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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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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具備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應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分布、規劃、功能、服務質量、服務成本,以及區域內醫療保險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
(三)兼顧中醫與西醫、專科與綜合,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
(四)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以下類別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登記注冊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
(二)遵守國家、省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與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并經同級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愿意承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等書面材料;
(四)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軍隊醫療機構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七)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統籌地區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定,并將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名單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備案。
在肥中央駐皖及省屬醫療機構定點資格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審定。
第七條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有關材料,對照定點標準,會同衛生、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和物價等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對醫療機構定點資格進行實地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制定。
第八條醫療機構取得定點資格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其簽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協議期限。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有關參保人。
協議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醫療服務人群、范圍;
(二)醫療服務內容、水平與質量;
(三)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包括結算方式、時間和支付標準、結算范圍和程序;
(四)醫療費用的審核、管理和控制措施;
(五)有關責任和制約措施;
(六)其他事項。
協議簽訂后,醫療機構方可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或解除、終止協議的,應報同級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可供統籌地區參保人員就醫選擇。參保人員可選擇不同層次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可供參保人員就醫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和等級,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第十條定點醫療機構要求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服務協議期滿后繼續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的,應當在協議期滿前2個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協議期滿之日起終止其所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收回《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醫療機構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應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醫療保險證(卡),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按相關規定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除急救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應有所差別。其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衛生行政部門按參保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分別確定。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定點醫療機構應協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參保人員就醫、定點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診斷、治療及醫療費用等資料實行單獨管理、單獨建帳,實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時、準確地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就醫信息。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服務、醫療收費等內審制度和監控機制。不定期公布定點醫療機構費用信息,特別是要加強大型檢查治療和特殊醫用材料使用信息與費用信息的。要保證參保人員的消費知情權,使用自費藥品、醫療服務項目要征得參保人員或親屬(委托人)的同意。
參保人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向其提供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清單,并經參保人員或親屬(委托人)簽字。
第十四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條參保人與定點醫療機構人員因就醫發生糾紛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視不同情況分別提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衛生、財政等部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制度和獎懲約束機制。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重大違規行為要逐級上報。
第十八條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行為的認定及查處應遵循嚴肅、慎重、定性準確的原則。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下列違規行為,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會同衛生等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查處,并列入年度考核:
1、對初次發生的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降低入院標準住院行為采取核減或追回當次所撥付的費用。
對推諉病人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并做出記錄。
對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損失外,應將被冒名參保人員列入重點監控對象,通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如屬醫患串通,責令定點醫療機構對有關醫務人員做出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理。
對濫用藥物、分解收費項目及超標準收費所導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減或追回。
2、對發生虛假住院、串換藥品或以藥易物、誘導住院、虛假和轉嫁收費等嚴重違規行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降低入院標準住院的行為,除追回撥付的費用外,視情節可處以1-2倍核減。核減金額從當月應撥付的費用中扣除,同時責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整改。
3、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參保人員個人自費比例。對超過確定比例的定點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并在醫療費用結算時視情扣減。
4、對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3-6個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5、對發生違規行為情節嚴重且拒絕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取消其定點資格,并予以公布。
6、對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偽造病歷等騙取醫保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處理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對造成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視其違規情節,可采取責令檢查、暫停執業、吊銷執業醫師資格。如違紀、政紀,建議或提請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定點資格審定等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第二十條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本市范圍內,根據國家規定批準設立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院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統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暫按每人每年35元的標準執行。
二、參保時間:
在校大學生以所在高校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大學生應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屬高校代收并開具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收款票據,在每年9月30日前到主管的地稅部門繳納。
因特殊情況,大學生在9月20日后入學、轉學或畢業、退學的,各高校應及時為其辦理補充登記、繳費手續或注銷登記。
大學生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發生轉學、退學或死亡等情形時,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費。
20*年,大學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6月30日。
三、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范圍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普通門診、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的支付范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以及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學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具體目錄范圍可登錄*勞動保障網查詢。(網址,咨詢電話:0551-3536318,35362*)
四、支付限額:
大學生參保繳費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結算年度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基金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萬元。
五、定點治療
目前全市有61家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大學生可以任意選擇就診。在非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銷。(61家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詳見附表)
六、住院手續
大學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到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大學生不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或不持身份證住院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待遇
八、出院費用結算
大學生在校期間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費用,屬于個人應承擔的費用,由大學生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屬于基金承擔的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及時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九、如何辦理特殊病種門診卡?
