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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對象
凡養殖戶(場)飼養8個月以上4周歲以下(不含)的能繁母豬(經區畜牧獸醫部門確認)均屬保險對象。
二、保險承辦單位
全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由中華聯合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東寶支公司共同承辦。中華聯合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負責承辦等3個鄉鎮能繁母豬的保險工作。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東寶支公司負責承辦其他鄉鎮(街道)能繁母豬的保險工作。兩家保險公司不得超出劃定范圍承辦保險業務。
三、保險方式
1、投保的能繁母豬由區畜牧獸醫局鑒定,統一登記造冊后投保,經保險公司確認后佩帶耳標。
2、農戶飼養的能繁母豬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
3、保險公司承保時向投保人說明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條款內容,并指導投保人如實填寫投保單。
4、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及保險清單。一頭豬只能投保一次,不得重復投保。
5、收取保險費。依照保單載明的保險費金額,政府承擔的80%保險費由省財政一次性劃轉給保險公司,養殖戶承擔的20%保險費由承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負責收取,各鄉鎮、村積極配合。
四、保險責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死亡的,應予賠償:
1、自然災害:包括臺風、龍卷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體滑坡等;
2、疫病:豬藍耳病、豬瘟、豬鏈球菌病、口蹄疫、豬敗血癥、豬偽狂犬病、豬肺疫、豬丹毒、流行性腹瀉及免疫副反應等;
3、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
五、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1、保險金額。能繁母豬1000元/頭。
2、保險費率及保險費。保險費率按年費率6%計算,保險費為母豬60元/頭。
六、賠付辦法
1、賠付標準。按每頭能繁母豬1000元的標準賠付。
2、賠付程序。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必須在2小時內會同畜牧獸醫部門現場勘查、現場定損,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一致認可后,現場賠付。
3、賠付材料。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時,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及畜牧獸醫部門(鄉鎮以上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證明、死亡證明和防疫記錄等證明材料。
七、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一年。
八、保障措施
開展生豬保險是落實中央惠民政策的具體舉措,政策性強,涉及養殖戶和保險企業的切身利益。為認真做好這項工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1、成立東寶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財政、農業、畜牧、供銷社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或工作專班。
2、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能繁母豬保險的意義、對象、責任及理賠程序等,使保險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關鍵詞:營改增 保險業 影響 舉措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保險業是我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稅收政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競爭能力及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一、保險業”營改增”實施背景
從國際范圍來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對金融業的稅收政策是免征營業稅,一些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的國家,一般也采取“從輕不從重”的政策,金融業的稅率為1.2%-4%,與國外相比,我國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同樣處于較高水平。此外,出了較高水平的營業稅外,保險業還需要承擔增值稅,整體稅負較重,不利于保險業的發展。
二、保險業”營改增”情況
2011年,我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在本次試點方案中,保險業并未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但按照國務院關于擴大“營改增”試點的工作部署,自今年起,金融保險業開始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根據《營業稅改正增值稅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保險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采取3%稅率的簡易征收方法,但若采用簡易征收方法,投保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所能抵扣的進行稅額均有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與以前征收營業稅并無實質性的改變,意義不大。
三、“營改增”對保險業的影響及舉措
(一)保險業“營改增”適用稅率測算
根據保險業各稅種適用稅率及《試點方案》中保險業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制度,在計稅范圍、減免稅項目不改變,且保持國家稅收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假設增值稅率為A,即營業額*營業稅率(5%)=營業額*A/(1+A),可粗略估算出增值稅稅率為5.26%。
根據《試點方案》中增值稅現有的四檔稅收征收標準,若從稅制簡化的角度來講,最合理的稅率是從現在存在的幾個稅率中選擇一檔,不要再開新的稅率,作為現代服務業之一的保險業,較有可能適用6%的稅率。
(二)“營改增”對保險業的影響
1、影響保單定價與銷售
“營改增”后,保險公司營業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若原有定價體系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作為增值稅開票方,因改為不含稅收入后,會計收入降低,利潤減小(增值稅稅率上升,不考慮進項抵扣),而被保險人(假定一般納稅人)作為受票方可做進項抵扣,成本降低,利潤增加,因此稅基的改變進一步影響到保單的定價與銷售。
2、改變同保險或經紀公司合作方式
保險業現行的稅收制度是以“營業額”為基礎對保費收入征稅,改正增值稅后,隨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引入,比如在結算手續費用時,公司或經紀公司是否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將改變保險或經紀公司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方式。
3、增加企業成本
改征增值稅后,為了能夠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金稅系統”相適應,保險企業需要改造企業內的信息系統,同時需要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增值稅專業知識的培訓,將會增加企業成本。
4、代扣代繳營業稅方面
保險公司除自身業務繳納營業稅之外,還需代扣代繳營銷員的營業稅,根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以及地方稅務局的規定,營銷員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是20 000元,因此在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保險公司的營銷員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以及是否也有一個起征點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
5、財務指標影響
營業稅為價內稅,在會計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核算,增值稅為價外稅,”營改增”后,因收入項目需扣除增值稅導致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減少,因無需繳納營業稅后,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減少,導致“營業支出”項減少,數據的改變對財務指標發生影響,如費用率、綜合賠付率、綜合成本率,以及收入基數的改變也影響相關準備金的計提及攤回等。
