀況,文物保護和地方經濟發展之間矛盾逐漸突顯。
三、文物整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文物的保存與保護。渝中區地處長江、嘉陵江交匯處,兩江環抱,形似半島,山水相依,水天相映。 她是重慶市的母城和中心城區,也是著名的“山城”、“江城”、“不夜城”;同時,她擁有3000多年歷史,是巴渝文化、抗戰文化和紅巖精神的發源地。對于名聞華夏的文物景點,我區已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利益。以保護為基礎對文物景點的商業價值進行開發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二)開發文物景點需要注意的問題。我國近幾年來各方面發展速度迅猛,究其原因是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不過文博市場領域仍然與國際先進理念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應該將相關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以保護為原則結合市場需求導向改進資源配置的方式。對小文物景點進行資源的重新整合與利用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文物保護效果和文物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比如。我們對文物進行重新整合與利用,使各種文化的教化功能都能充分發揮出來。使群眾能夠在同一地點領略不同文化的魅力,從而對我國傳統文化中優秀部分進行弘揚與發展。同時利用青山山清水秀的自然環境,既有利于群眾怡情致趣,又可以倘佯在自然的懷抱中接受那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的震撼與啟迪。
(三)文保工作必須體現規范化與科學化的原則。將比較分散的小文物點資源以保護為基礎,以科學化和規范化的原則重新進行整合,擬定既有文保價值又兼顧商業價值的展覽計劃,將這些小文物點資源分門別類的納入其中,讓它們物盡其用。若能對其進行整合和綜合性的開發利用,必將是造福于社會、造福于子孫后代的大好事。前文已提到整體搬遷至青山的設想,若能實現,人們就可以在登山休閑之余細細的品味儒、釋、道這一新型的文化復合體所帶來的愉悅感和精神大餐之享受.豈不妙哉。
四、進行發掘與征集文物工作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以弘揚傳統文化為契機提高文保工作的質量。文保工作是一項復雜性與系統性兼具的工作,在以往的經驗中常常因為統籌計劃不夠周密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浪費和分配不均。因此,若能將散于各地的文物點進行統一整合和集中管理,并建立保護與研究基地,輔之以周山至水之靈秀,道文化厚樸之底蘊,必定能夠加強文物的保護力度。在我區諸多小的文物點中,大多數都包含著如歌如訴優美動人的傳說故事或感人肺腑的真人真事,這些都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主旋律。只要能將其有機的進行重組,必能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得以弘揚,推動社會的健康、和諧。
(二)提高民眾對文保工作的重視程度。響應國家建設和發展文化產業的號召,提升民眾對文保工作的重視程度,讓民眾了解文物所承載的傳統文化底蘊,感受一系列文博展覽勾勒出的中國民俗之美,使文物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博物館應加大對文物的征集保護力度,增加經費,適當傾斜,有計劃、有目的地搶救征集那些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文物。
(三)扶持和鼓勵非官方文保工作。由于社會生產力提升,民眾生活方式改變,很多傳統民俗文化已經面臨被時間所湮滅的絕境。我區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組成文保小組,與民間文保團體合作對這些民俗遺產進行征集和保護,鼓勵個人民俗博物館的創建。
積極宣傳文物知識,讓廣大群眾了解文物是反映民族生活習俗、民族靈魂的重要實物載體,保護文物意義重大的道理。鼓勵個人向博物館捐獻民俗文物,博物館對捐獻者應給予適當的鼓勵;對于流散于山野間的民俗工藝藝人,文博單位應該幫助這些藝人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領國家專項基金。一些年齡很高藝術造詣卓絕的民間藝人,文博單位應該派專人扶助其生活,收錄其工藝制作程序,不至于讓手藝失傳。
五、總結
在文保工作的實踐道路上,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責任感至關重要。使文物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其新的積極功能,使文博工作的發展對區域經濟有所促進,同時擴大傳統文化的影響力,提高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水平,為社會和諧和國家發展做出貢獻,這是文保工作最終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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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下文物的保護,文物管理部門一貫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在目前經費緊缺又無博物館和專用庫房的情況下,對已知的古墓葬、古遺址、古窯址等地下文物,盡力做好原地保護工作,待時機成熟再報批發掘,進行科學研究。對在基建中暴露的各類地下遺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性調查發掘,從不遺漏。近幾年,先后搶救性調查發掘了萬家山墓葬群、黃土嶺墓葬、何婆嶺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區、大溪蔣村宋代古墓、黃狗山宋代瓷窯殘址、花岙島古代遺存等,盡職盡力做好了塔山路東首延伸段的塔山遺址的保護工作,使一批面臨厄運的地下文物得到搶救性保護。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安全先進單位。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嚴重破壞了環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境;陳漢章先生墓區“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生,環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執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劃等執法部門,由于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于職責關系,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復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
