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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籌劃相關理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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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籌劃相關理論

    第1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論文關鍵詞:稅務籌劃 效應分析 影響因素 激勵與約束

    論文摘要:我國的稅務籌劃事業與國外相比發展較為緩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存在明顯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而實際上,稅收制度、稅收行政、納稅環境、企業財務等因素客觀上影響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從管理角度出發,探討社會不同層面促進稅務籌劃發展的具體操作,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將有利于科學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經濟行為。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其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比較國外稅務籌劃發展而言,我國稅務籌劃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可以說是處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框架和比較規范的操作技術,尚未建立起稅務籌劃健康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因此,從管理角度分析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稅務籌劃的發展機制,有利于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順利開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一、稅務籌劃發展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分析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其行為準則就是經濟上是否有效。為了最大限度滿足自己的利益,他們會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其行為模式。激勵與約束是影響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管理的核心內容。如果兩者關系失衡,激勵不足或者約束不夠,機制的運行將發生偏差,激勵或約束的實施目標將無法實現。而實際上,目前我國稅務籌劃正處于弱激勵、弱約束狀態,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運行不暢阻礙了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稅務籌劃的弱激勵效應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傳與輿論導向

    稅務籌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政府稅務機關、各類納稅主體和稅務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對稅務籌劃工作給予正確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至今尚未明確制定關于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沒有專門就稅務籌劃的政府管理、行業服務、企業規范等方面出臺指導性的法律、法規,稅務籌劃缺乏可操作性。同時,政府稅務部門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宣傳指導工作幾乎沒有,更不用說必要的監督了。政府指導和監督不力造成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偷逃稅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同時也加劇了稅務籌劃業內收費混亂、業內人士稅務籌劃理念和職業道德水準低等諸多問題的嚴重性,客觀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現實發展。

    2、稅收制度“不公平”現象依然存在

    鑒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稅法中不同納稅主體客觀上存在著稅收負擔差異。如我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不同于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最終國內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大約比外資企業高近10%之多。不公平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國內有的企業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甚至于采用違法的偷逃稅行為。盡管兩稅合并進程正在加快并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仍存在比較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不公平的稅收待遇客觀上降低了國家利用稅收政策宏觀調控經濟的功效,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理性行為。

    3、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效果不佳

    從總的政策而言,稅收優惠是國家稅收必要的補充調控手段,而實際上稅收優惠也為廣大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可操作空間。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客觀上激勵著納稅人開展科學的稅務籌劃,遵從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但同時稅收優惠是有條件限制的,這些條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的主觀意愿,使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期的激勵效果。

    4、片面強調理論研究而忽視實踐指導

    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逐步開展起來,但目前理論界大都著重于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的研究,且較少有很深人的探討;關于稅務籌劃實務方面的研究也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關領域的探討,少有對某一特定行業或特定對象的綜合性稅務籌劃研究;而且稅務籌劃實務研究大都傾向于分稅種的稅務籌劃,很難對一個企業的操作實務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這樣,一方面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滯后抑制了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實務探討的不足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稅務籌劃的弱約束效應分析

    1、稅收執法的非公正性

    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相比較企業來說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強制優勢,這使得企業處于相對弱勢的狀態。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觀意愿的影響,稅務執法人員的主觀性直接影響著執法的公正性。目前盡管國家加強了相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賄賂為他人提供便利。對于稅務部門而言,由于稅務檢查本身的復雜性,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檢查出來,因此執法人員往往對行賄者網開一面,輕處罰或根本不予追究相關責任。這就加劇了納稅人試圖借“稅務籌劃”之名搞偷逃稅之實的主觀意愿,不利于企業科學開展稅務籌劃。

    2、稅務籌劃認定標準的模糊性

    目前稅務籌劃的概念尚沒有權威統一的認識,尤其是避稅究竟是不是稅務籌劃更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由此造成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在具體實踐中的態度也大不相同。政府雖然對于稅務籌劃的態度有所改觀,并開設了相關稅務籌劃網站,但并未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基本內涵與范圍。因此,稅務機關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認定的時候沒有統一的依據標準,也就是說,其認定只是稅務人員的一種隨意性較大的主觀認定。這對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的合法與否起不到很好的約束作用,也不利于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與發展。

    3、稅務籌劃人員的低素質約束

    目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高層次稅務籌劃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的層次低,很多企業只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運用一些簡單的稅務籌劃方法,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而不能從戰略高度對企業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就稅收問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系統籌劃。真正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是從經營戰略的高度上考慮企業長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業應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行為資格,要求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相應的稅務籌劃、法律、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從人員素質方面約束稅務籌劃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影響稅務籌劃發展的因素分析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和發展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科學分析稅務籌劃的影響因素,將有助于企業有效組織和實施稅務籌劃活動。

    (一)稅收制度因素

    稅收制度是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狀況使得稅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稅收法律規范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中的。由于國家在制定稅收制度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制定一些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設置的稅收差異政策,如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差異等內容,這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選擇空間。同時,從國家宏觀調控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稅收制度的變化上。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制度的變化趨勢,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法體系,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稅務行政因素

    稅務行政執法的主體差異性為企業提供了可利用的稅務籌劃空間。稅務籌劃工作屬于企業的一種主觀理財行為,這種行為的科學合法性依賴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盡管稅收法律制度中存在著很多的稅務籌劃可利用空間,包括自由裁量權和稅收執法的客觀偏差等,但由于稅收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使得企業在進行籌劃時總是謹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為“違法”操作。這就限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除了稅務機關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外,企業也應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爭取獲得其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

    (三)納稅環境因素

    公平的納稅環境不僅有利于公平市場競爭,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納稅環境包括公民對依法納稅的認識、企業對稅務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認可、企業對不同稅收政策差異的可接受程度等。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不僅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且成為納稅人是否具備稅務籌劃意識的制約因素。重視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基礎上,在良好的納稅氛圍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將會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業處于明顯不公平的納稅環境,稅務機關存在執法上的主觀偏差,周圍企業偷逃稅行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會采取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可見,納稅環境的優劣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務籌劃選擇,因此政府應注重公平納稅環境的建設,為稅務籌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

    (四)稅收知識因素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高層次的涉稅理財活動,客觀上需要籌劃者熟悉并掌握國家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這是在存在稅務籌劃空間前提下的主觀決定因素,只有當籌劃者具備相當的稅收知識,才有可能發現存在的稅務籌劃空間并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付諸實施。客觀上說,籌劃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稅收知識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發現的稅務籌劃空間就越大,設計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對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來說,加強自身學習修養,熟悉掌握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是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科學設計和順利實施的必要前提。 (五)財務因素

    .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決定著企業能夠開展稅務籌劃及稅務籌劃操作水平。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財務因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稅務籌劃中財務處理技術方法的運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確認的時間、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法、籌劃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特別是企業內部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從而從技術上為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提供保障。

    (六)稅務籌劃期待因素

    在具備開展稅務籌劃可行性的外在條件基礎上,企業的主觀意愿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稅務籌劃期待因素是一個主觀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企業本身有這樣一種愿望、意識,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學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如果企業本身沒有這種意愿,不管外界環境是如何有利,稅務籌劃都是無從談起的。文章將企業稅收負擔的認識、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正確理解、企業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和企業的誠信納稅意識等內容歸為稅務籌劃期待因素。其中,認為企業稅收負擔重、能夠科學認識稅務籌劃及其風險的誠信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期待高,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主動性就強;反之則稅務期待低,主動性弱。