(三)保險業對“營改增”舉措
1、加強學習宣傳,做好稅收籌劃
保險業的增值稅率雖然目前尚未確定,但稅負增加的可能性較大,因此保險企業應認清形勢,在企業內部廣泛學習和宣傳“營改增”相關知識,促使企業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及“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并制定應急預案,以能在發生風險時采取正確的措施應對。
2、積極爭取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我國稅收制度的一貫做法,在“營改增”改革初期會實施一些過渡性的優惠政策,以消除或降低對某個行業的不利影響,保險業在稅收改革中應積極地向國家爭取相關優惠政策,借助優惠政策來保證企業生存和發展。
3、加強企業內部控制
為應對“營改增”企業還應積極強加內部控制,從內部財務管理、銷售業務和采購業務等方面加強控制。在財務管理方面,增設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和專業稅務人員負責企業稅務管理,降低因操作失誤導致的多納稅或少納稅的風險;在采購業務中,對企業所有采購業務進行梳理,應將供應商是夠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考慮在內,有針對性地調整采購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采購成本。
4、系統改造方面
改征增值稅后,保險公司還應對企業內的信息系統積極進行改造,使系統能夠與增值稅系統兼容,如對于一些免征增值稅的報單,通過技術改造使與之相對應的增值稅進項額能夠被正確地識別處理,一些適用增值稅的特定保單,通過編制代碼改造,為稅收或財務人員的工作提供方便,以能夠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降低企業成本。
四、結束語
將保險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新的稅收制度可能增加保險企業實際稅負,增加企業納稅成本,在此形勢下,保險業應積極了解稅收改革相關知識,應對“營改增”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影響。
參考文獻: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建立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評價體系,提升人身保險公司服務品質和服務效率,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實施服務評價,建立評價、查找、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環機制,不斷優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質量。
第三條 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評價。服務評價應當覆蓋人身保險售前、售中、售后各個環節中與客戶的所有接觸點。
(二)客戶導向。服務評價應當以客戶感受為中心,對人身保險公司服務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
(三)持續改進。服務評價應充分發揮導向作用,引導人身保險公司不斷改善服務水平。
(四)客觀透明。服務評價應當考慮不同人身保險公司因發展階段、經營模式和服務地域導致的客觀差異,評價過程公正、規范、科學,評價結果真實、客觀、透明。
第四條 服務評價工作由服務評價委員會統一組織、指導和協調。服務評價委員會的秘書處設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服務評價委員會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管理和指導,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為服務評價委員會直接主管部門。
第五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下設人身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ICSI)專家委員會,負責滿意度指數測評機制的制定、評估和修訂。
第二章 評價體系
第六條 開業滿三個會計年度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總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所轄的開業滿三個會計年度的省級分公司、計劃單列市分公司應當參與服務評價。
第七條 服務評價應當從影響服務質量的銷售、承保、保全、理賠、咨詢回訪、投訴等環節,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效率進行全面評估。
第八條 除特別說明外,服務評價應當覆蓋人身保險公司所有個人業務的銷售和服務渠道,包括經公司授權委托提供銷售或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渠道。
第九條 服務評價由人身保險公司在服務評價委員會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實施,覆蓋總公司、省級分公司和計劃單列市分公司兩個層級。
第十條 服務評價指標體系由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客戶滿意度指數構成。
(一)定性指標包括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創新指引三部分。其中,基本原則是指人身保險公司各服務環節應當遵循的原則。基本要求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提供服務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達到的最低要求。創新指引是指部分人身保險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提高客戶服務體驗,并值得其他公司學習、借鑒的創新做法。
(二)定量指標以保監會和各人身保險公司系統數據為基礎,根據特定口徑和計算公式,對公司與客戶各環節接觸點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效率進行客觀評價的指標體系。
(三)客戶滿意度指數是以客戶感受為中心,委托獨立第三方從客戶角度對人身保險公司服務品質和服務效率進行評價的體系。
第十一條 服務評價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評價最終結果由定性評價得分、定量評價得分和滿意度評分構成,并分別列示。
(一)定性評價基礎分為零,服務評價委員會根據人身保險公司申報的服務創新項目加1至10分,并在最后總分中單獨列示。
(二)定量評價模型采用百分制,根據定量評價模型分別由定量指標、單項定量指標、指數評分逐級計算匯總得到保險公司定量評價的總分。定量評價模型由服務評價委員會制定并披露。
(三)客戶滿意度評價采用百分制,由客戶滿意度指數專家委員會根據滿意度指數模型計算得出滿意度評分。
(四)服務評價委員會可根據評價工作需要增設服務評價扣分項,并制定扣分規則。
第三章 評價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成立服務評價執行小組,共同推動和執行服務評價工作。執行小組成員應當至少包括公司總經理、各服務環節的提供和支持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對照服務評價的定性指標從制度和操作層面對公司本年度的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人身保險公司從制度層面開展服務質量定性評估時,應當遵循定性指標的基本原則,符合但不限于定性指標的基本要求,探索改進服務質量的方法和途徑,不斷完善相關的服務制度。
第十五條 人身保險公司從操作層面開展服務質量定性評估時,應當評估相關操作流程及獎懲制度在落實定性指標中的有效性,并采取抽樣、實地檢查等方式評估定性指標的落實效果。
第十六條 人身保險公司可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在評價年度采用的服務創新舉措(包括方法、技術、模式等)向服務評價委員會秘書處申報,由服務評價委員會對服務舉措的創新度和創新效果進行評估和公示,公示結束后根據反饋意見進行相應加分。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對照服務評價體系的定量指標,對數據來源于公司的各項定量指標進行統計、測評和分析。保監會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數據來源于保監會的各項定量指標進行統計、測評和分析。
第十八條 定量評價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除特別說明外,評價區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保險公司應于次年3月1日前將總公司、各省級分公司和計劃單列市分公司的評價結果提交服務評價委員會的秘書處。
第十九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自行開發數據提取程序,實現來源于公司的指標數據全部由系統自動生成,不得人為操作影響數據真實性。
第二十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完整記錄和保存定量指標測評過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數據,并可在事后再現測評過程和結果,確保測評結果的可驗證性。