三、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工作至關重要。針對目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步,我們將進一步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護,為我縣“三個文明”建設服務。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關鍵詞]陳列展覽;文物保護;博物館
[中圖分類號]G2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14-0095-03
文物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業。著名作家馮驥才曾經說過:“人是一種有感情的動物,他們需要在環境中體味自己的歷史、尋找生活的記憶、撫摸過去的痕跡,而沒有歷史和傳統的城市是荒漠,是有感情的人不能忍受的。”對于博物館來說,文物標本在本質上就是文化、傳統的具體載體,就是一種物化的感情,保護好文物標本就是在保護歷史、保護人們的文化記憶。①
眾所周知,每一個博物館都要把自己收藏的文物標本,運用合適的設備,采取一定的形式展覽,供人參觀、學習和研究。在這一過程中,陳列展覽固然重要,而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問題同樣不可忽視??梢哉f,保護是展覽研究的基礎,展覽研究又是保護的目的,在明確了陳列展覽與文物保護的辯證關系的重要性之后,有必要對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的特殊性加以分析,在此基礎上,確立保護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一
哲學告訴我們,對任何事物的認識必須由表及里,透過現象看本質,對此事物本質的認識有賴于與其相近事物的比較,抓住其本質的特征。就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來說,它是文物保護這個大概念的分支。比較而言,庫房文物保管側重于一般條件下文物的保護,強調文物的完好性,為研究展覽提供物質基礎;而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則必須在發揮展覽功能原則的同時,搞好文物的保護工作。從分析比較中我們不難看出,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前提是明確不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加以克服。在陳列展覽中,影響文物完好性、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環境因素
從陳列展覽的基本功能出發,陳列展覽是形式,服務于供人參加、學習和研究這一內容,而進行陳列展覽必須要將藏品由庫房移至展廳,保管條件將發生許多變化。
1.溫、濕度的變化
在文物庫房內應當嚴格地控制好溫度和濕度,使之變動不宜過大,相對濕度要求在50%~60%,一天之內的變動不能超過3%~5%。②同時,與此相關的溫度要求是18~25℃。在文物庫房內這種溫、濕度要求在硬件具備的情況下,操作起來并不是特別困難。但是在陳列展覽中,溫、濕度變化就具有許多人為因素。觀眾人數的增多、展廳內敞窗開門等因素會給室內溫、濕度調節帶來一定的影響。目前業界公認的博物館內環境氣候標準數值是:溫度為15~25℃,相對濕度為45%~65%。在此數值范圍內緩慢波動對文物保護是相對適宜的,倘若超過這個界限,文物就容易發生病害。③
2.光線條件因素的變化
陳列展覽是以視覺感受為主要接受方式的,因此,環境的光線是否符合人們正常生活中所習慣的標準,直接影響到參觀效果。但是,從文物保護的角度看,許多文物對光線的照射十分敏感,日光中的紫外線對文物均有破壞性,光照對纖維的破壞性極大,光照568小時后,絲、棉、麻、羊毛的強度都會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時,日光燈、白熾燈等人工光源的光線照射對文物也同樣具有破壞作用,這樣就給陳列展覽中的光源選擇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據199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條文)》的相關規定,陳列廳照明對高敏感物體照度不應超過50LUX/H,每年對展品的總曝光量不應超過12萬LUX/H。④
3.灰塵的影響
在陳列展覽中,有些文物陳列展柜密封性能不好,勢必會對展品造成損害。此外,觀眾的衣服、毛發、鞋底等處不可避免地附著灰塵顆粒,也會對文物帶來許多不利影響。這些灰塵顆粒又會在陳列室的空氣、地面上留存,而一些灰塵與微生物的傳播、寄生、繁殖有著密切的關系。霉菌的孢子、蟲卵附著在灰塵上留在展廳中,對展品同樣會造成損害。
4.地震、洪水、雪災、雷擊等自然災害的影響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文物損壞讓人觸目驚心,這些自然災害造成的文物損壞以其不可預測性增加了防范的難度。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自然災害對陳展文物的損壞,是一個必須認真面對的課題。
(二)人為因素
陳列展覽過程中,除自然因素發生變化外,文物由庫房移至展廳,必然帶來一系列保管方式與手段的變化。同時,許多參觀者文化素養、道德水準、法律意識參差不齊,給陳列展覽中的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1.部分文博從業人員的文物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文物在搬運過程中出現問題
