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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探究
固定資產折舊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者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雖然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國會計準則中規定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只有四種: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可以叫直線法,是四種方法里最簡單并且常用的一種方法。顧名思義,這種方法指的是均衡地將固定資產的折舊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也就是說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此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來求得每年的折舊費用。(1)平均年限法的優點。這個方法的最大優點就是模式簡單明了,容易讓人掌握,在會計核算方面也相對簡化,計算方便。(2)平均年限法的缺點。第一,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它的操作效能高,會導致使用資產所獲得收入比較高。第二,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和修理費是使用的總費用中的兩部分。采取這種方法通常會使在固定資產使用后期的修理費會逐漸增加。第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未考慮到固定資產的利用程度和強度,忽視了固定資產使用磨損程度的差異及工作效能的差異。第四,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到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無形損耗的影響。第五,這種方法忽視了“何時受益,何時付費”的配比原則。(3)平均年限法的適用范圍。第一,固定資產在各期使用情況基本相同,其負荷程度也不會有變化的時候適用;第二,在資產的使用期內,修理和維護費用沒有顯著的變化;第三,在整個年限內里,資產的收入基本持平時;第四,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計,或投資成本假定為零;第五,在預期使用年限里都可予以相當確定的預計時。滿足或部分滿足以上條件時,選擇平均年限法比較合理。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稱變動費用法。按照期內固定資產的預計完成的工作量來計提折舊的方法就是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根據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或設備的使用狀況來計提折舊。(1)工作量法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缺點。第一,即使每年的折舊費用是變動的,同年限平均法一樣,未能考慮到諸如修理費用遞增、操作效能、收入遞減等因素;第二,難于準確地估計資產所能提供的服務數量;第三,與年限平均法一樣,忽視了資產使用過程中無形損耗對資產的影響。(2)工作量法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優點。可以彌補年限平均法只注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3)工作量法的適用范圍。第一,專業車隊,客貨汽車等運輸企業;第二,此法可適用于有形損耗比無形損耗更重要量時;第三,可以適用于在需要計提折舊的各個期間資產使用不均勻時;第四,雖不經常使用,但其使用程度與產品的生產工作量有關時可以適用。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兩者都是加速折舊法里的一種。(1)雙倍余額遞減法又稱“雙重定率遞減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帳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折舊方法。(2)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也是加速折舊法里的一種。(3)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的優點。第一,符合成本與收入的配比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第二,可減少無形損耗,通貨膨脹帶來的投資風險;第三,穩定企業在正常生產年份的利潤;第四,更新固定資產的速度加快。(4)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的不足。第一,只計算年折舊,月折舊額的差異不明;第二,違背了會計核算的一貫性原則。(5)加速折舊法的適用范圍。第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比較快的固定資產;第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把以上各種方法比較了一下,發現每種方法都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各個單位在選擇折舊方法上建議考慮以下因素:國家的有關規定、稅制因素、通貨膨脹、資金的時間價值、折舊年限。企業單位在選擇折舊方法時要以科學、謹慎、合理的態度,綜合考慮經濟效益,遵從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選擇有利于自身發展的折舊方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折舊方法選擇,納稅籌劃
序言: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生損耗,其價值隨之逐漸轉移到有關產品的成本費用中去,并從產品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中得到補償,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轉移,就成為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不但從成本方面也從稅收方面,影響著企業的利潤。因此研究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有助于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
一、固定資產折舊概述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含義。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由于磨損和損耗而逐漸轉移的價值。
(二)影響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因素
影響固定資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固定資產原價。2.固定資產的凈殘值。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該項資產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2)該項資產預計有形損耗;(3)該項資產預計無形損耗;(4)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該項資產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一)直線法。直線法假定折舊是由于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系,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由于直線法模式簡單,只有在以下各項條件之下才是正確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計,或投資成本假定為零;(2)修理和維修費用在整個資產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3)最后一年資產的效率與最初一年是相同的。由于以上各項因素的不確定性,要使任何折舊方法對所有各種因素都考慮到是有困難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適當抵消,通常都認為直線法最為適宜。
(二)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三)加速折舊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主張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各項條件是:(1)在不考慮資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況下遞減每年的服務貢獻;(2)操作效率的降低會導致其他業務費用的增加;(3)資產價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較少。
主張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主要論據是資產凈收入貢獻的遞減與操作效率是相關聯的,并對各期應負擔的折舊費具有同樣的。
1、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只要固定資產在使用,則其期初賬面凈值就會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沖銷,為此,應在固定資產折舊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差額平均攤銷,使最后一年的賬面凈值與預計殘值相等。
