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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產假申請書1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xxx期間生產,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自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共xx天,懇請領導批準。另在此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請假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產假申請書2 尊敬的領導:
我因臨近生產了,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產假為90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本人已符合國家晚婚晚育規定,特申請產假四個月,時間為2015年xx月xx日至2015年xx月xx日。
請領導批準為謝。
此致
敬禮!
請假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產假申請書3
本人已近臨產(預產期xx月xx日),屬計劃內合法生育,并屬晚婚、晚育。鑒于目前身體狀況,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特請求休產假xx個月(從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懇請領導根據相關產假規定予以審批。
此致!
請假人: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最新產假申請書4 尊敬的領導:
由于本人的妻子已近臨產(預產期×月×日),屬計劃內合法生育,并屬晚婚、晚育。由于家中妻子無人照顧,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特此請求陪產假×天(從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請領導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最新產假申請書5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2020xx年11下旬,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后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為4個月。目前本崗位的工作已移交給xxx同事。另在此十分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產假申請書6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x月底,特向領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為x個月。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正常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現特向公司申請x月x日正式休產假,預計從x月x日—x月x日,請予批準為感。目前本崗位的工作已移交給xxx同事,經過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事已經可以勝任本崗位工作了。另在次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此致
敬禮!
電信公司業務員轉正申請報告(一)我于XX年3月15日進入公司,開始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屆時試用期快滿三個月,特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下面是就我日常工作內容、工作安排、工作總結、轉正后展望。
一、工作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1、負責宣傳與推銷寬帶產品;2負責安裝與售后服務;3、負責定期的回訪客戶,進行日常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
針對以上3點,現在在此詳細的闡述一下:宣傳做好了,才會有推銷的機會。我們一般的宣傳就是掃樓、貼單、擺點、發傳單。前面兩者推銷起來有點困難,因為客戶看到傳單之后都是來電咨詢,電話里面溝通有局限性。而后面兩者就不同了,面對面的交談有一種說服力,還擺脫了電話交談的局限性。安裝與售后,也是一個不錯的宣傳和推銷手段!當客戶叫你去安裝,代表他們已經相信我們的網絡,我們可以說服客戶幫我們做宣傳,推薦給他們的親朋好友。也可以讓客戶辦理流量更大時間更長的套餐,從而增加我們的業績量。售后搞好了,網絡也沒問題了,到時候到期的續費率絕對不會少,怕就怕在,客戶有問題而不反應,到期之后就說是我們網絡問題而不續費,其實是他電腦問題。而我們卻因此丟失了客戶,還造成了不好的負面影響。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我們的服務沒有做好的原因!所以我們要定期的回訪客戶。比如打電話去問問使用情況,掃樓經過客戶家門,敲門問問客戶,這樣會讓客戶有種親切感!即使網絡有問題,客戶也不會過多的考慮轉網!
二、工作安排
既然知道日常工作所要做的事,所以合理的安排自己日常的工作是很重要的事,然怎樣才能在有效的時間里做出更多的成績至關重要。上午一般以掃樓和貼單為主,下午一般為擺點發單為主。因為白天都上班,人很少,擺點發單沒什么效果,而天氣涼快,掃樓不會太累。下午下班回家的人很多,有意向的人都會留下腳步駐足觀望,我們就可以過去介紹一番,還有就是,今天的事今天畢,不要拖拖拉拉到明天,因為我們是無法預知明天將要發生什么。要做到勢必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三、工作總結
對工作進行總結,才能從中找到不足,加以改善,爭取做到最好!在這快三個月的時間里,我收獲很對,也進步很大。不僅體現在工作方面,也體現在個人方面。我可以有思路有步驟的安排自己的工作事項,每周每月都會寫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從而在它的指引下達到預期的目標。這即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司負責。
四、轉正后工作展望
申請成為公司正式員工,是為了今后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我的業務目標是每月都能完成xx下達的任務。個人目標是在一年之內成為一個服務站的負責人。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會加倍的努力。加油!加油!加油.
相信自己只要肯努力,肯付出,加以時間的堅持,夢想一定會開出燦爛的花朵!
