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一、利用虧損結轉的納稅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不能超過5年。因此,納稅人只要用合法的手段,通過對本企業收益的控制來充分利用虧損結轉的規定,就能夠盡可能的彌補企業虧損。

    案例:某企業2004年發生年度虧損100萬元,2005~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10萬元和60萬元。根據稅法關于虧損結轉的規定,2004年的虧損可分別用2005~2009年的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和10萬元來彌補,由于2005~200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共為80萬元,低于2004年的虧損。這樣,2005~2009年企業都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由于虧損的彌補期不能超過5年,因此2004年虧損中尚未彌補的20萬元在以后年度就不允許再彌補了,2010年度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5萬元(60萬元×25%)。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該企業的虧損彌補是有納稅籌劃空間的。從各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來看,該企業的生產經營趨勢良好,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主要是因為當年增加了投資或者加大了各項費用的開支,或者是發生了捐贈行為。由于2004年仍有20萬元未彌補完的虧損,因此如果企業能夠在2009年進行籌劃,盡量壓縮成本和支出,增加營業收入,將200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提高到30萬元,則2004年虧損的100萬元就能在5年內全部彌補完。至于2009年度壓縮的成本和支出可以在2010年予以安排,這樣,201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40萬元×25%)。與納稅籌劃前相比,該企業可以節約企業所得稅額5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二、對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無論企業在會計上采取什么方法計提折舊,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都應當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并以此進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折舊方法的選擇上又做出了特殊規定,即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基于上述規定,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納稅籌劃,應重點放在折舊方法的籌劃之前,即購入固定資產前應重視國家的產業政策。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購入那些能夠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或者有利于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固定資產。在具備這個前提后,固定資產也就符合加速折舊的要求了。

    案例:某高新技術企業購置一臺設備,原值110萬元,預計凈殘值1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根據上述條件,分別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各年折舊額如表1所示。(表1)表1中,在縮短折舊年限法下,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采用的是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3年(5年×60%)。由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四種折舊方法下每年的折舊額有所差別,因此不同的折舊方法對所得稅的繳納也會有影響。首先,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法是最佳選擇;其次,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采用年數總和法的前兩年明顯比直線法同期計提的折舊多,相應的應繳納的所得稅就較少,從而使企業獲得了貨幣時間價值,取得了節稅效果。

    但是,如果企業處于虧損彌補期以及享受減免稅優惠時期,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法和加速折舊法就可能起到反效果。所以,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折舊方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采用哪種方法,都必須事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準,不能擅自改變折舊方法。

    三、對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從以上法律規定來看,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對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已基本趨同,似乎沒有納稅籌劃的空間。但是,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在一定的納稅年度中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進而計算繳納的所得稅款也有所不同。

    案例:某企業2008年3月份和9月份先后購進品種和數量均相同的兩批貨物,購進不含稅價格分別為600萬元和900萬元。該企業2009年和2010年各出售購進的50%,出售不含稅價格分別為1,000萬元和1,300萬元,假設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考慮其他因素,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對所得稅的影響如表2所示。(表2)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不同的計價方法對所得稅的影響與商品物價有密切的關系。在物價下降的時期,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合適,因為前期存貨成本計價較高,先進先出能抵減較多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前期應納稅額少,起到延遲納稅作用;在物價持續上升或比較穩定的時期,采用加權平均法比較合適,因為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價格比較穩定,不至于使企業的應納稅額發生較大的波動。但是,如果企業處于虧損彌補期以及享受減免稅優惠時期,選擇加速折舊就會起到反效果。所以,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折舊方法。另外,不論采用哪種方法,都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準,不能擅自改變折舊方法。

    四、業務招待費扣除的納稅籌劃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越來越大。由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較為嚴格,如何利用新規定進行納稅籌劃就成為一個難題。利用平衡點的方法進行節稅操作就是一個可行的思路。設企業年銷售收入為X,當期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為Y,則當滿足X×5‰=Y×60%;X=120Y,即當營業收入為業務招待費的120倍時,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此項抵扣政策。因此,納稅人在確定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時,就可以按此比例根據銷售收入大致測算合適的預算值,以取得最大節稅效應。比如,某企業2010年的銷售計劃為6,000萬元,則按照上述方法,該企業當年業務招待費的最高限額應為50萬元(6000萬元÷120)。

    五、進行捐贈時的納稅籌劃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納稅人在捐贈前要做好預算,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在當年的捐贈達到了限額,則可以考慮將捐贈分成兩次或者兩次以上進行,或者是到以后納稅年度再進行捐贈。

    案例:A公司為一工業企業,近年來生產經營情況比較穩定,2009年度預計可實現應納稅所得額5,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A企業為提高其知名度,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定向有關單位捐贈1,000萬元。

    籌劃思路:首先,捐贈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要件,即應當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捐贈;其次,要把握好捐贈的法定扣除限額。本案例中,該企業2009年可以扣除捐贈的最高限額為600萬元,如果該企業在2009年時一次性捐贈1,000萬元,則有400萬元是不能扣除的。因此,企業可以考慮將該項捐贈分兩次進行,2009年底一次捐贈600萬元,2010年度再捐贈400萬元。這樣,該400萬元的捐贈支出同樣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部扣除。分次捐贈比一次性捐贈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000-600)×25%=100萬元。

    六、結語

    企業在繳納所得稅之前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還有很多,比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的“三新”費用的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工資的加計扣除等等,如果企業能夠合理利用這些政策,同樣能夠達到節稅的效果。當然,對所得稅扣除項目的籌劃只是納稅籌劃的一個方面,企業只有不斷地培養自身納稅籌劃意識,改善內部經營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作者單位:河南科技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吳熙.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D].吉林大學,2008.