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
2、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 ×月折舊率;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折舊作為企業的成本項目,它越多,企業所得稅就越少。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采用不同折舊方法和不同折舊年限,提取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但是,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和稅負水平也不相同。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能獲得更大的時間價值。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
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技巧
(一)結合固定資產性質選擇。對于在使用壽命內使用較為均衡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使固定資產價值均衡計入各期成本中。對于技術進步快科技含量高的電子飛機制造船舶等固定資產應選擇加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在其使用壽命的前期盡快收回原始投資。
(二)在通貨膨脹環境下的企業盈利企業選擇加速折舊法。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企業收回的成本大大低于其實際購買力,導致企業無法進行固定資產的重置,這對于在利率較高的通貨膨脹環境下的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盈利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法
結論:從上述對固定資產折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簡單易行,會使固定資產折舊按使用年限平均分配,進而使企業利潤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持平,而使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會使企業利潤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較少,使用后期較多,但總的企業利潤是一樣的。
參考文獻:
[1]財務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中級會計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57-77
【關鍵詞】 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 折舊
一、固定資產折舊核算的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它是以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為基準進行分攤,將固定資產的的應提折舊總額平均分攤到使用期間各年的一種折舊方法。當固定資產各期損耗程度相同時,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這時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資產在各期中的損耗程度不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計算折舊時,就不能反映固定資產的各期實際使用情況,提取的折舊數與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也就不相符。
2、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這種方法,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扣除凈殘值后的凈值平均攤銷。
3、年數總和法。也叫年限積數法,是以折舊當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作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數的總和作分母,分別確定各年的折舊率,然后用各年折舊率乘以應提折舊總額,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企業為某一固定資產選擇的折舊方法與稅法所許可的折舊方法不一致,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1、企業所得稅受折舊費用的多少影響。由于折舊費用可以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所以折舊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銷售成本或期間費用的大小,從而決定了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最后就影響企業稅前利潤的高低。
2、企業所得稅受折舊方法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進行征收,它會直接影響到企業凈利潤的多少。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得到的應交所得稅額也不同,應該選用哪種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可以使企業納稅最少,下面就通過案例,分別用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來分析對企業帶來的不同影響。
例:宏圖公司2008年12月20日將一生產車間投入使用,其建造成本為50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50萬元,按5年計提折舊。假設該生產車間投入使用后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均為6000萬元(此利潤總額未扣除折舊費用,全部折舊費用均計入當期損益,且稅法折舊方法和年限與會計相同),所得稅稅率為25%。
(1)年限平均法。年折舊額=(5000-50)÷5=990(萬元);每年應繳所得稅=(6000-990)×25%=1252.5(萬元)。五年累計所得稅=1252.5×5=6262.5(萬元)。
(2)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5×100%=40%。2009年:計提折舊=5000×40%=200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2000)
×25%=1000(萬元)。2010年:計提折舊=(5000-2000)×40%=120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1200)×25%=1200(萬元)。2011年:計提折舊=(5000-2000-1200)×40%=72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720)×25%=1320(萬元)。2012年、2013年:計提折舊=(5000-2000-1200-720-50)÷2=515(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515)×25%=1371.25(萬元)。五年累計繳納所得稅=1000+1200+1320+1371.25+1371.25=6262.5(萬元)。
(3)年數總和法。成本-凈殘值=5000-50=4950(萬元)。2009年:應計提折舊=4950×5÷(5+4+3+2+1)=165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1650)×25%=1087.5(萬元)。2010年:應計提折舊=4950×4÷15=132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1320)×25%=1170(萬元)。2011年:應計提折舊=4950×3÷15=990(萬元);應納所得稅=(6 000-990)×25%=1 252.5(萬元)。2012年:應計提折舊=4950×2÷15=66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660)×25%=1335(萬元)。2013年:應計提折舊=4 950×1÷15=330(萬元);應納所得稅=(6000-330)×25%=1417.5(萬元)。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1087.5+1170+1252.5+1335+1417.5
=6262.5(萬元)。
由上述案例計算匯總如表1所示。
由上述案例分析可知,雖然不同折舊方法每年計提的折舊額不同,但計提的折舊總額是相等的。從表1可以看出,使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每年計提的折舊額是相等的,對每年所得稅的影響是一樣的;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折舊額逐年遞減,所得稅額逐年遞增。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在資產整個使用期間的應納所得稅總額相同,但是企業每年繳納的所得稅有差異。因此,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初期多提折舊少交稅,后面的年份少提折舊多交稅,這樣既符合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也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如果企業將這筆資金投放于有保障的投資項目,還可以獲得投資收益。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在會計實務中,資金的時間價值、不同的稅收制度、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折舊年限的多少等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額,下面分別進行探討。
