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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災害:破壞性地震;地質災害;氣象水文災害,如干旱、洪澇、大風、濃霧、冰雪、暴雨、雷電等。
(二)事故災難:生產類,如危險化學品事故、礦山事故、建筑施工突發事故等;交通類,如交通運營、道路搶險、橋梁突發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市政設施類,如公共供水突發事件、重特大電力突發事件、燃氣事故等;社會環境類,如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中毒類,如食物中毒事件、職業中毒事件等;疫病類,如重特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病等。
(四)社會安全事件:突發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公共場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校園安全事件等。
二、組織保障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社區書記
副組長:社區主任
成員:社區“兩委”成員
(二)應急值班室
社區在警務室(或相關辦公室)設立社區應急值班室,并開通應急電話,向群眾公布應急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號碼。應急行動時,應急值班室安排專人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三)信息接報員
每個社區確定2?3人為應急信息接報員,負責接報群眾上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向上級及時報送信息。現階段,信息接報員原則上由社區主任、專職副書記或治保主任擔任,聯系電話對外公布,并保持通信暢通。
(四)應急自救分隊
以民兵聯防隊、志愿者隊伍為基礎,分設義務消防、紅十字救護、義務醫療等小分隊,指定具體負責人,明確各小分隊緊急救援任務、職責,并公布聯系電話。
三、應急宣傳和預測預警
(一)應急宣傳
1.社區通過廣播、宣傳欄、致居(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居(村)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將社區應急值班室、信息接報員和應急自救小分隊的主要人員、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制作成宣傳標識懸掛、張貼在社區醒目位置,或制作成便民卡片發至每家每戶,便于居(村)民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及時上報信息。
(二)預測預警
1.社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社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定期組織查找安全隱患,開展風險分析和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社區網站、警報器、宣傳車或居民小組長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四、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
(一)社區每一個居(村)民都有向上級機關舉報突發公共事件隱患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信息的權利和義務。
(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社區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三)社區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在接報后10分鐘內向街道應急值班室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四)報告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等簡要情況。
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流程
(一)到達現場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社區書記、主任應立即帶應急小分隊成員趕到現場,并快速進行先期緊急處置。
(二)快速報告
向街道應急值班室或“110”報警,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更多傷亡;二是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2.重點救援對象:將孤、老、病、殘和五保戶列為重點保護對象,優先安置。
3.疏散轉移現場人員: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或緊急避難所。
4.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協助上級處置
1.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上級領導共同開展先期處置。
2.協助先期趕到現場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應急處置。
3.為上級現場指揮部提供指揮辦公場所(社區辦公室、社區警務室等),為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六、應急保障工作
(一)應急物資儲備
1.社區,特別是事故頻發的社區,必須儲備一定的應急物資。如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災等必需的應急物資。
2.社區應為應急小分隊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和應急設備,如滅火器、手電筒、喇叭、雨衣等。
3.負責應急物資和場所的臨時征用和借用。如單位或個人的小型汽車、貨車、農用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或場所,在上級救援隊伍未到達現場時,可依法臨時征用,用于現場急送傷病員或現場應急處置。若有損壞,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二)應急避難場所
1.社區轄區內的各類學校應為社區抗災救災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如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轄區內的中學、小學、幼兒園等。
2.選擇附近的公園、廣場、校園等公共設施,以及其他開闊地帶作為避難場地。
3.駐社區企業的空置廠房或其他房屋可臨時征用使用。
七、災后恢復重建和善后處理
(一)負責災后恢復與重建,社區應根據所在地實際和抗災救災經驗制定具體措施,迅速組織居(村)民災后自救,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負責做好死傷者的善后處理和對死者家屬的撫恤工作。
(三)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事故調查工作。
(四)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賑災工作。
(五)及時統計上報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
八、培訓、演練和獎懲
1.培訓。社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居(村)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將防災減災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干部、居(村)民小組長、居(村)民代表的培訓內容,特別是要加強對社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各應急小分隊成員的專門培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水路交通應急體系主要應急任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及
3.5預警預報解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啟動
4.2應急響應行動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4通信
4.5指揮和協調
4.6應急處置
4.7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
4.8信息
4.9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5.2調查總結與評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資源保障
6.3經費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2獎勵與責任
7.3監督檢查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預案解釋部門
8.4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和財產損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港口和航道發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過能力、環境資源、重要財產等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分工協作,實施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2)根據相關部門(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范有序。針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與支持保障、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等應急全過程,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體系。
(3)充分發揮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將各相關部門(單位)的人力物力資源加以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4)做好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水路交通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株洲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交通局局長(書記)、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副指揮長,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縣衛生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公路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方海事處,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組織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傳達貫徹省、市人民政府對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的指示;擬訂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規定,組織制訂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與終止全縣水路交通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鄉鎮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組織后期處置與恢復、事件調查處理與獎懲。