    三、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剛性現金流出,理性納稅人必然在整個經營過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實際上,違法的偷逃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納稅人將承擔更大的納稅成本支出。因此。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征納博弈永不停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為了保證我國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和保護納稅人權益,我們需要尋求并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納稅人積極理性的開展稅務籌劃,引導納稅人自覺地按照稅收法律規定科學納稅,從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稅氛圍。

    (一)激勵機制

    1、科學宣傳稅務籌劃,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鑒于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的片面性,政府部門應采用各種方式向企業宣傳稅務籌劃相關知識,幫助企業消除對稅務籌劃的不正確認識,從政策層面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另一方面,政府稅務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和中介機構稅務籌劃業務的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稅務籌劃業務的開展。當然,政府科學宣傳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政府認可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性,因此政府部門特別是稅務機關必須對稅務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2、建立健全相關稅收法規,加快稅務籌劃的法制化進程

    縱觀世界各國,重視稅務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相對完善穩定的稅收制度。盡管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國家除了明確制定有關稅務籌劃的法規外,重點仍應加強稅收立法,盡可能提高稅收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語言表述不清的內容,使現行稅法有章可循。同時,針對稅收法律的復雜性,加快稅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加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3、加快稅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不公平”

    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影響到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不同納稅主體的長遠發展。因此,應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現象,有效遏制企業偷逃稅等的違法行為,促進企業在正確納稅的基礎上利用稅務籌劃技術方法實施科學納稅。目前國家“兩稅合一”、“增值稅轉型”等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將進一步體現稅收的公正與公平,從而也有利于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理性健康發展。

    4、開展稅務籌劃專項課題研究,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

    理論指導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稅務籌劃的實踐活動就難以真正有所作為。嚴格意義上說,稅務籌劃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稅務籌劃的發展方向和速度。為了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研究基金,激勵學者們加強稅務籌劃的理論與實務探討,切實從根本上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基于稅務籌劃實務性很強的特點,應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可操作方法的研究,為切實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方法上的指導。

    (二)約束機制

    1、加強稅收立法,建立稅務籌劃法規體系

    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行為范圍。依法治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為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需要提高稅務籌劃的立法級次,建立相對完善的稅務籌劃法規體系。具體包括稅務籌劃的主體資格、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務籌劃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從法律角度科學界定稅務籌劃行為,限制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偏離合法性軌道。

    2、嚴格稅收執法,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核

    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即依法治稅環境。依法治稅要求稅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全面貫徹稅收法制原則,征稅方依法征稅,納稅方依法納稅。為此,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與強制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稅務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更新稅務籌劃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稅務人員業務素質越高,執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識越好,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風險越大。依法治稅方略的貫徹實施,為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稅務籌劃走向規范化、法制化。

    3、科學認定稅務籌劃行為

    成功地實施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對稅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終稅務籌劃行為合法與否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事實上,在對“稅務籌劃”的認定上征納雙方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是避稅甚至是偷逃稅行為。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界定稅務籌劃的認定標準,統一稅務籌劃標準。同時,企業必須切實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和認識,了解正確籌劃行為的判斷標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合法性,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稅務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確保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

    第2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關鍵詞:中小出口企業 稅務籌劃 現狀 風險

    隨著08全球金融危機的深入發展,我國眾多中小出口企業面臨各種生存、發展壓力。而稅務籌劃可以通過更為合理的會計核算,使得企業減少納稅額或納稅成本,實現稅負最低化,為企業謀求更好的發展空間。但現實中,中小出口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比例非常低,能真正有效運用稅務籌劃手段的企業少之又少。

    一、中小出口企業稅務籌劃現狀及成因

    1.企業經營者稅收籌劃意識仍舊淡薄。中小出口企業經營者以民營企業家為主。其所受教育水平和層次參差不齊,對于企業經營領域專有的財務知識及稅務知識普遍欠缺。對于大部分經營者而言,稅務籌劃仍舊是一個非常新的概念。大多數經營者,乃至于很大一部分財會專業人員,對稅務籌劃認知仍舊有誤,并不能從法律性質上將稅務籌劃與偷、逃、避稅行為作合理的區分。從稅法意義上來說,偷、逃稅是屬于違法行為,企業及其相關人員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避稅則是屬于非合法行為,即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進行相關的稅務規避,從本質上來說,其行為違背了稅法精神。稅務籌劃則是合法行為,它是通過對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籌劃安排,在稅法許可下使企業降低納稅成本,達到稅負最小化。

    2.中小出口企業缺乏相關人才。稅務籌劃涉及會計、財務、稅收,乃至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是一個綜合性強的高層次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對于相關從事者的理論知識和實際經驗的要求比一般的財務會計人員要高。一般進行稅務籌劃的人員都是復合型人才。由于我國目前缺乏中、高端的財務會計人才,同時中小出口企業受制于企業規模和薪資水準,因此相關企業難以聘請到相應人才為其服務。此外,大部分企業為防止自身挖掘或者培養的人才流失,選擇放棄內部人才培養。

    3.相關財務會計人員缺乏稅務籌劃實際經驗。根據抽樣統計調查,現實中只有一半的中小出口企業聘用了專職財務會計人員,另有近四成的企業選擇聘請兼職會計人員,剩下的選擇了財務外包模式。但無論是哪種形式,為中小出口企業工作的相關財務會計人員整體水平在我國的財務會計人員體系中屬于最低層次。根據統計,為中小出口企業服務的財務會計人員近九成為本科學歷,只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實務操作中主要負責企業的日常賬務處理,對于稅務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熟悉。部分財務會計人員盡管了解一些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籌劃的方法,但普遍缺乏實際案例操作經驗。進行過稅務籌劃的企業,也主要是通過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出口“減、免、退”來進行籌劃安排。

    4.企業不愿為稅務籌劃付出相應費用。在抽樣統計調查中發現,企業規模越小,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可能性越低。企業在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或勞務合同的時候,基本不會把稅務籌劃列入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中。而選擇財務外包模式的企業則是規模較大的企業或者外資或合資、合營企業為主,民營中小出口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基本上不考慮財務外包模式。而其對象主要選擇以咨詢公司為主,選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極少。這是源于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性更強、實務經驗更多,在業務的相關收費上也較高。如果企業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必須支出額外的費用。作為中小企業而言,降低費用、支出是其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因此,基本上沒有企業愿意花錢請專業人員為其進行稅務籌劃。

    5.輿論向導不利于稅務籌劃的開展與實施。目前我國法治化建設仍舊不完善,稅務籌劃作為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仍舊未能從根本上為大眾接受。與許多企業經營者相同,普通大眾和稅務機關人員仍舊把稅務籌劃和偷、逃、避稅劃等號,認為企業做稅務籌劃實質上是為了少繳稅,從而危害國家的財政稅收收入。因此,我國還未有積極的輿論導向,真正重視企業的稅務籌劃。

    二、中小出口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風險

    1.稅務籌劃具有無效或失敗的風險。稅務籌劃會給企業帶去相應的益處,但作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管理活動,它本身是存在著不小的風險性的。通過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的中小出口企業經營者和其相關財務會計從業人員對于稅務籌劃的風險沒有絲毫認識。其普遍認為做了稅務籌劃之后,企業一定是從中獲得利益,實現降低納稅成本、稅負最低化的目標。但稅務籌劃作為一種事先的財稅規劃活動,在其方案研究、實施過程中必然產生相關風險,會使得預先的策劃方案實施無效,甚至帶去不良后果。所以相關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時刻存在風險意識,做好防范準備。

