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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課程目標分析結合物流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物流運輸管理》課程的教學大綱,提煉課程對學生培養所需達到的職業能力,根據職業能力分解相應技能,總結職稱技能所需的關鍵知識點。
1.2課程知識體系構建知識點是根據教學大綱,對《物流運輸管理》課程進行分解后的原子單元。《物流運輸管理》課程知識體系是由知識點的集合與知識點之間邏輯關系的集合所組成的。學生對于知識體系的掌握可以分解為對知識點以及知識點邏輯關系的掌握。通過分析這些知識點間的邏輯關系,根據這些關系對知識點進行分組、分塊,構建知識點間的網絡結構。
1.3課程知識點劃分和描述根據慕課的自身特性,每次慕課的時長一般控制在5-15分鐘之間,這就要求在知識點劃分上,每個知識點應盡可能的小,且相對獨立,以便于學生自主學習,同時可以方便教師對較復雜的問題按點考核。好的知識點的劃分將有利于學生學習的開展。劃分后的知識點需要進行難易程度及重要等級的詳盡描述,為學生在開展學習中如何合理的分配時間和精力提供便利,同時也為教師考核側重點提供依據。
1.4課程知識點內容的設計在對知識點內容講解的基礎之上,我們可以構建與知識點相對應的教學設計,并配以相關習題、多媒體課件庫、視頻、圖片等資源。因此學生可以獲得多種網上教學資源和學習工具。不同的授課教師可以根據當時的教學要求和自己對課程的教學經驗選擇原有資源庫中適合自己教學要求的資源,屏蔽無用的資源,增加自己教學中所需的新資源。
2《物流運輸管理》慕課資源開發實例
2.1開發平臺選擇《物流運輸管理》慕課開發過程中選用了北京中唐方德科技有限公司的“教學做”一體化課程開發平臺作為慕課資源的開發工具,該平臺可實現將文字、圖片、視頻、動畫、習題、作業等功能融為一體,并可將制作的成品于網絡,學生可通過三種途徑進行學習,通過電腦登錄學習網站進行學習、通過平板終端運行課程平臺軟件進行學習、亦可通過手機終端借助無線網絡完成在線學習。學習形式多樣化,方便不同類型的人員進行自主學習和統一學習。
2.2知識點慕課開發腳本在知識點設計過程中,為避免知識點交叉、重疊首先確定知識點所在分組,并確定知識點的名稱及相關描述,針對知識點進行教學互動設計,互動類型可分為反饋型、確認型、討論型、投票型等。通過教學互動引出本知識點內容,知識點內容可通過微視頻或動畫形式進行知識點的講解,學生可以借助為知識點配備的教學資源輔助的對知識點內容進行學習,認為對知識點已經掌握了可以進入測試環節,為每一知識點配不同類型的習題資源,通過知識點在線測試通過者方可進入到下一知識點的學習。但由于學習者身份不同,可以為不同學習者設定不同權限,滿足在校生、企業在職人員等學習者不同的需求。
2.3課程作業教師可以通過“教學做”一體化平臺向學生推送課后作業,作業內容的布置可以隨機添加,同時也可定向的從習題庫資源中進行選取。學生可通過電腦、平板、手機多種類型工具完成作業的作答。
2.4課程考試最終所有知識點的習題資源將構成《物流運輸管理》課程的習題庫。在結果性考核時教師可以在習題庫中根據不同知識點的難易程度和重要程度指數按比例進行試題的選取,考核學生對本學習領域的掌握程度。
l、為創造附加值而存在的供應鏈成員之間的合作是通過關系
協約達成的(引自Macneil980),而且通常是相互依賴的結構性供應者關系所導致的結果,這種關系使各個組織為達到商業的發展而提出共同的目標、付出共同的努力(引自Fungl999)。
2、發展精干型組織結構以便在供應鏈中實現高效的商業運作過程(引自Elfrm1991)。
3、側重于最終消費者,把供應鏈看作一個單獨的實體(Houlihan1985)。最終用戶所要求的質量特征的整體性在有競爭力的客戶服務中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相應的,采購、運作和配送等功能具有了更廣義的內容,在這里,各種有關結構性供應者關系、精干商業組織和有競爭力的客戶服務等問題的信息性決策、運作性決策和戰略性決策得以作出。
這種現在被稱為供應鏈管理的綜合整體與供應鏈中的綜合物流是同義的(引自c/fCooperandPagh,1997)。表略
現在,在先進的企業中,綜合物流管理的功能范圍越來越廣泛,我們在這里提出一個改進綜合物流有效的方法。
表四:改進綜合物流的方法綱要略
供應鏈管理方法側重于最終產品和關鍵組成部分,也包括總成本評估內、外供應鏈成員所帶來的產品和過程成本也包括在內。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名譽會長張皓若
在2003年中國物流學術年會上的發言
我是第二次參加中國物流學術年會。發言前,首先預祝大會取得圓滿成功,并希望此次大會能夠推動中國現代物流業更加蓬勃發展。下面,我想借此機會談一談對中國物流業當前發展的幾點看法,請物流學術界的朋友們指正: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的物流業正在迅速發展,成為廣受關注的一個經濟熱點。中國的運輸、倉儲等傳統物流業務雖然已運行多年,但是現代物流業仍處在發展初期,尚未達到其成熟階段。但是它的發展潛力已經顯現出來,物流理論研究與實踐都取得長足的進步。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現代物流業的興盛將指日可待。
在“物流熱”過程中,前些時一度出現的“虛熱”現象有所減退,中國物流業趨向于更加理性、穩健、務實的發展。2002年以及今年上半年以來,內地物流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
1)工商企業物流進展迅速,第三方物流穩健發展。目前,中國內地物流業務的百分之八十是工商企業物流,綜合經營業務的第三方物流僅占物流市場的百分之二。第三方物流的發展雖在加快,但由于工商企業物流的主流仍是自營物流,同時,第三方物流綜合服務能力的成熟需要有一個過程,在今后一個相當時期內中國內地物流的發展,仍將是企業物流與第三方物流并行發展的局面。但第三方物流市場潛力是巨大的,因為出于降低物流總成本和經營,總成本的壓力,除了物流能力強大的工商企業整合自身物流業務組建獨立或半獨立的物流實體,集中統一經營物流業務,其他企業將逐漸轉向向第三方物流外包物流業務。在華的外資企業更傾向于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務,進入中國的跨國物流企業的主要客戶就是外資(獨資、合資)制造業廠家。中國物流企業應當大力擴展外資企業和國內企業客戶。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任務在于提供效率高于工商企業物流,成本低于工商企業的綜合物流服務以吸引到第三方物流的客戶。
2)工商企業正在加緊整合自身的物流資源和物流業務,組建獨立或半獨立的物流實體(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統一經營集團內全部物流業務,有的已開始面向社會服務,向第三方物流功能轉換。如:海爾集團的物流公司,已在降低集團成本、創造更強的競爭能力和新的利潤源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上汽集團、上汽經銷公司和天地物流組建合資“安吉天地”其全國配送網已向千家零售店進行配送。全國名列前茅的華聯超市其組建的物流公司,已形成五個配送中心的超市配送網絡。這已成為制造業大集團和商業大集團的共同趨勢。但無論是制造業大集團或是商業大集團,無論是中國企業或是外資企業要實現供應鏈的全程管理,都需要其他企業的配合。因此物流企業的社會化合作,同樣成為共同的趨勢。應當研究、探討實現這種合作的條件和方式。
3)具有優勢的物流大企業,如:遠洋、中外運、中儲、華潤、招商、中海等大力建設信息網絡,大力建設物流設施和物流業務,大力拓展客戶加快向現代化綜合性第三方物流轉軌。民營物流企業繼續保持發展和經營的活力。功能單一的以傳統運輸、倉儲服務為主的小型物流企業日漸喪失競爭能力,需要加強自身的業務建設增強增值的能力,或與其他企業進行整合和合作,免遭淘汰的危險。物流企業正在對建設信息網絡和物流設施進行大規模的投入。但中國企業的資金實力畢竟有限。從我國連鎖企業的實踐來看,中國企業完全可以用遠低于國外的成本,分期建設信息網絡和配送中心。我看過一些國內商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自己建設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其規模和現代化程度雖比不上國外的水平,但造價遠低于國外的設施,也能夠滿足現階段物流的需要,還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擴展和完善。應當研究如何從中國國情出發,有效而低成本地建設信息系統和物流設施,避免無效和低效率的投入,并積極擴大融資渠道的途徑。