    第2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2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企業通過對經營活動的統籌安排,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以獲得“節稅”(tax savings)利益的行為很早就存在。在我國,稅務籌劃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斷被人們所認識、所接受、所重視,已經成為有關中介機構一項特別有前景的業務。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和單位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合理的避稅。

    一、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是指企業的籌劃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按照稅法規章進行的合理納稅。納稅單位可以根據稅法的要求,合理運用稅法的知識進行優化選擇,從而減少納稅負擔。而對于違反稅法規定的不履行納稅責任,以降低稅收負擔的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要進行堅決的抵制。

    2.籌劃性。在納稅活動中,納稅義務具有滯后性。企業經濟交易行為結合后才進行納稅行為,收益進行分配結束后,才進行納稅活動。這就在客觀條件上使納稅活動可以進行籌劃。因此,籌劃性是納稅的一個特點。稅收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決定了稅收待遇的不同,這在另一個方面為納稅人提供了可選擇較低稅負決策的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而去偷逃稅或欠稅,都不能認為是稅務籌劃。

    3.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性的,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合理的進行減少交稅,但是在納稅的實際操作進行中,往往不能達到預期目的,這是受稅務籌劃的風險影響的。

    稅務籌劃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稅收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比如聘請專業人員支出的費用,采用一種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另一種稅收籌劃方案所導致的機會成本。與此同時,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當或者是在執行中的偏差,都會使企業在不知不覺的情況造成了稅務籌劃的失敗。或者觸犯法律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都可能使得稅收籌劃的結果背離預期的效果。

    4.專業性。稅務籌劃是比較專業的知識,是需要一些專業會計人員來進行的,隨著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影響,我國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企業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性影響下,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是很難實現的,正因如此,稅務、稅務咨詢作為第三產業便應運而生,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1.稅收優惠的實施

    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稅收優惠的方式和重點做了較大的調整,實行統一規范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二是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產業領域,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國民經濟需扶持發展的行業和領域,如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老服務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也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見,新企業所得稅所設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產業和項目導向的。另外,新制度在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非居民企業來自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收入,技術轉讓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業的減免稅,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固定資產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變化。

    2.稅率的調整

    根據原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均適用33%的法定稅率。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充分考慮了國家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國際稅改趨勢以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實際稅率水平等綜合因素基礎上,將法定稅率定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另外,新制度出于扶持弱勢群體、鼓勵自主創新以及繼續吸引外資的政策目的,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均規定了不同的優惠稅率。

    3.資產的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資產分類、計價、扣除、處置等問題的處理,與財務會計規定盡量保持一致,同時對一些與財務會計處理不一致的特殊問題進行了具體明確。這樣,一方面減輕了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和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稅法優先的原則。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策略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于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

    3.減少納稅籌劃的風險

    要想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就必須要領會當前立法的精神,還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進行合理籌劃。同時,要對納稅籌劃的風險有一個預測,

    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最后,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納稅籌劃是一門復雜的學科,涉及的領域非常多,如會試、財務、管理、經濟等多方面的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一定要進行多輪的自我檢測,由會計人員、財務人員、管理人員一起進行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保持企業的最大利益,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4.培養納稅籌劃人才

    我國當前企業的多樣性,稅種的復雜性,納稅籌劃的專業性,都對企業納稅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對稅法有著很好的了解,而且還要熟悉最新的經濟制度,同時,還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與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要加大對會計人才的培養與職后教育,一方面,在高校開設與納稅籌劃相關的專業,滿足社會對納稅籌劃人才的需要;別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進行崗后培訓,定期舉行業務講座,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適應時代的需求。企業也應該加大對會計人員的考核,使會計人員有一種危機意識,不斷的進行自我素質提升。

    5.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

    要想使納稅籌劃可持續的發展,必須要對現有稅法進行完善,避免一些真空地帶造成法律的漏洞,影響納稅籌劃的發展。一方面,我國立法機關應該不斷對納稅進行立法的完善,由于我國稅法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國稅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現有稅法已不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新納稅法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應對現有的納稅進行完善,把一些不公平、不適合當前社發展的立法進行修改。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或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納稅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另一方面,應試對責任進行追究,加大對稅務中介機構的法律約束,如發現企業通過稅務機構進行的納稅籌劃若發生了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要對企業進行法律制裁,同時也要對稅務中介進行法律與經濟方面的處罰,這樣可以加強企業與納稅機構的管理,使企業依法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不僅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因此,研究和探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是完全必要的。同時,也可為國內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稅收籌劃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楊.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湘潮(下半月)(理論),2009(09).