大學生患有門診特殊病規定病種的,由本人填寫《*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勞動保障網上下載,網址:),并附近期相關病歷和醫學檢查報告,由所在高校負責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鑒定。大學生門診特殊病的鑒定按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鑒定辦法執行。符合條件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大學生自取得《*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后開始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
十、大學生患特殊病如何進行特殊病門診治療?
大學生在校期間,一個結算年度內可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憑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和本人身份證進行門診治療。
十一、異地轉院手續
大學生在校期間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級定點醫院難以診斷或診斷已明確,但無治療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經治醫院申請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異地轉院由本人填寫《*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勞動保障網上下載,網址:),經本市定點三級醫院簽署意見后,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批準后應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上登記的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異地急診住院手續
大學生在異地急診搶救住院,或在實習、寒暑假、休學等不在校期間因病住院,應在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醫療機構就醫。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異地急診聯系電話:0551-3536111)
十三、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的醫療費用結算
大學生在異地住院(包括轉往異地住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實習、寒暑假、休學等不在校期間因病在當地住院),先由個人或學校全額墊付住院醫療費用,出院后兩個月內,由所屬高校憑轉院申請、出院小結、異地住院醫院的住院費用結算清單、住院醫療費發票單據和高校證明等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十四、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大學生因違法犯罪、斗毆、酗酒、自殘、自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生育與計劃生育,赴港、澳、臺及國外期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困惑:每月都繳納社會醫療保險金,可是一年下來,看病的花銷卻無法報銷。
這是因為,按照規定,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有一個起付標準,也就是俗稱的“門檻費”。例如北京社會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為:每年門診1800元;住院治療1300元,第二次650元。
所以,如果在一年的時間里,你的門診花銷沒有超過1800元或者正好1800元,社會醫療保險都不報銷。這就給補充醫療保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補充醫療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對社會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
目前我們講得最多的,多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也就是已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自愿原則,以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為團體的形式,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這種類型的補充醫療保險不接受個人參保。
那么,投保了補充醫療保險之后,被保險人將享有哪些保障呢?
還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有保險公司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推出了“社會基本醫療補充保險”,覆蓋北京市城六區,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之間集中投保。保障范圍分為小額門急診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門急診補充醫療保險、小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基本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等部分。賠付項目均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報銷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目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設施目錄》及其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執行。
保險責任共分六項(以選擇90%報銷比例、400元免賠為例)。