4)由于內地物流企業的資本實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不足,物流業內尚未出現大規模的兼并。但工商企業與物流企業之間,物流企業之間在物流硬件資源、物流業務、物流客戶等方面的整合正在興起。有的建立聯合經營實體,有的是以契約關系形成戰略聯盟。這是可行的組織方式,是符合中國現實情況的積極趨向,例如:長虹與蘇寧電器建立供銷聯盟;三聯與夏華建立供需鏈戰略物資聯盟;濟南市的“電子商務一一現代物流示范工程”已有海爾、聯想、西門子、伊萊克斯等廠家與三十五家銷售商力口盟。我認為:物流企業之間的整合,目的不僅限于單純追求擴大規模,而且要著重于提高物流效率,增強綜合服務能力、降低物流成本。不僅要整合硬件資源,而且要著重整合物流業務、物流客戶、信息網絡、人才資源,并要充分重視整合后企業文化的融合,這往往成為整合成敗的關鍵。應當把中國物流界如何進行有效整合,作為物流學術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5)物流設施建設開始逐步納入各地、各級物流發展規劃的軌道。雖然各級物流規劃還有不完備的地方,各級、各地區物流規劃還有待互相協調和銜接,但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利于克服物流設施建設的無序狀態。東部地區已基本完成規劃,正在進入實施階段,中西部地區正在進行規劃的前期工作。目前國內已建、在建和擬建的物流基地、物流園、物流中心等鋪攤很多,有人預測在今后幾年間中國將有大批物流設施閑置。我認為:產生這種低效率、重復建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設施究竟為哪些客戶服務的目的性、針對性不強。建設物流設施第一要有客戶。各地、各級物流規劃主要是規劃運輸結點、商品集散基地、物流流向。具體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必須落實到客戶。應當研究在物流規劃及其實施當中,如何把政府的宏觀指導與物流企業的運作同客戶的需求結合起來。避免主觀隨意性。
我希望,中國物流理論研究者與物流企業界密切結合,共同開拓中國現代物流業的新局面。
“六五”普法規劃理論與實踐研究征文:法制宣傳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環節是法治的宣傳教育,法治的宣傳教育與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是否存在著一個關聯關系呢?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會產生一個什么樣的作用呢?找出它們之間的關系,找出它們之間的影響,對我們科學地制定“六五”普法規劃具有積極的作用,所以我們有必要對之進行研究,這一點正是本文的指導思想。
首先,我們知道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是該社會的上層建筑,是其經濟等的集中反映,并為其服務;那么該社會的經濟等是其經濟基礎,是決定該社會上層建筑的基礎;這是經典作家的經典理論,根據這一經典理論,社會的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是一對矛盾的對立統一體。法治的宣傳教育是為法律制度服務的,所以這種行為也是社會的上層建筑的范圍;社會的經濟發展,社會本身的發展都是社會的實體內容,是經濟基礎的范圍;所以我們可以根據經典作家的理論知道,法制宣傳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是一個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關系。但是在我們國家,由于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制度和產生它的經濟基礎雖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作為它們的主體都是人民,所以兩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兩者的價值取向是同構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對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本身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反過來也一樣,我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越是發展的好對我們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會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礎性保障;當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礎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傳教育也就會更有物質基礎,也就會做得更好;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制宣傳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著一種矛盾統一關系,它們之間具有相互促進的作用。所以我們應當明白做好法制的宣傳教育雖然相對于經濟發展來說是一種務虛性的工作,但它同樣重要,也是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的一種促進;同樣道理,做好社會的經濟發展是我們的現實需要,對不斷地完善社會的上層建筑是一種物質前提,兩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們認為,法制的宣傳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實執行的觀念實現途徑。也就是說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內容,只有向全社會廣泛地宣傳和教育,才會在全社會中產生對該法的了解,知曉,才會在人們的觀念中樹立起該法的觀念,才會在人們的意識中以之為規范,從而去自覺自為的規范自己的行為。這個過程我們看到它其實就是法的執行和落實的一個觀念上的實現過程。當然法律一旦經過合法程序產生,并不以社會某些成員是否了解其內容為其生效的前提條件;也不以某些成員不了解該法的內容而對該成員不產生拘束力;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來維護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們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懲罰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觀念實現顯得尤為重要,這就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所在;我們的法律以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觀念上實現為最高境界。法律在觀念上的實現,是在社會成員中形成自覺自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會秩序規范成員的行為。所以法制的宣傳教育是實現法制觀念實現的有效途徑和手段;社會更多成員自覺自為的守法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內在積極因素;社會更多成員的自覺自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保障性條件;所以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構成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一種環境動力,具有積極的意義。比如,我們的行政執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種被動性的執法,也就是當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產生以后才去給與懲罰的,但是這種懲罰(來源:文秘站 )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同類違法現象,為什么呢?就是這些行政相對人并不是人人都從觀念上形成了一種自覺自為的守法意識,從而沒有內在的拘束力,當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對人根本就不知道相關法律的內容,當然也就不知道他們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以被動執法的結果是:同樣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執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顯。我們的行政執法體系,對象多,領域廣,具有源頭性,如果在這里使我們的對象能夠自覺自為的去守法,那么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本身的發展都會大有改觀的。
