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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納稅所得額的意思是我們應該繳納稅款的部分,我們的工資在減去5000元免征額、五險一金等項目后,剩下的部分才是應納稅所得額。
3、按照最新的稅法,需要扣除的項目有5000元的免征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子女教育等附加的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企業年金等其它國家規定可以扣除的項目。
4、目前我國施行的是分級稅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為了7級,每一級的稅率都不一樣,分別是3%、10%、20%、25%、30%、35%、45%,可以說工資越多,需要繳納的稅款也就越多。
5、上面還說到了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是為了方便我們計算個稅而衍生出的一個名詞,因為現在是分級稅率,理論上我們應該一級一級的計算個稅,有了速算扣除數后,我們可以直接計算最高一級的稅款,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就可以了。
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是沒有關系的,因此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包含公積金。
個人所得稅(personalincome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文章屋網 )
1、個人所得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還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3、個人所得稅退稅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高三政治計算題及解題方法
1商品價值量和勞動生產率關系的計算
1.社會勞動生產率與單位商品價值量的關系
(1)知識: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和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2)公式:變化后的單位商品價值量=原來的單位商品價值量/(1+或-社會勞動生產率變化幅度)。(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降低-)
例如:原商品價值為24元,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20%,則商品價值量為24/(1+20%)=20元。
2.社會勞動生產率與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價值總量的關系
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商品價值總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的變化無關,無需計算。
3.個別勞動生產率和單位商品的價值量
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和個別勞動生產率無關,無需計算。
4.個別勞動生產率和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價值總量
(1)知識:個別勞動生產率和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價值總量成正比。
(2)單位商品的價值量×原商品數量×(1+或-個別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幅度)。(個別勞動生產率提高+,個別勞動生產率降低-)
5.社會勞動生產率的計算
(1)第一步:變化后價格/原價格。
(2)第二步:運用社會勞動生產率與單位商品價值量成反比的知識,得出社會勞動生產率。
例如:變化后價格為10元,變化前價格為15元,10/15=2/3,所以社會勞動生產率是原來的3/2倍。
2商品價格與貨幣升值貶值、通貨膨脹率關系的計算
1.商品價格與貨幣升值貶值關系的計算
(1)貨幣貶值。價格計算公式:價格=原價格/(1-貨幣貶值率)
(2)貨幣升值。價格計算公式:價格=原價格/(1+貨幣升值率)
例如:原商品價格為20元,貨幣貶值20%,則商品價格為20/(1-20%)=25元。
2.商品價格與通貨膨脹率關系的計算
計算公式:現在商品的價格=原價格×(1+通貨膨脹率)
例如:原商品價格為20元,通貨膨脹率20%,則商品價格為20×(1+20%)=24元。
3.通貨膨脹率和貶值幅度的計算
(1)通貨膨脹率計算公式:通貨膨脹率=(現在已發行的貨幣量-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
(2)貨幣貶值幅度計算公式:貨幣貶值率=(現在已發行的貨幣量-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現在已發行的貨幣量。
例如:流通中需要貨幣量為5000億元,實際發行量為6000億元,則貨幣貶值幅度為(6000-5000)/6000=16.67%。
3匯率變化對價格影響計算
1.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出口商品價格的影響
計算公式:價格=原價格×(1+人民幣貨幣升值率)
2.外幣貶值對我國出口商品價格的影響
計算公式:價格=原價格/(1-外幣貶值率)
例如:我國出口商品原價格為20美元,現人民幣升值5%,則出口商品價格為20×(1+5%)=21美元。
4儲蓄存款利息計算題
1.存款利息計算公式:本金×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例如:存金為1000元,存款年利率為3.5%,存期2年,則2年后存款本息合計為1000×3.5%×2=70元。
2.通貨膨脹對存款實際收益的影響
實際收益率=(存款利率-通貨膨脹率)
例如:一年前存款利率為3%,物價上漲幅度為4.2%,則實際收益率為3%-4.2%=-1.2%。
高三政治考點
1.實現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因意義?
