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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各階段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基于對于安全運營的需求,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企業由單純重視訴訟管理,轉為重視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需要切實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控制
1.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合同相對人是各種經濟體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國家的民事主體,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風險交易”。應當警惕從簽訂階段就存在的法律風險,從內部看:合同簽訂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責任人;從外部看,我國刑法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罪名,觸犯刑律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簽約過程中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或簽約后出現違約行為,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簽訂應當授權專業法律人員管理,全程進行法律風險管控,重視相關法律規范與司法解釋。
2.部門聯合會簽制度:企業內部的聯合會簽,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門依照管理職能緊密銜接、相互制約、獨立決策,共同參與合同審批流程。聯合會簽制度應當科學高效、公開透明,防止出現商業賄賂或謀取非法利益等內部法律風險。結合實踐,較為科學的聯合會簽流程一般涉及:(1)采購或銷售部門發起簽約申請,提交合同草本、會簽單、審核上報相對人資信材料;(2)考核部門審閱價格、進行成本和利潤分析,制作經營報表;(3)會簽部門依次審批、分管經理批示,例如:技術研發、質量監督、倉庫、交接車間等涉及履行部門;(4)財務部門核實應收賬款,管理收放款業務,負責資產放行證件;(5)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全程法律風險管控,辦理用印并、負責合同檔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風險管控
1.財務風險監控:合同履行階段的財務風險監控,包括對資金問題主動調查活動,不是出現經濟損失后的消極反應。合同管理部門對財務部進行賬目監控,經營業務中的賒銷賬款等資金使用進行例行核查。發現存在履行瑕疵及時處理,避免履行中出現抗辯權事由而導致法律風險。發現不能按期回款情況,行使抗辯權并及時溝通解決。發現相對人出現嚴重的資產或商業信譽問題,行使不安抗辯權。按照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對責任人督辦問責,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登記履行情況對客戶進行信譽評級,依照信用等級分別評議賒銷額度和賒銷時限。
2.資金動態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資金輸出和資金輸入兩個環節核查動態賬目。對合同履行發生的資金動態進行賬目核查,當天核算、當天公布并記錄在案,避免出現隨意更改賬目現象。由合同管理部門監督制度實施,代表公司實施資金動態監控,發現可疑往來賬目尤其是極端賬目,及時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企業利益。監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階段而不是在合同爭議階段,履行過程中的資金變化情況,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風險狀況。企業應當立足于資金動態監控,建設合安全、順暢和高效的風險管控模式。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
1.合同管理善意原則:維護企業利益是企業風險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現合同爭議優先采用低成本糾紛解決辦法。企業之間依照善意原則處理問題,主動溝通解決,不能直接追究責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張維權,使得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爭議走向極端方式。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因此承擔管理責任,應當避免出現損失,遵循善意原則把爭議解決在履行過程中或者協商階段,如果爭議出現在責任追究或訴訟階段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解決爭議以考慮經濟利益為關鍵因素,同時考慮社會影響和企業長遠利益。
2.避免出現訴訟案件: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避免出現訴訟案件,這體現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實行科學嚴謹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企業參與訴訟活動可能產生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尤其國有企業參與訴訟,出現政治影響后企業負責人可能因此失去晉升機會、承擔連帶責任。即使私營企業也應當考慮企業社會形象,不能濫訴、纏訴。合同管理部門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則開展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滿足相對人合理要求靈活處理爭議,維護締約雙方長遠合作關系。爭取用緩和方式解決爭議,出現合同沖突,當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態度,導致問題陷入尷尬局面。確實無法達成一致的合同爭議,先發送律師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終決定以訴訟方式處理的爭議,委托專業律師提訟主張合法權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業發展的穩定環境,保障了企業的經營安全和長遠發展。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企業之間依賴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權利義務,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法律風險管控中占據核心地位。提高企業的合同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會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為企業帶來高利潤的回報。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管控體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企業應當先簽訂合同后辦理業務,例外情況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業務,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夠在法律范圍內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企業應當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權委托管理辦法》、《印章管理辦法》等制度,進行體系化的法律風險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經營業務的附屬程序,堅決杜絕事后補辦合同行為,業務辦理完畢又補辦合同手續讓整個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雖然無紙質合同的實際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規定也是有效法律行為,但這種情況使企業承受巨大法律風險:對于合同中標的物數量、質量最終認定方式,以及履行時間、地點、方法等方面的約定容易出現爭議,沒有紙質合同作為認定和主張的依據,這些爭議無從確認和查證。
2.資信調查與建立信用檔案:合同申辦部門負責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對人資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應當具備的資質證件、營業執照、質量證件或法律文書、專利證書等文件。確認對方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義,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出現爭議后的法律請求效果。對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授權書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避免因無權產生法律風險。一些企業沒有謹慎考察相對方主體資格,導致合同歸于無效或效力待定,或者與無履約能力當事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陷入履約障礙。合同簽訂后全程登記履行情況,建立客戶資信檔案并進行信用評級。
3.合同條款審核:企業經營合同大多是常見類型,依照《合同法》我國承認各種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無名合同,締約各方應當誠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格式條款合同,制定十幾條主要關鍵條款反復使用,格式條款不能避免法律風險。條款最終由經辦人填寫,其中空白項和附則(其他約定)的填寫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間,經辦人在填寫時,與簽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風險。因此,簽署格式條款同樣需要嚴格審核,無論何種類型合同,應當由專業法律工作人員或律師逐一審查合同條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簽署合同的關鍵,依照《合同法》規定:約定加蓋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蓋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時生效。企業經營合同一般約定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除非特別約定,財務專用章或部門印章不能用于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由專門部門保管和使用,未經會簽手續并經分管經理同意,業務員不得隨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攜帶外出的使用的,應當由經理批準按流程使用并及時歸還。
(二)聯網審批流程的法律風險管控
1.聯網審批的監管優勢:現代企業采用合同聯網審批流程具有監管優勢,重視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風險管控的發展趨勢。在網絡系統中上傳的合同電子數據長期保留在數據庫,系統能立即發現和記載違規行為。這種監控模式提高了企業法律風險管控效率:法務部門網上管理人員可以全程監督合同業務,聯合會簽部門的辦理情況直接在電腦系統顯示,避免了各部門相互推諉;在網上可以隨時核對合同條款、查閱審批信息,有效減少了工作失誤;由于流程的公開性和互動性,經辦人對于提交材料更加謹慎。聯網審批通過的合同,由經辦人確認后上報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印章,大幅度提高監管效率。
2.紙質資料的網上流程銜接:紙質合同的簽署和監管,是企業法律檔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檔案是司法過程中的重要書面證據,這項工作從形式審查到實質審查都直接關系企業利益。實行合同管理聯網管理平臺的企業,申報的各項數據應當與紙質合同檔案完全一致,簽署過程中合同文本在內部網絡上傳遞和儲存,經聯合審批并上報經理批準后,依照審批情況簽署紙質合同,這種公開審批的模式使得決策者更加審慎。各部門有獨立的賬戶和密碼,對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門相互之間配合、相互監督,紙質材料與電子文件相互印證一致。