法制的宣傳教育是強化社會法制環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國不僅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執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法制環境;因為不管是執法,還是司法,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從而使之具有被動性;但是全社會形成一種濃厚的法制環境后,這種環境本身就是一種力量,對社會成員具有矯正力。我們做好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的同時,不僅使社會成員樹立起法制意識,還會在這種宣傳教育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人們的法制意識,就會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濃厚的法制環境,在這個環境中人們的言行就會受到環境的制約,同時這種環境的強化還會推動社會的法治進程,這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說無疑是一種推動力量。我們知道,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沒有一個很好的法制環境,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高效有序地運行就是一種不可能,所以我們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 現行法律框架內我國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研究 現行法律框架內我國高校與學生的法律地位研究 我國現行法律對程序法法律責任的輕視 論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物流服務合同的法律適用 淺析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的懲罰性賠償體系 淺論我國現行法律對股權眾籌的規制 我國新農村建設與《平等權利法》探析 我國中藥的現行法律保護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規范化研究 對我國現行法定繼承中若干問題的探討 中國現行法律文本中責任規定淺析 論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對民間文藝保護的缺憾 我國散雜居少數民族現狀及平等權利保護途徑探析 從蘭州水污染事件審視我國現行法律制度 經濟法視閾下我國現行經濟管理規范化的路徑探析 贓物在我國現行法下的善意取得 我國現行法院調解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 略論我國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旅游術語的規范化問題 我國物流園區發展布局的規范化管理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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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tandardization of Equal Rights Clause in the Legal Text of China
Zhang Peng
論文摘要 物流產業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新興的服務部門,其發展程度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中國如何發揮國際物流的核心競爭力,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就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政府對國際物流的支持
政府應該積極發揮引導、扶持、規范、整頓的作用,做好發展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政府應該承擔的職責包括:
(一)規劃引導
現代物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影響著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和效果。政府應該將物流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大力支持鼓勵這一產業的發展,使其真正成為第三利潤源泉。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物流業也開始進入大規模投資階段,政策應該超前引導,實現這一產業的跨越式發展。為此,政府須有比較明確的綱領指導物流業的發展。既要制定戰略引導,也要制定規劃和具體實施措施,并對現有管理機構和行業政策進行調整。
(二)立法和市場監控
從西方物流業發展經驗看,對運輸業放松管制是促進這一產業發展的有效方式。所謂放寬管制政策就是政府放寬對運輸市場的經濟管制,如經營資質的認證、有關標準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等;放寬與經濟有關的管制,如運力的投放、運價、市場進入和退出的條件、運輸種類的限制等,政府都不再嚴格控制,而主要由市場進行調節。同時,政府還要創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建立市場準入、淘汰機制、監管機制等,改善物流軟環境。當然,放開不等于不管,政府應該加強安全管制,強化對安全方面的管理,因為這方面的問題涉及社會的公眾利益。
(三)重視物流園區規劃建設,鼓勵城市配送中心發展
政府應該重視社會性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重視物流發展硬件環境的改善。這包括對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以及存量資源的整合。規劃方面,中央應該制定出國家物流基礎設施網絡的發展規劃,然后再由省地市級政府根據中央的規劃制定各地的戰略部署。對于將多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起來的物流中心,中心城市以及具有經濟中心作用的城市和有輻射作用的地區,政府應該重視這些地區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做好統籌兼顧、防止盲目重復建設。對于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政府可以通過投資以及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公路、港口、鐵路等運輸網絡的建立和完善。存量資源整合方面,政府可以制定出樹流設施管理規定以及應具備各的條件和標準,促進物流設施的改進、完善、社會化和重新組合,從而推動既有資源按照市場規律實現優化配置。
(四)物流標準化
政府的另一項工作就是推動標準化進程。標準化涉及政府、協會、企業等各個方面,涵蓋儲存、運輸、保管、識別、包裝、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因此應當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高度重視。當前,由于條形碼、數據接口方式、設各規格、設施、作業程序等都缺少統一標準,一所以各個企業往往是各自為政,這既妨礙了物流的整體運作效果,也不利于第三方物流的發展。
二 與國外物流企業聯合
>> 信息技術發展對產業轉型的影響分析 淺析信息產業對濟寧經濟轉型升級的影響 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對專業建設和學生能力培養的影響 體育產業轉型初探 產業融合對信息產業的影響分析 印度經濟轉型、產業政策變遷及對軟件產業發展的影響 信息產業對河北省經濟的影響 信息化對產業發展的影響 信息技術對體育產業的影響 西部旅游產業轉型升級初探 產業聚集對中國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分析 產業聯動對物流企業發展能力影響分析 信息商品化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初探 物價變動對財務報表信息的影響初探 轉型期中國產業結構對就業結構影響研究 談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產業集群生態化轉型的影響 增值稅轉型對產業結構 和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 轉型期我國產業結構變化對就業總量的影響分析 休閑體育產業對棗莊城市轉型期的積極影響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PCB產業優化與轉型的影響分析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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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委辦:《市情簡介》http:/// ljfz/201202/t20120201_1271882.htm.