2.2.2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落實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貫徹實施;組織制定、修訂和實施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指導全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具體組織水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練;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負責搜集、分析、核實和處理港口、航道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時上報。
2.2.3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交通局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行業管理、組織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全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反應機構方案;參與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資源和技術支持。
縣水利局做好相關水利水電樞紐的運行調度工作,為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便利條件。
縣公安局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維護、爆炸險情控制、危險品清除、協助遇難人員的營救,以及必要的公眾隔離、保障交通暢通等。
縣安監局負責水路交通應急處置中的安全督促檢查,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縣財政局負責審批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預算,并監督使用。
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火災撲救。
縣電信局根據港口、航道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縣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湘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武警中隊根據省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人員及救生器材參與救援。
縣環保局負責事發地上下游流域和周邊區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處置建議,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縣農業局負責核查和報告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農業用水水源保護區,通知所屬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廢棄物的間接污染。
縣地方海事處承擔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調動專業和社會水路運輸資源參與應急行動;負責水上交通監控管制、水上危險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與打撈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公路局負責協調解決普通公路物資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應急體系主要應急任務
水運事故災難事件:如航道中斷、港口癱瘓受損、港口危險品事故、核幅射超標事故、港口環境污染損害、水運建設事故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保障并恢復水路交通能力、預警預防水運事故災難的發生、應急處置水運事故災難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恐怖襲擊、暴力犯罪、集團犯罪、、破壞港口設施、破壞航道設施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降低各類社會安全事件的風險、保障航運設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災害事件:如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提供水路交通運輸保障、保護航運設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動物疫情、重大職業中毒等。主要應急任務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運輸暢通、提供應急救援物資運輸支持、阻斷疫情傳播和救助傷病員等。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3.11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發公共事件風險源、誘發風險因素、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預警預防與應急對策以及其他內容等。
l.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l.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人民政府啟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后衛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國務院審批。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15號)文件精神,規范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街道辦事處在上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衛生組織、社區居委會、駐轄區單位、企業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應明確社區組織與專業防控機構的職責分工,發揮社區優勢,廣泛動員社區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副調研員**同志擔任。成員包括街辦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以及社區居委會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
二、社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街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辦公室下設4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綜治辦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區內外聯絡及日常事務,及時匯報防治工作的動態。
2、應對防控組:由社會事務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助衛生部門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居委會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3、宣傳動員組: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社會宣傳、新聞報道、普及防病知識。
4、后勤保障組:由會計核算中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資供應、經費籌集和后勤保障等項工作;并做好物資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社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各社區、單位應有相應的部門承擔本單位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做好學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二、社區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部分疫情應急響應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街道辦事處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社區居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各社區、單位應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隊伍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經費和物資保障
街道辦事處應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社區、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四、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街道辦事處負責并組織社區、單位、群眾組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社區居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2020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堅持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政府力量為主,社會力量為輔的機制。
二、應急系統
(一)指揮系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成立由辦事處主任擔任總指揮,負責教文衛的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各辦、社區衛生服務站、派出所、社區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全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提出緊急應對措施;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到達指定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緊急調集人員、設施、設備、交通工具以及儲備的物資;協調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和控制部門集中力量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2、各辦主要職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的內容和范圍,各辦公室配合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應應急反應措施,全程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處置、結束、善后等工作。財務負責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人的應急診療費用。
