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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加油站 安全管理 永恒主題
什么是安全?無危則安,無損則全。安全就是人們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生命得到保證,身體免于傷害財產免于損失。人人事事保安全,關鍵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這就是安全。 因為加油站作為一個特殊行業,安全問題本來就非常突出。加油站由于車多人雜,部分加油站的規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就成為了薄弱環節。忽視了安全就可能給加油站造成“天”大的損失。因為對于加油站來說,安全就是天,安全是我們中石油發展壯大的保障,安全就是我們加油站實現效益的根本保障。
一、思想重視構建安全文化
加油站是一個開放的加油空間,是一個車來車往的地方,大家給加油站帶來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帶入了一些潛在的危險源,如習以為常的接打電話、吸煙……這些都給我們管理者提出了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因此,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每一個員工在思想上要形成我上崗就是安全員,就是加油員的思想意識。在辦理結算業務時也要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要有高度的責任心。要構建加油站的安全文化,在加油站的安全文化構建中,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作為安全文化的注入點,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培養良好的安全的行為習慣,由此才能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達到安全文化的最高境界。
加油站安全文化的構建,應從員工的行為入手,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確立加油站的安全目標,倡導共同的安全價值觀、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營造員工心理認同和具有團體凝聚力的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有效地調節和控制員工的行為,達到自律的最高境界。只有將安全文化注入加油站員工的心里,才能抓住安全文化構建的實質和根本內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注入安全文化的著手點。安全文化是指除了科技及法規制度之外的約束力和意識。只有正確的安全理念及安全文化引導,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才有方向。
二、狠抓安全管理的三要素
加油站的安全因素主要是人、財、物的不安全因素,其中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發生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更確切地說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追根溯源還是人的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文化不高所至。在安全管理系統,人、財、物諸要素中,人是安全的主體,人是決定因素,而安全文化則是人的靈魂。個體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個體生命安全狀況的好壞。因此,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就必須研究人的行為規律,增強人的安全意識,激勵人的安全行為,避免和克服不安全行為。只有勤奮的安全文化之實踐,才能不斷培育出有安全文化之魂的人,才能使安全主體適應現代安全生產的發展要求。每一天的安全培訓和崗前教育是不可少的,每一日的巡檢也是天天的必修課,發現隱患及時的排除,有了險情能及時地救助,安全管理的三要素是人、設備和環境。而人是安全管理三要素中最活躍、最關鍵、最復雜、變數最大、最隨意和最難控制的因素。因為人可以改變設備、環境的主體。因而“三要素”中人是主要因素。縱觀加油站各類安全事故,任何一個事故發生后,總能找到原因,絕大部分都是“人”的因素。主要就是責任心不強、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試想,一個加油站,無論制度多細、責任多明確,獎罰力度多大,如果責任制不落實,員工不重視,仍舊會是廢紙一張。因此,我們在強調對加油站安全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因為只有落實責任才是安全生產的保障,而落實責任的關鍵就是要加強對“人”的管理。正是基于此,筆者認為,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應該從管理人的規范操作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決不能是有關部門來檢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嚴一點,等檢查組一走就放松要求。這樣做往往會釀成大禍。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讓加油站的員工時時提高警惕、天天警鐘長鳴,要像在戰場上打仗一樣保持高度警惕,因為也許一不小心,就會有血的代價。只有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抓好每個環節,做到不違章操作,才能真正確保加油站的長治久安,才能真正地做到警鐘長鳴、事故為零。也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提升我們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安全效益。只有點點滴滴從細微之處入手,使加油站的人、財、物處于一個良性運轉之中,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才能有更好的保障。
三、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
安全是加油站的“天”字號大事。如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人的安全行為是由決策決定的,無論決策是有意識的還是受外界影響無意識做出的,都直接決定了個體行為的安全與不安全,而個體決策第一影響因素便是人的行為動機。
行為動機源于個體價值觀,個體價值觀是受社會地位、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工作條件、發展機會及崗位受尊重程度等影響的,即個人利益和社會認同。保健因素諸如規章制度、工資水平、福利待遇、工作條件等,對人的行為不起激勵作用,但這些因素如果得不到保證,就會引起人們的不滿情緒,從而降低工作效率、質量。激勵因素諸如提升、加薪、工作上的成就感、個人潛力的發揮等,能喚起人們的進取心,對人的行為起激勵作用。這兩個因素影響個體對所從事的專業或將要從事的專業的價值觀。當保健因素起作用時,人就減少牢騷和不滿,激勵因素起作用時,能調動起員工的不斷進取和努力。所以確定加油站安全文化的核心價值觀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促進和引導個體價值觀與加油站價值觀間差距的縮小。
安全管理決策指揮保證系統的重要組成,就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激勵機制,即考評與獎勵制度,由此引導、督促員工的行為,最終實現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目標。同時,它也是對個體的刺激最多的因素,它不斷提醒員工什么行為得到獎勵,什么行為得到處罰,什么行為是安全,什么行為是不安全的,促使個體糾正不自覺的行為,即習慣性違章和不良工作習慣。