應急物流是指為了應對非常規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及軍事沖突等突發事件)而對物資、人員、資金等的需求進行緊急保障的一種特殊的物流活動,根據突況下的特定需求,進行運輸、倉儲、裝卸搬運、配送以及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的活動。
應急物流具有自己的顯著特點。首先,同其他物流相比,它有社會公益性,屬于社會公共服務范疇,執行的主體為政府,資金也來源于政府,所以應急物流在許多情況下是通過物流效率的實現來完成物流效益的實現的。其次,由于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應急物流的不確定性,很難準確地估計某些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強度、影響范圍等。這對開展應急物流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它的不確定性伴隨著應急物流的流量,流向的劇烈變動。最后,為了減少損失,又需要極短的時間內完成應急物流的保障,所以難度也加大了。
應急物流是自然災害應急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領域,因為所有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與救援,都伴隨著大量的應急物資籌集、存儲、調配、運輸、配送和回收等物流活動。各種自然災害,突發的公共事件是無法避免的。而發生此類事情時,第一時間把合適數量、質量的應急物資送到目的地,是一項緊迫的任務,這對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快速恢復正常秩序,盡可能減少各類損失是非常重要的。
二、我國應急物流現狀
在應對各類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實踐中,我國已經具備了一定應急物資保障能力,但多數情形下,第一時間的應急物資保障總體還難以實現。究其原因,主要是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嚴重滯后。體系的不完善影響到應急物資的保障能力,導致應急時缺乏專業的組織協調,政府、企業以及愛心人士各做各的,缺乏配合,大量運送車輛擁堵在路上,使得較多物資未能及時送到災區群眾手中。同很多國家相比,仍然具有較大的差距,亟需改善。具體來講,我國應急物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應急物流管理保障機制不健全
我國很多與災害相關的法律制度等還沒有配套建立起來。制度上的不完善,必然導致救災工作無法可依。從應急物資采購、儲備到應急物資運輸、調撥、配送以及應急物資的組織設立等各方面,均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現存在的一些法規和規章,許多以“試行”、“暫行”、“意見”、“通知”等方式存在,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夠。一些指導性政策過于原則而缺少可操作性。一旦災害來臨,通常是依靠地方政府行政職能和群眾自發組織基礎上的運作,基本上是以動員為主,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和約束,效率不高。現行的應急物流保障機制是以行政命令為主要手段,不計物流運作成本,危機一旦發生,各級政府就會臨時抽調人員組成相應的危機處理領導小組,以危機的及時處理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這種運作機制由于沒有法制化的應急保障機制,整體秩序紊亂,成本高、效率低。
2、應急物資儲備系統不合理
救災物資儲備不合理。從物流合理化角度看,救災物資存儲應盡可能靠近受災地區,以達到對災情快速響應的目的。救災物資也應該集中儲備,一旦分散于各部門,物資保障成本較高。但是應急物流資源分散在不同部門和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部門和地方分割,組織化程度較低,應急物流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率不高,亟須整合。比如,衣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由民政部門負責,藥品類救災物資由醫藥衛生部門負責,糧食儲備由糧食部門負責。一旦發生災害,物資配送需要傳遞信息到不同的部門,然后還需要不同部門間相互溝通配合,這樣的后果就是組織協調難,物流成本很高。再如,救災物資的捐贈,我國救災物資捐贈基本屬于應急捐贈,即在災難發生時,通過政府號召組織全社會捐贈。由于救災信息不夠通暢、捐贈主體繁多等原因,社會捐助物資很容易出現種類、時間上的供需失衡。災害救援初期易出現救援真空,應急物資缺乏,而在救災后期物資達到飽和后,救援物資仍源源不斷,造成供應過多、浪費嚴重等問題。
3、應急物流管理專業隊伍缺乏
災害應急物流的組織協調是一個系統化、專門化的項目,最難的地方在于災區對于救災物資的需求量大、需求頻率高,而且這些物資的來源廣、調配涉及的部門多、運送路途艱難。應急物流面臨的任務專業性很強,需專業人士負責。我國目前缺少應急物流的專業人員和專有設備。各地區沒有自己的應急專業隊伍,災害一旦發生,難以自救。專業化的應急物流企業是應急物流體系中的重要市場實施主體,而國內專門從事應急物流的企業(如應急物流基地、應急物流中心、應急配送中心、第三方應急物流企業等)還相當缺乏。
4、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
部分骨干運輸通道能力不足,鐵路網絡結構不合理,民航支線機場數量缺乏,公路基礎網絡技術狀況差距顯著,通達度與銜接度明顯不足,內河航道等級偏低等。東、中、西三大地帶交通設施依次弱化,部分區域運網稀疏。應急物流管理信息化程度很低。很多國家已經在使用先進的信息系統來處理非常規情況下的各類數據和信息。目前我國應急物流信息化程度偏低、信息系統不夠完善,信息報告不及時,沒有建立一個信息和共享平臺,無法準確掌握緊急情況詳細資料以及所需物資的生產和分布情況,對運力的數量和狀況不清楚,分析判斷不準確,無法制定出正確的應急物流決策,因而難以滿足應對緊急狀態的要求。
三、我國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建設的若干建議
1、健全應急物流管理法律法規機制
通過建立應急物流法規,可以規范個人、企業和政府部門在特殊時期法律賦予的權力、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從而確保應急物流順暢展開。例如,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有權以有償和無償的方式征用民用和軍用建筑、 工廠、交通運輸線、運輸工具、物資等,以滿足抗災、救災和販災的需要;也可以通過法規的形式,規范政府動員物流企業參與保障的機構、權責、流程和補償措施,為物流企業的具體運作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有的放矢。這樣危機發生時,這種強制性的動員機制和保障機制能夠保證責權劃分、動員依據和經費來源,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確保應急物流朝著高效、正規的方向發展。所以,我國也應該盡快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2、建立政府管理、標準運行的應急物流管理保障機制
應急物流的實施需要緊急調動大量應急物資,只有使應急物流的流體充裕、載體暢通、流向正確、流程簡潔、流速快捷,才能使應急物資快速、及時、準確地到達事發地。因此,建立應急物流管理機制是必要條件。應急物流管理機制必須在組織上要求政府統一管理,技術上標準運,!行。統一管理是指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一律由政府的應急管理部門統一調度指揮。標準運行主要是指,從應急準備一直到應急恢復的過程中,要遵循標準化的運行程序,采用所有人都能識別和接受的標準,以減少失誤,提高效率。
3、大力培育綜合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
應急物流管理涉及到交通、運輸、儲存、航空等多個部門,需要一支專業化的應急物流人才隊伍。中國一方面需要[專業提供論文和職稱論文服務lunwen. 1KEJIAN.CO M,歡迎您的光臨]培養能夠統籌規劃和指揮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也需要實戰經驗豐富、能夠熟練操作和使用應急設施設備的專業化人才。高等院校要承擔起培養應急物流管理人才的社會責任。全面加強應急物流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綜合實戰演練,按規劃和預案的要求,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積極探索利用市場化手段組織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參與應急物流管理與服務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專職、兼職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急物流指揮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力量,并注重平時培養,做好應急物流人才的后續儲備。
4、加強應急物流的組織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物流信息化技術發展很快,諸如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衛星遙感RS等都可以用來更精準地對應急物流情況以及物流的安排進行把控。現在的一些物流企業在信息化建設方便已經有所建樹。所以只需要將常規物流方面先進的技術設備引進到應急物流中,用先進技術支撐應急物流信息系統和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這方面還可以加強對外交流,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科技手段和設備,以提高應急物流管理水平。同時,也要建立起應急物流平臺,讓各方都可以在平臺上看到最新的消息,這樣方便溝通,協調組織起來也更加方便。
5、政府將應急服務項目外包,大力培育應急服務產業化,鼓勵應急物流社會化