電信公司業務員轉正申請報告(一)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 x年6月1日進入公司。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書,希望自己能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請領導予以批準。
進入到現在所在的部門以來,首先是找準自己的定位。在科長cy的幫助下,結合自己之前的工作經驗,制訂了如下的工作和學習方向:立足以前所學,從dsl產品入手,逐步熟悉和學習所有的有線產品。
有了目標之后,按照公司以師帶徒的原則,非常幸運的有了導師wl,在導師的幫助下,制訂了dsl的學習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學習,產品知識學習,工作技能培訓,以及到辦事處了解相關組織結構與實線。又考慮到自己已經具備了一些dsl基礎知識,所以采取直接學習產品知識,參與辦事處的工作,在工作中彌補自己的不足。
此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僅涉及*等十一個鎮。上述地區今后將不再設置季節性臨時經營網點。
二、設置原則
本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總量控制、方便群眾”的原則進行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批原則,統一有序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
三、數量控制
零售經營網點設置數量要綜合考慮當地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習俗習慣、現有零售經營網點數量等情況。既要滿足當地群眾需要,又要有利于壓遏非法經營活動,引導群眾在正規銷售網點購買合格產品,減少因劣質煙花爆竹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在設置時,集鎮范圍(包括緊靠集鎮的村莊)的零售經營網點之間距離要嚴格把關,必須保證相距50米以上;農村地區居住相對集中的每個自然村允許設置一家零售經營網點。
四、網點基本條件
1、建筑物必須是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耐火等級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物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須九層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
2、周圍100米范圍內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場所、儲存倉庫;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營業場所(店面)要保持50米以上距離;50米范圍內不能有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老年活動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距離原有的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經營單位50米以上;25米范圍內沒有明火作業場所;集貿市場、超市內不得設立零售點。
3、須采用煙花爆竹專營店形式或在經營其它商品的店內留出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專用銷售柜臺進行兼營。其它商品的經營不得明顯影響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4、經營場所內用于煙花爆竹銷售的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經營場所周邊道路交通能方便人員疏散,集鎮內還須保證消防車輛能順暢進出。
6、零售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體健康,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安排及時間要求
(一)布點階段(20*年5月21日至8月10日)
1、通告及報名登記(20*年5月21日至6月31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在《*日報》等媒體煙花爆竹網點設置通告,申請者到所在鎮安全生產監管中隊咨詢增設工作要求,填寫《*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申請書》。
2、經營場所檢查及篩選(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組織現場踏勘,檢查申請網點的基本條件是否具備。凡符合基本條件但因各報名網點之間存在間距沖突(不足50米)或數量限制時,要優先選擇專營店形式的申請者;若相互之間條件相同,則從中抽簽產生。經營網點檢查篩選結果要進行公布。各中隊須在7月15日前將《布點申請書》報送市局。
3、布點核實及頒點通知書(20*年7月16至8月10日)
市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并對符合條件者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此“通知書”作為企業參與下一步正式申報時的憑據。
(二)申報準備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5日)
取得布點通知書的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申報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要指導督促企業做好準備工作。
1、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原有工商營業執照中的企業名稱欄為空白)的申請人,應盡快到當地工商所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2、經營場所及設施的完善。
按要求做好經營、儲存場所的場地準備;配備滅火器材(經營、儲存場所須配置2只以上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經營、儲存場所須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記);經營場所內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專用柜;經營及儲存場所內電線須采用套管(明線)或埋墻(暗線)處理;經營場所裝璜時須選用不燃材料;煙花爆竹須單獨存放;經營單位店面須設置明顯的煙花爆竹零售標識。
3、制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處置預案。
由市煙花辦統一起草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預案,統一規定樣式、統一發放;經營單位須將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掛放在墻上醒目位置。
4、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零售經營網點的從業人員須參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每個網點參加培訓的人員數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
5、委托安全評價
經營場所申請存放量超過50箱或設有專門儲存場所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
注:經營單位是否需要做安全評價為省局最新規定為準。
(三)審批發證階段(20*年9月16日開始)
1、申報材料要求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②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書復印件;
③相關人員培訓考核證書復印件;
④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示意圖;
⑤零售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書;
⑥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確認書或煙花爆竹存放承諾書。
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復印件)。
第⑥項材料說明:按規定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書及符合安全條件的整改確認書;儲存場所須提供倉儲設施平面圖。按規定不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在經營場所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且不私自設置倉儲)。
注:以上7項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上封面、目錄。
2、申報審批程序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將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所在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審查簽署意見后,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或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在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始營業。
