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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的法規依據
(一)對招標機構或業主自行編制的招標文件和評分辦法的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和省、市有關法規。
(二)合同的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和省、市建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三)竣工決算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審投發〔2006〕11號)等法規。
二、審查的重點
(一)對招標文件、評分辦法的審查。審查人員應當對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行了解,審查建設項目是否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文件和評分辦法是否符合規定,招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相關資料是否齊全。
(二)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合同的審查。結合招標文件,審查合同主要條款與招投標文件內容是否銜接、一致;工程的計量計價及支付辦法,審核和確認程序是否規范;材料、物資、設備的質量、價格的認證和確認程序是否規范;項目監理職責是否明確;我縣規定的招標采購范圍內的材料、物資、設備是否經招標采購。
三、審查方式
送達審查與就地審查相結合。
四、工作程序和辦理方式
(一)對招標文件、評分辦法和合同的審查。先由承辦的審查人員(一般為2人),對所審事項提出意見,經復核,報重點項目審計監督辦審批后,制作“審查意見書”印發相關單位。
(二)針對不同行業建設項目具有不同特點和專業的管理法規,為保證審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的審查,根據現有審查人員臨時組合安排。
五、審查監督要求
(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查意見。因有關人員外出,對審查意見的討論、簽發手續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的,可先告知,按時出具審查意見,事后補辦相關手續。審查期限內因故難于完成審查任務的,要向重點項目審計監督辦匯報。
(二)對不具備招標條件、合同(協議)條款違背投標承諾、合同有重大瑕疵,審查中爭議較大、各方難以統一意見、審查意見執行情況較差等重大問題,及時向重點項目審計監督辦匯報。
六、責任追究措施
關鍵詞:內部審計 制度 工作
電力企業多經公司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的認識逐年加深,各項投入保障力度逐漸加大,審計工作方法不斷探索改進,人員培訓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內部審計體制繼續深化完善,各項審計工作日益規范。但是由于慣性思維框架的束縛和工作人員的主客觀能動性與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做法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
一、內部審計在電力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一種建立在組織內部的獨立的評價職能,該職能作為對組織的一種服務,目的是檢查和評價組織控制以防止潛在的風險,為組織成員提供與檢查活動有關的分析、評價建議、忠告和信息,并對組織的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及完成工作效果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組織的控制結構,它的作用是:
第一,保證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當今信息時代,信息系統變得越來越重要,信息系統本身也日趨復雜。信息系統分為會計信息系統和經營信息系統。會計信息系統生成包括管理人員使用的預算報告和成本報告在內的一系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目標之一就是保證信息系統產生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這對于管理層制定決策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保證政策、計劃、程序、法規的遵循性執行和落實。
第三,保證資產的安全性。為了保護組織的資產的安全所設計的內部控制措施往往可以通過觀察來了解,必要時,內審人員要進行實物與資產的對照清查。
第四,提高經營的經濟性和有效性。有限資源指用于滿足人們需要的資源是有限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有限資源的耗費來實現理想的成本水平和效益水平。除此之外還存在著非生產性開支大、費用不核算以及工作人員過多或不足的情況,都是對組織的危害。
第五,保證完成所制定的經營或項目的任務和目標組織的一切經營活動,一切控制措施都是為了實現目標。
二、電力多經集團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電力多經企業內部審計思想觀念依然受傳統觀念的束縛
省電力多經公司內部審計大多是差錯防弊型審計。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其相關資料,工作大都集中在財務領域的表面層次;審計方法也采用傳統方法,基本上是對會計科目進行逐筆審查,局限于“就帳查帳”,審計效率低;在審計內容及范圍上對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不重視;審計手段還主要停留在手工收集資料,審計效率低。近年來,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電力多經企業的財務管控、物資管控等相應的管控體系相應配套使用,但由于受到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企業內部審計存在思想觀念問題。
(二)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限制了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省電力多經公司設置的審計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單位利益的限制,面臨著單位領導層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審計過程及結論必然涉及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利益,難以客觀公正、公允獨立地開展評價工作。這種內部審計管理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主體地位和獨立性,內部審計部門發表的審計意見首先要考慮企業的經濟利益,服從企業大局,一定程度影響了其客觀性,無法為外部所認同,減弱了內部審計在省電力多經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三)固定資產審計類型單一,覆蓋不全面
電力企業固定資產內部審計的主要類型有工程造價審計、竣工工程財務決算審計、工程管理審計、其他專項審計。其中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工程財務決算審計開展的較為普遍,工程管理審計僅在部分電力企業得到開展。省電力多經公司固定資產審計中,對于工程建設階段的關注度較高,對資產運行階段的關注度不夠;對資產管理合法合規性問題揭示較多,對資產管理機制、運營效益等方面所存在的深層次、系統性問題揭示較少。
通過電力多經集團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以下將結合實踐工作提出構建電力多經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三、構建電力多經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一)確保內部審計職能的合理化
隨著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外部約束機制的不斷強化,內部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電算化會計的普及和運用,內部審計在審計理念上要從監督導向型向監督服務型轉換,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除了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三大基本職能外,還有管理控制和內部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主要提供兩種服務即保證與咨詢服務,既要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或治理結構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也要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內部審計應改變其傳統的財務審計模式,向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領域延伸。
(二)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和質量評價體系
提高審計質量,不僅要建立相關的工作保障制度和規定,還必須建立相關的工作監督制度,通過建立《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制度》、《月度審計工作例會制度》、《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以及向審計委員會、職代會定期報告機制等內部審計業務控制制度,約束審計行為,規范審計程序。此外,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對審計管理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是提升審計質量的有效工具。建立審計質量內部自我評價體系應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估方式,首先對內部審計機構質量、審計項目質量、被審計單位和其他部門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利用外部專家服務方面的內容制定科學的評估標準。而且,對需要評價的各個項目分別以百分制評分,按照制定的評估標準確定每一項目具體內容所得分數,匯總得出每個項目的分數,按照重要性原則,分別賦予每個項目權重,用各項目所得分值分別乘以該項目所賦予的權重,即可得到質量考核應得分數,最后根據考核標準認定審計質量的高低。
(三)勇于創新,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面對新的形勢和發展趨勢,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內審人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是決定內部審計工作成敗的關鍵因素。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對于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至關重要。
1.要改善內審人員的結構
由于內審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會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需要配備懂生產經營、工程技術、企業管理、法律以及計算機等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這就需要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和交流
一方面企業要為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多元化發展提供條件,促使內審人員不僅要精通財會、審計,還要具有企業管理、工程技術、法律和計算機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內審人員要增強使命感、緊迫感、危機感,增強競爭意識,以適應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對從業人員素質的要求。
3.創造性的思維模式
內部審計人員要成為風險管理的專家,就應有創造性的思維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意識到,企業經營的成功不是依賴一成不變的公式,相反,成功的關鍵在于不斷改善企業的經營機制,使之適應千變萬化的市場需求。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調查和測試,應了解影響本企業主要經營活動的內部、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地總結與發展創造性思維模式,幫助企業識別風險。
四、結論
以上是筆者在省電力多經公司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和監察審計部工作多年以來,結合學習國外的審計理念對電力企業的內部工程審計工作,在公司管理控制中一些思考和淺顯的認識,提供給相關部門,通過加強審計工作,在管理控制薄弱、資金流失等重大問題的解決與控制上能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 運行制度體系