中國新興的應急產業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應急物流在我國一直是政府主導,但是由于政府本身工作是脫離市場的,也是缺乏動力的,所以物流企業就成為了有力的補充。因此,政府應將應急服務項目外包,大力培育應急服務產業化。一是培育能夠提供應急物資的生產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生產應急物資、設施設備的企業,同其簽訂協議,實行日常生產品與應急品存儲結合。二是培育與應急物流平臺建設相關的骨干企業。其中,應急物流平臺的硬件建設、應急物流的信息化建設、應急物流演練、應急物流評估等,都是應急物流平臺建設所必需的。三是培育專業化的應急救援物流企業。除部分地區根據需要新建一些專業應急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外,大部分地區可以利用社會資源,以市場化方式與具備條件的國內大型專業物流企業簽訂協議,明確其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啟動應急物流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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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應用的普及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商務交易形式。這種新型的國際貿易方式以其特有的優勢(成本低、易于參與、對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來愈多的國家及不同行業所接受和使用。這種新興貿易方式對傳統法律(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成立條件、合同有效性規范、支付方法、提單的轉讓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要求,提出了嚴肅的挑戰。現行的法律法規已無法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阻礙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因此,有必要為電子商務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規和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為電子商務的動作提供法律依據,以促進國際貿易更好的發展。
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的法律問題及立法建議
1電子商務的內涵及其應用優勢
1.1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銷售和流通等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口、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RNET網絡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具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于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2電子商務的應用優勢
1.2.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1.2.2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1.2.3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1.2.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1.2.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2.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國際電子商務立法
2.1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立法概況
電子商務發展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政府1995年成立電子商務工作組,1996年提出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電子商務框架。于是,電子商務很快風靡全球。電子商務無論是作為一種交易方式、傳播媒介還是企業組織的進化,近幾年來在廣度與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其發展速度是傳統商務所不能比擬的,同時也顯示了非常強大的生命力。然而,由電子商務引發的許多問題也正在逐漸顯現,尤其是各種法律問題,比如: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網上支付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電子身份認證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權歸屬、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征管、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店的法律責任等等,這些法律問題用傳統商務法律規范很難解決,但如不能及時有效地予以解決,這些法律問題的出現必將成為制約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從電子商務發展的歷史軌跡來看,在短短幾年里,電子商務經歷了大起大落的嚴峻考驗,有過飛速發展的所謂“燒錢”時期,也經歷了“泡沫”破滅后的困難時期,這就說明了一個問題:電子商務要進一步發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撐環境。
在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電子商務立法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貿組織在一次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于全球電子商務宣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歐盟于2000年5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美國1998至2000年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免稅法案》、《統一電子交易法》、《互聯網保護個人隱私的政策》、《電子簽名法》,歐日等國也先后提出了《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歐盟支持電子商務共同宣言》、《歐盟電子簽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電子商務環境》文件……,這些法律規范為有關國家清掃發展電子商務的部分障礙,推動與保障電子商務的繁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電子商務立法的相關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才促使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時期內各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從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情況來看,盡管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發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基礎環境的制約和影響。其實這并不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實現安全保障,網上支付體系和物流配送系統不能很好地建立起來,而主要在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還相當滯后,從而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因此,電子商務立法已經成為我國電子商務進一步發展的必備前提。
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
2.2.1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先于各國國內法的制訂
以往的國際經濟貿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國制訂國內法律,然后由一些國家或國際組織針對各國國內法的差異和沖突進行協調,從而形成統一的國際經貿法律。90年代以來,由于信息技術發展的跨躍性和電子商務發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幾年時間里,即已形成電子商務在全球普及的特點,因而使各國未能來得及制訂系統的電子商務的國內法規。同時,由于電子商務的全球性、跨國界的特點,任何國家單獨制訂的國內法規都難以適用于跨國界的電子交易,因而電子商務的立法一開始便是通過制訂國際法規范而推廣到各國的。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規定了電子合同的效力、電子合同履行的標準、電子簽名的可接受性等,該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為逐步解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奠定了基礎。隨后,不少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以示范法為范本,紛紛制訂各種法律規范。
2.2.2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具有邊制訂邊完善的特點
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遇到的法律問題還將在網絡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因而目前要使國際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一氣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達成共識的法律問題制訂相應的法規,并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加以不斷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規為聯合國貿法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該法規第一部分為“電子商務總則”,第二部分為“電子商務的特定領域”,目前只制訂了“第一章貨物運輸”,該部分其余章節則有待內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該法于1996年通過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內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作了補充。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的這一特點是以往國際經貿立法中所罕見的,也是與國際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相適應的。