    第3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稅前扣除 優惠政策 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和生產周期長、投資數額大、往來對象多、市場風險不確定等特點,其開發經營活動不同于其他企業。從我國當前的稅收體制來看,涉及到房地產企業的稅種數量非常多,因此稅負比較繁重。而在房地產企業的所有稅種中,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最大,因此有必要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科學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前扣除項目和稅收優惠的規定較多,彈性很大,房地產企業從稅前扣除項目和稅收優惠兩方面進行考慮,將具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取決于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個因素。因此把握好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是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

    (一)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

    房地產企業通過選擇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可以增加成本,達到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會計核算方法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存貨計價方法的籌劃。房地產企業的存貨量較大,且受宏觀調控的影響價格波動較大,一般通過影響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來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后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這就為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提供了籌劃的空間。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采用后進先出法企業耗用原材料的成本較高,有利于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反之,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有利于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固定資產折舊的籌劃。固定資產在房地產企業中的比重很大,因此需重點考慮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然而,企業所得稅法對折舊方法作了限制性規定,即固定資產一般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因此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只能從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方面入手。一是盡量縮短折舊年限,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減輕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延遲繳納所得稅,視同于從國家財政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二是合理預計凈殘值,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只要求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但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對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進行合理納稅籌劃。

    (二)職工薪酬的籌劃

    1.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不超過工資薪金比例的14%、2%和2.5%的范圍內扣除,對職工教育經費超出限額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要制定合理的支出分配方案,將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納入企業的財務預算計劃,充分發揮其抵稅效應。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工資薪金在結合同行業、同地區水平的同時,發放金額在一定時期要相對固定,若有調整也應有序進行;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賬冊,并進行準確核算;撥繳的工會經費,必須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否則不得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以和帶薪休假相結合,從而給職工創造寬松的休閑學習機會,不僅為企業培養了人才,有利于技術創新,而且提高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2.五險一金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有關部門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應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允許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規定,足額購買,為職工安排好福利方案。這樣不僅增加稅前扣除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又遵守了法律、法規;而且更重要的是為員工謀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三)利息費用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生產周期長,投資數額大,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其中借款是籌資的重要渠道,由于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金額會很大,因此利息費用的籌劃很有必要。

    1.借款渠道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籌資時,應盡量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企業債券,避免高息借款,使得超標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如果資金確實周轉困難,取得高息借款,則應盡量將高息分散于費用項目,例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從而擴大稅前扣除的范圍。

    2.利息支出處理方式的籌劃。稅法上對性質不同利息支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費用化的利息可以在當期計稅時扣除,而資本化的利息一般分期扣除,顯然對利息支出的不同處理會產生不同的計稅影響。納稅籌劃途徑可以考慮以下方面:一是房地產企業在開辦初期往往處于虧損狀態,利息支出應盡量予以資本化,而以后年度計稅時作為費用扣除;二是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利息支出應予以費用化,盡早實現計稅扣除。

    (四)虧損的籌劃

    1.虧損額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合理確定房地產企業的虧損額,最大限度地進行彌補,顯然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收益。房地產企業如果能夠預測虧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可以彌補當年的虧損,那么擴大當年的虧損顯然是有利的,這就要求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首先,要通過銷售方式等推遲收入的確認;其次要正確核算和增加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額,例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免稅收入;最后,要盡量增加當期扣除。

    2.匯總納稅的籌劃。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是境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盈虧相抵,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總機構盈利的情況下,可考慮設立分支機構。因為設立初期的分支機構往往是虧損的,那么總機構匯總繳納時,就可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獲得虧損抵稅的利益。

    二、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

    (一)加計扣除優惠的籌劃

    1.企業研發費用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因此,房地產企業納稅人應注意分清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如果構成無形資產,則不能在當期全額扣除,要按照無形資產攤銷的有關規定處理。房地產企業在設立初期企業經常是虧損的,應盡量使開發費用資本化;而在以后年度盈利期,應盡量使開發費用費用化,增加稅前扣除金額,從而發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抵稅效應。

    2.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處理有關事務,否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一定的合適的崗位可以安排殘疾人員工作,不僅可以多獲得稅前扣除利益,而且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投資方向的納稅籌劃

    對國家支持的產業和項目,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比較優惠的稅收政策,因此房地產企業為了獲得稅收籌劃利益,需考慮到其投資方向。

    1.對三類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房地產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專用設備應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內;享受優惠的房地產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如果購置的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可以充分考慮這些規定,在購置以上三類設備時,要充分考慮到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專用設備,而且注意年限限制,以使企業稅負達到最低。

    2.投資行業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從事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三免三減半。享受稅收優惠的開始時間為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因此要選擇好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時間。因為一旦優惠期限開始,那么無論企業盈虧,優惠固定期限都必須連續計算,不得更改。而房地產企業在投入初期,投入較大,虧損多盈利少,幾乎沒有應稅所得,如果急于享受此優惠政策,就會“白享”優惠之名。若投資時間處于下半年,可盡量延遲到第二年開始確認收入,這樣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稅收優惠。X

    參考文獻:

    第4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并且能夠不斷的發展,除了采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降低生產成本,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本文結合各種稅收優惠和稅收政策,談一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一、基于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根據稅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判定標準,企業可以利用“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與“登記注冊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相關政策的要求,通過合理的設定納稅身份來實現減稅的目的。

    二、基于稅前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明文規定,包括企業生產成本、稅金、以及其它支出費用在內的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支出,都應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予以稅前列支。

    (一)借款利息支出籌劃

    據稅法規定:一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應按實際數額扣除其向金融機構所借款項的利息支出;二是如果納稅人如果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機構所借款項的利率不高于同類金融機構的同期借款利率則可以將借款利息扣除;三是如果納稅人注冊資本中一半以上的數額都是從關聯企業借來的,那么就不能在稅前將這些款項的利息扣除(按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投資的借款)。由此可見,這對借款利息的籌劃是很有必要的。

    借款利息支出籌劃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在利息支出時要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首先應當取得合法的憑證;其次借款人項應于賬內寫明債權人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這樣利息支出才可以認定。