運行監管體系
隨著內部控制在企業管理中關于加強管理水平、減少舞弊和提升業績等方面不斷地發揮積極作用,信息使用者也更加關注企業內部控制信息,并希望能獲得更加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由此,與財務報表審計并行的內部控制審計就成為一項新的審計業務。2010年4月26日,我國財政部會同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配套指引連同2008年5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共同構建了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指引》要求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并擇機拓展到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也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也將對相關企業執行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以上規范和舉措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制度安排。雖然我國已初步建立與內部控制審計相關的制度、規范,但是內部控制審計發展白熱化的程度僅僅是剛剛開始,政府對于內部控制審計的監管環境的建設顯得更加緊迫和重要。
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監管環境是監管部門在內部控制審計運行制度體系基礎上建立監管體系,以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監管對象,監督管理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及信息披露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業務,并針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罰。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監管環境重點包括運行制度體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監管體系的建設。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監管環境的建設有助于企業從內部設計、運行和外部監督、修正兩方面來完善內部控制,使它發揮最大效用;同時促使注冊會計師更好地認識、開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從而提高內部控制審計質量。
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的制度體系建設
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體系建設能夠加強內部控制發揮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外部監督,為監管部門監管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執法依據、為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供執行標準和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標準。內部控制審計運行制度體系應由法律、部門規章、行業自律法規三個層次的制度構成。
(一)法律層面
法律層面主要是為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業務起到指導性作用。從表1可知,目前我國法律層次制度沒有明確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各項法律只有部分內容涉及到內部控制要素,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要求更少。比如:《會計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僅僅體現了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公司法》中通過完善公司治理來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公司治理體現為內部控制的基礎與依據;《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該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審計法》規定對于“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法》是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法規,但并沒有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規定。
所以,我國應盡快修訂和完善法律層面關于加強國家對內部控制及其審計方面的立法。關于法律層面的建設問題有一定的研究,如黃新鑾、梁步騰等學者2008年曾提出建立以《公司法》為主導,以《證券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為支撐的內部控制法律體系,本文在此基礎上對以上各法律之間進行協調安排。由于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代表,所以應將關于內部控制相關法律的規定反映在《公司法》這個基本法律中,即要求所有的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披露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證券法》、《會計法》、《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應分別從上市公司角度、企業財務控制、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從內到外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控制的相關法律,同時保證對內部控制相關法律間的協調,以形成我國內部控制監管規范體系(見圖1)。
(二) 部門規章層面
部門規章層面是監管部門根據內部控制審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我國自2001年以來各部門陸續頒布了有關內部控制及其審計方面的規章(見表2),發現有以下幾個變化:第一,內部控制經歷了從內部會計控制到內部控制的過程;第二,內部控制評價經歷了從自愿評價并披露到強制評價并披露;第三,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審核先后經歷了評價、審計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現行關于內部控制的部門規章,財政部會同五部委聯合的《規范》和《指引》強制要求企業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但是,我國還需與《規范》和《指引》相配套的應用指南,指導企業對《規范》和《指引》的具體應用,使企業明確內部控制執行標準,促進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完善,這樣給注冊會計師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業務也提供了參考價值和借鑒依據。同時應分行業制定《規范》和《指引》實施細則,提高行業整體的內部控制水平,例如我國監管部門針對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定了指引和信息披露規則,使得我國金融、保險業整體的內部控制水平最高。
(三) 行業自律法規層面
行業自律法規層面是行業協會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業務。2002年2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推出了《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來規范獨立審計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提出了注冊會計師就被審計客戶治理當局在特定日期對與會計報表相關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的要求。2006年《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明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質量控制責任。但是,目前我國仍然沒有具體的內部控制審計執業準則,僅有2006年《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1211號――關于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及其重大錯報風險》第四章中對內部控制審計作了有限的規范,且主要針對的是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從我國行業自律法規來看,應進一步結合《規范》和《指引》加快對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制定,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法規的建設。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清楚自己的審計責任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盡可能保持職業謹慎,嚴格按準則要求實施,以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提高審計效率效果。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公司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關注內部控制,防止或及時發現導致財務報告重大錯報的重要或重大缺陷,保證財務報告的編報質量,提高財務信息透明度,使投資者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
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監管體系建設
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關系著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的各個方面,企業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對象,影響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審計質量。因此,監管部門為了確保內部控制審計效率效果,應按照內部控制審計運行的制度體系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有必要對內部控制和內部控制審計一并監管,發揮監管效用,樹立監管權威性,提高管理水平(見圖2)。
(一)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和披露的監管
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和披露的監管的重點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保證信息真實披露。首先,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在《規范》出臺之前,各個監管部門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要求,造成的重復監管與監管的權威性削弱并存的局面;雖然《規范》及《指引》是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等部委聯合的,能夠改變監管部門“多頭監管”的狀況,但是仍然沒有明確內部控制具體的監管部門。
