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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 審查原則
( 1) 合法審查原則是合同審查的根本前提,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要求,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任何違反法律的合同都是無效的,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最終無法滿足企業的簽約需求。
( 2) 同步審查原則主要是指把合同的審查與商務過程文件審查相結合,兩者相輔相成。只有對商務過程、商務文件透徹了解,才能追溯合同條款的淵源,從而保證合同條款符合企業的簽約目的。
( 3) 平衡審查原則指將風險把控與實現經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企業內部合同審查要堅持風險把控和經濟目標實現兼顧的原則,使兩者盡量達到平衡。不能過分把控風險,而使商務合同談判和簽約活動陷入僵局,無法根本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
2 審查依據
( 1) 合同審查依據法律審查,首先是指依據《合同法》審查,合同條款的約定要符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則。也要符合相關部門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合同法》是對于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是普遍適用的規范化要求及原則性條款,其他法律法規如果出于行業交易安全的需要,在符合《合同法》立法原則的基礎上有更細化的規定,那么應該作為審查的依據優先適用。
( 2) 企業內部控制表現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是識別合同簽署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點,繼而設置關鍵控制點,進行風險的有效防范。可以說,合同審查本身就是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合同審查工作作為企業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應遵循企業內部控制規章制度的相關要求而開展。
( 3) 商業慣例審查要包括國際認可的、行業通行的、權威協會認可的商業慣例等。商務活動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于爭議焦點的條款往往會更易接受商業慣例的標準。比如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除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比例范圍內,如何確定具體違約金比例,往往會看整個行業內商業慣例是多少。合同審查人員如果對本行業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依據商業慣例進行合同審查,有利于較好地把握尺度,既把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又能有效推進商務談判進程。
3 審查標準及技巧
( 1) 形式方面的要求及文義審查法。合同審查,從形式方面要求合同本身文義準確、簡潔明了、邏輯合理、結構完整。按照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可以采取文義審查方法:應從合同名稱到合同結構做全面審查。如合同名稱是否與合同內容一致、合同簽約主體名稱在合同抬頭處和落款處是否表述一致; 合同履行期與有效期是否一致; 條款文字表述之間有沒有矛盾等。
文義審查要充分關注字面背后的交易背景,只有充分了解和追溯合同文本形成的過程、雙方談判中的立場、觀點,才能保證合同條款的具體描述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 2) 實質方面的要求及對照審查法、條款分析審查法。合同實質方面的要求包括兩方面: 一是合同的約定符合法律的規定,主要條款完整。二是要求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晰、具體。針對合同條款合法、完備的要求,可以采取對照審查方法: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檢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有無與之相抵觸之處。對于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修改或補充相應條款。合同條款合法、完整是合同審查工作的最低紅線要求,不能逾越。
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檢查合同條款的表達是否準確、到位。針對合同權利義務明晰、具體的要求,可采取條款分析審查法。
要求合同權利義務明晰、具體是在合同條款合法、完整的基礎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除了要求合同中設置齊備相應的條款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條款要具有可辨識性,能明確具體地表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這些條款越容易被辨識,權利義務越明確具體。
采取條款分析審查法主要體現在對合同履行義務主體、客體、標準、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方面約定時,審查其易辨識性。如對履行主體,是否有對委托代表及人權限的明確約定; 履行客體方面,商品的規格是否明確具體,服務的技術要求是否清晰; 履行時間方面,延期交貨具體的含義約定是否清晰; 違約責任的約定須達到依約即能判斷哪種行為出現便屬于違約的程度。如果這些條款約定得沒有辨識度,那么將是糾紛和爭議的易發處。
( 3) 商務性方面的要求及會簽審查法。企業合同是商務活動的結果,要求合同條款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企業進行合同的內部審查時,要根據合同類型、簽署的背景、企業經營目的、合同相對方的特點,對合同履行中會發生的情況和問題,進行預判并形成相應的針對性條款,提高合同條款的可操作性。如根據合同標的特性,對標的的測量及計算約定誤差范圍、對服務的完成約定可量化的驗收標準; 根據合同相對方的資信及強勢程度,設定不同標準的防范性條款;根據合同背景及類型特點,增加實用性條款等。
對此,可采取會簽審查法。企業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分工,對相應條款提出可操作性的審查意見。一般而言,通用條款主要屬于商務部門和法律部門的審查職責,包括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對于專用條款,如健康安全環保條款、保險條款、政府批準條款等,要發揮相應業務部門的職能和優勢,提出專業的審查意見。
【關鍵詞】經濟合同;合同管理;法人委托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合同管理必須遵循《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但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譽”為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注意事項。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除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給委托證明外,超越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2)合同格式要求。經濟合同除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產品名稱、技術質量、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三是結尾部分要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經濟合同審批權限。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一是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二是標的超過額定值;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長(法人代表)審批;四是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五是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由法律顧問室負責進行審查,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2)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3)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其次是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
(1)經濟合同的履行。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經濟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四、經濟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專業歸口制度
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質;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書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二是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三是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三)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四)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其一,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應有限制,并經企業經理審批,超過數額較大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或由總經理審批;其二,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其四,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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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 風險因素 評級 對策