為全面做好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市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發生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惡性案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預防和減少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和良好校園秩序,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成為當前影響社會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強化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領導,把維護學校和幼兒園安全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堅決消除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保衛工作,杜絕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努力為學生和幼兒學習生活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實行校(園)長負責制的校內安全保衛組織,配備保衛人員,聘請專業保安人員,沒有配備專職保安人員的學校和幼兒園,要統籌協調,迅速安排配備,盡快到位。每所學校和幼兒園至少配備2名以上專業保安(在校生在1000人以下配備2名,1001人以上配備3-4名)從事學校和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配備防衛器械。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偏大、反映遲緩、責任心不強的門衛保衛人員要及時調整。
三、全面落實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嚴格校園門衛制度,上課時間實行校園封閉管理。要嚴格校外人員準入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經被訪人員許可后方可放行,對進出學校和幼兒園的車輛和物品要進行核對、檢查,憑進出門條放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要嚴格落實領導值班和帶班制度,加強校園內部值班和治安巡邏。各學校和幼兒園要(來源:文秘站 )在學生兒童上學、放學期間安排專人值班,維護校園秩序,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學生拒之門外。要盡快完善學校和幼兒園技防設施建設,重要場所、重點部位要安裝視頻監控和入侵報警等技術防范設施,并與公安機關聯網,確保一旦發生警情,能夠快速反應,迅速處置。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小餐桌、教室、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中毒、坍塌等安全事故。要加強學校和幼兒園特別是農村住宿生的管理,對學生外出要建立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間就寢點名登記制度,確保住宿學生安全。
四、大力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和遵紀守法意識。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定期集中開展安全、法制專題教育。教育學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盜、防騙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班主任的作用,建立健全學生心理輔導和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及時發現和化解矛盾,堅決防止矛盾激化。要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嚴防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要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職工和安保人員,勇于同現行犯罪作斗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堅決制止犯罪,保護師生安全。
五、切實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各級綜治、公安、教育等部門要緊密結合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對校園及周邊的治安狀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逐個學校和幼兒園進行安全評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問題,迅速開展針對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校園周邊的治安巡邏和秩序維護,組織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學、放學期間安排專門警力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矛盾和問題。校園周邊治安情況復雜的地區要設立治安崗亭,學校集中的重點地區要設立警務室。對侵害師生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要及時受理、出警、處置,建立破案責任制,專人負責,一包到底。要結合打擊“兩搶一盜”和“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對校園周邊地區存在的盜搶團伙、流氓地痞、黑惡勢力,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學校周邊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傾向及對社會有強烈不滿情緒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員要進行認真梳理,及時掌握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教育穩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學校和社會。
一、關于醫療事故的界定及立案
《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透過該規定,筆者想說明的是在醫療事故的處理過程中關于醫患雙方到底是醫療合同關系還是侵權關系的爭議應當停止了。因為該規定已經明確了醫療事故爭議為侵權爭議。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也得到印證。但是《條例》又對醫療事故侵權的構成作了不同于《民法通則》所調整的人身侵權的一般規定。《民法通則》所調整的人身侵權的要求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侵權人客觀行為具有必須違法性,指違反了保護受害人權利的法律規范的規定。但是根據《條例》規定,只有醫方主觀上具有過失方能構成醫療事故。這也就是說如果醫院故意違反診療常規、非法行醫等造成的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根據《條例》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不予賠償。很明顯《條例》主動放棄了對主觀上故意而造成的醫療人身侵權的規范。
二、關于醫療事故糾紛的法院地域管轄
很多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很在行的律師并不注重管轄,認為那是程序上的事,“既然國家法律只有一部,在哪兒判都是一樣”。筆者認為包括管轄在內的所有程序都不能輕視,絕不僅僅是“程序錯誤,實體錯誤”那么簡單,熟知程序的律師和輕視程序的律師辦案結果往往大不一樣,很多實體上占上風的案件最后都輸在程序上。對于管轄法院的確定且不說各地法官水平參差不齊,也不論地方保護有多嚴重,單說訴訟成本就會讓人瞠舌。筆者最近臨時一起醫療事故爭議,患者為某民族地區官員,在成都醫療后導致截癱,患者為了維護其權益,專門在成都聘請請律師向成都某區法院起訴醫院,經過醫學會專家鑒定,醫方“雖然有一定的過錯,但并不是導致截癱的直接原因”,因此鑒定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我很慶幸我了醫方,但我仍很同情患者,因為他請了個外行律師。根據侵權案件管轄的規定侵權結果地法院有權管轄,而患者的身體損害結果就在其居住地,試想如果患者在千里之外的民族地區法院起訴,結果何止是節約一大筆差旅費呢?再變換案由,直接以人身侵權起訴,向民族地區當地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后果怎么樣不難想像。
筆者還做了一件讓人叫絕的案件,通過管轄的規避達到了訴訟目的。這次我是患者,醫方的態度一直很堅決,不得已進入了訴訟程序。通過先前的接觸我們得知,醫方所在的法院對醫療事故案件處理嚴重缺乏經驗,而且法院的公正性也值得懷疑。所以我們決定不在被告也就是醫方所在地法院起訴,我們選擇向患者轉院后的醫院所在地法院起訴,好說歹說法院總算立了案。醫方很快提出管轄異議,承辦法官也一副不容質疑的口氣說應當移送。我們在征求了患者的意見后于法院移送前突然向法院追加轉院醫院為本案第二被告。這樣轉院醫院所在地法院當然具有管轄權,醫院也只好撤回管轄異議,轉而拋棄合作多年的法律顧問,另請了其他律師此案。叫絕的是,開庭那天我們當庭撤回對第二被告的起訴。因為根據規定,管轄異議的期限只是15天,過了15天再提異議法院不再審理,開庭時15天早就過了。就這樣我們最終將案件“留”在了我們選擇的法院。