3、衛生服務站主要職責: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通過公共衛生管理網絡及其他措施,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檢測組;培訓應急醫療急救隊伍,做好患者的檢測和救治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并落實控制措施;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各相關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提請辦事處對疫區采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4、派出所主要職責: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5、社區主要職責:負責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好對居民健康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并落實本轄區居民的排查上報工作。
6、黨辦主要職責:把握宣傳報道口徑,引導正確輿論導向,保證社會透明度;指導社區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二)監測預警系統
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應對措施。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三)醫療救護系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及有關醫療機構的特點協調區衛健局指定醫療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的收治機構。被指定醫療機構應當成立專家工作小組,負責留院觀察病例、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的會診,提出處理建議;責任科室、責任醫生負責執行并報告收治病人的動態情況。
(四)控制系統
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水平。對傳染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五)信息系統
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時收集分析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和預防、控制情況;建立全歷年來重點傳染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數據庫,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根據本疫情監測情況,編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動態報辦事處。
三、預防
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各有關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
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司法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教育,并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全民健康教育運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身體素質,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報告
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應急辦應當建立應急報告制度。指定專人,向及區相關部門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放射性物質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都應當立即向區衛生院疾病預防控制科報告,疾病預防控制科在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一)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二)事件的原因、性質、范圍、嚴重程度;
(三)波及人群或者潛在的威脅和影響;
(四)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五)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應對措施;
(六)報告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
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送應注意保密,保護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隱私權。
五、應急處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和一般(Ⅳ)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主要包括:
(1)在本范圍內發現鼠疫病例、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脊髓灰質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2)在本范圍1周內發現20例以上霍亂帶菌者和病人,并有擴散的趨勢,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全暴發、流行,流行范圍波及全,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100例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5)環境(水源、大氣、公共場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現死亡病例。
(6)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人數50例以上或死亡人數5人以上;或者職業性炭疽發病人數5例以上。
(7)發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本范圍內短時間出現30例以上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發生生物、化學、核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本范圍內發現鼠疫疑似病例,以及發生動物間鼠疫。
(2)在本范圍1周內發現6—19例霍亂帶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某行政村暴發、流行,流行范圍已波及其他鄰近行政村,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100例以上,未出現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在30-99例,并出現死亡病例,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幼兒園、區域性或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
(5)環境(水源、大氣、公共衛生場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嚴重器質性病變3人以上或發病人數在30人以上。
(6)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人數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職業性炭疽發病人數1-4人。
(7)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三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重大事故的。
(8)在本范圍內短時間出現20-29例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轄區范圍內,對鼠類動物進行血清學檢測發現鼠疫陽性。
(2)在本范圍1周內發現2--5例霍亂帶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某自然村暴發、流行,流行范圍波及3個以上自然村,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在30-99例。
(5)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人數10-29人。
(6)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二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嚴重事故的。
(7)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明顯生態環境影響,或造成停供自來水的。
(8)在本范圍內,短時間出現5-19例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在某一局部范圍,短時間內發現較多自斃鼠,有鼠類動物間鼠疫可疑。
(2)在本范圍內發現霍亂帶菌者或水及外環境檢出霍亂菌株。
(3)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本某一自然村暴發、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發病人數在10-29例。
(5)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人數少于9人。
(6)發生放射性事故,人員受超劑量輻射事故分級定為一級的;或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分級定為一般事故的。