在文物的搬運過程中,許多絲質、木質、青銅質的文物或標本,由于年代久遠,內部結構已經在密度、堅固程度等方面發生了量甚至質的變化。如果不能精心搬運,極易使文物的某一部分發生變化,甚至斷裂。另外,一些對汗液較為敏感的文物(如書畫、郵票等),也較容易造成無意識的觸碰,造成不同程度的人為損害。
2.一些特殊群體在參觀中容易給文物帶來無意識的人為損壞
對于來到博物館的多數人來說,都希望能夠獲得一定的文博知識,因此趴在玻璃展柜或觸、碰露天展覽文物的現象較為普遍,稍不小心,就容易使文物展柜受到損壞,影響文物安全。例如福建省博物院在對市民免費開放后出現了部分敞開式展出的動物標本有被移動或拉傷、剮傷的痕跡,參觀者的無序致使部分仿真演示展具失去演示功能,固定的穿山甲標本也被頑皮的孩子挪了位置。⑤
3.防止不法之徒的偷盜等違法行為
對許多博物館來說,文物展柜多數采用木質或玻璃質地,有些展品是外露的,在方便展覽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例如開封博物館被盜,就是犯罪分子通過多次踩點,了解情況后實施偷盜的。另據2005年2月22日《新京報》報道,2004年全國發生文物被盜案件(不含盜掘古墓、走私文物、倒賣文物等案件)40起,丟失文物222件,博物館發生被盜案件11起,占發案總數的27.5%,這些案件的發生給文物安全敲響了警鐘。
二
如果不認真對待,上述陳列展覽過程中存在的不利于文物安全的因素就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必須認真制定實施相應對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創造適宜的溫、濕度環境
要盡可能確保文物能夠處在50%~65%的濕度環境中,溫度應控制在18~25℃。陳列室的硬件建設要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安裝自動調溫和調濕裝置,通過電腦控制,使陳列室的溫、濕度變化值分別不超出2~5℃和3%~5%的范圍。如果沒有條件配備檔次較高的溫、濕度自動調節設備,應該結合實際,采用自然通風、機械通風或吸熱法等來達到恒溫、恒濕的要求。例如旅順博物館為加強館藏新疆文物木乃伊的科學保護,改善木乃伊的展示效果,專辟 “木乃伊特展”展廳。除在廳內鋪設地毯外,還在燈光設置、灰塵處理,溫、濕度調控等方面做了相應的改進,如安裝了恒溫、恒濕空調機,對展廳窗戶實施密閉處理,控制參觀人數,設置觀眾參觀隔離帶,布設專人疏導游客等方式,防止木乃伊受損。
(二)科學設定光線環境
在克服光線對文物的損害方面,必須在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的選擇上遵照科學的標準。其中對光特別敏感的藏品,如紡織品、中國畫、水彩畫、水墨畫、版畫、拓片、文獻、手稿、郵票、圖片、像片、壁畫、彩塑等文物的照明度必須小于或等于50LX;對光敏感的展品,如油畫、蛋清畫、不染色的皮革、骨制品、竹木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150LX;對光不敏感的展品,如青銅器、鐵器、金銀器、各類兵器、硯臺、化石、珠寶、彩色玻璃制品的照明度要小于或等于300LX。這無疑為博物館陳列展覽中的文物照明設計提供了科學標準。在此基礎上,嚴格進行照明設計、施工、維護,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文物受光線的損害。以旅順博物館為例,對玉器、新疆出土文物等展室的柜內照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展柜內均采用達標光源,這樣既保護了文物,又保證了游客參觀時有足夠的照度。
(三)保證陳展環境的清潔度
對文物展柜環境進行控制,尤其是木制柜使用前要進行充分殺菌處理,用調濕新材料有效調節展柜內的濕度。如挪威奧斯陸的海盜船博物館長期使用飽和硝酸鈣溶液來控制展柜濕度,硝酸鈣飽和溶液已在展柜內使用了30多年,文物保護效果良好。⑥
要在展室內設置消除灰塵設施,對空氣中的塵粒進行吸附,在展室門廳設置吸塵地毯或塑料地踏,減少地面及空氣中的浮塵。
對于特別珍貴的文物,如果必須展出,可采取人工吸附參觀者衣服上的灰塵并佩戴一次性防塵帽等做法,以此來減輕展室內灰塵的數量,減少孢子借助灰塵在展室內繁衍的機會。
(四)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防范
首先,要對博物館建筑本身進行基礎加固,同時要加強避雷、消防、安防設施建設。筆者所在的旅順博物館,針對館舍建筑的避雷系統進行了更新改造,減小了遭受雷擊的風險。其次,對陳展易碎文物(陶瓷器、玉器、佛像等)進行特殊加固處理,增強了文物抗震系數。此外,為增強處理突發事件的的能力,四川大地震后的幾天內,旅順博物館就對全館職工進行了突發事件演練,通過現場練兵、預案演練,使全體干部職工熟悉防盜、防火應急預案,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五)強化安全保護措施
在安全保護措施方面,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要將陳列展覽文物確立固定部門選派專人負責。陳列展覽文物的交接手續要健全,責任要明確,要建立必要的文物單據、賬目和卡片,建立定期清點陳列展覽文物制度;對陳展文物要及時進行保養,文物的歸還入庫要確立明確的記錄責任制度。針對搬運文物過程中易出現的擠、壓、觸、碰等問題,首先,要解決文物工作者的責任心問題;其次,要使用專門設備,比如文物專用手推車、盛裝文物的柜架、文物匣囊等。為防止文物失竊,必須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完善并嚴格執行保衛制度,堵塞安全漏洞,確保文物萬無一失。
三
綜上所述,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是涉及能否發揮博物館保藏、教育、研究功能的一項重要工作。如果不對陳列展覽中的文物保護問題加以重視,認真研究對策嚴格貫徹實施相關措施,不但無法體現博物館陳列展覽的功能,也無法發揮基礎性的保護收藏功能。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就必須針對陳列展覽過程中的文物保護自然條件的變化及安全保衛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對策,并認真付諸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使博物館更好地傳播歷史和科學文化知識,對人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主義教育,為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注釋]