三、關于爭議雙方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關鍵是靠證據,舉證不能即意味著敗訴,所以舉證就顯得特別重要,在雙方都舉證不力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的分配就顯得尤為重要。
客觀地講如果光有《條例》而沒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患者的維權積極性可能還沒有現在這么高。因為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該規定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作了倒置的規定,即醫院承擔醫療行為合法合理性的舉證責任,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的正確性則法院推定醫療行為違法,醫院就得承擔敗訴責任。
這里要說的是患者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權利問題。不用多說,患者至少應就醫患之間的關系、醫療行為的發生、損害賠償的計算三方面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中有一個方面的證據不足訴求就有可能被法院駁回。那么患者就醫療行為的違法性到底能否舉證?這些證據在法律上應如何認定?筆記認為,法律和司法解釋雖然規定醫院承擔醫療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但并沒有限制患者就醫療行為違法性的舉證權利,因此患者就醫療行為的違法性可以舉證,只要證據符合“三性”原則法院應當予以認定。
四、關于醫療事故案件中的鑒定
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中,對鑒定的處理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通過市以上醫學會鑒定,二是由原法院系統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三是由法院委托其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規范第一種鑒定方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通知而不是司法解釋,這個通知中說如果不是醫療事故的就應當按照司法鑒定的司法解釋辦理。這樣一個含糊的規定在實務中發生很多爭議。一是通知不是司法解釋,沒有強制適用的法律效力。二是沒有鑒定不可能確定是否醫療事故,以醫療事故作為醫學會鑒定的前提條件自相矛盾,無法適用。爭議歸爭議,還得尊重規定。所以原告選擇案由就得非常謹慎,因為如果選擇醫療事故爭議則鑒定機構為醫學會,選擇一般人身侵權鑒定機構為醫學會以外的其他機構。普遍來說醫學會鑒定較為客觀,而其他鑒定機構的專家有的不懂醫學,也有的懂醫學但不懂臨床,鑒定結果往往五花八門。但深諳此道的律師卻可從中利用,就拿前面提到截癱的案例來說,如果變換案由,直接以醫院人身侵權起訴,向民族地區當地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再利用原告本來的關系做一下“說服”工作,那對醫院來說一路狂奔應訴就更未必能得到什么有利結果了。
這樣,本是同樣的侵權訴訟卻因案由的不同法定具有不同的鑒定機構鑒定,此其一。
案例一
屬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樓頂一大型廣告牌存在事故隱患。監察支隊立即派員到現場,經檢查發現舉報屬實,廣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監察支隊確定立案調查取證。隨后下達了責令改正文書,并要求進行安全評估。整改到期后,監察支隊對事故隱患消除情況進行復查,發現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進行安全評估。經研究決定,監察支隊下達了強制性拆除的執法文書。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廣告牌的管理屬市政部門,安監部門進行檢查并下達改正文書的行為屬于越權執法;另一種意見認為,廣告牌的設立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安監部門對廣告牌存在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查處是法定職權,不屬于越權執法。
【評析】
該案件分歧的焦點是,該執法行為屬于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是否屬于主體執法的關鍵是廣告牌的設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據調查,該廣告牌設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屬于經營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某市監察支隊依法查處廣告牌事故隱患,屬法定職權。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監察支隊查處出租廣告牌存在的事故隱患,權責法定。因此,在執法監察工作中,要以單位從事活動的性質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不因單位管理機構的屬性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是本案留下的啟示。
案例二
再議越位處罰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監局監察支隊,在對一化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隨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安條例》下達責令限期改正文書,之后進行復查時發現逾期未改,下達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建筑施工隊伍不服處罰,申請聽證。聽證結果撤銷該次行政處罰。
【評析】
施工隊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安條例》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所以安監部門依據《建安條例》給予施工隊伍處罰不當。
實施處罰的安監局認為有三點依據可以給予處罰:
一、《建安條例》是《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安監部門是該法規的執法主體之一。其總則第一條已經明確說明,“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可見。《建安條例》并沒只根據《建筑法》制定,也未規定執法主體只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安條例》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了安監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三、《建安條例》的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屬安監部門。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法定職權決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制定的有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條例,安監部門不一定是必然的執法主體,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例如《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在第一條中同樣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但安監部門并不是《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處罰主體。《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明確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煤炭局卻不是該條例的執法主體。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適用《建安條例》中的某些條款(比如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但并不代表我們就是整部《建安條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