(三)合同檔案在法律風險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檔案的整理利用:紙質同檔案屬于法律風險管控的重要文件,監管部門審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檔,合同回收采取統一的編號和歸檔方法,按照“資本輸出類”和“資本輸入類”對合同檔案進行科學分類。建立合同目錄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補充協議、備忘錄等資料;(2)資信檔案,包括各類與合同有關的證件、質量文件、專利文件等資料;(3)部門聯合會簽單,包括經理批示、各部門會簽、履行情況備注等文件;(4)財務單據,包括借款單據、賒銷單據、銀行單據等資料;(5)法律文書,包括授權委托書、履行情況備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業務的全程督辦:依照合同檔案進行全程督辦,發現違規行為依照合同管理辦法問責。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順利履行完畢的合同登記后存入檔案;沒有合適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時督辦;出現爭議的合同,將合同檔案上報法律事務部門處理,避免出現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進入訴訟程序的合同糾紛,委托法律專業人員或者律師進行維權,建立法律風險檔案。通過系統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管控。
三、結語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工作的全面推進,企業更加重視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雖然現階段有很多工作要進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國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法律風險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和精細化。市場經濟法制化體是社會的巨大進步,也是法律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信號。在全體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對于合同管理制度與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不斷研究和實踐,將形成更加規范、誠信、安全、文明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繁榮發展。
作者:范曉偉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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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識別控制
一個企業若想順利運行發展下去,那么就要保證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企業中具有較多業務往來,業務能夠源源不斷地得到發展,可有助于企業的利潤實現最大化?,F代企業采取簽署合同的方式以用來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一個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也必然要簽署大量的合同。雖然合同可幫助企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簽署合同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糾紛亦由此而生,若管理者不能將這些糾紛合理及時的解決,那么這勢必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僅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損害。中國的經濟體制隨著社會的發展得以完善,法律制度也日益建立健全,在這種背景下,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其中的法律風險要加以識別,對風險的控制更是各大企業管理者所思考并解決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風險的界定
企業需要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內容就是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進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業提升自身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同時也能使企業更具規范性和發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對合同進行管理是一個較為系統的管理過程,這個過程包括了多個環節,比如對合同文本的擬定、合作雙方的協商洽談、對合同進行內部討論及審批合同等環節。對合同進行規范法管理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是可大大提高企業的信譽,信譽對于一個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一個企業實事求是、誠實守信,那么這個企業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戶的認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合同規范,對于其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會有清晰的意識,從而規避法律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呢?就是出現事實情況與合同所規定出現背離的現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意外,使得企業不能達到它所預期的目標,致使企業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們對合同中發生的法律風險界定為從開始預備合同到合同的解決與救濟的這一過程。合同是否規范,合同中的事項都有可能對企業的利益帶來影響。
二、簽訂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不具備資格。合同是要雙方簽訂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個當事人都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如果當事人不符合簽訂合約的資格,即使簽訂了合同,這份合同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一份合同之前,當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確其是否具備簽約資格,如果符合則可以簽約。一般而言,企業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簽訂,只有企業的法人才具備簽約資格。2.不規范的內容。對合同的擬定是個非常重要的過程,其需要采用我國統一的規范文本。之所以如此嚴謹,就是因為合同關乎著雙方企業的經濟利益,如果文字表達不明確、語句表達不明就很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因此需要規范合同的內容,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結合雙方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撰寫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3.不完善的條款。合同產生法律風險除上述原因,可能還跟合同中的條款不完善密切相關,合同條款存在模糊和漏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條款給予詳細的書寫,應該把雙方面的條款都書寫進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對違約條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雙方當事人很容易就某個條款爭執不休,嚴重時,可引發合同糾紛。因此,條款需完善、詳盡,對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給予明確,以免產生合同違約風險。4.沒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具有一定的風險,要致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就要對管理風險給予控制,而這和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關。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就必須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證其管理制度合理化,這有助于企業的自身行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規,使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一些企業不具備這種意識,沒有對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調研,致使企業所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有違相關法律的規定,風險就相伴而來了。
三、合同履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類型
1.發現問題時,變更合同不及時。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有時會存在一定的不足與缺失,這時雙方當事人很容易不當一回事,沒有及時聯系對方,對合同加以修改和補充。雖然雙方發現了問題,但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將合同進行變更,這就致使其出現錯誤,企業也因此而遭到損失。基于此,雙方發現了問題,應該進行協商,達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時對合同進行變更。2.對程序不重視。雙方簽訂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對合同的執行情況不給予關注,從而忽視了其中具有的問題,易引發一定的法律風險。雙方當事人應該對合同的執行情況給予充分地觀察,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對方進行聯系,要形成規避風險的意識,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損失。3.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賦予了雙方企業所享有的義務,同時也需要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一些企業對相關權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負起法律賦予他們的責任,這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糾紛。因此,當事人要認真履行合約上的條款,在履行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需及時與對方聯系,對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風險的控制舉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業中,簽訂大量的合同是促進企業發展的必須條件,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對這種風險加以控制是尤為重要的,因此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對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可以建立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機構,立足于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選拔較為專業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個獨立的部門,為企業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出謀劃策,解決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相關問題,制定企業的相關制度和對抗風險的策略。