第四章 客戶滿意度測評
第二十一條 人身保險公司客戶滿意度測評工作由服務評價委員會組織、保險公司參與、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應組織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專家委員會建立人身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ICSI,Insurance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作為衡量客戶服務質量的關鍵指標。服務評價委員會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人身保險公司客戶滿意度測評工作,鼓勵人身保險公司建立面對終端客戶的滿意度測評體系。
第二十三條 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體系(ICSI)包括人身保險行業整體客戶滿意度指數、各人身保險公司客戶滿意度指數、各地區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人身保險各業務環節客戶滿意度指數。
第二十四條 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模型采用結構方程模型。模型由企業形象、客戶期望、感知質量、感知價值、客戶滿意度、客戶關系管理和客戶忠誠度等7個潛變量構成。每個潛變量由與之對應的觀測變量決定。所有觀測變量的基礎數據通過問卷調查方式獲得。
第二十五條 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專家委員會每年應依據人身保險行業發展情況、社會關注的服務熱點問題及客戶滿意度指數測評的連續性要求,建立和及時修訂滿意度指數模型,并擬定具體的《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測評實施方案》,指導客戶滿意度測評數據的科學采集、參與測評公司及行業的客戶滿意度指數的測算,每年向服務評價委員會報告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質量狀況和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ICSI)。
第二十六條 《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測評實施方案》實行版本管理,每年度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意見進行方案修訂和版本升級,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對象、觀測變量的選定,
調查問卷、抽樣方案、有效樣本數量的設計,第三方調查機構的遴選標準、調查過程及結果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客戶滿意度測評數據每年采集一次,由具備調查資質的第三方調查機構依據當年頒布的《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測評實施方案》執行。調查數據采集過程中,第三方調查機構必須確??蛻粜畔踩?。
第二十八條 負責客戶滿意度測評數據采集的第三方調查機構由服務評價委員會招標選定。服務評價委員會在選擇第三方調查機構前制定遴選標準、建立招投標機制。第三方調查機構應當接受服務評價委員會對測評數據質量的監管,并與接受委托的人身保險公司簽署客戶信息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調查數據采集完成后,由指數專家委員組織進行《人身保險行業年度客戶滿意度指數》課題研究并撰寫調查報告,報告應對各測評項目的測評結果及其相關信息進行詳細闡述。每年測評結束后,由指數專家委員會就客戶滿意指數的測評結果進行解釋。
第三十條 負責滿意度測評數據采集的第三方調查機構應當按照指定格式向服務評價委員會提供所有客戶滿意度測評的原始答卷數據、受訪者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調研原始錄音。
第三十一條 為有效地指導人身保險公司持續改進服務質量,所有客戶滿意度測評的原始資料,包括問卷、原始答卷數據和調研原始錄音,將通過服務評價委員會專設的公示站點,向參與測評的保險公司公開,便于保險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客戶的意見。但保險公司不得查詢非本公司客戶的滿意度測評原始資料。
第五章 評價組織及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委員由科研院校、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保監會、保監局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學者和代表組成。其中,保險公司委員人數不低于50%。人身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ICSI)專家委員會由科研院校、保監會和保險公司專家擔任委員。
第三十三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應建立消費者、人身保險公司、監管部門對服務評價工作意見的收集和采納機制,審議和推進下列工作:
(一)審議服務評價定性標準,更新和公布創新實踐標準的具體內容;
(二)審議定量評價指標、客戶滿意度評價的觀測變量、滿意度調查問卷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組織完善評價體系;
(三)審定年度人身保險行業客戶滿意度指數測評實施方案,選定第三方調查機構;
(四)組織開展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服務評價工作;
(五)審核認定公司服務創新項目,分析公司服務質量,編制并管理行業服務評價結果;
(六)總結行業服務工作經驗,制定行業服務改進倡議和指引,推廣優秀實踐,樹立行業標準;
(七)其他人身保險服務評價重要工作。
第三十四條 在服務評價工作中可能接觸到人身保險公司保單和客戶等數據信息的機構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監管機構、服務評價委員會、第三方調查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工作人員或成員,未經授權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服務評價以外用途,不得接觸、復制、保存、傳播或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五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應當在保監會指導下不斷完善服務評價模型,根據各人身保險公司上報的指標數據,計算行業標準值,確定各公司評價結果,并做好服務評價結果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服務評價試點運行的前兩個年度,所有評價結果僅在行業內部。從第三個年度開始,由服務評價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各人身保險公司及其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分公司的服務評價結果。
第三十七條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對照服務評價結果,查找評價指標及客戶滿意度顯示服務質量不高的環節,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將服務評價工作納入公司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八條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服務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不高的公司加大檢查頻率和力度,并對評價指標及客戶滿意度顯示服務質量不高的環節進行重點檢查。
第三十九條 參與服務評價測評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配合測評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測評數據資料,不得干擾測評活動,不得弄虛作假。針對測評中發現的服務質量問題,監管部門有權要求并督促人身險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提升人身險行業整體服務質量。