第一條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準書》(附表4)。
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
第十四條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后,按照原程序報審。
第三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
第十六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第十七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九條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12)。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是否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施工。
第二十一條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決定。
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附表13)。
防雷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申請單位不得以欺騙、賄賂等手段提出申請或者通過許可;不得涂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財物和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活動時,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筑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建筑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九條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許可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給予警告,撤銷其許可證書,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核準,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竣工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條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含進出口企業,以下統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三條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發經營許可
第五條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五)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六)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七)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八)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批發企業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證明;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七)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
(八)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第八條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除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自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相關資質,具備必要的安全保管技術措施和配送服務能力;其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頒發管理。
第三章零售經營許可
第九條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
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
第十三條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
第十四條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并留存2年備查。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采購、銷售記錄應當在購買或者銷售后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和經營許可范圍的,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發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已經頒發的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許可證,并定期向社會公告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名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況及批發經營企業的基本信息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評價報告的,撤銷其相應資質,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批發企業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倉庫和零售網點違規存儲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批發企業未建立并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或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未按規定將采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除依據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處罰外,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倉儲設施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按本實施辦法辦理變更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商務部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第六條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倉儲或零售經營許可。
第七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二)具有全資或控股的、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
(三)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油庫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
(六)符合成品油批發網絡發展規劃的要求;
(七)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條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儲油設施符合油庫布局規劃要求;
(二)油庫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庫建設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
(三)具備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油庫設計和建設符合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規定;
(五)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條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二)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四)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
(五)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的加油點,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范文本。