(7)環境污染可疑對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8)在本范圍內,短時間出現4例及以下臨床癥狀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以上分級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二)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高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辦事處接到其他鄉鎮、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內發生,并服從區政府和區衛健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鄉鎮的應急處理工作。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小組指揮協調全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區衛鍵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區衛生院組建應急小分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小分隊迅速采取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辦事處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由區衛鍵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三)應急啟動
1、啟動預案
當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院向辦事處告知后,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同時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事處決定預案啟動后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2、工作程序
應急處理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科學有序的進行。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調配應急人員、物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在全街調集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衛生院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處理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應急處理隊伍到達現場后,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并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辦事處報經區政府,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為疫區;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等的追回和封存。辦事處報經區政府決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會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動;辦事處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時上報區衛健局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5)開展群防群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以及社區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6)開展醫療救治。醫療部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時做好傳染病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發病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工作。
(7)組織技術培訓。醫療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性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應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處置能力。
(8)檢查與指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全街范圍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健康教育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
(10)組織對外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宣傳必須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口徑進行宣傳。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和改進幼兒園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幼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范師幼安全事故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園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園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XXX
組 員:XXX XXX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幼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園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教師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園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后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全體師幼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11月份學校組織全校師幼搞一次疏散演練。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教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領導。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幼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惡性傷亡事故
當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幼兒園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五)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
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園師幼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建議師幼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3)教育師生幼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師生外出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幼兒園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幼兒園經經請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幼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將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七)、環境污染
(1)、調查幼兒園周邊的環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應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幼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八)、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幼兒園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九)、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幼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幼兒園、家庭、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工和幼兒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我園實際出發,制定突發事件緊急預案。
一、成立應對領導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副組長
會員:×××
負責人:負責范圍內負責人
二、應急預案
(1)特大事故緊急預案
1.切斷各層的電源。
2.發生火災,迅速脫離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先用滅火器滅火;火勢蔓延,報警119消防指揮中心。發生或其他災害時打110,組織有效救援。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組織幼兒迅速撤回安全區。
5.配合消防、醫院等部門,做好自救工作。
6.保護現場,做好相關人證、物證記錄。
(2)暴力或搶劫案緊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阻止,不得釋放。
2.人闖入園內,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及時清除入侵者。
3.園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擊、加害、盜竊、毆打、搶劫、侵占人質、放火、破壞財物,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1)快速通報110.
(2)快速報告幼兒園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阻止不法分子制服,保護現場師生安全。
(4)立即將受傷的師生送往醫院救治。
(5)做好師生思想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容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現場。
5.組織園內力量,與上級有關部門合作,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
當社會疫情發生時,幼兒園應加大防控力度,當幼兒中發生類似該病的疾病時,班長應立即報告,及時聯系家長,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診治,確認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幼兒園應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傳染性、疫情性疾病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和市教育局報告,聽取衛生防疫部門的處理意見。
2.對幼兒所在班級和教師事務所進行布局,嚴格消毒全園公共場所,尤其是布局區域。