況且,我國在行政處罰中,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實行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對同一環節不允許也不可能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相同處罰權的執法主體,以避免職能交叉。
《建安條例》中對安監機關的職責規定是“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是前置條件,限制了安監機關的職責權限。即《安全生產法》有條文規定的,我們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安全生產法》中沒有規定的,我們不能執行實施行政處罰。我們安監部門能適用的條款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法》及明確由安監部門行使監管權和處罰權的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涉及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環保等多個執法主體,而安監部門不可能適用該條例中所有處罰條款。
【關鍵詞】煤礦;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對策
煤礦安全管理是一個重要的管理環節與工作的綜合需要,既要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渠道,也要從標準化建設等角度出發,形成煤礦安全管理的制度建立、技術進度等多方面的綜合管理因素,形成煤礦安全管理的綜合標準,推動煤礦安全效能的整體提升。
1 分析當前煤礦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1.1 安全責任意識不強
在一些煤礦企業中,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響,在追求市場效益的基礎上,更多的側重于在采煤量、開采技術等方面的整體功能,對于整個安全方面的管理,既沒有宏觀方面的責任細化,也沒有微觀領域的細節管理,因此,在整個管理過程中,出現煤礦安全管理中的“三違”現象,有些管理人員對于采煤技術不深入了解,不及時掌握煤礦企業在安全管理手段上的創新,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對于相關制度的建立、檢查方面的綜合規矩,沒有形成長效化、科學化的發展方向,企業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還不夠,也沒有加強安全知識方面的整體培訓,管理人員的整體責任心不強。
1.2 培訓方式有些脫節
在安全意識的形成中,不是單純的依靠一次或者兩次的教訓來實現的,更多的是要構建長效機制,防患于未然。這樣才能形成煤礦安全管理的綜合模式,在煤礦安全管理中,要形成科學有效的培訓機制,采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通過在網絡上學習一些新的安全知識,更加全面的形成安全意識,在整個煤礦開采的過程中,建立常態化的培訓機制,采用實踐培訓、現場培訓等方式,進行安全知識方面的考慮,通過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綜合落到每一個環節之中,形成細化的管理措施,落到綜合管理的責任意識中。但是當前的一些煤礦企業忽視安全培訓方面的綜合管理,只側重于生產效能的建立,沒有系統化的安全知識培訓與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培養機制。
1.3 技術創新還有待加強
在安全技術的構建中,每一個環節都是相當重要,因此,要針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需要,進行技術創新的整體推進,追去設備技術的綜合應用,形成全面的技術跟進方式,在加強現代化數控技術的基礎上,對于煤礦巷道建設、支護方式、放頂方式等形成技術的整體創新,打破傳統的一些老技術,結合煤礦地質的綜合條件,從技術角度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這樣,更加有利于整個技術創新的突破,增強煤礦安全管理的整體職能。
2 探討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創新安全管理理念
在煤礦的安全管理中,要突出先進、安全的綜合管理理念,從多方面分析煤礦安全管理理念的運用方式,通過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觀念創新,無論是管理者還是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意識放在第一位,增強安全管理的整體效能,形成良好的心態模式,將安全作為煤礦企業的生命線,煤礦企業的領導要時刻關注安全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加強責任心,對一些基礎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因素進行及時的溝通與了解,對于一些不負責任、安全意識不強的要采取及時教育、一對一教育的方式,突出責任落實機制,對于懶散、責任心不強而且屢教不改的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將安全文化作為煤礦企業的文化機制,形成濃厚的安全管理文化氛圍,增強對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對于疏忽管理、安全責任不到位的要進行嚴格的懲處,發揮制度管理的綜合效能。
2.2 發揮好宣傳教育作用
宣傳教育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尤其是要結合新時期的煤礦經營特點以及井下操作的實際情況,從多方面細化管理,做好宣傳引導,將顯得尤為重要。企業安全管理的落腳點在班組,防范事故工作的終端是每一位員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認真地確立起每一位員工的安全意識,使之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轉變,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中心任務。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方針,營造“人人關注安全”良好氛圍,必須拓寬宣傳教育形式,建立起整體性的,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安全環境。通過電視、報刊、板報、標語、讀本等媒體和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歌詠文藝演出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攻勢,做到寓教于樂,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安全知識廣為傳播,潛移默化地規范人的安全行為,培養人的安全心態。
2.3 細化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在安全管理過程中,要強調安全穩定因素的綜合管理,形成責任細化的管理機制,尤其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隱患排查機制,隨時檢查設備的綜合功能,對于出現異常現象的要采取技術的措施,在一些有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的地段、設備等形成細化的管理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且對煤礦開采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建立相應的責任區,每一個班組以及管理人員都要切實的履行好安全責任,構建層層分解的安全管理渠道,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形成煤礦企業認真負責、高效安全的管理機制,更好的營造踏實工作、安全有效的管理機制,有助于整個安全管理的整體作用發揮。
3 結語
煤礦安全管理容不得半點的疏忽,更是在綜合技術的突破、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中形成的一種綜合模式,在安全管理中,通過構建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將安全意識放在第一位,并全面發揮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的功能,為構建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整體的幫助。同時,圍繞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需要,突出在安全機制、文化機制、技術機制等綜合職能方面的進步,更好的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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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男女職工,凡是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符合一九五八年二月“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一、二兩項(注一),只是年齡相差幾個月到一年的。