第十一條接受申請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二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不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說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受理申請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提出處理意見,需報上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上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章成品油經營許可審查的程序與期限
第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批發經營申請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并頒發《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倉儲經營申請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給予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報商務部備案后頒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后,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應當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并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對申請人提出的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接受申請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另行辦理申請手續。
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發證機關辦理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頒發與變更
第十九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頒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第二十條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及原批準證書,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屬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法人名稱變更證明;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條件的,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一條成品油倉儲和零售企業要求變更有關事項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屬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法人名稱變更證明;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條件的,換發變更的《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換發變更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二條因主管機關變化引起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變更另行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上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成品油市場管理中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后續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成品油市場管理經費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六條商務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和變更、撤銷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第二十七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
第二十八條成品油專項用戶的專項用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用項及供應范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第二十九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的;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周期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機,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的;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三十條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單位代銷成品油。
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許可決定: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三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過程中,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給予警告。
第三十六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腎結石常令患者痛苦不堪。《泌尿學學報》刊登一項研究發現,檸檬酸鹽不但能綁定尿液中的鈣,防止鈣沉積形成結石,還能防止更多結石的形成。檸檬酸鹽可以通過不同方式獲取,但在檸檬中含量格外豐富。對藥物不耐受的患者來說,飲用檸檬汁最好。
《泌尿學學報》刊登另一項研究建議,每天取適量檸檬汁,以2:1的比例用檸檬汁兌水飲用,效果良好。檸檬汁稀釋后味道更好,尿液量也會大大增加。務必牢記:尿液越濃,腎結石危險越大。
稍胖的老人壽命更長
許多老年人都深受三高問題的困擾,尤其是那些肥胖的老年人,因此,人們覺得老年人還是瘦點比胖點好,就像那句俗語說的:“千金難買老來瘦”。但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老年人胖點要比瘦點好,甚至稍胖的老人壽命更長。
研究發現,只有肥胖超過標準體重35%~40%時,才容易導致疾病發生,體重稍微超過正常值其實更有益于健康長壽。因為胖人的皮下脂肪層較厚,抗寒、抗病能力比瘦人強,更經得起疾病的“折磨”。而瘦人抵抗力相對較弱,對環境的適應性差,特別是對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肺炎等急性傳染病,都比胖人的發病率高,而且預后差。研究還發現,60~70歲的老年人肌肉開始出現萎縮,男子每10年萎縮4%,而婦女則可能達到6%。女性如果從50歲時體重顯著減輕的話,更易發生骨折,尤其是髖關節骨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體瘦者內臟下垂的發病率很高,最明顯的是胃下垂。
睡眠時間和次數可能由基因決定
研究發現,人們睡眠持續時間或者次數很大程度上是由遺傳基因決定的。保證睡眠有兩個很重要因素:睡眠時間和睡眠質量。大約有1%~2%的人表示,他們從小就很嗜睡,幾乎每晚至少都要睡足10個小時。這樣的“嗜睡者”其實是正常的,他們每天都需要足夠長的睡覺時間才能讓身體機能正常運行。相比其他人,他們如果睡眠不夠,免疫機能更容易受損。
專家總結喝酒傷身時刻表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英國《每日郵報》最新載文,刊出了多位專家總結出的不同時間點酒精對人體的影響。
晚上8點:飲酒后最易興奮。一杯酒下肚就會提高多巴胺、血清素等4種可以使大腦產生欣的化學物質水平。
晚上10點:酒后口無遮攔。飲酒兩小時后,自信心會倍增,但判斷力更差。
晚上11點:最不適宜喝威士忌。
午夜12點:女性醉酒更快。女性脂肪多,水分少,加之女性體內處理酒精的肝臟酶水平低,因而更容易醉酒。
凌晨2點:酒后大吃燒烤很危險。酒后燒烤吃得多,容易誘發嘔吐,甚至胃出血。
凌晨4點:影響睡眠。過量飲酒使人很難進入深睡階段,起夜次數多,醒來仍覺疲倦。
上午7點:酒后脫水導致頭痛。即使半夜之后沒再喝酒,血液酒精水平和脫水也可能導致頭痛等宿醉癥狀。
上午9點:油炸食物加重宿醉癥狀。酒后沒睡好會導致醒來時血糖偏低,想吃油炸食物。但這又會刺激胃酸過度分泌,導致胃部不適。
上午11點:感覺最難受。由于肝臟、腎臟等器官都忙于處理酒精,11點是宿醉最難受的時候,更容易抑郁、焦慮和易怒,體溫增加、心跳加快且血壓升高。
下午1點:身體開始恢復。此時,宿醉影響減退,身體開始恢復,但仍會感覺沒睡好或胃部不適。
頭發可記錄情緒
加拿大科學家發現,頭發中包含一種反映壓力大小的激素皮質醇,這種皮質醇的信息可以在頭發中保留至少6個月。因此,頭發可以告訴你,過去半年多你過得輕松還是緊張,經受了多少壓力。
即便頭發脫離了身體,這種信息依然會被保留。從不同時間段生長出的頭發,可以反映出那個時間點你的身體經歷過什么樣的變化,如受精神打擊、毒物侵襲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只要一直留著頭發不剪,過去就一直如影隨形。如果說頭發是過往壓力、情緒的鮮活記錄,那么,通過剪去長發來剪斷牽掛,還真有一定的科學依據。