1.問題的提出
合同也稱契約,是當事雙方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或是以文字或語言自愿約定、共同遵守的規則[1]。合同幾乎是企業所有商務活動的基礎,因此,合同管理對于各企業的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對合同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筑、建設及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管理、項目合同管理等方面,已逐漸在向更大范圍的企業合同管理擴展,并開始研究如何規范操作流程,如何利用定量研究方法來精確設計合同[2]。隨著我國對合同的日益重視,各地逐漸成立合同管理協會,開展“重合同守信用”評選活動,極大地促進了合同管理的發展。
我國對于合同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在眾多文獻中合同風險管理的思想雖有提出,但是側重風險管理的內容過于粗糙和籠統,而且均為定性描述。合同風險是合同的不確定因素[3],本文將系統地提出影響合同管理的風險因素,對這些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同風險分級和合同審批的管理對策。這些風險因素分析和對策研究成果必將有助于企業制定合同風險管理的戰略,充分地分配資源,為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提供一些參考。
2.合同風險因素分析
造成合同風險的因素有很多,按照合同風險不同的成因來源,可將合同風險因素大致分為資本信用風險因素、流動性風險因素、市場風險因素和合同操作風險因素四大類型[4]。為了方便合同風險因素的細化分析,本文將著重研究企業經營中最常見的企業銷售產品或服務的項目合同。
2.1資本信用風險因素
資本信用風險因素即企業的資本信用風險,主要包括企業資本資源是否充足、確定,客戶信用是否良好,企業凈資產數量等。從項目合同角度分析,資本信用風險因素為合同總價,項目收益率以及客戶信用:
2.1.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是合同風險因素中的一個基本要素。合同總價帶來的風險與企業自身的資源密切相關。如果企業自身具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及凈資產量,那么即使是較高的合同總價對于該企業而言也不具有很大的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的資源有限,那么就須認真評估該合同總價對于自身的影響,因為這個項目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生存。
2.1.2項目收益率
根據合同價格以及企業自身對項目的投入,可以計算出該項目的收益率。項目收益率直接影響到企業資本的累積。項目收益率的高低能夠反映出項目投資對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及勞動力配置效率的高低。如果項目收益率低于該項目所屬行業或企業所規定的基準收益率,那么可以認為該項目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具有很大的風險。
2.1.3客戶信用
客戶企業的信貸可靠程度直接影響項目的推進和收益,因此在合同簽署前,應對客戶進行信用評估。
2.2流動性風險因素
流動性風險因素即客戶的流動資金風險,包括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即短期償債能力。有的客戶企業其資本資源很豐富,但由于資本結構不合理,大多為固定資本,而且其贏利能力又有限,不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甚至長期存在負現金流的情況。這樣的企業,如果不能解決短期融資的問題,則存在流動性風險,與其進行交易的風險會很大。
2.3市場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因素主要是行業整體發展情況、重大突發事件及法律法規等方面引起市場變化導致的風險。如果項目合同中涉及到外匯,那么匯率的波動會對項目產生重大的影響。匯率一旦發生變化,原先預計的合同成本和利潤都將隨之發生變化,因此在合同總價較高且匯率變動頻繁時,該項目合同的市場風險較大。
2.4合同操作風險因素
合同操作風險因素即由于在合同訂立、效力、履行方面的操作不當所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將給企業的經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包括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在項目合同中,合同操作風險因素為合同支付,合同擔保以及關稅支付:
2.4.1合同支付
合同支付可能存在多種風險,首先客戶可能由于自身資金周轉的問題而逾期支付合同款項,這是企業常遇到的合同風險,逾期付款問題會對債權人企業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在合同中應有相關條款規定雙方的權利。
在總價固定且時間周期較長的項目合同中,企業還需避免成本上升所帶來的風險。長期的成本上升會不斷壓縮項目的利潤,使其達不到原本的收益水平甚至導致項目虧損,存在較大的風險。
在項目合同的支付條款中,還可能出現一些較特殊的條款,如客戶全權處理有關支付的問題,即合同的支付完全不受控制;支付以實物形式進行;合同的支付須等到客戶收到款項后進行等。這些特殊條款都使得債權人企業對合同支付方面的控制大幅減少,從而增大了合同支付的風險。
2.4.2合同擔保
合同擔保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由客戶或第三方向企業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合同擔保條款的存在與否,影響到合同中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2.4.3關稅支付
當項目合同涉及進出口與關稅時,關稅支付問題顯得至關重要。這里的關稅支付風險不僅包括進出口稅及關稅費用還包括申領客戶所在國進口許可證的問題。進出口稅及關稅費由客戶或企業自身來承擔,抑或這些費用已包含在合同中,這些問題對合同的收益影響很大。另外,客戶所在國進口許可證的申領流程繁瑣,申領時間周期長,如果進口許可證的申領受到當地政策法規的阻礙會造成合同雙方重大的損失。
3.合同風險的管理對策
從合同風險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防范合同風險必須重視合同訂立到履行的各個環節,只有在上述各環節消除風險因素才能有效減少合同風險損失。本文認為,企業防范合同風險的具體措施應是從合同訂立的角度討論合同風險的防范,做好事前的控制工作,并從具體的操作入手探討直接對策。
3.1風險評級制度
合同風險評級就是以合同風險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影響大小為標準,來確定風險大小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第一,它可以表示某種合同風險因素的重要程度;第二,以合同風險因素的重要性程度進行分類,有助于制定合同風險管理的戰略。
合同風險評級主要取決于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一個大型企業也許面對幾十萬的損失可以一笑置之,而對一個小企業可能就是致命的打擊。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了合同風險分級不是事先制定的標準,而是根據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在評估過程中予以確定的。
風險分級最終價值在于資源分配,對于風險等級高的合同風險,屬于企業應當投入較多精力和物資進行處置的合同風險;而風險等級較低,對企業影響微小的合同風險則無須投入過多的關注。通過這種資源分配,在確定的資源投入前提下,能更有效利用企業資源解決合同風險,產生更大的利益保障。
下面僅根據上述的合同風險因素分析風險評級制度。
3.1.1資本信用風險評級
資本信用風險因素主要與客戶的信用以及企業自身的規模和資源有關。評估一個企業的資本信用風險有助于了解其實力和規模。一般而言,公司的治理結構越清楚,資本越充足,與其進行交易的風險越小,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如某家大型工業企業將合同總價的風險等價分為3類,分別以3千萬人民幣和1億人民幣為界限劃分風險等級。
3.1.2流動性風險評級
流動性風險評級主要根據客戶企業負現金流的情況及訂單額度劃分,如果客戶企業存在長期負現金流的情況并且時間超過項目合同的執行期,訂單數量又較大,那么該項目合同的風險等級會較高。
3.1.3市場風險評級
市場風險評級主要根據匯率波動的情況來劃分,這是一個會計估計問題,重點在于如何對合同總成本做出合理的預計。如果企業可以對未來合同執行期間的匯率波動趨勢做出比較可靠的估計,應按預計合同發生時的未來匯率作為估算的基礎并計入合同總成本中,那么合同的風險等級就較低;如果無法合理估計未來匯率走勢,只能暫按現行匯率估計總成本,且合同中沒有相關的貨幣條款的保護,合同的風險等級會較高。
3.1.4合同操作風險評級
合同操作中的合同支付風險可以通過合同中的條款評級,其宗旨自然是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例如客戶逾期付款風險因素中,合同是否有條款規定企業有權在逾期付款的90天后索要利息,推遲工作及終止合同;成本上升問題中,合同是否有專門的價格調整條款;以及合同中是否存在上述因素分析中的特殊條款等都會成為風險等級的劃分依據。
合同操作中的擔保風險評級可以通過合同中是否有擔保條款及擔保費用占合同總價的比例來衡量。如果項目合同中不存在任何擔保條款或者擔保費用占合同總價的比例很小,則說明該項目不需要過多的擔保條款來保證合同的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合同擔保風險等級較低。
合同操作中的關稅支付問題同樣需要分級管理。從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考慮,企業總是想避免支付在客戶所在國所發生的進出口稅及關稅費用,同時又不對得到客戶所在國進口許可證負責。關稅支付風險的評級可以根據這些思路來進行,如果項目合同中明確地指出進出口稅及關稅的費用分攤問題并且企業對得到客戶所在國的進口許可證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該合同的關稅支付風險等級較低。另外,如果合同中包含一條保留條款,以保證在得到進口許可證及沒有其他障礙影響出口的條件下履行合同,那么該項目合同的關稅支付風險也較低。