除此之外,這些專業性人才還需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控制,完善相關的程序,正確對法律風險加以識別,并制定一系列的解決方案,落實并執行到位,對以后控制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參考。2.創新合同管理模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傳統的管理方式對現代企業不相適用。以往企業對合同的管理都是屬于事務性的,遇到事情才會想起去解決,這一套方法很顯然沒有危機意識。因此,企業要創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該方法更規范、具有較強的戰略性,這是企業必須具備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戰略性,其目標是幫助企業在保持穩定的經濟效益的前提下,認真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內容,提高企業對法律風險的控制意識與能力。企業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加以統計和分析,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及時予以解決,使企業穩步發展,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企業合同管理要具備信息化和標準化,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發展趨勢。與此同時,管理者也要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給予有效解決,信息化和標準化是解決該問題的理想手段。企業對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統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合同管理數據進行處理,對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統一處理。將合同電子化,用信息化的統計方法對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加以分析,有助于對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進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五、小結
在現代社會中,企業這個主體是不能缺少的。為了順應時代需求,企業應該制定符合時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業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管理者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要給予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控制舉措,這樣才能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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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院校;經濟合同;運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近幾年,隨著高職院校的不斷發展使其已經成為高校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高職院校正在為我國培養相關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這些人才主要涉及產業升級以及經濟發展方面,來滿足國家對于以上類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的促進我國社會經濟以及高等教育的發展。隨著高職院校的不斷發展,其已經逐漸成為民事的主體來參與范圍更加廣的市場行為,也逐漸的加深了高職院校和其他相關機構的合作,而經濟合同在其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高職院校與外界機構聯系的基本橋梁,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與著社會經濟關系的主要體現。為了有效的防范高職院校經濟合同運行管理的法律風險,需要加強經濟合同的運行管理,也能夠保障高職院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也是高職院校規范化進程的主要環節。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職院校在經濟合同運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以這樣的方式來促進高職院校規范化的健康發展。
一、高職院校經濟合同管理現狀
近幾年,隨著高職院校不斷的擴張以及合并,高職院校從辦學規模、教學設施以及教學設備方面都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高職院校在此發展過程中在市場經濟中所占的層次不斷的加深,主要涉及的經濟領域已經包括高校的建設工程、相關科研成果的轉讓、教學設備的采購工作、資產的經營以及高校的產業發展等,經濟合作作為高職院校與其他機構進行市場行為的主要形式,對其進行基本的法律風險防范以及運行管理已經逐漸成為高職院校規范化發展的重要內容?,F階段,高職院校的經濟合同運行管理方面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由于高職院校的發展是從小規模到大規模逐漸進行的過程,其實際參與的經濟事務以及領域變得越來越廣,而高職院校的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也是在不斷增加的過程中,對于相關的經濟事務有了越來越深層次的認識,而雙方的之間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實現的,并且以合同的形式來對經濟事務進行約束,但是,總體而言相關人員對于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并不強。主要表現在對于合同訂立的重復進行,但是并不重復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重視合同的形式,但是對于合同的具體內容并不夠重視;較重視合同的價款,但是并不重視其他相關條款,這樣就會造成在經濟合同運行過程中出現一定的糾紛,也很容易出現違約問題,使得經濟合同在運行管理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法律風險。
(二)經濟合同管理職責不明確
近幾年,隨著高職院校不斷的參與經濟事務,所以越來越多的經濟合同不斷的增長,但是隨著經濟合同的不斷增長,在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專門的管理體系以及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的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實現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法律風險的防范。具體來講比如一般的高職院校是由后勤部對建設工程合同以及維修合同進行訂立以及管理工作的,科研部門對科研成果的轉化相關的合同進行訂立以及管理工作的進行,產業處進行實施產業發展以及資產經營方面合同的訂立以及管理工作,雖然高職院校的財務部門會對相關的經濟合同進行備案處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僅僅只是從審計以及會計方面對經濟合同進行管理,并不會具有正對性以及整體性的對經濟合同的實質性的內容進行管理。這種經濟合同的運行管理過程只是各自為政,并且出現職責不明的現象,還會對高職院校的經濟合同的運行管理帶來一些法律風險。
(三)合同條款粗漏簡單
經濟合同出現爭議的本質原因是因為經濟合同在訂立時的內容不夠嚴謹,同時合同的條款也不夠完備。具體來講,比如高職院校在對教學設施進行采購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僅僅只是注明了采購設備的價款、型號、規格以及交貨時間,并沒有明確的注明實際的付款時間,供貨商在很短的時間內催告高職院校應付款項,這樣很容易使學校處于困境當中。在實際的經濟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現不注明違約條款以及實際如果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或者只是進行口頭的約定,這種現象的存在都很容易帶來法律風險的出現。所以對于訂立的經濟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滿足雙反的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盡量的做到條款完備。而基本條款基本包括:標的、質量、價款、地點、方式以及數量等,另外還要注明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式等。所以在實際簽訂的經濟合同時,首先高職院校要保障相關的專業人員對于合同條款是不是完備,經濟合同的內容方面是不是嚴謹,實際在實行的過程中是不是存在不能克服的困難等,要從源頭上防范法律風險的出現。
二、防控經濟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對策
經濟合同運行管理中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高職院校正常運行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對經濟合同的有效管理,對法律風險的防范是促進高職院校能夠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一般可以從以下一個方面進行:
(一)建立和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經濟合同運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有效的防范經濟合同的法律風險的出現。近年來,由于高職院校的不斷發展,大多數的管理資源一定投入到高職學生的實際日常的管理以及教學上,因為在對于經濟合同的運行管理方面并沒有實現完善的制度制定。所以,高職院??梢园凑諏W校以及實際發展的需要,然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對經濟合同運行管理方面進行規范以及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明確簽訂經濟合同的實際范圍、職責、管理主體、程序以及權限等,并且以制度的凡是進行責任的追究以及落實,只能找不同的經濟合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制度,是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實用性等特征,希望能夠從根本上對法律風險進行完善。
(二)配備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
對于經濟合同相關的制度的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具體落實到實際的部門以及人員身上,所以實際執行機構的落實以及素質方面的要求會對最終的結果產生直接的影響。高職院??梢葬槍洕贤男枰iT的部門,并且明確部門的實際職能,具體來講,比如高職院校的法律事務室,也許對其的職能分工中加入對于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管一項,高職院校的財務部門的職能也可以加上對于經濟合同的擬定、備案、履行監督等項目,在高職院校的人員聘用方面,高職院??梢葬槍ο氲倪x擇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員擔任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且參與對于合同價款的確定,承辦經濟合同的擬定、送審、歸檔以及履行等工作,而對于經濟合同的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以期能夠增強相關人員的L險意識,最終提升其實際的業務能力。