本文認為對于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可以分企業自身監管、行業監管和政府監管三個層面。其中:企業自身監管就是由企業組織成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執行,重點通過“過程控制”、“系統控制”的方式監管企業內部控制從設計到運行的合理性、有效性;行業監管應由專門的行業監管部門在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框架下組織制定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操作指引和配套措施,并負責檢查、監督執行,對本行業成功的內部控制經驗和做法予以總結和推廣,并對本行業存在的新風險及需要控制的方面及時提供指導,最終提高整個行業的內部控制水平;政府監管就是發揮證監會、交易所外部監管作用,對于上市公司不按規定披露有關內部控制情況,包括不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不真實的信息或者隱瞞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等,通過加大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的力度來提高違約成本。最后,監管部門還應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出發,保證關于控制評估及其審計信息披露的質量,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規定披露內部控制的具體格式和實質內容,同時明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強化責任主體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識,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二) 對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監管
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不僅能夠促使事務所提升內部控制審計質量,還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規避審計風險。因為目前我國內部控制審計還沒有完全展開。所以,政府和行業協會監管部門首先應該借鑒國外內部控制審計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如何確定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審計范圍、如何審計、如何取得證據、如何界定發現問題的性質等,促進會計師事務所自身加強關于內部控制審計質量的控制;其次,行業協會監管部門應該著重于指導事務所質量控制體制建設,重點檢查事務所質量控制體系的完善、健全;第三,事務所自監部門應重點檢查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構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對注冊會計師進行新法律法規及新業務的培訓,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審計業務能力,有效預防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時可能發生的問題,降低承接業務帶來的審計風險,以提高會計師事務所整體的內部控制審計質量。
(三)建立監管信息的公告體系
監管部門對內部控制和內部控制審計進行監管時,還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目前我國還沒有完整地針對企業內部控制及其審計監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管結果的適時公告制度。所以,關于內部控制運行、審計的外部監管部門在完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體系的同時,還需要建立與信息使用者互動的監管結果公告體系。可以通過一定渠道和方式,比如媒體、固定刊物或互聯網等來公告對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結果,尤其是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要使案件的審理、聽證和處罰公開化,使違規成本遠遠高于收益,將處罰措施切實到位,促使廣大投資者做出合理的抉擇。除此之外,監管部門在處罰之后還應該進行跟蹤檢查,檢查企業內部控制完善情況,并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整改情況,增加監管的實效性。
結論
內部控制審計運行制度體系、監管體系的建設研究在當前企業內部控制得到廣泛重視和完善的條件下十分重要,該研究有利于內部控制審計的有章有序的順利開展。就目前我國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法規來看,一是法規之間有一定的重復性和牽制性,二是法規間的界定不太清晰,三是現有法規、制度主要針對于上市公司,以上問題都會對內部控制審計的實施帶來一定的難度。內部控制審計的實施除專門的內部控制建立、運行的體系之外,內部控制審計的執行還重在審計制度、體系的完善,以及掌握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技術的審計人員。但就目前情況來看,注冊會計師對于內部控制審計僅僅限于了解和初步評估的階段,大多數注冊會計師關于內部控制的學科基礎知識較為薄弱。鑒于以上現實和問題,本文在對已有內部控制法規、制度的整理基礎上,結合2010年關于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要求,首先提出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建設,要從法律層面、部門規章層面和行業自律法規層面三個角度來進行,其中在法律層面,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法規首當其沖是《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應分別從上市公司角度、企業財務控制、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角度形成從內到外、各規其范的法律規范體系;在部門規章層面主要是聯合的《規范》和《指引》的財政部及其他部委應及時制定出操作性較強的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的指南或出臺《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便于該業務的開展;在行業自律法規層面主要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從審計的角度來規范從事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保證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實施。為了保證內部控制審計的順利實施,還需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本文重點強調建立由內部審計委員會牽頭實施的企業自身監管體系,以及擴大對內部控制建設和運行的信息披露,以便于接受政府、行業協會和信息使用者等方面的外部監控。以上內部控制審計的運行制度和監督體系的建立,不僅是用來保障上市公司的,重點是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運行來逐步推廣應用到占據企業總數80%以上的小規模企業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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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的范圍
經市計委批準下達的新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其竣工決算必須經過審計。凡未經審計的竣工項目,建筑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單位不予驗收,不能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
竣工決算是竣工項目投資效果和財務狀況的綜合反映。竣工決算審計以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合規合法為重點。其主要內容是:
1、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2、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概(預)算內容執行,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問題,有無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
3、審查"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有無亂擠亂攤成本、提高造價的問題;核實在建工程投資完成額,查明未能全部建成的原因。
4、審查"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有無虛列、轉移投資的問題。
5、審查尾工工程。有無將新增工程列作尾工工程,有無自行消化投資包干結余的問題。
6、審查結余資金和物資是否真實完整,帳實是否相符,有無隱瞞、轉移、挪用和流失等問題,有無壓低庫存物資單價,隱瞞庫存和虛列欠款等隱匿結余資金的問題。
7、應收、應付款項是否認真清理,及時結清。有拖欠款者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8、審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有無隱瞞、截留、轉移收入的問題,是否按規定計算分成、上交或還貸;留成是否按規定分配、使用和交納"兩金"。
9.審查投資包干結余的分配是否合規,有無將未完工程的投資作為包干結余參與分配等問題。
10、審本竣工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
11、審查有關稅費是否足額上交,有無長期拖欠和偷漏的問題。
12、根據審計資料,從物資使用、工期、工程質量、新增生產能力、單位產品成本、投資效果系數、投資回收期以及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等方面,全面評價投資效益。
13、其他需要審計的問題。
三、審計分工
市審計局根據市計委下達的年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計劃和市計委切塊下達各主管局的基本建設計劃中的竣工項目以及國家各部委對口下達的有地方投資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制訂年度竣工決算審計計劃。除納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以外的竣工項目,全部由市審計局直屬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四、審計方式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初驗結束后,必須及時報告市審計局。市審計局和有關審計事務所根據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有關法規和現行財經制度,采取就地審計方式,按審計程序實施審計。
五、幾點要求
竣工決算審計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竣工決算審計監督,對加強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利益和企業的合法經濟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為此要求:
1、各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組如實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修正總概算及其審批文件;項目總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標書,工程結算資料;歷年基建投資計劃、財務決算及批復文件,工程項目點交清單、財產、物資移交和盤點清單,銀行往來及債權債務對帳簽證資料,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編制的全套竣工決算報表及文字報告等。
2、市直各有關委辦局應及時向審計機關報送年度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計劃。
Abstract: The final trial of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wo-level system of the civil trial, based on actual condi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evelopment when, after 10 years of development and change, is increasingly show its social and legal development incompatible with the negative, yet to be reformed and improved. I intended to proceed from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by analyzi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civil trial-level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made in China a system of conditional final three trial advocate, and the allocation of jurisdiction in civil cases of first instance, the three final conditions for the trial etc. concept in order to attract valuable comments.