第四十條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對人身保險公司報送評價結果涉及的相關資料和數據進行核實,并選擇公司進行現場抽查。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人身保險公司未按規定保存評價過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數據,導致監管機構在檢查中無法以再現方式驗證公司評價數據和評價結果真實性的,由監管機構依據《保險法》第171條對責任機構和人員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人身保險公司在服務評價過程中存在虛報、瞞報、漏報等行為,導致服務評價結果不真實的,由監管機構責令公司改正,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據《保險法》第172條對責任機構和人員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保險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服務評價委員會成員、第三方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34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承擔對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服務評價委員會由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設立,并擬定章程報保監會審定后實施。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對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其它生產無法替代的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農業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比其它任何產業要高,有必要通過建立和健全農業保障體系來緩解風險。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壯大農業保險規模,提高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是確保我區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增收,加速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因此,要進一步認識“三農”工作與推進農業保險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文件,落實市委、市政府促進“三農”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切實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二、進一步形成合力
在市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的關心支持下,我區對區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成員作了充實調整。調整后的區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由區發展改革委、區農委、區建設交通委、區財政局、區規劃局、區綠化局以及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等單位組成。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按職責共同做好農業保險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促進農業保險機制的改革與完善,更好地支持和服務“三農”。
區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搞好推進農業保險的協調、督促和檢查。
安信農業保險公司**支公司是在原市農業保險風險基金運行基礎上組建的國內首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分設機構,負責辦理本區農業保險具體業務,并接受區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的監督。
三、進一步加大推進工作力度
農業生產與經營面臨巨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特別是在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設施化、高科技、高附加值農產品遇災受損的程度更加嚴重,風險保障的壓力更大,需要有關方面繼續關心、推動農業保險工作。
(一)推進種養兩業保險,不斷提高投保覆蓋面
根據市推進農業保險委員會制訂的《關于本市農業保險推進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相結合運行機制實施辦法》要求,各有關部門、農業行業組織、農業保險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戶的投保積極性,不斷擴大農業生產投保面,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率。支持與鼓勵農業保險公司在搞好傳統農業保險基礎上,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開發新險種,不斷拓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對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保險項目和可能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突發性動植物疫病,要通過加強組織引導,實施統一投保。
(二)實行“以險養險”,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
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在目前政府財力對農業保險事業投入有限的情況下,為提高農業保險的抗風險能力,繼續將與農業保險相關的農村建(拆)房險列入經營范圍,與農業保險互為補充、互為支持。農村各建設單位應參加農村建(拆)房保險,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同時,對農業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部門批準經營的鄉鎮企業財產保險、農村居民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居民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中、小學生平安保險以及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實施行政性推動的項目(如農村宅基地置換工程保險等),要在堅持市場導向、公平競爭的前提下,考慮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
關鍵詞:保險公司;預算管理;績效;措施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中,保險公司除了要不斷提高業務服務水平,還需要加強內部管理。而開展預算管理可有效提高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但預算管理工作并非那么簡單,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一、保險公司預算管理概述
(一)預算管理的涵義
預算管理是公司實現戰略目標的有效手段。具體指的是,籌劃公司的未來經營活動,預測財務結果,并通過監控來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合理的調整,從而促進目標預算的實現,并提高公司經營水平。
(二)保險公司預算管理的重要性
1. 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
保險公司預算管理主要從業務發展和成本管控兩個方面著手,業務發展包含保費規模、險種分類以及渠道分類等進行預算。而成本管控包含對日常運營成本、職場費用、市場費用、理賠費用及人力成本進行預算。通過預算管理,可使保險公司朝著目標預算進行經營,通過有效的監控,來提高保險公司業務水平,保證業務達到預算目標,并通過監管來對該階段的經營成本進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現資金浪費等現象的發生,從而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
2. 優化保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在現如今保險行業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保險公司做好資源配置有利于經營效率的提高,并促進保險公司的發展。而通過預算管理,可對目前保險公司擁有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和經營需要來配置資源,避免過去階段中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的資源閑置以及浪費等行為的發生。
3. 提高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協調的一致性
在保險公司開展預算管理的同時,還需要所有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進行,在全體員工共同參與進來的同時,會明確各崗位職工在預算管理中的權責,并通過績效考核以及獎懲機制來把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綁在一起,促進了保險公司內部凝聚力的提高。同時,通過預算管理,可促進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并在預算管理過程中積極配合,并通過努力來實現目標預算。
4. 提高保險公司的績效管理水平
過去中,保險公司開展績效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其主要問題就是缺乏一個統一合理的考核標準,這樣就導致無法客觀真實的評價各部門和各崗位的實際績效情況。而開展內部控制,可提高保險公司績效管理水平。以目標預算作為績效考核的標準,便于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并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從而提高績效考核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