3.2合同審批制度
在項目合同風險評級分析完成的基礎上,企業可根據上述的風險分級依據制作問卷。問卷的問題即項目合同風險評級的各項依據,問卷的選項為不同風險等級下的風險因素情況,然后企業有關部門要對這些問卷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通過每個問題事先授予的權重來綜合得出該項目合同的風險等級。在現代研究和調查中,問卷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項目合同中的風險問卷不僅可以科學地得到項目合同的風險等級還可以為后續的合同審批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據,便于審批流程的推進。
在項目合同的風險分級后,對項目合同的風險得到了科學、系統的評估。這些評估需要直接反映到企業上級各個部門,上級各部門會根據部門自身的情況、合同的風險等級及合同條款內容等多方面對項目合同進行審批,以保證項目合同符合企業的規章制度,保證項目的進行有利于企業的收支,避免企業投資過分集中于少數項目而造成畸形發展[5]。
就大部分企業而言,項目合同的審批的流程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總經理。經過這一系列的審批流程,表示該項目合同已受到企業的認可,合同的風險能夠被接受并且能夠為企業創造價值。
4.結語
本文在一個比較務實的層面上分析了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因素,并提出采用風險分級和合同審批的制度來對合同的風險進行管理。企業內部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管理制度,是保證企業正常經營,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必要途徑,也是企業實施防范合同風險的具體措施和手段之一。同時,文中提到的合同風險問卷對于各企業完善合同風險管理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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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余熱鍋爐;SCR;低氮燃燒;催化劑
中圖分類號:TM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26-0076-03
氮氧化物(NOx)是主要的大氣污染物,包括NO、NO2、N2O等,其中以NO形式存在的占90%以上。NOx是酸雨的直接原因,可以引起光化學煙霧和溫室效應,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產生重大影響。隨著環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以其清潔、高效的特點在我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然而燃機產生的NOx問題也需要我們加以重視和控制。根據國家環保局統計和有關研究估算,1990年我國NOx的排放量約為910萬噸,1995年的排放量約為1000萬噸,2000年的排放量約為1500萬噸,2004年的排放量約為1600萬噸,到2010年我國NOx排放達到2200萬噸,其中火力發電占總排放量的35%以上。由此可見,今后我國NOx排放量將十分巨大,需要加以控制,避免NOx對大氣環境的污染。因此,國家已將NOx列入國家“十二五”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對新建機組全面實施低NOx燃燒技術,安裝煙氣脫硝裝置,降低NOx的排放;對NOx排放水平較高的老機組進行低NOx燃燒改造和煙氣脫硝技術改造。
1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NOx的產生
1.1 NOx產生機理概述
研究表明,氮氧化物的生成途徑有3種:熱力型NOx,快速型NOx,燃料型NOx。在這3種途徑中,熱力型NOx的產生主要取決于燃燒溫度和含氧量,產生在燃燒的高溫富氧區,當燃燒溫度低于1600℃時,熱力型NOx的產生量很小,其反應機理如下:
快速型NOx是碳氫類燃料在過量空氣系數
燃料型NOx指燃料中的氮在燃燒過程中經過一系列的氧化還原反應而產生的NOx,燃料型NOx受到燃燒溫度、過量空氣系數以及燃料-空氣混合條件的綜合影響,其中燃料-空氣混合主要影響燃燒室內自由基的分布,從而影響產生NOx的反應過程。
1.2 燃氣與燃煤機組NOx產生的區別
煤中的氮主要存在于揮發分中,以HCN、NH3等形式存在,在燃燒時首先析出,產生快速型氮氧化物,所占比例不超過5%;由于燃燒溫度和過剩空氣系數的限制,燃煤機組熱力型的產生量也很小。因此,對于燃煤機組來講,燃料型NOx是燃煤機組NOx產生的主要類型,占80%~90%。
燃氣輪機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主要的產物是CO2和H2O,不產生粉塵和灰渣,也基本消除了SO2的產生,然而NOx的產生確實不可避免的,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由于天然氣中含氮量很小,燃機所產生的燃料型NOx不會太多,這點和燃煤機組有較大的差別。此外,由于燃機燃燒溫度高,過剩空氣系數大,主要產生熱力型NOx。通常,控制燃燒的方式對于熱力型NOx排放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因此,通過改進燃燒器,控制燃燒方式,控制適當的燃燒溫度和過剩空氣系數,可以有效地減少燃機NOx的產生。
1.3 燃機低NOx燃燒技術
目前三大燃機廠商(GE、西門子和阿爾斯通)在燃氣輪機的制造中,都采用了低NOx燃燒技術,通過控制燃燒室中天然氣的燃燒方式,盡可能地降低熱力型NOx的產生量。常見的低氮燃燒技術如表1所示:
表1 低氮燃燒技術對比
燃燒方法 技術要點 存在問題
混合
促進型 改善燃料與空氣的混合,縮短在高溫區的停留時間,同時降低氧氣的剩余濃度。 反應器設計難度大。
多股
燃燒型 用多只小火焰代替大火焰,增大火焰的散熱面積,降低火焰溫度。 反應器設計難度大。
階段
燃燒型 讓燃氣先進行濃燃燒,而后送入余下的空氣,使燃燒偏離理論當量比。
反應器設計難度大。
噴水
燃燒型 讓水從同一噴嘴噴入燃燒區,降低火焰中心高溫區的溫度。 燃燒不穩定,影響機組效率。
通過低氮燃燒技術控制燃燒方式,燃氣輪機出口NOx的排放濃度可以控制在低于25ppm(含氧量15%),折合51.25mg/Nm3。根據北京市即將頒布實施的標準《固定式燃氣輪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要求燃氣機組NOx排放濃度不大于30mg/Nm3,意味著采用僅靠低氮燃燒技術燃機NOx排放難以達到北京市標準的要求,因此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煙氣脫硝。
2 余熱鍋爐SCR煙氣脫硝技術
2.1 SCR煙氣脫硝系統的原理
由于非催化還原(SNCR)煙氣脫硝技術要求的反應溫度高,且還原劑NH3的氧化反應難以避免,NH3的消耗和逃逸都很大,故不適應于燃氣機組煙氣脫硝。
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是在催化劑作用下,利用還原劑NH3,在相對較低的溫度下,有選擇性的將NOx還原成N2,而幾乎不發生NH3的氧化反應,從而提高了N2的選擇性,減少了NH3的消耗。主要的反應式如下:
該工藝于20世紀70年代末首先在日本開發成功,而后在歐洲和美國相繼投入工業應用,目前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大型鍋爐煙氣脫硝的主流工藝,反應示意見圖1:
圖1 SCR反應示意圖
2.2 余熱鍋爐SCR煙氣脫硝系統
為了NOx達標排放,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需要設置煙氣脫硝系統,該系統的流程圖如圖2所示。SCR系統由三個單元組成:液氨流量控制單元(AFCU)、氨水噴灑單元(AIG)和SCR催化還原單元,AFCU單元包括氨水儲罐、氨水泵和流量計等,功能是控制氨水流量,保證合理的NH3/NOx比例;AIG單元包括抽煙風機、蒸餾混合塔和煙道內的噴嘴等,作用是保證氨水和煙氣混合的均勻性。SCR單元為反應提供場所,使NOx的反應能在較低溫度下發生,并且控制其他副反應的進行。
圖2 燃機煙氣脫硝系統流程圖
燃機的SCR脫硝系統通常位于余熱鍋爐高壓蒸發器模塊之間,脫硝裝置在余熱鍋爐中的位置示意圖如圖3所示,氨氣噴射格柵(AIG)放置在SCR反應器上游的一個合適位置。從燃氣輪機排出的煙氣沿圖3中箭頭所示方向前進,依次經過余熱鍋爐的換熱面和脫硝系統噴氨格柵、催化劑,煙氣中的NOx在催化劑的作用下,被還原劑NH3還原成N2,然后通過煙囪排入大氣。煙道設置足夠的測點接管座,便于試運行和運行中進行測量(溫度測量和采樣)。還要安裝足夠的管座用于監控系統的啟動,管座的布置方式滿足運行和試驗測量需要。
圖3 脫硝設備示意圖
3 余熱鍋爐SCR煙氣脫硝的特點
表2 天然氣成分
項目 單位 燃氣機組
CH4 % 95.95
C2H6 % 0.91
C3H8 % 0.14
CO2 % 3
H2O % 0.0062
H2S mg/Nm3 3.04
表3 燃氣機組SCR入口煙氣參數
項目 單位 燃氣機組
干煙氣量 t/h 2417.04
干煙氣密度 kg/m3 1.31
煙溫 ℃ 596
煙氣靜壓 Pa
煙氣成分
N2 % 74.71
O2 % 11.96
Ar % 0.89
CO2 % 4.15
H2O % 8.23
NOx ppmvd 25(15%O2)
SO2 mg/Nm3 1.6
與燃煤機組相比,燃氣機組的煙氣參數差別較大,因此在脫硝裝置的設置、脫硝劑的選擇等方面也有相應的區別。北京某熱電廠新建一套“二拖一”(2×350MW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機組,配套進行SCR法煙氣脫硝裝置,燃機燃燒的天然氣成分見表2,余熱鍋爐中煙氣脫硝裝置入口煙氣參數見表3。常規燃煤機組(以北京地區某電廠)進入SCR系統煙氣成分見表4。
表4 某燃煤機組SCR入口煙氣污染物含量
項目 單位 燃氣機組
NOx mg/Nm3 392.51
SO2 mg/Nm3 895.37
煙塵 mg/Nm3 1157.36
由此可見,燃氣機組煙氣成分較為簡單,清潔度較高。雖然H2O含量較高,然而脫硝反應是在300℃~400℃下進行的,因此對于反應不會產生不良影響。此外,燃機煙氣中SO2含量很低,因此不會存在SO3的產生,也就存在副反應,生成(NH4)2SO4和(NH4)HSO4沉積對催化劑模塊產生影響;燃機煙氣中不含煙塵,也就不會導致催化劑模塊堵塞,也不會有重金屬物質使催化劑中毒或者失活。可見,相比燃煤機組燃機SCR煙氣脫硝系統運行環境較好。
4 工程設計優化
4.1 催化劑單元的選擇
由于常規SCR脫硝裝置設置在煙道內部,為了防止堵塞、增加機械強度,通常將催化劑固定在不銹鋼板表面或制成蜂窩陶瓷狀,形成了不銹鋼波紋板式和蜂窩陶瓷的結構形式。
板式催化劑通常是將催化劑原料(載體、活性成分)與助催化劑均勻地碾壓在不銹鋼板上,切割并壓制成帶有褶皺的鋼板,經煅燒后組裝成模塊。
蜂窩式催化劑是將催化劑原料與陶瓷輔料攪拌,混合均勻,按所要求的孔徑制成蜂窩狀長方體,進行干燥和煅燒,經切割成一定長度的蜂窩式催化劑單體后組裝成