關鍵詞: 民事審級制度改革
Key word: Civil Examines the level System Reform
前言
審級制度包括兩層含義,一方面指法院組織體系層次設置,一方面指案件經過幾級法院審理方告終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較多的是采取三審終審制,但即便同是采取三審終審制.筆者試圖通過分析比較中外民事訴訟中關于審級制度的規定,從中吸取精華,探討以及改革和完善我國的民事審級制度。
一、兩審終審制的概念及內容
對于兩審終審制的概念,學術界雖有不同陳述,但大同小異。有的稱之為,兩審終審制度,就是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以后,即告終結的訴訟制度。1有的稱之為,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個審級法院運用一審和二審程序進行了審判,即宣告審判終結的制度。2筆者認為可以這樣陳述: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的審判,案件的審判即宣告終結的制度。根據兩審終審制,一個民事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如果不服,有權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其進行第二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
兩審終審制度的內容,是指兩審終審制構成的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兩個審級不同的程序;二是兩個審級不同的裁判;三是兩個審級之間的銜接。兩個審級不同的程序,不僅是指有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而是兩個審級不同程序的不同作用。兩個審級的裁判,即包括不同審級可以作不同的裁決,又包括不同審級裁決的效力。兩個審級的銜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裁決的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的方式,二是一、二審法院之間訴訟文書的移交和訴訟案卷的移送,三是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審判上的監督。
如果行政機關是以下級服從上級的話,法院則無所謂上級,每一級法院都應當是獨立的。法院之所以設置不同的審級,并不是要建立一種上級控制下級的機制。固然,上級法院可以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但這只是為司法判決增加一道審核程序,使得相關決策更加審慎,減少錯誤。上級法院有權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并不意味著后者成為前者的下屬。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上級法院有權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使得上訴法院的審查成為當事人所享有的一種權利。實現這種權利的重要前提之一便是上下級法院互相獨立,作出決定的過程是分離的。否則,如果下級法院成了上級法院在行政意義上的下屬,如同實際中經常發生的那樣,下級經常就案件的判決要請示上級,或者上級對下級進行監督(所謂“提前介入”),就判決的結果作出指示,甚至下級在某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直接請示最高法院,后者直接作出有拘束力的答復,這樣的做法必然導致法院上下級的設置變得毫無意義。
二、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的原因及其利弊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兩審終審制,是在總結我國半個多世紀的民事審判實踐經驗,借鑒一些國家實行三審終審的利弊,從中國的人口眾多、地域廣闊、交通不便、經濟文化落后、民事案件多、審判力量薄弱、案件要求迅速及時審結等實際情況出發的,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具有積極的意義。許多學者認為,兩審終審制適應我國地域遼闊、某些地區交通不便的需要,符合便民利民和訴訟經濟的要求,而且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指導審判工作,案件經過兩個審級就可以保證審判質量。3還有學者對實行三審終審制的說法給予了嚴厲批評,認為多一道控制環節便更有助于決策質量的改進的觀念也是大可質疑的。多一道控制也可能意味著增加一次犯錯誤的機會,因為沒有人能證明或者確保監督者一定比被監督者更高明、更富有道德感。而且,監督環節的增多必然帶來這樣的需求,即需要設置為數更多的對監督者進行監督的機制,因為監督者本身也可能犯錯誤,也是不可靠的,誰來監督監督者便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筆者認為,兩審終審制確實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具有積極意義,符合一定時期的國情,為加快辦案流程、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事物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作為時代產物的兩審終審制,正逐漸與發展不相適應。綜觀我國司法實踐,兩審終審制與級別管轄制度結合一起,其弊端及負面影響日趨明顯:
1、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的確定標準很不明確、不具體,過于含糊,難以操作。由于案件只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為得到較高級別法院更高水平的審理,當事人拉關系、走后門,以期案件由較高級別法院進行初審,這樣無疑助長了司法腐敗,造成了管轄上的混亂。
2、終審法院的審判水平相對較低,致使第一審法院不公正的裁決難以通過上訴審得以矯正。由于終審法院多為中級人民法院,級別較低,相對于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在辦案水平上也有差異而且在適用法律上也容易造成因地而異,不利于全國法律的統一適用,從而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等不正之風難以遏制。
3、第一審法院與第二審法院之間通過經常的業務聯絡,不可避免地造成兩級法院之間情感上的親近,上級法院有可能在第二審程序中從感情出發,先入為主地輕信原審法院的處理,而對于某些非原則性的錯誤容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4、終審法院所在地靠近案發地,法院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各種聯系,使訴訟難以避免諸多人情因素,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三、我國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構想
通過比較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民事審級制度,可以看出其審級制度各有利弊,并不存在完美無缺的審級制度,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經驗是應當借鑒的。筆者認為,這一制度是頗具合理性的,立足國情,實行有條件的三審終審制,無疑明顯地具有優于兩審終審制的必要性及合適的環境:
1、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改善,交通設施發展迅猛,隨著民事訴訟從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基本目的發展到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為基本目的,那種從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穩定為出發點而認為三審終審制會使民事關系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的觀點已站不住腳,而今的民事訴訟,應更注重權利的保護,應賦予當事人最大限度的權利救濟機會和手段。實行有條件的三審終審制,則無疑使當事人增加了一次權利救濟的機會,而且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就不會造成訴訟拖延及當事人人力、物力、時間上的浪費。
2、在肯定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職能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其指導與監督能力必須通過自身審判實踐的不斷積累才能得以形成和提高,而三審終審制才會切合實際地為之創造有利的條件。
3、由于審判監督程序只是對已生效裁決進行的糾錯程度,它根本無法取代上訴審程度。裁判一旦生效便具有強制執行力,而一旦執行完畢,試圖通過執行回轉恢復到原狀只是美好的不切實際的幻想,而且執行回轉的成本更高,又有損法律的尊嚴、法院的權威。
筆者認為,第三審程序的設置其必要性是無可置疑的。三審終審制度使初審法院與終審法院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使最初的審判者顧及后面的兩個審級而謹慎從事,又使終審法院在訴訟中避免因審級之間距離太近所形成的法官之間的情感親近之弊;三審使終審法院的級別得以提高,使終審法院的專業水平容易得到保證,終審法院與當事人之間千絲萬縷的人情因素的干擾得到抑制,地方保護主義的頑癥得以緩解,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也使較高級別的法院有更多的機會實際接觸具體的案件,保證其在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的基礎上正確指導和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
在民事訴訟中雖然強調賦予當事人最大限度的救濟機會和手段,但事無具細都實行三審終審,勢必會造成訴訟的不經濟,而無效率的訴訟程序絕不是公正的訴訟程序。因此,筆者主張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歷史傳統,針對原有兩審終審制的弊端進行改革,實行以兩審終審制為原則,在特定情況下實行三審終審制。即根據案件性質、特點、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以及審理過程中的某些影響公正審理的特殊情況確定實行三審制的原則界限。在具體內容上,可進行以下的改革:
1、適當縮小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案件管轄權,相應擴大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案件管轄權。由于基層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有較多聯系,包含更多的人情因素,因而基層人民法院往往難以公正在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在裁判。但是正因為這種人情因素的存在,使基層人民法院與當事人更親近,那么,基層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的難度相對于上級法院較小,基層人民法院在化解糾紛、促成和解方面有更大的優勢。
2、對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終局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分別向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在上訴審中作出的終局判決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再向高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雖然在原則上仍實行二審終審,但這種改良后的二審終審是合理的、可行的。
3、借鑒外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第三審的審查范圍規定為法律審。
4、借鑒外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濫用二次上訴權者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不可否認,三審終審比二審終審增加了一個審級,相對于二審終審來說,它就給當事人多提供了一次上訴的機會。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應立足于國情,借鑒外國的民事審級制度中科學、合理的規定,在我國建立以兩審終審為主、在特定情況下實行三審終審的審級制度,這樣不僅有利于更好地維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科學地在法院系統內分配審判工作職能,真正實現公平與效益并舉的程序價值。
注釋:
[1] 李春霖、潘永隆主編:《中國新民事訴訟法學通論》,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頁
[2] 柴發邦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修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頁
[3] 譚兵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16--117頁
參考文獻:
[1]張品澤、汪大寶著:《論民事審判中審級制度改革》,載《社會科學家》1999年第4期
[2]中村英郎著,陳剛、林劍峰、郭美松譯:《新民事訴訟法講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282頁
[3]宋冰著:《讀本:美國與德國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27頁
一、審前調查內容
1、機構設置和職能情況。部門機構設置、具體職能、人員編制,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單位,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下屬單位的分布結構;
2、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核算體制情況;
3、重大經濟決策和投資項目情況;
4、上級部門對其制定的各項經濟考核指標和執行、完成情況;