    2.稅務籌劃需要付出多種成本。調查顯示絕大部分中小出口企業在稅務籌劃的成本問題上,僅僅注意了相關籌劃人員的薪資、酬勞問題。該籌劃費用只是顯性成本中的一部分。此外,企業為了進行稅務籌劃所做的準備工作,如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會計知識等,以及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均會產生一定的顯性或者隱形費用。如果企業一味的追求“少繳稅”作為稅務籌劃的根本目標,則容易演變為名義上減少了稅負,實際上增加了相關費用,最終凈利潤下降的負效果。因此,應當關注相關的成本,注重稅務籌劃的實際效用。

    3.稅務籌劃和企業的經營、管理密不可分。大部分中小出口企業經營者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是相關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屬于財務領域,和企業的管理沒有密切關系。但事實上,企業的運營和發展,取決于企業領導層的經營和管理方針。企業有著自身的短期和長期發展計劃和目標,稅務籌劃在根本上應當配合企業自身的需要。單純的考慮稅務籌劃,可能會使得一些技術和方案從根本上與企業整體的經營管理背道而馳,最終從中長期損害企業的發展。因此,應該積極關注企業自身的經營需求,使稅務籌劃真正為企業發展服務。

    4.應注意避免陷入反傾銷風險。隨著我國進一步融入國際經濟貿易市場,我國的出口產品和出口企業被外國政府進行雙反調查的事件越來越多。近年來,世界各國均逐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但針對中小企業,只有一份《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做為各國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會計準則的參考。各國目前所使用的各種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與其均有一定的差異性。中小出口企業根據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相應會計準則進行稅務策劃,所依據的會計準則與進口國相關準則可能有沖突,最終導致被進口國政府判定存在傾銷或者受到補貼。因此中小出口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采用相應的貿易策略和技術手段來避免自身陷入反傾銷麻煩中。

    三、結語

    稅務籌劃在我國仍舊是處于萌芽階段,理論探討和實際經驗均相對缺乏。對于眾多的中小出口企業來說,目前僅有少數做為嘗試在進行稅務籌劃。其實際操作率低根本在于我國緊缺通曉管理、會計和法律三方面的中、高端復合型人才,此外企業的經營者仍舊對稅務籌劃了解不夠、重視不足。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中小出口企業需要密切關注相關國家稅法和地方法規的變化,加強自身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的探索可實行的稅務籌劃方案,最終使企業降低稅負、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申山宏.對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探討[J].商業經濟,2012(8).

    [2]商銳.進出口企業納稅籌劃相關思考[J].稅務管理,2011(1).

    第3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關于稅務籌劃的含義,當前國內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

    首先,對稅務籌劃是否合法問題的認識。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其次,關于稅務籌劃的主體,有納稅人一方主體和征納雙方主體兩種說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家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

    “稅務籌劃是一門涉及法學、管理學和經濟學三個領域中的稅收學、稅法學、財務管理學、會計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稅收籌劃是指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納稅人的稅務計劃,即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投資、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企業稅務籌劃的行為條件是遵守國家稅收法律和稅收行政法規,其行為目的是節約或減少稅款支出,其行為方式是選擇稅負最輕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以處理其經營、投資及財務事項。”

    “稅務籌劃是指合法的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從行為性質來講,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從涉及范圍來看,稅務籌劃的研究范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稅收繳納等各方面。”

    “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就征收管理事務和稅款繳納事務所進行的策劃,以期達到一方面將應收的稅款盡可能收上來;另一面納稅人盡可能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少繳稅款以期減少稅務成本。由此可見,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分為以上兩個領域:一是站在稅收管理的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二是站在納稅人減少稅收成本角度所進行的納稅籌劃,即: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納稅籌劃。”

    筆者認為,稅務籌劃首先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與違法的偷逃稅款行為是不同的。在此基礎上,根據籌劃主體的不同,稅務籌劃又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稅務籌劃包含上述征稅者和納稅人雙方的行為,稅收管理者的“稅務籌劃”是指其對稅收征管過程的不斷完善,將應收的稅款按時足額收繳,但這并不是說征管方為達到目的就可以濫用法律法規,從而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本文認為的納稅籌劃屬于狹義的范圍,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盡可能減少自身的稅收支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行為,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二、與稅務籌劃相關的經濟學闡釋

    1、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設條件。這個假設也被稱作“經濟人假設”,這是經濟學最基本的兩個假設之一,是建立經濟學理論的基石,脫離了這一基本假設,經濟學的“大廈”也將不復存在。“經濟人”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現實生活中參與經濟活動的一般人、企業或組織的抽象,它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經濟人”是利己的,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前提的,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逐和獲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經濟人”的假設認為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夠根據所處不同的環境對其活動做出合理、有智慧的安排,并能夠預測到由此帶來的風險和其他不利影響,其活動是理智的。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企業獲取的收益無論是以稅收還是利潤的方式,最終都是要上交國家,因此企業沒有必要進行稅務籌劃。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為減少稅收支出,就有了進行稅務籌劃的動機。同時,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同樣是“合乎理性的經濟人”,企業希望通過最低的稅務籌劃成本實現最高的稅務籌劃利益,企業會尋找能夠帶來最大凈利益的稅務籌劃方案,也會盡最大可能避免稅務籌劃失敗所帶來的風險,最終目標仍然是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信息不對稱。經濟學的另一個重要假設是“完全信息的假設”。這一假設是指市場上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都對有關的經濟情況擁有完全的信息。顯而易見,這種假設并不符合現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擁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獲取更大的利益。

    稅收的征收與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不論對于稅務機關來講還是對于納稅人來講,離開會計核算的信息,稅款的征納也無從談起。通常情況下,納稅人掌握著更詳細的會計信息,納稅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會計信息進行涉稅事項的管理,如盈余管理等,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最大限度的實現自身的利益。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稅務籌劃成為可能。

    3、委托-理論。委托-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的基礎上的。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等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委托人和人均被假設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個體,其在各自組織內追求自身目標,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人利用“完全信息”謀取私利,對委托人利益造成損害。委托-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人是擁有信息的參與者,是信息占優方、知情者,而委托人即沒有信息優勢的參與者。

    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作為擁有信息的一方,是人;而稅收管理者相對于納稅人處于信息劣勢,是委托人。根據委托-理論,人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為了使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需要對人進行監督和激勵。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有可能進行過度的稅務籌劃而稅務征收者并不知情,稅務征收機關為了確保稅收收入,通常要對納稅人進行各種稅務稽查,包括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等,這是委托人對人的監督支出,加大了征稅成本。同時,稅務機關也會設計一套激勵機制,如稅收優惠等,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

    4、博弈論。博弈論是描述和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在每一個博弈中,都至少有兩個參與者,每一個參與者都有一組可選擇的策略。作為博弈的結局,每一個參與者都得到各自的報酬。每一個參與者的報酬都是所有參與者各自所選擇的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結果。

    在稅務籌劃的博弈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是參與博弈的雙方,稅務機關有檢查和不檢查兩種策略,納稅人有合理籌劃和偷逃稅款兩種策略。可以用支付矩陣來描述和分析一個博弈。(圖1)

    矩陣的第一行,為稅務機關選擇檢查時的支付;第二行,為稅務機關選擇不檢查時的支付。第一列,為納稅人選擇非法籌劃時的支付;第二列,為納稅人選擇合法籌劃時的支付。

    第4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關鍵詞]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8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5- 0012- 02

