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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總體來說,稅收執法責任制主要指的是各地區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特點與要求,合理界定稅收執法崗位以及稅收的工作流程,考核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另外,對有執法過錯行為的人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也可以說,稅收執法責任制是地方稅收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現如今,我國地方稅務局在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度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本文重點對地方稅務局在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分析,同時又提出了一些提高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的有效措施。
2當前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2.1稅收執法責任制不夠完善
最初,稅收執法責任制在設計上就有很大的缺陷,這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責、權、利不能配套使用,在管理制度中缺乏所必須的責、權、利之間的關系。第二,職能分工不明確,部門、機構和職能都有缺失,推行執法責任制并沒有完全被建立起來。第三,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行政管理責任制相互脫節。可以說,稅收執法責任制自運行以來,沒有建立起稅收執法行為約束機制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立推行執法責任制時,并沒有在征管過程中的執法體制上努力過。首先,缺少科學的崗責體系。崗位體系的缺少不能準確的劃分崗位,從而也不能明確崗位的執法責任;其次,缺少完善的考核體系。在實際生活中,人工考核不可能完全避免其主觀性,那么這樣一來,便會直接影響監督的客觀性。
2.2稅收執法責任制執法流程不科學
現如今,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流程比較復雜。其執法流程主要指的是在每個執法事項中,每一個執法環節從起點到終點的流轉過程。從我國各地區當前的地稅局流程分析,設計中本身帶有為監督而監督的錯誤思想,也就是說,其中一些本來可以通過一個環節就能處理好的工作,被人們肆意拆分為多個環節來進行處理,這樣一來,非常簡單的問題就變成了較復雜的問題了。
2.3缺乏激勵機制
執法責任制度屬于稅務局內部管理的一種制度,想要使責、權、利相統一發展,那么就必須將責任追究和激勵同等對待。現如今,盡管稅收執法責任制已經建立了相應的評議考核制度,但是,并沒有和建設文明單位考核、責任制管理考核等緊密結合在一起,缺少相應的激勵機制,這樣一來,便使得激勵機制缺少可靠的依據,同樣,責任人也不會感受的到努力帶來的回報。除此之外,因責任追究和激勵的不平衡發展,導致有些基層執法人員的思想產生較大的波動。
2.4外部環境影響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
外部環境對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產生的影響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稅收任務和社會環境。其中稅收任務完成的情況對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的影響是,盡管我國稅務局已經開始推行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以組織收入為主的做法。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稅務單位,其稅收任務將作為考核稅務執法人員的主要標準。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想要增加財政收入,就必須完成或者增加任務,然而,完全不存在不完成和減少稅收任務的情況。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在稅收執法和完成任務存在一定的矛盾時,必須要進一步完善稅收任務。另一方面,社會環境也能影響執法責任制。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勢必會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必然會受到納稅意識與經濟情況的影響。在實際生活中,稅收執法行為主要圍繞的是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的,一旦執法行為得不到納稅人的支持與理解,那么很難使執法行為繼續進行下去。
3提高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的有效措施
3.1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
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基礎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即執法事項、流程和標準。由于有些執法事項不僅不明確,而且執法流程也比較復雜,因此,稅務機構必須要始終堅持“必要”和“效率”的原則,對制度內容進行認真的整合、歸納,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這樣一來,便使稅收執法責任體系變得更清晰和明確。另外,還必須要理清工作關系。首先,要減少崗位數量,按照性質分配各個崗位,將復雜的問題變得更加簡單化。只有這樣,才會使稅收執法制度高效的運轉下去。
3.2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過錯責任追究的形式有很多,而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形式是大有不同的,其中責任單位的追究形式主要有三種,即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然而,對責任人的追究形式也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處理、行政處分以及刑事處罰。其中,行政處理按照過錯的程度不同,對責任人進行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追究刑事承擔責任。另外,在執行過錯責任追究過錯中,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責任追究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為依據確定。對于那些有明確規定的,不能和其有所抵觸,對于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做出相應的補充,但是,必須要以指導思想為基礎。第二,加快執法隊伍建設。為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相應的職責,因此,稅務機構必須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訓、考核等制度,這樣一來,才能大大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執法隊伍的作風過硬、紀律嚴謹,那么才能保證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順利落實。
3.3落實執法責任的能級管理
能級管理的核心是能力管理,將全面發展作為既定的目標,建立一套合理的評價體系,特別是要對每一個崗位的稅務人員的能力加以評定,并根據評定的結果,最終決定人員的使用與待遇,合理分配人力資源,確保工作任務進一步完成的制度。能級管理可以很好的解決崗位缺陷的問題。除此之外,也可以更好的解決缺乏責任制的問題。根據能級管理的要求,指出明確能力內涵,并在這基礎上,結合組織與個人的共同需求,來確定能力范圍。在實際生活中,必須要提高高能級稅務人員工作崗位的難度,降低低能級稅務人員工作崗位難度。在能級管理過程中,根據稅務人員的能力作出的貢獻,給予一定的報酬。
4結束語
總體來說,稅收執法責任制是地方稅收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現如今,我國地方稅務局在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度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稅收執法責任制自運行以來,沒有建立起稅收執法行為約束機制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立推行執法責任制時,并沒有在征管過程中的執法體制上努力過。首先,缺少科學的崗責體系。崗位體系的缺少不能準確的劃分崗位,從而也不能明確崗位的執法責任;其次,缺少完善的考核體系。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人工考核不可能完全避免其主觀性,那么這樣一來,便會直接影響監督的客觀性。稅務機構必須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保證稅收執法責任制順利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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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階段的執法檢查,受習慣思維的束縛,對開展執法檢查理解認識不清,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認識。一是認為依法治稅、稅收執法檢查是對納稅人而言,將執法檢查視作納稅檢查,一提稅收檢查,就是查企業;一提遵守稅法,就是納稅人依法納稅;二是執法檢查程序不夠規范。檢查沒有規范的記錄,檢查結果不通知被查對象,檢查不能形成檔案記錄。三是稅收執法檢查不細致,檢查面不廣,僅僅停留在“水過地皮濕”的表面效果上,致使執法檢查目的不明確,計劃欠周密,沒有達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效促進規范執法的效果。
隨著依法治稅進程的不斷深入,人們對依法治稅的認識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領導、一般干部存在抵觸情緒到少數稅干的抵觸情緒、由被動規范執法到主動規范執法。對執法監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稅收執法檢查得到有效的實施,治稅先治權,治權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
二、執法檢查的效果分析
通過近幾年的稅收執法檢查發現,不論是外部環境和內部行為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在稅收執法外部環境上,地方政府、部門出臺一些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文件,干擾和阻撓稅務機關正當執法。如改變執法權限、改變執法主體、改變征稅環節;在稅收執法權方面,主要表現為稅收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到位。一是稅務基礎管理較弱,辦理停業、注銷戶不能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納稅戶的管理底數不清,假停業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對不按期申報納稅的業戶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催繳和處罰;個別單位還存在人為調劑稅種和稅款入庫時間現象。三是稅務稽查、處罰程序和文書使用不規范。四是處罰力度和執行力度較小,查處稅款、罰款入庫不及時。對于以上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黨政機關、部門受利益驅動所使,隨意干預稅收執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稅務人員的主、客觀原因。一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權治的思想,執法的隨意性問題仍然較普遍地存在。二是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還有差距,工作態度不認真,草率行事,相當一部分的違規違法問題是屢查屢犯、屢禁不止。三是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執法人員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約著稅收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同時,由于稅收執法的依據散見于復雜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斷修訂更新,稅收執法人員難以全面、準確把握,規范執法難度較大,以致執法業務水平受到影響。
三、目前執法檢查的不足與完善
盡管幾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查出了不少稅收違法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論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運用,都沒有一個明確標準做指導,影響了執法檢查的效果。
(一)執法檢查的不足之處
1、組織形式欠缺,檢查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檢查沒有深度。綜觀近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在組織形式上采取的是臨時抽調檢查人員的方式,在檢查內容上往往是臨時集中進行培訓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單位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上也是依據每個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結果不同,檢查的深度完全靠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對被查單位執法工作中與自己平時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確定被查單位的問題,然后再去找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政策依據來驗證,影響了檢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稅收重點專項執法檢查,達不到規范執法行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執法檢查,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檢查往往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存在檢查不深、不實、不到位的問題。很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不僅沒有引起基層的重視,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實效。
3、檢查結果的運用比較狹窄,僅局限于過錯責任追究。對每年一次的稅收執法檢查,結果的運用多局限于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上,在實際中體現出罰多獎少。對執法規范者的表彰獎勵、對執法優劣考評結果在干部評先、晉升等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運用還未提上議事日程。
