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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專款專用。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論文關鍵詞】綠色稅收 稅收制度 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
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
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5.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鼓勵企業開展環境領域里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稅收支出,可借鑒國際經驗,對合格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制度。
在經濟學界最早比較系統地研究環保與稅收關系理論問題的是英國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他在生產上論證國民收入量越大,社會經濟福利越大的命題時提出了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的理論,認為如果每一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那么該種生產要素在各生產用途中的邊際社會純產值都相等,而當產品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時,就意味著資源的利用達到最適宜的程度。如果單靠市場機制達不到這一點,國家就應采取征稅或補貼措施進行調節。在現實生活中產品的外部經濟與外部不經濟是經常性的,例如造成環境污染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根據庇古的觀點,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廠商只關心邊際私人凈產出,不太關心社會凈產出,尋求效用最大化的居民只關心邊際私人凈效用,不太關心社會凈效用,這就可能使邊際私人凈產出(或邊際私人凈效用)與邊際社會凈產出(或社會凈效用)之間存在差異。因為在私人的角度看來是最優的決策,從社會角度考慮不一定是最優的。比如,從廠商角度看生產一袋水泥的成本是50元,市場價格是70元,它可以認為利潤是20元;但從社會角度來看,如果它生產一袋水泥對環境污染的損失假定是30元,那么社會成本是80元而不是50元。從廠商角度是盈利的,而從社會角度是虧損的。這種差異有時非常大,而且靠市場無法解決,應該靠政府征稅解決。征稅的數量應等于排污產生的邊際社會成本,從而使排污者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一致,這叫外部成本內部化,后人將這種稅叫庇古稅。除了生產領域負的外部性外,消費領域也會產生負的外部性。政府也可以通過稅收調節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下面分別針對非綠色產品與綠色產品外部性問題的稅收策略進行分析。
1.針對有負外部性的非綠色產品的稅收策略。如果生產和消費非綠色產品具有負外部性,則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以MPC、MSC分別代表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該商品的市場需求決定的邊際收益為MR1,市場自發作用的結果是,經濟行為者選擇的最優產量為Q1,此時MPC=MR1,而社會實現環境的最優利用和資源的最優配置時的產量是MSC=MR1所決定的產量Q2。為使產量減少到Q2,可以通過征稅,使MR1移到MR2,使得MPC=MR2所決定的產量恰好是Q2。
2.針對無負外部性的綠色產品的稅收策略。如果生產和消費綠色產品無負外部性,則私人成本大于或等于社會成本。我們假設正好MC=MPC=MSC,MPR、MSR分別代表私人邊際收益和社會邊際收益,市場自發作用的結果是:經濟行為者選擇的最優產量為Q1,此時MPC= MPR,而社會實現環境的最優利用和資源的最優配置時的產量是MSC=MSR所決定的產量Q2。為使產量達到Q2,可以通過減免稅收使MPR移到MSR,使得MPC=MSR所決定的產量恰好是Q2。
總之,外部性是政府采用稅收干預行為的正當理由:即鼓勵正外部性的生產和消費,禁止或遏制負外部性的生產和消費。如果一個商品的成本沒有完全包含在價格中,它將被過度生產。同樣地,商品的價格不能完全反映它給社會帶來的全部收益時,它的生產將不足。這兩種情況都將扭曲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產生低效率。而通過有差別的稅收制度,可以使非綠色產品的外在成本內在化,使綠色產品的外在收益內在化,從而削弱非綠色產品的競爭力,增強綠色產品的競爭力,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率。
二、稅收促進綠色產品競爭力的機制分析基于市場均衡理論
對綠色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下面從市場均衡價格理論予以分析。
1.產品綠色化過程中市場均衡點的變動
如圖2,假設企業對產品的綠色化投資之前市場上對產品的需求曲線是D1,供給曲線是S1,均衡點是E1,對應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分別為P1和Q1。現在企業對產品進行了綠色化投資,這一方面增大了企業的創新成本,使供給曲線向左移動至S2;另一方面由于綠色產品的環保性,有益人們的身心健康,使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線向右移動至D2,這時S2和D2相交的市場均衡點為E2,對應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分別為P2和Q2。現在我們來看P和Q的變化:因為產品的綠色化創新的后果是會引起產品價格的提高,所以,我們來分析不同的需求價格彈性的商品P和Q的變化情形。缺乏彈性的商品(如大米),從均衡點E1到E2 ,P和Q均上升;而圖2- b是富有彈性的商品(如小汽車),從均衡點E1到E2 ,P上升,而Q下降。
結論是:產品的綠色化創新,使供給減少而需求增加,均衡價格肯定上升,而均衡數量只有在缺乏需求彈性的產品時才上升。所以,產品的綠色化并不一定會增強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而外在制度的推動,可增強綠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如分別對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可起到增強綠色產品價格競爭力的作用。
2.綠色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綠色產品價格競爭力的影響
對綠色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綠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對綠色產品生產者減免產品稅或對環保投資給予稅收抵免。如圖3所示,如果減免(或抵免)稅之前產品的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分別為S1、D1,市場均衡點為E1,對應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分別為P1、Q1。減免稅之后企業因為利潤的增加(對環保投資的全額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又使稅后利潤增加)會增加產品的供給,產品的供給曲線由S1向右移動至S2,市場均衡點為E2,對應的均衡價格由P1下降到P2,均衡數量由Q1提高到Q2。所以,對綠色產品的產品稅減免可提高其價格競爭力,銷售量也會上升。
(2)對購買綠色產品者給予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如圖3所示,其結果是會增加綠色產品購買者的需求,需求曲線由D1右移至D2,市場均衡點為E3,對應的均衡價格由P2又上升到P3,均衡數量由Q2提高到Q3。所以,對買方的稅收優惠措施,使綠色產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會同步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由于需求的增加帶來的價格的回升使企業利潤增加。總之,綠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關鍵詞:環境稅;二氧化碳稅;低碳經濟;稅式支出
中圖分類號:F7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3)10-0073-11
一、歐盟環境稅理論概述
環境稅亦稱生態稅或綠色稅,最早由發達國家開征。歐盟國家在工業化革命進程中生態環境遭致不同程度的破壞,政府亟需通過政策和經濟手段分配環境資源和保持生態平衡,于是環境稅理論應運而生。所謂環境稅是將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而增加的社會成本,內化至產品和服務的成本和價格中,通過市場手段來保護環境資源。廣義的環境稅包括與保護環境相關的各類稅收,如環境稅、資源稅、汽油消費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能源稅、廢棄物稅、廢水稅、噪聲稅等等,不一而足。有關環境稅收的理論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庇古稅的提出。1912年,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用解決外部性的稅收方法來解決保護環境的政策問題,即通過征收環境稅(庇古稅),迫使廠商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Pigou,1912)。庇古認為,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導致了私人的最優而非社會的最優。為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應通過征稅或者補貼來外部糾正私人成本。使得經濟當事人的私人成本和利益等于相應的社會成本和利益。簡單地講,庇古稅是以從量稅的形式根據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或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來確定污染排放者的納稅義務,并對之直接征收。福利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馬歇爾則為環境稅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依托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論,他認為環境既有外部性的表現形式,同時也是一種公共物品,因此,環境稅是一種重要的環境政策手段(Marshell,1969)。經過一百余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歐盟國家有關環境稅的研究日趨成熟完善,張會萍(2002)、周國川(2006)等總結了歐盟的環境稅理論發展趨勢。認為目前的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環境稅要素的研究。為了保證政府和公眾能夠接納環境稅政策,同時為了保證環境稅實施的有效性,環境稅征稅對象的選擇必須與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密切相關。為了增加透明度,在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難以確定和監測的情況下,應簡化稅基的確定方式。理論上的最優稅率應能夠使削減排放的私人邊際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損失成本,從而實現社會成本的內在化,但種種因素的存在使之僅僅能停留在理論階段。而可行的次優稅率選擇應根據環境保護目標來確定,并根據各種信息的變化即時作出調整。
二是對稅收公平的研究。環境稅產生的分配影響會增加不公平,而這種不公平對不同群體的影響又是不同的,比如不同的收人群體、不同類型的家庭、不同的類型行業或企業、企業與家庭之間等等。政府需要針對不同的分配影響采取相應的補償措施來減輕那些最受影響群體的稅收負擔,以實現更為有效的公平。
三是對環境稅收人的研究。在這一問題上,目前有幾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環境稅收入應專款專用,專門用于資助環境改善開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環境稅款應使用在特定污染問題的特定群體上面,增加的環境稅收入可以相應減少其它稅收,來補貼那些受影響最為嚴重的群體。甚至也有觀點認為環境稅應與其他稅收一樣,是公共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可用于公共支出,比如減少政府赤字,而不必用于特定用途。所以,為了正確使用環境稅款,使用方式的選擇應綜合考慮環境、社會、經濟狀況等多方面的機會成本(張會萍,2002)。
四是有關環境稅收效應的研究。任何稅收的首要職能是收入功能。環境稅也不例外,除了對負外部性的糾正以外,環境稅還可以增加公共財政收入。目前的部分工業化國家公共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所得稅,但所得稅的扭曲效應會減少勞動力供給和投資,因而有學者提出可以將所得稅轉化為不具備扭曲效應的環境稅。這樣既改善了環境質量同時又減少了額外的稅收負擔,此即環境稅的“雙贏效應”假設。目前相關的研究主要集中體現在環境稅的非環境收益性研究,比如所得稅向環境稅會減少對勞動力的稅負,在實現更清潔的環境同時也能增加就業。
近年來低碳概念的提出,則將環境稅和低碳發展緊緊聯系在一起。斯特恩認為氣候變化歸根到底不僅僅是一個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和財政的問題,社會要實現低碳發展,包括環境稅在內的相關政策制度不可或缺(Nicholsa Stem,2006)。
二、歐盟各國環境稅收實踐的比較
(一)歐盟環境費稅政策的一體化
歐盟各國在有關生態環境的稅收政策制定上,經歷了從簡單的補償成本收費,到有針對性地開征特定的環境稅種,再到對稅制的全面綠化改革的過程,歷時一百余年。從早期庇古稅的提出直至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此階段基于“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環境稅主要表現為收費形式。通過收費,由排污者承擔監控排污行為的相關成本。主要種類有特定用途收費、用戶費等等,屬于環境稅的雛形階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歐盟各國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稅、資源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汽油消費稅等,環境稅種類日益增多,征收目的主要考慮了環境資源的分配和收入功能。90年代中期至今則是環境稅制度的迅速發展時期。近年來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能源緊張的形勢,實現減少碳排放的目標,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制定了以低碳為目標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開始了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戰略行動,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調整:包括產業政策、能源政策、技術政策、貿易政策、財稅政策等。為了推行有利于環保的財稅政策,許多國家進行了綜合的環境稅制改革。如歐盟各國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現歐盟環境稅費政策一體化改革,包括歐盟成員國的能源稅改革、環境稅費結構調整,建立稅收減免和返還機制等。基于歐盟統一市場建設和環境保護與產品競爭力維護需要的原則,其環境稅費以市場運作作為前提和基礎,其稅率費率的制定與環境資源的價值正向聯系。歐盟稅費一體化的基礎基于環境標準和管理的一體化,早期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政策差異較大,阻礙了正常貿易,為消除影響,當時歐盟環境政策的主要議題就是環境標準一體化,1971~1976年的第一期環境行動項目涉及到固體廢棄物和污水排放為各成員國的環境質量標準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引。盡管起草者和建議者歐盟委員會并沒有方案的決策權和實施權。但是卻對歐盟環境政策一體化產生了深遠影響。80年代歐盟環境稅費的主要特點就是要求各成員國建立限制空氣污染物排放的稅費政策。由于國情不同,在具體費稅政策方面,各成員國并不相同,總的來說,差別收費和多重征稅制度是歐盟環境費稅政策的最大特色。90年代歐盟重點對現有政策進行審查和修訂。加強政策發展方向一體化的協同。歐盟環境政策戰略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體化環境政策框架,來協調歐盟各成員國綠色稅費的改革和調整,這對環境標準制定的影響很大,也推動著新手段的開發和運用,促使不同部門、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環境政策更加協調。歐盟環境政策的創新包括歐盟整體層次與歐盟國家層次,歐盟整體層次的環境政策創新僅具有指引和協調的作用,所采用的標準是下限標準,即各成員國排放標準和收費(稅)標準最低不能低于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指導性標準,并且最低標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修訂并提高,以鼓勵條件成熟的成員國執行更為嚴厲的環境標準,同時給條件尚未成熟的成員國時間上的緩沖余地。