    1 研究背景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會涉及納稅行為,企業應當依法繳納稅費。稅收作為我國重要的財政資金來源對平衡市場經濟和宏觀經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納稅籌劃行為是當前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不僅會為企業帶來十分可觀的收益,還會帶來風險。因此企業正確識別風險,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

    2 相關理論概述

    煤炭企業以煤炭能源為主要經營產品。我國具有十分豐富的煤炭能源,但是我國煤炭能源分布不均勻、開采難度大,導致我國煤炭能源的經濟存儲量較少,可利用率較低。煤炭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并且煤炭企業在建設初期的投資相對較大。近年來,隨著煤炭資源的用量日益增加,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增加煤炭企業稅費以降低煤炭能源消耗。目前,我國煤炭企業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所得稅和資源稅3種。

    稅務籌劃主要指企業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對其經營過程中的資金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和籌劃以便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因為企業是在發生交易行為之后才會繳納稅費,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但是企業在具體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對方法進行選擇和結合。常用的稅務籌劃方法主要有稅收優惠政策利用和稅收的會計處理方法利用等。

    3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提升企業納稅意識。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必須熟練掌握稅收籌劃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隨時了解政策變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稅務籌劃工作順利展開。同時,企業也應經常根據相關政策的變動對稅務籌劃進行優化,這樣不僅能夠幫助企業減輕稅負,還能夠提升企業的納稅意識。

    (2)稅務籌劃有助于稅務政策完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需要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動隨時進行變動,其實質就是以稅法政策性為基礎進行籌劃。因此,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稅務籌劃的方向,找出現行稅收政策的漏洞,及時對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4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動因分析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希望能夠以合法的手段降低自身的稅負。企業的稅務籌劃在正常情況下能夠幫助改正和防范不規范的納稅行為,促進國家政策的實施。煤炭企業稅務籌劃主要有3方面的風險:政策風險、認定風險和法律風險。

    4.1 政策風險及動因分析

    不同的時期稅收政策不同,不同的地區稅收政策也具有差異,甚至相同的稅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區實施也會有相應的差異。因此企業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地區就需要作出不同的安排,否則較易引起因政策理解錯誤而造成風險。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經濟環境,因此多樣的經濟環境也使得政策風險成為影響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之一。當有新的稅收政策出現時,企業不及時改變舊規則很可能會引發稅務籌劃風險。煤炭企業利用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政策任何微小的改變都很可能會引發稅務籌劃風險。

    4.2 認定風險及動因分析

    企業根據法律要求合理、合法進行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屬于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自主行為,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籌劃方案并自主實施,在這一過程中稅務部門并不進行干預。稅務機關對稅務籌劃過程中籌劃方法等行為的認定關乎企業稅務籌劃的成敗,如果稅務機關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認定為偷稅漏稅,則企業將會因認定的差異造成風險。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稅務部門和企業雙方對于稅務籌劃的認定差異也是企業需要防范的風險之一。

    4.3 法律風險及動因分析

    煤炭企業為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所帶來的節稅利益,對現有的經營活動形式進行改變,但是如果稅務部門并不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企業很有可能因此而損失更多的成本并繳納稅費和罰金。稅務部門若認定企業稅務籌劃行為屬于偷稅或漏稅,企業不僅需要承擔罰金更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律風險也是煤炭企業稅務籌劃必須防范的風險之一。

    5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

    具體而言,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有:

    5.1 熟練掌握稅收政策

    煤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礎是準確把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為了防范稅務籌劃風險,首先應該全面、徹底地了解所在地區的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根據相關政策制訂稅務籌劃方案并預測其風險,并且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對現行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優化,確保自身的方案符合稅收法律制度規定。

    5.2 加強與稅務部門溝通

    煤炭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減少稅費繳納,而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能否成功則取決于稅務部門是否認可。企業制訂的稅務籌劃方案應當建立在稅務部門允許的基礎之上,只有這樣籌劃方案才能安全、順利實施。因此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與稅務部門加強溝通和聯系,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辦法,爭取取得稅務部門的指導。

    6 結 論

    煤炭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幫助企業節稅,進而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稅務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對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熟練掌握及應用的基礎之上的,任何的疏忽均會產生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這是客觀存在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中的。企業必須對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及時對風險進行防范,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主要參考文獻

    [1]韓云飛.煤炭企業稅務籌劃及風險控制探討[J].科技視界,2013(1):157.

    [2]黃麗.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及規避措施[J].現代經濟信息,2013(17):271.

    第5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一、企業納稅成本內涵界定

    界定企業納稅成本的內涵,必須從分析企業納稅成本理論基礎人手。企業納稅成本的理論基礎來自于“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和稅收遵從理論。

    首先,稅收是政府克服市場失靈、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和實現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一種強制性的有償活動,即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和公共產品的提供者理應從全社會所得中提取或換取一部分補償其投入,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活動。政府為企業提供了各種有形的和無形的“公共產品”,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必須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費用,即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受了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就要在企業取得的收入或利潤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稅金,因此,企業繳納稅金的實質是向政府支付一種服務費用。從這一點看,企業繳納的稅金具有成本屬性,是企業納稅成本的組成部分。

    其次,按照稅收遵從理論,企業在繳納稅金的過程中,必須要進行不違背稅法的納稅籌劃以及按稅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納稅,這些行為可能導致下列支出發生:(1)日常報稅時需要準備財務憑證;(2)聘請會計師或委托稅務機構填報納稅申報表并申報納稅,購置計算機、報稅機與稅務機關聯網報稅等;(3)進行稅收籌劃;(4)聘請稅務顧問和律師;(5)接受和配合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為接待稅務機關的稅收工作檢查、指導;(6)未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涉稅事項、未按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需要繳納罰款及稅收滯納金;(7)給企業聲譽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以上方面的支出,在納稅人遵從理論中稱為納稅遵從成本。

    根據以上對企業納稅成本理論基礎的闡述,企業為納稅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這種代價既包括有形的耗費,也包括無形的耗費。所以,本文對企業納稅成本的內涵做如下界定:企業納稅成本(The Costs of Enterprise Paying Taxes),是指在現存經濟條件和體制下,政府實施稅收分配全過程中,企業為了繳納稅收而付出代價,即企業為繳納稅收所耗費的各種費用之和。

    二、企業納稅成本體系構成

    企業納稅成本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企業納稅成本單指企業上繳的各種實體稅款,即企業的納稅實體成本。按照納稅實體成本與納稅籌劃的依存關系,納稅實體成本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固定實體成本和變動實體成本。廣義的企業納稅成本不僅包括綺稅實體成本,還包括納稅遵從成本,即為上繳稅款、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與之相關的一切費用,既包括可計量的成本,也包括不可計量的成本,納稅遵從成本可以概括為納稅管理成本、納稅風險成本和納稅心理成本。

    (一)納稅實體成本納稅實體成本即正常稅收負擔,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依照稅收實體法的規定,依法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納稅款項,包括取得收入征收的流轉稅、取得的收益征收的所得稅以及國家對納稅人征收的財產稅等。按照納稅實體成本與企業納稅遵從成本的依存關系,納稅實體成本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固定實體成本和變動實體成本。固定實體成本即固定稅收負擔,是指企業在最優納稅遵從方案下向國家繳納的稅收數額,即承擔的最小稅負。固定實體成本在企業經營狀況一定的情況下是一個常量,也可以稱為最優納稅實體成本。變動實體成本即變動稅收負擔,是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遵從方案所承擔的納稅實體成本與固定實體成本(或正常稅收負擔與固定稅收負擔)之間的差額。企業納稅實體成本與固定實體成本之間存在差額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對納稅管理成本和納稅風險成本的考慮,以及企業在納稅遵從過程中的失誤。