(二)完善執法檢查的對策探討
1、建立執法檢查人員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專門性質的執法檢查隊伍。按照政策法規、征收、管理、稅政、稽查、計財等類別在各級稅務機關選拔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層級執法檢查人才庫。所選人員要求必須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在基層重點執法崗位工作,在崗位設置上按照A、B崗位設置,實行動態管理,以便隨時參與執法檢查。
二是人員在行政上受所屬稅務機關領導,業務上既受稅務機關領導又受法規部門指導。法制部門按照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的特點,及時開展稅收政策培訓,依據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對文件進行清理、梳理,使執法檢查人員較快掌握最新稅收政策。
三是對檢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難易程度和執法風險,將獎金、津貼分配到崗,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崗位津貼等級制度。
四是建立執法檢查人員過錯追究檔案。對檢查人員在檢查中敷衍應付、隱瞞問題做好人的應負全部過錯責任,給予重罰。
2、建立、健全執法檢查制度。
一是檢查方式上改變稅收執法檢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執法檢查為主、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通過制度化、經常化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稅收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把執法過錯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是檢查執法檢查對象確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數據集中后征管軟件“查詢、統計”模塊和稅收監控系統,逐步實施網絡監控;另一方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人機結合,通過發放問卷、走訪納稅人、關注社會熱點等多種形式確定。
三是在檢查范圍內容上將執法行為分為稅務管理服務系列、申報征收系列、稅務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復議系列,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細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標準為依據,從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文書上分別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法、檢查標準。
四是在檢查具體實施上首先應規范文書使用。根據檢查特點,設計應用“執法檢查工作底稿”、“執法檢查工作日志”、“執法檢查工作報告”“執法整改意見書”等相關文書,其次是對執法檢查進行復核、審議,確定查出存在的問題是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根據存在問題向被查單位下發征求意見書,由被查單位按確認后存在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確保執法檢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觀。
五是建立執法檢查通報制度。對每次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按季通報,警醒稅收執法人員不要因一時的疏忽懈怠、思想拋錨而釀成大錯,保護稅收執法人員,最大限度地化解稅收執法人員個人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執法風險。版權所有
一、加強法治教育,強化執法責任意識
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之初,不少稅務干部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基本內涵、基本要求認識不深,因而對推行工作有一定的抵觸和抱怨情緒。為此,我們把對稅務干部的法治教育作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在推行工作剛剛起步之際,我們圍繞稅收執法責任制選定若干主題,在全省國稅系統組織開展了為期近3個月的大討論。發動國稅干部進行深刻的思考和熱烈的討論,起到了統一思想和自我教育的良好效果。二是適時在**國稅網站開辟了推行工作論壇,及時、宣傳相關制度規定,解答問題,為國稅干部進行經常性的學習交流提供網上平臺。三是在各類培訓、會議上有側重地安排有關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講座,對參會、參訓的各層次國稅干部進行重點的教育培訓。如在近期召開的全省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會議上,我們再次對參會的市、縣(區)局領導進行了專題培訓,并通過視頻會議系統將參訓范圍擴大到各級中層以上干部。
有力的教育和引導,促進了我省廣大國稅人員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依法行政的理念、執法責任的意識在全系統逐步形成并不斷強化,為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掃除了思想上的障礙。
二、完善制度規定,健全權力運行機制
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必須以各項稅收執法權力的合法、有序、高效運行為前提。為解決這個問題,近年來,我們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思路,著重進行了兩項管理創新的試點工作:一是積極開展稅收業務重組,整合各類稅收征管要素,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執法崗責體系;二是研制開發稅務工作流管理系統,把日常稅收執法、管理活動轉化為由計算機自動處理的工作流,將每個崗位置于“工作流水線”之中,初步實現權力通過流程分解、執法通過流程控制、崗位通過流程銜接、任務通過流程分配、效率通過流程提高。
同時,我們加強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制度建設。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省局制定下發了《**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原則、內容和整體框架,對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考核評議和過錯追究等四個環節均作了明確規定,形成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年總局“兩個范本”和“兩個辦法”下發以來,我省各級國稅機關結合實際對相關制度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
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促進了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的有機結合,使稅收執法權力進入公開、透明的良性運行軌道,為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實施手段創新,提升執法監督水平
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的實踐讓我們逐步認識到,要進一步提升執法監督水平,充分發揮執法責任制的作用,必須進行手段和方式上的創新,必須探索實施自動化的考核追究。**年底,我省蕪湖市國稅局作為總局確定的第一批試點單位,開始運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在總局領導的親自關注和有關方面大力支持下,試點工作取得了成功。在此基礎上,在總局對軟件已作多次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我們結合**國稅工作實際,經認真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經過系統上下的共同努力,**年12月1日,我局在全國稅務系統率先以省集中模式全面上線運行了該系統。隨后,我們加大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推動了系統自動化考核追究的正式實施。目前,系統運行平穩,全省國稅系統各級領導、廣大稅收執法人員和各級紀檢監察人員,基本上人人都會用,人人都在用。
四、嚴格責任追究,努力發揮制度功效
為了對執法過錯行為實施嚴格、公正的責任追究,切實增強廣大國稅人員的執法責任感,保證稅收執法責任制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我局研究制定了《**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重點規定了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的責任追究形式,將稅收執法各環節中常見、多發的101種違法違規行為列入追究范圍,同時明確了責任區分的標準和實施追究的程序。從近幾年的執行情況看,我省各級國稅機關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要求,對查實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據統計,**年以來,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累計實施行政處理454人次,經濟懲戒120余萬元。
實踐表明,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對推進我省國稅系統依法治稅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規范了執法行為。稅收執法責任制促使稅收執法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處理執法事項,從而有效遏制了濫用權力、隨意執法的現象,促進了執法行為的規范和執法水平的提升。以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監控的執法行為為例,系統上線后第一個月,我省國稅系統應予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總數為8192條,今年8月份已減至606條,下降了92.6%。
二是提高了征管質量。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進一步明晰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加強了各個執法環節間的有機銜接,客觀上起到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效果。我省國稅收入從**年的216億元擴大到**年的351億元,年均增收53億元,年均增幅達22.4%。宏觀稅負由**年的5.4%上升到**年上半年的7.4%。稅源管理方面,截至目前,全省40多萬戶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全部納入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漏征漏管戶逐漸減少,欠稅余額大幅度下降,截至**年8月底,全省欠稅余額比**年末下降了近78%。
三是加強了隊伍建設。一方面,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給稅務干部帶來了壓力,嚴密的監控,嚴格的考核,嚴肅的追究,促使廣大稅務干部必須自我加壓,自我提高。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以來,我省國稅系統學業務、比技能的氛圍日趨濃厚,主動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越來越成為大多數國稅干部的自覺行為。統計顯示,目前,全系統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比**年提高16個百分點,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另一方面,稅收執法責任制對稅收執法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廉行為的發生,有力地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
一、重視和完善對稅務公務員的有效的激勵機制
現實社會中的任何行為主體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標,并為自己利益目標的實現而進行行為選擇。從博弈論的原理看,了解和掌握行為主體的利益目標,并建立起科學的利益激勵機制,是使其行為規范化的一個重要方面。稅務公務員作為有著自身利益目標的行為主體,也會為實現自身的目標而在現實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行為選擇。這樣建立起有效的稅務公務員的利益機制就顯得至關重要。從當前的情況看,傳統的以精神鼓勵為主的激勵機制,在新的形勢下受到了嚴重的沖擊,亟待結合新時期的特點進行改造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對物質利益原則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簡單地把稅收征管與稅務公務員的物質利益聯系起來,或者將利益與不恰當的征管目標聯系起來。這種不恰當的激勵機制,反而促進了稅收執法的非規范化。
突出的問題表現在:一是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公務員業績考核缺乏全面性,嚴格執法的考核指標不具體,甚至未將其納入考評范圍,更沒有作為稅務公務員晉升的基本依據;尤其是自上而下地不恰當地將完成稅收任務作為稅收工作考核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標。二是考核稅收工作業績的主要指標沒有規范化、制度化,而且對公務員的考核缺乏公開性,或者具有公開性的考評沒有實質的效力,輪流“坐莊”較普遍。三是對稅務公務員的自利性估計不足,某種程度上,過多地依賴稅務公務員的自我約束,忽視了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持久動力;有些激勵目標的設計標準過高,不具有適用對象的廣泛性和普遍性。
規范稅收執法,關鍵在于確立以稅收征管質量為核心的考核指標,改變以是否完成稅收任務為考核核心的做法,主要考核稅法是否被準確地執行,并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如稅務登記率、按期申報率、按期入庫率、稅務文書使用準確率、稅務行政執法準確率、投訴率等,形成規范化、制度化的考核體系。同時,將考核情況與稅務公務員的晉升、定級聯系起來,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和處罰制度,使稅務公務員的行為選擇有目標,有動力,形成稅務公務員為自身利益而規范自身行為的長久激勵機制。
二、制定和實施稅收執法的操作規范