(二)歐盟國家環境稅制改革的措施
1.開征各種環境保護方面的稅種。主要是是對污染物或者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OECD(1993)的研究表明,與政府管制相比,環境稅的主要優點是:環境稅通過改變相對價格促使生產者和消費者考慮環境影響,其靈活性更高。許多國家都將環保規章制度和環境稅以及其他一些經濟手段以互補的方式加以綜合運用。目前具體開征的稅種大體可分為五類:
一是對廢氣排放課征的污染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見表1)、二氧化碳稅、二氧化氮稅,歐盟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丹麥、瑞典、芬蘭、挪威等在90年代開征。二氧化碳稅最早由芬蘭在90年代開征,目前瑞典、挪威、荷蘭、丹麥也開征此稅。二氧化氮稅目前有法國、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國開征。二是水污染稅,目前歐盟國家絕大部分都開征此稅。三是垃圾稅,目前德國、挪威、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國開征。四是噪音稅,目前荷蘭開征了機場噪音稅,德國開征了汽車噪音稅。五是農業污染稅,主要針對農藥和化肥產品征收,目前主要有挪威、瑞典、比利時和芬蘭等國開征。
2.綠化原有稅制。一是取消原有稅制中不利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稅收政策。取消污染能源和產品的稅收優惠,調整原有稅收制度和政策,取消原有稅制中不符合環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稅收規定;二是對原有稅種如消費稅、所得稅和機動車(車船)稅等實行更有利于環保的稅收政策,綠化原有稅制。如為推廣無鉛汽油的使用,目前歐盟國家對含鉛汽油實行高消費稅政策,實施效果良好。(表2)
在所得稅調整方面,主要包括對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如荷蘭和德國允許稅前扣除和給予稅收抵免等;荷蘭和芬蘭為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發和使用,允許環保設備可以加速計提折舊等。機動車(車船)稅方面,目前德國按機動車的污染程度分檔征收機動車稅,無污染排放的電車則免予征收;英國、芬蘭的政策是對小排量和低排放的車輛減征或者免征機動車稅;意大利則通過對環保車實行減征銷售稅的方式來鼓勵人們購買使用(梁本凡,2002)。
目前,從歐盟的環境稅收實踐來看,各國政府都比較注重運用稅收手段來加強環境保護。一些歐盟國家環境稅收制度已經比較完善,環境稅收入已經成為其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如荷蘭的環境稅收入占其稅收收入的比重已達14%。環境稅收在減輕污染和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和突出,如通過對含鉛汽油征收高額消費稅,目前歐盟國家已全部使用無鉛汽油。丹麥政府在1991年率先征收碳稅,按行業不同對交通事業、商住用電、輕工業、重工業分別設計了高低不同的碳稅稅率,其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從1980~2002年的22年間,丹麥能源消耗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但從能源消耗結構來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氣和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潔能源的使用卻在逐步增加,從而導致丹麥整個能源業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呈逐年減少態勢,未實行碳稅前的1990年,丹麥的能源工業碳排放量為5270萬噸,2005年為4940萬噸,總量減少了340萬噸。1990年,電力生產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度為937克,2005年為517克,減少了420克,降幅為44.82%(李瓔,2011)。碳稅的征收對丹麥能源結構調整產生了積極影響,其他如瑞典等國家都有類似經驗。
三、我國面臨的環境問題和環境稅收政策現狀
(一)環境問題困境
我國作為新興工業大國,面臨的環境問題非常嚴重。我國經濟總量龐大,目前GDP居世界第2位,但是,綜合對比全球主要大國單位產值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耗量,我國卻處于落后水平,也就意味著同樣創造單位價值,中國要消耗更多的能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帶來的高碳排放所造成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加重,不僅工業化進程較快的城市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劇,目前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蔓延,生態破壞的范圍不斷擴大,這些都將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的文明和諧發展。因此,實行低碳發展是實踐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唯一選擇。
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著許多現實的問題和困難: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低碳技術的開發與儲備不足等等。從政策層面來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發展低碳經濟所需的財稅扶持政策體系不健全,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體系不完善。這將會極大地阻礙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發展低碳經濟中主導作用和引導作用的發揮,也勢必會阻礙現代化發展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濟結構轉型建設步伐。因此,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應該從上至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資源節約以及發展低碳產業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完善相關的能源政策和環境保護法規。
(二)環境稅收制度現狀
與歐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護環境的稅制建設還較為落后。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國缺乏綠色環保的設計理念,首先是現行稅制體系中沒有針對環境污染制定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其次,現有稅制的綠化程度較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環境保護的正效應,稅制結構、稅種的設立安排并沒有特別關注當前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和內涵。目前的稅制結構體系中與環境資源相關的稅種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消費稅、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等,這些稅種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確實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稅制整體綠化不夠,高速增長的經濟和稅收收入速度未能在發展當中起到更好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反而可以這樣說:經濟增長、稅收增長是以高能耗、高污染為代價取得的。
由于現有稅制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適應低碳發展的時代要求,因此進行稅制的綠化改革是勢在必行。歐盟環境稅制改革的歷程和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的。如何借鑒歐盟已經取得的環境稅制研究和實踐成果,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稅收理論,并建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環境稅制,是一個非常現實和緊迫的戰略問題。
四、我國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內容
(一)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思路
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問題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所面臨的不可回避的問題,政府設計綠色稅制時要充分考慮各地區發展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要具有前瞻性和整體性,應能促進資源的合理開采和利用、整治污染行業和污染企業、鼓勵和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因此改革一定要能使稅收制度從宏觀上對生產方式產業結構,微觀上對企業的生產或居民的消費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促使其選擇低碳生產和生活方式。根據我國在低碳發展方面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并結合歐盟環境稅收方面的實踐經驗,來構建我國環境稅收體系:首先應設計稅費整合方案,使之一體化。其次要對現行稅制進行深度改革,利用稅負轉嫁方式提高資源產品和易污染產品的價格。提高生產者和使用者的相對成本,保持對生態環境的友好。再次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征新的環境稅種,包括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碳稅等,并實行專款專用。另外選擇合適的稅式支出方式,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稅體制,除個別地區以外,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國家統一實施,中央政府首先應從整體上制定統一稅制,負責全國性和跨區域性的稅收管理工作;在統一稅制的前提下,賦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稅種上的自,并實行嚴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稅法允許范圍內特別是一些地方稅種的實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稅收政策以保證改革的順利推行。為謹慎起見,可以在稅制改革中選擇一些污染比較嚴重的省份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在全國推廣。
(二)環境稅收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
1.費稅整合。目前我國企業整體的稅費負擔已經比較沉重。原因是企業除了負擔各種稅收以外,還要繳納名目繁多的各種政府收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稅收體系之外,還建立了獨立的收費體系,比如環保方面的排污收費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收費項目的不規范,造成了企業整體稅費負擔過重,并且規費收入的使用也并未達到預期效果。如果再以環境保護的名義開征新的稅種或者提高稅率,勢必會加重企業負擔,企業通過稅負轉嫁最終又將負擔轉移給消費者。如何做到在不加重社會的整體負擔的前提下,提高企業或者個人的環境使用成本呢?這就必須進行費稅的結構性調整,對現有收費重新歸集、處理,取締非法收費,減少收費項目,實行費改稅,這樣可以平衡因環境稅制改革后帶來的社會整體稅負增加,以減輕企業或者個人的整體負擔。同時應將原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提高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使用效率。
2.綠化現有的稅種。
(1)資源稅。從目前發展低碳經濟的需要來看,資源稅的綠化應該首先提上議事日程。為了遏制資源的過度生產與浪費,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對資源稅應進行以下調整:①擴大征收范圍。目前開征了資源稅的歐盟國家一般征稅范圍都比較寬泛,而我國資源稅征稅范圍目前僅局限于原油、天然氣、原煤、各種金屬非金屬礦產品和鹽,因此,應當適時逐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將森林資源、水資源等嚴重短缺或遭受嚴重破壞的資源納入征收范圍。②改變計征方法。資源稅偏低的單位稅額不足以影響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不利于對高耗能產業的限制及產業結構的優化。因此,在理順資源價格體系的同時,應該實行比例稅率,實現價稅聯動。實行差別稅率,對諸如原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資源實行較高稅率,通過稅負轉嫁提高資源產品的銷售價格,迫使企業使用節能設備或者減少資源的使用量,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開始,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實行5%~10%的從價定率計征辦法,下一步應考慮將其他應稅產品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或從量與從價結合的方式。
(2)消費稅。消費稅帶有非常強烈的政策調控意圖,目前選擇了14類產品征收,其中對卷煙、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車、摩托車和實木地板的征收都體現了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意圖。消費稅對生產者征收,通過稅負轉嫁提高終端價格,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消費稅的綠化一方面可以擴大征稅范圍,將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如塑料袋、電池等納入征稅范圍,另一方面將現有征稅產品進行結構優化,如小汽車,2006年起按排量大小拉大了稅率差距,排量1.0升以下最低稅率為1%,排量4.0升以上最高為40%,對高能耗的大排量汽車消費調控作用明顯,今后還可按尾氣排放量實行區別對待,如達到國Ⅳ或國Ⅴ排放標準的稅率低于國Ⅲ,混合動力或者使用以乙醇為原料的燃料的汽車可以適當減免稅,電動車繼續免稅。成品油中的汽油和柴油也可實行國Ⅳ標準的稅率低于國Ⅲ,以推動清潔能源的使用。對煙酒,稅率還可以繼續提高,以實現控煙控酒目的。對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則可以將現有5%的稅率提高至10%,以保護森林資源。