5、以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6、其他需了解的情況,包括走訪區紀檢、組織、等部門,了解與被審計對象有關的情況。
根據審前調查情況,由審計組長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起草、送達審計通知書。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計劃時間,一般為2個月。
審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工作目標、審計方式、審計范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與重點、審計組織與分工、審計工作要求等。
二、審計范圍
(一)審計的時間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凡任期超過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為重點。
(二)審計的對象范圍
按照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環節和方式以及擔負的直接經濟責任和間接經濟責任的相關程度劃分為必審、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三個層次。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下屬一級單位、全資投資單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撥款單位以及擔任法人單位為必審單位;一級以下單位和控股、參股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和延伸審計調查。
1、部門職能機構、職能單位必須由區審計局實施審計,其他可由區審計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操作實施,企業審計可由部門委托區審計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2、抽審單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審計的內容范圍
1.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目標(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
(2)預算執行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執行政府財政預算和國家財政法規情況;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況;財政資金撥付和繳納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落實情況等。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招商引資、企、事業改革、改組、改制,有關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
(4)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2.審計的具體內容是:
(1)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包括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預算外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專項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和轉移,使用效果如何;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債權債務情況;
(7)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制度是否執行到位,對重大的經濟活動和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經過集體討論決定;銀行開戶情況,有無多頭開戶逃避財政監控現象,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和標準,及時足額解繳,有無截留挪用、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是否按規定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據,有無使用自制自購發票進行收費;各項支出是否按預算進行安排和管理,有無亂支濫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私設賬外賬;
(8)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
(9)領導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審計實施要求
(一)審計實施階段
1、召開審計進點會。
2、現場審計。按審計實施方案制定的審計目標和要求實施審計。
3、收集、整理審計證據,完成審計取證,撰寫審計日記。
4、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5、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核實審計情況。
(二)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組成員按審計分工對相關審計事項提出評價意見(或單篇審計報告),對查出的重大問題須明確領導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組長對照審計工作方案,在進行復核和綜合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形成審計報告(初稿),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后,提交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然后提交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
2、經局法規信息科和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初稿),應根據其審計事項重要性程度,確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審計事項審定會議審議。審計組組長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及時征求被領導干部的意見。
3、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審計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4、審計組在認真研究、核實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是否采納回復意見的書面說明,并完成審計報告(修改稿)。
5、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修改稿)、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
6、審計組長在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涉及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經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法規信息科復核。
7、審計機關領導審定鑒發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
(三)審計結束階段
1、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干部。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區人民政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紀監委等有關部門。
2、審計組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有關審計整改情況的回復材料。
3、審計組將全部審計資料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歸檔。
四、審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審計評價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描述審計結果、寫實的方式進行;既要大膽披露被審計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闡明被審計對象應負的責任,又要全面客觀地評價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業績。具體來講,一是審計評價要在審計的事項范圍內,圍繞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相關的重要經濟事項來進行評價,以審計認定的具體的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二是在綜合看待整體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如實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從而使審計評價既反映審計的總體面貌,又容易使被審計對象接受,也便于審計成果的運用,使組織部門盡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審什么評什么,對未經審計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予評價,規避審計風險。具體評價內容:
1、經濟責任范圍內各項經濟指標(責任目標)完成的真實性評價;
2、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量法和定性法,運用賬內審查、賬外調查結果進行評價;
3、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評價;選用定性法和測試法,通過鑒定和效益分析進行評價;
4、遵守財經法規和有關廉政規定情況的評價,將定量法和定性法結合起來,運用計算分析進行評價。此項評價內容不作必須評價的內容,但若審計發現問題,則應如實評價(但如果有舉報,而經審計核實并未發現問題的,也應根據審計核實結果如實評價);
5、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評價。通過綜合具體審計事項的評價,得出結論性的評價。
五、審計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為審前調查通知書、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另可根據需要,出具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審計公文。
2、審計報告必須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3、審計報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況:被審計對象任職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門機構設置、下屬單位分布結構;審計方式方法,已審計單位,包括委托審計單位、抽審單位和審計調查單位;
(2)審計結果:審計期限內的財政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國有及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3)審計評價:(詳見第四部分內容);
(4)審計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和責任界定:對問題定性要準確,表達要清晰,運用法規要正確,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
(5)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所提建議要避免格式化、類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關注意事項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治任務,層次高、難度大,審計人員需認真對待。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要把重點放在審計操作階段,盡量減少前后準備階段和后期資料整理、擬寫報告、征求意見的時間。
3、經濟責任審計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以審計調查等方法為補充,注重審計資料的積累,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
實事求是地講,TCL2006年虧損在我意料之中,但是,2006年一下子虧損19.32億元,仍然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來預測虧損額度應該在12億元左右,不成想會這么多!
2006虧損之觴
為什么2006年會虧損這么多?TCL的解釋是:多媒體歐洲區虧損高達25.96億元,集團按股權比例分攤10.06億元,除多媒體之外,集團還虧損了9.26億元。
我覺得TCL的解釋值得玩味。
首先,歐洲虧損怎么帶來的?說明了什么?
TCL的解釋是:歐洲市場向平板電視過渡快得超乎預期,而TTE歐洲老的系統、團隊不能適應這一變化。
應該說這話說對了一半。
從CRT向平板電視轉型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以電視起家的企業,TCL竟然未能對產業發展方向做出準確的判斷,這幾乎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
實際上,在產業觀察人士看來,未能把準產業轉型的脈搏,固然是TCL的重大過失,歐洲市場高昂的營銷成本,恐怕才是其虧損的最大癥結。一個靠廉價勞動力生存的企業,怎么可能靠歐洲高昂的人力成本來生存?這,正是TCL2006年下半年痛下決心重組歐洲市場的原因。這種重組,實際上讓TCL回到了2004年收購湯姆遜之前的原點上。換句話說,收購湯姆遜已經變得沒有意義。
其次,集團其他產業虧損9.26億元是怎么回事?