1、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資金是具有時間價值的,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量是不相等的。由于各期折舊額不同導致繳納的所得稅額不同,受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的現值就不同,所以企業獲得的利益也就不相同。由于資金的時間價值的存在,這就要求企業在評價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方案中的不同時期的所得稅額折算成現值進行比較。還是使用上面的案例,假設資金利息率為10%,在使用期間沒有發生資產減值。下面從資金時間價值角度分析運用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來計提折舊對企業納稅額的影響。
(1)年限平均法。應納所得稅現值=1252.5×0.909+1252.5×0.826+1252.5×0.751+1252.5×0.683+1252.5×0.621=4848.4275(萬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別為1、2、3、4、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以下相同。)
(2)雙倍余額遞減法。應納所得稅現值=0.909×1000+0.826×1200+0.751×1320+0.683×1371.25+0.621×1371.25=4679.63(萬元)。
(3)年數總和法。應納所得稅現值=1087.5×0.909+1170×0.826+1252.5×0.751+1335×0.683+1417.5×0.621=4687.6575(萬元)。
從表2可知,使用這三種方法計算的最終需繳納的所得稅總額是相等的,但如果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年限平均法所得稅現值最大,年數總和法次之,雙倍余額遞減法需繳納的所得稅的現值最小。所以,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時,企業稅負最輕,年數總和法次之,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計算折舊,企業稅負就最重。所以,考慮到資金時間價值,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情況下,應該盡量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2、稅率變動的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但國家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時,就會對稅率進行調整。也就是說有些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可變的,如一些可以享受某種稅收優惠的企業,當其達到稅收優惠條件時,稅率會很低,沒有達到優惠條件時,稅率又是正常稅率。我國于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所有內外資企業施行統一稅率為25%,但對于部分高新行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適用以前15%的優惠稅率,經政府批準,可以在五年內將稅率過渡到25%。也就是說:第一年執行18%的稅率,第二年執行20%的稅率,第三年執行22%的稅率,第四年執行24%的稅率,第五年執行25%的稅率。
3、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影響企業各期計提折舊額大小的重要因素。新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從而達到節稅或其他對企業有利的目的。
4、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稅收制度分為比例稅和累進稅兩種。在比例稅制下,所得稅稅率是不變的,一般應選擇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對企業比較有利。在累進稅制下,利潤額越高的部分稅率也越高。如果企業利潤較高,那么企業高利潤階段的稅率也較高,這會使得企業所得稅稅額較大。但是如果企業加速折舊,在后面的年份提取折舊較少,使得利潤偏高,就會導致企業稅負過重。所以,在累進稅制下,企業最好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使企業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相對穩定,從而平衡企業稅負。
【參考文獻】
[1] 李悅會:淺析新企業所得稅下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J].財經金融,2010(8).
[2] 黃光陽:完善我國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J].福建工程學院學報,2010(4).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企業納稅;折舊方法;損耗
1固定資產折舊的概述
1.1固定資產折舊的含義
固定資產主要指的是企業的非貨幣性資產,一般是企業出于提供勞務、生產產品、經營管理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壽命在一個會計年度以上的資產。而固定資產折舊主要是指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會發生損耗,企業為了對固定資產損耗進行彌補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一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的過程。
1.2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是比較多的,比如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舊法、工作量法等,不同方法的折舊過程不同,所計算出來的折舊結果也可能會存在不同。從表面上來看,由于固定資產的價值是一定的,因此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計算出來的各個年度的折舊金額應當是相同的,然而因為貨幣具有時間價值,不同折舊方法對應的折舊金額不同,這就會對企業的所得稅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來看,年限平均法指的是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平均進行折舊的方法,這種方法又被叫做直線折舊方法。工作量法是指將工作量作為依據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的方法。而加速折舊法指的是企業為了加速回收資本投資,以遞減的狀態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分配成本的方式。這種方法所依據的是效用遞減規律,也就是隨著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增長其效用在不斷降低。根據配比原則來看,隨著年數的增長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也會逐漸減少。將詳細化計算方法作為依據,又能夠對加速折舊法進行劃分,即分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前者在進行折舊率確定的時候往往面臨較多的人為因素,客觀性較低;而后者的實際操作不符合配比原則的要求,同時年折舊率與直線折舊率的比例不符,因此可知這兩種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如上我們提到,采用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所得稅納稅總額是相同的,比如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時候采用直線折舊法,這種形式下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金額在具體的使用時間內是呈現一種均勻分布狀態的。而假設運用加速折舊法,在使用時間中其固定資產的補償金額會逐漸減少,因此會導致企業每期的應納稅額存在一定的不同,這就可知固定資產折舊對于企業納稅會產生較大影響。如下我們以一個案例來分析不同折舊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某企業在2011年12月份購入了一項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的原價為60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是五年,預計凈殘值是30000元,企業使用的稅率為25%。我們可以采用不同方法來計算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和應交所得稅。然后再采用不同方法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現值。