(3)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為了控制耕地的濫用和占用,我國先后開征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574億畝,耕地持續減少,使我國糧食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之一。土地資源緊張的廣東省人均耕地面積只有0.4畝,是全國人均耕地的29%,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劃定的0.8畝的警戒線。特別是2001-2005年間,由于工業的快速發展占用耕地,廣東省共減少耕地258.45萬畝,平均每年減少51.69萬畝。廣東糧食至今無法實現自給,這與廣東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密切相關,同時也與廣東耕地面積太少,農民無田可種有直接的關系。因此,作為地方稅種改革,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可以擴大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以合理利用土地,盡量保護已經日漸稀缺的耕地資源。
(4)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車輛購置稅類似意大利的機動車銷售稅,是在車輛上牌環節按照車輛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屬于中央固定收入,車船稅是一個地方稅種,類似于歐盟國家的年機動車稅,主要對機動車船征收,實行幅度定額稅率。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機動車數量呈爆炸性增長,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資料,截至2011年11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23億輛,汽車保有量達1.04億輛。機動車的快速增長一方面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卻使得城市環境質量越來越差,特別是交通擁堵和大氣污染狀況越來越嚴重。汽車產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一方面要發展,另一方面要盡量減少產業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所以這兩個稅種應該充分發揮其調節作用。建議改革現有車輛購置稅,實施差別稅率,以排氣量作為依據,節能和小排量的車輛購置稅可以在現行10%稅率的基礎上適當減低,如減為5%,而高耗能或超過3.0以上的大排量的機動車可以參照消費稅大幅度提高征收標準,如增加為20%的稅率等。從2012年開始,車船稅已經大幅度提高征收標準,同時根據排量來區別不同的稅額。對于機動車較多的地區,可以盡量選擇最高幅度來征收,這樣大幅提高車輛的使用成本,同時應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為治理空氣污染的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5)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個專款專用的稅種,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計稅依據,附加征收,目的是為城市建設提供資金來源,按區域實行差別稅率,是一個地方稅種。城建稅今后的改革方向是:為了盡早實現城鎮化目標,籌集更多的資金來加快鄉鎮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今后應將城建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鄉鎮,并統一稅率,目前市區為7%,縣城和鎮為5%,其他地區為1%,可統一提高至7%。
(6)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于2000年暫停征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原來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投資過熱,今后可以考慮在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恢復征收,專門針對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企業或者行業征收,以限制高污染產業的發展。
3.選擇合適的稅式支出方式。
稅式支出。是指國家給予一些特定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稅收優惠,以起到稅收激勵或照顧的作用,因此所導致的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放棄或讓與就構成了財政上的稅式支出。稅式支出體現了直接政策導向,可以用來作為鼓勵企業低碳生產、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的手段。在原有的稅收優惠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
(1)直接稅。2008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實行3免3減半的優惠,綜合利用資源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稅。今后可以借鑒德國和荷蘭經驗。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比如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方面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采用年數總和法或者雙倍余額遞減法來加速折舊:環保和治污方面的技術改造費用、購入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費用等允許稅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計扣除;對于投資開發荒山、荒地、荒漠的企業,給予減稅或者免稅優惠;對企業進行環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贈,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對環保科研成果的轉讓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而對于個人在環保和治污方面獲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間接稅。企業普遍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目前流轉稅在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等方面有一些優惠政策,今后可以繼續加大這方面的政策傾斜:比如擴大優惠企業和優惠產品的范圍,對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或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對于銷售通過環保節能認定的產品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
4.開征新的環境稅稅種。
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需要政府的資金投入,目前政府在環保投入方面。資金相對不足,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環保事業的發展,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開征專門的環境稅稅種,并對籌措到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1)環境稅。很多發達國家已經針對污染環境的行為、產品和原材料開征了專門的環境稅,我國也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開征此類稅收,該稅種現階段可以選擇污染類產品征收,征收環節可以選擇在流通環節,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在零售環節實行價外課征,在銷售發票上分列價稅,使負稅人消費者一目了然。開征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稅率不宜過高。
(2)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稅。二氧化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目前很多歐盟國家開征了二氧化碳稅,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作為碳排放大國,我國開征二氧化碳稅能很好地彌補現行消費稅的不足,能促進能源結構合理調整,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污染物排放,是解決我國目前面臨的能源環境問題、實現低碳發展比較理想的政策手段。對于重度污染物二氧化硫,我國也可借鑒歐盟經驗,針對排放此類氣體的企業開征二氧化硫稅。
(3)水污染稅和廢物污染稅。目前發達國家基本上都開征了水污染稅,針對日趨嚴重的排污問題,我國可試行開征污染稅以代替排污費,以排放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其排放的廢水、廢渣等污染物課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針對企業和個人可實行不同的征收辦法區別:對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按實際排放量采用定額稅率征收。實際排放量如果不能確定,則可根據產量等相關指標測算其排放量。對居民則以其排放的生活廢水作為主要征稅對象,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定額課征。
上述三種環境稅收比較適合選擇污染比較嚴重的省市作為試點,從重點污染地區和污染行業人手,積極嘗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和征收地區。將來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學習德國、挪威、法國、荷蘭、意大利開征垃圾稅,效仿荷蘭、德國開征噪音稅,借鑒挪威、瑞典、比利時和芬蘭的經驗開征農業污染稅。
另外,歐盟國家環境稅收入一般是專款專用,如法國,95%以上的環境稅相關收入都實現了專款專用(梁本凡,2002)。結合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國情,我國新開征的二氧化碳稅、污染稅等環境稅收入也應該如同城市維護建設稅一樣實現專款專用。應避免以保護環境為名,增加稅負后,稅款卻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將環境稅款全部用于環境保護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
(王政電子郵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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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環境稅法律制度環境保護
論文摘要:環境稅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存在諸多弊端,未體現資源環境的稀缺性和價值性,難以達到預防污染、保護資源的目的。為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需要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環境友好的方式來設計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依法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率、納稅人、征收征管規程和優惠政策等。
當前,人類環境正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和威脅———氣候變暖、大氣污染、資源枯竭等。從經濟學上講,環境污染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外部不經濟的典型表現,為了克服這一市場機制的缺陷,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開始求助于環境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達到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現代法治社會中,我國已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環境稅作為集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以及法律性于一體的強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目前專家學者們從經濟角度對環境稅的研究已經很多,但是如何通過法律來構建和保障環境稅收體系卻研究甚少。本文將對環境稅法律制度作以粗淺的探討。
一、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曾呼吁:“各國應制定關于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受害者的國家法律”,“考慮到污染者原則上應承擔污染費用的觀點,國家當局應該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費用。”許多經濟發達國家據此先后建立起有關防止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門性稅法[2]。我國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中國21世紀議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戰略中指出:“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將著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收費政策和環境稅收政策。”雖然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是,根據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關稅種中規定了一定的環保稅收措施。