    在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借款時,利率如果超過金融機構相應的利息則不可以認定,因此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如果確實需要向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參照同期金融機構借款利率,然后用其它的方式進行彌補。

    (二)利用工資支出的稅務籌劃

    在有關規定中,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可以扣除。

    企業可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基本社會保險費可以扣除。企業為員工或投資者繳納的商業保險費用不得扣除(有關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職工的福利費、職工的教育經費、工會的經費等,在稅法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給予扣除。

    節稅思路:第一、提高職工的生活水平,籌劃增列費用,減少名義工資收入。第二、利用住房公積金制度轉化工資收入。

    三、基于免稅收入的納稅籌劃

    免稅收入就是指針對那些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以及國債利息收入等特殊收入,所給予的所得稅優惠。 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前,應做好投資項目的比較工作,科學估算項目的收益率,在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進行權益性投資和購買國債。同時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明確非營利性組織的營利性收入和非營利性收入,科學利用免稅收入進行納稅籌劃。

    四、基于優惠稅率進行的納稅籌劃

    在我國不管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不包括享受優惠稅率政策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稅率都是25%。 其中對小型微利的企業,稅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數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納稅。因此,現行企業在設立時,首先做好本企業的規模和人數的規劃工作,如果規模較大,可劃分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把握好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接近臨界點時,可以采用加大扣除以及延緩收入等方法來降低稅率。這樣企業就可以實現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靈活應用,從而達到減稅的目的。

    五、基于產業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

    針對產業差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不同企業的稅率差異,其中對從事國家規定的產業給予了很多優惠。

    國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的所得稅減按15%征收。

    給予從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的產業和項目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這樣一來,就實現了產業優惠政策的與從事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的產業和項目產業相關優惠體系的有效融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國企業的環保、安全生產以及節約能源的意識,從而有效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六、基于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

    為了鼓勵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和實現技術創新,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從事技術革新的企業給予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條款,這就為企業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提供了空間和條件。

    對于那可以進行技術轉讓的企業,一般可以減征,甚至免征其企業所得稅。規定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不超過500萬元的那部分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金額,免征其所得稅,而對于超過500萬元的那部分所得金額,減半征收其所得稅。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開發新技術產品以及在進行新工藝研發時的各項費用。

    新技術產品和新工藝的研發作為提高企業經濟利潤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證,需要進行大量金額的投資,因此,相關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國家所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科學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

    七、基于安置特殊人員就業的納稅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中明確規定,對企業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將安置包括殘疾人員在內的其他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給予100%加計扣除。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適量招收一定比例的殘疾人作為員工,在合適的崗位讓其從事適應其身體狀況的工作,這樣不僅為企業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而且為企業節約了成本,并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從而減輕稅負。

    總之,中小企業如何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經成為當前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我們從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戰略框架出發,結合具體環境因素,制定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降低企業稅負。

    參考文獻:

    第5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業務招待費 利息費用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降低企業所得稅稅基的思路為:使收入總額極小化和使稅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極大化。

    一、縮小應稅收入策略

    縮小應稅收入主要考慮及時剔除不該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或設法增加免稅收入。在實踐中具體采取的方法有:

    1.對銷貨退回及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

    2.年度計算收入總額時,對預收貨款、應付賬款等項目也應予以減除,防止錯記為收入;

    3.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政府公債,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或者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二、膨脹成本費用策略

    1.分散利息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據實在稅前列支。但有些企業籌集資金困難,不得不向其他企業拆借或向非金融機構私下高息借款,也有些企業為融通資金并且給職工謀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在企業內部職工中高息集資。以上種種情況,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所以企業籌集資金應盡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發生高息借款后,應考慮將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開支。按照現行稅法和財務制度規定,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核算,除了利息外,還有手續費、匯兌損益等也在財務費用中核算。金融機構手續費無限額開支。企業若是向非金融機構、向職工集資,部分高息可以轉為金融機構手續費;或者在企業內部由工會組織集資,部分手續費等可分散至工會經費中開支;若是同行業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轉化為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開支,在產品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等列支,從而擴大在稅前扣除的支出范圍。

    3.分散業務招待費

    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為加強管理,同時借鑒國際經驗,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列支標準部分,應于稅后開支。

    事實上,企業為順利開展工作,業務招待費超支是正常的現象。對于這種情況,企業應于申報前自行計算。若超過限額,企業應自行調整減除,將開支的招待費轉移至其他科目稅前扣除。例如企業贈送客戶禮金、禮券等費用,可考慮以傭金費用列支,傭金支出也無限額限制,從而這部分也可以稅前扣除,達到節稅效果。此外,企業還可以把招待費作為會議經費,通過“管理費用”科目在所得稅前列支,同樣可以達到以上效果。

    3.合理安排工資及工資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針對上述有關規定,企業從獲取節稅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新企業所得稅法取了消計稅工資的規定, 這對內資企業是一個較大的利好, 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合理性, 注意同行的工資水平。否則, 稅務機關對不合理支出可進行納稅調整。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機會,努力提高職工素質;(3)兼任企業董事或監事職務的內部職工,可將其報酬計入工資薪金;(4)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4.合理安排對外捐贈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做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企業若發生捐贈支出,出于稅收上的考慮,應特別注意兩點:

    第一,認清捐贈對象和捐贈中介,即企業應通過稅法規定的社會團體和機關實施捐贈。

    第二,注意限額。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戰略,決定公益性捐贈的額度,從節稅角度考慮,一般不宜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潤總額的12%)。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過,也可以“先認捐、后支出”,即將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爭稅前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有四檔,即:基準稅率25%與三檔優惠稅率10%、15%和20%。企業如果善于利用這種稅收差異,努力創造條件使自己享受較低的稅率,對企業來說可以減輕稅負,國家也達到了調控經濟的目的。