通過對計算得出的數據進行觀察可知,不同折舊方法所計算出來的固定資產折舊額總數以及應交所得稅額都是相同的,其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在第一年中的折舊額最多,達到了240000,同時其第一年的納稅額也最少,為15000元。相比而言,第一年繳納稅額最多的是工作量法,為50062.5元。我們還能夠發現,年數總和法與雙倍余額遞減法的納稅額每年都在持續增加。而在年數總和法下企業應納稅額的現值是198906元,雙倍余額遞減法下是197021元,工作量法下是206916元,在平均年限法下企業應納稅額現值是205744.5元。對這些數據進行細化分析與比較,我們能夠得出企業應納稅額現值最少的是雙倍余額遞減法,位居第二的是年數總和法,而最多的是工作量法。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于,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在開始計提折舊的年份內往往會提取較多的金額,這就能夠沖減很多稅基,從而使得其應納稅額得到減少,因此其應納稅額現值也較少。而年限平均法是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時間進行平均分攤的,所以每年折舊額相同。工作量法是依據年產量來計算具體折舊額的,在開始時企業能夠較多地對資金進行回攏,因此其折舊額在初期也分攤的最多,如此來沖減多數稅基。整體來看,雖然折舊方法較多,不同方法計算過程不同,但是最終結果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各個期間所分配的費用不同,所以企業在進行折舊確定的時候要對外在環境以及自身條件進行全面考慮,以便選擇更為合理的折舊方法。總之,我們可以將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納稅的影響總結為三個方面:第一,會對企業的每期納稅額產生影響。不同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每期納稅額是不相同的。第二,會對企業的稅額現值產生影響。第三,會對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產生影響。從具體的稅負角度而言,年限平均法要比加速折舊法更好,由于年限平均法下固定資產折舊中會對其成本進行平均分攤,如此能夠減少企業在某時期中利潤過度集中的現象,這就能夠有效緩解企業的稅負。而加速折舊法下企業利潤獲得一般會集中于固定資產使用后期,如此會導致企業在后期所得稅負加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采用比例稅率來計算應繳納所得稅,那么應當選用加速折舊法來計算,原因在于這種方法下企業有更快的固定資產回收速度,且逐步提升。在前期企業可以取得的利潤以及應繳納的所得稅都相對是較少的,而后期則會增加。假設企業能夠延期繳納所得稅,那么就會增加其一定時間中的周轉資金,從而促進資金的良好運用。
【關鍵詞】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所得稅
一、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概述
固定資產是一種長期資產,其在使用過程中物質形態不會發生改變,因此固定資產的成本是在對其不斷使用過程中逐漸消耗或轉移的。為了保持收入與費用的恰當配比,應把固定資產的投入成本在其使用期間內進行分攤。因此,一般認為,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合理的分攤。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經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折舊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以時間為基礎的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以及以工作量為基礎的工作時間法和產量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二、幾種常用的折舊方法
(一)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它假設固定資產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時間流逝所帶來的損耗而不是有形損耗和使用強度因素,因此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數額都是相同的。在直線法下: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稱變動費用法,它是根據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作總量為基礎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主要分為以工作時間為分攤基礎的工作時間法和以產量為分攤基礎的產量法。在工作量法下,計算公式:
單位工作量(工作時間或產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工作總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當年工作總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簡稱余額遞減法,它是用一個固定的百分比(通常是直線折舊率的兩倍)乘以固定資產在每個會計期間開始時的賬面凈值來計算本期折舊的方法。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我們應該注意到以上算年折舊額的公式里,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因此,用該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小于這一年用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累計折舊后在剩余年限內用直線法算得的折舊時,就要從這一年開始改用直線法繼續計提折舊。實務中,我們一般是在最后兩年里直接改用直線法計算。
(四)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同雙倍余額遞減法同屬于加速折舊方法,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而計算每年折舊額的。與雙倍余額遞減法比較可以看出,此法下折舊率是變動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年數總和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后凈利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是影響企
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項目。所以合理選擇折舊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計提折舊,加大企業的初期成本,減少利潤,使企業前期的稅負降低,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這樣企業相當于獲得了國家的一項貸款,可以利用這部分資金擴大規模或用來投資。下面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折舊方法的選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如長江公司的固定資產原值為3125000元,預計凈殘值為125000元,會計和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均為五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20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投資報酬率為10%,1到5年的復利現值系數分別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1)如果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請計算長江公司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如果公司采用年數總和法,請計算長江公司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3)假設該公司前2年享受免稅待遇,在平均年限法下,計算長江公司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4)假設該公司前2年享受免稅待遇,在年數總和法下,計算長江公司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題過程如下:
(1)在沒有稅收優惠的情況下:以第1年的數據為例說明計算方法:
①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額=(312.5-12.5)/5=60(萬元);
使用平均年限法時,每年的(312.5-12.5)都是200萬元;
應納稅額=200*25%=50(萬元)
應納稅額的現值=50*0.9091=45.46(萬元)
②年數總和法:
第1年的年折舊率=5/(1+2+3+4+5)=1/3
第1年的年折舊額=(312.5-12.5)*1/3=100(萬元)
稅前利潤額=200-(100-60)=160(萬元)
應納稅額=160*25%=40(萬元)
應納稅額的現值=40*0.9091=36.36(萬元)
以后各年的計算方法以此類推,得到下列計算結果見表1:
(2)下面討論有稅收優惠的情況,見表2: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在沒有稅收優惠的情況下,企業采用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都需要交納相同的所得稅。但在加速折舊法下,固定資產使用初期計提折舊較多,可以減少企業初期的利潤從而導致企業初期所得稅的減少,減輕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推遲企業納稅時間。企業推遲交納的這部分稅款可以看做國家提供的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發展。但如果企業在前幾年享受減免稅待遇,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所得稅籌劃就沒有優勢了。從表2中可以看出,企業后期的利潤多于前期,且一期比一期多,這將導致企業后期的所得稅額增加,稅負加重。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對盈利企業,由于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能夠完全發揮,應選擇抵稅效應能盡早發揮作用的折舊方法。
(2)在虧損企業中,選擇的折舊方法必須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稅前彌補的虧損年度的折舊額降低,保證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3)在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中,由于減免稅期內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會全部或部分地被減免優惠所抵消,應選擇減免稅期折舊少、非減免稅期折舊多的折舊方法。
但加速折舊同時也向經營者提供了一項秘密資金,即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仍然在為企業服務,卻“沒有”占用企業資金。因此,即使在減免稅期間,許多企業的經營者也樂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為的是有個寬松的財務環境。
如果說加速折舊對經營者有利也有弊的話,那么對所有者來說則無利可言,加速折舊方法將所有者收益遞延,勢必延長所有者的投資回收期,使所有者的投資處于通貨膨脹和企業經營風險之中。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第五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2]葛家澍.中級財務會計學(第三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
中圖分類號:F40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資產價值以計提折舊計入成本費用,在產品銷售收入中實行分階段價值補償。而公司規模的凈利潤,經營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各種獎勵和報酬的影響都需要我們正確的選擇折舊方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為企業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折舊的計算方法
折舊方法是在按照規則由國家認可的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的方法,一種是加速折舊法。當前形勢下,財政部的按照我國企業的實際要求,改革折舊方法單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舊法,允許企業存在不同的折舊方法。企業可以采用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舊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里就包括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法。年限平均法又分為工作量法,按年率計算下降法。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財政部規定,可以選擇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二、幾種常見的折舊方法及其影響
1.年限平均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由該方法計算的折舊額,等于在每一年或一個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舊方法的特點是折舊額年年相同,但其缺點是,固定資產的使用越多,維修成本也越來越高,資產的使用后期的維修及折舊將超過幾年前購置的固定資產,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和利潤。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計算期內固定資產的預計完成的工作量來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補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虛假的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跟著使用頻次將減少,因而也可以通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來改成使用的資產和可能產生的產品或服務的數量的變化。工作量法能夠反映固定資產的使用客觀情況期間的折舊和費用率,可以合理減去企業的稅收負擔。
3.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折舊費每期提出的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對加速折舊率,加速折舊的方法有許多種,主要有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可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補償。
4.年數總和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以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三、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應考慮的因素
1.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規律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特點。例如,如果企業的經濟利益,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會計期間是一樣的,可以選擇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資產的使用是早期的企業經濟效益,帶來固定資產在使用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呈下降趨勢的,這樣計提折舊的金額應當減少。只能根據規律,正確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確保適當的反映固定資產的損失,可以讓企業有資金購買新的固定資產,順利實現資本營業額周轉和再生產。
2.考慮固定資產折舊對納稅的影響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也應考慮納稅的影響,因為稅收是一個重要的企業開支,尤其是大型企業更是這樣,在不同的稅收制度下,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稅收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有時甚至有很大的區別。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所得稅率不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總和法加速折舊等對企業稅收有利,它可以使企業早期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更多折舊額,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角度來看,取得其資金的時間價值;在累進稅制方面,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為它能夠避免盈利波動而提高適用稅率。
3.考慮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從固定資產的使用期看,固定資產的價值用折舊的方式將進入產品的成本和費用,因此,企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將直接影響計算銷貨成本和費用,然后影響到企業的利潤,如果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那么企業選擇加速折舊方法的話,是有利于增加利潤的。
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與建議
1.盡可能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主要論據是凈資產收益貢獻減少,而這又與經營效率相互關聯,并對各個期間的折舊費用負擔有相同的效果。凈資產收益減少,可能是由于資產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時間來修復和維修費用,或容易發生意外的事故,從而減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導致降低產量。