2.2.3國際電子商務立法重點在于使過去制訂的法律具有適用性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但電子商務本身并非同過去的交易方式相對立,而只是國際經貿往來新的延伸。因此,電子商務國際立法的重點在于對過去制訂的國際經貿法規加以補充、修改,使之適用于新的貿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制訂時并未預見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因而其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定實質上是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補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來。又如國際商會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使用電子方式通訊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訂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來式的修訂。
2.2.4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相對于傳統立法更加繁多復雜
電子商務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有效打破國際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對世界經濟貿易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同時,由于電子商務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門檻,使電子商務中的國際化成分較其他貿易形式有所增加,這種特點決定了它的規則制定和執行具有國際性。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在制定時就自然會面臨各國社會制度、政治狀況、經濟發展程度、法律法規、文化傳統千差萬別的難題。
3.電子商務在國貿應用中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從狹義上講只屬于商法或國際商法的范疇,主要涉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電子合同、電子身份認證、電子證據的確認、網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問題;不過,由于商務活動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電子商務也不例外,并且電子商務是以網絡為運作平臺的,其交易場所虛擬化、表現形式多樣化、交易范圍國際化,因而從廣義上講它還包括稅收征管、知識產權的保護、管轄權的確定、網絡安全和管理、網上拍賣、市場準入、法律沖突、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總之,需電子商務立法解決的法律問題是十分龐雜的。下面主要以狹義的電子商務立法為出發點,簡單分析目前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存在并需通過立法來解決的幾個問題。
3.1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為媒介,通過在網上發出要約和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訂立的合同。電子合同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合同的訂立方式,因此,對于法律法規來說,就有一個怎樣修改并發展現存合同法,以適應新的貿易形式的問題。
3.1.1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在傳統貿易中,要約(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與該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復雜的問題。首先,撤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網絡中要約的傳遞和接受幾乎是同時發生的,目前還沒有一種傳遞方式,能讓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于發盤到達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傳統貿易中,要約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但在網絡交易的環境中,要約人沒有撤銷通知的標準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來撤銷,不能使撤銷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接受住處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1.2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在網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義及其成立條件,與傳統貿易是一樣的,即受要約人發出的接受被要約人接收電腦接收時,構成要約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采用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原則。傳統貿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而在網上貿易中,由于電子計算機發出的接受在瞬間就送達對方,在過程中沒有停留時間,接受一經送達要約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于撤銷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
3.1.3合同的形式問題
電子合同相對于傳統的合同,其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上常常表現為店堂交易,并將商家所開具的發票作為合同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標的額較小、關系簡單的交易沒有具體的合同形式,表現為直接通過網絡訂購、付款,例如利用網絡直接購買軟件。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目前還只是理論上的設想。
其次,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都在虛擬市場上運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字所代替。電子合同的條款,不可能像傳統的書面合同那樣齊全、措辭嚴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可能發生的商業糾紛,就需要國家貿易法律進一步明確規定。
3.1.4電子合同證據的保全問題
電子合同的一個主要特點就在于銷毀、更改或補充非常方便,一旦電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壞,很難復原,即使發現留有拷貝,也很難判定拷貝的內容是否也被篡改過,以此類推,原件的內容也就無從知曉。紙質書面文件則不然,如果當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實性很容易被論證。即便紙質文件的原件丟失,法院對書面復印件真實性的確認要比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確認容易得多。因此,盡管現代科學技術對電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術上的防范措施,但很多國家仍然懷疑由于這些技術的不當使用或出現失靈,可能會使電子合同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為證據更加難上加難。因此,電子證據的確定就需要由嚴格的法律審查制度來規定。
3.2電子簽名和認證問題
傳統合同中簽名或蓋章的行為有兩種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簽名者已確認文件所載之內容。各國法律主要是把簽名作為一種認證的手段。而書面形式是簽名的物質基礎,換言之,簽名的實現是以書面文件的存在為前提的。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和通訊均在網上進行,參與交易的各方可能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自始至終不見面,無法當面進行身份識別,不可能通過電子數據來傳遞親筆簽名,傳統的簽名方式很難應用于這種網上交易,這就產生了在計算機上以何種方式簽名才能為法律所認同的問題。按照信息發達國家的做法,在網絡上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來確定交易方的身份。這種電子簽名是由符號及代碼組成的,它具備了上述簽名的特點和作用。對每一方來講,具體采取什么符號或代碼,將根據現有的技術、相關經驗、可應用標準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來做出決定。任何一方的電子簽名可以不時地改變,以保護其機密的特征。因此,電子簽名的產生和廣泛運用給電子商務立法帶來了兩個新的課題,即電子簽名是怎樣認定和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的問題。
數據電訊的商業化應用,除了需要電子簽名作為認證手段之外,在因特網等開放性網絡環境下,認證中心的服務也是必不可少的。電子簽名側重于解決身份辨別與文件歸屬問題,而電子認證解決的是密鑰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問題,因為密鑰并不是萬無一失的,它存在著丟失、被盜、被破譯等風險,這就產生了公開密鑰的辨別與認證的有效性問題。即需要由一個權威的機構對公開密鑰進行管理,以減少密鑰丟失、被盜、被冒用而造成的損失。電子身份認證機構通過對公鑰密碼體制、數字簽名、數字信封等密碼功能的運用建立起了一套嚴密的認證系統,從而在技術上對電子商務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由誰來管理認證機構,由誰來充當認證機構,認證機構應具體有那些權利,承擔何種責任,就成了必須解決的問題,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也仍需通過立法得到確認和保障,電子身份認證機構行為規則以及涉及交互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因此,要使電子身份認證機構能真正發揮其在電子商務中的安全作用,促使電子商務真正走向國際貿易應用,必須通過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嚴格的法律規范。
3.3電子提單的轉讓問題