5. 有利于激勵機制的實施
基于績效管理水平的提高,開展預算管理有利于保險公司激勵機制的有效實施。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開展獎懲,通過物質層面以及精神層面的雙重激勵,來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意識到自身利益是和公司利益綁在一起的。同時,通過激勵機制有利于員工自身價值的實現,提高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通過激勵機制還可以促進公司內部良性競爭風氣的構建,促進員工業務水平的提高。
二、保險公司預算管理體系
預算管理體系指的是將各項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在一個框架下運行的管理體系,包含預算編制、預算執行以及預算考核等要素,具體如下:1.預算編制。預算編制指的是對目標預算調整和編制的過程,主要內容包含對未來經營成果的預測、預算資金的分配等。保險公司的預算編制工作,首先需要各部門上報預算計劃,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根據歷史經營成果以及未來市場變化來進行相應的調整。2.預算執行。預算執行指的是預算的實施過程,主要目標就是為了實現目標預算。通常通過自我控制和外部控制來提高預算執行力度,如建立相匹配的責任制度和監督機制。3.預算考核。預算考核指的是對預算執行結果的評價,包含對保險公司經營成果以及預算執行者執行結果這兩個部分。前者目的在于讓保險公司管理者掌握本公司的經營現狀、市場環境、未來發展趨勢等等,后者目的在于評價執行者業績,從而為激勵、約束工作提供依據。
三、保險公司實施預算管理面臨的問題
(一)保險公司對預算管理的認識程度不高
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對預算管理的認識程度不高,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險公司決策層對預算管理的認識程度不高,很多保險公司決策層認為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是提高業務服務水平,而并非加強內部管理,忽視了預算管理對于提高公司經驗效益的作用。認為開展預算管理是沒必要的工作,不僅浪費資源以及精力,還起不到實際的功效。2.各部門領導對預算管理的認識程度不高,在預算執行中,存在消極執行或不執行的現狀,難以保證預算管理有條不紊的開展。同時,在預算編制過程中,一些部門根本沒有積極參與進來,或參與過程中,存在討價還價等現象,阻礙預算編制工作的進行。3.保險公司員工對預算管理的認識程度不高,由于公司未能有效的開導員工,導致很多員工產生了較為嚴重的抵觸心理,使公司凝聚力瓦解,不利于公司的l展。
(二)保費收入方面的預算管理不完善
保費收入是預算管理中的重要內容。而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在開展預算管理過程中,保費收入方面的預算管理并沒有做到位。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費收入方面的預算不夠合理,制定的目標脫離實際。沒有考慮到未來市場變化以及自身的發展需要,這樣一來,編制的預算自然難以有效執行。2.不合理的目標預算還會導致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一味的追求業績的提升,而忽視了服務質量方面,這樣就導致保險公司逐漸喪失市場競爭力,對公司發展有很大的阻礙。
(三)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偏差沒有及時調節
在保險公司預算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很多不定因素導致執行結果偏離預期軌道。如保險公司保費業績會隨著市場環境變化而變化,同時也會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這種不定因素,都會導致實際業績和預期目標出現一點偏差。而如果在出現這種偏差時,保險公司未能有效的進行調整,那么該階段的預算執行結果就會難以達到目標預算。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是較長時間才進行以此預算方面的調整,這種調整機制,難以滿足實際預算管理的需要,使預算管理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四)未能建立完善的考核體系
績效考核是預算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可評價出該預算階段各部門及全體員工的實際預算執行情況。而目前,很多保險公司未能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考核體系,導致實際考核工作的開展未能實現預期效果,不能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價各員工的績效情況。一方面,很多保險公司績效考核側重點在于保費業績方面,而對成本方面的績效考核沒有提高重視,這樣一來,很難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很多保險公司僅僅只是針對主營業務來展開績效考核,而忽視了管理方面和其他業務的績效考核。同時,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中,往往不會對員工進行業績考核,這樣一來,無法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認為績效考核和自己沒有關系,難以實現全員參與這一標準。
(五)預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
目前,很多保險公司認為預算管理只是財務一個部門的工作,而忽視了其他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權責。同時,未能建立起完善的預算管理組織構架。如預算編制和執行監管工作都由一組員工負責,而這樣一來,很難提高預算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使預算管理難以實現應有的作用。
四、改進保險公司預算管理效果的措施
(一)加強保險公司對預算管理的認識
想要改進保險公司預算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強保險公司對預算管理的認識。一方面,加強決策層對于預算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加強資源及精力投入。另一方面,提高各部門領導和員工對于預算管理的認識,消除員工抵觸心理,積極開展激勵工作,提高員工參與并執行預算的積極性。
(二)建立科學的保費收入預算體系
建立科學的保險收入預算體系首先需要建立合理地預算編制辦法。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需要集合保險行業未來市場變化,找準市場變化規律,并結合自身的經營需求和發展需要,來制定出符合實際的保費收入預算。
(三)優化預算調整機制
保險公司可建立動態的預算調整機制,移除過去那種定期進行預算調整的模式。開展對預算執行結果實時分析,嚴格把控好預算執行方向,對預算執行結果和目標預算出現的偏差進行有效分析,找到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有效的方法來改善這些問題,必要時可通過調整預算來保證目標預算的實現。
(四)改善考核體系
改善考核體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1.建立起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全體員工在預算管理中的不同權責。2.提高考核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如在開展保費業務時,不僅需要考慮保費業績,還需要考量成本方面,評價出綜合效益。
(五)加強預算執行力度
建立獨立的預算執行監督崗位,并開展對預算執行過程的實時監督,從而全面掌握公司內部的預算執行情況,并為調整舉措提供良好的依據。同時,還需要加強業務各環節的相互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來提高整條業務鏈的經營效率,提高預算的執行力度,從而促進保險公司實現目標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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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可以說還沒有起步,但是它卻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國體育旅游業從1994年開辦以來,一直以30%~40%的速度上升,比一般的旅游增長要快.世界旅游組織預測:至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第一位體育旅游接待大國和第四位客源輸出國.另據報道,1996年,國內出游者(包括體育旅游和一般旅游)達到36.2億人次,專家預計,體育旅游將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新的增長點.相對于旅游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旅游保險業卻相對落后.在我國每年外出的旅游者中,大約80%是自助旅游,只有20%是隨旅行社出游.而旅游意外保險作為旅游保險的主要險種,只對旅行社的游客,這就從某種程度上把80%的游客放在了“無?!钡臓顟B,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現狀:體育旅游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而體育旅游保險本身卻發展緩慢.