2.男女職工,凡是年齡和連續工齡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注二),只是一般工齡相差在五年以內,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其退休后的待遇,仍然分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相應的條款處理。退休后的口糧、生活用工業品及副食品的供應,仍然按照暫列編外的辦法辦理。
二、暫列編外的體弱職工,在等待安置和處理期間,經過治療和休養,已經恢復健康,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務部門鑒定合格的,由原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分配適當的工作。
三、不符合退休條件又不能恢復工作的老、弱、殘職工,本人自愿退職的,可以按照一九五八年三月“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作退職處理。其中:(1)家庭生活有依靠的,發給退職補助費,另加發四至六個月本人標準工資,作為醫療補助費;(2)家庭生活無依靠的,不發給退職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改由當地民政部門按月發給救濟費,救濟費的標準為本人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四十(因病或者非因公殘廢,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為本人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直到家庭生活有依靠(注三)的時候為止。過去按照本人工資標準百分之三十處理的,今后改按本人工資標準百分之四十發給。按月領取救濟費的退職職工,本人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由當地民政部門指定就醫的醫療單位,所需費用,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開支。退職職工的家屬生活有困難的,另按照社會救濟標準給予救濟。
符合退職條件的職工,如果病情嚴重,應該暫緩處理。
四、暫列編外的老、弱、殘職工,本人要求保留原來身份、不領工資、不辦退職手續、回鄉或者回家的,可以批準,并且發給證明。回鄉或者回家以后,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由原單位負擔其醫療費用。此后本人要求退職的,可以作退職處理;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作退休處理。保留原來身份的體弱職工在恢復健康以后,如果本人要求工作,原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該負責安排。
五、原來久居城市的老、弱、殘職工,如果退休、退職后家庭生活有困難的,原單位可以在編制定員人數以內,吸收他們合乎條件的、居住城市的子女參加工作(礦山井下工人和森林采伐工人的子女,不論居住城市或者農村,在定員以內都可以吸收),動員本人退休、退職。
以上辦法,不適用于繼續留編制以內的老、弱、殘職工。
(注一)“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一)項規定:“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下同)滿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的。”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損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職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其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又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的。”
(注二)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三)項規定:”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2016年7月29日,在川煤集團達竹煤電公司小河嘴煤礦掘進隊早班班前會上,隨著該礦安監處副處長朱強的點名聲,幾名職工相繼走上前臺,高高興興地領回了自己去年四季度的安全扣罰款返還金。
“沒想到,安全扣罰款還可以返還,看來安全搞好了,好處還是蠻多的,這樣的安全人性化管理我們喜歡。” “但是,你們領回了安全扣罰款返還金還要記住教訓,千萬不能再違章。”“那是必須的,再違章自己的臉都沒地方擱了。”參加班前會的職工們議論紛紛。
讓掘進隊班前會職工議論紛紛的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是川煤集團達竹煤電公司小河嘴煤礦今年初在安全管理上推出的一項新舉措。只要職工在承擔安全扣罰款后,實現企業規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其原來承擔的安全扣罰款就可以分期分批返還,目的在于把制度的剛性與管理的柔性相結合,為安全管理注入更多的人本理念,引導職工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該制度規定,職工因安全質量標準化、“三違”、隱患、事故(重傷及死亡事故除外)承擔的安全扣罰款,自扣罰之日起,本人連續3個月達到無“三違”、無隱患、無事故目標和所在崗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可返還安全扣罰款總額的20%;連續6個月達到目標,可返還安全扣罰款總額的30%;連續9個月達到目標,可返還安全扣罰款總額的30%;連續12個月達到目標,可返還剩下的20%安全扣罰款。
安全扣罰款還可以返還,這在小河嘴煤礦建礦以來還是第一次,該制度剛一出臺,就在礦區引起了熱議和爭論。
反對的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其一是,違了章、出現了隱患或發生了事故,就要處罰得越重越好,越狠越好,這樣才能使責任者對教訓刻骨銘心;其二是,安全管理就該是剛性的,出現“三違”、隱患和事故就該受到處罰,所承擔的安全扣罰款不該返還;其三是,返還安全扣罰款會讓“三違”、隱患和事故的責任者產生安全管理可以打折扣的思維,會助長“三違”心理,放縱隱患的產生和事故的發生。
有些人持反對意見,但更多的人是贊成的。有人說,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返還安全扣罰款可減少職工對剛性管理的抵觸情緒,進而轉變態度養成規范作業習慣;也有人認為,返還安全扣罰款體現了懲戒和教育的有機結合,使當事人認識其不安全行為,提高安全責任心;還有人表示,實行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可以走出以罰代教、以罰代管的怪圈,更多地從人性化的角度強化安全管理,更能得到職工的響應和認可。
對這些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對這些反對意見,小河嘴煤礦黨政領導沒有強制性的硬壓,而是通過個別溝通、疏導談話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并通過安全辦公會、安全政治學習會、班前會、區隊和班組安全活動日組織宣講,重點講解推行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的理由及具體的做法,引導職工正確理解并積極支持企業推行此項制度。
“長期以來,部分管理干部把安全管理片面理解為嚴管重罰,查到隱患、‘三違’和事故不去分析背后的深層次原因,而是奉行‘以罰代教’或‘一罰就靈’,只處罰不教育,長此以往職工產生了消極、抵觸、逆反心理,有時還產生了對立情緒,甚至罰出了違章的‘勇夫’,導致重復患頻現和習慣性‘三違’頻發。我們也在反思,職工不滿情緒不斷疊加,是不是管理的方式方法出了問題?對職工長期的感情投入出了問題?最終我們認為,單純的以罰代教、以罰代管,折射出的卻是管理無能,不利于職工良好安全行為的養成和企業良性安全環境的形成。”提到推行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的初衷,該礦黨委書記陳朝義表示。