①張偉:《從總理殷切要求保護好羌族文化遺產想到的》,《中國文物報》,2008年5月30日。
②高榮斌:《中國博物館學綱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頁。
③④艾晶:《陳列廳內文物的科學保護》,《中國博物館》,2005年第4期,第52頁。
【關鍵詞】文物保護;旅游;雙贏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071(2012)03-0012-01
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民群眾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如何保護好文物,是我們共同關心的課題,相關部門為此采取了大量措施。然而,現代群眾性旅游活動的興起,又為文物保護工作增添了新的難題。文物保護的任務非常艱巨,近幾年旅游事業的發展也異常迅猛。因而,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顯得較為突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使二者相互促進,對我們文物單位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 發展旅游業可以促使文物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1.1 只有保護好文物才能保證旅游的發展。由于文物古跡可以滿足人們探古求知需要,所以文物古跡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但是只有參與保護文物,才能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
1.2 發展旅游可以彌補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國文物古跡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可謂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無經費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發展旅游可以獲取較好的經濟效益,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解決了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
1.3 文物資源不可再生,我們旅游部門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文物是不可再生性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
文物被破壞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發揮作用,旅游部門應當重視文物保護,絕對不能竭澤而漁式地利用。
1.4 增強人們的文物意識,利于文物保護。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面對旅游者,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又可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使人們了解文物的重要價值,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保護意識,推動文物保護的社會化進程。
2 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的和諧發展
2.1 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相互依托:發展旅游可促進文物保護,這是因為:
2.1.1 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源的重要價值已得到各界有識之士的認同。旅游界人士認識到文物古跡在旅游中的這一重要作用后,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會注意保護文物,以便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文化遺化作為不可再生性的旅游資源,一旦受破壞,就難以恢復,這必然降低其旅游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為了文化遺產這項旅游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加強保護工作。
2.1.2 文化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國文物古跡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無經費來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發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游區帶來經濟效益,那么,該旅游區應該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于區內的文物保護,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來說,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這個辦法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樣,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搶救和保護。