(三)構建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完善的經濟合同運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需要在高職院校的實際發展指導中進行建立,并且還需要由學校的相關人員以及部門的參與,比如高層管理者、合同參與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員的參與,在經濟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首先需要對法律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再進行風險的評估,最終確定法律風險,實現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整個防范的過程中并不存在獨立成套的制度以及流程,主要從以下三個環節進行:
1.加強事前防范
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對于客戶的相關資信以及基本信息情況進行核實,具體來講就是對于客戶的商業信用、資本結構、償債能力以及基本經營信息等情況,主要核實的方式包括對財務資料的查詢、對其經營場所的參觀等,還可以通過工商部門對于客戶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實,對實際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準確性進行核實以及驗證。
2.嚴格事中控制
在經濟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過程中,經濟合同的相關管理人員以及部門對于整個的履行過程實行全程的監管,并且做好整個過程中的監管記錄,對于經濟合同的整個履行過程記性嚴格的跟蹤,最主要的還是對于合同結算工作的管理。具體來講,比如,在經濟合同履行的工程中出現合同變更的情況出現,高職院校對于合同的變更內容需要進行評估以及記錄,并且形成補充協議,如果存在實際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一律按照原合同記性履行。如果出現合同履行出現困難時,經濟合同的相關管理部門以及人員應該及時的進行匯報,排除困難,以防違約情況的出現。
3.及時事后補救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出現違約的情況出現,首先應該區別情況,及時的向相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報告,及時的采取相P的協商、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法。事后還需要對事前以及事中的防范以及控制沒有實現預期目的的情況進行處理,為了有效的保障高職院校不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保障高職院校合法權益的措施之一,也是經濟合同運行管理的最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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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各個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的管理也變得愈加重視??茖W有保障的勞動合同既能有效維護普通員工的切身利益,也能保證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不少的法律風險,在新時期下如何有效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每一個業界人士應該深刻思考的問題之一。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基本概述
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重要合同形式,通過該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明確,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勞動合同管理則是對勞動合同的實施情況等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個過程,其屬于勞動關系管理中的一大組成部分。與其他合同管理形式相比,勞動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的幾個主要特征。
(一)重要性
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只有科學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才能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實現“雙贏”,讓員工在一種和諧積極的氛圍中工作,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
(二)復雜性
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過程,其中有很多需要值得注意的環節,稍有不慎,就會影響企業全局的發展。例如,如何合理處理勞動糾紛、如何有有效進行成本控制等都是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難點和重點內容。
(三)全過程性
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的時候應該具有大局觀,而非僅僅將眼光局限于眼前。從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勞動合同的履行等各個環節,相應的管理工作都應該認真到位。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實施全程監控能夠有效降低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實施。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風險
(一)勞動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簽訂形式上的風險。具體包括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而帶來的風險;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三方面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上的法律風險。目前,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等三種類型。在具體的實踐中,很多企業未能分清三種期限的具體使用范圍,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簽訂的內容和條款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存在加大偏差,特別是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和變更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勞動合同履行中也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雇傭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未能給勞動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勞動環境等。而在勞動合同由于主客觀原因需要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過程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也需要相應的步驟,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工作的話,法律風險隨之而來。在具體的操作中,不管是企業或者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四)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不同的風險分類,例如,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有效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先簽訂合同,后雇傭員工的制度。只有嚴格執行這項規定,才能使得一旦出現的勞動爭議或者是糾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出現由于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該保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其次,勞動合同的文本必須按時返還給勞動者本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后,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持有副本。這也是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一大有利措施。最后,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明確各項條款內容。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勞動合同的重中之重。其中,對于試用期、競業禁止、違約金等方面都應該重點有所規定,如果規定不明確或者是條款不明晰的話,帶來的法律風險十分巨大。因此,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對于這幾方面的內容應該格外留意。
(二)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數量的薪酬;其次,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切忌讓勞動者不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加班或者是額外勞動。如果確實需要進行額外加班,企業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的加班費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任意一方發生變化的時候,凡是牽涉到勞動合同變更的,都必須將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不按規定進行相應變更的,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按照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對于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應該予以重點關注。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還必須保留足夠的材料以作為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或者是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的佐證;其次,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夠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同時,對于一些履行隨附義務也不應該隨著合同的解除或者是終止而停止,需要單位開具證明的證明的、移交檔案的、轉移社保資料的等都需要企業配合處理。換言之,這些隨附義務的履行才能有避免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四)勞動爭議和糾紛處理時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加強企業與員工的溝通,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相處。對于各種不得不進行的裁員行為給予及時關注,避免由于溝通不暢或者是賠償不到位而造成的勞動爭議和糾紛;其次,當一些勞動爭議和糾紛不可避免的時候,相應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隨之而言。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必須明確爭議和糾紛的立案范圍、仲裁時效等多方面的內容。對于爭議和糾紛,能夠采取調解解決的盡量調解解決;最后,企業還必須重視勞動爭議和糾紛時的舉證工作。舉證工作不到位的話,企業也會蒙受一些不必要的各種損失。