統一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后,小河嘴煤礦根據征集的意見和建議,對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的具體做法、適用范圍、返還條件、返還標準、檢查考核等細則進行了再次修訂完善,確保公平公正,操作性更強。同時,該礦在安監處為每位職工建立了安全扣罰款臺賬,每季度對安全扣罰款情況進行清理,對返還人員、金額、比例進行審核,審核情況在礦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布。職工只要登錄平臺,就能實時查詢、掌握安全扣罰款返還情況,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大大加強。
按照該礦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規定,罰款并不是簡單的返還,而是要通過返還安全扣罰款來轉變職工的思想和行為,從此以后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并達到長期行為改變的目的。為此,該礦規定安全扣罰款要在區隊隊務公開專欄進行公示,并在班前會、安全政治學習會、區隊和班組安全活動日上返還,接受返還金的職工還要在會上剖析自己被安全處罰后的心路歷程,結合自身崗位和工作談自己轉變安全觀念和安全行為的體會,還要面向全班職工宣誓自己今后不再違章,當好安全生產標兵,以此達到轉變一個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去年四季度,該礦機電隊職工李曉偉因為穿戴勞防用品不規范被值班隊長發現后,被處罰200元,但他心里不服。“沒戴手套就處罰我200塊錢,真倒霉。”李曉偉回憶說,自己被罰之后,內心很沮喪,好幾天提不起精神,還在內心為自己找違章的理由。今年,礦上推行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讓他燃起“還能掙回安全罰款”的希望,平日里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主動規范自己的安全行為,做到了連續兩個季度無“三違”、無隱患和無事故。按照返還規定,他已經掙回了100元安全扣罰款,這讓他非常高興,下決心要繼續搞好安全,力爭把剩下的安全扣罰款全部“找回來”。
今年以來,和李曉偉一樣,用后期良好安全效果“掙回”安全扣罰款的職工有53人。該礦采煤一隊職工陳星宇去年12月在井下采煤工作面因為互助保安不到位,同號位的工友輕傷,他被連帶處罰了800元,這讓他難受了很久。今年礦上有了安全扣罰款返還制度,他除了自身做到無“三違”和無隱患外,還積極監督身邊的工友按章作業,實現了連續7個月“三無”目標,順利拿回了400元的安全扣罰款,這讓他高興極了,抓安全的勁頭更足了。
關鍵詞:基層工會;鐵路施工;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23(C)-0017-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鐵路施工企業改革也在逐步的深化,安全生產管理不再是單純的指事故處理,而是逐步發展成現代的事故分析和隱患預防管理等諸多工作。從原先被動的事故分析性發展成事前預防性,是鐵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進步。基層工會是聯系廣大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努力把職工群眾有效的組織到工會組織中來,盡可能地保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這些工作都必須落實到基層來。原先基層工會始終把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作為工作重點來抓,通過基層工會的作用不斷發展和滿足廣大職工群眾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而往往把鐵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監督和參與。工會積極主動參與到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職工身心健康,屬于自己的基本職責。當前,市場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伴隨深化改革而來的是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的不斷呈現,而體制改革創新又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職工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也處在不斷上升的趨勢,基層工會在新的歷史階段將承擔更多的使命,面對更大的挑戰。基層工會必須不斷創新,改變舊的觀念,積極投身到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中來,才能更大程度地保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不斷學習鐵路施工安全知識,提高理論水平
基層工會如何才能有效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無疑是基層工會首先需要不斷學習施工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理論水平,以理論指導實踐,實事求是,積極參與到鐵路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中來,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切實把職工群眾的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一個工會組織是否具有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在很大程度上,都要看這個組織是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活力。嚴峻的實際為基層工會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不僅要掌握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同時還需要對本單位從事的工作知識充分了解,把鐵路施工安全知識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來學習,并落實到日常的基層工會工作中去。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的作用,始終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設施是否到位,監督檢點、特殊部位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督檢查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生產設備、設施是否安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或向上級報告。鐵路施工是個系統工程,從鐵路施工的管理者到具體的施工者,以及基層工會這類服務者都需要同心協力共同應對安全問題,才能建立起穩固的安全長城。
二、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防范能力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對班組(工點)的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責任;要加強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才能改變安全生產中的各種陋習,幫助職工提高安全意識,提升防范能力。緊密聯系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選好切入點,采取各種形式,比如座談討論、演講比賽、命題作文等,切實有效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基層工會作為聯系職工群眾的組織,應該充分利用好自身緊密聯系職工群眾的優勢,把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到實處,避免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形同虛設,幫助企業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宣傳效果,切實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知識,幫助每個職工確立“我要安全,我必須安全”的理念,努力提高執行安全制度的工作能力。首先,要用科學的安全理念教育職工。科學的安全理念成為職工的工作習慣,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其次,采用濃濃的親情來聯系職工。安全教育作為非常重要的企業管理工作,需要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圍,這就需要廣大職工群眾心甘情愿地接受科學的安全理念,自覺學習有關的安全知識,有效遵守安全制度和規定,從自身出發,做到預防為主。這就需要安全宣傳教育必須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再次,需要選取觸目驚心的安全事故作為案例警示廣大職工群眾。很多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源自于思想的疏忽,防微杜漸至關重要,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疏于觀察,又缺少重視,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