2.通脹環境下適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這一時期經濟的典型特征是貨幣的購買力在上升,市場供大于求,人們的投資,消費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時加速折舊,折舊后期將使實際稅負太高,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在通脹環境下,企業收回的成本是遠遠低于實際購買力的,導致企業無力購買新固定資產。這時,加速折舊法最大的優勢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舊費用高,利潤少,遞延更多的稅收和費用。企業延遲交稅相當于免息貸款,使得利率高通脹環境下企業非常有益。有利潤的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緩交稅收外,從時間價值的角度來看,早收回的投資比晚收回的投資價值大,可以由企業的生產經營實現增值。
3.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的企業、虧損企業不應選擇加速折舊法
當企業在減稅、免稅期間,不應該選擇加速折舊方法,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以減少目前的折舊,把折舊開支移后。這可以使企業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折舊費用移后為后期的轉變利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即使業績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舊費,增加企業利潤。企業虧損,也不宜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按照稅法的規定,對企業的虧損,通過5年的稅前利潤這個最長時間來彌補。加速折舊方法使折舊費用向前的同時,也使企業的利潤后移,這可能會導致企業不完全在5年內使早期的虧損得到彌補,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不能享受,反而會增加企業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1]任洪玲.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思考[J].價值工程,2011(20).
專題四、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折舊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應計折舊額=原值-凈殘值-減值準備
(一)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特別提示】
①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計入“管理費用”)
②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
③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是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
④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⑤替換使用的設備需要計提折舊。
⑥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按正常方式)
【手寫板】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其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是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補充例題·計算題】
一座廠房原值500
000元,預計使用10年,殘值率為10%,計算月折舊額。
【正確答案】
年折舊率=(1-10%)/10=9%
月折舊率=9%÷12=0.75%
月折舊額=500
000×0.75%=3
750(元)
2.工作量法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補充例題·計算題】
某企業一輛卡車原價60
000元,預計總里程為500
000公里,預計凈殘值率為5%,本月行駛400公里,計算當月應提的折舊額。
【正確答案】
當月折舊額=0.114×400=45.60(元)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計算公式如下:
【補充例題·計算題】
某企業一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為2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如下:
【正確答案】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20
000×40%=8
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20
000-8
000)×40%=4
8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20
000-8
000-4
800)×40%=2
880(元)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20
000-8
000-4
800-2
880-200)÷2=2
060(元)
4.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
【補充例題·計算題】
接上例,假如采用年數總和法,每年折舊額的計算如下:
【正確答案】
第一年折舊額=(20
000-200)×5/15=6
600(元)
第二年折舊額=(20
000-200)×4/15=5
280(元)
第三年折舊額=(20
000-200)×3/15=3
960(元)
第四年折舊額=(20
000-200)×2/15=2
640(元)
第五年折舊額=(20
000-200)×1/15=1
320(元)
【特別提示】
①企業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②折舊的對應科目
a.基本生產車間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制造費用,并最終計入所生產產品成本;
b.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
c.未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
d.銷售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
e.用于工程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在建工程;
f.用于研發無形資產的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研發支出等。
借: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累計折舊
三、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處置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除固定資產盤虧之外)。
【特別提示】
①固定資產盤虧應該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②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毀損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清理”,不利記借方,有利記貸方,最后轉損益
階段
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出售收入、殘料等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保險賠償的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清理凈損益的處理
總原則:依據固定資產處置方式的不同
1.因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收支。
2.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固定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人為原因)
凈損失
①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報廢清理的處理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②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③出售、轉讓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人為原因)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凈收益
①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生產經營期間凈收益【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因自然災害等】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②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凈收益(人為原因)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注:籌建期間的,沖減“管理費用”。
四、補充內容
1.資產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備抵項目(如:減值準備、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等)(一般指原值)
2.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3.負債的賬面價值:一般等于其賬面余額。