    1.設立自主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

    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納稅籌劃的重點放在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力上。為此,企業應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制訂中長期研發計劃,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向科技主管部門報備立項,形成研發成果檔案。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又符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精神。

    2.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比一般法定稅率降低了5個百分點。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從業人數,規模較大或人數較多時,可考慮設立為兩個或多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納稅所得額。

    第6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一)國有企業的特點及其對所得稅籌劃的影響我國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礎的、大型的、重點的、核心的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國家在每年年末依據各企業經營利潤和經營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因此國有企業對所得稅的貢獻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國有企業因為歷史比較久遠,承擔了很多因國有企業改制而遺留下來的問題和負擔,比如人員年齡的老齡化、人員結構發展的無階梯性、各種規章制度的老化、經濟運行方式的老套、經營理念的老化等等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層面上影響了相當一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其經營利潤和現金凈流量,影響了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但同時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稅收籌劃操作的空間和范圍加大,更能利用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以減輕國有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國有企業的凈現金流,對國有企業追求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和國有企業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發展都有很好的推進作用。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意義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主導企業,若將所得稅稅務籌劃這個概念很好的引進到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生產中,則能有效地改進國有企業整體經營策略,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利潤。如果國有企業能在平時做好稅收籌劃則能有效地在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降低企業因外部環境而帶來的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營創出一個良好的發展通道。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我國自90年代就開始了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從2000年以后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念才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稅收籌劃的理念才被人們普遍地接受,社會上也才慢慢地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和機構。企業在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時往往只看到了生產經營、投籌資活動中涉及的流轉稅、財產稅等各種伴隨企業日常生產活動發生的稅種如營業稅、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等,而往往忽視了取得最終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稅的問題。這樣經常造成有的企業其利潤總額比較可觀,可交完所得稅后同做了稅收籌劃的企業相比卻承擔了較多的所得稅稅負,造成凈利潤相對較低,減少了企業的留存收益。

    (二)沒有明確地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些企業由于本身經營規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沒有設置專門的稅務人員,很多財務人員即是財務做賬人員又是稅務報送人員,沒有在財務和稅務上有明確的分工,這就使財務人員在處理某些具體稅務事項時習慣性地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等同起來忽視了某些事項的處理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業當年實際發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據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滿之前拿到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時稅務會計就可以將此項成本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所得稅費用,而財務會計則往往根據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據作為成本入賬的依據。例二,企業在每年年底計提的員工工資或獎金,在財務上可據實作為當年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在稅法上這種僅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工資是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影響本期所得稅而要在納稅調整事項中將其作為調增事項計入本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增加所得稅費用。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間接地反映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實際工作中既有相互關聯又有不同之處的處理原則,因此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人員的分工在實踐中是非常必要的,這有利于企業的納稅籌劃。

    (三)部門配合不緊密,籌劃效果不明顯有些稅收籌劃行為是要企業內部之間或內、外部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是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分期預收銷售商品則是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這兩種確認收入方式的不同勢必對當年度的所得稅產生重要影響,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確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領導、業務部門、售后部門、財務部門之間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預期的稅務籌劃效果也才能達到。

    (四)不能及時地采用稅收優惠更新稅務籌劃的方法我國所得稅申報由原來的四個季度、五張申報表變化到現在(從2014年匯算清繳開始)四個季度45張表。從簡單的收入、成本、利潤的填寫到現在將各項財務會計業務的分別填示、各種調增、調減事項的分析、各種減免稅優惠事項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國所得稅體制的巨大變化,可我們的企業還沒有及時的更新稅務知識,不能利用各種稅務優惠政策更好地為企業減稅服務。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三、影響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的因素

    (一)稅務籌劃意識我國很多國有企業都是成立時間較長、企業員工較多、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也比較多,這樣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所涉及到的內容也就比較多、比較復雜,若某些稅務問題沒有考慮詳細,則勢必會對企業帶來巨大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老國有企業存在很多種特殊情況的內退人員,這些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單純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職工,那么這些內退人員在未實際退休并取得社保發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業一次性計提的N年生活費、社保、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如果在籌劃時全部作為本年度稅前抵扣項目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不影響到以后年度所得稅費用則對企業來說是個利好,但如果這種籌劃沒有通過稅務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則勢必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要把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的生活費、社保等薪酬費用納稅調增回來,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在以后實際發放的年度時再做相應的納稅調減,這樣企業在職工未退休的年度內都要發生與人工成本相對應的納稅調增、調減事項,更有甚者是將這部分費用全部做納稅調增事項處理不抵減當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如何在事前做好稅務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處理原則上的差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因各自服務的主體不同、達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樣。例一,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問題。在會計處理中,投資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據被投資方的凈利潤和所占的比例確認一定的收益計入到當期收益中。而對于稅法來說,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據實際收到的分紅來確定,若企業當年度沒有從被投資企業收到實際的現金流則不能被確認為當期收益,是要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出去,減少當期所得稅費用,在以后年度內企業若收到了與投資有關的現金分紅時再作為收益確認,但這筆收益仍然是可以稅前抵扣的。例二,企業在當年根據經營性業務,投籌資業務計提的各種準備金,在企業是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損失減少當期利潤、減少相應的所得稅費用,但在稅務會計中除了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收賬款和預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抵扣所得稅,其它各項準備金都不得在稅前抵扣,因此在做匯算清繳時應將這些準備金都調增回來,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所得稅。