三、關心職工生活,有效開展工會建家活動
基層工會是否能真正成為廣大職工的“娘家”至關重要。在職工遇到困難的時候,工會能夠給予及時的幫助,工會沒有能力解決的也要積極協調,呈報給上級,切實把職工的需要放在心上,使職工群眾感覺到“家”的溫暖,讓廣大職工群眾把工會當成屬于自己的“娘家”,在工會組織面前能夠暢所欲言,愿意找工會說心里話,愿意把自己和工會緊密聯系在一起,把工會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比如當職工生病,工會要做到及時探望,職工家庭有困難,工會要及時救助,這樣能夠拉近工會和職工之間的關系,也能使基層工會深深扎根于廣大職工群眾的心中。經常收集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參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會議,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督促本單位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工作中要十分重視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他們的主人公意識,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工會在職工休假、勞動保護、工資分配和工作環境方面都應該加大工作力度,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幫助他們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產建設中去。工會建家活動作為強化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和活力的要求需要基層工會有效開展,基層工會組織的整體工作水平,只有靠廣大職工群眾參與才會提高,也才會有光明的前景和未來。良好的基礎工會環境,高水平的職工安全素質,才能夠為鐵路施工安全工作提高有利支持。
四、基層工會積極建言獻策,增強防范能力
安全生產工作沒有休息日,廣大安全管理工作者始終都要繃緊一根弦,不斷提高防范能力。收集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參加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會議,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制度建設作為任何領域和體系建設的根本性問題,需要穩妥有序的開展各種籌備工作。工會組織一方面需要履行好《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的各項權力,另一方面要把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幫助企業加大對安全的各項投入。基層工會努力履行職工代表例行安全檢查的責任,監督安全設施費用的開支情況,并且對企業的制度完善、職工安全、安全投入和健康等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意見。基層工會需要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的作用,吸取好的意見和建議,并能給予鼓勵,形成良好的獻計獻策氛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立即報告并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指揮人員拒絕時,可建議工會發放“紅、黃”通知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上報,并迅速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開展各種安全預防的活動,保持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整個鐵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結束語:安全管理是一項非常復雜而又長期的工作,需要企業高度重視,并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才能保障鐵路施工質量和安全。建立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為鐵路施工安全做好必要準備。基層工會直接面對廣大職工群眾,充分體現并檢驗著工會作用的發揮和整體工作水平。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是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服務的需要,也是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重要抓手。同時科學的管理往往依靠先進的人才支撐,建立與之適應的考核管理體系,提高施工人員素質,推進安全管理的科學性進程。在整個安全管理過程,基層工會的監督管理作用不可忽視,必須加以充分利用,發揮好廣大職工群眾的聰明才智。
作者單位:中鐵三局橋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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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察效能;安全監察;煤礦安全
引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2004]79號)精神,目前我國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格局。作為承擔“國家監察”職責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成立15年以來,在國家局、省局、分局三級機構的共同努力下,通過持續的煤礦安全整治活動,督促關閉和淘汰了大批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和產能落后的煤礦企業,規范了煤礦的安全生產秩序,有力推進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不斷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煤炭產業的發展,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也面臨新的挑戰和問題。如何在新的條件下抓住問題的關鍵,提高煤礦安全監察效能,是需要認真研究、深入思考的嚴肅問題。
1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自身定位不準與地方監管職能重疊
2004年國家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格局,賦予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使“國家監察”的職責。但在實際的監察工作中,基層煤監機構仍把工作重點放在檢查煤礦企業現場安全隱患上,很少對企業健全安全機構、完善安全制度以及落實人員崗位責任等安全基礎工作進行監察。同時,弱化了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工作效果的監督檢查,工作重心偏下,監察效能低下,具體表現在“三偏重三輕視”。偏重檢查,輕視監察:日常監察工作還沒有擺脫“安全員”的影子,到礦就下井,多數以去某面、某頭為主,未考慮各生產系統的完整性。對企業安全管理資料檢查不規范,不深入,著重放在了有無上。忽視企業安全機構、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等基礎工作的執行情況的檢查。在督促企業夯實安全管理根基,建立安全長效機制方面仍很薄弱,未起到治本的效果。偏重提意見和建議,輕視工作效果的督查: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是煤監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多年來煤監機構采取的多為座談會的方式,內容僅限于制度建立、會議記錄、監管計劃、安全規劃等書面資料的檢查;檢查結果也多以加強安全監管的意見書和建議書形式進行通報,在檢查的高度、深度、強度等方面還做的不夠;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工作仍建立在溝通協調上,未起到監督落實的作用,沒有引起地方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監督檢查工作效果不明顯。偏重計劃完成,輕視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目前煤監機構通過規范監察,已全面實施按監察計劃開展監察。按照全年對轄區煤礦實施全覆蓋監察的要求,年初制定全年每個月的監察計劃,經由上級批準,中途如有變化,需要提前請示上級批準,否則必須按計劃完成。在監察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除去行政許可、事故調查、上級臨時安排的工作等,完成監察計劃成了每月的頭等事項,留給跟蹤督辦重大隱患的時間很少,影響了重大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在完成監察計劃和重大事項處理上沒有安排好輕、重、緩、急。