四、結語
在企業管理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企業開展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有效規避各種風險,進而讓企業更加健康持續的發展。
作者:郝猛 單位: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姚騰飛.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評估與防范[D].武漢理工大學,2014.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企業經營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合同是企業為獲取經濟效益而從事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紐帶和橋梁,但也是產生經濟糾紛的根源。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參與競爭、規范管理和經營的前提是嚴格遵循市場行為規則。而合同管理的風險,則是法律風險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在長期、大量法律工作,不難發現合同不完善以及履約問題是法律風險形成的兩個重要因素。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只有企業管理者認清合同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且在出現的法律問題時積極應對,才能推動企業良性發展,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1. 企業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1.1 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因合同簽訂中,合同的履行當事人不滿足法律的規定而致使合同的失效。在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對于不符合法律、地方法律法規的合同都被認定為無效的。企業之間簽訂合同時,往往只注重利益,卻將合同的主體忽視,從而導致與法律規定不符的主體簽訂合同,致使合同失效。類似這種案例發生后,合同無效,除了雙方的爭議糾紛通過雙方遵守解決外,其他的合同內容均無法實現,最終給企業造成各種人力、物力的損失,也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帶來風險。
(2)合同的簽訂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致使合同無效。法律規定,作為我國簽訂合同基本方式——招投標,目前,在招標程序中存在許多的法律漏洞。例如,大型項目或國家的重點項目采取公開招標的,投標、議標單位卻少于三家;一些應招標的項目沒有招標;招標方泄露標底;招標方與投標方相互串通,將投標方內定;投標方相互勾結,哄抬價格等情況都可能致使合同失效,帶來法律風險。
(3)合同的內容不規范。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文本必須對談判雙方的意愿準確體現,內容應嚴謹。在現實中,卻常常出現導致理解錯誤或產生歧義的含糊及模棱兩可的話句,最終導致合同無法實現,或引起各種爭議。如,對于一些單位合同,某些企業用“ 合作協議書”、 “ 合作意向書”等簡單命名,然而其形式與內容實際是存在差異的,相關法律效力自然是不同的。
(4)合同中的條款存在漏洞。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好面子,對于一些容易引發爭議的地方,沒有講出來,對于違約后如何處理也未注明,有時一些合同對于處理發生糾紛的仲裁機關地址都未注明,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相關的法律風險是必然會出現的。一些相關的案例中,一些企業是按照法律顧問范本對合同起草,“其他的約定事項”等必備項目都具備,然后在該處注明“ 此項空白”或“無其他約定”等,按理是不會與其他約定再牽扯,然而實際中往往有許多合同忽略了類似的細節問題,導致欺詐行為的出現。
1.2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
(1)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降低,而給合同主體產生法律風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就是合同履約能力,其包括生產能力以及支付能力。作為市場主體的合同當事人,外部風險以及內部風險對于當事人的生產能力與支付能力都會產生影響。因此,合同簽訂前,對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查核,對防范法律風險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
(2)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變更合同內容與合同主體帶來法律風險。在履行合同中,由于某些原因可能會出現變更合同主體,轉讓合同的義務、權利給第三方。變更合同主體之后,對于合同一方而言,變更后的第三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度,都可能帶來法律風險。如,債權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轉讓,轉讓方只要通知債務方就可以,對受讓方的情況,而可能債務方對其并不了解。此時,對于債務方,受讓方就變成新的法律風險。對于某些合同而言,在履約過程中,其內容會無法避免的出現變化。由于實際情況發生了變化,之前約定好的合同條款需根據實際作出改變,由此原先的合同中,某些條款已沒有必要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內容的改變,給合同雙方又帶來了法律風險。
(3)由于缺失誠信致使合同欺詐。對于當今社會,欺詐的方式多種多樣,合同欺詐也隨之出現多樣化。目前主要的合同欺詐有通過偽造證件,隱瞞當事人真實身份以及抓住某些企業缺乏新業務的相關信息但卻迫切希望獲取經濟利益的心理,誘導企業受騙。遭遇合同欺詐后的企業,應該根據相關《合同法》的規定,利用合同無效的規定,盡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盡量挽回財產。對于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獲取法律援助。
(4)國家相關政策變動對合同帶來法律風險。國家政策的變動可造成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由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動所帶來的的法律風險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深遠,故防范這類法律風險尤為重要。
(5)法律書函發送不及時留下隱患。法律書函是一種督促雙方履行合約的有效手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一旦發現問題及障礙應立即與對方溝通,向對方提出協商,并及時發出法律書函。若發現問題后未能及時發出法律書函,則可產生法律風險。
(6)對證據的誤解帶來法律風險。 很多人認為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其實不然,只有原件有公章及親筆簽名等具備法律時效的要件才能作為合同證據。對合同證據的誤解也可引起法律風險。
(7)未能有效行使權利而導致利益受損。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具有抗辯權,但這一權利在現實中并未得到有效行使,從而導致利益受損。
2. 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措施
2.1 企業內部建立合同評審機制
在合同管理中,為防范合同風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的制度保障,即建立健全合同評審機制并嚴格執行。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評審體制的重中之重,相關業務部門合同簽訂前,應立足于本部門職責嚴格審核合同內容,并有部門負責人在合同會簽單簽署意見。企業應重視合同評審在風險的事先防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2.2 整理和了解行業內相關合同文本
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性質和特點,對行業內相關合同文本進行收集和整理,制定其特有的示范文本。企業的主導產業決定其經濟效益,因此制定與主導產業相關的合同示范文本尤為重要,其他合同應服務于主導產業。
此外,企業還應當積極關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行業規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示范文本。
2.3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法律水平
履約是合約簽訂之后的最重要環節。企業應當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養及履約能力,使他們能夠在履行企業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積極防范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從而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保證企業的良性發展。
2.4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法律機構及法律顧問制度
在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時,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其組織保障,即完善的內部法律事務機構以及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貫徹落實。自我國加入WTO以來,國內企業已與國外企業處于同一市場規則的法律環境之下,這就要求高級企業管理人才不僅掌握先進的管理方法,懂經濟及法律、而且熟悉并能夠熟練運用世貿規則。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建立健全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才能以面對和化解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結語
本文通過對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提出了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相關措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核心內容之一。只有企業的各方面工作都圍繞著合同管理這個核心而開展,才能真正保證合同管理的到位,才能保真正證履行責任的落實,才能真正保證企業的良性發展,為社會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企業管理者應當且必須認清合同及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并在出現的法律問題時積極應對。也只有這樣,企業才能順應時代和社會的步伐,真正做大做強,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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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合同 風險點 措施
企業經營管理涉及許多方面,但主要是圍繞產、供、銷三個環節,而這三個環節都是由合同來連接的。在這些環節中會簽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發生糾紛,所以企業必須對合同的法律風險給予足夠的重視。合同管理混亂,勢必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梢哉f,沒有規范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就沒有效益可言。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強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各級經營管理者的共識。結合工作實際,本文就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應注意的法律風險點,以及防范措施談一些認識。