2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必要性
2.1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體現
當前,我國要實現“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人的發展就是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不但是對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具體體現.因此,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既是我國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又是我們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
2.2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有利于促進體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時的顧慮,而且有利于提高體育旅游業的服務質量,從而更好的促進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也是體育旅游服務的必要環節.
2.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我國體育旅游事業與世界接軌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F1大獎賽、斯諾克中國公開賽以及NBA季前賽等大型國際體育賽事紛紛登陸中國,這一切都為我國的體育旅游提供了豐富的體育旅游資源,必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而作為體育旅游軟環境的體育旅游保險,不僅為體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經濟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國體育旅游業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國際化發展.
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目前存在的問題
3.1體育保險體系未建立
相對于國外比較健全的體育保險體系,可以說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目前還處于萌芽狀態.因此,它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同樣面臨著挑戰.首先,由于體育旅游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強,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體育保險理念和科學的管理經驗,以此來開展和推行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其次,國外已有的相關經驗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外的一些保險公司必然會對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構成沖擊,所以我們要確立“以我為主”的思想,在結合我國體育保險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體育旅游資源,構建適合我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旅游保險體系.
3.2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不足
當前大部分體育旅游者根本沒有購買體育旅游保險的意識和想法,究其原因,相當一部分游客對于體育旅游的風險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等等.針對這些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切實有效的宣傳體育旅游保險,使游客從思想上認識到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要性,樹立“花小錢,買健康”的思想,變游客“要我買”為“我要買”.
3.3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視和開發不夠
作為一個體育強國和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擁有巨大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因此,如何把這種“潛在市場”轉化為“現實市場”就成為了擺在保險公司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保險公司要放長眼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開發和培育好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屏棄以前那種認為體育保險是“芝麻”、“雞肋”的想法,切實把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做好、做大、做強.
4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對策
4.1搞好體育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游客的保險意識淡薄、安全意識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缺乏了解、認識不夠,因此,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傳播媒體進行有效的宣傳,還可以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集體宣傳,提高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險意識.
4.2不斷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
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離不開良好的法制環境.要建立健全與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創造優良的法制環境,使體育旅游保險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強與國外先進保險公司的合作與交流
在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還未起步的時候,國外的許多保險公司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經營策略以及先進的經營理念.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必須要加強與他們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吸取和借鑒他們較為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以此推動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
4.4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加大保險覆蓋面
當前,我國體育旅游者忽視體育旅游保險,除了認識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單一,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虼?,作為體育旅游保險經營方的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大對于體育旅游保險市場的研究,根據我國體育旅游市場的實際,在關注體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和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以滿足體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的同時,還要加大了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讓體育旅游者“有??赏丁?、“險種可選”、“有保可依”.
4.5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
[關鍵詞]營改增;保險業;影響和舉措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6 ― 0095 ― 0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3月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覆蓋營改增試點工作,這意味著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工作接近尾聲。“營改增”的范圍包括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稅目以及房地產業在內。我國保險業由于其產品的特殊性以及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多樣化,“營改增”對其影響更加顯著。