1.2行政許可軟化,準入標準過于寬松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行使“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核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延期”等行政許可行為。但在實際工作中,因各種原因,很多煤礦帶著問題闖過一關又一關。一方面因地方政府追求經濟指標,鼓勵新建煤礦抓緊建設,盡早投產,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的非法項目;煤礦企業人為降低災害等級,逃避監管,以減少投入;一些中介機構混淆概念,替煤礦企業出主意、想辦法,應付安全監察。另一方面煤監隊伍受監察力量、專業知識不足的限制,行政許可過程沒有做到穩妥、精細、使一些潛在的問題溜了過去,同時行政許可制度和環節設計上還存在問題,過度依賴監察人員而忽視了專家組的作用。
1.3監察隊伍各種能力有待加強
創新能力是一個集體向前發展的助推器,擔當力是一個單位克服艱難困苦屹立不敗的自信源泉,凝聚力是一個團隊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經過多年鍛煉和成長,煤監隊伍已經成熟。但受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對監察人員追責趨于常態,“盡職免責”難以實現,在煤礦安全監察隊伍中造成不小的震動。部分監察人員產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個人自掃門前雪”、“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嚴重損害了隊伍的創新力、擔當力、凝聚力。致使隊伍不主動開展工作,得過且過;不主動出主意想辦法,滿足于按部就班;不主動參加業務學習,提高自己,滿足于過得去。
2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按照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2.1轉變思路解放監察力量提高監察層級
從繁重的監察計劃中解脫出來,從現場安全檢查的瑣碎事務中抽出身來,把力量集中到抓重點、抓大事、抓基礎、抓落實上。通過抓大放小,減少與監管部門業務上的交集,重點集中到督促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履行監管主體責任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人員多、手段多、信息多的特點,從而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監管監察效能,樹立煤監機構的國家監察權威。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沒有起到預期效果的原因:①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國家垂直管理,安全監管實行地方分塊管理,兩者沒有隸屬關系,煤監機構對地方監管部門的檢查指導沒有約束力;②煤監機構人員有限,轄區線長點廣,監察任務繁重,檢查指導工作從形式到內容都較膚淺,更無暇顧及地方監管部門對檢查指導意見的落實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監督檢查:①要通過制度建設強化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檢查制約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才能使國家監察回歸本位;②監察機構應主動通過“三項監察”形式,以對煤礦抽查的方式,通過監察結果來反映地方行業監管狀態和企業安全管理狀態,適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提出安全監察意見和建議,并對監察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把現場安全管理的細節、小隱患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治理交給企業和地方監管部門,凸現煤監機構行使國家監察的層級;③在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中,要把重點放在其監管工作的落實上,著重檢查其監管實績;④將煤監機構監督檢查結果與地方政府考核其監管部門年度工作適當掛鉤,對監管部門形成約束,推動監管部門對加強安全監管意見書及建議書的落實工作。削減監察計劃,把監察的力量集中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建議通過礦井安全評估,對安全條件較好,安全放心的礦井適當延長監察周期,從而消減監察計劃,減少監察頻次,多留出時間和精力監察轄區的重點煤礦和解決煤礦重點問題,盯死看牢,不解決問題決不罷休。同時擠出時間加強監察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監察隊伍的整體能力。突出重點、難點監察,落實“查大系統、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煤監機構應在日常監察中改變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監察方式,突出監察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環節和各生產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要把監察重點放在高瓦斯礦井的抽采系統、水害嚴重礦井的防治水措施、礦井各生產系統的可靠性、重大隱患的整改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強煤礦安全機構健全、制度健全、人員配備、人員培訓、對監管監察指令及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確保監察有效,提升監察效能。
2.2嚴格行政許可把好煤礦準入關
建議根據審查需求聘請安全技術業務專家,增強審查力量。同時完善行政許可環節設計及制度建設并嚴格落實。并在審查環節中重視專家組審查意見,減小對監察人員審查依賴。在具體許可中,要明確分工,對照規范標準,嚴格把關。進一步落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實行“問題倒查”追責制度,發現把關不嚴的情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強化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監察執法隊伍,是保障和促進煤礦安全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煤礦安全監察效能的必然要求。在隊伍建設方面,要突出樹立愛崗敬業的思想、提升隊伍的綜合業務能力。要建立完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誡勉談話、爭先評優等制度,完善執法隊伍綜合能力評價體系,同時提高相應待遇確保隊伍穩定。在當前新的形式下,只有不斷提升業務能力,才能保障煤礦按監察的有效有序運行,才能更好的保障煤礦安全生產。
3結語
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面對新挑戰,應轉變思路,積極開創新局面。監察工作要準確定位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的職能,明確各自的權責;認真厲行行政許可,嚴格準入標準;強化監察隊伍建設,創新監察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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