為了規范稅收執法,應根據各種稅收征管程序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制定用以規范稅務機關執法活動的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這些行為規范包括:稅收征管日常工作規范、稅務行政強制操作規范、納稅擔保操作規范、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操作規范、稅款優先權操作規范和稅務行政執法證據規范等相關執法操作規范。主要是明確各項稅收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將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解釋中對某一行為的分散規定集中起來,對原則性的規定加以具體化,對有關的知識、方法、手段和各種注意事項加以明確和規范,對各種特殊情況的處理作出明確的說明,形成較為周密、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說明,作為稅務機關各項稅收征管活動的工作指導和行為規范。
三、強化權力制衡,增強稅收執法監督的有效性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變的經驗。權力的異化導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在權力運作過程中,要使權力始終成為謀取公共利益的工具,首先要求持有人具備高尚的道德。但個人道德修養的完成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人類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決定了權力持有人總是難以排除以權謀私的可能性。
傳統的阻止權力異化的思路就是在稅務部門內設專門的監督機構。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種監督仍然有其弊端:一是專門的監督機構缺乏持久的動力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二是專門的監督機構難以深入了解被監督對象的行為過程及其活動全貌;三是監督機構也可能出現監督行為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僅靠稅務機關內部監督難以有效地解決稅收執法非規范化的問題。當前稅收執法中防止權力異化的思路應當是通過日常職能的分工和相互牽制,在權力之外構建一套完善的制度體系,監督和規范權力的運作方式。
首先,要明確劃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個環節的工作職責,形成分工合理、權責分明、科學管理的新機制;堅持稅務稽查的查案、審理和執行徹底分離;做好稅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中立案調查、審理與作出處罰決定和收繳罰款的分離工作。
其次,建立起由稅源監控系統、稅務機關內部檢查監督制度、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制度、納稅人監督制度為一體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稅源監控系統是考核稅務機關稅收努力程度、稅款入庫真實性的依據,是監督稅收執法是否依法進行的基礎環節。稅務機關內部的檢查監督工作主要是運用設置的稅收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由上一級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內設監督機構對各級稅務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主要是審計、紀檢、監察、人大專門委員會以及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稅收執法進行專項檢查和全面檢查的全方位的檢查。納稅人監督制度是通過稅收執法公示制度、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稅務行政訴訟制度、稅務行政賠償制度和稅務聽證制度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并通過行業協會、同業組織等對稅務機關的工作進行定期評估。這樣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網絡體系,形成對稅收執法的全面監督,保證監督的有效性。
從當前看,稅收執法監督應突出對重點崗位和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的監督。重點崗位主要包括權力集中的崗位、要害崗位和特殊崗位,對在重點崗位任職的人員應當實行定期考核制和輪換制;稅收執法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包括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環節、個體納稅戶“雙定”額核定環節、發票的管理環節、開停業申報審核環節、稅款延期繳納審批環節、稅務稽查環節、稅款報解環節和稅務違法處罰環節,等等。在存在稅收任務壓力下,應加強對稅款入庫真實性的檢查監督,應當明確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多收稅或稅收虛收的行為也屬于非規范執法,有關責任人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四、堅持權責對等,建立和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
由于權力總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組織和個人手中,權力受自利性的影響,容易轉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應在賦予稅務公務員執法權力的同時,還應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一是不行使權力的責任,如稅法明確規定應當征收的稅款,執法人員出于種種私利動機而有意不征或少征,造成稅收流失;二是不當行使權力(濫用權力)的責任,如濫用稅務行政處罰權、自由裁量權等。當前我國的稅收執法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之處,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手段不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不公,甚至索賄受賄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國的稅收法律過多地強調稅務機關的權力和納稅人的義務,重視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責任設置,而相對忽視納稅人權利和對稅務機關權力的制約。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執法人員收“人情稅”、“關系稅”和“過頭稅”,濫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等行為的處罰措施不明確,不具體,也不嚴厲。因此,應當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明確稅務內設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做到權力和責任、利益的統一,增強稅務公務員嚴格執法的責任心,解決當前稅收征管中出現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一、稅收執法內部監控運行現狀
(一)執法內部監督控制發展歷程
自上世紀90年代末,各級稅務機關就開始注重對稅收執法的監控,并提出了稅收執法檢查的概念,國家稅務總局于*年制定了《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稅發[*]131號),將執法檢查內容界定為具體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和抽象稅收行政執法行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執法檢查、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專案執法檢查,同時還就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制定《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的前后,配套出臺了《稅收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執法監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對稅收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考試,20*年開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國稅務系統“兩個辦法”和“兩個范本”,即《稅收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辦法》、《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國地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對稅收執法行為實施計算機科學監控,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
(二)現行執法內部監控運行的特點
經多年的實踐與探索,現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點:
1.明確了執法監控責任部門。從當初稅收執法監督控制職責掛靠辦公室,至后來成立政策法規部門專司政策法規工作,從其機構演變和職責定位來看,充分體現了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收執法監督控制的重視,為稅收執法監督控制提供了組織保障。
2.明晰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制定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范本》,對稅務登記崗等69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程及崗位間工作關系圖進行了詳細闡述,對15個公共職責涉及的崗位和工作規程進行了明確,建立了明晰的執法崗責體系和工作流程體系,使身處不同崗位的執法人員明確了需辦理的工作事項、履行職責必須遵循的各項要求以及與其他崗位之間的業務流轉配合關系,實現了稅收執法權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為稅收執法人員提供了良好的執法標準,也為實施流程環節控制奠定了基礎。
3.明確了人機結合考核的模式。在對稅收執法進行內部考核、外部評議的基礎上,著重推廣運用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了計算機網絡對稅收執法的適時監督控制,形成了人機結合的監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執法監控制度體系。先后制定出臺了《執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體審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會簽審核和備查備案制度》、《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稅收執法考核評議辦法》、《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執法監控制度。
5.規范了責任追究。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追究進行了全面規范。一是規范了責任追究的形式。對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的,明確了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兩大類責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經濟懲戒包括扣發獎金、崗位津貼。二是規范了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按責任追究的形式分類,采取正列舉法對每種責任追究適用范圍進行了界定,對不予追究、從輕從重追究、主次責任也進行了規范。三是規范了追究程序。
二、現行執法內部監控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行與控制難對稱,執法行為的復雜性、廣泛性、時效性與監督控制的單一性、局限性、滯后性之間不對稱。
從執法內容來看,僅國稅而言,稅收執法涉及83個業務流程,適用稅收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更是紛繁復雜;從執法客體來看,每個基層縣(市)局管轄的納稅人成千上萬,每個納稅人的經營納稅情況千差萬別;從執法主體上看,除開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室、財務核算中心等人員外,其他人員均具有一定的執法權,均是執法的主體。因此,不論從執法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上看,稅收執法貫穿于稅收管理實踐的自始至終,具有顯著的復雜性、廣泛性和時效性。它客觀要求有一個組織體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對其進行全覆蓋、全過程監督,但從目前稅收執法內部監控的運行情況來看,存在著監控的單一性、局限性和滯后性,一是監控組織單一。根據當前稅務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各級政策法規司、處、科、股是實施執法監控的部門,按編制看,基層縣(市)局政策法規股(科)的人員為3-4名,而一般縣(市)局在執法崗位的人員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個部門的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控是相當困難的。二是計算機監控的局限性。目前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對106個執法過錯點和32個執法監察疑點進行監控,其監控點多為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進行了監控,并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進行識別,只對執法行為進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難于對執法行為進行深層次控制。三是人工監控的滯后性,目前執法檢查是對稅收執法進行人工監督的重要手段,但這種手段主要為事后檢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檢查了既成事實的結果且監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過程地監控,難于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及時校偏糾錯的功能。
(二)監控難統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工作職責不清、要求不一。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實踐中,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卻因各種原因難于統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控職責不明晰,監控職能難統籌。從目前部門職責定位上看,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責定位于政策法規部門,其他部門雖然對職責范圍內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了監控,但因其監控的內容、重點、方法以及結果應用未進行明確規定,部門執法監控處于各自為政狀態,難于實施統籌管理,不能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一,執法監控難操作。各業務部門之間在平時缺乏及時溝通,在任務下達、流程設計、標準設定、業務銜接、資料流轉等方面未進行統籌規范,致使基層執法人員難于操作,執法監控也難于實施。