模塊。
可見板式和蜂窩式催化劑的主要成分與催化反應原理相同,只是結構形式有所區別。相比板式催化劑,蜂窩式催化劑有更大的比表面和活性成分以及較小的壓力損失,由于燃機煙氣中煙塵含量很低,不擔心催化劑的堵塞問題,因此,蜂窩式催化劑對燃氣機組更有優勢。
適合燃機的蜂窩式催化劑不同于常規燃煤機組的催化劑。燃機催化劑孔徑應遠小于煤機催化劑。然而由于孔徑的縮小,催化劑模塊的壓力損失會相應的增加,進而影響機組整體效率,通常孔徑為21mm,壓降在400Pa左右。
4.2 AIG系統的選擇
由于燃機催化劑模塊比較面積較大、體積較小,要保證脫硝反應的充分進行,脫硝劑NH3與煙氣混合的均勻性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議在進行AIG系統設計的時候,采用氣冷態流動模型試驗并結合三維兩相流動數值計算來進行噴氨嘴和導流板的設計。此外,還應在噴氨裝置和催化劑模塊之間留有合適的混合距離,這對于煙道的長度有一定的影響,需要結合余熱鍋爐的形式綜合比較,合理選擇噴氨裝置的布置位置。
5 結語
隨著環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節能高效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在我國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然而僅靠燃機的低氮燃燒技術,NOx難以達標排放。SCR煙氣脫硝工藝作為一種減少固定源NOx排放的成熟工藝,在我國也得到了一定范圍的應用。然而該技術在燃氣機組余熱鍋爐上的應用還是比較少,本文系統地介紹了燃機煙氣脫硝系統,并通過對比分析燃氣機組煙氣與燃煤機組的不同,對余熱鍋爐SCR設備和設計提出了一些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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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企 央企 對接合作 管理協同
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的研究,2010~2012年,中國500強企業完成的并購重組活動中,國有企業所占比重分別是91.31%、81.21%、82.6%,一些地方國企通過并購重組甚至入圍世界500強。地方國企主動對接央企的目的是通過國有企業之間的戰略重組,提升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同時為地方經濟發展破局,推動地方經濟的升級改造和快速發展。這一目的能否實現,關鍵在于并購重組后的協同效應能否快速形成。因此,加強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合作問題的研究,針對國有企業并購重組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對地方政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合作的特殊性分析
根據企業重組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的角色不同,我們將國有企業重組分為政府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這兩類企業重組的共同點是,重組的主體都是企業,在重組過程中都需要尊重和發揮市場的作用,都存在政府和市場的協調配合問題。
在地方國企與央企的對接合作中,地方政府明顯處于主導地位,扮演著主導者的角色,與市場主導型企業重組比較,這種政府主導型企業重組在政府角色扮演、重組目標選擇、戰略協同和管理協同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
市場主導型企業重組的主導者是市場,市場在重組活動中發揮主導作用和調節作用。因此,市場主導型企業重組的動機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基于對現狀不滿而產生的內在追求,具有內生性。企業重組的目標是為了進入成長型的新興行業,或者是為了獲得穩定的原材料供應或產品銷售渠道,或者是通過買殼上市擁有資本市場的籌資能力,或者是通過多元化經營以降低經營風險。①總之,市場主導型企業重組的目標主要體現在戰略發展、生產經營、財務管理、風險防范等方面。
政府主導型企業重組的主導者是政府,政府在企業重組活動中發揮主導作用和推動作用。因此,企業重組的出發點更多的是宏觀經濟發展和市場調控的需要,是企業發展外在需求的具體表現,是一種外部環境變化所產生的引力和壓力,具有外生性。當前,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合作的目的主要是:
第一,地方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通過企業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和技術,加快高新技術運用,鼓勵扶持戰略新興產業。
第二,加強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和控制力。通過國有企業之間的戰略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競爭實力,做大做強國有經濟。
第三,在當前地方融資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借助央企的影響力破解地方經濟發展的融資瓶頸。②這三類重組動機更多的是政府基于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其外生性特征十分突出。
地方國企與央企在管理協同中存在的問題
地方國企發展方向的調整困境。從企業戰略重組的角度分析,被重組企業的發展方向和重組企業整體戰略方向的差異性越小,其戰略協同的難度就越小,戰略協同效應就越容易實現。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后,央企應該指導地方國企迅速制定自身的發展戰略,并借此將地方國企的發展納入央企的整體戰略體系;同時,立足于地方國企經營管理的實情,加強經營管理策略方面的工作,確保整體戰略的要求能夠落到實處。
這一過程中必將面臨的問題,就是對地方國企原有的發展方向是否做出調整。由于地方國企與央企的對接合作是在地方政府的強力推動下完成的,雙方企業的一些高管對國有企業戰略重組的理解會產生一定的偏差,把戰略重組工作僅僅理解為完成政府交給的政治任務,或者把戰略協同僅僅理解為多并購幾個同類企業,完成央企在行業中和空間上的布點。對接協議簽署后,央企對地方國企僅僅是資金上的支持,對地方企業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央企的整體戰略,如深度的產品結構調整、輔業剝離等問題沒有進行深入觸及。
企業文化創新的效果不明顯。當前,地方國企和央企的對接合作主要是在行業內的企業之間展開的,在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呵護下創建、成長起來的國有企業,相同的管理體制、行業背景、發展歷史造就了雙方企業在核心價值觀上的差異較小,十分有利于企業文化的融合。
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所倡導的一些經營管理理念在國有企業中還沒有真正形成。例如,國有企業的行政化色彩比較明顯,企業的高管匹配有相應的行政等級,造成企業在經營困難之時往往想到的是“不找市場找市長”;過分注重組織成員的紀律觀念和服從意識,不利于營造敢于冒險和鼓勵首創精神的文化環境;論資排輩的人才管理理念盛行,限制了企業青年才俊尤其是年輕管理人才的上升空間。因此,借助于并購重組的契機推動企業文化創新的目的,革舊出新,興利除弊,形成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要求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和員工行為模式,在當前的國有企業對接合作活動中表現的并不明顯。
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和發展戰略的要求不匹配。與對接的央企相比,地方國企在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受制于主營業務經營狀況不佳,一些地方國企沒有制定長遠的人力資源規劃,人力資源管理的重點在于員工的招聘和使用;二是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落后。以員工培訓為例,地方國企傾向于培訓一個員工某一確定的技能和職業能力,并且希望他們能永遠安分于這個崗位,而不是側重于員工的自我提高、再培訓以及超專門化技能的通才能力培訓。
企業組織結構對戰略實施的支撐不到位。在戰略與組織的關系方面,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對接后如何通過組織結構的調整將地方國企的資源納入央企的整體發展戰略體系,即是維持相對獨立的法人聯合體形式(企業集團),還是進行實質性組織改革以形成大型公司(單一企業)。
二是對接后地方國企如何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對總經理實施董事會聘任制,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地方國企的運行機制。
三是如何解決跨地域大型企業的內部控制問題。當前,央企主要是通過掌握高管的任命以加強對被重組的地方國企的控制,制度層面和運行機制方面的努力較少。
政企之間的管理邊界十分模糊。自2006年央企與地方國企開始大規模合作以來,政府介入企業經營活動較深,作為合作雙方直接推動者的作用十分突出。這種政府主動推動的企業重組活動,政府作為經濟活動調節者的作用明顯越界,政府、市場、企業和社會四者之間的責任邊界十分模糊。對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發展來說,市場環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損害;對國有企業的改革來說,其經營活動獨立決策機制的形成更加困難。
地方國企與央企在管理協同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管理協同理論認為,企業重組以后,必須把充裕的管理資源和高效率的管理能力拓展到被重組企業,實現被重組企業管理能力的迅速提升,對于重組企業整體協同效應的實現至關重要。因此,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后,央企應該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有:
構架三級戰略管理體系,提升職能戰略管理能力。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合作無論采取哪種戰略,都是政府為推動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而做出的長期的、決定性的決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使命的必然要求。因此,央企與地方國企對接后,要迅速構建“央企(或集團公司)—被重組地方國企(或事業部)—被重組地方國企的主營業務”三級戰略管理體系。