①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體現。它有助于協調人們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發展。
②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證。社會公平維護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推動生產力發展,提高經濟效率,增加社會財富。
③收入是消費的前提和基礎。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縮小社會收入差距,能夠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從而推動經濟發展
④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維護社會公平,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實現共同富裕,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
⑤社會公平的維護,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有利于協調投資與消費的關系,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⑥維護社會公平,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
2.如何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如何實現社會公平--------如何實現共同富裕)
A、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統籌城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指導思想)
B、大力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物質基礎)
C、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還要健全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制度保障)
D、增加居民收入,著重保護勞動所得;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理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分配關系,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有利于合理投資與消費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初次分配)
E、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另一重要舉措。要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問題。要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再次分配)
F、發揮好財政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完善社會會保障體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3、分配原則:效率與公平
二者具有一致性,效率是公平的物質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證;同時,二者也存在矛盾,分別強調不同的方面。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進公平。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懸殊。
高三政治必背知識點
1、哲學與生活
(1)哲學就在我們身邊。①哲學智慧產生于人類的實踐活動。②在一定意義上,哲學源于人們對實踐的追問和對世界的思考。因此,哲學與我們的生活、與我們置身于其中的自然和社會密切相關,它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影響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2)哲學是指導人們生活得更好的藝術。①哲學就是給人智慧、使人聰明的學問,哲學是現世的智慧,是“文化的活的靈魂”。②哲學的任務就在于指導人們正確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2、哲學的含義
(1)哲學是關于世界觀的學說,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世界觀是人們對整個世界以及人與世界關系的總的看法和根本觀點。) (2)哲學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世界觀決定方法論,方法論體現世界觀。) (3)哲學是對自然、社會和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具體科學是哲學的基礎,具體科學的進步推動著哲學的發展;哲學為具體科學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指導。)
注意:①具體把握哲學與世界觀、世界觀與方法論、哲學與具體科學的關系。
②哲學、世界觀、方法論都正確與錯誤之分,不一定科學
3、哲學的基本問題
(1)是什么?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或意識和物質的關系問題。一方面,思維與存在何者為第一性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是劃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唯一標準。另一方面,思維和存在有無同一性的問題,即思維能否正確認識存在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可以劃分為可知論和不可知論。
(2)為什么?①思維和存在的關系問題是人們在生活和實踐活動中首先遇到和無法回避的基本問題②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是一切哲學都不能回避、必須回答的問題③它貫穿于哲學發展的始終,對這一問題的不同回答決定著各種哲學的基本性質和方向,決定著它們對其他哲學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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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扣除標準 調增 工薪階層 影響
一、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含3500元),以3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500―2000)*10%―25=12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0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含3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少交125元,降幅100%。也就是說,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含3500元)的工薪階層從2011年9月1日開始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均為零。
二、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以50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00)*15%―125=32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少交280元,降幅86.15%。