    (三)部門組織的形式及配合大部分的國有企業都是跨行業、跨地區的企業集團,因此所設立的部門、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級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別多,處理好各部門、各公司之間的緊密程度、配合程度對整個企業的稅負來說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總公司在本地有一個工業園區,主要的經營業務就是進行租賃和物業服務,如果總公司此時想成立一個專門的公司對這個工業園區進行管理的話,那么總公司就應在公司組織形式上進行選擇。如果成立一個子公司進行管理,則這個園區所取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成本都是單獨進行核算的,不能與總公司進行賬務合并,由其自身以一個獨立法人的身份交納所得稅對總公司的所得稅不會產生任何影響,而如果總公司選擇成立一個分公司對此工業園進行管理,則這個工業園的收入、成本和費用都可納入總公司統一核算,這樣如果工業園區在初級階段的幾年內都是經營虧損的話,它的虧損額就可以與總公司的經營積累相沖減,減少總公司的稅務負擔。

    (四)稅收優惠政策很多國企在改革開放初期以房產出資的形式與外商成立合作企業(現在這種企業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過收取中方的管理費和房產的租金獲得,這樣企業在取得租金時就得交納流轉稅和所得稅。但如果國有企業當時簽訂合同時是以房產作為投資成立合作企業的話,則企業收回的收益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紅,是不用再交納所得稅的。企業當年度有對外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充分利用利潤總額的12%來界定實際捐贈額。比如企業當年利潤總額200萬,則稅法上可抵扣的捐贈額就為24萬,企業當年的捐贈額只要小于24萬就可以全額抵扣,否則就要納稅調增,增加當期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這樣企業在平時的經營過程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業務費和廣告宣傳費進行合理的安排、統籌,盡量最大化的扣除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關聯企業來分攤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根據財稅號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來調節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殘疾人的薪酬總額可以100%的加計扣除,企業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合適殘疾人的崗位上適當地招入政策鼓勵安置的人員,這樣做的好處不僅可以減輕這部分人群的就業壓力、減少企業納稅負擔而且每年還能通過落實社保的各項備案獲得殘疾人就業獎勵補償金。對于研發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加計扣除若已計入無形資產則可以按照無形資產的成本150%攤銷。這項政策對于那些高技術企業來說就可以在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中進行選擇。合作開發的情況是合作雙方對研發費用各自加計扣除而委托開發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同樣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高新企業都會采用后者進行研發,因為后者納稅籌劃所帶來的利益更大。因此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四、改進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對策

    (一)加強人員素質的培訓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各公司所接觸的經濟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泛、業務性質越來越復雜,其所涉及的稅務事項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提高內部財務人員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業務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財務人員應該多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多與稅務局進行正常的稅務交流,多與同行業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業內部組織交流和學習的機會,也可與外部專門的稅務籌劃公司相聯系以了解最新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動態,及時了解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下發的各種涉稅文件。

    (二)結合企業經營特點強化各部門稅務籌劃意識很多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自上而下的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是公司財務人員的工作范圍,但其實要做好稅收籌劃則要公司各部門全面的配合,比如生產部門、人事部門、銷售部門等等。一個經濟業務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循環過程,就是各部門相互配合的過程。公司領導要首先加強這方面的意識,才能保障公司整體的稅務籌劃方案有效的實施。

    (三)加強稅務籌劃風險意識我國稅務事項和稅務條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稅務事項更新很快,有的條例在企業做稅務籌劃時是合理、合規的,但在政策變化之后該籌劃反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此時企業應及時地根據相關法規調整稅務籌劃事項以通過稅務機構的相關調查,使稅務籌劃不會被稅務機構認定為偷、逃稅行為。

    (四)以較低的成本進行稅務籌劃任何事項都有機會成本的發生,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與之付出的機會成本。若某項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機會成本的付出則此項籌劃是有意義的,但如果所帶來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機會成本,則對企業來說這種籌劃事項并不真正適合于企業,應該放棄該項籌劃。

    五、結語

    第7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建筑企業;納稅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由于具有無償性、強制性等特點,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一個熱點。我國在2008年1月1日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調整,實現了《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稅合并”,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于建筑企業的規定也有所變化,我們可以采取措施,對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

    一、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的規定,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對于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實現稅負最小化和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納稅籌劃具有事前籌劃的原則。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必須做到與現行的稅收法規不沖突。納稅人可以根據已經知道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這個框架下,調整納稅人自身的經濟活動,選擇最佳的稅務方案,獲得最大的經濟行為。對于稅收行為,如果沒有進行事先的籌劃,若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再進行安排,也就失去了所謂的納稅籌劃的意義。(1)對于建筑企業來說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對于企業來說,由于所得稅不能稅前抵扣,而是在企業利潤總額的基礎上繳納的,在企業的各項稅收中,占的比重較大,因此,對于建筑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有著重要的意義。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建筑企業受到以下影響:一是金融危機使得人民幣升值、物價上漲、勞動力價格也在上漲,而建筑企業的成本中,原材料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加之勞動力的成本也在上漲,使得建筑企業的總成本在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減少,有些企業甚至出現虧損;二是企業受到資金的影響,招標方不能按照約定的合同來支付款項,導致建筑企業無法和分包公司、材料供應商及時進行結算,進而影響工程的進度,有些項目因為嚴重缺乏資金,出現停工現象,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減少建筑企業的稅收成本,增加建筑企業資金的流動性,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對建筑企業進行納稅稠糊是非常必要的。(2)建筑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工程施工量大,工程項目復雜,不僅使用了大量的固定資產,而且固定資產的價值都很高、種類也相對繁多,這中間比較重要的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辦公設備、運輸設備,這些資產的總額占到所有資產總值的三分之一還要多。對于建筑企業來所,這么多的固定資產,相對來說,計提的折舊也是很多,為了獲得固定資產折舊的抵稅效應,我們可以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對于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規定,也為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二、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