如今我國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的要求完善國內的法律制度是我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根據《GATT》第2條的規定,締約方可以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出口產品征收各種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已有專門的環境稅,而我國在此卻是空白。結果可能會導致那些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外國產品輕易進入我國,而我國企業的產品進人別國時則會面臨征收環境稅的境遇,這對我國非常不利[3]。為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也為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以及企業利益,環境稅立法應提到日程上來。對此,我國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等。這表明,我國也十分重視環境稅等經濟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連續體,而不是兩個孤立的階段。政策發展后,法律即應隨后而至,法律法規是政策在制定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歸宿。”這些政策性的要求為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措施散見于某些稅種的規定中,包括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車輛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關稅等。如:在消費稅中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在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獎勵措施,例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這些規定的確起到了改善環境的作用,但是,稅收手段在環保中的效用性卻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是應該體現環境價值的,是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環境資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決定了環境的價值性,而進入市場交易則是其價值得以實現的社會基礎。同時,環境資源又具有公共性,單憑市場機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產和利用達到社會所需要的最佳狀態,低成本甚至無須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驅使市場主體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盡可能多地占用資源,同時又肆無忌憚地向環境排污,這就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自然資源的市場流動及合理配置進行干預。因而,環境稅體現的應該是環境的價值。可是,現行涉及環保內容的稅種并不是以環境價值為基礎的。以消費稅為例,它的設立主要為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相關稅率(稅額)在最初確定時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些產品的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沒有把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氣污染源等。這就決定了我國當前的稅收政策不可能像國外直接以環保為目的的環境稅那樣,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取得顯著的效果,它只能對環境保護起到微弱的補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環保內容的相關稅制外,我國還將收取排污費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經濟調節手段。我國《環保法》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對排污活動收費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財務負擔,從而促使排污者為減少排污費開支而減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費可以用來治理污染。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換個角度考慮,排污收費制度實際上是承認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讓污染者以“付費”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環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認為是花錢買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預防性措施控制污染。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認識基礎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體現。而環境稅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應內部理論”,使企業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業改變生產方式,預防污染的產生。顯然,排污收費制度與環境稅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國就應加快環境“費改稅”步伐,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征專門的環境稅,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環境保護中的調節作用。
三、環境稅法律制度之構建
一些發達國家都將稅收等經濟手段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將環境稅引入其稅收體系。經過不斷的發展,已由分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發展為比較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體系,并且被廣為運用,效果良好。實施比較成功的有美國、荷蘭等國家。如美國通過其完善的環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其環境稅大致有十類,即氯氟烴稅、形成“超級基金”的稅收、形成漏油責任基金的稅收、形成地下儲藏罐泄漏基金的稅收、形成廢棄礦井再利用基金的稅收、對空氣污染課征的稅收、開采稅、高耗油車稅、煤炭稅、環境收費,此外,美國聯邦和州法律中還規定了環境稅收優惠政策;荷蘭政府為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同時也為了籌集環保資金,推行了各項環境稅收政策,其稅種主要包括燃料稅、能源調節稅、鈾稅、水污染稅、地下水稅、廢物稅、垃圾稅、噪音稅等,環境稅的收入主要用于環保支出,由荷蘭環境部來負擔掌握,實行專款專用。
根據控制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現實需要,借鑒國外環境稅制度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和稅制改革的趨勢,對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作如下構想。
(一)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以生態理念為基礎
稅收活動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傳統的稅法更多關注的是稅收對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作用。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則是要在維持生態系統平衡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講到“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這就要求我們構建環境稅法律制度時,不能僅考慮到經濟發展,“而更應該關注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自然環境,牢固樹立環境本位的思想”,“從生態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建立有利于環境和資源的合理的稅收結構。正如國外正在進行的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理念的環境稅收改革那樣,把稅收負擔“從經濟產品轉移到環境破壞方面”;“從有益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就業、投資等,轉移到那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污染、資源耗竭和浪費等”。從而構建一種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環境價值的環境稅法律制度。
2.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論,其實質是要求“經濟的持續發展既不能忽視環境的制約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壞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因為“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相互關系而設定的一些制約”。環境稅是要通過稅收制約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之一。因而環境稅法律制度在稅種的設置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率的設計,以及環境稅收的專款專用和補償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使環境稅能為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發揮引導作用。
3.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稅制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互惠共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一次提出“環境友好型社會”。《綱要》的這一規定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產生良好的影響,推進環境法制向環境友好:型方向發展。環境稅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態文明理念下,體現人類對環境的“友好”,以一種“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環境稅制。例如對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產品和行為征稅,從而降低污染、減少資源使用量,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二)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1.稅種
基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在稅種的設計上,應立足于開征各種環境稅(主要是對污染物和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征收資源稅),同時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完善現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相關稅種。
(1)污染稅。污染稅是根據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產品的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它主要是調節污染行為,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是一種最能體現環境稅本質的稅種。具體的內容包括:對廢氣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水污染稅,對垃圾排放課征的垃圾稅。二氧化碳稅是根據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目,目的是抑制產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釋放二氧化碳的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采用清潔生產方式。二氧化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是為了督促生產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減少二氧化硫的釋放,進而轉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稅以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為課征對象。垃圾稅不僅是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垃圾征稅,而且還應對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稅,改變只象征性地征收衛生費的做法,為收集和處理垃圾而籌集一定的資金。總之,征收污染稅的意義在于促進企業和個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使用節能生產技術和清潔工藝,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資源稅。資源稅是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目前的資源稅是以資源的銷售量或使用量為計稅依據,以土地、耕地、礦產資源等部分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從保護自然資源的角度看,這種模式是不合理的。資源稅應從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促進或限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重新設計,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實際價值性。首先資源稅應盡可能涉及所有應該給予保護和節約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動物資源等。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還不足以對所有資源征收資源稅的話,至少應當將目前高消費比較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其次是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銷售量改為開采量,而不論是否從資源開采中獲利。這可使企業開采后而無法銷售的或自用的資源也成為應稅資源,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改變其不計成本濫采濫伐的粗放式生產經營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開采和浪費。
(3)完善消費稅。現有稅收體制中的消費稅的職能是調節消費結構、抑制提前消費。在當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時期,應以生態的理念,對消費稅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充分的作用。將對環境容易產生影響的產品征稅,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方式,減少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消費使用,倡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費稅的基本思路有:將電池和餐飲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為減輕大氣污染壓力,可考慮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對清潔型煤炭則免征消費稅;將汽油和汽車類征稅項目分離出來設立獨立稅種,實行含鉛和無鉛汽油的差別稅率,抑制對含鉛汽油的消費;在農業發達地區征收化肥和農藥稅等。