2.1.3 文化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化遺產直接面對觀眾,人們對文化遺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認識。在獲得文化陶冶、藝術感染,為祖國的歷史文化驕傲自豪的同時,人們一定會進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懂得保護文物的重要價值,更加珍視文物,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也會增強,使全社會都重視文物保護工作,這在普及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2.2 提高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旅游事業的發展也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一些負作用:
2.2.1 對旅游區進行開發,從某種角度來說,本身就是一種破壞行為,開發旅游區,就要在旅游區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如道路、賓館、飯店等,甚至還開辦工廠,這一切,都破壞了文物原有保存環境。特別是在文物古跡周圍辦工廠,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體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脅著文物的保護。
2.2.2 短視行為導致文物被破壞的惡果。在開發旅游和保護文物并進時,由于操作人員缺乏文物專業知識,不懂得文物的維修和保護常識,或保護的措施不當,而造成了保護時的破壞;經濟利益的驅使,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相關部門及行業地意識性地對文化遺產的破壞也是存在的,這些都是嚴重危害著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有,某些旅游部門目光短淺,只顧眼前獲益,為了在短期內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文物古跡進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超負荷地接待旅游者,結果加快了文物古跡的老化、破壞乃至毀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2.2.3 游客對文物的破壞,眾多的游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跡受到浸蝕,特別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跡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撫摸等行為可嚴重損壞文物,例如北京八達嶺長城的城磚連遭高密度游人的腳踏手推,出現了嚴重的凹陷松動。凡游客所到之處,都存在著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涂的現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盜取文物古跡的部件,此等野蠻行徑,嚴重地危害著文物古跡的保護。
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在切實保護的前提下,將文化遺產作為文化旅游的重要資源。發展文化旅游與保護文化遺產并不是必然對立的,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利用,發揮其價值。那種傳統的只為保護而保護,讓文物藏而不露,秘不示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保護了文物,可是卻無法體現文物的社會價值。如果文物不能體現社會價值,那也就弱化了其存在的意義。但是,那種不顧客觀條件,單純追求經濟利益,任意利用,無序開發,嚴重危害文化遺產保護的做法也是決不允許的。所以我們應該做到:
(1)堅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理順體制,堅決反對把文物劃歸非相關部門管理,把所有文物納入文物保護部門管理之下。著力做好文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的危機感和保護文物的責任感,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文物保護法》的嚴肅性和文物保護對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自覺遵守文物保護法規。
(2)文物部門與當地政府部門在文物保護方面應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關系。
(3)文物部門應當鼓勵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
(4)嚴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過最佳容量。超負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損,因此,對客流量應嚴格控制。
2.3 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旅游開發的良性互動: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以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的。
3 結束語
總之,文化遺產與文化旅游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也不是絕對矛盾的;文化遺產是通過旅游來實現其文物價值和社會價值,是通過合理利用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且,通過利用喚起人們對文物的熱愛、理解,從而有利于其保護。既不能只保護、不利用,更不能過度無序的開發濫用,文化與旅游部門要在保護上達成共識,一定要在科學保護的原則下,謀求合理的開發利用,保護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既有利于旅游開發,又有利于文物保護,取得雙贏。只有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和諧的發展,才能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動發展。
參考文獻
[1] 吳小敏,徐海根等.試論自然保護區與社區協調發展[J] .