科學家找到“老年癡呆癥抗體”
新近出版的《美國科學院學報》刊登一項最新研究宣稱,紐約倫斯勒理工學院研究人員已經研究并造出了一種“老年癡呆癥抗體”。這種“老年癡呆癥抗體”可以中和會導致老年癡呆癥的有害蛋白質――“β-淀粉樣蛋白”。科學家表示,這項新研究還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帕金森癥等復雜疾病的病理,同時也有助于研究出可治療多種疾病抗體的新藥物。
蘑菇炒蛋有助預防胰腺癌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富含微量元素硒和鎳的飲食,比如蘑菇炒蛋,有助于預防胰腺癌。
研究人員發現,高水平的硒、鎳可以降低胰腺癌風險。富含鎳的食物包括蘆筍、蘑菇、梨、豆類和茶;富含硒的食品包括巴西堅果、葵花子、雞蛋和多脂魚類如金槍魚和沙丁魚。而高濃度的鉛、砷和鎘可促進患病幾率,煙草中就含有鎘。數據顯示,吸煙者占胰腺癌患者的三分之一。專家推薦,雞蛋富含硒,而蘑菇中富含鎳,因此,將兩者結合起來的蘑菇煎蛋卷,或者蘑菇炒蛋可起到預防胰腺癌的作用。不同種類的蘑菇都有此作用。
睡眠不連貫損害長期記憶
美國的一項新研究顯示,如果只是睡眠時間充足,但睡眠時常中斷,有可能會損害長期記憶。
研究者運用光遺傳學技術,改變小鼠的特定腦細胞。當小鼠入睡后,研究人員向它們的大腦發射光脈沖,打斷小鼠的睡眠但不影響其總體睡眠時間。在如此持續干擾一段時間后,研究人員將小鼠一只只單獨放入實驗箱,每個箱內放有兩件物品,其中一件是小鼠早已熟識的舊物,另一件是小鼠此前沒見過的東西。如果小鼠能連貫睡眠,那么它觀察新物件的時間比舊物長。
實驗結果顯示,那些不連貫睡眠的小鼠對新舊物品的觀察時間和興趣相同,這說明小鼠的長期記憶受到影響。研究者由此認為,無論睡眠總時長或深度如何,一段最低限度的連貫睡眠對強化記憶至關重要。
吸煙者多吃梨能降低患癌風險
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傭金:貨物的銷售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二)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三)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對于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四)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其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五條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為。鼓勵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商業經營管理經驗和營銷技術、廣泛的國際銷售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舉辦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第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低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第八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鋪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二)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除符合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并年檢合格;
2、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繳清。
第九條經批準,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采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傭金(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范圍的內容中注明。
第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一次性申報和核準。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另有規定外,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鋪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文件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可以依照本辦法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上述申請。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其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設店鋪,如符合以下條件且經營范圍不涉及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銷售及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列商品的,由該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并報商務部備案。
1、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家;
2、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店鋪數量不超過30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0家。
(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商標、商號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所列商品的,其設立及開店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如跨省開設店鋪,還應征求擬開設店鋪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下放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所規定的審批權。
第十一條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三條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決議;
(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八)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除外;
(九)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為合同附件(外資商業企業應作為章程附件)一并報送。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所用土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商業用地。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下列商品,除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期刊的,應符合《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加油站從事成品油零售的,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符合當地加油站建設規劃,經營設施符合現有國家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藥品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藥品銷售的管理規范。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汽車的,應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除本辦法第十八條和本條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設立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商業企業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資金額的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第十八條同一外國投資者在境內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以上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汽車(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的,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國家對特許經營活動另有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