央企(集團公司)負責制定公司或者集團的戰略決策,這些決策主要涉及資產組合的建立和管理,是央企(集團公司)長期的、根本的決策。被重組地方國企(或事業部)的戰略規劃主要是確定央企與地方國企對接后的增長機遇、央企內部不同業務單元的組合及相關投資的分配、戰略協同效應的實現途徑等。被重組地方國企的主營業務戰略是在央企總體戰略的指導下,經營管理某一個戰略單位的戰略規劃,是子戰略之下的職能戰略,為央企的總體戰略目標服務。其最終目的是營造央企的核心競爭力和確立央企在特定市場上的競爭優勢。
鑒于此,地方國企與央企對接后,央企必須以全新的思維方式重新識別企業的核心資源和核心能力,圍繞企業核心資源和核心能力的構建,及時制定被重組地方國企的主營業務戰略,確保企業主營業務戰略和整體戰略的銜接,加強主營業務戰略的管理能力,為戰略協同效應的實現奠定基礎。③
完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盡快實現被重組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建立地方國企內部管理控制體系的過程中,企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能是央企的整體發展戰略。在整體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地方國企首先要按照科學分工的要求,優化各種職能活動,提高企業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其次,要選擇合適的管理控制模式。基于企業規模擴大和地域分散的需要,偏重于分權的管理控制模式與扁平化管理比較吻合。對于產品結構相對單一、企業規模適中的地方國企來說,相對集權的管理控制模式則更為適合。企業決策層應該高度重視這一點;再次,加強企業的流程管理。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科學的管理標準。同時,改革和完善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體系,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為新流程的推行提供制度保證,增加企業的組織實力,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在此基礎上,推動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④
加大組織結構改革的力度,提升組織對戰略實施的支撐力。目前,與地方國企對接合作的央企中,絕大多數還是采用企業集團的組織形式。在這種法人企業聯合體的組織結構中,地方國企仍然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并沒有成為央企的一個業務單元,作為集團公司總部的央企無法對地方國企的資源進行統一配置。因此,改革央企集團的組織形式,就是要取消地方國企的法人資格,根據央企戰略發展方向的要求,確定對接合作后地方國企的業務發展,將地方國企變成央企內部的一個業務單元。實施扁平化管理,提高組織的適應性,保證戰略協同效應的實現。⑤
同時,高度重視央企和地方國企之間決策權的劃分問題。根據扁平化組織的內在要求,堅持重大決策權的集中(央企)和事業部(地方國企)積極性的發揮相結合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既有利于發揮地方國企經營管理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又能推動地方國企資源在央企整體組織體系內的合理流動,真正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優化。
以員工培訓和教育為突破口,促進企業文化的融合和創新。目前,央企在入駐地方國企后,采用較多的是注入式的文化整合模式,即將央企的文化強制性地輸入地方國企,因此,從地方國企的文化現狀看,員工觀念的更新就成為首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對接后企業的員工培訓和教育工作必須做出重大調整。
首先,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升為企業的戰略管理部門,由重要的高級主管專職負責企業人力資源規劃工作。
其次,樹立職業生涯規劃的培訓和教育理念。職業生涯規劃為指向的理念,強調的是企業員工的職業發展和企業的發展階段相吻合,通過采取靈活的個人發展計劃,實現員工的自我提升和完善,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求。
再次,改變重技能培訓輕價值觀灌輸的課程安排。在對地方國企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中,除了必要的崗位技能培訓外,必須加大企業核心價值觀灌輸的時間和內容,采取集中學習、開展專項活動、樹立典型人物等多種形式,強化員工的認同感,改變員工的思維慣性和行為惰性。
最后,改變企業內部自我教育的培訓模式,特別是對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骨干員工,增加公司外的職業培訓時間和內容,不斷地更新理念,完善和提升素質。
探索協商性決策機制,推動政府和國有企業活動邊界的科學界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改革也必須劃清企業與各級政府的活動邊界。在央企與地方國企的對接合作中,政府扮演了“爭先鋒”的角色,發揮了主導作用,這是由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決定的,是經濟社會發展特殊時期的特殊要求。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各級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擁有監督權有其法理基礎;作為市場的主體,國有企業擁有獨立的經營活動決策權也有其法理基礎。
因此,從戰略協同和管理協同的角度看,關鍵是在國有企業的獨立決策和政府的調節作用之間建立協商機制,使國有企業的重大決策既能夠體現政府調節經濟的意圖,又能夠做到不“唯政府的馬頭是瞻”。這一協商機制的建立,有賴于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市場機制的完善,二是多種經濟調控手段之間協調機制的完善和政府運用能力的提升,三是國有企業內部科學決策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結語
地方國企與央企的對接合作是政府主動推動下的企業戰略重組活動,與市場主導型的企業重組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性決定了對接后企業管理協同的特殊性,只有深入分析地方國企和央企在管理理念、方法和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從戰略管理能力的提升、組織結構的改革、企業文化的創新、管理控制體系的完善以及協商型決策機制的建立等方面采取針對性措施,才能保證管理協同效應的實現。
【作者為洛陽理工學院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中原經濟區建設中地企與央企對接的戰略協同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22400410011】
【注釋】
①徐江平:“政府主導型企業重組的特殊問題研究”,《洛陽理工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第40~43頁。
②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2010年。
③張海中:“企業重組中深度融合之探索”,《創新科技》,2009年,第9期,第24~25頁。
④趙宇劍:“四重整合實現并購價值”,《公司理財》,2010年第10期,第88~90頁。
關鍵詞: 普通高校 企業合作 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國民經濟突飛猛進,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多,對人才質量和專業性的要求不斷增加。高校為了謀求更好的發展,培養出更多適合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的應用型人才,正在打破傳統,不斷地尋找新的出路。校企合作逐步成為各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科研水平及成果轉化、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校企雙方及政府職能部門的種種原因,我國大部分高校的合作辦學尤其是校企合作始終處于淺層次,短期性明顯,無法達到可持續性,校企合作效果不明顯。本文在深刻分析現狀的基礎上,從縱向深入、橫向多元化、管理層面和政府職能幾個方面,闡述如何深化校企合作,保證校企合作的可持續性,以及建立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從而強化普通高校校企合作的優勢。
一、校企合作概述
校企合作的定義為“高校與企業之間為了更好地發揮兩者之間的優勢而進行的互動過程”。具體來講,就是一種以市場和社會需求為導向的運行機制,以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綜合能力和就業競爭力為重點,利用學校和企業兩個不同的教育環境和教學資源,將課堂教學和學生參加實際工作有機結合,來培養適合不同用人單位需要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正如定義中所述,校企合作的優勢明顯,整合了高校與企業兩方面教育資源,能夠彌補高校與企業各自的劣勢,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能夠培養出素質全面、綜合能力強、具有就業競爭力的學生,同時還能解決經費問題。
二、當前我國普通高校校企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的政策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普通高等學校的校企合作的持續性不強,其中的關鍵問題就在于政府出臺的政策與法規不完善。政府在資金和政策支持方面對校企合作缺乏有力的支持,使校企合作缺乏依據和潛力。盡管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支持校企合作,但法律保障措施不力,缺乏制度、監控、保障、法律等方面的政策,缺少有效的稅收刺激政策。校企雙方,尤其是企業無動力,合作難以深入和持久。
(二)校企合作的層次較淺,根基不牢固。
與職業院校一樣,多數高等院校與企業之間合作模式單一、目的性不強、穩定性較差。大部分合作還只是單項的、不廣泛的;其合作模式還只停留在“認識性實習、生產實習和頂崗實習”這個層面,缺乏合作內容與文化的融合,缺乏有深度的彈性學制的建立,等等。