[2] 蔡文.《中國科技信息》.2008年第9期
為加強全市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政辦〔20**〕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田野文物保護的重要性。田野文物是我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保護、利用田野文物,對繁榮文化事業、建設文化強市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對國家、民族和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把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經費,搞好督促檢查,實行綜合治理,嚴格責任追究,不斷提高田野文物保護、管理水平,確保文物安全。
二、認真做好田野文物保護基礎工作。要動員和吸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努力構建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各鄉(鎮、區)和市文物部門要做好基礎工作,不斷探索有效保護田野文物的新方法、新舉措。進一步加強田野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遺址、**陵和**太子碑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設置專門保護機構,其他田野文物要設置專門保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配備與保護任務相適應的保衛人員和法定防衛器械。充分發揮“市、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的作用,健全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業余文物保護員隊伍建設,落實田野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加強巡邏,晝夜看護??茖W合理劃分田野文物安全重點防范區域,建立安全保護站、點,督促、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市公安部門要在重點國家級文保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加強治安防控,確保文物安全。
三、完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措施。各鄉(鎮、區)要充分發揮基層治保組織的作用,把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市文物部門要不斷完善田野文物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推進保護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田野文物,特別是古墓葬、石刻文物集中區以及文物考古發掘工地,所在鄉(鎮、區)和市文物、公安等部門要完善警地聯防、聯建、聯治、聯動的文物安全工作機制,加強對重點區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標的巡邏防控,防止各類文物案件發生。對分布零散、不符合安全保管條件的田野石刻文物,經批準后要集中保管,并加快零散石刻文物保護研究整理基地建設。要積極借助現代科技手段,推進田野文物技術防范設施建設,加快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現代綜合防范體系。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五條要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都要建立記錄檔案。文物保護工程檔案是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文物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對象是已經存在的建筑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以保護歷史遺產為目的,保護原有歷史痕跡,使其延年益壽。文物管理部門對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與審批程序、工程招標程序、施工驗收合格標準、竣工專家驗收程序等主要內容都與現代建設工程有較大不同,這使得文物保護工程與現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維修工程有著本質的差別。因此,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在內容、收集整理和歸檔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建立完備、規范和統一的文物保護工程檔案,是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內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共同要求,文物保護工程產生于文物保護工程的全過程,需要本著“對歷史負責,為后人著想”的態度,將修繕項目的過程真實地記錄并保存下來,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翔實可靠的記錄。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歸檔內容
文物保護工程是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廟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保護的工程,它分為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和遷移等工程類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踐經驗,歸納出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主要內容為:立項申報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資料5個方面。
1 立項申報資料。包括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擬立項名稱和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和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公布與執行情況、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行性的技術文件、錄像或照片等形象資料,經費估算與來源、工作計劃、擬聘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稱及資信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等。
2 勘察設計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保護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工程設計概算、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3 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設計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預算、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4 施工技術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員進場前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培訓的記錄、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施工過程中收集的有關文物資料、質量自檢報告、隱蔽工程辦法驗收記錄。
5 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因此,在文物建設修繕過程中還應注意收集技術報告,編寫相關檔案資料。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是一項具有長遠意義的基礎性工作,必須緊密聯系實際,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充分發揮工程檔案應有的作用,為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服務。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豐富的文化依存,我國已知的不可移動文物約有40萬處,其中大部分是文物建筑,做好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艱巨的且有意義的工作,就目前的現狀而言,需從以下方面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
1 完善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是保證檔案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的首要條件。為此,要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學、嚴謹、可操作性強的規范標準和工作規程,從而保證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質量。首先建立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制度。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編制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管理制度,使該行業檔案驗收程序化、制度化,從制度上確保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質量,使參與各方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形成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資料負責就是對歷史負責的責任意識。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檔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門應制定文物修復工程檔案移交管理制度,規定業主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移交管理,規定業主單位留存檔案資料內容、套數、時間;規定移交手續辦理程序;規定移交有關各方責任;規定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接受的資料內容、套數、時間以及質量要求等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三條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經濟開發建設及文物利用等活動,必須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針,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并建立文物保護責任制。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使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文物搶救、修繕、征集和安全設施建設等需要,設立專項經費。