三、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含8000元),以80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2000)*20%―375=82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3500)*10%―105=34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含8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降幅58.18%。
四、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含12500元),以12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2500―2000)*20%―375=172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2500―3500)*20%―555=124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降幅27.82%。
五、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的(含38500元),以38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8500―2000)*25%―1375=7750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8500―3500)*25%―1005=774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的(含38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少交5元,降幅0.06%。
六、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的(含58500元),以58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8500―2000)*30%―3375=1357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8500―3500)*30%―2755=1374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的(含58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多交170元,增幅1.25%。
七、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的(含83500元),以83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3500―2000)*40%―10375=22225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3500―3500)*35%―5505=2249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的(含835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最多多交270元,增幅1.21%。
八、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83500元以上的,以103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03500―2000)*45%―15375=30300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03500―3500)*45%―13505=3149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為103500元時,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多交1195元,增幅3.94%。
再以月工資薪金收入203500元為例,修訂前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03500―2000)*45%―15375=75300元;調整后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03500―3500)*45%―13505=76495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3500元時,應納個人所得稅比以前多交1195元,增幅1.58%。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政策變遷
隨著我國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以及企業獎懲制度的變化,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取代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中關于納稅人一次取得屬于數月的獎金或年終獎應將全部同當月份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此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國稅發[2005]9號的最大變化,在于就年終加薪、年薪、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然后除12個月來找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從而適應了企業績效考核下稅負問題。
隨著企業用人制度的改革,特別是聘用高層管理人員,稅后工資的計算提到議事議程,國稅發[2011]28號稅務公告,明確了企業發放一次性獎金為雇員負擔的稅款,是雇員取得收入的一部分應并入所得額納稅,應將企業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中,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這部分僅限于計入工資、薪金的企業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否則,根據(國稅函[2005]7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規定稅問題的批復》的有關規定,企業沒有按規定還原工資薪金支出,直接以凈額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然后列支到企業的損益,這樣是不能扣除。以及根據(國稅函[2009]3號)的有關規定,企業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沒有正確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不屬于企業合理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國稅發[1996]199號與國稅發[2011]28號公告的不同在于,國稅發[1996]199號是對企業為雇員承擔工資薪金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作指明了方向,而最新公布的國稅發[2011]28號是對企業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作出了具體規定。國稅發[2011]28號中所涉及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屬于工資薪金范圍,是國稅發[1996]199號工資薪金中更加明細的收入項目。
二、企業為雇員負擔稅款的計算方法