與此同時,這種淺層次的校企合作雖然有一定的意義,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但從長遠看,對培養目標人才存在很大的負面影響,可能會導致學生成為簡單的勞動力,從而背離了合作的本質和本科教學、高校人才培養的目的。
(三)高校缺乏校企合作的長效運行機制、教學體系不配套。
一直以來,高校都是校企合作的主體,目前我國校企合作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以學校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該模式偏離了校企合作的本質目標,不利于合作內部機制和外部條件的健全和完善等。學校的一些專業設置、培養方式、課程建設等方面與企業需求嚴重不符,阻礙了校企合作的順利開展;而一些大眾化、學科化的傳統教學模式也與校企合作的培養方式嚴重脫軌,追求理論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缺乏針對性和目的性的教學特點使得培養的人才范而不精,缺乏實踐經驗基礎,學校和企業存在的上述矛盾是“校企合作”難以深入的客觀問題。
(四)企業自身動力不足。
企業對校企合作的動力不足主要在于: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擁有自主經營權,其與學校在經營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距,這就給校企合作設置了一道障礙。第二,政府缺乏有力的財政、政策和法規的支持。企業在短時間內無利可圖,對校企合作缺乏信心。第三,由于目前我國的勞動力供求關系不平衡,大部分的情況是畢業生求用人單位,這種局面導致許多企業不愿意拿錢出來參與人力資源的培養,企業關注更多的是人力資源的需求,對長期的投資和等待缺乏興趣和動力。
三、校企合作深入和可持續發展的途徑和政策建議
校企合作是創新人才培養體系的一個重要手段,相對于普通的系統的高等教育有著突出的優勢,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存在種種問題,合作未能深入,因而不能達到通過校企合作培養具有系統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的目的,很多校企合作短期性明顯,說停就停,嚴重者會對學生的學業造成影響,那么,我們必須將校企合作不斷深入,提高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保證校企合作可持續發展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縱向深入。
1.從“認識性實習、生產實習和頂崗實習”這種單一模式向教學、培訓、研究等方面不斷深入。
首先是全面推動教育教學改革。高校教師傳授的知識多數為間接經驗,而且多側重于理論知識,為了將校企合作不斷深入,真正實現培養復合型人才,高校應在保證系統的必要的理論知識教學的同時,加大教學改革力度,加強課程體系建設,如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行的教學體系;設立第二課堂;優化教學手段,等等。通過教育教學改革,使學生在畢業時既具備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文化素養,又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真正成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
其次是加強企業和高校之間的交流與培訓。高校應發揮自身學科齊全、知識密集、師資眾多的優勢,主動為產業單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提高企業的人員素質和競爭能力。如美國企業與高校建立長期合作協議,定期選送企業員工到高校學習。同時,高校可以聘請企業高層到學校擔任兼職教授,向學生傳授一線知識,提高學習興趣。
最后是加強高校與企業之間的研究與技術合作。高校將自身的基礎研究與企業的項目相結合,將兩個組織中具有不同技術、方向和能力的人員結合在一起,聯合攻關研究。高校通過企業實現技術轉讓,獲得研究經費,同時使教師在與企業的合作中積累經驗,提高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針對性。企業也可利用高校的人才優勢,開發新產品,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2.從專科、本科層次的校企合作不斷深入到研究生教育層次。
目前我國多數高等院校擁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大力發展專業碩士,高校專業碩士點增加,對實踐性要求增加,不斷地尋求社會教育資源,如聘請企業高層做兼職碩士生導師,碩士研究生到企業實習,等等。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增加,企業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也增加,對人才的知識層次和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多數企業將目光投向各大高校的研究生。高校和企業抓住機會,在專科、本科人才培養合作的基礎上,開拓研究生合作培養,將校企合作不斷引向深入,企業對各種層次人才的需求得到滿足,無疑保證了校企合作的穩定性和長期性。
3.加強高校與企業之間的文化交流。
組織的文化是組織在長期的生存、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群體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不同的組織擁有不同的文化內涵與構成,因此,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校必然會與企業發生碰撞。高校與企業之間的文化差異是導致校企合作夭折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在校企合作過程中,高校要善于展示、創新自身的文化資源和文化優勢,同時要主動了解、接納、尊重和理解企業的文化特點,將文化的碰撞表現為友好的交流、科學的融合,以取長補短,共同推動合作的長久發展。
(二)橫向拓展。
將一對一校企合作的范圍擴大到一對多,甚至行業協會。目前我國部分高校和企業實行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校企雙方共同培養企業急需人才和需求量較大的專業性人員,但這種訂單式培養隨時可能因為市場的變化、金融危機導致的企業破產、利潤下降、相關負責人工作崗位變動等不確定因素而終止。因此從高校的角度出發,應將校企合作的范圍擴大到一校對多企,甚至將合作范圍擴大到產業聯盟、商會、行業協會等。這樣能夠避免因單個企業的變動導致的人才需求變化。通過與該行業眾多企業的合作,也能夠動態地調整訂單數量,使人才供求穩定性得到增強,學生就業得到保障。除此之外,高校也可以通過多學科、多企業合作,以達到動態合作模式。
對于企業而言,也可以一企多校合作。由于各所高校的優勢學科和專業不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對人才的不同需求,選擇多所高校進行合作,保證人才供應的穩定與相對高水平。除此之外,經過與不同高校的合作,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不適合合作的學校和專業將會終止,相反與其他院校和專業的合作將會趨于穩定。
(三)管理層面。
1.在學校和企業分別建立專門校企合作管理機構。
為保證校企合作的不斷深入和可持續發展,學校和企業需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高校是校企合作的主體,擔負著人才培養和學生管理的重任,多數高校并未成立校企合作的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而是由合作學院或者合作專業的相關教師兼任管理員,管理分散,缺乏系統性,創新不夠。
因此各高校應從三個層次建立相關的管理機構。首先是在參與合作的學院、專業和學校設立專門的校企合作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系所、學院及學校的校企合作相關協調、管理工作。其次是在學校層面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統籌全校范圍的校企合作事宜,做校企合作的創新研究,協調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各種事宜,這樣學生能夠得到系統的全面的管理和服務,企業和高校之間的信息溝通更加順暢。這樣的管理部門可以由企業和高校人員共同組成,也可以在高校和企業分別設立,負責溝通協調。最后是在高校成立由校長帶領的高校合作辦學、校企合作管理委員會,提升校企合作管理和決策層次和水平。
對于企業而言也是如此,成立同樣的機構、設立專門的校企合作專門管理人員,促使雙方溝通順暢,合作順利,不斷深入,能夠充分保證雙方合作的穩定性和長期性。
2.制定并完善校企合作管理體制。
高校與企業能長期合作,取決于雙方利益平衡點和持續合作激勵點的尋找與把握,而校企合作能產生最大效益,則取決于長期合作中雙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高校在校企合作培養模式過程中,要在管理上實行一體化管理,通過制度的建設與執行進行保障。校企合作雙方要通過建立明確責、權、利的制度,建立運行保障的管理辦法和人才培養質量監督和評價管理辦法等制度、規范,確保校企合作的可持續性。
(四)政府職能。
校企合作辦學不僅僅是學校與企業的合作、教學與生產實踐的合作,同樣也是一種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合作行為。因此,國家不僅要在政策上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人才培養,而且應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學校與企業在培養人才方面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將校企合作納入國家法律保障體系之內,強化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統籌協調作用。
政府除了從法規政策上進行規范、建立相關機構予以引導、幫助校企雙方溝通、科學策劃校企合作重點項目、宣傳校企合作新觀念之外,還應從資金上給予支持。政府可以設立專項基金(該專項基金可以是政府的撥款也可以是吸收企業的資金投入),對優秀的合作項目進行扶持和獎勵,確保優質校企合作培養人才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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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PR與ERP概述