一 合同簽訂階段應當注意的法律風險點
1.合同當事人資格不當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當事人雙方主體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條件,因此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合法的簽約資格。否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在簽約時,法律人員必須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要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必須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資格。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內容不規范
合同文本必須能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堅決做到文字表達嚴謹,杜絕使用含混不清、模棱兩可的語句。應盡可能選用我國頒發的通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具體按照實際項目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雙方談判的真實結果來起草。否則會發生理解上的錯誤和歧義,導致合同難以順利履行或引發爭議。比如有些單位的合同簡單地用“合作協議書”、“合作意向書”等命名,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有關條文規定,這些形式實際內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達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別。
3.合同條款有漏洞
有些簽訂的合同顧及面子不把丑話說在前面,只講好聽話;不講可能引發爭議的,只講正常存在的,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甚至連對出現糾紛時的仲裁機關所在地的約定等都沒有明確的指定,這樣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將會導致難以預料的風險。實際案例中也有些合同雖然是按照法律顧問提供的范本來起草的,條款設計了“其他約定事項”等項目,按理說實際沒有涉及其他約定,在此欄就應該注明“此項空白”或“無其他約定”等字樣,但恰恰是忽略了這樣的細節,造成了欺詐行為有機可趁。
4.合同屬于無主合同
雙方僅簽訂了從合同而并沒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設工程總體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夠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分承包合同、質保合同、風險抵押合同等。如果沒有主合同,從合同是不能夠單獨存在的,是無根據的合同,也就成了“無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一些企業為了規避稅費故意簽訂虛假合同,實際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蓋非法目的的,其實質就是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以及強制性規定的所簽訂的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所有的無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護。
二 合同履約階段應當注意的法律風險點
1.書函沒有得到及時發出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問題和障礙必須要及時地發出法律書函和對方進行溝通、協商,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順利履約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避免風險的一種措施。
2.合同沒有得到及時變更
合同變更主要有合同主體變更和合同內容變更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一些變更事宜是經常的,這都屬于合法的,合同變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對原簽訂合同的修改、補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夠順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實現。但往往有些負責督促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關注及時變更的意識和法律常識,結果錯過了變更的有利時機,導致企業遭受經濟損失。
3.證據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有效的證據,必須是原件的、與案件有關的、有公章和親筆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沒有超過法律時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資料起不到應有的證明作用,有時候甚至會起到反面證明作用。
4.權利沒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企業沒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5.違約沒有得到及時訴訟
法律規定如果超過了訴訟的時效,就是放棄債權主張,也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如物資管理單位拖欠貸款較多的情況下,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風險,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認識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觀念淡薄的原因,還有人員素質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簽訂輕履行、重實體輕程序、重業務輕法律等認識傾向,沒有認識到“法律是一種管理資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沒有起到應有的保駕護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對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從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科學,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序的控制狀態;二是從規范管理著眼,合同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門積極參與企業重大合同的談判、資信調查、起草、會簽、登記、備案,管理合同文本檔案,建立合同管理臺帳,總結交流合同管理經驗。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通過加強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堅持持證上崗和年檢考核制度,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識。同時,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不斷激勵和促進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
3.加強重大合同審查管理
企業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重組并購合同、聯營合同,獨家協議、重大技術改進或技術引進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等。把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活動大的合同,作為日常重點跟蹤管理對象,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對方當事人資格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簽訂、執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員參與,嚴格管理和控制,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強化動態監督和履約結算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體的雙方約定及時有效履行,避免違約行為的發生,所以企業法律人員必須對同的履行進行全程的監督和動態跟蹤。通過監督和動態跟蹤可以知道企業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以便隨時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門反饋,有針對的排除苗頭和隱患,杜絕違約行為的發生。同時,法律事務部門強化同合同內容所涉及的財務部門積極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結算關,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全程動態監督。
5.依法及時處理合同違約糾紛
簽訂合同后,合同主體雙方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如果發生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務部門審查同時要選擇與之相適應的違約條款和糾紛處理條款顯得非常重要,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人員要根據不同情況,及時采取溝通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全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遺癥”。
通過上述多種措施,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就能將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任務,保障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合同法與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0
關鍵字:圖書出版合同 著作權 法律風險
現代商業活動中,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商業交易秩序日益規范,各種經濟活動已然成為“契約經濟”,出版行為同樣在契約經濟的框架內。作為出版者權益的來源與證明,圖書出版合同無疑是出版社重要的無形資產,出版合同的管理對出版者具有非比尋常的意義。本文謹從以下幾個角度試論圖書出版合同的管理及其對出版社法律風險防范的意義。
一、圖書出版合同的類型
圖書出版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與出版者簽訂的在約定期限內向出版者交付作品,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將作品公開復制發行并支付報酬的合同。由于作品原創活動多種多樣,法律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內容同樣具有多樣性,著作權的許可方式也隨之多樣化,圖書出版合同在約定權利許可內容時表現為多種模式。
圖書出版合同因著作權人的狀況、權利許可方式與范圍以及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按作品著作權歸屬情況不同,可將出版合同分為職務作品出版合同和非職務作品出版合同。
(2)按作品享有著作權人數的不同,出版合同可分為合作作品出版合同與非合作作品出版合同。
(3)按作品權利授予的地域和范圍不同,出版合同可分為指定區域、范圍的出版合同與未指定區域、范圍的出版合同。
二、圖書出版合同的管理
1.管理意義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內容,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基礎性工作。對于出版社而言,圖書出版的許多工作實質上是圍繞著圖書出版合同進行,從簽訂合同到作品審讀加工,從圖書出版到稿酬結算,出版合同的履行貫穿了出版工作的始終。