(三)信息難互動,監控信息流轉呈無序性。
由于稅收執法具有廣泛性、復雜性和時效性,要對稅收執法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督控制,需要各部門全面參與,部門與部門間良性互動。而部門良性互動的關鍵在于各類執法內控信息的有序傳遞、分析和運用。但在部門職責定位中,稅收執法監控的職責定位在政策法規部門,而在其他部門、單位的職責定位上沒有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監控的字眼界定,雖然在稅收工作實踐中,稅政、征管、計統以及各基層分局對稅收執法進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這些部門卻將自己定位被監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對職責范圍內稅收執法進行監控發現的問題畢竟屬于“家丑”,要么極力遮掩,要么及時糾正,實施“內部矛盾內部消化”,并未將這些信息進行有序地分析、傳遞和運用,稅收執法監控信息流轉處于無序狀態,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建立。
(四)責罰難對接,現行責任追究與公務員法不能對接。
在現行的執法責任追究中主要有兩類形式,即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其中行政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經濟懲戒包括扣發獎金、崗位津貼。而其中責令待崗、扣發獎金、崗位津貼難于與《公務員法》進行對接,如責令待崗,在公務員法中無待崗的條款,更沒有待崗期間工資、福利、津貼、獎金等方面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違法的風險。又如扣發獎金、崗位津貼,在《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除此之外,國家未對扣發獎金、崗位津貼做出其他任何規定,因此對執法過錯行為實行扣發獎金、崗位津貼難于從法律上找出依據。
因此,要對稅收執法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控制,單憑一個部門的力量,或者僅靠制定并實施幾項制度、辦法很難實現目標,它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完備稅收執法內控機制,要在不斷完善的執法崗責、流程、制度、標準體系基礎上,通過建立執法內部監控組織,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控管理辦法,強化內控信息流轉分析和運用,加強對稅收執法全方位全過程監控,才能達到規避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水平、實現稅收職能的作用。
三、稅收執法內控機制建設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這是我國的法制原則,也是內控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在這里所謂的“法”是一種廣義的法,它既包括法學意義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而且應包括執法內控機制建設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辦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稅收實踐工作中不斷建立健全的制度規范體系,通過制度的實施、執行,充分發揮其規范、指引、評價、制約、懲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堅持全面覆蓋、重點突出、簡捷高效的原則
我們在對稅收執法進行監控中,既要對稅收執法內容進行全面覆蓋,又要突出監督的重點,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齊抓,做到重點內容重點控,一般內容一般控。要充分體現效率原則,在監控方法上必須簡捷高效,必須突出稅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監控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響正常稅收管理活動,不能本末倒置,這是內控機制建設的設計原則。
(三)要堅持人機結合、過程監控的原則
既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監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監督,既要對執法的事后監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監控,在監控方法上,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補牢”更有效,也更有意義。這是執法內控機制的重要方法原則。
(四)要堅持責任追究與校偏糾錯相結合的原則
對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的,必須實行責任追究,但責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過崗責、流程、制度和標準制定起到指引和標桿作用,要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起到警示、督促、糾錯作用,要通過責任追究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這才是實施執法內控機制主要目的。
四、稅收執法內控機制建設應建立的相關體系
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稅收執法內控機制,應建立執法崗責體系、執法流程體系、執法制度體系、執法標準體系、內控組織體系、內控方法體系、內控信息流轉互動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其中執法崗責體系、執法流程體系、執法制度體系、執法標準體系是建立科學完善執法內控體系的基礎和前提,這四大體系業已成形,待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贅述。內控組織體系、內控方法體系和內控信息流轉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是建立科學完善的稅收執法內控機制的核心要素,在這里進行一下探討。
(一)建立統籌的內控組織體系
要按權責統一、條塊結合的原則,對稅收執法監控職責、層級及監控對象進行科學分解設定。法規科為執法內控管理的組織協調部門,監察、稽查、稅政、征管、計統、辦稅服務廳及稅源管理部門為執法內控管理的參與實施部門,人教、辦公室、信息中心為稅收執法內控機制管理的服務保障部門。政策法規部門主要負責執法內控方案、辦法、制度的制定,全局執法內控的組織、協調,對執法內控部門的職責履行及全局范圍內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控制。監察室主要對法規部門執法行為及內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部門除塊對本單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外,還要通過實施稅務檢查主要對稅源管理部門稅源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稅政、征管、計統、辦稅服務廳按職責分工,對稅源管理單位、稽查局和本部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稅源管理部門按管轄范圍分塊對本單位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人教、辦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執法內控管理的人員培訓、執法事務的督查督辦及執法信息管理運行維護。這種由監察室監督法規、法規監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線監督基層分局、基層分局分塊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規科為核心,各部門共同參與,分層閉合監督的內控組織體系。
(二)建立多元的內控方法體系
內控的方法有多種多樣,我們可從內控的手段和內控的時段進行分類。從手段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機監控,從狹義上講就是“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從廣義上講就是在稅收工作中所有業務工作應用軟件和系統,只不過“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為專司執法監控的信息系統,其他管理系統和軟件主要用于稅務管理,但也有對執法進行監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監控,目前人工監控主要有執法檢查、流程控制等。從時段上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事前監控,二是事中監控,三是事后監控。鑒于目前微機監控已做得很好,本文僅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探索一下人工監控的方法。
1.事前監控。事前監控就是在實施稅收執法行為之前,對執法人員進行規范指引和預警提示,于事前規避執法過錯和執法風險。主要方法有:(1)強化標準指引。合理設置執法崗位,科學分解執法權力,明確各崗執法內容、責任和要求,建立科學的崗責體系;優化業務流程,細化執法環節,明晰執法標準,建立執法流程及標準體系;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執法內控制度體系。通過合理的職責定位、科學的流程設置、嚴格的執法標準、完善的配套制度,為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制定規范統一的標準,達到規范、約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質支撐。素質包括思想素質和技能素質,通過加強對稅收執法人員理想信念、職業道德觀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揚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的公務員精神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核心價值觀念,倡導以愛崗敬業、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稅務干部職業道德規范,促使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加強技能培訓,通過業務培訓、以案說法、專家講座以及自學等形式,加強對各類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各項執法監控管理制度的學習,督促每名執法人員清實體、明程序、曉規章,增強執法人員規范執法技能和執法風險意識,為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撐。(3)加強信息預警。加強各類信息分析和運用,通過異常信息的分析和傳遞,對執法中存在薄弱環節以及可能存在執法風險的問題進行預警提示。如征管、稅政部門應定期對征管“六”率、行業稅負進行分析,對稅源管理的薄弱環節和稅收執法可能存在的傾向性、集中性問題進行預警提示;計統部門應定期對稅收宏觀稅負進行分析,對稅源管理中薄弱環節和后期稅源管理的重點進行預警提示;辦稅服務廳應加強普通發票開具情況的審核,對普通發票開具超定額補稅信息向征管部門、稅源管理單位傳遞,提醒稅收管理員應加強上述納稅人的定稅管理。
2.事中監控。事中監控就是在一項稅收業務辦理過程中對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控,它有利于執法過錯行為在稅收業務辦結之前及時糾正,能較好地規避執法風險。事中監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環節控制,一是明確環節監控的職責,在建立規范的執法流程體系基礎上,對流程中下一個執法環節設定對上個環節進行監控的職責。二是明確監控重點,對執法流程環節進行梳理,將自由裁量權大、容易產生執法風險的環節納入監控的重點,實施重點監控。三是規范監控方法,根據業務流程和政策法規的要求,明確執法標準、監控內容、監控方法,既要監控程序,還要監控實體。對一般性監控點,只對其傳遞資料的完整性、法律條文適用的準確性、程序的合法性、數據之間邏輯性進行書面審查;對納入重點監控的環節,在進行書面審查的同時,還要采取到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檢查管理員原始記錄、進行數據信息分析對比等辦法進行重點監控。事中監控除流程環節控制外,還有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會簽審閱、對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審查等。
3.事后監控。執法檢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監控辦法,除此之外,對具有調查管理權、審核審批權、行政許可權、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等自由裁量權大、容易出執法風險的崗位和人員要加強監控,實施下列監控方法:
(1)記錄抽查。業務部門按職責范圍、稅源管理單位按管轄區域,通過分線、分塊抽查稅收執法人員的工作底稿、證據文書等,對稅收執法人員職責履行情況以及執法規范性、合法性實施監督控制。
(2)工作復查。各單位(部門)按內控職責范圍,采取資料文書調閱審查、實地調查核實、人員談話詢問等方式,按比例對執法事項的規范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檢查。
(3)集中檢查。主要形式為法規部門按季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察部門按季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其它業務部門按內控職能組織開展的專項工作檢查,通過執法檢查、績效考核、專項工作檢查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集中、全面檢查。
(4)動態巡查。通過巡查責任部門實施多元化巡查、監察部門明查暗訪,對稅收執法人員的職責履行、稅收執法、工作紀律、廉政建設的動態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5)一案雙查。在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的同時,對稅收管理員執行稅收法律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制作《征管質量評估分析報告》,并對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責任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稅收管理員的廉政行為進行監督,對為稅不廉問題制作《涉稅廉政情況報告》,并按程序向相關部門進行傳遞和處理。
(三)建立互動的內控信息流轉體系
1.規范執法內控信息的傳遞
建立以法規部門為樞紐的信息傳遞流程模式。所有的內控信息由內控責任部門傳遞給處于內控樞紐的法規部門,由法規部門在核實分析、擬定初步處理意見后,分類傳遞給相關的內控責任部門處理。其中對于需要績效考核扣分、行政黨紀處分的向監察部門傳遞,需要實施經濟懲戒的向人教部門傳遞,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責任單位傳遞,讓所有處于稅收執法監控范圍內的部門和人員能隨時明晰自身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不足,確保執法過錯行為在第一時間發現并改正。