第七條文物保護事業可以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文物事業的捐贈,享受國家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鼓勵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文物保護工作??h(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文物保護志愿者開展活動給予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文物保護志愿者進行培訓、指導。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文化、教育、科技、規劃、建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行政部門和媒體,應當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第十條對文物保護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本條例指省文物局)主管全省文物保護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文物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建立或者明確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相關單位、個人履行文物保護義務;
(二)監督、檢查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并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三)監督、檢查館藏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四)依法受理與文物保護相關的舉報、投訴;
(五)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文物流通中的執法活動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上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文物行政部門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發現下級文物行政部門查處的案件有錯誤的,應當責令及時糾正,必要時可以依法直接處理。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建立的有關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在文物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承擔文物的日常保護、收藏、展示、研究等工作。
第十五條省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成立的文物鑒定機構,按照其職責負責文物的定級鑒定、司法鑒定和其他鑒定工作。有條件的設區的市文物行政部門可以設立文物鑒定組織,受省文物鑒定機構委托,承擔相關文物鑒定工作。
從事文物鑒定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設立、審批及其鑒定工作的開展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的職權將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相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在征求所有人、使用人和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后,分別確定為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報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依法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上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可以選擇下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本級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行政部門選擇的不可移動文物報請人民政府核定時,應當附具說明材料和專家意見。
規模較大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門的保護規劃。
第十七條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作為文物保護點予以公布。在城鎮房屋拆遷、危房改造等過程中,發現尚未登記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及其附屬物,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二十四個小時內趕到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擅自撤銷。因自然或者意外原因損毀的,應當實行遺址保護。確需原址重建或者撤銷的,必須經專家論證后依法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不可移動文物實行原址保護原則。未經依法批準,不得遷移、拆除。
第二十條修繕、保養、遷移、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不得損毀、改建、添建。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應當按照文物行政部門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新發現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需要,提出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編制程序予以修改、調整。
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專項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按《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自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之日起一年內劃定其保護范圍;根據文物保護需要,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必須確保文物本體安全和歷史風貌的完整,劃定前應當征求文物保護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及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的具體辦法,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會同省規劃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確需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上述手續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和生產、建設許可。
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已建設施、建筑物、構筑物,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遷。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批準,遷移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的,其遷移方案必須報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移建工程實施監督并組織驗收。
第二十五條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難以承擔修繕義務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修繕資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資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擔修繕資金而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承擔。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人轉讓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優先購買,購買條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不可移動文物因所有人、使用人的使用嚴重影響文物保護的,根據文物保護的實際需要,經與所有人、使用人協商一致,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置換或者購買該不可移動文物。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與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依法明確其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國有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確需改變其管理部門的,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確需改變其管理部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在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安排一定的經費,專項用于歷史街區和城市史跡的保護。具體比例依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九條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水下文物進行調查,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公約和法律法規規定,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工作。
第四章考古發掘
第三十一條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文物的勘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勘查發現地下文物情況和有關史料記載情況,確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
第三十二條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報請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在地下文物埋藏區以外進行占地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報請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力量在工程范圍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并將考古調查、勘探的處理意見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三條發現地下文物,確因建設工期緊迫或者有自然破壞危險,需要進行搶救發掘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發掘,同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補辦審批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考古發掘結束前,考古發掘區域內不得施工或者作業。