這說明一個問題:TCL集團除了彩電在歐洲、美洲,乃至新興市場形成嚴重虧損之外,其他產業如電腦、白電、文化產業也已陷入困境之中,并在迅速成為集團第二個大的虧損源。而此前我們一般認為,TCL集團的虧損主要來自彩電的海外市場,現在看,情況并非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這種情況表明,TCL彩電產業的困境,已經蔓延到其他產業上。
這是相當要命的。也就是說,即使TCL彩電通過努力在海外市場實現了扭虧轉盈,其他產業仍然可能對TCL集團帶來巨大虧損,從而造成整個集團難以在短時間內走出困境。
做出來的盈利
按正常人的思維,2006年如此巨額虧損,2007年是不可能實現盈利的,最好的狀況也只能是逐步減虧。但是,TCL現在展示給我們的是:2006年巨虧19.32億元,2007年第一季度一下子贏利了1387萬元。這是相當滑稽的事情。怎么理解呢?我們只能理解為這是一種財務處理技巧,把2006年的虧損盡可能放大,為2007年撇出一個相對干凈的TCL。
實際上,這種把戲早就有人用過。趙勇二次執政長虹的時候,也是這么干的,把倪潤峰執政最后一年的虧損做到37億元之巨,為自己撇一個相對干凈的長虹。
為什么這么干呢?很簡單,反正2006年虧定了,干脆就讓企業多虧一些,好讓2007年盈利來得容易一些。對于現在的TCL來說,盈利比什么都重要,盈利能讓股民重新建立信心,盈利能保住不退市,盈利甚至能穩定軍心。這幾年,TCL天天喊扭虧轉盈,再不盈利已經無法向股民、向員工交代。
問題在于:這種做出來的扭虧,到底有多大意義?
真正的扭虧,應該是企業發展帶來的經營性扭虧,是企業利潤值增加的結果。曾經有資深財務人士就說過這樣的話:給一個虧損不太多的企業做出幾百萬、上千萬的盈利,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做出來的盈利,不僅無益,反而有害。TCL和長虹情況不同,趙勇可以把老帳撇給倪潤峰,李東生把老帳撇給誰?不還得自己扛著嗎?
實際上扭虧并不難,裁員、減薪就是了,TCL在過往二年里也一直是這么干的。該投的廣告不投了,該招的人不招了,海外市場營銷人員大批撤回國內,墨西哥、波蘭等海外工廠或停工或半停工。這樣做帶來兩個結果:一個是經營成本的降低,另一個是產品市場份額急速下滑。TCL手機表現得最典型,因為大量裁撤銷售人員,導致市場一落千丈,國內市場份額不足1%,被徹底擠出前10名之外,境況相當凄慘。
眾多從湯姆遜那里繼承來的CRT電視工廠,成為目前TCL最大的負擔,將來仍然可能是TCL最大的負擔。現在,這些工廠基本上處于停產狀態,但是,停產不等于甩掉包袱,更不等于解決問題。在CRT快速沒落的今天,這些老工廠直接面臨關閉或轉產的抉擇。但是,無論關閉還是轉產,都不容易。關閉,損失太大,TCL根本負擔不起;轉產平板電視,TCL國內生產能力已經足夠,有必要在海外生產嗎?
所以,海外工廠才是TCL未來幾年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這就是我為什么反復說TCL三年內不可能實現真正盈利的主要原因。
當然,TCL要做到短期盈利是完全可能的,把該計入的成本不計入就行了,就這么簡單。問題是,把包袱甩給明天,只能讓明天更難過,丟下的包袱最終還得自己揀起來。
目前,TCL實施的扭虧之道,基本上可以歸結為“節流型”減虧,就是一再壓縮經營成本。但我們知道,成本是不可能一直削減下去的,實際上,到今天,TCL能削減的成本已經非常有限。而且,削減成本還必須付出市場急速萎縮的巨大代價。實際上,這種“減虧也減市場”的情況已經出現:2006年,TCL集團的營業收入比2005年減少了48.2億元,下降幅度達到9.33%。預計2007年這種情況還會發生。
但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對于TCL來說,一個健康的企業比一個浮腫的企業更有價值。只要瘦身能讓TCL成為健康的企業,付出這樣的代價也是值得的。過去那種貪大求多的思維,該扔到太平洋里去了。
國際化的責任
一個好端端的企業,幾乎是一夜之間就陷入了巨大困境之中,TCL的國際化戰略負有重要責任。但是,李東生不愿意承認TCL國際化戰略已經失敗。我們也認為TCL國際化只是遭遇暫時挫折而非徹底失敗,國際化的道路永遠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輕言失敗還為時尚早。
中國企業必須國際化,這幾乎是一個共識。在全球市場越來越一體化的今天,中國市場已經成為全球市場的一部分,我們怎么能繼續蜷縮在中國市場不出去呢?但是,國際化就一定要在海外設廠嗎?一定要以收購的方式進行嗎?一定要“現在就出發”嗎?
問題沒有那么簡單。
目前,國際化的幾個典型企業如海爾、聯想、TCL,情況都不怎么理想,甚至可以說遭遇了很大困難。惟有華為是個例外。為什么中國優秀企業,做國內市場叱咤風云,做國際市場就困難重重?我認為,這和中國企業沒有準備好就匆忙出發有很大關系。
國際市場是一個什么樣的市場?是一個典型的“技術+品牌雙競爭”型市場,恰恰大多數中國企業在技術和品牌準備上都非常不足,基本上是兩手空空。你想想,你赤手空拳,人家堅船利炮,怎么和人家較量?
就TCL而言,除了技術和品牌積累不足,還多背了一個包袱――湯姆遜,走起路來當然更艱難。我們不妨做個假設:如果不收購湯姆遜和阿爾卡特,TCL會是什么樣子?我相信,TCL的情況會比現在好很多。
因此,國際化是要講究策略的,適時國際化,適當國際化,是準備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必須要牢記的。
未來之路
那么,2007年TCL會是什么樣子?2007年之后又會是什么樣子?