例如:
資產項目
含義
①存貨、長期股權投資等
賬面余額、賬面價值
②固定資產
賬面余額、賬面凈值(折余價值)、賬面價值
③無形資產
關鍵詞: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戰略
一、固定資產納稅籌劃下加速折舊法探討
納稅籌劃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它不可避免地帶有新生事物不成熟的特點,反映在固定資產納稅籌劃中即表現為:過分集中在個案和單一稅種籌劃中,而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以整體觀考慮籌劃;忽略減稅期、免稅期的特點而一味強調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等。每當我們談及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就會想到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并往往考慮使用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有時確實能起到籌劃的效果,因為在加速折舊法下,前期折舊多而后期折舊少,因而使得企業的前期利潤減少而后期利潤增加,造成各納稅期利潤波動較大,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同時,加速折舊法滯后了納稅期限,為企業帶來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于獲得了政府的無息貸款。一般認為,盡可能在較短的折舊期間內收回投資,有利于納稅目標的實現。若企業處于盈利期間,在比例稅制下,一般選擇加速折舊法而不是直線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開始前兩年依次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所獲得的稅收利益最大;第三年起采用年數總和法,獲得的稅收利益大于雙倍余額遞減法;到最后一年年數總和法驟然降到余額遞減法之下。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并不適合,如
(一)一般情況下,加速折舊法為我國稅法所不允許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對于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嚴格限定了加速折舊法的使用,其中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但是上述情況需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方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這就使得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當企業處于減稅免稅時期或虧損時期,加速折舊法不一定適合
在免稅時期,折舊不存在抵稅效應;在減稅時期,折舊的抵稅效應沒有正稅期的效應大。因為累計折舊總額既定,減稅或免稅期折舊額越小,應納稅所得額越小,折舊抵稅作用就越大(相當于征稅期折舊額越大);相反,折舊額越大,折舊抵稅作用就越小。若企業處于虧損時期或者趨于虧損狀態或者依稅法規定前若干年虧損可資抵扣時,由于采用加速折舊法會加大每年虧損的數額。而虧損額只可以今后5個連續納稅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若虧損額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彌補,則加速折舊法不可取。
(三)影響企業的報表利潤,并帶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非稅問題
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報告使用人據此可計算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以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發展能力、資產運營狀況等,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如果僅僅從減輕稅負的角度選擇加速折舊,導致企業出現虧損,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盈利能力不強,則會造成企業籌資能力差,錯失發展壯大的機遇,增大企業的機會成本。
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的思維架構
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是因為我們忽視了納稅籌劃應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理財目標,最終目的是為了有助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它應該服務于戰略目的。當與戰略目標相沖突時,應服從戰略目標,所以在進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時,籌劃者需要在籌劃減稅與做大報表利潤以及其他非稅收因素之間達到均衡。因此筆者認為,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應從企業的戰略角度出發選擇籌劃方式,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戰略,并構成企業戰略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為了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這就要求在具體進行固定資產籌劃時以追求稅后收益最大化為協調原則,考慮兩個方面的均衡。即降低稅收成本和降低非稅收成本的均衡、稅收成本中的隱性稅收成本和顯性稅收成本的均衡。納稅人通過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減輕的稅收負擔只有總稅收成本(顯性稅收成本和隱性稅收成本J的降低才是理想的。為此,筆者構建了企業進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的戰略思維架構(如圖1)。
三、案例分析
YB公司是一家集水泥產銷于一體的民營生產制造企業,為了把握國內可觀的市場增長機會,在地區競爭激烈的水泥廠商中形成區域比較優勢,通過戰略布局,迅速搶占資源,占領陜西省南部市場,并向周邊省份市場進行規模擴張和滲透,制定了通過登陸海外資本市場,為產能擴張提供融資支持的戰略主張。公司擬在漢中地區建立新的生產基地,2007年擬購進一批生產設備。其中包括水泥磨、原料磨和超細磨等大型磨粉設備,該批固定資產原值1 0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5年,與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相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舊稅法)。根據稅法規定。該批固定資產在折舊方面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假定按復利利率10%計算,第1年至第5年的現值系數分別為:0.909,0.826,0.751,0.683,0.621。該批固定資產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提的折舊額及現值計算如表1:
對固定資產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每年計提的折舊額及現值進行分析、比較如下:
方案一:采取通常折舊方法。企業不考慮稅收優惠而按通常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以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即將固定資產的應提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5年,年折舊額為(500-20)-5=96(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192×0.909+192×0.826+192×0.751+192×0.683+192×0.621=727.68(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727.68×33%=240.13(萬元)。
方案二: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在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第1年折舊額為1000×2-5=400萬元。第2年折舊額為(1000-40)×2-5=240(萬元),第3年折舊額為(1000-40-240)×2÷5=144(萬元),第4年、第5年折舊額為(1000-40-240-144-49)×2=88(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400×0.909+240×0.826+144×0.751+88×0.683+88×0.621=784 74(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784.74×33%=258.96(萬元)。
方案三:采取年數總和法。即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殘值后