國稅發[2011]28號公告,明確了企業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具體計算方法,企業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主要分四個步驟:第一步,將企業發放的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區分兩種情況:即全額負擔稅款或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第二步,按照國稅發[2005]9號《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扣繳稅款。第三步,按照使用稅率計算雇員個人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第四步,按照國稅函[2009]3號的要求,計算計入雇員工資、薪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注意:該方法只適用一次以及超12萬申事項。根據國稅發[2005]9號以及國稅發[2011]28號公告的規定,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企業的股東大會等相關管理機構應制定好工資薪金制度,以減少個人及企業的納稅風險。同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超過12萬元要自行納稅申報,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企業為雇員承擔稅款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承擔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稅款,實際上是企業多支付的一部分人工成本,計入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更合理一些,是國稅發[2011]28號公告的一大亮點,即:“企業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此前,國稅函[2005]71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為雇員承擔個人所得稅,應屬于個人應負擔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規定。以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性原則,企業為員工個人負擔的稅款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該稅款應由個人來負擔,不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合并后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已不再對工資扣除有限額控制,因此,企業為職工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只要符合《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關于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的五項規定,企業為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作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但這種稅款如果沒有還原作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而是直接在費用中扣除,則屬于與收入無關的支出,是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這一規定,對企業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成為可能。
四、企業為雇員承擔稅款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為雇員代付部分稅款,大多計入“應付職工福利費”科目,也有的計入“利潤分配”科目,或有的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也有的企業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由于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找不到對企業承擔雇員部分個人所得稅計哪個科目。稅務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28號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負擔稅款的會計核算問題,即:在稅收規定上已經認可代付稅款是企業與雇員之間的協議或合同的關系,企業應將代付稅款與雇員對應的收入相同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在會計核算上應遵循“支付納稅人的凈收入由何項目負擔,則代付的稅款也由何項目負擔”的原則。這是因為,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前存在工資稅前扣除限額,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沒有限額規定了,企業只要真實合規支付就可扣除,即,稅務公告2011年第28號第一所規定,“企業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支出”。也就是說工資薪金是不含稅工資薪金加扣繳的個稅。如果再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則重復扣除了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
五、實例分析
A省B企業職工劉某,2010年度1~12月每月工資收入3000元,次年審計后綜合考核在2011年6月發放201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元,該公司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承諾為劉某負擔3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1)計算劉某的應納稅所得額。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2000÷12=1000,適用稅率A為10%和速算扣除數A為25。計算劉某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根據稅務公告2011年第28號,劉某的應納稅所得額=(未含企業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企業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企業負擔比例),即=(12000-25×30%)÷(1-10%×30%)=12363.40元。(2)計算劉某的應納稅額。根據國稅發[2005]9號有關規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2363.40÷12=1030.28,對應的適用稅率B為10%和速算扣除數B為25,劉某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12363.40×10%-25=1211.34元,B企業應承擔劉某30%部分稅額為:1211.34×30%=363.40元,劉某實際繳納稅額=1211.34×70%=847.94元。因此,B企業應向稅務機關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1211.34元,其中,B企業為劉某負擔363.40元,B企業向劉某扣繳847.94元。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起步較晚,為鼓勵更多的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稅收政策給予鼓勵和支持。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主要由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年金投資收益三部分組成。員工參加了企業年金,退休則可領取雙份養老金,企業年金可以說是保障員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新公布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以下簡稱“《公告》”)是繼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94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對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繳納以及以前年度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補繳的具體計算方式規定進行了明確,《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業以簡單優惠的方法計算企業為職工繳納年金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主要形式,對其征稅在個人所得稅政策上是明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定,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際繳付(包括單位、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其他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超標準的基本保險均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S]94號):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如何計算繳納