2.強化執法內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強個性分析和共性分析,個性分析即由內控部門對內控管理獲取的內控信息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初步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規部門傳遞。共性分析即實行定期分析制,制定執法部門聯席會制度,聯席會按季召開,由執法內控責任部門通報責任范圍內的內控信息,分析執法內控機制運行情況以及執法問題的集中表現和特點以及發展趨勢,并對執法內控機制建設運行以及執法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提出建議和意見。
3.充分消化內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對內控信息進行分析基礎上,要加大對內控信息的運用力度,不僅要對責任人和單位進行責任追究,還要對發現的執法工作缺漏進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辦機制,凡是發現的執法工作問題,均要納入督辦工作內容,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回訪復查,確保整改落實到位;二要建立調研完善機制,對執法內控中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對本級可解決的問題,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對本級不能解決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積極向上反饋。
(四)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
加強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能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的及時提出批評或調整;對造成工作失誤的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要加強對基層分局專、兼職監察員工作的考核。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各級國稅部門高度關注、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國稅的工作實際,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國家稅務總局把“著力完善部門內控機制”作為今后一段時期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四項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如何對“兩權”進行有效監督控制。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調研探討。
一、準確把握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的概念和內涵
內控機制是由各級國稅部門的領導班子、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共同參與。使權力運行實現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信息化運行,通過明確權責分配、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強化風險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從而在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項權力運行中,形成內生的制約力的管理機制。推進過程中,要準確把握內控機制建設的四個內涵。
一建設基礎是明晰的權責體系。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內控機制的核心思想。內控機制建設的關鍵在于權力和責任是否匹配。內控機制建設要求各級國稅部門分解細化工作職責。明確各崗位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通過對崗位職責的規范和完善。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
二主要內容是規范權力運行。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權力運行為主線。使稅收管理權、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的運行,通過內部控制。以及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大事項、重要環節的權力運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證權力運行不出軌、干部隊伍不出事。
三本質要求是促生內在制約力。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制約是對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和責任的落實度為重點,要準確把握監督與制約的關系。監督是對特定主體的監視和督促。通過規范權力的運行,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行為主體之間,由于分工和責任的不同而相互約束和牽制,形成內生的制約力。
四表現形式是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通過內控理念培育、崗位責任機制、風險排查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等。引導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各個行為主體的互動,對權力行使實施有效制約、規范、約束和評價。使對權力制約的要求與稅收征管、內部管理的各種制度規范相適應、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約、全程監控、高效運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機制。
二、當前國稅執法內部監控存在主要問題
市國稅系統嚴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準稅收執法”風險點“和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要求。樹立預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結合當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隊伍的實際。認真排查稅收執法風險點,規范稅收征管執法行為,防范稅收執法風險,保障全市國稅系統隊伍的平安、和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時,通過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和內控機制執行情況檢查發現,當前稅收執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內控機制的建立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集中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執法行為的復雜性、廣泛性、時效性與監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滯后性之間不對稱一執行與控制難對稱。
從執法內容來看。適用稅收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更是紛繁復雜;從執法客體來看,稅收執法涉及很多個業務流程。每個縣區局管轄的納稅人成千上萬,每個納稅人的經營納稅情況千差萬別;從執法主體上看,除了綜合管理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其他人員均具有一定的執法權,均是執法的主體。因此,不論從執法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上看,稅收執法貫穿于稅收管理實踐的自始至終,具有顯著的復雜性、廣泛性和時效性,客觀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對其進行全覆蓋、全過程監督,但從目前稅收執法內部監控的運行情況來看,監控存在著局限性和滯后性問題。一方面是計算機監控的局限性。目前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點多為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進行了監控,并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進行識別,只能對執法行為進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難于對執法行為進行深層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監控的滯后性,目前執法檢查是對稅收執法進行人工監督的重要手段,但這種手段主要為事后檢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檢查了既成事實的結果,且監控面窄、不深入,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難以執行到位。
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工作職責不清、要求不一二監控難統籌。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但在工作實踐中,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卻因各種原因難于統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控職責不明晰,監控職能難統籌。從目前部門職責定位上看,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責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規部門,其他部門雖然對職責范圍內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了監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業務部門執法監控處于各自為政狀態,難于實施統籌管理,不能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一,執法監控難操作。各業務部門之間在平時缺乏及時有效溝通,任務下達、標準設定、業務銜接、資料流轉等方面未能及時進行統籌規范,致使基層執法人員難于操作,執法監控也難于實施。
三內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貫徹落實
市局在前期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收集相關材料。制訂了關于印發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的通知》分別對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加強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強發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約措施,從各環節存在風險點、可能引發的問題、加強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還出臺了關于在稅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中實施干部問責的意見》以確保上述五項措施的落實。但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圖形式、走過場等問題,特別是兩權“運行過程中的某些崗位、某些環節還存在某些風險隱患,內部控制監管的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就是通過深入分析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風險隱患。加大管理力度,有針對性地制訂防范措施。完善內部控制,日常管理中做好預防工作,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作過錯以及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針對存在問題,加強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宗旨,以統一思想認識為基礎,以強化組織領導為關鍵,以落實工作制度為重點,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障,進一步加強”兩權“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對權力的制約貫穿于部門權力運行的全過程,扎實有效地推進內控機制建設,保證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
樹立風險防范理念一統一思想認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樹立”防風險、抓管理、促規范、上水平“工作理念,讓全系統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對防范風險、強化源頭治理、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強調認真履行職責,把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融入業務線條管理工作中,把監督貫穿于國稅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牢牢把握行政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這兩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重點開展工作,積極探索,構筑各種違法違紀”不能為“堤防,努力形成大監督的管理格局。同時,創新內容,不斷豐富預防教育的內涵,把法紀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基礎內容,通過培訓班、輔導報告會、編印《廉政手冊》組織廉政知識考試等方式,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風險意識、紀律觀念和黨員權利保障意識。各縣區局和各基層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動室,把廉政文化素養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拓展內容,積極探索預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聯姻,重視發掘和弘揚優秀廉政文化,堅持用科學的理論來武裝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為內控機制建設提供組織保障二強化組織領導。
要抓住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范執法風險點的關鍵環節。齊抓共管,全局建立起”堅持黨組統一領導。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工作運行機制,把風險防范工作提上黨組的重要議程。要明確具體組織牽頭部門和各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對內控機制建設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該項工作有專人落實;要把好查找風險點和制訂防范措施的審核關,保證風險點找得準,制訂的措施能切實解決問題。基層要把內控機制建設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強化落實措施,使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實在效果。