一是門、急診補充保險(基本部分:職工0-2000元;退休者0-1300元自付)。被保險人因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對其所發生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中屬于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范圍內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9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二是門、急診起付線以下補充保險(職工1800元以下;退休人員130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即被保險人因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對其所發生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中屬于醫保支付范圍并在門、急診起付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扣除絕對免賠額后,保險公司按9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三是基本醫療住院附加住院起付線以下。即基本醫療住院起付線以下(0-1300元)自付部分,保險公司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金額賠付90%。
四是基本醫療住院補充保險。即被保險人因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在基本醫療起付線之上,最高限額以下由職工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9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五是大額互助住院補充保險(高額住院)。即被保險人因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至大額互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職工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9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六是超高額住院補充保險。即被保險人因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22萬元至32萬元(大額互助封頂線以上)部分的費用,保險公司按超過部分的9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按這些保險責任,我們舉個例子看看是如何報銷的。
摘要:違規濫用醫保卡的現象在全國已不是個別現象了。醫保卡問題的出現,其實反映的是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的問題。從三個方面對個人賬戶進行論述:第一部分介紹醫保個人賬戶的基本知識;第二部分結合濫用醫保卡的現象談論個人賬戶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第三部分論述個人賬戶的出路。
關鍵詞:個人賬戶;醫療保險;激勵型賬戶
1個人賬戶的基本知識
(1)個人賬戶設計的初衷。我國實行個人醫療賬戶的目的是通過對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強制性儲蓄達到部分醫療自我保障,抑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和醫療資源的浪費。展開來講,建立個人賬戶主要出于兩個目的:一是明確個人在醫療保障中的責任。即個人要為自己的賬戶繳一部分費用,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或小病費用,用完賬戶里的錢后由個人自付;二是通過明確個人賬戶屬于個人所有,促使個人主動約束不合理的醫療消費。從功能上講,支付現時醫療費用是個人賬戶的直接功能,約束醫療行為和積累醫療基金是間接功能。
(2)個人賬戶的優點。第一,個人賬戶的選擇和建立對平穩地解決公費勞保醫療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發揮了積極作用,極大地緩解了經濟改革特別是國企改革給職工帶來的震動。第二,個人賬戶的建立彌補了共濟型醫療保險的缺陷,使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更有可持續性。
(3)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個人賬戶資金來源于兩部分:一是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二是用人單位檄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30%左右劃人個人賬戶,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
2個人賬戶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2.1設計違背了社會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在報告中指出個人賬戶的設立降低了醫療保險的互濟功能。個人賬戶屬于個人所有,沒有互助互濟,不能在群體之間分散醫療風險。現行個人賬戶制度規定的支付范圍很不合理,這不僅會導致當期基金供給減少,統籌壓力加大,也不能讓個人賬戶在參保人醫療風險出現時發揮更有效作用。
另外,個人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是隨機性的,不可能先積累后消費;引人積累制并不符合醫療需求規律。“大病統籌,小病自費”的制度設計,違背了“預防為主”的醫學規律。另外個人賬戶支付的只是門診費用,是小額的醫療費用,這都不是個人醫療費用風險所在。而醫療保險基金主要是用來防御疾病風險,所以作為基金之一的個人賬戶是不符合保險原理的。
2.2主管部門監督不力
(1)監督人員不足,手段困難。醫保部門的編制,多是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初確定的,隨著參保覆蓋面的擴大和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醫保部門的工作量在不斷加大。而人員卻沒有增加,因此人手不足是醫保部門面對的普遍難
(2)沒有專門的監督機構。目前,除了作為主管部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還沒有一個機構和部門對醫保中心的業務進行直接監督。就醫保中心而言,醫保定點機構的選擇、日常考核與監管,還有醫保定點機構的報銷,都是醫保中心說了算。這種“自我監督”的運作模式,也使得監督相對缺乏。
2.3個人賬戶管理成本高,收益小