    (二)納稅遵從成本納稅遵從成本是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在遵從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納稅方案的設計(即納稅籌劃)、納稅過程的管理以及因納稅方案設計和納稅過程管理的缺失所付出的代價,具體還可以分為納稅管理成本、納稅風險成本和納稅心理成本。納稅管理成本是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時支付的辦稅費用、稅務費用等,具體包括辦稅費用和稅務費用。辦稅費用是指企業為辦理納稅申報、上繳稅款及其他涉稅事項而發生的必不可少的費用,包括企業為申報納稅而發生的辦公費,如購買申報表、發票、收據、稅控機、計算機網絡費、電話費、郵電費(郵寄申報)等;企業為配合稅務機關工作和履行納稅義務而設立專門辦稅人員的費用,如辦稅人員的工資、福利費、交通費、辦公費等;企業為接待稅務機關的稅收工作檢查、指導而發生的必要的接待費用;稅務費用是指納稅人為了防止稅款計算錯誤、避免漏申報、錯申報以及進行納稅籌劃,需要向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稅務咨詢,或者委托注冊稅務師代為辦理納稅事宜,向聘請中介機構繳納的費用。納稅風險成本是指由于選擇某項納稅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損失,其與方案的不確定度呈正相關。方案越不確定,風險成本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納稅風險成本具體包括稅收滯納金、罰款和聲譽損失成本。罰款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因違反稅法有關規定,而向稅務機關交納的罰金費用。稅法對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規定了一定的罰款處理: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未設立賬冊的、未報送有關備案資料的、未履行納稅申報的、違反發票使用規定的,以及偷稅、欠稅、抗稅等違法行為。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未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聲譽損失成本是指因納稅籌劃方案失敗被定為偷稅等違反稅法的行為,被處以罰款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企業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而發生的聲譽損失。納稅心理成本是指納稅人可能認為自己納稅卻沒有得到相應回報而產生不滿情緒,或者擔心誤解稅收規定可能遭受處罰而產生的焦慮情緒。納稅心理成本與稅法體系的健全和完善程度以及納稅人的教育程度相關聯,稅法體系越健全越完善、納稅人的受教育程度越低,納稅人的納稅心理成本就越高。當納稅心理成本達到一定程度時,納稅人會雇用人或求助中介機構,這時納稅心理成本就會轉變為納稅管理成本。

    三、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構建

    把握企業納稅成本決策目標和納稅成本在納稅活動中表現出的特性,是設計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并進行決策的基礎和前提。企業納稅成本決策的目標是設計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的出發點和歸屬點。理性的企業納稅成本決策目標是實現“帕累托最優”,即企業的納稅成本達到最低的同時不會帶來政府稅收成本的升高。但在現實信息不對稱和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條件下,這一目標很難實現。企業在納稅成本決策時的現實選擇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征稅法和稅收征管細則等規范,實現企業納稅成本最小化。

    企業納稅成本習性,也稱企業納稅成本性態或企業納稅成本

    特性,是指企業納稅成本總額的變動與納稅籌劃活動之間的依存關系,即納稅籌劃活動的力度與其相應的企業納稅成本變動之間的內在聯系。這種依存關系和內在聯系是客觀存在的,是企業納稅成本固有的性質,故稱“習性”。進行企業納稅成本性態分析,有利于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成本決策模型和進行納稅籌劃成本決策。(1)固定實體成本的習性。固定實體成本是企業在最優納稅籌劃方案下向國家繳納的稅收數額,即承擔的最小稅負。固定實體成本在企業經營狀況一定的情況下是一個常量,所以它與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案選擇沒有多大聯系。(2)變動實體成本的習性。變動實體成本是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所承擔的納稅實體成本與固定實體成本的差額。該項成本隨著納稅籌劃方案的優化而呈下降趨勢。變動實體成本降低額也可以說是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的風險收益。(3)納稅管理成本的習性。納稅管理成本是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時支付的辦稅費用、稅務費用等,它隨著納稅籌劃方案的優化而呈上升趨勢。(4)納稅風險成本的習性。納稅風險成本是由于選擇某項納稅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損失。它與方案的不確定度呈正相關,即方案的不確定度越高,機會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方案的不確定度又與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優化程度(企業期望的納稅籌劃收益高低)呈正相關,即企業越想獲得較高的納稅籌劃收益,納稅籌劃方案的不確定度就越高。所以,納稅籌劃的風險成本與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優化程度呈正相關。(5)納稅心理成本的習性。納稅心理成本是指納稅人可能認為自己納稅卻沒有得到相應回報而產生不滿情緒,或者擔心誤解稅收規定可能遭受處罰而產生的焦慮情緒,這時納稅心理成本是納稅人風險成本的一部分。而當納稅心理成本達到一定程度時,納稅人會雇用人或求助中介機構,這時納稅心理成本就會轉變為納稅管理成本。

    如果假設企業納稅籌劃力度(μ)與納稅籌劃方案的優化度成正相關,即企業納稅籌劃力度越大,納稅籌劃方案就越優;不單獨考慮納稅心理成本,因為納稅心理成本有時表現為納稅風險成本,有時表現為納稅風險成本和納稅管理成本;企業納稅成本為EPC、固定實體成本為FEC、變動實體成本為VEC、納稅管理成本為PMC、納稅風險成本為PRC。根據以上對企業納稅成本的特性的分析,企業納稅成本、固定實體成本、變動實體成本、納稅管理成本、納稅風險成本分別為:EPC=E(μ),FEC=F(μ),VEC=V(μ)。PMC=M(μ),PRC=R(μ)。那么,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可表示為:

    minEPC=FEC+VEC+PMC+PRC

    即minE(μ)=F(μ)+V(μ)+M(μ)+R(μ)

    約束條件為F(μ)′0;V(μ)′0;R(μ)′>0。

    因為FEC與納稅籌劃力度不相關,VEC與納稅籌劃力度負相關,PMC和PRC與納稅籌劃力度正相關,PMC和PRC之和也就是除納稅心理成本以外的納稅遵從成本,而本文已假設納稅心理成本為PMC或PRC或PMC+PRC的一部分,所以,在決策時可以把PMC+PRC看作企業納稅遵從成本。設納稅遵從成本為PCC,其函數為C(μ),則:

    PCC=PMC+PRC

    C(μ)=M(μ)+R(μ)

    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為:

    minEPC=VEC+PCC

    即minE(μ)=V(μ)+c(μ)

    約束條件為C(μ)′>0;V(μ)′

    根據以上分析,企業納稅成本決策模型如圖1所示:

    第6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主體理論 主體形式 主體特征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經濟活動的一種理財行為,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傳入我國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國的發展很快。我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紛紛撰文對稅收籌劃進行理論研究。但從現有的部分文獻資料看,筆者尚未發現有對稅收籌劃主體進行比較全面的系統研究成果。為此,筆者結合自己的所學與所思擬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進行如下探索。

    一、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

    1.稅收籌劃主體的涵義

    稅收籌劃主體是構成稅收籌劃行為的重要因素。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應該作為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2.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及其多主體理論

    (1)稅收籌劃的定義

    其實業內并無統一的稅收籌劃的定義。為了論證我們命題,我們將不得不考察業內一些較權威的說法。“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以下簡稱“教材組”)在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稅務實務》一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解釋:“稅收籌劃目前尚無權威性的定義,但一般的理解是,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要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行和目的性。”教材組開門見山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活動地帶――“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簡明扼要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路徑――“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一針見血地道破了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教材組并沒有直白地指明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