3.預防傳染病的幼兒帶病上園。幼兒康復后到園時,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康復證明,不存在感染危害后方可入園。
4.幼兒園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對傳染性、疫情性疾病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交叉感染和擴散。
四、幼兒園其他突發事件緊急預案
1.在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班級領導、教師應先指揮。
2.讓幼兒在教室里等候,堅決阻止幼兒在教室里吵鬧,或者離開教室互相推搡。
3.立即安排通道指揮和其他照明工具。
4.及時聯系相關方面,說明具體情況。
5.如果園內電路出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如不能維修,應組織幼兒有序離開教室。
6.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名警察和第一名發現者應重視教師的幼兒利益、幼兒園利益,無條件承擔組織、指揮、救治、危險控制、報警等任務,如警方接受后延期、推進委員會應視為忽職守。
7.對于突發事件,任何人都不能暫時撤退,也不能采取與自己無關的回避態度。
8.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應在事件初或應急處理中隨時向園長匯報突發事件,不得隱瞞。
9.突發事件解決后,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應向園長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宣傳與普及安全教育知識,進一步提升幼兒園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園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處理
三、應急程序
(一)應急指揮人員名單
1、負責人:XXX
2、現場指揮人員:XXX、XXX
(二)現場措施
a、對患兒的處理
1、立即將患兒送醫院治療,教師要向醫生真實反映幼兒患病的癥狀,并陪同在幼兒身旁等待家長來院。
2、做好家長工作,如果食園外食物所致,立即與家長聯系,盡量爭取取樣。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b、建立三級報告制度
1、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師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2、保健老師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和婦幼保健所報告。
c、配合行政部門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提供留樣
3、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關鍵詞】 地鐵; 事故災難; 應急預案; 應對體制
地鐵深埋地下,環境封閉、空間狹窄、人員密集,一旦發生災難或突發事件極易造成人員傷亡。世界地鐵在其運營史上發生的災難與事故不是少數,而且許多災難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社會影響也極其嚴重。因此建立與健全我國地鐵安全事故應對體系對于地鐵乃至城市安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本文根據2006年初國務院審議并通過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文件,對我國目前地鐵事故災難的應對機構及體制的現狀進行了評述與分析。由于地鐵事故災難也屬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的范疇,因此有必要在對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制進行了解的基礎上,再對地鐵事故災難應對體制做進一步的評析。
1 我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體制
1.1 預案體系
我國已經陸續有城市開始建立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措施與體系,但在《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為《總體應急預案》)出臺前,都是自成一體,沒有系統的規劃與整合,資源重復利用,效率低。而《總體應急預案》則明確地從法律條文上搭建了一個自上而下、系統而全面的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其中也將地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納入其中。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如表1所示。各級預案都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1.2 管理工作組織機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自然的和社會的、傳統的和非傳統的矛盾交織并存,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給各級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縣早期制訂的應急預案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要求。根據《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政府辦《關于印發省“十二五”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和市政府辦《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要求,現就加強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預案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的重要性
應急預案是及時有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南,是做好應急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快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多方式開展預案宣傳,是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對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正確認識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將其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高政府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樹立常態應急管理觀念,切實改變“重事后處置、輕事前防范”思維,克服“有事一擁而上、平時無人負責”現象,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二、切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案體系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重點推進鄉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預案的編制工作,制定完善醫院、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以及能源、通信、運輸、糧油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應急預案,大型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群眾性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的主辦單位要制定相應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基層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群眾成功自救互救的關鍵。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預案編制的指導,要體現“符合實際、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堅決杜絕照抄照搬、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現象。
(二)加強應急預案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統籌管理,做好預案編制的指導、銜接等工作,并建立各類應急預案適時修訂制度,強化通過修訂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協同聯動機制,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縣級各部門負責對本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統籌管理,做好預案編制的指導、銜接等工作,同時加強對基層預案編制和修訂完善的技術指導。底前,完成主要行業、重要部門、重點防范事項等應急預案的修訂。預案編制和修訂初稿完成后,要組織專家對預案進行會商評審,并將最后定稿及時備案。基層預案報縣級主管部門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要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大型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群眾性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的主辦單位制定的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報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強化應急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加強地震救援、山洪和泥石流搶險、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礦山救護、衛生防疫、危險化學品救援、環境應急、水上搜救等演練設施建設,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及各類專項預案演練,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狀態;應急初始條件;應急行動水平
引言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法,田灣核電站建立了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該體系是基于對田灣核電站危險源分析的基礎上建議起來的,其中針對田灣核電站核反應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應急預案是《田灣核電站場內應急計劃》(簡稱場內應急計劃),其他制定的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場內應急計劃未覆蓋的領域。電站可因非核突發事件進入核應急狀態,說明核事故與非核突發事件存在著必然聯系,但場內應急計劃與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未明確確定相應關聯關系。文章主要匯總歸納了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匯總歸納了應急初始條件(簡稱IC)中的應急行動水平,由此來說明他們之間的關聯關系,并提出了相關工作建議。