BPR最早由美國的Michael Hammer和Jame Champy提出,在20世紀90年代達到了全盛。它強調以業務流程為改造對象和中心、以關心客戶的需求和滿意度為目標,對現有的業務流程進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徹底的再設計,利用先進的制造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現代化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技術上的功能集成,以打破傳統的職能型組織結構(Function-Organization),建立全新的過程型組織結構(Process-Oriented Organization),從而實現企業經營成本、質量、服務和速度等方面的巨大改善。
ERP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國的Garter Group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的,它的基本思想就是面向整個供需鏈的管理,是基于Internet的企業資源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是在物料需求計劃MRP(Material Requirements Planning)和及時生產JIT(just in time)的基礎上,通過前饋的物流和資金流信息,把客戶需求和企業內部的生產活動,以及供應商的制造資源結合在一起,體現完全按用戶需求制造的一種供應鏈管理思想的功能網結構模式。
二、基于BPR思想的ERP系統應用分析
BPR關注的是企業的業務流程,一切“重組”工作都圍繞業務流程展開,它強調創新,徹底擺脫企業原有模式的束縛,對企業業務流程進行重新設計。它是對企業現有流程和體系結構的變革,是對企業現有系統的否定,給企業帶來的變化是劇烈的、跳躍式的,是一種創新、一種突變。這種變化改變了企業潛在競爭力的決定因素,使企業發生了質的變化。
ERP系統是一個管理企業各種信息的集成系統,該系統為管理者提供的是整個供應鏈上的信息。企業的管理者可通過該系統快速了解企業的內部情況和外部信息,使企業實現及時生產和敏捷制造,幫助管理者做到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反饋,使企業的運營均在管理者的計劃、控制之中。因此,ERP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整體解決方案,是管理思想和理念的結晶與體現,實現了企業管理從“金字塔式”組織結構向“扁平式”組織機構的轉變,提高了企業對市場動態變化的響應速度,它是信息時代企業實現現代化、科學化管理的有力工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衡量企業管理現代化的一個標尺。
ERP系統同BPR是密切相關的。為了使企業的業務流程能夠預見并響應環境的變化,企業的內外業務流程必須保持信息的敏捷通暢。因此,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必然要進行企業業務流程、信息流程和組織機構的改革。這個改革,已不限于企業內部,而是把供應鏈上的供需雙方合作伙伴包羅進來,系統考慮整個供應鏈的業務流程。ERP系統應用程序使用的技術和操作必須能夠隨著企業業務流程的變化而相應地調整。只有這樣,才能把傳統MRPII系統對環境變化的“應變性(Active)”上升為ERP系統通過網絡信息對內外環境變化的“能動性(Proactive)”。另一方面,BPR的概念和應用已經從企業內部擴展到企業與需求市場和供應市場整個供應鏈的業務流程和組織機構的重組。
三、ERP實施中進行業務流程重組的必要性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企業應用ERP系統后效益的提高,一方面來自于ERP系統軟件本身;另一方面就得益于業務流程重組。因此有必要強調在ERP應用中進行業務流程重組的重要性,具體說來,體現在以下方面:
1.ERP軟件的設計背景要求企業進行相應的BPR。因為ERP最早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傳人我國的,它們是典型的市場經濟運行模式。而我國目前還處于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還很不完善,許多企業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都很落后,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異很大,這樣的一種企業管理現狀就必然要求企業在應用ERP之前,首先要進行業務流程的重組,按照先進的ERP軟件的管理要求對現有的業務流程進行根本性的改造。
2.ERP軟件的功能實現要求企業必須進行一定的BPR。ERP軟件的應用改變了企業傳統的經營管理方式,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按照功能分為制造、分銷、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幾大模塊,它們的功能實現無疑要求企業對原有的組織結構、人員設置、工作流程進行重新安排,以保證ERP功能實現。
3.ERP軟件的應用要求企業實施BPR。從根本上講,企業應用ERP的目的在于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樣的一個目的就必然要求企業能夠借助于ERP在企業中的實施應用,不斷地優化它的業務流程,使整個經營活動更加符合科學管理的要求。
由此可見,BPR是促進企業成功應用ERP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它的作用不容忽視。
四、實施BPR與應用ERP系統的整合
作為管理思想的BPR與作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ERP本是兩個領域的概念,但是事實告訴我們,BPR的實施離不開ERP的應用,ERP的應用需要BPR思想,兩者的整合成為必然的趨勢。
在BPR的實施過程中,沒有信息在流程上的連續傳輸,要消除信息重復錄入和處理等無效勞動是不可能的;沒有信息共享機制,要想將過去的串行業務處理流程改造為并行業務處理流程也是不可能的;沒有信息系統,要將決策點定位于業務流程執行的地方是很難的;沒有信息系統將企業的整個業務過程整合在一起,要完成企業業務流程的全局優化也是很難的。因此,在BPR由思想到實現的過程中,必須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撐。而ERP作為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容納了企業的整個供應鏈的資源,它能夠適應現代企業外部環境變化,實現對業務流程中所有資源的有效利用,從而改善管理的效率與水平;它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決策處理速度和準確性,保持企業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也可以減少中間層管理人員和職工數,減少組織層次,為企業業務流程的重組提供有力的支持。因而要使BPR由思想轉變為現實,并達到順利實施BPR的目標,就需要ERP系統給BPR的實施以強有力的支持。
同樣,應用ERP與企業的員工素質、經營機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業務流程、過程控制、組織結構、規章制度和責權利等方面有著密切的聯系,如果這些問題在建立ERP系統的同時不能得到有效的改進、提高和創新,那么建立在陳舊的企業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基礎上的ERP系統只能提高企業局部的運轉速度,并不能解決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落后、組織結構臃腫、業務流程繁瑣冗余等垢病,也不能有效的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因此,應用ERP必須要實施BPR,確保企業有一個科學、規范的管理基礎,這個階段的工作是不可逾越的,特別是對于我國大多數企業長期處于管理粗放,以及現階段我國ERP應用水平普遍較低的狀況而言就顯得更為必要。
關鍵詞:合同管理;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風險管理
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義
1.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是企業從事民商事行為的書面憑據,決定了企業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是否能在可控范圍內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是企業間經濟活動來往的重要依據,貫穿了企業活動的全部過程。經營活動的實質就是合同的履行過程。合同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前期的合同接洽、起草,中期的合同審核及簽署,后期的合同執行、履約問題、糾紛解決、文檔管理、統計分析與后評估等環節。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將合同從準備階段到終止階段的上述全部業務納入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形成系統、動態的閉環管理。1.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義。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的建立和管理系統的應用在實現風險管控的同時,帶來了一場管理的傳統模式變革,推動了傳統管理向信息化和精細化管理的轉變,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管理價值,推動管理不斷創新。通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的建立,可以幫助企業對合同風險管理思路進行梳理,并基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的風險管理運作,將有關業務內容以合同為主線進行整合,進行全面分析和風險識別,在相應節點上設置控制點,達成滿足每個節點控制要求的合同流轉,從而實現風險管控目標。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的應用和實施,能幫助企業厘清思路和抓住重點,擺脫合同管理煩雜,消耗資源的困境,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成為企業合同管理中落實各級責任機制的重要且有效的載體。目前,大多數企業通過ERP系統或自身的信息化建設,將各項業務納入信息化系統進行管理。但是信息關聯度不高,相互之間沒有或有較弱的制約,成為信息孤島。通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的應用,可將分布于各處的信息孤島有機聯合,實現數據共享,從而充分實現數據或信息間多維度、多交互的相互印證,達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在企業經營活動的風險關鍵點上,制定滿足風險控制的制度和有關要求,并通過系統強制實施業務流程和數據信息按制度和要求運轉,實現風險管控的目標。