特權憑證是海運提單的一個最重要的作用。傳統的紙張型海運提單可通過背書轉讓貨物的所有權。電子提單與傳統的紙面提單相比發生了質的變化,它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傳送出來的關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轉讓貨物所有權的電子數據,是電子數據交換與提單相結合的一種形式,通過計算機,提單信息被轉換為數字信息后,在網絡間高速傳遞,最后由接受方計算機處理為原信息。在流轉上,電子提單快捷便利,順應著國際貿易的時代要求,成了傳統提單的當然替代物。但是電子提單不可能背書簽名來進行轉讓。如何轉讓電子提單不僅成了一個技術問題,也帶來了法律解釋的問題。票據法中票據的轉讓和承兌以及信用證轉讓也存在著相似問題。
3.4電子支付問題
支付方式是真正決定電子商務意義的環節,也是電子商務最終得以實現的關鍵,任何一筆成功的商務都要歸結到資金的支付與結算上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最終發展不是很快,其瓶頸之一就是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所產生的法律問題包括了各種支付工具(信用卡、電子貨幣、電子支票等)的發行應用標準和條件、電子支付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電子支付命令的簽發與接受、執行、以及風險責任的承擔等。電子支付涉及當事人眾多,包括消費者、商家、銀行和認證中心等,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有買賣合同關系、金融服務合同關系、電子身份認證關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確,必會阻礙電子支付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
3.5稅收問題
稅收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財政來源,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最基本的體現。由于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是在沒有固定場所的國際信息網絡環境下進行,造成國家難以控制和收取電商務的稅金。
3.5.1.常設機構的概念和范圍界定遇到了困難
許多客戶通過互聯網購買外國商品和勞務,外國銷售商并沒有在該國擁有固定的銷售場所,其人也無法確定。這樣,就不能依照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進行征稅。
3.5.2.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在一國對非居民行使什么樣的稅收管轄權的問題上,目前國際上一般都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源地,1996年11月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一文,聲稱要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這樣,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優勢,在發展中國家屬地會強占其原屬本國的稅源,使發展中國家蒙受稅收損失。
3.5.3.國際投資所得避稅問題將更加嚴重
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完善,導致網上國際投資業務的蓬勃發展,設在某些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可以對客戶提供完全的“稅收保護”。假定某國際投資集團獲得一筆來自全球的證券投資所得,為躲避所得稅,就可以將其以電子貨幣的形式匯入此類銀行。
因此,在制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時,需要重新審視傳統的稅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稅收機制。
3.6發展中國家問題
根據WTO的基本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一般貿易中享有一定例外待遇,以鼓勵發展中國家的積極參與。如何在電子商務問題上體現這一原則,不但是發展中國家自身的要求,也是對發達國家的要求。由于發達國家具有資金、人才、技術優勢,因而其電子商務程序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甚至尚未開展,因而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有關電子商務立法的各種構想都大多是發達國家,主要是美國和歐盟提出的,尤其是美國處于主導地位,而發展中國家處于被動地位,即使此種立法對本國造成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如,1996年11月美國財政部發表《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報告認為,稅收中性是指導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原則,不通過開設新的稅種或附加來征稅,而是通過修改現有稅種,使它適用于電子商務,確保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會扭曲稅收的公平。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簡單的中性原則,有可能會損害作為電子商務中凈進口國的財政利益。1998年美國又向WTO提出電子商務免稅的建議,雖然一些發展中國家存在種種擔心和疑慮,但最后只得同意,即是典型案例。
4推進電子商務立法的對策建議
隨著經濟、信息全球化,正確認識電子商務所產生的以上的法律問題,并在法律上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確定企業和企業間、政府和企業間、企業和消費者間、政府和政府間進行電子商務時所必需明確和遵守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并嚴格依法管理,規范電子商務的市場秩序,有利于保護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貿易遵循統一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運行。
4.1完善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4.1.1修改現行法律是適應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需要
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訂或擴展,或制定專門適用于網上貿易的法律法規,不僅是貿易技術上的革命,也是國際民商法律制度上的革命。因為現有法律沒有涵蓋所有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務有很大的不同,而這種不同遲早會反映到對法律的要求上。既然我們認為電子商務是新經濟,那么就必然有它新的地方,就應該反映到法律層面上。如為解決涉外電子商務合同的簽名問題,需要對“簽名”作擴大解釋。《漢堡規則》第14條規定:“提單上的簽名可以手寫、印戳、打孔、蓋章、符號或如不違反提單簽發地所在國家的法律,用任何其他機械或電子的方法。”《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20條也規定:“根據信用證規定或需要簽署條款的文件可以手簽、傳真簽名、穿孔簽名、印戳、用符號或使用其他機械或電子證實方法簽名。”
4.1.2簽訂相關的商業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
在電子商務中進行相關條款談判,若發生失誤雙方當事人誰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應由當事人簽訂商業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來解決。目前,世界上制定貿易伙伴協議的有歐共體1990年擬訂的《貿易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草案》、英國EDI協會1990年《英國標準交換協議》和美國律師協會1990年《電子數據交換貿易伙伴協議范本》等。又如:為解決網絡經營人的疏忽而后造成電子數據交換過程中失誤問題,應以網絡經營人有限責任為原則,參照《海牙規則》、《維期比規則》和《漢堡規則》等國際運輸公約對承運人責任期限,簽訂網絡經營人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
4.1.3成立專門的國際中介組織利用第三方網絡(電子郵局、EDI中心或電子商務中心)來保存記錄。
這種記錄應真實地反映交易的全過程,同時這種記錄應當被絕對安全地儲存在電腦之中或其他載體之上,這對貿易雙方都具有公正性。第三方網絡除了要確保網絡記錄的安全,還要重視開發增強記錄可靠性的程序,采用一切手段,包括進入控制,信息分析,不能抹去的中介物的應用、復雜的密碼使用技術等,以及事先與貿易各方簽訂的協議,使由它提供的證據具有法律意義。
4.1.4加強法律與技術手段的結合
通過法律規定對技術手段予以肯定、鼓勵使用和補充,以彌補法律的軟弱和不足。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與技術進行一定深度的結合,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在信息網絡技術領域,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復雜性、多樣性和靈活性,直接對一些法律術語的明確性、固定性和穩定性造成了沖擊,產生了如何使一些法律術語適應一種動態性、復雜性更強的范疇的問題,比如電子簽名、電子貨幣等的定義中都免不了要涉及技術成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這些技術術語不僅要規范,還要與法律術語之間保留良好的接口,實現平滑的連接。
4.1.5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任何企業如果從事電子商務,一般都必須具備設立網站和服務器,如果其具有相對固定的網站和服務器,則基本可以認定該網站和服務器為常設機構,這樣就可以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所得稅,以此來避免電子商務對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沖擊。
對于電子商務征稅采取中性原則問題,發展中國家必須堅持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具體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對利用國際互聯網進行購買的情況通過強制地與稅務系統和海關系統的鏈接,計算各種應正常繳納的稅收,并對其進行立法約束。
4.1.6發展中國家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制定和協調