實施有效的出版合同管理對于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合同履行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2.管理流程
出版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作,隨著圖書出版流程的運轉,涉及了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結算管理、合同備案及合同數據管理等諸多方面。出版合同管理必須建立一個以履行合同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在制度設計上按照專項管理與系統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配置管理人員,把零散的合同運轉狀況納入規范、有序的流程,建立全過程監控,實現以合同管理為要素的企業經營管理過程,達到提高出版社風險防范能力的管理目的。
3.管理內容
圖書出版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內容的分類管理,即適當處理合同權利義務、規范合同簽訂及履約行為。出版合同管理主要處理以下方面的問題:
(1)合同主體選擇
在選擇圖書作者時,應當避免選擇風險較大的圖書作者。對于著作權糾紛較多、潛在法律風險較大的作者可以建立預警機制,慎重對待與此類作者的簽約。
(2)合同的簽訂、生效及履行
合同的簽訂、生效及履行是合同最為重要的三個階段,體現在出版活動中這三個階段涵括了交稿審讀、圖書出版、甚至發行銷售的過程。對于這個重要階段應當從管理體制上完善合同簽訂的審批制度、完善合同簽訂及履行的標準程序,杜絕因合同簽訂及履行的隨意性而產生風險。
三、出版合同管理對著作權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作用
1.確權作用
完整的圖書出版合同具有四項基本功能:鎖定雙方交易平臺(授權范圍)、鎖定交易內容(出版圖書及給付稿酬)、鎖定交易方式(出版形式)、鎖定假定處置(違約責任)。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賦予出版者對作品進行出版發行等經營活動的權利,并在權利行使過程中再生相關權利即出版者權利(著作鄰接權),著作鄰接權因出版合同而受法律保護。
2.提示作用
我國法律規定約定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準確記錄了雙方達成的一致。出版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長期過程,而書面形式的合同對于出版行為的完成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特別是作品權利保證條款,是要求作者或權利人在讓與權利時保證作品原創性的嚴正申明,通過這樣的約定,提示權利人不要侵害他人權利、避免出版者承擔連帶責任,提示條款必備、更可從嚴要求。
3.證據作用
圖書出版合同是出版權利的來源,無論是出版社行使約定的權利還是防止、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權利,圖書出版合同均起到直接證據的作用。
4.規范作用
圖書出版合同表面上規定了著作權人與出版社的權利義務,實質上通過規定兩者權利義務關系規范了出版市場的交易秩序。出版活動是一項重要的民事行為,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規及政策進行,出版合同對于保障出版行為合法、維護健康的出版市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現狀,從目前來看,尚需在合同形式、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的發展,當然,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與發展是一個不斷進步并且與社會發展相契合的過程,隨著我國著作權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及公民法律權利意識的提高,出版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將受到越來越多地重識,出版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必定在出版工作中得到不斷發展、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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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03-0079-02
隨著中國鐵路的高速發展,鐵路非運輸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長。鐵路非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可謂是挑戰與機遇同在,風險與收益并存。在當前實行鐵路多元一體化經營的新形勢下,如何防范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對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使企業經濟能夠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原因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 因對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導致的合同無效
關于合同的效力,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即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對于某些特殊行業,特別是關乎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實行準人制度。如煤炭經營就是一個許可經營的行業,《煤炭法》第46條和第48條分別規定了許可經營煤炭的各種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有權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煤炭;煤炭經營企業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即指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因對方當事人主體不適格導致合同無效后,企業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實現,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費,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導致的合同無效
例如《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再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進行招標、投標的外,應當依法以招標、投標的方式訂立。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如果出現泄露標底,惡意串通等違反招標、投標的行為,將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以上兩種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簽訂的合同都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1 對方當事人因缺乏誠信或實際履行能力降低而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難免。作為市場主體,合同當事人面臨的風險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響到其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屬于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別是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缺乏誠信,也會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2 因各種因素變化進行合同履行變更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雙方當事人有時會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市場行情、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而變更合同主體。例如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對守約方來說就存在法律風險。
(三)解決合同糾紛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風險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對合同及其附件、談判協商筆錄、交往信函、電報電傳、相互交換的文件和其他有關合同的書面材料等原始資料的保管留存,就將使企業在日后可能發生的仲裁或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風險的方法和途徑
從上述有關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難看出,鐵路非運輸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可預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過以下方法和途徑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組織體系是防范法律風險的組織保證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通過企業內的機構和人員來完成的,沒有科學、高效的組織體系,就不可能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有效運行。
鐵路非運輸企業應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精干高效的原則,成立由財務、營銷、綜合等部門的同志共同參與的公司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并選配專職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涉及到資金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應納稅款、經營收益等方面的問題,應多聽取財務計劃部門的意見;涉及到營銷策略、營銷方式、購銷數量、運輸組織、市場行情及既往客戶的信譽等問題,應多聽取營銷管理部門的意見;涉及到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審查以及合同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問題,應多聽取合同管理員、企業法律顧問的意見;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要采取各部門“會診”的方式,充分發揮企業合同管理組織體系的整體效能,大家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積極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集團公司及其業務量較大的分支機構應培養或配備既懂經營管理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員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專職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給他們定崗、定編、定薪,賦予這些同志以一定的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決策的職權,使其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將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控制在基層單位這一源頭,進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2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風險的規范尺度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合同風險 管理探析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電力系統近年來已發生合同糾紛多起,發案環節多發生于電力企業在實施農網改造、房地產開發聯合建設、建設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非主營業務和多經輔業單位購買或者供應材料設備、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從案件標的額看,最低近萬元,最高達7000多萬元,案件平均標的額約為65萬元。爭議標的額高,會對電力企業的案件管理和經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在買賣合同糾紛中,電力企業多以被告身份出現,并且,電力企業多承擔敗訴結果。一旦被列為被告,最終敗訴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的為60%。因此,加強電力企業的買賣合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