個人賬戶的建立需支付很大的管理成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建計算機網絡系統、向參保人發放個人賬戶卡。參保人持卡就醫、購藥后,醫保經辦機構還要通過網絡系統向醫療機構結算費用,并在結算過程中對是否合理診治和用藥進行監督和審核。加之小額醫療費用面廣量大。更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個人賬戶的管理成本大,收效小也就成了必然。
2.4個人賬戶的約束功能沒有實現
制度設計的初衷是通過個人賬戶控制醫療消費,但運行中不僅沒有達到目的,甚至起到了反向刺激作用。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認識有誤區,認為個人賬戶的基金歸自己所有,是自己的錢,可以隨便花,加之個人賬戶資金中有一部分來自單位繳費,人們對賬戶資金的珍惜程度便遠遠不如對個人手中的現金的珍惜程度了。
2.5個人賬戶的積累功能沒有得到體現
在積累方面,一些地方的管理松弛也使積累功能得不到體現。由于個人賬戶管理的工作量大,參保人又希望使用個人賬戶更方便,相當一部分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賬戶的管理十分寬松,不僅沒有相應的監督、審核,有的甚至完全放開不管,“只管建賬、不問去向”。加之部分參保人員對醫療保險卡的作用認識有誤,認為卡不是錢,隨意借用給他人刷卡購藥,或者一人參保全家持卡購藥這便加快了個人賬戶基金的流失。使得個人賬戶積累的功能受到限制。
3個人賬戶的出路
個人賬戶出現了太多的問題,從其設計到其運行操作,都顯得象個爛柿子,所以有專家提出要廢除個人賬戶,如中國社科院社會所研究所社保專家鄭秉文所認為,取消個人賬戶是大勢所趨。有報道還透露,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個人賬戶的存廢”問題。
那么個人賬戶應不應該取消呢?筆者認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雖然問題很多,但是它的存在是有必要的,當前中國老百姓已把個人賬戶視為國家給予的一種福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取消個人賬戶,容易引起強烈反應。所以對于個人賬戶應當采取改進的態度,逐漸淡化其功能和作用。
最先在療保險制度中引入個人賬戶的國家是新加坡。新加坡于1984年建立了強制儲蓄型個人賬戶,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和家庭(配偶、子女、父母)的住院醫療費用和一些昂貴的門診費用。它強調家庭的責任,不注重社會共濟。根據對新加坡的個人賬戶的了解和中國的實際國情,筆者認為中國的個人賬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3.1引入互濟功能
個人賬戶的設計沒有體現社會保障的互濟性,這也是它不能夠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個人賬戶設計之初就是歸定由個人支配的,所以既便在最早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新加坡,互濟的問題也很難解決,但是新加坡政府作出了一定的措施——調整了個人賬戶的功能,允許個人自愿從賬戶中拿出一定額度參加大病統籌或互助醫療保險;同時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積累規定了最高限度。
根據我國個人賬戶的運行情況,調整個人賬戶的功能是十分必要的。重新定位個人賬戶功能,調整個人賬戶管理方式。是解決問題的必然選擇。在個人賬戶上,政府應控制其規模,適當放松對個人賬戶管制,允許并鼓勵參保單位將個人賬戶定向用于基層醫療機構的門診保障,將互濟引入個人賬戶使用。
3.2推廣健康保險
從數據統計中可以看出,目前個人賬戶變“購物卡”的現象主要在健康人群中存在,針對這種情況,應該認真研究的是健康人群的個人賬戶使用問題,使其更有效地發揮作用。
有專家提出,可以在健康人群中通過推廣健康保險來完善個人賬戶制度。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針對參保人員中患有疾病的人通過保險的方式給予事后經濟補償,是疾病保險,不是兼有預防保健功能的健康保險。而許多國家的醫療保險已經從疾病保險向健康保險過渡。相比之下。這是一種更為積極的保障方式,因為只有預防抓得好,患病的人才少。如果基本醫療保險與預防保健能夠結合起來,使得那些還沒有得病的健康人和亞健康人能夠用自己個人賬戶內積累的資金用于健康保健和疾病預防上,既有利于減輕醫療保險基金的負擔。也有利于實現健康的最終目標。而基本醫療保險與預防保健結合的途徑,也使得個人賬戶找到了發展出路。
3.3建立激勵型個人賬戶
我國,既沒有政府保證的基本利率,也沒有考慮對患者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的額度做出限定。因此,賬戶持有人存在著提前支取和使用不斷貶值的個人積累的強烈動力和充分自由。
所以,要實現個人賬戶的積累目的,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更重要的是引導。政府在監督其專款專用的同時,要限制提前過度消費和鼓勵儲蓄動機。
這就要求建立激勵型賬戶。現在有很多職工雖然參保了,但仍對有病時多不愿支付現金,如有可觀的個人賬戶來支付,則能解決很大的問題。所以應當提高個人賬戶的利率,以吸引更多的職工自覺地積累個人賬戶里的基金。如此反復則使個人賬戶的基金越積越多,產生“滾雪球”效應。職工的富足感和安全感也隨之建立。為鼓勵積累,在計息方面,應高于同期的銀行定期利率。
如果能對激勵型賬戶合理的操作,那么便能增強參保職工對個人賬戶的合理使用的意識,使醫療保險工作進入良性運行軌道。
3.4放寬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宣傳個人賬戶的用途
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被規定的過死,應當有管理地放寬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由個人支配,定向用于與醫療相關的用途。也就是說允許個人賬戶支付門診醫療費用或其他醫療費用外,也可以為自己購買保險,用于預防、體檢等。另外,許多人雖然建立了個人賬戶,但是對個人賬戶的了解還很不足,所以有關部門應當宣傳個人賬戶對參保人的益處。使其主動參加,積極有效的使用個人賬戶,使其發揮出更有效的作用。
3.5加強對醫保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改進管理措施
針對醫院藥店出現的違規現象,許多地方出臺了相應的措施,其中鎮江的一些做法是比較成功的,可借鑒性很強。具體做法是:
①加強醫保行為管理,大力推進社會監督機制成立醫保行為督查小組,專門負責醫保行為的督查工作。讓社會直接參與醫療保險行為的監督,使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的醫保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②不斷完善結算辦法,加大人頭人次比指標的考核力度。