一、“營改增”工作的重要意義
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的稅制結構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運行效率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保險業“營改增”將實現增值稅鏈條重要環節的打通,可有效消除重復征稅,化解營業稅的扭曲效應。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
(二)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于擴大企業投資,增強企業經營活力。
(三)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是財稅領域打出“降成本”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動能的“增”,為經濟保持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四)創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有效釋放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動產業轉型、結構優化、消費升級、創新創業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因此“營改增”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稅制調整或改革,影響深遠。“營改增”后保險公司由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稅率、計稅方式和面臨的稅收征管都會發生變化,進而影響保險公司的商業模式,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從營業稅制下的“大而全”向增值稅制下的“精而?!焙凸芾矸绞睫D變。
二、“營改增”對保險業的影響
“營改增”對于保險業的主要影響在于:
(一)確定保險業的應納稅額變得困難。營業稅的計稅方法是全部營業額乘以相應稅率,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差額。我國營改增的目標是減輕稅負,要使原來按營業稅計算的保險業的應納稅額下降,就必須確定改征增值稅后的所得稅額。保險業最大的收入來源是保費和金融投資,最大的成本是賠付給投保人的資金支出,但由于投保收入和賠付支出相隔時間較長,影響稅收的銷項和進項不是發生在一個周期,這期間很可能會出現一些額外的風險,從而增加成本費用,使得每個周期的應納稅額不斷變動,對于最終確定增值稅額會增加一定困難。
(二)會使保險公司的財務方面的工作變得更加復雜。營改增對于保險業財務工作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會增加申報難度。營業稅是全額征稅,不涉及抵扣問題,因此在納稅申報方面的流程相對簡單。而增值稅涉及進項稅的抵扣問題和發票處理等情況,僅進項稅抵扣問題就涉及投保產品的成本、費用等抵扣事項,這大大增加了財務部門納稅申報等業務的核算量,納稅申報的難度也相應增加。納稅申報難度增加的另一個表現是隨著營改增的推進,保險業的稅收由中央地方共享稅變成中央稅,在稅務稽查方面會更加嚴格,對稅務方面的一些漏洞的懲罰會更加嚴厲。另一方面,對報稅系統的優化和改造會加強。一個很顯著的特點是,營改增后發票的開具就需要企業購買稅控設備,同時還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這在人、財、物等方面都是增加了支出和成本。另外,在納稅申報系統的具體操作中,有關含稅收入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會計分錄的編寫以及銷項稅和進項稅的確定等內容,都需要保險公司的相關系統同步優化、升級,確保與稅務部門相關系統的同步互聯互通。
(三)會影響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定價。研究表明,影響保險行業利潤的主要因素是稅率的高低。營改增后,保險行業的稅率會從5%上升為6%,一般情況下,這會增加保險業的稅負,與我國營改增的初衷相悖。因此,要在營改增后稅率上升的情況下確保保險業的營業利潤不下降,就只能通過降低保險產品的價格來實現。這對于保險行業來說,不是一個有利的消息。因此,為了保持合理定價,保險行業需要謹慎進行籌劃。
【關鍵詞】醫療責任保險;分析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1-0013-02
為有效化解醫患糾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四川省某某市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建立第三方理賠機制,促進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進而提出改進建議具有十分積極的現實意義。因此,筆者對該市2010年-2012年醫療糾紛發生情況及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分析如下:
1 基本情況
某某市地處西部欠發達地區,2007年,該市建立了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將醫療糾紛調解職能從衛生主管部門調整到司法行政部門,實行了第三方調解矛盾糾紛。2010年,按照“大數法則、應保盡保、保本微利”和“統一標準、統一理賠”的原則,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推行醫療責任保險,議標確定人保財某某分公司作為全市醫療責任保險的承保公司,要求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全市統一標加醫療責任保險,形成了第三方調解、第三方理賠化解醫療糾紛的新機制。某某市醫療機構構成見表1。
2 討論
2.1 成效
一是通過第三方介入調解醫療糾紛,群眾對調解的信任度明顯提高,結案時間有所縮短。二是通過第三方理賠,醫療糾紛賠償款兌付較為及時,患方滿意度有所提高。三是醫院切實加強管理,改進服務,在醫療機構業務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醫療糾紛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四是依法打擊醫鬧,患方在醫療機構糾纏鬧事的問題相對減少,醫療秩序好轉。
2.2 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2.2.1醫療機構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0年2月印發的《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新舉措。且醫療機構有通過參保醫療責任險而轉嫁自身經濟風險、通過第三方調解、盡快化解醫療糾紛的強烈愿望。然而現狀并非所愿,目前某某市醫療責任險有限的保費、較低的理賠封頂線和單一的險種無法有效解決醫院所面臨的風險。一是保險理賠數額有限,目前的理賠方案為醫療機構承擔全部責任的,最高賠付比例為100%;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的,最高賠付比例為70%;醫療機構承擔同等責任的,最高賠付比例為50%;醫療機構承擔次要責任的,最高賠付比例為30%;醫療機構承擔輕微責任的,最高賠付比例為15%。。通常情況下,醫院仍需自付相當部份的經濟賠償費用。二是理賠時間較長且程序繁瑣。該市目前的理賠程序為醫療機構先墊支所有賠償費用,保險公司通過查勘估損、核損理算等一系列程序后將理賠金額劃至醫療機構帳戶,此過程中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多有爭議。三是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仍需投入較大的人力、時間與患方處理,保險公司在減輕醫療機構處理醫療糾紛工作壓力、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方面所起的作用較小。以上原因使得部份醫療機構,尤其是經濟實力較為雄厚、人力資源豐富的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動力不足。
2.2.2保險公司改進險種的后續動力不足
因“醫鬧”、患方糾纏不休等多種因素影響,醫院墊支的賠付費用往往超過保險公司按相關規定計算出的費用,即存在“酌情多賠”的情況。保險公司往往也不得不酌情多賠。在賠付費用達到收入保費80%以上,其它成本不斷上漲,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脫保普遍的情況下,市場前景不明了,保險公司此險種經營連續徘徊在虧損邊緣。該市僅一家保險公司承保醫責險,其它保險公司對醫責險市場準備不足,暫未開展相關業務。無競爭壓力亦使保險公司對該險種的改進動力不足。
2.2.3第三方理賠機制的運行存在風險
從前期醫療責任保險運行情況來看,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已從政府推動、雙方合作的“蜜月期”進入利益博弈的“磨合期”,在縣級以上參保醫療機構減少,難以形成規模效應的同時,保險公司不得不通過提高保費來保證經營,保費的上漲又使在保醫療機構的脫保意愿增加。第三方理賠機制持續健康運轉的內生動力不足,運行存在風險。
3 建議
3.1在醫責險方興未艾的情況下,適當鼓勵“自由戀愛”