    其實,研習業內一些老師的研究成果,筆者發現:對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國內已經形成兩種代表性的理論,即: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和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2)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蓋地教授等。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蓋地教授于2001年在《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收法規(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蓋地教授于2006年在《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的《稅務籌劃的主體、目標及學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蓋地教授先后兩次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了闡述,蓋地教授認為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持類似觀點的還有稅務專家高金平等。

    (3)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艾華教授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艾華教授在《稅收籌劃研究》一書中稱:“稅收籌劃的一般意義應按如下表述:稅收籌劃是指稅收征納主體雙方運用稅收這一特定的經濟行為及其政策和法律規范,對其預期的目標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確定其最佳實施方案,為自身謀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動過程。”艾華教授在這里給出了的納稅主體包括“稅收征納主體雙方”。

    著名稅務專家賀志東在《稅務總監》一書中稱:“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稅制設計、稅收立法和稅收征收管理事務及稅收繳納事務等進行的籌謀、策劃。”“它包括征稅籌劃和納稅籌劃兩個方面。”可見,賀志東老師認為稅務籌劃主體為“稅務事務參與主體”,其含義是指稅務籌劃主體至少包括“‘征稅籌劃’主體”和“‘納稅籌劃’主體”。

    同艾華教授、賀志東專家一樣,持稅收籌劃主體多主體理論(認為稅收籌劃主體包括但不僅僅限于納稅人一方)的還有張中秀教授、談多嬌博士等。

    3.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換言之,稅收籌劃主體不可能是“稅收征納主體雙方”或者除此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筆者這樣講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1)從稅收籌劃的淵源來看,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國內學者盡管對稅收籌劃主體有著種種不同的觀點,但在表述稅收籌劃的由來時,國內的專家們大多引用了如下經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他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當時法律界的廣泛認同,如英國、澳大利亞、美國等在以后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援引這一原則精神。”參見張彤、張繼友、孫梅合編的《如何做稅收籌劃》(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頁~4頁;高金平所著的《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頁;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編寫的《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頁;文桂江編著的《稅收籌劃理論與案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頁等。

    從此經典案例看,納稅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繳稅”的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而稅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繳稅的問題。

    (2)一些外國權威機構和稅務專家認為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在其編著的《國際稅收詞匯》中對稅收籌劃下的定義是:“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該定義表述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為少繳稅收而對經營活動的事務安排。

    印度稅務專家N?G?雅薩斯威在其《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N?G?雅薩斯威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安排。

    (3)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納主體雙方,即:一方為稅收征收機關,主要指稅務機關;另一方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納稅人。征納主體雙方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平等但不對等。我們不能因此就枉下結論: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納稅籌劃的主體。這是因為,我們處在法治社會,凡事得講究法治原則。

    對公法而言,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得為”、“凡法律未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對稅收征收機關來說,稅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體現在稅收征管上,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征管、依法治稅、依章計稅、應收盡收。”如果像“稅收籌劃多主體理論”認為的那樣:稅務機關是稅收籌劃的“‘征稅籌劃’主體”,也可以進行所謂的征稅籌劃;稅務機關完全可以憑借其擁有的稅法解釋權,造成濫用公法的惡果。而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的原則,去放手planning(可譯為“籌劃”、“策劃”、“規劃”),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許的”現代法治原則。因此,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務籌劃的主體。

    從教材組描述的稅收籌劃活動的終極目標看,教材組應該贊同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二、稅收籌劃主體的形式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具體表現為替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尤其是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策劃者。在稅收籌劃的實踐活動中,筆者按稅收籌劃策劃者的不同性質將稅收籌劃主體分為: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和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1.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通俗地講就是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會中介機構及獨立的稅務策劃人。換言之,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稅務中介機構或獨立稅務策劃人訂立經濟合同,將納稅人的稅務籌劃工作“外包”。

    這些“外部人”包括: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稅咨詢網站、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及獨立提供稅務籌劃服務的國際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等。他們接受過專門的培訓,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提供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他們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可能比納稅人更快捷。外部人會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又不介意付費,納稅人可以將稅收籌劃工作外包。

    2.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是指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自己的常設職能機構(財務部、稅務事務部)或者雖未常設專門機構、但指定了專門人員,是“內部人”,包括:企業的經理人(稅務籌劃工作的領導者)、企業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或稅務總監等(稅務籌劃工作的責任人)、稅務籌劃的其他參與者(主要指籌劃方案涉及到的具體經濟業務的執行者)。內部人對自己所處的業務環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執行“自己”謀定的方案,這樣可能會效率較高。內部人一般不會收取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效率性、經濟性,納稅人可以自己將稅收籌劃工作進行到底。

    三、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計劃性。沒有這兩個特征,稅收籌劃主體將失去存在的經濟意義。

    1.稅收籌劃主體的利已性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涉稅事宜所進行的種種事前安排,以期達到最小稅收負擔或遲延納稅之目的的一種理財活動。在企業,稅收籌劃應被納入財務管理范疇統一組織。在個人,稅收籌劃應被納入家庭預算、得到重視,畢竟在高物價年代,供房養車不容易。

    稅收籌劃的最高目的是稅收負擔最小化,稅收籌劃的最低目標是遲延納稅。稅收籌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想較少納稅以獲得節減稅務成本或遲延納稅以獲得節減資金成本的好處。稅收籌劃活動要達到的目的,不同于經濟學要解決的問題:合理配置經濟資源,以便為社會提供最大的福利。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利己行為。利己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最主要特征。

    2.稅收籌劃主體的計劃性

    稅收籌劃活動涉及納稅人的一切經濟行為。稅收籌劃要求籌劃者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和稅法及其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遲稅務事實的發生。為此,稅收籌劃主體必須事前對事事都作出縝密的安排。因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稅收籌劃主體理論的基礎內容,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主體,有助于我們協調稅收籌劃主體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提高稅收籌劃的效率。

    參考文獻:

    [1]教材組:稅法(I)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33

    [2]稅務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345

    [3]蓋 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12

    [4]蓋 地:稅務籌劃的主體、目標及學科定位.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6(5):85

    [5]艾 華:稅務籌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5

    [6]賀志東:稅務總監.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86

    第7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企業管理;作用;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2

    世界上許多經濟發達國家,稅務籌劃已非常普遍而且發展也很成熟了。我國稅務籌劃起步晚,發展也很不平衡。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稅務籌劃的重大作用,紛紛組織實施稅務籌劃,我國稅務籌劃有著巨大發展空間。本文將對稅務籌劃的概念,及在我國境內企業經營中的作用,稅務籌劃與其他籌劃區別進一步展開深入分析討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內容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降低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納稅方案,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策劃行為。

    稅務籌劃是在國家稅法許可條件下進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做出選擇利益最大化方案決策,具有合法性。

    二、稅務籌劃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通過兩個案例來對比分析,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好處及作用。

    案例1 年某月一般納稅人A從B企業購進材料200萬元(不含 稅),材料運費40萬元,當月材料全部銷售給C企業,銷售金額400萬元(不含 稅),此企業增值稅率17%,運費增值稅抵扣率7%,此企業當月應交多少增值稅?