全面執行內控機制建設工作制度三規范權力運行。
1.貫徹落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好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結合機構改革,繼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對各部門的權力事項,特別是稅收業務管理權,人、財、物管理權,稅收執法權等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著力規范權力運行機制,抓好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優化權力運行機制,明確具體權力事項的業務操作程序,堅持制權與增效相結合,簡化辦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建立起職權清楚、責任明確,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制衡機制。
2.科學實施風險管理。從分析權力運行風險入手。并根據不同風險度和風險成因,對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發風險的各種信息進行識別。采取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實現風險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信息化監督管理。將權力行使過程變為信息處理過程。弱化人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統,增強程序的嚴密性。逐步將以審批事項為重點的各類權力運行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實時監督、控制和綜合分析;進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系統,使各類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溝通和監控;進一步運用好現有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切實掌握各類事項的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信息,做到實時監控,全程制約。
4.不斷深化政務公開。認真落實省局關于政務公開的部署和要求。不斷提高權力把部門權力事項的執行主體、執行依據、執行程序等內容向內部和社會公布,嚴格執行公開辦事制度。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網上政務公開平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保證內控機制建設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四嚴格監督檢查。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任務不落實、推諉塞責等現象發生。一是分解內控機制建設任務,促進各部門真抓實干。確定每個項目的牽頭負責人,明確要求和時限,實行目標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綜合考核、適時點評等辦法,加大落實力度,切實提高內控機制的執行力、遵從度和落實度;三是對內控機制建設推進不力的部門,要嚴格問責,確保部門權力事項應控盡控,保證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調研報告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今年,國家稅務總局把“著力完善部門內控機制”作為今后一段時期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四項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如何對“兩權”進行有效監督控制,是當前各級國稅部門高度關注、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國稅的工作實際,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調研探討。
一、準確把握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的概念和內涵
內控機制是由各級國稅部門的領導班子、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通過明確權責分配、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強化風險管理、健全規章制度,使權力運行實現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信息化運行,從而在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項權力運行中,形成內生的制約力的管理機制。在推進過程中,要準確把握內控機制建設的四個內涵。
(一)建設基礎是明晰的權責體系。“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是內控機制的核心思想。內控機制建設的關鍵在于權力和責任是否匹配。內控機制建設要求各級國稅部門分解細化工作職責,通過對崗位職責的規范和完善,明確各崗位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
(二)主要內容是規范權力運行。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通過內部控制,使稅收管理權、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的運行,以及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大事項、重要環節的權力運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證權力運行不出軌、干部隊伍不出事。
(三)本質要求是促生內在的制約力。推進內控機制建設,要準確把握監督與制約的關系。監督是對特定主體的監視和督促,制約是對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和責任的落實度為重點,通過規范權力的運行,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行為主體之間,由于分工和責任的不同而相互約束和牽制,形成內生的制約力。
(四)表現形式是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通過內控理念培育、崗位責任機制、風險排查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等,對權力行使實施有效制約、規范、約束和評價,引導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各個行為主體的互動,使對權力制約的要求與稅收征管、內部管理的各種制度規范相適應、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約、全程監控、高效運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機制。
二、當前國稅執法內部監控存在的主要問題
今年來,市國稅系統嚴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準稅收執法“風險點”和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要求,結合當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隊伍的實際,樹立預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認真排查稅收執法風險點,規范稅收征管執法行為,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在保障全市國稅系統隊伍的平安、和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時,通過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和內控機制執行情況檢查發現,當前稅收執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內控機制的建立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集中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執行與控制難對稱,執法行為的復雜性、廣泛性、時效性與監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滯后性之間不對稱
從執法內容來看,稅收執法涉及很多個業務流程,適用稅收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更是紛繁復雜;從執法客體來看,每個縣區局管轄的納稅人成千上萬,每個納稅人的經營納稅情況千差萬別;從執法主體上看,除了綜合管理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其他人員均具有一定的執法權,均是執法的主體。因此,不論從執法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上看,稅收執法貫穿于稅收管理實踐的自始至終,具有顯著的復雜性、廣泛性和時效性,它客觀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對其進行全覆蓋、全過程監督,但從目前稅收執法內部監控的運行情況來看,監控存在著局限性和滯后性問題。一方面是計算機監控的局限性。目前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點多為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進行了監控,并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進行識別,只能對執法行為進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難于對執法行為進行深層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監控的滯后性,目前執法檢查是對稅收執法進行人工監督的重要手段,但這種手段主要為事后檢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檢查了既成事實的結果,且監控面窄、不深入,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難以執行到位。
(二)監控難統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工作職責不清、要求不一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實踐中,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卻因各種原因難于統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控職責不明晰,監控職能難統籌。從目前部門職責定位上看,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責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規部門,其他部門雖然對職責范圍內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了監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業 務部門執法監控處于各自為政狀態,難于實施統籌管理,不能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一,執法監控難操作。各業務部門之間在平時缺乏及時有效溝通,在任務下達、標準設定、業務銜接、資料流轉等方面未能及時進行統籌規范,致使基層執法人員難于操作,執法監控也難于實施。
(三)內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貫徹落實
市局在前期深入調研,全面收集相關材料,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關于印發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的通知》,分別對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加強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強發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約措施,從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點、可能引發的問題、加強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還出臺了《關于在稅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中實施干部問責的意見》,以確保上述五項措施的落實。但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圖形式、走過場等問題,特別是在“兩權”運行過程中的某些崗位、某些環節還存在某些風險隱患,內部控制監管的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就是通過深入分析查找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制訂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內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預防工作,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作過錯以及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針對存在問題,加強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以統一思想認識為基礎,以強化組織領導為關鍵,以落實工作制度為重點,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障,進一步加強“兩權”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對權力的制約貫穿于部門權力運行的全過程,扎實有效地推進內控機制建設,保證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