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納稅時間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當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并人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新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明確了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相關問題。根據《通知》,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繳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公告》明確了關于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征稅問題,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人職工個人賬戶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稅款的計算補稅問題,即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稅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匯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稅款合計數。在計算應補繳稅款時,首先應按照每一職工月平均工資額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后的差額確定職工個人適用稅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計算個人實際應補繳稅款。
(一)企業年金個稅扣除方法變化,個人稅負降低。
原來規定:《通知》在計算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未考慮個人當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情形,企業繳費部分均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新規定:自2011年1月30目《公告》之日起,對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實行了減稅照顧,即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人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計算方法更為合理。
原規定:《通知》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現規定:《公告》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當年企業為每一職工據以計算繳納年金費用的工資合計數÷企業實際繳納年金費用的月份數。也就是說,如果職工在年度中間入職或者企業在年度中司實行年金計劃,則當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應為實行年金計劃后的月平均工資。比如說,某企業7月份起為職工繳納年金,則該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業繳納年金的基數之和(不包括未計提企業年金的獎金、津補貼等)除以6個月,來確定他的月平均工資,再找適用稅率來計算年金應納個稅額。而不是此前的無論是否滿12個月均按全年計算平均工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Excel函數;統計;應用
0 引言
個人所得稅自2011年9月1日起,起征點就調整為3500元,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課征制,對于不同性質的個人所得分別規定了比例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兩種稅率。采用比例稅率的個人所得稅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比較簡單,而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過程相對于比例稅率就比較復雜了,所以就容易出錯,但要是能將Excel函數運用到計算中,那么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就會變得簡單、快速、高效。
1 Excel函數的概述
Excel軟件是由Microsoft公司研制并開發的辦公自動化軟件Office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技術先進、使用方便的電子表格軟件。只要能充分理解并能靈活運用Excel函數,就可以解決很多工作中發現的實際問題,從而達到保證工作質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1.1 Excel函數的功能
Excel具有簡便和靈活的制表功能,可以方便快速地制作各種各樣的表格;Excel表格中可以使用公式對表中的數據進行自動計算處理,并且公式的結果會隨著相關數據的變化相對應地自動更改數據或者公式;提供豐富的函數;Excel既可以讀取和輸出多種格式的數據文件,也可以從很多數據源包括會計軟件的數據庫中引用數據,從而大大地節省了獲取數據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減少了錯誤的發生。
1.2 Excel函數的特點
Excel函數計算的特點就是函數量大,涵蓋范圍廣,適用于統計分析、財務管理、經濟、金融、項目管理等多種運用范疇;隱含的函數很多,需要多學習、多積累;函數應用靈活;有比較好的邏輯處理能力。
2 Excel函數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
2.1 以工資薪金為例淺析Excel函數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就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李某當月取得工資收入為9000元,當月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共計2000元,費用扣除額為3500元,則王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9000-2000-35000=3500元,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4500×10%-105=345元。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統一有支付人負責代扣代繳,支付人就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新的辦法,先將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其除得的商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如果納稅人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那就應該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的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和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也就是說,如果當月的工資(不含允許稅前扣除的三險一金)高于3500元的話,就直接將獎金除以12后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那就將一次性獎金收入與當月工資合并扣除3500元后,再按前面所說的方法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2 基本函數IF函數