的余額,乘以一個固定資產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第1年折舊額為(1000-40)×5÷15=320(萬元),第2年折舊額為(500-20)×4-15=256(萬元),第3年折舊額為(500-20)×3-15=192(萬元),第4年折舊額為(500-20)×2-15=128(萬元),第5年折舊額為(500-20)×1÷15=64(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320×0.909+256×0826+192×0.751+128×0.683+64×0.621=73369(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73369×33%=24211(萬元)。
通過上述三種方案的比較分析,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前期計提的折舊較多。因貨幣的時間價值效應,比采取通常折舊方法抵稅效應明顯。在上述三種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舊方法抵稅最少,方案二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抵稅最多。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較正常折舊方法多抵稅258.96-240.13=18.83(萬元);采取方案三年數總和法,較正常折舊方法多抵稅242.11-2401.3=1.98(萬元)。
但是,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若采取方案二的加速折舊法將會影響到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成長力等一系列左右投資者判斷的財務指標,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因此,為了配臺公司戰略規劃實現海外上市的戰略目標,為公司未來的發展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知名度,應采用抵稅較少的平均年限法。
四、結論
與傳統的、單純降低企業稅負的納稅籌劃不同的是,戰略納稅籌劃以營造企業戰略競爭優勢和維持長期盈利能力為目標導向,把納稅籌劃放在企業戰略的高度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本文通過YB公司將固定資產籌劃納入企業戰略管理范疇的實例,強調了企業戰略對納稅籌劃的導向作用。當然,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只是企業納稅籌劃中的冰山一角,然而,基于戰略的考量,卻是在融合各種納稅籌劃技術基礎上使得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思維紐帶。
主要參考文獻
[1]丁清光,林艷琴淺論國際稅務籌劃[J]廣西財政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6)
稅收籌劃是指采取稅法允許的某種方法或者計劃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它既區別于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欠稅等這些不合法的減少稅收的手段,也不同于避稅這種鉆法律的空子以少交稅款的行為。
下面我們從企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角度談談稅收籌劃的方法。
稅法規定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才準予扣除。同時,稅法也規定“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備案。所以固定資產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由企業決定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而固定資產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稅收負擔的影響不同,不同時期選擇適合的折舊方法是稅收籌劃的方法之一。
【具體案例】A公司有一臺設備,原值為1 000 000元,預計殘值為20 000元,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內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如表1所示。
下面將采用不同的方法來分析應納所得稅的情況。
使用年限法(直線法):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1 000 000-20000)/10 =98 000(元)
估計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潤額為:600 000-98 000=50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502 000?5%=125 500(元)第二年利潤額為:580 000-98 000=48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82 000?5%=120 500(元)
第三年利潤額為:620 000-98 000=52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522 000?5%=130500(元)
第四年利潤額為:560 000-98 000=46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利潤額為:520 000-98 000=42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22 000?5%=105 500(元)
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125 500+120 500+130 500+115 500+105 500=597 500(元)
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額=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總和?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本例中,使用年數總和為:1+2+3+4+5=15第一年折舊額為: 5/15?1 000 000-20 000)≈326 666.67(元);利潤額為:600 000-326 666.67≈273 333.33(元);應納所得稅:273 333.33?5%≈68 333.33(元)第二年折舊額為:4/15?1 000 000-20 000)≈261 333.33(元);利潤額為:580 000-261333.33≈318 666.67(元);應納所得稅:318 666.67?5%≈79 666.67(元)第三年折舊額為:3/15?1 000 000-20 000)=196 000(元);利潤額為:620 000-196 000=424 000(元);應納所得稅:424 000?5%=106 000(元)
第四年折舊額為:2/15?1 000 000-20 000)≈130 666.67(元);利潤額為:560 000-130 666.67=429 333.33(元) ;應納所得稅:429333.33?5%≈107 333.33(元)
第五年折舊額為:1/15?1 000 000-20 000)≈65 333.33(元);利潤額為:520 000-65 333.33=454 666.67(元);應納所得稅:454 666.67?5%≈113 666.67(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68 333.33+79 666.67+106 000+107 333.33+113 666.67=475 000(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直線折舊率=2?/估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姿ㄏ倫?01頁)(上接第37頁)倍直線折舊率
第一年折舊額為:1 000 000?0%=400 000(元);利潤額為:600 000-400 000=200 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200 000?5%=50 000(元)]
第二年折舊額為:(1 000 000-400 000)?0%=240 000(元);利潤額為:580 000-240 000=340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340 000?5%=85 000(元)
第三年折舊額為:(1 000 000-400 000-240 000)?0%=144 000(元);利潤額為:620 000-144 000=476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76 000?5%=119 00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線法計算折舊額:
第四、第五年的折舊額=(1 000 000-400 000-240 000-144 000-20 000)/2=98 000(元)
第四年利潤額為:560 000-98 000=462 000(元);應納所得稅為:462 000?5%=115 500(元)
第五年折舊額為:520 000-98 000=422 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422 000?5%=105 500(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為:50 000+85 000+119 000+115 500+105 500=475 000(元)
稅收籌劃分析:
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這兩種加速折舊法相比較基于預計可使用年限的直線折舊法相比,使企業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遞延交納,相當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