國內醫責險一直處于“應當鼓勵”的非強制地位,多年來一直處于“有項目、沒業務”的狀態,即使寧波、深圳等保險市場發育較成熟、醫責險試水較早的地區,也存在市場規模小、發展速度緩慢等問題,但仍有值得內地學習借鑒之處。建議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保險公司聯合學習考察國內先進地區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經驗,深入本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調研,根據市場需求及醫療機構的特點,制定科學的醫療責任統保方案,加強宣傳動員,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應保盡保,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保。保險公司通過保費浮動、增加相應險種、及時理賠、全程參與醫療爭議處理等方式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為醫療機構和患者提供多樣的險種選擇和更好的理賠服務,努力解決現階段醫責險本身存在的問題,提高醫責險對公立大型醫療機構的吸引力。
3.2在醫責險發展較為成熟之后,采取行政手段統籌推行醫責險
在醫責險產品和服務方面均有所改善、醫療機構參保意識有所提高,即醫院和保險公司進入“穩定期”之時,可借鑒交強險的經驗,將投保作為醫療機構執業的前提條件,如納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審、醫療機構年終考核、“平安醫院”考評、醫療機構等級評審一票否決內容等,切實提高醫療機構參保率,使醫責險在“大數法則”的原則下,充分發揮其在分擔醫療機構風險方面的作用。
3.3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使第三方理賠機制健康持續運行
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與監察小組,明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醫療糾紛調解、保險理賠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商和解決,以保障第三方理賠機制的健康持續穩定運行。
4 結語
《侵權責任法》施行三年以來,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逐漸增加,具有救濟患者和保護醫療機構雙重功能的醫責險的推行逐漸成為各界共識。本文僅提出了初步思路,如何進一步細化完善醫責險產品、服務及系列與之配套的制度已成為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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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保險;政策導向;保險公司
中圖分類號:D922.24
文獻標識碼:A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關乎一個國家綜合國力,而我國科技創新企業卻徒步艱難,科技保險的出現成能為科技創新企業保駕護航,但是我國科技保險企業自從2006年在我國試點實行起來,這幾年還處于摸索階段,國外也沒有直接的經驗可循,在科技保險的起步階段,政府的支持將是科技保險邁出堅實一步的保證。
一、為促進科技保險的實施,政府的相關舉措
2006年12月,中國保監會和國家科技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科技保險在政府支持下正式啟動。2007年7月,北京、天津、慶、武漢深圳、蘇州高新區等成為首批科技保險試點地區,開始科技保險新模式試點。國家也跟著推出了相關政策。
(一)發展模式和原則的確定
2006年上半年,由保監會和科技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參加,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研究科技保險發展工作。在科技保險工作推動中,參與試點的各地科技、保監、保險機構積極進行溝通協調,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合力。
(二)制訂落實扶持政策,優化政策環境
經與國家稅務總局協商,明確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150%加計扣除。又如根據科技企業關鍵研發人員素質高、數量少的特點,保監會允許關鍵研發人員團體保險可突破有關團險人數的比例要求,達到投保人數即可投保。各試點單位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條件、補貼方式和補貼比例,為科技保險試點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證。
(三)開展宣傳和推介,提高社會對科技保險的了解程度
政府廣泛利用媒體和多方渠道,大力宣傳科技保險,讓社會,尤其是高科技創新企業對其的認知度,從而使科技保險深入人心,為其順利實施掃清了障礙。
二、在科技保險實施中,政府政策的落實情況
目前科技保險財政補貼政策不健全。財政補貼只針對取得認證、有效期兩年內、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高科技產品的大量企業和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131家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被排斥在補貼之外,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僅400多家,即使全部投?!按髷怠狈▌t也難形成。最高補貼額度低,目前深圳、成都年計劃補貼資金1000萬元、補貼上限100萬元,而重慶為300萬元、上限10萬元,分別為深圳的1/3、1/10。
二是稅收優惠政策尚未落實。中央明確規定,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150%加計扣除。該政策因國家實施細則未出臺。
三、政府加大對科技保險的扶持
政府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科技部、稅務總局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科技保險在稅收政策等方面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提出具體措施。做好試點工作,為科技保險的推廣積累經驗。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認識
借鑒深圳大型推介會、北京新聞會等試點城市經驗,建議由市科委、市保監局、保險公司等單位聯動,加強與媒體合作,采取推介會、新聞會等形式,大力宣傳科技保險的社會功用、發展形勢和優惠政策,提高全社會對其知曉程度。對已經投保的企業要進行深度挖掘,特別要通過典型成功案例的宣傳,加深企業對科技保險的了解,增強科技企業投保積極性。
(二)建立會商制度
鑒于目前各單位間缺乏常態溝通的實際,建議成立科技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市科委、保監局、北部新區、保險公司等單位共同參與的常態會商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共商問題解決。市科委在高新技術企業鑒定、高新技術產品審核、科技保險推動等方面,充分發揮好組織協調和第三方橋梁作用。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如充分利用小額貸款險、出口信用險的融資保障作用,促進風險投資、科技信貸、天使投資等共同投資于科技創新,力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取更多社會資金。
(三)調整落實政策
調整財政補貼辦法,進一步擴大可投保范圍和保費補貼企業范圍。如取消只有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才能享受財政補貼的規定;將具有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納入投保范圍,不管企業大小、所有制性質,只要是科技創新均給予相應補貼。拉大財政補貼差異,將最高補貼比例提高80%,最低比例下降30%,并根據企業創新情況劃分層級、對應補貼。適當提高補貼總額上限,減少與深圳等地最高補貼差距。
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爭取率先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四)側重從稅收角度,降低保險公司和科技企業的成本
政府不光要從科技創新企業角度去考慮稅收優惠政策,還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去考慮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去降低企業的投保成本,也要對保險公司在科技保險業務上的盈利降低稅收。
四、結論
雖然國家對科技保險的扶持政策在某些程度上,還沒有到位,但是過家對科技保險的促進,扶持意識和決心是不可以忽視的,經過摸索,國家是可以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來促進科技保險的發展,從而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的。
參考文獻:
1 胡曉寧,李清,陳秉正,科技保險問題研究,保險研究,2009,08
2 楊光,張眺,民營企業創新風險分擔機制個案研究,經濟縱橫,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