第二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拍賣業務,應符合《拍賣法》、《文物法》等有關法律,由商務部予以審批,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地域在*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自*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應符合《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并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所列經營活動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商業企業,除下述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自*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二)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三)自*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依據本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在內地設立從事汽車零售業務的商業企業,但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申請前一年的資產額不得低于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00萬元人民幣。
(四)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除特許經營外),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五)本條所規定的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鼓勵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加入有關行業協會,加強企業自律。
倉促結婚,暗藏危機
許何梅是河北保定清苑縣人,2005年她在保定打工時結識了當地人周勇。相處半年,兩人就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婚后沒多久周勇便露出暴戾的本性。只要許何梅一句話說的不順心,就會惹得他發一通脾氣,罵人、摔東西是常有的事。
起初,許何梅覺得夫妻之間吵架拌嘴在所難免,彼此磨合適應一段時間就好了。誰知她低估了周勇的脾氣,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情況非但沒有好轉,反而愈演愈烈。漸漸地,動嘴變成了動手,甚至在許何梅懷孕期間,周勇都曾對她大打出手。
周勇的所作所為傷透了許何梅的心,她開始后悔結婚,但一想到即將出生的孩子,又忍了下來。
2008年7月,他們的孩子樂樂出生,但周勇的脾氣一點兒沒有收斂,而且整日無所事事,不務正業。
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里僅有的一些積蓄也讓周勇用在了不正當的花銷上,周勇與許何梅經常因經濟問題發生矛盾。2009年的一天晚上,兩人再次發生糾紛,周勇打了許何梅兩記耳光。許何梅憤怒至極,便與周勇撕扯在一起。拉扯中,周勇將許何梅打傷,并且還威脅她說,如果提出離婚,就殺了她的全家。
此后,許何梅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之中,想盡快逃離不幸的婚姻。2010年的一天, 她從一個親戚那里聽說,北京東城區的一家加油站正在招聘服務員。許何梅覺得,外出打工對她來說剛好是個機會,一來可以貼補家用,二來可以與周勇分開一斷時間。于是,她把樂樂交給婆婆照顧,只身一人來到北京。
外出打工,短暫平靜
雖然工作比較辛苦,但許何梅并不覺得累,反而覺得日子更有奔頭了,生活上也有了保障,每個月一發工資就拿出一大半寄給婆婆,自己則省吃儉用還有了一些積蓄。
正在許何梅漸漸擺脫家暴陰影時,一個電話又打破了她平靜的生活。原來,她外出打工后,周勇也經朋友介紹到天津的一個建筑工地當搬運工。由于周勇性格暴躁,經常與工友發生爭執。一天他與工友因瑣事發生口角,將工友打傷,面臨刑事處罰。電話是周勇打來的,他希望許何梅能幫他一把。
念及夫妻情分,許何梅出錢幫周勇請了一位律師。在律師的爭取下,周勇最終被判了緩刑,但要支付11萬元的賠償款,這筆費用周勇根本無力負擔,最終也由許何梅墊付。
許何梅對周勇的幫助可以說是仁至義盡,經歷此事后,周勇也想有所改變,并向許何梅承諾以后不會再到外面惹是生非,想踏踏實實做點事情。
看到周勇有心悔改,許何梅心軟了,答應兩人共同支付3萬元首付,她負責每月還貸,購買一輛大型貨車,周勇以后便可以跑運輸賺一些生活費。愿望是好的,但跑運輸沒多久,周勇就覺得這份工作太辛苦而放棄。
事已至此,許何梅對周勇徹底死了心。2015年12月,她來到定州市法院要求離婚。由于周勇堅決不同意,再加上許何梅的家人擔心離婚會對樂樂產生不好的影響,最終在家人的勸說下,許何梅撤訴了。
2016年春節過后,許何梅回到北京繼續打工。誰知沒過幾天,周勇也跑到北京。他來到許何梅的宿舍,兩人發生爭執,周勇將許何梅從樓梯上推了下去,導致許何梅身上多處淤青。第二天,周勇又來到許何梅的單位,當著同事的面恐嚇說:許何梅如果與他離婚,他就殺了許何梅的全家,而且也不會讓許何梅有好日子過。
2月21日深夜,周勇拿著菜刀去恐嚇許何梅,這次許何梅選擇報警,東城區體育館路派出所出警并進行了處理。但周勇仍不罷休,3月12日,他再次拿著菜刀對許何梅進行威脅,還砸碎了許何梅宿舍里的一些物品。這一次,許何梅也撥打了110。
婦聯聯動,給力維權
S何梅如驚弓之鳥,遭受家暴的噩夢一直縈繞在腦海中,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在極度恐懼中,她想到了娘家人――婦聯。
接到她的求助后,全國婦聯十分重視,認為這是典型的分手暴力,并把案件轉到河北省婦聯。省婦聯還指派省婦聯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專職公益律師與許何梅聯系,詳細了解案情。
省婦聯主席賈玉英全程督導,還專程前往北京看望許何梅,面對面安撫寬慰、耐心疏導,鼓勵許何梅走出家暴陰影。
省婦聯認為許何梅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為了保護她的安全,婦聯希望幫助她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不過,到底在哪里申請,成為擺在律師面前的一道難題。
許何梅遭受暴力的地點在北京,而施暴人周勇的老家在定州,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許何梅可以選擇在兩者之一申請人身保護令。考慮到在北京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比較方便,律師最終決定向東城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做法當時在全國范圍內并無先例。法院的答復是,需要提供許何梅的傷情鑒定及周勇言語暴力的證據才能立案。
律師又來到許何梅報警的派出所調取出警記錄,可民警卻說,依據相關規定,律師不能調取出警記錄,只能由法院和檢察院調取。
律師又回到法院,向法官解釋,周勇的暴力行為主要是威脅和恐嚇,反家庭暴力法有明確規定,威脅、恐嚇屬于家庭暴力行為,而且許何梅已經報警,但是派出所不同意律師調取出警記錄,希望法院予以協助。
其間,河北省婦聯還積極尋求全國婦聯的支持,協調幫助許何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全國婦聯的指示下,北京市婦聯介入,及時與法院聯系。在兩地婦聯工作人員的努力下,法院同意立案,并要求許何梅補交在北京居住滿一年的證明。
與此同時,律師還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申請法院到派出所調取報警、出警記錄以及到許何梅的工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
根據律師的申請,法院調取了出警記錄,并到許何梅的工作單位核實了情況。2016年4月20日,法院認為周勇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向許何梅發出首份針對精神暴力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周勇對許何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周勇騷擾、跟蹤、接觸許何梅及其相關近親屬。這是全國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全國婦聯、河北省婦聯和北京市婦聯協調聯動,共同努力的結果。
雖然人身安全有了保障,但只要不離婚,許何梅就無法徹底擺脫家暴的陰影。可依據法律規定,第一次離婚,法院如果沒有判離或是調解和好,一般需要6個月以后,才能再次,除非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
2016年5月,許何梅再次來到定州市法院要求離婚。距離上次離婚,還未滿6個月,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許何梅在省婦聯公益律師的幫助下,以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屬于法律規定的新情況和新理由,要求予以立案,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說法。
6月3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當天,在法官和律師的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許何梅與周勇協議離婚;樂樂由奶奶繼續撫養,許何梅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共同購買的貨車歸周勇所有,剩下的貸款由周勇償還。
許何梅擺脫了家暴婚姻,打算繼續外出打工,開始新的生活。她緊緊地摟著婦聯工作人員說,為了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她要更加努力地工作,用一顆感恩的人面對未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