    (1)稅法規定的企業折舊方法為直線法。但是同時也規定,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者企業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話,確實需要采用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或者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從這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稅法上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規定的計提方法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綜合法。直接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年限平均法,是指對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的殘余價值的基礎上,每年計提相等的折舊額。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我們在計提折舊的時候不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采用固定的折舊率(即: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與累計折舊差額的余額作為本期應該計提的折舊額。年數總和法是指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凈殘值的基礎上,采用固定資產的原價與預計凈殘值的差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固定資產金額比較大,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我們應該重視。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一定的情況下,不管采用的是直線法計提折舊還是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我們所要計提的折舊總額是一樣的,也是說在使用年限內的折舊總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不會因為我們采用的折舊方法而改變。但是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還是影響我們每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當某一年份,我們計提的折舊比較多的時候,我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就比較少,我們知道加速折舊可以使企業在開始年度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要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對于企業來說毫無意義。但是資金時間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為了獲得資金的使用價值,有必要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相當于企業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經過計算,我們比較了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和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對所得稅的影響,我們發現雙倍余額法對于應納稅所得額的降低比年數總和法的效果更好。(2)折舊的計提要考慮折舊年限的選擇。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明確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對于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最低的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是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是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是折舊年限與已使用年限差額的60%。為了達到縮短折舊年限的目的,建筑企業就要努力使企業的固定資產符合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條件,這樣企業就可以多計提折舊,減少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對于影響折舊額的固定資產凈殘值的考慮。稅法對于企業的凈殘值的規定是,企業應當考慮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下,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稅法同時規定,企業對于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一旦估定,就不得變更。對于折舊額來說,凈殘值越大,企業計提的折舊額就相對較少,進而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就增大,企業當期的所得稅額就增大。所以,對建筑企業來說,企業應該盡量低估企業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使企業當期的折舊額變大,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其固定資產的數額比較大,固定資產報廢后的凈殘值也一般不為零,因此,我們要合理估計企業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三、對于建筑企業的借款費用的納稅籌劃

    稅法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的規定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費用化借款費用;另一種是資本化借款費用。對于費用化的借款費用可以在企業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對于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借款費用必須隨著有關資產分期扣除,對于借款金額比較大的建筑企業來說,其發生的借款費用最好是在項目完工后確認為財務費用,這樣可以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稅前扣除,減少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參 考 文 獻

    [1]翟繼光,張曉冬.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2]程靜茹,馬旭萍,李文寧.新所得稅法下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J].交通財會.2010(8)

    第8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制度;成本管理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是國家征收的重要稅種,其征收對象是企業的經營利潤。由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與企業的財務管理聯系非常密切,因而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會給企業帶來更多直接的經濟利益。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如何獲得稅后的最大利潤,取決于合理的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沒有明確的定義,一般認為,納稅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狹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但節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減少納稅,節約成本支出,能夠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的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之中,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了增強,納稅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從企業的經營角度來說,企業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該目標。一般有擴大銷售收入與降低成本兩條途徑。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況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潤,而稅收是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而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稅收直接的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企業稅收支出完全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納稅籌劃,加以延緩或減輕,從而增加稅后利潤,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競爭力。這種納稅籌劃從長期來看,對整個國家的發展是有利的,企業發展規模擴大收益增加后,反而會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對于任何項目來說,如果制度不完善,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是如此。我國政府對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制度不夠細致,我國現行稅法體系有按稅種設立的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管法等構成,單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響了稅法的整體效力。

    2.納稅籌劃風險不夠細致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納稅籌劃方案行不通。

    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對于目前來說,還沒有專業的稅務籌劃師、稅務精算師等專業隊伍,這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納稅籌劃工作,同時,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距離。

    四、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策略

    1.強化管理,規范行為

    加強管理,規范行為是企業進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環節。納稅籌劃也不例外。只有加強管理,規范行為,將會計資料規范整齊,資料齊全,才能更加廣泛的進行納稅籌劃,才能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同時,必須在稅法規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才更加有利于納稅籌劃工作。

    2.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

    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納稅政策內涵;第二: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第三: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3.定期培訓稅收籌劃人才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一個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條件。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國家稅法及會計法規,并時刻關注其變化:稅收籌劃人員要了解企業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等等,同時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稅收籌劃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實際業務操作水平。

    另外,要想提高企業所得稅籌劃,還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尋求技術支持,加強財務法規、稅務法規學習,走出申報誤區,構筑稅收籌劃穩定平面,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等。

    五、結語

    總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一個重要手段,必須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本文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內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問題,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方法。這為國內的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稅收籌劃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1]舒利敏: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探討[J].科技創業月刊.2010.10.

    [2]徐世華: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現代商業,2010.05.