隨著醫療體制改革,國家對醫保事業的重視,醫療費用是最受關注的問題。改革醫療體制,要求醫保數據能全國互認,實現全國都能參保享受待遇。但目前本市醫保系統并不能與其他地區的系統做有效銜接。
二、發展趨勢與完善醫療信息系統的對策
1打破局限性與各領域密切配合
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不應局限于在政府醫保辦應用,把這些數據和信息納入智慧城市的建設中,滲透到各參保企業、定點醫院,甚至醫藥、教育等相關的行業,地域范圍更廣,實現對信息的共享,綜合運用。
2改善醫療信息系統的結構
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必須專業化,使其具有集成性。系統的結構不夠完善,兼容性不夠好,系統應變性能差,數據之間交換困難,都是導致醫療信息不能有效對接的原因。因此,必須原系統的基礎上進行研究,改善醫療信息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利用專有工具攻破技術上存在的難題,進而將醫保信息合理的利用。
3按照標準化接口擴大醫療信息系統的應用范圍
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應遵循國際、國內權威性強的標準流程。ISO20001、CMMI、ITAL等標準,都有國際上公認的最佳實踐。各地各行的信息系統與醫保信息系統對接都采用國家統一的標準手冊與準則。使得信息更加規范,處理的數據更加準確。在全國各地醫保政策逐漸統一規范的大前提下,管理信息系統相應的建立對外報送數據、共享數據的接口。使醫保信息系統可以將各項基礎數據進行整合,結合利用當前大數據分析技術、云計算技術,更多的進行數據挖掘,并最終實現更大范圍的共享。
三、結論
目前農民工的醫療保險繳費過高,超出了許多大量使用農民工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的承受能力。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待遇較低目前大部分地區醫療保險待遇的補償門檻即起付線還比較高,并不能真正幫助農民工抵御一般的疾病風險(孫方,2006;郭瑜等,2011;吳傳儉,2012)。比如,上海市經濟較為發達,是我國農民工的主要輸入地之一,然而,上海市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并未真正施惠于外來勞工,只是有利于醫療保障機構。其原因在于醫療保險的補償門檻太高,農民工患病后的醫療費用沒有達到起付標準,無法得到醫療保險的補償,很多外來勞工并未從中得益,而有些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盡管可以享受部分醫療費用報銷,但因為難以承受自付比例部分,患大病時被迫回鄉治療,往往無法享受相應的待遇。
農民工患病就醫時,由個人向醫療機構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待患者治療完畢后,憑借醫療費用的結算清單到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進行補償(王振鋒等,2012)。醫療保險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向農民工補償所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按服務項目付費屬于事后付費方式,它的優點是醫療機構、農民工、醫療保障機構三者在費用結算方面操作方便。但是,農民工對于按服務項目付費方式的價格控制能力較弱,它往往導致醫療機構供方誘導農民工需求并提高醫療費用支出,加大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然而農村流動人口卻以非正式就業者為主,如果制度設計僅僅容納正式就業的農民工,則將使得大多數農民工得不到保障。因此在設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時,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工以非正式就業為主的特征,變以單位制為基礎的保障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擴大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進一步優化我國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對策建議
在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融資水平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公共財政的投入比重,強化政府的籌資責任。而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僅達到40%左右。農民工一般由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發達地區醫療服務設施較為完善、醫護人員的技術水平較高,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較好。但是,這些醫療服務的價格相對較高,降低了醫療服務的可得性。作為第三方的醫療保險機構,如果降低醫療服務的共付比例,則導致農民工失去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因此,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和經辦機構,應該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減輕農民工自身的醫療費用負擔。
改革醫療服務價格控制措施可以根據農民工流入地較為集中的特點,在集中的企業或者行業內部,采取健康維護組織(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的方式,控制醫療服務價格。健康維護組織發源于美國,預先收取固定的醫療費用,為特定參保人群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健康維護組織最大的優點是醫療服務價格較低,參保者預先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用之后,就診時只需要支付少量的掛號費用,基本不需要支付其他的醫療費用。健康維護組織通過與醫療機構簽訂合同,制定相關的規則控制醫療服務價格;為了獲得更多的患者,醫療機構也愿意向參保人以折扣價格提供服務。健康維護組織實際上采取了相當于按人數付費以及按總額付費的價格控制方式,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控制醫療服務價格的方式,適合總體收入較低的農民工群體。(