    普通算法400*17%-200*17%-40*7%=31.2萬元。

    此企業可以進行稅務籌劃:若材料從B直接拉到C,不從運費中獲利,發票名稱直接開C企業,這種方式叫代墊運費法。

    代墊運費法應交增值稅(400-40)*17%-200*17%=27.2萬元。

    采用代墊運費法比普通法節省增值稅=31.2萬元-27.2萬元=4萬元。

    案例2 某企業2011年購買一批固定資產,根據稅法按照生產經營情況,納稅人可以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直線法折舊法或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選擇并不違反稅法,這種行為屬于稅務籌劃行為。企業未來1、2年企業所得稅20%,第3 年是25%。假如該企業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折舊,每年折舊額200萬元。若采用加速折舊法,第1年折舊300萬元,第2年折舊200萬元,第3年折舊100萬元。(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直線法折舊費用抵稅金額=200*2*20%+200*25%=130萬元。

    加速法折舊費用抵稅金額=300*20%+200*20%+100*25%=125萬元。

    直線法折舊比加速法折舊節稅= - = 萬元。

    因此企業所得稅率上升時,企業選擇直線法折舊法達到最大抵稅效應,享受費用抵稅節稅收益。

    如果企業將固定資產600萬元資本性支出當成費用支出一次性稅前扣除,把資本性支出當成費用支出,屬于多列支出,加大當期費用扣除金額,違背稅法規定,就屬偷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稅前一次性支出,必須分期承擔。

    1.稅務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充實企業實力才能在市場經濟中脫穎而出。現在的市場經濟是優勝劣汰,誰不適應市場經濟規則,誰就將被淘汰,這就要求企業不斷壯大,產生更多營業利潤。除了正常生產經營外,還可以實施稅務籌劃,降低稅負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2.稅務籌劃不但可以獲得額外收益,而且能提高企業理財、投資項目的決策水平和預測準確度。一個現代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并取得成功,若投資新的項目,在前期的策劃中,除了其他正常的預測計劃,也會考慮原來稅務籌劃成功經驗,企業投資新的項目和理財經營成功機率就會大大提高。

    3.稅務籌劃是企業競爭取勝的法定之一,節約稅收支出如同減少企業費用支出,與增加企業收益具有同等重要意義。一個現代企業要在激烈競爭環境下發展生存,就必須擴大規模增加收入,加強管理降低成本費用,實施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成本。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挖掘空間越來越狹小,實施稅務籌劃意義就更加突出。

    大多數企業都希望減輕稅負,因為他們往往希望以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多的收獲,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是稅務籌劃的需求動力源泉和經濟需要。這些年,人們雖然已經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但對稅務籌劃風險估計不夠,造成了企業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的浪費,得不償失,甚至陷入偷、逃稅的深淵。

    三、稅務籌劃、避稅籌劃、偷逃稅之間區別

    稅務籌劃是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中選擇稅負最輕或稅收優惠最多的稅務方案,以實現減輕稅務成本的目的,企業經營者利用稅法的政策倡導性,采取合法手段減少應納稅款的行為。正常來講,只要是與國家稅收立法意圖相符來減輕稅收成本都可以認定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在很多國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行為,也應該受國家法律保護。稅務籌劃具有政策導向性、策劃性、合法性、倡導性的特點。

    避稅籌劃是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初衷的前提下,企業經過通盤考慮,利用稅法立法的紕漏、特殊情況或者其他不足和空白之處,達到減少其企業稅負成本的非違法的一種行為。避稅籌劃的基礎建立在符合國家稅法立法初衷的條件之下,這是納稅人使用一種在外表上遵守國家稅務法律條款,但本質上與國家稅收立法意圖相違的非違法形式來滿足自己的需求,所以避稅籌劃被稱之為“合法的逃稅”。避稅行為并沒有違背與之相似行為的國家稅法立法意圖。避稅籌劃是納稅人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那些不遵守法律鉆稅法漏洞,逃偷稅騙稅不法企業還是有本質不同。避稅籌劃具有非倡導性、規范性、權利性、策劃性和不違法性的特點。國家只能采取不斷地填補空白,堵塞漏洞,完善稅法加以控制(即反避稅措施)。

    逃稅是納稅人采取隱瞞、欺騙等方式,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逃避納稅的行為。偷稅是指納稅人變造(對記賬憑證、賬簿進行挖補、涂改等)、偽造(設立虛假的記賬憑證、賬簿)、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的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偷稅行為,應當追繳其少繳或者不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中沒有“逃稅”的概念,通常是將其納入偷稅的范疇加以懲罰的。

    綜上分析表明,稅務籌劃屬于合法行為,避稅籌劃屬于非違法行為,逃稅、偷稅屬于違法行為。稅務籌劃是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是國家法律允許甚至鼓勵的;避稅籌劃是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是不倡導的,也會招致政府的反避稅措施。在避稅籌劃的情況下,納稅人進入的行為領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辦到的領域,這就是法律上的缺陷及漏洞類似問題產生的結果。避稅籌劃可以被利用作為稅務籌劃的手段,但是隨著稅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利用空間機會越來越小;逃稅、偷稅是被國家稅法所禁止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會影響企業的聲譽,使企業遭受更大損失,甚至招來牢獄之災。

    四、一個現代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必須經過以下4個程序步驟

    1.組建專業團隊實施稅務籌劃。一個大型集團公司應該抽調素質比較高專業人員設立稅務科,一般公司在財務部門設立稅務崗,專門潛心研究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并對稅法各類稅種都要所了解,對企業經營涉稅稅種,都要有一定研究,企業頻繁涉及和在稅收支出中占很大比重的稅種,要花大量精力深入學習研究國家法律、稅法,并及時跟蹤稅法變化動態。企業要做好稅務籌劃,就要特別注意研究政府稅收規則條款。必要時可以和公司法律部門對稅務籌劃共同討論研究,共同攻關稅務籌劃障礙性問題。

    2.加強對公司業務的梳理。現代經營企業一般存在多種經營情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認真分析業務,對現存有關業務進行重新梳理。譬如一個企業即使全是增值稅業務,必須理清,不同商品類別稅率是不一樣的,要分別核算,避免混合在一起適用從高稅率,給企業帶來不利。只有各種業務梳理清楚,核算正確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風險,為企業減輕稅負降低經營成本。

    3.提高財務及相關人員素質。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國家稅務部門對企業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高。如增值稅程序要求特別嚴格,程序復雜,所以企業財務人員要正確理解稅務政策、改變思維、測算籌劃,合法規避或減少給企業不利影響。

    財務及相關人員要加強培訓,積極參加稅務輔導培訓,提升涉稅業務水平,學習稅務處理會計核算方法,技能技藝,確保會計核算準確完整,抓好企業稅務事項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風險和虛高稅負。

    4.稅務籌劃業務外包。稅務籌劃是專業性很強業務,有的公司因為業務繁忙無暇顧及,有的公司稅務業務水平不強,還有的公司缺乏稅務相關專業人士。這些公司可以將稅務籌劃業務分包給專業性很強的稅務機構,稅務機構充分發揮稅務專業優勢,將企業稅務籌劃廣度和深度發揮到極致,這樣就能將企業稅負成本降到最低,將企業納稅風險最小化,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五、結束語

    稅務籌劃對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有著非常重要作用,同時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既是挑戰又是機遇。現代經營企業應該抓住國家宏觀政策,積極響應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改革,結合本企業經營特點做適時調整,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充分運用稅務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擴大生產規模,實現增收增利更好更快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國華.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J].中國稅務出版社,2012(15).

    [2]李占國.納稅籌劃的涉稅風險及其涉稅誤區分析[J]生產力研究,2011(17).