一、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同主體問題。在買賣合同中,由于行為人沒有權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二,合同條款問題。這是決定買賣合同目的實現的最主要的合同條款。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買賣標的物執行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條款。如果雙方約定不明確,將會導致嚴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必然會帶來履行風險。
第四,合同爭議解決問題。買賣合同當事人如果忽視管轄法院的選擇,一旦發生訴訟將會給企業造成維權困難。
第五,合同管理問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為糾紛的處理做好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假若丟失書面合同這―重要證據,就會導致維權不能。
第六,訴訟時效保全問題。超過訴訟時效將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
第七,以物抵債問題。當事人一定要嚴格控制以物抵債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為履行和債務轉移問題?!逗贤ā返诹鍡l對代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逗贤ā返诎耸臈l對債務轉移作出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產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規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無“章”可尋。首先,買賣合同簽訂的規范性不夠。這一方面體現在合同文字不嚴謹,容易發生歧義、誤解和爭議。另一方面是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審批過程缺乏管理。同時,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導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門流轉審核,由于缺乏專人自始至終的跟蹤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的審批效率。
2.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風險控制環節多,參與人員廣泛等特點,需要建立起一個全面、完善、嚴謹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才能對合同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電力企業風險控制體系不夠健全,造成了買賣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業對合同管理關注度不夠,風險意識不強
首先,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夠關注,致使承辦人員起草的合同文本質量不高且沒有被管理層審查發現,導致合同內容存在漏洞。其次,企業重視證據的程度不夠,導致在出現買賣合同風險的時候,案件的敗訴率較高。再次,對買賣合同中的各類風險缺乏合理的評估,在合同執行中,缺乏風險預案與對策。最后,企業對合同風險的崗位培訓往往只進行業務培訓,沒有進行崗位職責教育,致使合同承辦人員和合同審查人員對合同風險意識不強,不能對訂立合同引起足夠的重視。
4.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對于合同風險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簽訂過程的監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監控。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實施履行監控,建立相應合同執行的調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構建電力企業買賣合同風險的管理體系
1.完善合同風險管理的流程
風險管理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了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處理、風險監控,這四個環節缺一不可。因此,電力企業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風險管理系統,從而能夠及時地對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與評價,運用合理的風險管理手段進行風險處理,并進行實時監控已識別和未識別的風險。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在整個風險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準確地發現和識別風險,才能衡量風險和選擇管理技術。進行風險識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對表、問卷調查、德爾菲方法、頭腦風暴法等。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風險識別:第一,合同主體風險要素。主要包括主體資格、無權、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第二,條款風險要素。主要包括質量和質量標準、標的物的檢驗標準和檢驗條款、價款的結算、違約責任。第三,履行風險因素。第四,爭議解決風險因素。第五,訴訟時效風險因素。
(2)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風險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學的方法將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類,同時根據其權重大小予以排列,為有針對性、有重點地管理好風險提供科學依據。
(3)風險處理
風險處理是指電力企業在充分認識到所面臨風險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處理的過程。風險處理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四種方式。
(4)風險監控
風險監控是對風險處理行為的系統化的追蹤和評估過程,跟蹤已經識別的風險,監測剩余風險并不斷識別新的風險,通過對監控信息的反饋,不斷修訂風險管理計劃,使其適應合同的發展,并評估這些計劃對降低合同風險的效果。
例如,某供電公司與某化工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化工企業因經營原因,長期拖欠供電公司巨額電費,于是,供電公司考慮要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因為該化工企業系當地引進的重點項目,因此政府一直協調供電公司繼續供電,希望該企業經營能好轉,再償還電費,哪知拖欠電費越來越多,長期以來陷入惡性循環的矛盾之中。
對于這個供用電買賣合同引發的風險及對風險的管理,見圖3-1電力企業買賣合同案例風險管理圖所示。通過運用這套風險管理流程體系,能夠使電力企業及時發現、處理已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預測潛在的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買賣合同風險對企業所帶來的損失。
2.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首先,設立企管法規部,作為合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企管法規部的職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風險管理、商務事務咨詢、法律事務咨詢。在企管法規部設立法律顧問和合同管理崗,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崗的人員要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這樣由專業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的產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與職責、合同訂立審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檔案制度,以及合同簽約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電力企業的合同教育與培訓體系
合同教育與培訓是合同管理中一項基礎的工作,具體的培訓工作應考慮:首先,培訓內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訓的主要內容,但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對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訓對象方面。培訓對象包括合同審批層、合同審查層和合同承辦層,即所有與合同訂立、履行相關的人員均應接受培訓。再次,教員選擇方面。對常規性培訓,可以聘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及本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進行與《合同法》有關的合同知識培訓工作。最后,培訓方式方面??梢圆扇《喾N形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培訓的效果還取決于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訓要制度化、經?;?。
(四)實施防范合同風險的內部控制
有效進行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應做好簽約前、簽約時、簽約后的控制。首先,簽約前詳細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息應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等。其次,審查合作方簽約資格和人權限。我國法律對某些特定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千萬不能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合同。再次,合同標的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買賣合同必須確保標的是法律允許的轉讓物,或者是對方當事人經營或業務范圍內的有權處分物。最后,合同條款應完備規范。企業應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應當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的真實意思。同時,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化解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第六,將仲裁作為解決買賣合同爭議的首要方法,明確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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