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看出來,TCL的問題是一個“綜合癥”,不是單純的頭痛或發燒。既然是“綜合癥”,解決起來自然比較棘手。因此,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2007年的TCL在經營上不會出現大的起色,新的利潤增長點暫時難以形成。但是,因為已經預提了2007年的虧損,所以,經營會出現一定的盈利。不過,盈利額度不會很大,能做到1個億已經非常了不起。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007年TCL企業規模將進一步縮小,預計2007年集團營業收入會繼續降到400億元左右,比2006年大約減少10%。
不排除2007年TCL變賣白電產業的可能。這塊產業對于TCL來說屬于典型的“雞肋”,扔掉更有利于集團的發展。因為TCL集團幾乎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減虧上,無暇顧及新利潤增長點的培育,因此,未來三年TCL將表現出后勁乏力的特征。2008年最理想的情況是:在不虧損的前提下,企業規模保持穩定。
研究了眾多企業案例之后,我們發現,國際企業有一個共同的屬性,那就是:品牌與技術,構成企業最大競爭力要素。
技術的取得,尤其是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專利技術的取得,沒有幾年的積累不可能實現。在這方面,我基本上可以斷言,TCL三年內不可能有實質性突破。實際上不僅TCL,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是這樣。
那么品牌呢?
為什么中國企業制造的產品就是比外資企業賣得便宜?因為我們的品質比人家差很多嗎?非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的產品缺乏品牌支持。
目前,TCL的品牌戰略是“借船出海”,用人家的品牌(湯姆遜、阿爾卡特、施耐德等)打國際市場,TCL自主品牌的產品在國際市場很少能看到。“借船出海”的品牌戰略,表面上看起來是條捷徑,實際上隱患重重,屬于典型的短期行為。中國企業謹記一句話:只要品牌是人家的,市場就不可能是你的。
正是認識到了這一點,自2006年起,聯想從“IBM”向“聯想”品牌戰略明顯提速。但是我們看到,TCL目前仍然一味依賴他人品牌,對推行自主品牌戰略基本上無所作為。
(作者系夸父企業管理咨詢機構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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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農業部管理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與計劃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農業部發展計劃司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法規、政策,起草農業基本建設計劃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提出年度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總體方案和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統一審批基本建設項目,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歸口管理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農業部財務司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基建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核、審批直屬單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農業部行業司局負責提出本行業投資計劃建議,初選本行業基本建設項目,根據授權審批初步設計概算,組織本行業項目的實施,管理本行業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包括統一規劃布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項目申報,根據委托審批項目初步設計與概算,組織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施工建設等。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與投資計劃下達,堅持先開展前期研究、后申報項目,先專家評估論證、后進行決策,先審批項目、后下達投資計劃的原則。
第五條農業部發展計劃司根據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規定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結合農業行業發展的需要和農業部的中心工作,在綜合部內行業司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項目投資指南,報部常務會議或部領導審定后。
項目投資指南應主要包括年度投資方向和項目重點領域,目標任務和區域布局原則,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以及投資控制規模等。
項目投資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統一印發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直屬直供墾區,指導相關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
第六條地方及直屬直供墾區申報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文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屬直供墾區以計字號文報農業部,分送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和有關行業司局。
農業部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項目文件,由各單位內的投資計劃管理機構會同業務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和審查,以計字號文報農業部,分送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和有關行業司局。
第七條立項評估和初步設計評審原則上應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承擔。評估(評審)機構組織專家按類別對項目進行評審。每個項目應由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提出獨立審查意見,評估(評審)機構綜合專家意見后形成對項目的評審意見。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制定項目立項評估辦法和評估標準,會同行業司局統一組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工作。包括統一從農業部基本建設項目專家庫中抽取并確定評估專家,統一評估細則、時間和地點等。
中央投資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地方和直屬直供墾區承擔項目的初步設計,由農業部行業司局負責評審;中央投資6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評審。農業部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與概算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負責評審。
項目評估(評審)費用根據實際支出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擔。
第八條經專家評估通過的行業項目,由農業部行業司局進行初選,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提出年度項目總體安排意見及初選項目(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詳細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與來源、建設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關內容)。
第九條農業部發展計劃司根據投資可能、項目評估結果和行業司局的初選意見,對項目進行審查和綜合平衡。對限額以上或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審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審批的限額以下項目,按程序報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審批或審定;對由農業部審批的中央投資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項目,經部常務會議審定后,報主管部長審批立項;對中央投資6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主管部長審批立項。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主辦,有關行業司局會簽,報部領導簽發,以農業部文件下達。
第十條地方及直屬直供墾區承擔項目的初步設計,中央投資6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由農業部行業司局根據項目評估意見,辦理批復文件;中央投資在600萬元以下的,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時抄報農業部發展計劃司和行業司局。農業部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由發展計劃司或委托相關部門根據項目評審意見辦理批復文件。
農業部初步設計批復文件以辦公廳文件下達。
第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一經農業部批準,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單位、建設內容、降低工程(貨物)質量、壓縮投資規模等。
第十二條確因客觀原因需進行重大變更的項目,應當重新向農業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變更:
(一)變更建設地點的;
(二)變更建設性質的;
(三)變更建設單位的;
(四)變更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導致項目主要使用(服務)功能發生變化的;
(五)初步設計概算的總投資變更超過立項批復總投資10%以上(含10%)的,或者實施過程中投資變動超過批準的項目總投資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條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報批初步設計。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批準:
(一)變更建設期限;
(二)變更招標方案;
(三)變更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規模,但不屬于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四項情形的;
(四)變更初步設計概算的總投資超過立項批復總投資10%以下的,或者實施過程中投資變動超過批準的項目總投資10%以下的;
(五)其它變更。
第十五條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可列入農業部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年度投資。
關鍵詞:檢察機關;自身監督;檢察改革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9-0030-02