(一)統一思想認識,樹立風險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讓全系統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對防范風險、強化源頭治理、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樹立“防風險、抓管理、促規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強調認真履行職責,把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融入業務線條管理工作中,把監督貫穿于國稅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牢牢把握行政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這兩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重點開展工作,積極探索,構筑各種違法違紀“不能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監督的管理格局。同時,創新內容,不斷豐富預防教育的內涵,把法紀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基礎內容,通過培訓班、輔導報告會、編印《廉政手冊》、組織廉政知識考試等方式,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風險意識、紀律觀念和黨員權利保障意識。各縣區局和各基層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動室,把廉政文化素養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拓展內容,積極探索預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聯姻,重視發掘和弘揚優秀廉政文化,堅持用科學的理論來武裝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內控機制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要抓住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范執法風險點的關鍵環節,在全局建立起“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運行機制,把風險防范工作提上黨組的重要議程。要明確具體組織牽頭部門和各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對內控機制建設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該項工作有專人落實;要把好查找風險點和制訂防范措施的審核關,保證風險點找得準,制訂的措施能切實解決問題。基層要把內控機制建設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強化落實措施,使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規范權力運行,全面執行內控機制建設工作制度
1.貫徹落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好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繼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機構改革,對各部門的權力事項,特別是稅收業務管理權,人、財、物管理權,稅收執法權等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著力規范權力運行機制,抓好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優化權力運行機制,明確具體權力事項的業務操作程序,堅持制權與增效相結合,簡化辦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建立起職權清楚、責任明確,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制衡機制。
2.科學實施風險管理。從分析權力運行風險入手,對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發風險的各種信息進行識別,并根據不同風險度和風險成因,采取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實現風險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信息化監督管理。將權力行使過程變為信息處理過程,增強程序的嚴密性,弱化人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統,逐步將以審批事項為重點的各類權力運行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實時監督、控制和綜合分析;進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系統,使各類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溝通和監控;進一步運用好現有的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切實掌握各類事項的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信息,做到實時監控,全程制約。
4.不斷深化政務公開。認真落實省局關于政務公開的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不斷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網上政務公開平臺,把部門權力事項的執行主體、執行依據、執行程序等內容向內部和社會公布,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嚴格監督檢查,保證內控機制建設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各部門真抓實干,防止任務不落實、推諉塞責等現象發生。一是分解內控機制建設任務,確定每個項目的牽頭負責人,明確要求和時限,實行目標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綜合考核、適時點評等辦法,加大落實力度,切實提高內控機制的執行力、遵從度和落實度;三是對內控機制建設推進不力的部門,要嚴格問責,確保部門權力事項應控盡控,保證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五)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高內部控制監管的效果
1. 加強力量,成立基層稅務分局紀檢監察小組。加強稅收執法監督、防范執法風險執行落實在基層,為此,要注重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的建設,注重充分發揮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風險防范作用,嚴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分局紀檢監察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在各基層分局各配置一名專職紀檢監察員和兩名兼職紀檢監察員組成紀檢監察小組,明確各專兼職紀檢監察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夯實基層稅務分局黨風廉政建設基礎。
一、觀念為先——著眼于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推進依法治稅必須首先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著眼于樹立依法治稅觀念。目前,在依法治稅工作中,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思想認識問題:從領導層來講,有些領導干部對依法治稅缺乏應有的認識和足夠的重視,法治觀念淡薄,人治思想嚴重,仍習慣于傳統管理和依“長官意志”辦事,以致在實踐中出現了少數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權力濫用等問題;有些領導干部對依法治稅雖然有一定的認識,但面對財政管理體制的制約和稅收計劃任務的左右,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擾,顯得望而卻步、裹足不前、不敢作為。從執法者來說,有些人頭腦里“官本位”、“稅老大”意識作祟,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法,對法律上的約束感到不舒服,對依法治稅很不情愿;有些人受傳統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觀的深刻影響,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卻很少講執法者也應依法征稅,甚至有的把執法權變為自己隨心所欲的工具。就納稅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納稅觀念不強,受自身利益驅使,千方百計欠、偷、騙、抗稅,致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有些人雖然依法納稅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意識在不斷增強,但由于“后顧之憂”,即使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多數也不敢訴諸法律予以維護。
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統一和提高思想認識。從理論上講,稅收的本質特征,決定了一切稅收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同時也決定了依法治稅在稅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從實踐來看,依法治稅是正確處理征納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徑。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永恒的主題。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核心和靈魂,是指導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是統攬稅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針,也是衡量稅收工作的主要標準。值得指出的是,長期以來,各級稅務機關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并主要以稅收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來考核工作績效。在組織收入思想指導下,稅務機關任務觀念很強,相對法制意識卻較淡薄,大都將主要精力放在調劑稅收余缺,確保稅收的平穩增長上,出現了收入形勢好的時期和好的地方有稅不收、放寬減免、執法偏松、對偷稅逃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現象;收入形勢不好的時期和地方挖地三尺、嚴罰、甚至出現收“過頭稅”、寅吃卯糧、亂征亂罰的情況。這不僅造成稅收執法上的時期性和地域性差異,而且給依法治稅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要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必須確立依法治稅中心論,主要用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稅來考核稅收工作的績效。實際上,稅務機關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稅,使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稅務人員做到依法征稅,稅收收入自然會達到及時足額、應收盡收。并且其他各項工作也因找準了努力方向而迎刃而解。稅務機關應始終堅持依法治稅為本,如果仍一味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無疑將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機制為本——致力于建立依法治稅的監督制約機制
推進依法治稅,根本在于建立科學有效的依法治稅運行機制。過去在稅收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偷逃稅現象嚴重等問題,之所以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決,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相互制衡的、完善的依法治稅監督制約機制。
現代法治是以法律對權力的限制和約束為基點的。任何一項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受到其他權力的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就會產生,甚至導致腐敗。這些年來,執法隨意、執法違法、執法腐敗等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對其缺乏有效的監督,缺少一個全方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制約機制。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是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并且多是事后監督,這種游離于稅收執法過程之外的監督,從機制上講很不健全,從實踐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應當深入到稅收執法權行使過程中與其同步運行。為此,必須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進行事前監督
黨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機關要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重要行政執法機關,理應堅決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對于稅務機關來講,稅收執法責任制應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3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執法責任是落實的基礎,評議考核是落實的關鍵,責任追究是落實的保障,3個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依法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制定考核目標上,要做到必要性與可行性相結合,選取那些能夠突出重點、體現綱目、看得見、摸得著、抓得住、量得準的指標,且具有直接性、具體性、可量化與可操作性;在考核內容上,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定性指標力求體現全局性、宏觀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標力求體現合理性、嚴格性和績效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做到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納稅人評議相結合,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評價相結合。第三,對應追究責任的執法行為必須要有可測度的具體要求,即使那些難于測度的“軟要求”,也要用清晰明確的語言加以界定,不能使用模糊籠統的語言。
(二)建立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進行事中監督