醫療保險學是在大學三年級開設的專業必修課,課時為54學時,3學分。依托南方醫科大學,歷經2009與2010年兩個學年。在開設醫療保險學課程的專業中,選擇了兩個專業(經濟、管理)4個班級:經濟學(衛生經濟與管理)專業的2007級與2008級兩個班;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專業的2007級與2008級兩個班。其中,2007級專業的兩個班級作為控制組(經濟學n=46,公共事業管理n=48),采用傳統的以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2008級專業的兩個班級作為對照組(經濟學n=60,公共事業管理n=48),采用小組式討論的教學方法。這些班級的學生數量、性別及成績平均積點(GradePointAverage,GPA)情況見表1。這4個班級的醫療保險學課程均被同一教師講授,采用相同的課程大綱與教科書。每堂課前面的一個小時由教師講解。
后面的時間在兩個組之間有所差異。在控制組,教師來解決課前已經布置的問題及案例。將多次個人獨立完成的作業作為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在對照組,學生被分為若干個小組,由4~5名學生組成。同樣案例、問題被提前布置給學生,由小組課后來解決已經布置的任務,并準備在課堂上進行小組匯報,回答同學與教師的相關提問。小組報告的成績將被教師與其他小組共同評定。
組內每位成員的成績與小組成績相同,并作為學生平時成績列入總成績,這一成績占到整個課程綜合成績的30%。最后,在對照組與控制組中采用同樣的期末考試形式給予期末成績,均占綜合成績的70%。在對照組與控制組學習成績的比較中,經濟學專業兩個班級與管理學專業兩個班級、男生成績與女生成績分別進行了比較。同時,還就不同專業的對照組與控制組成績進行了比較分析。研究按照以下3個問題進行:一是傳統講授方式與小組式討論的教學方式對學生學習成績有無影響。通常認為,不同講授方式會對學生的成績產生不同的影響。二是傳統的教學方式與小組式討論的教學方式對于學生成績的影響是否會因為性別有所區別。三是傳統講授方式與小組討論的教學方式對學生學習成績的影響是否會因不同專業有所區別。
分析與結果
學生的學習成績取決于各種因素,如性別、以前的學習成績,以前的知識積累等。因此,為了評價教學方法是否會對學生學習成績有顯著影響,就性別、教學方式與專業做了相關分析。通過分析,得到以下結果:在經濟學專業,平時成績、期末考試成績與綜合成績中,小組式教學方法的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方法的成績(見圖1)。經濟學專業男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與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但兩種教學方式下,期末考試成績卻沒有明顯區別(見圖2)。
這與課堂上男生在涉及小組討論的部分能夠積極參與有關,進而影響到其平時成績的高低。經濟學專業女生與男生表現不同,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期末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其中,兩種教學方式下平時成績相差6分,這一差值與男生相近,但女生在小組式教學方式下的期末成績同樣高出傳統教學方式下期末成績6分(見圖3)。在管理學專業,學生在兩種教學方式下的平時成績基本相同。但期末考試成績卻出現了顯著差異。小組式教學方式高出傳統教學方式4分(見圖4)。管理學專業男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期末成績與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教學成績(見圖5)。
這與經濟學專業男生成績有所不同,經濟學專業男生在兩種教學方式下,其期末考試成績沒有明顯區別。管理學專業女生與男生表現不同,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明顯低于傳統教學方式下的成績,但期末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教學方式下的成績(見圖6)。從以上兩個專業的情況來看,首先從綜合成績來分析,小組式教學成績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但從性別角度來分析卻有所不同。經濟學專業男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與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教學成績,但兩種教學方式下,其期末考試成績卻沒有明顯區別。
管理學專業男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期末成績與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也就是說,兩個專業男生在小組式教學方式下,其平時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教學方式,但在期末成績中表現不一。經濟學專業女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期末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管理學專業女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平時成績明顯低傳統式教學中的成績,但期末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中的成績。也就是說,兩個專業的女生在小組式教學中,其期末成績、綜合成績均高于傳統式教學。但在平時成績方面表現不一。
結語
本文描述了傳統式教學與小組式教學方法對學生學習成績的影響。根據對照組與控制組的結果,教學方法對學習成績的影響并不總是顯著的。從兩個專業的情況來看,綜合成績方面,小組式教學成績顯著高于傳統式教學成績。但在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的具體分析中,受到性別與專業影響,表現各有不同。這一研究僅歷經兩個學年,沒有評估出長期的影響,規模也較小。未來,類似的研究將被重復并拓展至其他學校。影響學生學習成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以小組式學習的學生為例,其期末成績、平時成績并不突出,可能的原因包括:小組的組成與管理,小組成績的評定,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不足,未能提前預習準備相關內容等。可能合作式學習更適合于足夠成熟應對自己學習,承擔責任的那些學生。
溫馨提示:符合條件的教職工醫藥費學校報賬須準備的資料:
1、參加了工會補充醫療保險的:住院發票復印件、醫保結算單復印件、補育醫療保險理陪分割單。
2、沒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住院發票原件、醫保結算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