2.稅率
稅率是衡量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環境稅稅率的設計是至關重要的。筆者以為,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稅率往往是相互沖突的目標和利益集團之間妥協的反映,那么,環境稅率的設計應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達到控制排污、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會生產,為治理污染付出過高的代價。其二,環境稅的稅率不能高度統一。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自然資源的分布量不同,環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對清潔環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環境稅稅率的確定應從各地實際出發,將各方面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其三,環境稅的稅率要適時調整。環境稅的稅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主要依據是治理污染的技術不斷提高,用于改善環境的成本就會降低。體現了稅賦與污染相適應的公平原則。其四,應實行定額稅率。基于廢物排放的特點以及稅制的簡化、便利原則,環境稅的稅率結構不宜過于復雜應盡量采用定額稅率,如荷蘭除燃料稅外均實行定額稅率美國、瑞典等國都采用定額稅率。
3.納稅人
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主體。建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必須要將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依據我國環境稅稅種的設計,納稅人的范圍大體包括:實施污染環境行為、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開采、利用應稅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消費列入環境消費稅范圍的消費品的單位或個人。
4.征收征管
環境稅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關系到環境稅實現的有效性,因而在這一制度的設計上必須處理好幾種關系和問題。
第一,處理好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的關系。環境稅是以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的行為等為征稅對象的,它需要對排污種類、數量、濃度以及資源的開采量等進行測定,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和專業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環境稅收不能像傳統稅收那樣僅由稅務部門就可以獨立完成。它必須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其專業技術進行監測,為稅務部門提供各種資料,然后由稅務部門計征稅款,并對納稅人進行監督管理。因此,環境稅收應實行由環境保護部門和稅務部門發揮各自的職能,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征管機制。第二,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對環境稅的征收管理應堅持充分發揮中央的宏觀調控職能,同時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的原則。在征收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繳、定額征收法和自然申報法進行征收。納入中央財政的環境稅收主要用于全國性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治理及其他影響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人類生存環境的環保工程的投入;地方獲得的稅收收入用于本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開支。第三,做到專款專用。環境稅收一定要做到專款專用,只能用來治理污染、改善環境及其他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環保事業。
論文摘要:發展循環經濟應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寫入憲法,當前應加快建立起一套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包括建立衡量循環經濟的標準、建立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財政、稅收等激勵制度、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綠色保障制度體系、綠色技術支撐體系、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體系。應借鑒發達國家實施循環經濟的政策、立法成果。
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1.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資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中。環境污染、資源危機、生態安全等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瓶頸。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的統計分析,我國萬元GDP能耗水平超過發達國家3一ll倍。每創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國的能源利用率僅為美國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實現GDP翻兩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慮,保障能源供給也有很大的困難。如果繼續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來實現工業化,中國的資源需求量將接近世界其他國家資源消費量的總和。當前我國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已近極限,每年由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超過1000億元,每年用于改善環境的經費高達2830億元。
1.2發展循環經濟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要求各締約國在制定國內法規時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加入WTO后,由于我國出口的部分產品的環境標準低,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少數發達國家技術壁壘和反傾銷訴訟。這已影響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應當符合國際市場環境標準和市場準人、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否則,產品將可能會失去國際市場。
2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立法借鑒
自從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確立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來,德國、日本、美國等國家把發展循環型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看作是深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已經成為整個國際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和趨勢。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是西方國家的重要舉措.為我國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能提供相關啟示和借鑒。
2.1德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德國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當時只是強調廢棄物排放后的末端處理。1986年德國制定《廢物管理法》,強調要通過節省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要目標。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理念,制定《包裝條例》,規定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用過的包裝,首先應避免其產生,其次要對其回收和利用。該《條例》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循環利用的目標。1992年。德國又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1996年德國推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物法案》,提出將系統的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理念從包裝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該法規定,每年總計產生超過20o0噸以上廢物的制造者,必須對避免、利用、消除這些廢物制定一個經濟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殘留物:說明已經采取和計劃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廢物的措施;說明何種廢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須進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國法律明確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等包裝材料的回收率全部達80%。在德國的影響下,法國提出2003年應有85%的包裝廢棄物得到循環使用。荷蘭提出到2000年,廢棄物循環使用率達到60%。奧地利的法律要求對80%回收包裝材料必須再循環或再利用。丹麥要求2000年所有廢棄物50%必須進行再循環處理。
2.2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國家。1991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其目的是減少廢棄物,促進再生利用以及確保廢棄物適當處理。1997年又制定頒布了《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據此逐漸建立起了相互呼應的循環經濟法規。2000年是日本建設循環型經濟關鍵的一年。該年召開了“環保國會”,通過和修改了多項環保法規,包括《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排出管理促進法》。
上述法規對不同行業的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再生等作了具體規定。如《廢棄物處理法》第3條第2款中規定,“生產者應當努力對伴隨其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廢棄物加以再生利用,以減少廢物的排放量,同時,在產品的制造、加工、銷售過程中,應當考慮所制造、加工、銷售的產品、容器在變為廢棄物時,不會使它們的恰當處理變得困難。”《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從法制上確定了日本21世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目標和根本原則,該法宣布要從過去那種“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社會中脫胎換骨,轉變為21世紀的“最佳生產、最佳消費、最少廢棄”的后工業時代生產、生活方式、構建一個降低環境負荷并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循環型社會。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與德國先在有關具體領域實施循環經濟思想,然后建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不同,日本是先有總體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體領域進行推進的。
2.3美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美國雖然于1976年通過了《資源保護回收法》,1990年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提出用污染預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實行的循環經濟法規或再生利用法規不過自從2O世紀8O年代中期,俄勒岡、新澤西、羅德島等州先后制定促進資源再生循環法規以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資源再生循環法規。
3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與政府財稅職能
3.1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存在著價格障礙
在我國礦業生產中.存在著礦藏資源價格過低和礦業生產支付的環境成本過低現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環節中卻要付出較高的環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價格顯著偏低,而再生資源價格沒有優勢,另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規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導致在自由市場條件下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很難自發產生
3.2政府需用財稅政策克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
政府推廣循環經濟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要運用各種財稅、經濟手段克服企業回收、利用再生資源的價格障礙.讓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有利可圖.使企業自覺“循環起來”。
4加快建立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進和保障;需要政府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需要企業、科學界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需要資金、技術的強力支撐。
4.1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基本國策寫入憲法