國務院相應地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且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稅法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將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二是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的作了調整;四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由原來的7天改為了15天,比現行的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所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表1 個人所得稅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本表所列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從上述表格中可以分析出,在Excel中實現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可以采用邏輯運算符If函數,IF函數可以執行真假判斷,并切可以根據邏輯運算的真假值,返回不同的結果。所以根據上表,具體的If函數計算就如下: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潛在收入能力;地下經濟;稅收流失
一、問題提出及文獻綜述
關于稅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和測算是稅收研究中極為重要的內容,它事關政府增收與居民減負之間的矛盾。國內外稅收學界對稅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可以歸納為三個角度:第一,從政府對資源占有的絕對量角度。Akin(1973)、Dethier(2000)、Barro(2002)認為稅收收入能力是一個區域或政府單位在可用稅收資源下,為公共服務融資的能力。劉新利(2000)、錢揚(2000)、譚榮華等(2005)的觀點是:稅收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稅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所形成的稅收儲量,是一個稅收潛在能力的概念。第二,從估測稅收收入能力的角度。Bahl(1971)、Chervin(2000),Yesim等(2006)主張稅收收入能力是一系列有效稅率(統一稅率或代表性稅率)與相應稅基相乘計算得到的稅收比率。郭慶旺(2002)則主張從標準稅制角度出發估測政府可支配的稅收收入。第三,立足于征納雙方的角度。Richard(1984)論證了稅收收入能力的大小取決于該國民眾的支付能力和政府的征稅能力的觀點。楊元偉(1996)、張培森(2002)指出,稅收收入能力是用來描述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形成的稅收總規模。周廣仁(2006)認為,稅收能力是根據經濟規模、經濟運行質量以及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等,以法定稅率估算的最大口徑的稅收收入規模,是對應100%征收率計算的。梁季(2007)研究了國內外有關文獻提及的14種稅收收入能力的定義后,綜合經濟環境、稅制和征管因素,提出了大、中、小三種稅收收入能力的標準。劉合斌(2009)從稅收供給能力和稅收征收能力影響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兩個方面提出了“稅收能力利用指數”,來綜合反映稅收實現程度。筆者認為,研究稅收收入能力的實質是反映政府以稅形式對社會資源的控制程度。為了區分實際控制和潛在控制程度,我們贊成有些學者把稅收收入能力區分為“稅收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兩個層次。二者之差額,即征稅努力(taxeffort)。在本文中,“稅收潛在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稅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所形成的可征稅收總量。而“現實收入能力”則是指在征管模式、納稅人特征、治稅環境等現實約束條件下,潛在收入能力最終實現的部分。
對于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測算,王韜等(1999)認為,1997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規模應當在稅收總收入的10%左右,但是實際上只有3.15%。梁朋(1999)估算我國1995年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努力為43.7%。焦建國(2001)認為我國1999年應征而未征的稅收流失有50%以上,約500億元。劉黎明(2005)從納稅人個人收人的分布擬合曲線入手,利用稅率計算標準,計算出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2002年為57.88%。賈紹華(2002)對地上經濟采取了稅基乘以標準稅率的辦法,計算了2000年地上經濟的個人所得稅流失額為732億元;同時,測算2000年我國地下經濟的規模有5111.89億元之多,個人所得稅流失729.47億元。辛浩(2008)等基于一個改良的現金比率法測算出2006年地下經濟規模高達40446.6億元,稅收流失額6676.8億元,個人所得稅的流失超過400億元。上述文獻的共同點就是認為目前稅制下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比較可觀,但是現實稅收流失嚴重。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轉化為現實收入能力的比重在30%~70%之間。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及其轉化率測算結果之所以差距較大,緣于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主觀判斷起了很大作用。有的算法忽略了個人所得稅的稅種特點,計算方法混同于其它稅種,有的測算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要素考慮得不夠周全,造成估算的失真。筆者認為,準確測算我國現行稅制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對于緩解征納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本文從個人所得稅的稅種特點出發,首先把個人所得稅區分為現實收入能力和潛在收入能力兩個層次,在重點研究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時分為地上經濟和地下經濟兩個部分。在地上經濟的測算中,改進了現有的測算模式,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對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作出了較為細致的分項估計。對地下經濟,在現金比率法的框架內,對統計數據進行了修正。最后得到了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及其流失比例的結論并進行了解釋。
二、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