一、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是強化監督、推進檢察改革的思想前提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理念是思想的精髓,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是一切檢察工作的先行條件,沒有正確的司法理念,就無法從檢察機關自身開始監督自我、發展自我,無法推進檢察改革的順利進行。
首先,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服務意識。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但歸根結底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利益而設置的國家機器,在現代社會,任何國家機器都應該以人為本,以民為天,檢察機關不是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而是站在群眾的位置,為人民服務。這就是服務意識。但在實踐中有少數人民檢察院建立制度、制定規定常常把方便自己執法甚至是自身經濟利益放在第一位,例如,據高檢院此次通報,2010年元旦前陜西省某縣反貪局以發放反腐臺歷的名義按每本20-30元的價格進行攤派,經媒體曝光后引起輿論高度關注。這些做法影響了檢察機關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與公信力,違背了"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服務理念,所以必須得到必要的重視和修正。
其次,樹立內部程序意識,破除"慣例"思維。程序意識是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檢察機關進行自身監督的前提基礎。"慣例"思維則是檢察機關進行自身監督的"攔路虎",是進行檢察改革的天然阻礙。"正常情況是,法的制度并非由于存在著強制的保障才在現實中在經驗'適用',而是它的適用作為'習俗'已經扎了根,'約定俗成',而慣例又往往對公然偏離它的舉止表示不造成。"[1]現階段,在檢察機關的工作中往往存在按"慣例"辦事的做法,并無法律的明文依據。但作為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任何行為都應該是有章可循的,有法可依的,這樣的"慣例"既然沒有法律依據,就不符合嚴格現代法治精神,所以必須摒棄,要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嚴格按法律規定去辦案、按制度規范去執法,用規范保證公正。只有樹立了內部規范意識,才能更加便利的做好自身監督,只有破除了"慣例"思維,才能更加順利的推進檢察事業的改革與前進。
最后,強化檢察機關自身監督意識,破除消極不作為觀念。司法機關具有被動性,但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卻具有相對的獨特性。檢察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必須主動了解情況、發現線索,從自身開始確立"主動"意識,不能被動地等待移送線索和案件,甚至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該立不立、該捕不捕、該訴不訴、該抗不抗,這些都是違背檢察機關職責的,必須破除和改正。我們應該樹立不作為也是違法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內部監督力度。
二、建立良效的考核體系是強化自身監督,推進檢察改革的創新舉措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建立有效的考核體系其本身就是一種自我監督和約束的制度,在考核中自我監督,在監督中自我考核,兩者良性互動。
考核是指對各種案件的審理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嚴格的審查考評,由負責案件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部門,對各部門考核的優秀、合格、不合格的結果作出綜合分析報告,總結經驗,找出差距,確定下一年度的質量目標[2]。
在現有檢察體制不變的前提下,辦案考核體系應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辦案規則,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確定檢察機關辦案考核體系的框架。筆者認為可以考慮設置一個專門負責案件質量考核的機構,[3]從案件數量、辦案效率、程序遵守、案件效果等多個角度制定嚴格的案件考評標準,由該業務機構按照統一標準對案件質量定期考核,同時對業務部門的辦案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這樣就可以不斷促進業務部門確保案件質量的自覺性,使辦案人員內心形成明確的質量尺度,內部形成相對統一的辦案標準,不斷提升業務部門規范化執法水平。
其實,考核作為一種強化自身監督的手段與方式,是值得探索和推廣的,在實踐中建立和完善考核機制,是不斷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內部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推進檢察改革的創新舉措。
三、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是強化自身監督,推進檢察改革的后備源泉
任何一個集體的成長與發展都是由其每一個個體本身的素質所綜合決定的。但要提高整個隊伍的素質,一直以來是一個非常艱巨而繁重的任務。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對人員的要求更為嚴格,提升其隊伍綜合素質更是一個龐大的、長期的而且細致的系統工程。
首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教育檢察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檢察人員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增強公正執法、廉潔從檢的意識,然而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貴州某縣院反貪局長為其朋友競爭一個重要崗位竟然出策找理由查辦競爭對手,從而使其友得以順利上崗,該反貪局長因此受賄17余萬,從中可見增強干警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是何等重要與緊迫,檢察機關應該教育廣大干警在履行檢察職能活動中,自覺地將自己的行為納入以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為核心的職業道德中來。自覺接受各個層面的監督制約,維護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的權威和公信力。
其次,要從加強整頓和規范檢察執法活動、統一執法思想,預防和減少檢察人員違法辦案違法亂紀,健全職業道德、執法紀律規范,約束檢察人員濫用檢察權出發,制定職業道德規范、工作紀律,不斷地完善和健全執法責任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辦案紀律、廉潔從檢紀律、包括檢容風紀在內的各項制度和規范。
四、完善紀律督察隊伍是強化自身監督,推進檢察改革的組織保證
要強化自身監督,推進檢察事業改革,就必須要有一支專門化的督察、評查隊伍。首先,筆者建議將檢務督察與紀檢監察的事后監督進行有機結合,以取得更加良好的自身監督效果,并且由兩者分別向檢察長、檢察院黨組負責報告工作。對于那些沒有專門紀檢監督機構的檢察院,可以發揮已設置的專職委員的作用,由專職委員承擔紀律監督者的職能,向檢察委員會負責和報告評查工作情況。另外,紀檢監察和檢委會之間應該建立協調聯系制度,前者在發現因為違法亂紀有可能導致錯案的,可以向檢委會通報,便于審查和糾正,后者在對辦案流程、辦案質量監督中發現人員違法亂紀的應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其次,積極探索建立檢務督察制度體系。檢務督察是指"檢務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和規定對督察對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方面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落實"。強化對檢察權行使的內外部監督制約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趨勢。實踐證明,檢務督察是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建設的有效途徑,是推進檢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應該配強檢務督察隊伍,建立了以專兼職督察員并存、兼職為主的混合型督察隊伍,為檢務督察配備專職督察員,并從業務骨干和兼職紀檢監察員中選任兼職督察員若干名,在督察員力量和質量上予以確保 [4]。可以說,檢務督察制度是解決檢察權運行中的事前、事中動態監督相對薄弱狀況的有效制度,是檢察機關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對檢察權行使的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舉措。
五、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強化自身監督,推進檢察改革的實現形式
時代是發展的,法律是時代的一部分。法律必然要進行不斷的修正以適應新的形勢和新的要求。
法治社會最主要的特征是機制的法律化和條文化進而制度化。強化自身監督不僅僅需要檢察機關建立相關機構和配置相關人員,更需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約束,以便形成制度。
我們認為為了強化檢察機關的自身監督,在修改相關法規時,應該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充分發揮內部業務職能部門監督職能;充分實現內部紀檢、財務部門監督作用;有效發揮工作機制監督職能;加強上級檢察機關的縱向監督。筆者建議,適時對1983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1998年制定的《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偵查工作內部制約機制的若干規定》進行適當修改,細化內部監督主體、方式和法律責任等,切實執行內部監督制約各項規定,完善相關配套規范文件。
毫無疑問,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是一種制度的確立或發展,強化檢察機關自身監督,同樣也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正與完善,這些工作的進行,實際也是推進檢察事業改革的一種實現形式。
在當代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強化檢察機關自身監督,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是推進檢察事業改革的必然選擇。因為我們知道,檢察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服務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大局的重大責任和神圣使命,要履行好國家法律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在實施對外法律監督的同時,必須加強和完善檢察權運行的自身內部監督與制約機制,做到自身監督的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5],只有這樣才能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浪潮中,更好推進檢察改革的新發展。
參考文獻:
[1][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M].林榮遠譯,商務印書館出版社,1997:369-370.
[2]李永善,淺談基層檢察機關自身監督制約機制的健全和完善[N]湖南檢察網,hnjcy.省略/newsShow.aspx?newsTypeId=23&newsId=11358
[3]楊平.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的理性思考及制度完善[J].西部法律評論,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