在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應增加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條款,且在相關立法中應將推進循環經濟作為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立法之理念。在此基礎上制定我國《促進經濟生態化發展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同時加快建立具體資源再生行業法規,技術規章等。循環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推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應首先體現在綜合經濟部門制定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投資政策、環保政策、產品回收政策等方面。當前,應加快建立起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核心的一整套促進、適應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立法上,應將發展循環型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作為政府、企業、民眾的義務。
4.2實施循環經濟要從根本上實行“四個轉變”
一是由環保計劃管理型向環保市場經營型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制定標準、規則、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和懲罰措施,而環境保護則要努力向社會化、產業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二是由傳統的單向思維向新型的多向循環思維轉變:各類經濟建設項目,應綜合考慮資源消耗、污染治理、廢物利用、清潔生產等環節,應以循環經濟的理念為指導。實現減量——再用——循環的最大效益目標。三是由經濟運營型向綠色運營型的轉變:現代企業,不僅要為企業和國家創造財富,更要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成本。努力實施綠色產品戰略,這就需要牢固樹立綠色經營思想,包括如綠色管理、綠色開發、綠色生產過程、綠色技術保障體系。實現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四是實現傳統工業向生態工業的轉化:循環經濟下的工業體系主要有三個層次,即單個企業的清潔生產,企業間共生形態的生態工業園區以及產品消費后的資源再生回收。
4.3建立衡量循環經濟的標準
衡量工業部門是否實施循環經濟,應看它是否以“減量”和“循環”為主要手段。并通過資源利用上的減量和將主要廢棄物資源化,提高資源利用率,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效果。應出臺具體的考核指標,作為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獎懲依據。 4.4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綠色GNP由世界銀行在80年代提出,它較全面地體現了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的框架,已逐步成為衡量現展進程、替代傳統宏觀經濟核算指標的首選指標。目前,一些國家已采用了新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在計算國民生產總值時,要扣除資源的消耗和環境污染破壞的損失。綠色GNP的計算如下:綠色GNP=GNP一(產品折113+自然資源損耗+環境污染損失)我國應加快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試點和總結,采用綠色GNP代替傳統GNP核算包括建立企業綠色會計制度、政府和企業綠色審計制度、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此外,應通過各種媒介建立資源、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信息市場和信息平臺,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的中介組織。
4.5建立綠色保障制度體系
一是綠色制度體系,包括綠色資源制度、綠色產權制度、綠色市場制度、綠色產業制度、綠色技術制度:二是綠色規范制度。包括綠色生產制度、綠色消費制度、綠色貿易制度、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回收制度等:三是綠色激勵制度,包括綠色財政制度、綠色金融制度、綠色稅收制度、綠色投資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轉都需要立法來規范和保障。
4.6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使用其他企業的廢棄物。如工業廢渣、粉煤灰等,原來的產生者不僅不付費,還要向使用者收費,使綜合利用資源企業無利可圖。嚴重挫傷企業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資源的積極性:我國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稅收優惠有時落實不到企業頭上。政府必須以制度創新構建資源再利用和再生資源生產環節的盈利模式。使市場條件下循環型生產環節有利可圖,促成企業形成實施循環經濟的自發機制。對企業生產再生資源產品的,國家財政、稅收部門應積極研究制定和實施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提高再生資源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各地稅收征管部門要加快出臺并嚴格執行稅收減免政策,建立起促使企業自發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機制。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行政手段:如排污許可證、資源配額;第二,稅收手段,如污染稅、原料稅、資源稅、產品稅等,特別是應加快出臺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廢棄物的企業實施稅收減免的具體政策:第三,收費制度,如排污費、使用者費、環境補償費等:第四,財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財政補貼、低息長期貸款、生態環境基金、綠色基金等;第五,加大資金投入:繼續提高政府對環保的投入比例,發揮其引導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例,發展中國家為0.5%~1%,發達國家為1%~2%,我國用于環境保護的比例為0.7%~0.8%。隨著循環經濟的提出和實行,此項投資應逐漸增加。應積極探索成立循環經濟發展基金灞動發展,專款專用。第六,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機遇,加強國際和區域間的合作,積極申請UNEP、UNDP等國際機構的資金和技術援助。
4.7生產措施
4.7.1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用于生產、產品和服務的整個過程,以增加生產效率和減少對人類及環境的危害。對生產.它要求節約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減少廢棄物的數量和毒性;對產品。從要求減少原材料到產品最終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響:對服務。要求將環境因素納入設計和所提供的服務中。當前.我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應研究并加緊出臺各產業部門推廣、評價清潔生產的衡量指標體系。
4.7.2建設生態工業園。生態工業園區是循環經濟的重要發展形態之一.正在成為許多國家工業園區改造的方向.應成為我國第三代工業園區的主要發展形態。生態工業園區是依據循環經濟理念和工業生態學原理而建立的一種新型工業組織形態。生態工業園區的目標是盡量減少廢物,將園區內的一個工廠或企業產生的副產品用作另一個工廠的投入或原材料,通過廢物交換、循環利用,最終實現園區共生企業間或產業間的生態工業網絡和“零排放”。
4.7.3建立綠色技術支撐體系。包括清潔生產技術、信息技術、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回收和再循環技術、資源重復利用和替代技術、環境監測技術以及網絡運輸技術等等,盡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少投入、高產出、低污染。
4.7.4建立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體系。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有兩種方式:一是原級資源化,把廢棄物生成與原來相同的產品,如將廢紙生成再生紙,廢玻璃生成新玻璃,廢鋼鐵再生鋼鐵等。這種方式利用可以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0%~9O%:二是次級資源化,即把廢棄物變成與原來不同的新產品.可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5%。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的再生資源回收總值已達到一年2500億美元.并且以每年l5%~2O%的速度增長。
4.7.5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優先領域。首先,應該在資源的開采、生產、廢棄等社會生產的主要環節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①在資源開采環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奪性開采:推進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開發低品位油氣資源和非常規油氣資源,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和洗選回收利用率。②在產品生產環節。應著重推進冶金、石化、化工、電力、有色、建材、輕工(包括造紙、紡織印染、釀造等)等資源消耗重點行業的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③在廢物利用和處理環節,應加強對冶金、電力、石化、輕工、機械制造、建材建筑等行業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為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創造更好的環境:應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利用和廢棄物處理。其次.在城市建設中。應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在功能區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要考慮城市產業體系之間的銜接和環境容量的大小。有關城市要注意與資源型城市的產業轉型和老工業基地的改造相結合。再次.在農業生產中.應加強生態農業建設.積極調整農業生產布局和產品結構.發展綠色產業和無公害產品.積極提高土、肥、水、種、藥等投入要素的效率.推廣使用高效安全生物農藥,從源頭上消除餐桌污染。要為綜合利用秸稈、牲畜糞便等廢棄物創造條件。大力發展沼氣工程并使之成為農村能源的補充和替代。
低碳經濟論文范文一:快速城鎮化與低碳經濟發展路徑研究
摘要:首先應制定廣西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在發展規劃中明確低碳發展的各項指標和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考核辦法,在發展規劃的基礎上還應制定交通、工業、建筑等領域的專項發展規劃,給各領域低碳發展確立標準。
關鍵詞:城鎮化;低碳經濟發展
1快速城鎮化與低碳經濟的內涵與關聯
1.1快速城鎮化的內涵
2014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已達到54.77%,按此前的速度發展,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將達到60%,相比發達國家來說,我國的城鎮化平均速度快了一倍多。西部地區城鎮化率比起全國平均水平來說有一定距離,2014年廣西按城鎮常住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為46.01%,低于全國平均水平8.76%,但廣西的城鎮化率卻正處于快速推進的階段。從1978年到2014年,廣西城鎮常住人口從360萬增加到2187萬,城鎮化率從10.64%提高到46.01%,年均提高0.98個百分點,尤其是2004年以后城鎮化增速明顯加快,年均提高1.6個百分點。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廣西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改善,人居環境等明顯提升,但是對GDP總量的追求使得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長期存在,以提高效率和經濟增長質量的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久久被壓制而難以施行。因此,建設方式粗放,管理水平不高,空間開發無序,重經濟、輕環境,重建設、輕管理,重地上、輕地下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城市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生態空間不足等城市病逐漸顯現。
1.2低碳經濟的內涵
低碳經濟概念是在2003年英國的《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白皮書中所提出。低碳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是針對嚴重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經濟所產生的全球氣候變暖、生存環境惡化等問題所提出來的,目的是要通過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技術創新、能源開發等手段,促使經濟社會朝著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方向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并非貧困經濟,是要求人們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走向富裕,低碳經濟也并不是說不能發展重工業,而是要提高高能耗、高排放產業的碳效率。有些人認為,發展低碳經濟就會降低生活水準,不能開小車,不能住大房子,不能吹空調等。事實上,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也是緩解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增強國內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1.3快速城鎮化與低碳經濟的關聯
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熱點問題,也被作為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途徑。快速城鎮化的發展計劃一擬定,隨之而來面臨的是城鎮化進程中糧食安全、能源短缺、環境污染的挑戰,因為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會產生城市經濟的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使得城市能源消費急劇增加,碳排放量增大,城市基礎設施和住宅需求增多。同時,我國經濟近幾十年來的高速發展,日益突顯出一些體制性、深層次的問題,如產業結構升級遲緩、經濟建設方式粗放、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國際技術競爭日趨激烈等。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只能尋找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來調整產業結構、創新發展方式、增強經濟內循環能力,而低碳經濟是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道路,是新型城鎮化的必然選擇。