考古發掘工作結束后,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發現重要遺跡需要實施原址保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及時調整工程建設方案,協助做好保護工作。
第三十四條因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為了科學研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應當報經省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勘探試掘面積不得超過五十平方米,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擴大試掘面積的,必須另行報批。
第五章博物館與館藏文物
第三十六條國有博物館以及收藏文物的圖書館、檔案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備專門的庫房、專職技術人員和安全設施。
第三十七條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對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文物進行鑒定。館藏一、二級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鑒定確認,館藏三級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鑒定確認。參與鑒定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名。
第三十八條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對收藏的所有文物登記造冊,區別等級,建立藏品檔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調取館藏文物。
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全省一、二級文物藏品檔案和其主管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檔案;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館藏文物檔案。
第三十九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收藏的珍貴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文物收藏單位所在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指定具備條件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代管:
(一)無專門文物庫房的;
(二)安全防范能力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專業人員缺乏或者與藏品保管工作不適應的;
(四)有其他危及藏品安全的情形。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文物收藏單位代管。
第四十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借用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借用館藏二、三級文物的,應當將借用文物清單和藏品檔案副本報省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借用其他館藏文物的,應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借用館藏二、三級文物的,應當報省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借用其他國有館藏文物的,應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的借出單位和借用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借用協議,明確文物現狀、借用期限、用途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等事項。
第四十一條因文物保護、科學研究等需要,對館藏一級文物取樣的,應當報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館藏二級以下文物取樣的,應當報省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舉辦博物館。
社會力量投資舉辦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場館;
(三)有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成系統的文物和其他藏品;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或者財產;
(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三條社會力量申請舉辦博物館,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舉辦博物館申請書;
(二)藏品目錄;
(三)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或者驗資報告;
(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六)有擬聘管理人員和研究人員的證明;
(七)博物館章程草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經批準舉辦的博物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后,方可對外開放。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博物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文物利用
第四十五條對文物的利用實行合理、適度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對文物的利用實施監督管理,并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四十六條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在保證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公眾開放,其事業性收入用于文物保護事業。
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實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
第四十七條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確保文物安全,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保護和文物利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利用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電影、電視和其他音像制品拍攝的,拍攝單位應當提前十日向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依法批準后方可拍攝。
利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的,應當依法報請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拍攝館藏珍貴文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
拍攝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加強對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宣傳和利用。
國有博物館每年向公眾開放的時間不得少于二百五十天,享受國家和省優惠待遇的非國有博物館每年向公眾開放的時間不得少于一百八十天。博物館在節假日應當開放。
國有博物館應當向教師、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和六十歲以上公民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七章民間收藏文物與流通
第五十條公民、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組織通過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法流通,但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公民和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組織依法收藏文物,應當妥善保管,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其收藏的珍貴文物,可以要求省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代為保管。
第五十二條設立文物商店,需報經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審查批準,并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五十三條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銷售、拍賣前需報經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審核。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審核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時,對其中的珍貴文物,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購買條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在文物出境前依法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許可,并標明文物出境標識。
第五十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不得擅自剝除、更換、挪用或者損毀文物出境標識。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方案的重要內容進行施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未經考古調查、勘探或者發掘擅自進行工程建設,或者阻撓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拒不執行珍貴文物移交代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文物損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條國有博物館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非國有博物館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惠待遇。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分別由海關、省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指使、強令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文物行政部門、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負責文物管理協調、執法、咨詢、日常保護的管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審批的;
(二)不履行文物保護管理職責的;
(三)非法借用、侵占文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