發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將電子商務視為一種積極的國際貿易工具,積極推行對自身有利的政策、措施,試圖在這一全新的領域中再一次憑借自身的強大優勢和先行者的地位,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和更多的經濟利益。在這場信息技術革命引起的國際貿易方式的變革中,發展中國家處于一種較為尷尬的境地,他們非常寄希望乘機取得后發優勢,又無奈資金、技術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中較為發達的幾個國家發表了自己的《電子商務政策框架》、《電子商務基本法》、《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外,絕大部分國家的電子商務的政策尚不明確,更無法專門涉及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引導。在這種情況下,發展中國家若不及時參加到電子商務的對話中來,參與國際貿易電子商務規則的制定,就不利于形成一個公平、公正的電子商務國際法律框架。
對此,WTO等國際組織也可以建立切實可行的技術援助制度,以協助發展中國家利用電子商務可能給他們帶來的好處,使發展中國家變被動為主動。
面對世界經濟和貿易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我國不能采取消極觀望的防守態度,而是應積極參與電子商務問題的國際對話,并與廣大發展中國家通力合作,努力打破有關電子商務問題的國際論壇被發達國家所壟斷的局面,尋求更大的力量來爭取為自身利益發言的權利,在建立一個國際社會能夠普遍接受的電子商務國際框架的努力中發揮自己應有的影響和作用。
4.2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建議
4.2.1遵循國際慣例,做到與國際接軌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在電子商務的管理上,政府應設法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障礙,政府的干預是有節制的、透明的、技術上有限的,前后一段不可預測的。應致力于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建立數字化市場的基本原則,并充分發揮企業自保和市場推動的作用。這些原則也應成為我國進行電子商務立法時參考的原則。
4.2.2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
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交易習慣、信用制度等本身可以較快地與電子商務適應,而我國剛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基礎設施落后,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同時還存在信用卡使用不普遍,網絡建設參差不齊,送貨系統不完善,上網成本較高,企業信息化水平低下等發展電子商務上的諸多問題。因此,要建設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要有自己的原則與立場,推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總體方案。發展電子商務也要注重國家安全與信息安全,以保證文化特色與獨立性。
4.2.3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體系,保持現有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穩定性
雖然電子商務對法律體系的挑戰是全面的,但并不需要對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全方位的重新立法。一般認為,除電子商務中的特殊問題,如數字簽名問題、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問題等相關法律問題需另立法外,現有的法律體系一般情況下都適用網絡世界、并不會因其虛擬化而有所不同。對現有法律沒有完全涵蓋的內容,盡量通過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釋的方式爭取解決,比如通過修改著作權法、商標法來涵蓋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通過修改稅法來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通過修改廣告法來規范網上廣告,等等。
4.2.4在電子商務的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的作用
因為一方面電子商務本身就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各行各業共同治理;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國際貿易方式造成了眾多突破,電子商務中的相關問題變化較快,對政府原有的管理調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政府內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和合作。如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海關、稅收和工商等部門應通力合作,提高全方位的協調、管理能力。這包括政府既要對電子商務進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導,又要實施必要的管理和調控,比如當電子商務活動出現侵犯知識產權、或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政府就應適時、適當地進行干預和予以懲治,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4.2.5在立法的同時,還應注意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執法、仲裁及國際組織的作用
雖然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但在電子商務相關案例的審判中,適當加大司法運用法律的自由度,還是非常必要的。在行政執法方面,版權、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就已在處理盜版軟件、VCD、CD上起到過重要的作用,在用法律手段保護電子商務發展中,這一經驗也值得借鑒。由于仲裁的靈活性、專業性與國際協調性,使其在新技術引發的各類法律問題中的作用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在計算機Y2K問題的法律解決中,仲裁就已成為國際公認的實用手段。
4.2.6加強稅收管轄權
在稅收立法方面,應對原有法律進行擴大要求,對于在中國進行網上銷售的外國公司,均要求其在中國進行注冊,中國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在匯款時應該匯到該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專門賬戶上,以此為依據可征收增值稅等稅收;對直接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軟件、書籍等銷售的,中國政府應該根據消費地原則征收增值稅、關稅等。使其維持至少與其他產業一樣的稅負水平,這樣就會產生新的稅負平衡,使政府的收入增加,從而滿足正常公共支出的需要。
總之,中國應該秉持何種對策應鑒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在對電子商務立法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其中鼓勵和發展電子商務是立法的前提,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及相應的經營活動是立法的內容;適度規范、留有空間、利于發展是立法的技術要求。
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作為一種與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緊密相連的新型貿易方式,對現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電子商務帶來的新問題,需要對原有法律法規的進行調整修正來解決。密切注意電子商務發展趨勢,積極探討、研究和學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并結合中國國情,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改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對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致謝
在我的論文完成過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與支持。
首先,最感謝的是我的導師……老師,她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做研究全力以赴的精神,對我畢業論文的寫作給予悉心指導,提出了許多批評建議,使個人的論文得以如期完成,在此致上最真摯的謝意。
也謝謝……大學所有教導過我的老師,謝謝你們四年來的悉心教導與關心愛護。
其次,感謝……等朋友在個人撰寫論文期間的大力支持,感謝……等同學在我寫論文時對我的鼓勵與督促。
個人之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尤其感謝葉小麥對于本論文進行所需的種種資料的提供與協助,最是感激不盡。
最后,感謝我親愛的家人,感謝他們在生活及情感上的容忍及包容,在我完成論文的學習生活中,默默的支持著我。
摘要
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國際互聯網的全球化熱潮使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信息時代。由于國際互聯網具有不受時間、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種與傳統交易形態截然不同的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方式應運而生。在未來若干年內,國際互聯網將成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場所在地,其蘊含的商機無可限量。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為國際貿易帶來了極大的沖擊,一些新的問題由此產生。如網絡交易如何征稅、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證、交易書面形式要求、簽名的確認、合同的擬訂、電子提單的轉讓等。這些問題的解決直接關系到網絡交易的發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滯后性,傳統法律尚未針對網絡交易這一新型交易方式進行補充或修正,造成許多衍生的法律問題無法用現行法律進行規范與調整。這使得許多準備從事網絡交易的商家望而卻步,影響到這一商業運作方式的迅速發展。因此積極加強對網絡交易的研究,建立規范網絡交易的靈活法律框架,不僅可保障進行網絡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還可保障網絡交易的順利進行。本文擬就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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