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可以用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和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來描述。按照1989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占GDP的平均水平為2.08%,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0.99%。人均GNI處于750美元~1619美元的低中收入國家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為2.18%,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1.71%。人均GNI在670美元~7500美元的中等收入國家,個人所得稅占中央稅收收入的比重,泰國1992年為9.90%,匈牙利1990年為5.54%,墨西哥1989年為13.72%,羅馬尼亞1991年為20.92%。進入新世紀后,我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達到中等收入國家水平,但以2007年為例,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和GDP的比重僅為6.98%和1.28%,與國際水平相比較明顯偏低。
與其它稅種的研究不同的是,由于個人收入信息的不對稱,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主要取決于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行為選擇。換句話說,由于個人所得稅存在突出的個人信息隱秘的問題,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雙方關系上,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納稅人遵從而非稅務機關管理,稅務機關只能通過各種征管模式去引導納稅人遵從。所以個人所得稅的現實收入能力問題,也可以轉化為納稅人的行為選擇問題,而納稅人的行為選擇受制于內外兩方面因素,內部因素包括征管模式和納稅人自身特征,外部因素則包括財政、法治和文化傳統在內的社會環境。在潛在收入能力既定的前提下,個人所得稅的現實收入能力是由這些因素共同決定的。
1981—200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變化情況見表1。
三、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
眾所周知,經濟是稅收的最根本決定因素,經濟總量決定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總量。根據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機理不同,宏觀經濟可以分為地上經濟和地下經濟兩個部分,地上經濟是指納入政府監管、計入國民統計的國民總收入(GNI);地下經濟則是相對于地上經濟而言的,是指為逃避稅收和其他財政負擔,在官方正式登記注冊的生產活動以外的其他經濟活動。由此,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測算也相應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地上經濟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運用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將統計數據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目細分為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對個人所得稅收入進行分類估算,以求得更為準確的結論。二是地下經濟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運用現金比率法,對影響現金比率的信用卡等因素進行調整,以求得與現實相一致的結論。本文首先以山東省為例,測算出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的實現比率,以此為基礎推算出全國的個人所得稅潛在稅收能力及稅收流失規模。
(一)地上經濟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測算
以山東省為例,因為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收入基本上處于起征點之下,所以本文以城鎮人口為納稅主體進行測算。假設考察期內城鎮人口維持基本不變,估算區間為2000—2007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從2000年的6521.6元增長至2007年的15366.26元,從表2可以看出,應稅收入分為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三大類,從年均5819.4元上漲到12849.05元。由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性,人均收入的增加帶動了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成倍增長。稅收收入能力在2000年達到435239.87萬元,2007年增長到2686017.07萬元。同時,稅收流失也從2000年的84533.87萬元增加到2007年的1263675.07萬元,流失比率從2000年的19.42%增加到2007年的47.05%,其中,2005年達到峰值56.21%。
測算說明:
(1)城鎮人口以2005年人口普查數34325909人為準。
(2)行2等于行1乘以城鎮人口數。
(3)行4(扣除額之上納稅人年收入總額)是指月收入在扣除標準之上符合納稅條件的人口比例乘以行2而得,扣除標準2006年之前是每月880元,2006年之后是每月1600元。其中人口比例是按收入等級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權重加總而得。
(4)行5(扣除額之上納稅人的年平均收入)是按照按收入等級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權重后,乘以當年人口贍養系數而得。
(5)行6(扣除額之上納稅人月平均收入)是行5除以12(個月)得到。
(6)行7為按照七分法收入等級劃分中符合納稅條件的納稅人在每個納稅等級的所納個人所得稅乘以權重之后的加總。
(7)行8是行7乘以12(個月)得到。
(8)行10(經營性凈收入年均應繳個人所得稅)是行9乘以經營性所得稅率而得。
(9)行12(財產性收入年均應繳個人所得稅)是行11乘以財產性所得稅率而得。
(10)行13(年人均稅收負擔)是行8、行10、行12乘以權重加總的人均稅收總額。
(11)行14(有效稅率)是行13除以人均應稅所得而得。
(12)行15(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是行14乘以城鎮全部人口而得。
(13)行17法定減免自2003年開始有統計數據。
(14)行18(稅收流失總額)是行15減去行16和行17而得。
(15)行19(個人所得稅實現比例)是行16與行17之和除以行15所得。
由于山東省的個人收入總體水平略高于全國水平,同時省內地區差距較為懸殊,經濟百強縣與經濟貧困縣大量并存,所以在個人收入水平與收入差距上,替代全國水平有一定的說服力,因此,本文用山東省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的實現比率來計算全國潛在收入能力。
就全國水平而言,由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性,人均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與收入差距的拉大,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成倍增長。地上經濟的潛在收入能力在2000年達到819.56億元,2007年增長到6015.1億元。同時稅收流失總額也從2000年的159.1億元迅速飆升至2007年的2830.12億元。
(二)地下經濟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測算