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是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部監督機制。目前,這3項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得不夠好,有的聽證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門承擔,而是由稽查分局自行組織;有的審理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門牽頭負責,重大案件不交審理委員會審理,而是全部由稽查分局自行審理;有的雖然由法制部門承辦,但聽證、審理和復議質量不高。產生這些問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各級稅務機關法制工作機構不健全,法制工作人員不適應工作需要。為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縣及縣以上都要成立專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將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稅收的人才充實到法制部門,以保證稅收法制工作的正常進行,充分發揮法制部門規范和監督執法的作用。
(三)建立稅收執法檢查和“兩錯”追究制度,進行事后監督
近年來,每年一次的稅收執法檢查,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往往走馬觀花、蜻蜒點水,存在檢查不深入、不徹底、不到位的問題,甚至有的只是聽聽看看、走走轉轉,流于形式,走了過場。這種一陣風式的檢查,很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不僅沒有引起基層的重視,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實效。應當改變稅收執法檢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通過建立健全包括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和日常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兩錯”(執法過錯或錯案)追究制實施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工作力度不夠,究責不到位,甚至形同虛設、落而不實。這種監督措施的軟弱無力和斷檔缺位,助長了執法的隨意性,弱化了法紀嚴明的執法環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不隱瞞、不護短、不包庇的態度,切實做到真抓實干、真追實究、究責到位。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嚴格公正執法。
三、環境為重——著力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
治稅環境是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治稅的運行狀態和運行結果。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必須注重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目前,在治稅環境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涉稅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行政干預稅收執法現象依然存在,有關部門配合不得力。對此必須引起足夠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規范政府管稅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市場經濟,要求各級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堅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法規來規范政府行為;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執行政策與完成計劃任務的關系,充分尊重、維護和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稅收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稅收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撐腰壯膽;要嚴格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擾和影響稅務機關公正執法。對地方行政領導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截留國家稅款、混淆入庫級次的,應依法追究;對于干擾稅收執法、為納稅人說情包庇的,既要承擔行政責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最根本的在于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法律規范,用法的形式明確各部門的權力、義務及法律責任。我國當前的治稅環境之所以不盡如人意,最根本的一條就是缺少法律規范,諸多稅收問題由于稅收法律責任不明確,長期得不到解決。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必須加快稅收法制建設,使各個部門在處理稅收問題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一、完善稅收執法環境的重要意義
(一)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一方面,和諧社會需要足夠的經濟財力,而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稅收,只有嚴格稅務執法,堅持做到依法征收,才能提供資金保障,從而實現共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另一方面,稅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與全體公民的社會活動有著密切聯系,稅法執行正確與否,將直接關系到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維護,國家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稅收執法環境混亂,稅務執法有失公正,那么,國家稅收政策就不能完整及時地得到貫徹落實,構建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因此,要通過規范稅收執法,完善執法體系,積極營造一個民主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的經濟發展環境。
(二)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途徑。依法治稅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稅收事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稅的成敗取決于稅收執法環境的優劣,取決于稅務執法隊伍的素質。沒有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沒有公正的稅收執法,沒有良好的內外法治環境,依法治稅就不可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稅收工作也就難以取得更大的成績。同時還要提倡信用為本的稅收環境,不僅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而且要求稅務部門誠信執法,形成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雙重約束機制,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推進依法治稅向縱深化、人性化的目標邁進。
(三)完善稅收執法環境是適應市場經濟的前提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又是競爭經濟,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各種經濟活動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嚴格執行各類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定的納稅義務,否則將造成市場無序和失控,企業將會陷于市場混亂。完善稅務執法的目的就是要整頓稅收秩序,規范征納行為,凈化稅收環境,為企業的發展創造公正、平等的競爭環境,營造文明的執法環境,促使企業更好地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形勢發展,更好地應對國際市場的生存處境。
二、稅收執法環境面臨的問題
由于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涉及方方面面的經濟利益,顯然當前稅收執法工作常常會遇到各類形態的阻力和困惑,稅務部門往往處于進退兩難,陷于十分尷尬的境地,集中表現為稅收執法環境不優。
(一)稅務部門執法亟待規范。當前,稅收執法環境的不優,首先源于稅務部門執法行為不規范。一是稅收執法監督乏力。目前,稅收執法監督的重點側重于內部監督,而忽略了外部監督作用的發揮,致使在少數稅務干部中故意違反稅法,擅自減免稅款,搞權錢交易,甚至與不法納稅人串通一氣,虛開發票,侵吞稅款的嚴重問題.二是執法隊伍素質偏低。一方面,由于受學歷、知識結構、理解能力等因素的影響,一些稅務干部的執法素質嚴重滯后,沒有熟練掌握各類稅收法規或只是一知半解,導致執法過程中時常違反法定程序執法,涉稅案件處理出現偏差,執法有失公正;一方面,還有一些稅務干部的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在稅收執法中存在著收人情稅、關系稅的問題,有的在查處納稅人偷逃稅案件中關系好就少收少罰,關系差就多收多罰,缺乏執法的嚴肅性,成為執法有失公正的又一方面問題,等等這些嚴重的影響著稅收執法質量,影響著國稅干部的社會形象。三是責任過錯追究不嚴。盡管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制訂下發了《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等“兩個辦法一個范本”,其它各級國稅部門也相應制訂并推行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但總體情況不盡人意。由于缺乏有效的組織機構和考核機制,考核中存在害怕得罪人的“面情”觀點,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過錯追究存在表面化和軟弱化的問題。
(二)政府依法行政期待完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行為不規范,也是稅收執法環境不優的重要原因。一是行政干預依然存在。個別地方政府只考慮經濟發展,不顧慮國家政策,強行出臺優惠政策,或者直接進行稅收干預。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政府往往出面要求稅務部門給予相應的減稅、免稅或免予稽查等優惠。稅務部門一方面要執行稅收政策,另一方面要支持政府進行招商引資,往往左右為難。二是部門配合不積極。新征管法明確規定了工商、金融等部門應當支持配合稅務執法,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的問題相當突出。對事關本部門利益的涉稅問題,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有時干脆借口拒絕。有的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為贏得儲戶信任,或者招攬儲蓄客戶,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凍結并扣繳涉稅當事人的款項。國稅部門與工商、地稅部門信息共享更是有名無實,沒有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溝通信息,導致實際工作中信息失真、信息不完整問題普遍存在。不少納稅人只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有的注銷營業執照而沒有及時注銷稅務登記證,影響稅收執法的透明度。三是稅收執法保障力度較差。主要表現在稅務稽查中缺乏涉稅證據搜查權、嫌疑證據查封權等法律依據,一旦發現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明知納稅人轉移財產,稅務部門卻因沒有相應的權力而無能為力,只有借助公安、司法部門的力量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否則,稅務執法就不符合程序。稅務部門也因此常常失去獲取證據的最佳時機,難以對偷稅抗稅給予最及時有效的打擊,滋長了不法納稅人違法犯罪的囂張心理。
(三)公民法律意識有待提高。一是稅法意識淡薄。多數個體納稅戶稅法知識欠缺,認識僅停留在“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義務”的淺顯層次,至于繳納的稅款到哪去,繳納的依據是什么,則漠然置之,或者根本不去了解;有的納稅人搞兩套賬、賬外賬、不建賬、建假賬,故意隱瞞實際經營額,從而達到偷稅、逃稅、騙稅的違法目的。二是信用環境缺乏。國家提倡明禮誠信,需要全體公民參與,哪個部門失信,哪個公民失信,社會信用就是不完整的。顯而易見,稅收執法信用尚需完善,納稅人信用不容樂觀,社會信用環境有待優化。三是思想認識片面。有人認為稅收執法不可能公正,總會存在收人情稅、關系稅現象,總會有偷稅行為,也有人認為稅收只會增加經濟負擔,不會帶來經濟利益,沒有認識到依法治稅是長期的,沒有認清稅收的本質含義。思想認識的片面性,反映在現實中必然難以做到依法誠信納稅。
三、完善稅收執法環境的幾點思考
從廣義來看,稅收執法環境的概念較為抽象,它不僅要求稅務部門嚴格執法,而且需要廣大納稅人自覺守法,還需要社會各屆誠信協稅,共同建立一個公平、文明、高效的稅收執法環境。
(一)注重信用體系,強化誠信執法的意識。一是廣泛進行信用意識教育。結合《公民道德實施綱要》,對公民進行道德教育,普及基本道德知識和道德規范,幫助人們加強自身道德修養,使其真正樹立起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引導廣大納稅人充分認識到,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經濟,實質就是一種信用經濟,促使公民看得更遠,從而認識到只有合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才能立足市場,才能有更快發展。
二是嚴厲打擊涉稅犯罪。堅持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定期通過電視等各種媒體對不守誠信、不合乎道德規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曝光,并聯合有關部門對造假、欺詐、偷稅等失信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使其合法經營,誠信納稅,形成一種納稅光榮、偷稅可恥的輿論氛圍。三是推行納稅信用等級。設立評選誠信納稅人制度,每兩年舉行一次,大力倡導誠信納稅,將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按信用程度劃分等級,對信用較好的納稅人進行實質性的獎勵,從稅收政策上予以傾斜,亦可實行免檢、免稅的優惠政策;對信用程度較差的,進行嚴格管理,使不誠信的納稅人生產經營成本和非正常支出高于誠信納稅的成本,體現出誠信納稅的優越感。
(二)著力制度落實,完善依法納稅的環境。一是落實稅收執法公示。實行辦稅“八公開”,對納稅人普遍關注的,關系到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稅收政策,應當及時予以公布,加大稅收公示的透明度,公開納稅人的核定稅額、定稅的程序,實行民主評稅議稅制度,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稅負不公現象,同時,落實涉稅案件舉報制度,對偷稅、抗稅等行為進行舉報,對執法不公、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及時將執法情況進行通報,真正為納稅人創造一個公平競爭、誠信納稅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