2廣西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2.1廣西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2.1.1體制機制方面十二五期間,廣西結合區情,制定實施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區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為節能減排提供了專項資金支持,也促進了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此外,為了推動產業轉型和建設美麗廣西,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美麗廣西生態鄉村活動指導意見》及三個配套文件《村屯綠化專項活動工作指南》《飲水凈化專項活動工作指南》和《道路硬化專項活動工作指南》,促進廣西走可持續發展的低碳經濟道路。
2.1.2節能減排方面近幾年,廣西在節能減排方面卓有成效。2014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比上年增長4.6%,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7%。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9.3%。全年總用水量290.9億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6%。其中,生活用水增長2.4%,工業用水減少30.2%,農業用水下降0.1%,生態補水下降23.0%。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185.6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64.3立方米,人均用水量611立方米。年末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405.5萬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長6.0%;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6.5%,提高2.1個百分點。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43.8萬噸,比上年減少3.36萬噸,截至2014年底,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計完成了十二五目標任務的103%、71%、233%和22%。在監測的14個城市中,空氣質量均達到二級以上(含二級)標準。在監測的14個城市中,城市區域環境質量較好的有8個,占57.1%,輕度污染的有6個,占42.9%。
2.1.3林業碳匯方面豐富的森林資源,是建設美麗廣西的根基,也是發展生態經濟的家底。截至到2014年,廣西林地總面積2.366億畝,活立木蓄積量6.8億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積量6.47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2.1%,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8倍,在全國排名依然第三。2014年全年完成造林面積299萬公頃,其中人工造林有146萬公頃,保持十二五以來年均增長約0.6個百分點的態勢,年均增加森林面積達200多萬畝。此外,全區已獲批準的國家級生態示范區達到25個,全區建成自然保護區達到77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有22個,自然保護區面積有135.27萬公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9.65平方公里。
2.2廣西低碳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2.2.1快速城鎮化促使碳排放升級健康的城鎮化應該是經濟城鎮化、土地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的協調發展,土地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要以經濟城鎮化為基礎。而在目前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中,廣西乃至全國的城鎮化模式都較多趨向于土地城鎮化和經濟城鎮化,人口城鎮化相對緩慢,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矛盾重重。究其原因,當前廣西經濟城鎮化還是沿襲了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以消耗大量的資源能源為代價,大量接納大城市淘汰掉的高能耗、重污染的落后產能,使得碳排放量上升;土地城鎮化實際上是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在城市土地緊張的局勢下,城郊的耕地成為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這相當于增加了碳排放源;人口城鎮化就是人口從鄉村地區流入城鎮以及人口在城鎮的集中,這必然導致城鎮居住人口的增加。日益增加的城鎮人口和逐漸提高的生活水平使得能源消費、基礎設施和住房的需求在不斷升級,碳排放有增無減。如建筑施工過程中能耗大、碳排放量高,建筑使用過程中的碳排放持續產生;消費過程中房子越大越好、夏天空調越冷越好、汽車排量越高越好。雖說發展中國家70%的碳排放是企業排放,30%是居民排放,但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高碳消費產生的碳排放是不可小覷的。
2.2.2低碳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不足低碳技術是能夠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能源消耗的新技術。具體分為三種類型:減碳技術、無碳技術和去碳技術。廣西低碳經濟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對低碳技術的研發創新能力較弱。現有低碳技術基本上靠引進,照搬照用的低碳技術往往出現水土不服,使用效果不理想。因此,自主研發適合廣西本土自然條件、資源稟賦的低碳技術刻不容緩。廣西的能源供給結構主要是由原煤、原油、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構成,能源消耗以煤炭為主,其次是原油、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而煤炭、原油的消耗量越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汽體的排放量也越多,這就需要我們根據自身能源狀況,利用低碳技術不斷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將以煤炭、原油消耗為主的能源結構向以太陽能、風能、沼氣、生物質等清潔能源消耗為主的能源結構。但目前廣西的低碳技術在創新和應用方面還存在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西低碳經濟的發展。
2.2.3體制機制有待完善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系統性工程,需要政府來發揮引導作用。廣西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力的扶持政策和配套的支撐體系,如企業在投入低碳項目時應獲得政府一定程度的資金投入,當地金融機構應在政府的補償機制下優先給予企業低碳項目的財力支撐,而目前廣西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扶持政策非常有限,金融支持力度不夠,低碳技術人才也嚴重缺乏,企業選擇低碳項目的熱情度不高,這些因素都制約著廣西低碳經濟的順利發展。雖然當前廣西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制定了一些鼓勵政策和節能減排的補償機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難以實行,導致鼓勵政策和補償機制名存實亡。因此,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3快速城鎮化進程中廣西低碳經濟發展的路徑選擇
3.1倡導低碳消費
倡導低碳消費,首先得樹立低碳意識。這需要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合力才能達到好的效果。政府具有極強的公信力,其消費理念對企業和公眾低碳意識的形成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因此,政府應樹立榜樣,政府采購選擇節能減排的產品或服務,辦公樓宇實行低碳化改造,行政辦公盡量選擇無紙化綠色辦公。企業要以生產低碳產品、提供低碳服務作為生產目標,從各個環節入手建立低能耗、低排放的生產模式,為消費者提供放心的低碳產品和服務。居民消費不容忽視,隨著城鎮化的快速進行,城鎮居民逐漸增多,而城鎮居民是消費群體中的主要力量,因此,廣西城鎮居民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費意識的形成對廣西低碳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而隨著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對高生活質量的追求,城鎮居民消費需求愈發膨脹,攀比之風盛行,生活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和環境污染情況越發嚴重。因此,轉變城鎮居民的消費理念,需要通過媒體或公益宣傳來讓低碳生活深入人心,讓城鎮居民改變傳統無節制、奢侈、過度消費,形成低碳消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活模式。
3.2創新低碳技術
低碳技術的創新與應用,能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為促進廣西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發展,首先要擴大低碳技術研究隊伍,集聚高校、科研所等研究資源,為新能源、清潔能源等低碳、無碳能源的技術開發提供人才儲備。而目前廣西低碳技術人才嚴重缺乏,要想擴張隊伍、集聚資源還得從薪酬激勵、研發環境方面來下功夫。其二,政府應加大低碳技術研發投入,成立專門組織研發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技術,立足工業、能源供應、交通、建筑等領域,創新低碳技術推進工業企業清潔生產,設立專項基金來研究新能源利用技術,大力開發快速交通等運量大、節能型的交通工具,推廣建筑節能技術等。
3.3發展低碳產業
發展低碳經濟就得發展低碳產業,目前廣西產業結構呈現出第一產業穩步下降,第二產業穩步上升,第三產業先增后降的趨勢,而第二產業在三產中的碳排放量較高,第一、三產業碳排放量相對較少。因此,廣西低碳產業的發展要求我們控制第二產業的碳排放量,同時應注重產業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一是要謹慎承接產業轉移,重點承接低能耗、低排放產業;二是淘汰落后產能,限制高耗能新上項目;三是建立耗能企業監管模式,對未達標企業實行停產改造;四是大力培育新興產業;五是改造傳統服務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六是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3.4推進碳匯建設
廣西應進一步推進城鎮綠化、村屯綠化工作,加強城市園林建設,提高林木覆蓋率,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打造城市綠化空間。同時應促進造林、護林機制的完善,強化廣西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建設,按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技術指南》有關規定從技術準備工作、工作組織保障、技術方案執行、遙感判讀區劃、監測報告編寫等方面嚴格執行。
3.5完善體制機制
首先應制定廣西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在發展規劃中明確低碳發展的各項指標和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考核辦法,在發展規劃的基礎上還應制定交通、工業、建筑等領域的專項發展規劃,給各領域低碳發展確立標準。其二,應健全廣西低碳發展的法規體系,制定有利于低碳產業、低碳技術發展的有效政策和措施,在稅收政策、投融資政策、政府補貼等方面加大對低碳項目的支持力度。其三,應建立廣西碳交易機制,根據廣西經濟圈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確定廣西經濟圈的碳減排總體目標,并建立起碳排放交易市場來開展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市場交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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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困難與障礙分析莊貴陽;江西社會科學2009-07-25
低碳經濟論文范文二:財稅政策與低碳經濟發展淺探
摘要: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然而,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由于經濟發展的方式存在一些不當的行為,因此,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環境的惡化不僅會影響我國居民的生命健康發展,同時也會制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財稅政策;低碳經濟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溫的不斷升高,兩極的冰川開始慢慢融化,全球的海平面也在不斷升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對全球的生態環境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因此,為了保護人類的生態環境,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所謂低碳經濟,顧名思義就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因此,低碳經濟和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一致的發展內涵,因此,我國需要在經濟的發展當中注重發展低碳經濟。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研究
1.發展低碳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主要潮流
隨著全球氣溫的不斷升高,低碳經濟受到了全球的重視,2010年世界專門召開了針對全球氣溫變暖的全球性會議哥本哈根會議[2]。在會議當中提到的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減排工作,發展低碳經濟已經得到了全球的一致的認同,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了全球的共同目標,為了響應世界的號召,并且推動我國的經濟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的方向。
2.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解決能源短缺問題的主要發展選擇