1 應急狀態
1.1 應急狀態的等級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規定,核電站的應急狀態分為四級: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及場外應急(又稱總體應急)。
1.2 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
為了迅速且恰當地確定應急狀態等級,基于核電站的設計和廠址特征,核電廠需制定確定應急狀態等級的應急初始條件以及應急行動水平。
應急初始條件(IC)系指預先確定的、觸發核電廠進入某種應急狀態的一類應急行動水平的征兆或指示。應急初始條件可以是超出電站運行技術規范書限值的參數數值或征兆,如過高的一回路溫度;也可以是某個事件或現象,如火災或過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應急行動水平(EAL)系指對應于某一應急初始條件,對指定核電站所確定的某個可測量參數的閾值或可界定的狀態。應急行動水平可以是電站儀表的讀數、場內外可測量的參數值、某個設備的狀態、可確認的事件或自然現象、分析計算結果、應急運行規程的啟用和其他應進入應急狀態的情況。
根據《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行動水平制定》(征求意見稿),核電站各應急狀態的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分為下列四種識別類型(文章主要涉及H類別):
(1)基于電廠系統或設備故障或其安全功能喪失類――S類別;
(2)基于裂變產物屏障類――F類別;
(3)基于輻射水平異常和放射性流出物異常類――A類別;
(4)基于影響電廠安全的災害和意外事件類――H類別。
2 田灣核電站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1 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分別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田灣核電站共有20份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如表1所示。
2.2 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1)《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當田灣核電站內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國家、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預警信息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啟動本應急預案。
(3)《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接到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媒體應對預案》:若突發公共事件將會或已經引起媒體關注,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5)《田灣核電站泄密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泄密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6)《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收到熱帶氣旋在加強并可能在48小時內影響電站的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7)《防汛應急預案》:收到防汛預警信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8)《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當生產設備因冰凍損壞、停運,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當接到雨雪冰凍天氣預報時(日平均氣溫≤-5℃,或日最低氣溫≤-10℃),啟動本應急預案。
(9)《防大霧應急預案》:根據大霧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10)《防地震應急預案》:收到48小時“臨震預報”,啟動應急本預案。
(11)《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傷(中毒)的人身傷害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2)《田灣核電站失去廠外電源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號機組或(和)2號機組發生失去廠外電源時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
(13)《田灣核電站涉網電力設備故障處理應急預案》:當涉網電力設備故障時,進一步引發失去廠外電源事故,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14)《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的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5)《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火災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6)《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當至少發生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7)《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a.核電站發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計劃排放事件;b.因電站所在區域發生波及電廠環境;c.因自然災害造成電廠屏蔽可能喪失;d.因環境問題引發一般性。
(18)《燃料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在核燃料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啟動本應急預案,異常情況包括貨包與托架發生位移,車輛發生火災,車輛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燃料組件貨包被盜、被搶;鐵路運輸時,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
(19)《輻射事件和事故應急響應預案》:發生輻射異常事件/事故;發生放射源相關事件/事故;發生核燃料廠內運輸相關的事件/事故。
3 田灣核電站能夠觸發進入核應急狀態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通過對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田灣核電站應急行動水平的研究,當非核突發事件進一步惡化時,可滿足相應EAL的條件,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請詳見表2(僅列出了應急待命狀態)。
根據表2所示,當發生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時,如果事件進一步惡化就可能導致核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可通過2012年田灣核電站防抗第10號臺風“達維”的事例進一步說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獲知臺風預報后,田灣核電站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防汛抗臺工作進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田灣核電站啟動《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各主要崗位實施24小時現場待命制度,隨時做好臺風來襲的防范和緩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號臺風“達維”從江蘇連云港過境,田灣核電站在臺風中心半徑80公里范圍內。在臺風經過期間,現場氣象站測得10m高處10分鐘最大平均風速為20.4m/s(風級8級),8級風速持續約148分鐘(分別是2日22:05時-23:22時,3日1:10時-2:16時)。
本次抗臺過程中,因現場實時氣象站10m高處10分鐘平均風速未超過24.5m/s并且電站未出現其他事件或事故,電站僅啟動了《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假設臺風過境時,現場氣象站實測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則田灣核電站按照田灣核電站應急狀態分級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進行判斷后需要進入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如此時在此假設的氣象條件(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下啟動應急組織存在人員安全風險,會導致電站應急組織無法按要求立即啟動,不利于應急響應。
4 后續工作建議
4.1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方面
建議電站分析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水平,分析出可能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相關預案中增加進入應急狀態的指向條件,以便使電站及時進入應急狀態,及早啟動應急組織。
4.2 應急演習方面
在進行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時,增加突發事件應急狀態向核應急狀態演變的內容,鍛煉電站應急組織。
4.3 應急體系管理方面
對于這種電站已經啟動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要有可能進行核應急狀態但又未進入應急狀態的狀態進行定義,可以稱為觸發應急狀態。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進展或已經發生,核電站安全水平未下降,這些正在發生的事件極有可能繼續惡化或已經惡化,惡化后的事件導致或可能會導致核電站安全水平下降,在這類事件中,預期不會出現需要采取任何核應急響應行動;
(2)目的:使電站運行人員重點關注相關事件,電站可以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使電站應急組織了解事件信息,針對事情啟動電站部分應急組織。當事件惡化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后,立即或較短時間內就有應急專業人員對事件或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可以快速緩解事件或事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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