    第8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成功的企業和個人應該是精明的納稅人,他們知道用智力賺取大量利潤,也憑借其智慧繳納少量的稅收。世界媒體大王魯珀特·默克多在英國的主要控股公司—新聞投資公司,在過去11年中,共獲利近14億英鎊(約21億美元),但其在英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凈額竟然為零,真是“絕頂精明”。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經營,也精于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典范。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 劉靜.試論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當代經濟研究,2000,9.

    第9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務籌劃誤區稅務籌劃方法

    一、相關背景

    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者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選,從而有限度地節約稅務成本,最大限度地獲取稅后效益。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不能違反我國稅法及有關法律,否則將會走進稅務籌劃的誤區,誤入偷稅漏稅的歧途,結果是節稅不成,損失慘重。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參排和籌劃,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近30年來,稅務籌劃在許多國家都得以迅速發展,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部分。在我國,稅務籌劃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斷被人們所認識、所接受、所重視,已經成為有關中介機構一項特別有前景的業務。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

    二、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的特點。

    三、稅務籌劃的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法、納稅期的遞延法、轉讓定價籌劃法、利用稅法漏洞籌劃法、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等幾種方法。

    1.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產業、行業、地區、企業和產品的發展,或者對某些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在稅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

    2.利用分劈技術

    分劈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技術。

    3.利用稅收扣除

    利用稅收扣除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實現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實現相對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應納稅額也就越小,從而節稅會越多。

    4.利用稅收抵免

    利用稅收抵免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從而節減的稅額就越大。

    5.利用退稅

    利用退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在已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退稅無疑是償還了繳納的稅款,節減了稅收,所退稅額越大,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6.納稅期的遞延

    利用延期納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相當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于投資,相對節減稅收。

    企業實現遞延納稅的一個重要途徑是采取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暫時性差異進行處理。通過處理使得當期的會計所得大于應納稅所得,出現遞延所得稅負債,即可實現納稅期的遞延,獲得稅收利益。

    7.轉讓定價籌劃法

    轉讓定價籌劃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符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形式進行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廣泛地應用于國際、國內的稅務籌劃實務當中。

    轉讓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系的企業各方為了轉移收入、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是依照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根據雙方的意愿,產品的轉讓價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場上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價格,以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若商業企業承擔的稅負高于生產企業,則有聯系的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某種契約的形式,增加生產企業利潤,減少商業企業利潤,使他們共同承擔的稅負和各自承擔的稅負達到最少。

    企業之間轉移收入或利潤時定價的主要方式有:

    (1)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

    (2)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

    (3)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價格轉讓。

    8.稅法漏洞籌劃法

    利用稅法漏洞進行籌劃就是利用稅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稅收實務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進行籌劃的方法,屬于避稅籌劃。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法漏洞爭取自己并不違法的合理權益。

    漏洞主要指稅法對某些內容的文字規定,因語法或字詞有歧義而導致對稅法理解的多樣性以及稅法應該具有而實際操作時有較大部分的忽略。漏洞在一國的稅法之中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星星點點地分布在立法、執法等環節之中,主要是由時間變化、地點差異、人員素質、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狀況的復雜、多樣和多變的特點所決定的。

    9.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

    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就是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進行籌劃的方法。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同一經濟事項有時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有著不同的影響,同時這些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稅法的承認。所以,通過對有關會計處理方法籌劃也可以達到獲取稅收收益的目的。

    四、稅務籌劃過程中常見的誤區

    1.稅務籌劃就是和稅務局兜圈子。大部分納稅人對偷稅和合理避稅的概念模糊。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應稅行為)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

    逃稅,是指納稅人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進行某種人為的安排和解釋,企圖使之成為非應稅行為的行為。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活動。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這樣兩點含意:

    一是避稅不同于偷稅,前者手段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二是避稅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比如利用稅法漏洞,鉆稅收空子等等。

    因此,把“避稅”與“稅務籌劃”相比較,主要的區別是: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也許有人會說,作為一個納稅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別什么是“避稅”,什么是“稅務籌劃”,而只要關注是否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違反稅法就可以了,因為偷、逃稅一旦敗露要受法律懲罰。但是對于立法者或政府稅務部門,準確地判定“避稅”和“節稅”卻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對這兩種行為執法部門對待他們的態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稅關系到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稅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節稅”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則是政府運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稅務籌劃就是節稅。這種認識不僅存在于普通的納稅人中,而且在理論界也廣為流傳。從一些稅務籌劃書籍中不難看出,絕大多數從事稅務籌劃研究的專家在給稅收籌劃下定義時,都把稅收負擔最低化作為稅務籌劃的目的。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成本管理的范疇,財務成本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的價值或股東財富的最大化,而稅收負擔最低化并不意味著企業就可以實現上述目標。因此,稅收籌劃必須以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節稅并不是真正的目的。相反,在特殊情況下,稅收籌劃還得選擇稅負較高甚至最高的納稅方案。

    例如,一家位于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區域的公司,到企業所得稅高稅率區域設立一家公司時,擺在決策者面前的首要問題是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是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呢?顯然,單從稅收負擔的角度來考慮,在高稅區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但如考慮到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差異,如分公司沒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不能獨立地對外簽署合約等,可能會對公司的運營帶來不利的影響,特別是當這種不利因素給企業帶來的損失超過減輕稅收負擔所帶來的收益時,設立分公司就成為一個不好的決策方案。

    3.籌劃須經稅務機關認可。目前,大部分開展稅務籌劃業務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在與納稅人簽訂收費協議時,把稅務籌劃方案是否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作為衡量稅務籌劃是否成功的標準。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可了籌劃方案,則中介機構收取的籌劃費用為:新方案比原來企業的納稅方案減少的稅額的一定比例。這種方法與中介機構的性質相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其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一些方案或報告的權利,同時也有為所出具的方案或報告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稅收籌劃方案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才有效的話,將出現如下不良后果:一是中介機構喪失了獨立性,違背了其設立時的初衷;二是減輕了中介機構從事稅收籌劃的責任,而無形中加大了稅務部門的風險。也就是說,如稅務部門認可了某籌劃方案,而事實上該籌劃方案存在某些問題時,認可該方案的稅務部門將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出具方案的中介機構則會以方案已經稅務部門認可而推卸其責任。

    4.稅務籌劃無所不能。事實上,稅務籌劃只是企業財務成本決策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是萬能的、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稅務籌劃往往需要與相關的生產經營決策配合使用才能相得益彰,產生出較大的總體收益和效果。而且稅收籌劃的空間與企業的應納稅種、企業的年應納稅額以及企業財務核算的現狀休戚相關。很難想像,在一家應納稅稅種單一、年應納稅額少、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中,稅收籌劃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5.稅務籌劃是亡羊補牢。一些企業“平時不燒香,急時抱佛腳”,把注冊稅務師看成為“消防隊員”,把請注冊稅務師做稅收籌劃當做“花錢請人來消?”因此,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聘請注冊稅務師出謀劃策,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偷逃稅嫌疑時,才想起了注冊稅務師和稅收籌劃,企圖想方設法通過注冊稅務師的智商消滅或解除納稅義務,懇求注冊稅務師來維護自己所謂的合法權益。當然,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總之,只有在提高對稅務籌劃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正確理解稅務籌劃的含義,走出稅務籌劃誤區,通過研究和實踐,發揮企業各方面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納稅籌劃水平,使企業獲得更大利益,在健康、快速的軌道上飛速前行。

    參考文獻:

    [1]尹音頻,劉科.稅收籌劃[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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