目前各國經濟學家對地下經濟規模的測估方法主要包括貨幣法和非貨幣法兩類,其中以現金比率法最為嚴謹。現金比率法假設公開經濟活動中所進行的交易使用現金或活期存款支票轉賬來進行,而地下經濟活動中的交易,則主要以現金結算的方式來進行,因此存在一個合理的現金比率,如果現金大大超過這個比例,則可能意味著地下經濟的膨脹。本文采用修正后的現金比率法,測算地下經濟流失額,進而計算地下經濟的個稅流失比率。
根據古特曼現金比率法的基本模型(Guttman,1997)假設:C為現金余額,Cu為地下經濟中的現金余額,Co為公開經濟中的現金余額。D為實際活期存款余額,Du為地下經濟活動中的活期存款余額,Do為公開經濟中的活期存款余額。Yo為公開經濟的收入規模,Yu為地下經濟的收入規模。現金比率Ko=Co/Do,Ku=Cu/Du。而Vo為公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即Vo=Yo/(Co+Do),Vu為地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即Vu=Yu/(Cu+Du),β為Vo與Vu之比,即β=Vo/Vu。利用模型中C、D和Vu的定義式,可以得出地下經濟規模Yu的表達式為:
Yu=1/β×Yo×(Ku+1)(C-KoD)/〔(Ko+1)(KuD-C)〕如果再給出一些更為嚴格的假設條件,則可以得到更為簡化的表達式:Yu=Yo×(C-KoD)/〔(Ko+1)D〕這是簡化后用于測估地下經濟規模Yu的現金比率模型。假設條件是:
(1)地下經濟活動唯一的交易媒介就是現金,地下經濟活動中只使用現金來進行交易,絕對不使用支票活期存款支付,因此有Ku趨向于無窮大,即Du0,Ku∞。
(2)在正常的公開經濟活動中,人們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對需求保持不變。
(3)單位現金的購買力在地下經濟和公開經濟中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相同,即Vo=Vu,β=1。
但是,中國的實際情況并非完全符合這三個嚴格的假設。有的學者直接將C與D的數據替代為M1和M2,這種方法雖然簡便,卻容易造成地下經濟估計偏高。在正常的公開經濟活動中,人們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對需求已經隨著信用卡等電子支付手段的普遍使用而發生了變化,本文對此進行了折算處理,即將信用卡的消費支付除以貨幣流轉速度,相當于因此減少的現金支付,以此調增流通中現金,調減活期存款。這種原框架下的微調方法更為切合現金比率法的前提與內涵。
要測估Yu的值,關鍵是先得到Ko、Yo、C、D的值。Yo、D、C的數據都可以直接從統計年鑒中獲得。
對于Ko,可以選定某一特定時期為不存在地下經濟活動或者是地下經濟的規模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黃金時期”來作為基期,那么基期的C=Co,D=Do,因此可以求出該時期的現金比率(C/D)作為Ko。
由于個人所得稅開征于1980年,由逃避稅收造成的地下經濟可以以1979年為基期,有Ko=(C/D)1979=267.7÷909.4≈0.2943。在Du0時,有D=Do。如表4,我國地下經濟的規模從2000年的7542.93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7178.22億元,個人所得稅流失從107.62億元增加到619.76億元。
表4全國地下經濟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單位:億元測算說明:(1)按陳宗勝等(2002)的觀點,在可測算的范圍內,各種地下經濟形成的非法非正常收入中,主體是以個體和私營經濟為主的未申報收入,約占53%~76%,其次是走私類非法非正常收入,約占13%~30%,經濟犯罪官員的腐敗收入占10%左右。在此取中值,未申報經濟占未申報經濟與非法經濟之和的比例是65%。
(2)稅款流失總額由計算出的地下經濟規模乘以表2測算出的稅負率而得。稅負率不同于有效稅率,有效稅率是對稅基而言,稅負率是對全部收入而言。
(3)由于信用卡等電子貨幣交易方式逐步普及,影響了流通中的現金與活期存款的比例,因此在Mo內部對流通現金與活期存款做了相應調整,使之更符合實際。
四、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的基本結論及其解釋
(一)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的基本結論
將地上經濟與地下經濟綜合起來,得到我國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的全部。如表5所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逐年激增,其中地上經濟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約占9/10,地下經濟提供的收入能力約占1/10。但個人所得稅的流失率也從2000年的28.77%增加到2007年的52.0%,其中以2005年60.82%為流失的峰值。
表5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稅收流失測算表單位:億元如圖1所示,我國潛在收入能力向現實收入能力的轉化率在50%上下波動,其中地上經濟的稅收能力流失較為突出,地下經濟的流失比重維持在10%左右。
值得說明的是:一是本測算有可能偏于保守。這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有隱瞞應稅所得的動機,所以不僅稅務機關難以查實,就連統計數據也很可能是趨于保守。特別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統計遠低于實際水平,對累進性的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更為明顯。根據恩格爾系數和其他一些消費特征進行初步推算,占城鎮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約1900萬戶,5000萬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萬元,相當于原有數據(不到2.9萬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統計。推算城鄉居民收入總額約12.7萬億元,而不是8.3萬億元,占國民總收入69%(但國民總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調)。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的隱性收入總計4.4萬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的24%。這就導致了應稅所得水平整體下移。二是限于統計數據只提供了人均化的收入,這就降低了其對應的稅率級次。特別是經營凈收入一項,人為地降低了應繳稅能力。
(二)個人所得稅稅收流失的幾點解釋
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巨大,但是轉化為現實收入的比例還很不足,稅收流失特別是地上經濟流失嚴重,流失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信息不對稱是造成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因
不論是公開經濟,還是地下經濟,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納稅人有實現隱瞞收入的可能性。從博弈的角度看,偷逃稅款的稅額越大,被發現的概率越小,發現后被處罰的金額越少,越有可能助長納稅人隱瞞真實收入的動機。因此,建議運用社會綜合治稅、納稅評估、發票控稅等征管手段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并運用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等方式使納稅人更加注重個人的名聲和榮譽,同時注重稽查線索,加大處罰力度,從正反兩個方面改變納稅人逃稅的支付函數,減少稅款流失。特別是地下經濟,雖然對于“非法經濟”征稅與否還有爭議,但是地下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破壞力要遠遠大于稅收流失一個方面,對公開經濟的沖擊也引發了一定程度的稅收萎縮。因此,必須從提高征稅的效率和完善金融秩序兩個方面形成合力,防止地上經濟向地下經濟轉移。建議加大金融秩序的整頓力度,金融機構可以依法采取控制現金流量、推行銀行卡、賬戶管理等多管齊下,記錄資金走向,限制地下經濟交易媒介等,有力打擊地下經濟,配合稅務部門治理稅收流失。
2.征管權和收入歸屬權不匹配是導致征管部門激勵不足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