在我國的經濟發展當中,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工業產值在國民經濟發展當中的比例比較巨大,因此,我國的經濟發展需要的能源的數量十分巨大,除此之外,在我國的經濟發展當中,近年來,我國的經濟進一步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因此,我國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地增多,再加上我國城市居民的數量也是在不斷地增加的,因此,居民生活方面的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斷地增加。據統計,本世紀的頭十三年內,我國對能源的消耗量已經從最初的15億噸煤,快速增長到將近40億噸的巨大規模[3]。因此,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維護我國的能源安全,就需要我國轉變經濟的發展模式,從最初的高投資、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當中,轉變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約型的經濟發展模式[4]。因此,發展低碳經濟,是為了解決我國逐年劇增的巨大的能源消耗量。
3.發展低碳經濟是改善我國環境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環境污染的狀況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在一些地區,沙塵暴、霧霾等惡劣天氣的影響越來越嚴重,這些惡劣的天氣不僅會給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的影響,甚至還會對城市的經濟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不僅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狀況,甚至還對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因此,為了改善我國的環境狀況,提高環境的質量,就需要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降低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
二、我國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當中的不足
1.當今的財稅管理體制當中的不足之處
在我國的財政制度當中,我國財政的收入相對來說具有集權化的特點,而且財政支出則出現了分灶吃飯的發展特征[5]。所以為了賺錢更多的財政收入,為地方的經濟發展贏得更多的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往往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經濟財政收入,因此,在地方經濟的發展當中,地方政府往往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的關注力度不夠,沒有給予相應的重視。因此,由于我國財政制度的特征,在地方經濟的發展過程當中,地方的發展往往沒有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模式進行實際的落實。除此之外,在我國的稅收制度當中,由于地方政府被劃歸的稅收的種類往往是一些收入特別少的小的稅種,而且這種稅種的稅源非常不穩定,除此之外,對這些稅收的征收難度也相對來說比較難,因此,地方政府的收入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證。
2.我國對低碳經濟的財政投入相對來說是不足的
在我國的經濟發展當中,我國政府對低碳經濟的投入與西方國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差異,在西方經濟的發展過程當中,以美國為例,上世紀70年代的時候,美國政府對低碳經濟的投入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1.5%,而到了本世紀初的時候,已經達到了將近3%,而我國現在對低碳經濟的投資比例才剛剛達到將近40年前的美國的水平。因此,在我國如今的財政制度當中,對低碳經濟的稅收的投入不足也是低碳經濟發展的不利原因。
3.我國目前還沒有設立專門的稅種
在我國的目前的發展當中,我國現有的稅種并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種類。在我國現有的稅種當中,和環境保護比較接近的是消費稅、增值稅、車船稅等的最基本的稅務種類。稅收作為一種對經濟發展進行調節的工具,可以通過增加稅收和降低稅收的措施,從而對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發展模式進行鼓勵和支持,而對于那些破壞環境的要進行處罰,抑制這種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消費行為,從而達到對經濟進行調節的目的。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就需要在我國的經濟發展當中,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對低碳經濟的發展進行鼓勵。
三、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和稅收的措施
1.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
由于稅收政策在調節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需要我國在稅收政策的制定過程當中,建立一個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健全的稅收體系。在稅收政策的制定過程當中,對于那些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稅收政策要對這些經濟發展方向的企業進行降低稅收的政策,通過降低稅收的方式,鼓勵低碳環保企業進行發展。與此同時,對于那些不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方式,要通過制定較高的稅收而對這種企業進行制裁,抑制此類企業的發展。與此同時,還可以在稅收制度的制定過程當中,制定一些懲罰性的制度,從而對破壞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進行處罰,進而在全社會營造一種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方式。
2.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
(1)增加財政對低碳經濟的財政投入。在低碳經濟的發展當中,低碳經濟往往是和高科技手段聯系在一起的,而低碳、環保的節能技術往往是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的,而且通常情況下,研發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在短時間內很難獲得經濟回報。因此,為了發展低碳經濟,首先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財政預算,鼓勵企業進行節能、環保技術手段的開發力度,為企業進行節能技術的開發提供資金的支撐。
(2)在政府的采購過程中完善綠色的采購機制。在政府的采購過程當中,政府要盡可能地采購綠色低碳的產品。通過對綠色低碳產品進行采購,一方面可以為綠色低碳產品提供更多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為社會的消費方向進行引導,通過政府綠色采購的這種引導,可以使社會形成一種進行低碳產品的購買方式,促進低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3)加大對低碳經濟的補貼力度。在經濟的發展過程當中,政府可以對一些低碳的科研項目進行一些必要的財政補貼,這些補貼具體的包括對科研項目進行補貼、對科研人員進行補貼,以及對科研成果進行相應的補貼。除此之外,在經濟的發展過程當中,政府也可以對一些低碳產品進行財政補貼,例如政府對節能空調進行相應的補貼,從而引導消費者的消費趨向,促進低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四、結束語
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然而,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由于經濟發展的方式存在一些不當的行為,因此,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環境的惡化不僅會影響我國居民的生命健康發展,同時也會制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為了促進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就需要在我國經濟的發展當中,利用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對經濟進行調節,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資源垃圾;回收物流
中圖分類號:F2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10-0174-01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人口密度增大,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產品多樣化趨勢。被丟棄,被淘汰的物資越來越多。這些都加大了城市垃圾數量的急劇上升,對社會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很多城市的消化系統面臨非常大的壓力,該如何處理城市垃圾變成了一個有待解決的大問題。
海口市地處海南省北部,陸地面積2304.8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64.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1.88萬,戶籍人口107.32萬。海口于1926年12月9日建市,1950年4月23日解放。1988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海口市成為海南省省會。《2012年海口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顯示,海口市區垃圾產生量為54萬噸。因此,實施生活垃圾城市回收措施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城市生態環境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針對海口市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的現狀分析,提出了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的發展對策與建議。
一、生活垃圾對海口市環境的影響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者最為頭痛的問題之一,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缺乏已成為環境污染、制約社會發展的問題。如何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生態文明建設通過安全衛生、技術可靠和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是政府公共職能一項重要的履行任務。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
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物流的目標不同于一般的物流活動,一般的物流活動主要是為了實現物流企業的盈利、滿足顧客需求和擴大市場占有率等。這些目標是為了實現某一經濟主體物質利益;回收物流的目標,在上述經濟利益目標之外還追求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這一既具經濟屬性又有社會屬性的環境效益目標。
(二)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過程中的問題
近年來,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發展雖然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現階段海口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還較低,基本處于無序狀態;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管理,給資源回收帶來了不利影響。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1)堆肥處置效率低、環境影響大
市區垃圾主要集中在城南填埋場處理,不利于市區垃圾物流組織,垃圾運輸量大,運輸成本高。(2)分類回收形勢嚴峻:
目前海口市各城區回收的資源垃圾仍然還是混合收集這樣便增大了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難度。城市生活廢棄物混合收集,大量有害物質:如干電池未經分類直接進入廢物,增大了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的難度。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同時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機物資源化價值。還有生活廢棄物分類后收集轉運難、回收利用技術落后,也制約了生活廢棄物分類回收工作的順利推行。(3)環衛管理體制改革滯后,缺乏發展活力:目前,環衛管理體制集環衛管理和環衛作業為一體,環衛作業還沒有形成市場化、企業化;作業主體和投資主體比較單一。市區環衛作業存在多頭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情況,不利于實施統一的環境衛生政策與規劃。
三、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續發展的趨勢與對策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回收物流發展趨勢
目前的回收物流體系將大量廢舊品僅回收到掩埋或焚燒處理的終端,這樣不但達不到重新利用的效果,也達不到無害化處理的要求,反而對環境形成了很大的破壞。沒有處理的大量廢舊品占用大面積的山谷、溝壑和土地,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雖然也有一些城市按法規的要求,對廢舊品進行了分類處理,但很難達到環保的要求。而在積極推行循環經濟的西方發達國家里,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正朝著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方向發展,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海口市生活廢棄物回收主要有兩個渠道,即國有回收公司和個體回收。
(二)海口生活垃圾回收物流持續發展的對策
1.轉變觀念,樹立全民參與意識
加強宣傳工作,對居民進行綠色物流知識普及、提高居民的環境意識。使環保意識深入人心,提倡全民參與到相關綠色活動中來,進行全民動員,樹立文明新風,倡導綠色消費,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以及筷子,提高全民道德素養,治理生活垃圾,推進垃圾產業化,保護我們的家園,政府部門應該要建立與完善公眾監督制度,建立社會評價體系,為全民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條件。
2.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分類規劃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條件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如廢舊電池和日光燈管等分類收集系統。對減少生活垃圾對環境污染有重要意義。要根據垃圾處理方式進行分類,如進行堆肥和焚燒相結合,則要將有機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進行焚燒處理和填埋處理相結合,則要將可燃物和不可燃垃圾分類收集。
3.穩定再生資源市場的建立
國內外的實踐表明:企業化和市場化能夠大幅度提高垃圾的收集和處理效率。因為企業化運作,最能降低成本,同時提高效率。由于垃圾回用行業的收益率低、回收期長,需要相應的、透明的、完善的稅收制度和法律法規,來促進垃圾回收利用的企業化和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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