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風險點
2.1企業合同管理協調配合性風險。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應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各項工作環節銜接、配合和制約。目前有誤區認為合同的起草、審核和履行部門相互獨立,各管一段,因此相互缺乏溝通。管理環節的割裂使得風險不斷提高。合同在定價和談判時,法務和財務及內控往往沒有參與,易出現為追求經濟效益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問題。合同在審核時,各審核參與方僅只能就自己的專業角度提出意見或建議,對于一些技術性、專業性的條款缺乏審核能力且對實施的具體條件或要求并不了解或把握,有可能出現單方面一味強調降低風險而導致提出過于苛刻的意見或建議,使得合同不具備可操作性。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異常情況,各部門無法統一同步知悉,給企業帶來經濟和法律雙重風險。企業合同管理協調性及配合性欠缺,于企業內部來說,易造成權力尋租,存在內控漏洞,于企業外部來說,存在合同條款問題及較高的法律風險。2.2企業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大多數企業將合同管理重點放在了簽訂評審環節上,其過程是靜態的,合同管理并不全面。企業沒有實施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防控機制,從而對于后續的合同履行,糾紛處理及合同項目評估等環節缺乏過程性管控,使得合同履行環節成為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高危所在,企業權益無法保障。2.3企業合規運行性風險。在企業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合同倒簽或補簽的情形,如先實際執行,再簽合同或是實際執行過程中補簽。這些在法律上,可能對于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無實質影響,但是從內控角度來說的話,還是存在合規風險的。比如,合同都需要經過合同評審環節,而且評審部門涉及業務、法務、財務等部門及公司管理層,先執行后補簽或實行中補簽,都違反了關于合同管理的合規性。另外,對于一些持續性的固定類合同,如事先近到期日前沒有及時確認續期或重新招標,則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倘若為了保障服務不中斷,而被動倒簽或補簽,則存在內控管理的合規風險,嚴重者還可能產生法律風險。2.4企業財務資金管理風險。企業不同的業務板塊,涉及不同類型的合同,合同的履行與企業財務資金息息相關。如硬件銷售類合同,貨物的交付,對方的收貨并簽收確認,企業的收入確認及債權形成,收款權利的行使等一系列環節將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如期回收貨款。如服務類銷售合同,如果不實施合同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則不能及時跟蹤并了解合同項目的執行情況,不能按時提請或組織對方驗收,從而把控每階段款項結算的時點,造成不能及時收回款項的風險。對于采購類合同,若不能持續關注整個采購流程,如合同簽訂,簽(驗)收和結算條件的達成,就可能給企業帶來付款結算風險。固定費用性合同,兼具周期性和持續性,如果沒有合同跟蹤管理,則不能于合同即將到期時及時提請承辦部門清理應收款或應付款,也不能提前做好合同續簽的準備,從而給企業財務資金管理帶來資金管理風險及經營風險。2.5合同管理人員風險。企業經濟活動的多樣性,會產生大量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合同,涉及眾多行業,如購銷類、金融類、土地房屋租賃類、辦公類、中介類、技術服務及其他咨詢服務類等,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目前大多數企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有限,大多數不具備相關的執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管理水平不高,在法律審核、風險防控及責任意識方面都不夠強大,容易產生問題和風險。
3加強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內部控制建設
3.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部控制建設目標。企業經濟活動涉及的合同種類繁多、形式多樣且數量較大。如果靠人工手段進行管理則艱苦而復雜,對其過程中的風險識別、防范與監控存在著很大困難。一旦風險發生就會很難挽回。因此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來說,必須要求建立一套高效能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該體系能識別、防范和監控合同全生命周期,最大程度的規避風險失控造成的經濟損失。3.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部控制建設思路。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設思路是將合同管理分為“合同擬制生命周期”和“合同履行生命周期”兩個層面。合同擬制生命周期是指合同管理從“檔案管理”升級為“檔案管理+合同關鍵信息管理+簽署追溯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模板、擬制、審批、歸檔、變更和借閱板塊。合同履行生命周期是指貫通“業務—財務”數據,實現履約的追溯跟蹤管理和可視化管理,提升內部管理效率,主要包括收付款計劃、采銷業務集成、合同結算、合同任務、合同預警及合同風險控制板塊。3.3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控建設內容及做法。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根據企業業務行業特點、商業模式及管理方式等,以企業全面風險管控為目標,建立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提高企業管理能力,促進企業的科學、可持續性發展。在風險管控體系框架下,對業務和風險進行梳理和識別并進行分類和評估,進一步對風險進行規劃、監控及應對處理。從全局考慮業務流程中的風險,設置必要的控制點,對流程進行改造優化。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根據業務特點及其風險點,梳理管理需求為系統軟件需求,開發與之相適應的業務及管理軟件系統。利用信息系統通過數據跟蹤、提醒、統計和分析等手段規范業務,從而為管理提供服務。3.4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控系統框架。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實施需要搭建一套智能的管理平臺,該平臺目標是可對流程進行靈活設置,可對規則進行自定義,通過對數據的解析及預警發送,全程監控企業運營狀況,實現管理需求。其系統框架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第一,事務操作層。主要是指合同擬制的工作環節及節點,包括合同模板的新建、審批、使用范圍定義和模板填空定義;合同擬制的合同創建、合同信息、合同文本、合同評審和打印;合同簽署和歸檔的用章及存檔登記、電子簽章和影像系統集成;合同履行的收付款計劃、項目執行進度,收付款進度,項目結束;合同變更的變更申請、審批、執行、差異比較和權限控制等。第二,統計分析層。主要是指在第一層級執行記錄過程的基礎上,進行多維度的分析,旨在為識別風險,評估聚焦。主要包括合同模板使用效率分析,簽訂情況分析,評審效率分析,變更情況分析,風險情況分析,進度、績效、交易和財務報表等分析。第三,風險管理層。基于操作層和分析層之上,通過預警定義、預警監測、消息管理、風險處理、風險評審和風險關閉管理等實現風險控制,從而達成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目標和意義。3.5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部控制落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內部控制建設,包括體系的建立和系統的應用兩個方面,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阻力。要保障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落地,必須要做實各項支撐工作。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必須覆蓋整個周期,制度文件應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要求對合同的全周期負責。考核監督是檢驗和保障工作效果的手段,對于合同全生命周期來說,考核和監督應當覆蓋全過程,在考核標準的制定上,針對各環節的重要性,分各層級分類別設置標準并進行考核。通過評比,促進整體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合同管理的執行者和推動者是全體成員,企業應采用會議、培訓和現場指導檢查等方式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落地,從而提升企業整體的合同管理水平。
4結語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無盲區全方位管控。企業以合同溝通、簽署、執行、文檔管理、數據分析等為主線,自上而下,逐級分解,建設一套事前規劃、事中監控和事后分析的運營架構,科學地進行業務協作和風險管控。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僅能實現對合同的系統管理及履約質量的保障,又能對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同時還可借用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匯總,形成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下的大數據。通過拓展合同全生命周期風險管控的廣度和深度,從而推進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給企業創造更多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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