    第9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

    筆者認為,針對計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除了通常的推遲確認收入、減少收入等方法外,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關注所得稅法與流轉稅法之間的差異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采用法人標準來確定納稅人,有一些規定也與流轉稅的規定脫離,如在流轉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中都有計稅收入,名稱相同,但實際內容卻有較大的差異,因此在稅收籌劃中不能一概而論,一定要區分其中的差異。

    (一)一般收入的差異

    在流轉稅中,計稅收入是價款和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運費、裝卸費、代收、代墊款等。而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稅收入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由于他人使用本企業能產生利息、使用費和股息的資金財產所形成的資金、應收款項或其他形式的收益。顯然所得稅法中的計稅收入不包括代收款、代墊款等非收益項目。

    (二)特殊收入的差異

    關于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則明確列舉了8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兩者的差異具體表現為:

    1.企業所得稅法視同銷售的范圍,與增值稅存在明顯的差異。這是由于所得稅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稅制,對于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轉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分公司等不再作為視同銷售行為,不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再者就是按企業所得稅法,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商品的銷售收入,而在增值稅中,贈送的應按視同銷售,在售價之外再按確定的計稅價格計征增值稅。因此相對縮小了所得稅中視同銷售的范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以列舉形式出現,要求視同銷售只能是與貨物有關,對于沒有貨物實體流轉的勞務,不能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而在企業所得稅中,既有有形的貨物、財產,又有無形的勞務,相對又擴大了視同銷售的范圍。

    2.與增值稅暫行條例相比,所得稅法中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只強調貨物的用途,與貨物的來源無關。例如“將貨物用于職工福利”交易,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無論貨物來源如何,只要將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均要視同銷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只有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才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只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行為。

    3.視同銷售的計稅收入不同。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由于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行為中對貨物、財產和勞務沒有以貨幣進行計價,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其收入,計算應納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允價值應是交易時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一般參考交易時同類產品的市價,應該是一個時點值。而在增值稅中的計稅價是一個最近時期的平均銷售價格,應該是一個時段值,市場價格瞬息萬變,時段值當然不等同于時點值,特別在物價波動劇烈時期,差距會尤為明顯。同時公允價值是一個會計概念,確定不像增值稅中的計稅價那樣有嚴格的限定,特別是異質性強的產品,在公允價值的確定過程中,納稅企業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此項變化使得計稅價在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中具有了更大的空間。

    根據以上差異,把握好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才更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及稅收籌劃。由于目前的會計制度是以投資人為導向的會計制度,主張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相互分離,所以對視同銷售這類涉稅事項,會計制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此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中,是否確認收入,除了需要考慮符合會計制度中收入的確認條件外,還要兼顧是否滿足所得稅的規定,以便減少不必要的財稅差異,更加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降低不必要的納稅調整,降低少納或多納稅的風險,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會為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奠定基礎。

    針對以上差異,具體的會計處理舉例如下:

    例1:A企業以維修服務換取B企業等值的原料。收到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A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按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此業務為視同銷售,按增值稅法的規定,該業務不在視同銷售列舉的范圍內。所以按企業所得稅是視同銷售,也符合會計中收入確認的條件,應該確認收入。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例2:合并納稅的分支機構之間貨物的移送,按增值稅規定為視同銷售業務,按企業所得稅規定不是。因此會計處理不應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3:企業用外購的貨物發放職工福利,按增值稅的規定不是視同銷售業務,而企業所得稅規定應視同銷售,并且也符合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利用所得稅法未作明確規定之處進行籌劃

    不管是《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是在后續出臺的《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通知》中,有關計稅收入的金額確定都不是非常的明確。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所得稅的計稅收入和增值稅是有差異的,不能從增值稅中挪借,但是可能又明顯存在財稅差異,不能采用會計處理中的收入,因此這些空白可在稅收籌劃中充分利用。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在所得稅實施條例中,只是規定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對其計稅數額沒有規定。盡管在我國,政府為節省企業的納稅申報成本,在稅法中對財務會計規則采取容納態度(即稅法有規定的,按稅法規定處理,稅法沒有規定的,按會計的有關規定處理),但在財務會計中,分期收款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而非分期確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像這種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顯然又存在財稅差異的,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確定。

    例4: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售出大型設備一套,協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銷售當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 000萬元,合計5 000萬元,成本為3 0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假定購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實際利率為7.93%。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

    收入與成本會計確認情況見表1: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精品啪免费视频| 国产成人综合日韩精品无码 | 国产成人久久777777| 国产成人综合欧美精品久久| 国产成人午夜片在线观看| 91香蕉视频成人| 成人黄色在线观看| 午夜成人无码福利免费视频 | 4444亚洲国产成人精品| 成人毛片全部免费观看| 国产成人综合美国十次|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无码区花野真一| 久久成人免费大片| 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利| 黑人粗长大战亚洲女2021国产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 国产成人免费片在线观看| 亚洲AV无码成人精品区在线观看 | 成人免费在线播放| 黑人粗长大战亚洲女2021国产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 国产精品成人久久久久久久|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一区| 成人h视频在线观看| 欧美成人家庭影院| 亚洲欧美成人影院| 国产成人免费ā片在线观看老同学| 日本成人在线看| 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激情| 免费国产成人午夜私人影视 | 成人h动漫精品一区二区无码| 欧美成人免费高清网站| 久久成人国产精品一区二区| 人碰人碰人成人免费视频| 国产成人综合洲欧美在线| 在线成人播放毛片|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 成人区人妻精品一区二区不卡视频| 美国成人a免费毛片| 欧美成人观看视频在线| 青青草成人免费| 成人精品国产亚洲欧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