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商標異議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一項填寫項目——商標名稱欄。該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在于,依照我國現行《商標評審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將舊書式中各種不統一的商標名稱明確修訂為駁回復審案件中的申請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案件中的被異議商標,無效宣告案件中的爭議商標,以及無效宣告復審案件和撤銷復審案件中的復審商標。上述申請商標、被異議商標、爭議商標和復審商標統稱評審商標。
第二項填寫項目——商標類別欄。該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在于,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國內注冊商標評審申請,可以同時填寫多個商標類別。由此引發商標評審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第一,對于涉及一標多類的國內注冊駁回復審案件,當事人或機構應當提交一份復審申請。對于僅涉及相同近似理由的一標多類國際注冊駁回復審案件,建議機構一類一申請。其他涉及一標多類問題的國際注冊駁回復審案件,機構可以一類一申請,也可以多類一申請。第二,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關于商標分割的規定。依照該項規定,申請駁回復審和申請商標分割應當是兩項獨立的,且可以同時進行的商標活動。其中,駁回復審申請屬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商標分割申請則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的受理范圍。第三,不論國內注冊評審申請還是國際注冊評審申請都應當按照提出評審請求的商標類別收取評審費用,即一個商標類別1500元。
第三項填寫項目——商標號欄。該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在于,將舊書式中各種關于商標號的不統一表述明確修訂為申請號、注冊號和國際注冊號的表述,借此進一步明確申請商標和注冊商標之間的區別,以及國內注冊商標評審申請和國際注冊商標評審申請之間的區別。
第四項填寫項目——引證商標名稱欄、引證商標類別欄和引證商標申請號、注冊號或國際注冊號欄。由于該填寫項目在申請書(首頁)中都被打上了星號標記,所以可以將其統稱為星號欄填寫項目。星號欄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與商標號欄類似,即在舊書式引證商標注冊號之表述中新增了引證商標申請號和引證商標國際注冊號之表述。關于星號欄填寫項目,其特殊之處還在于該填寫項目只出現在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這一種書式當中,并且星號欄填寫項目并非是必填項目,只有在申請人是僅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情況下,星號欄填寫項目才是必須填寫的。此外,在商標評審實踐中,如果涉及引證商標是多個或是多類別的情況,應當將這多個引證商標或是引證商標的多個類別在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分別列明。
第五項填寫項目——商標局發文號欄。該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在于,將舊書式中的異議裁定發文號刪除,修訂后的各種發文號統稱為商標局發文號。此外,商標局的部分發文如《駁回通知書》和《部分駁回通知書》的編號后綴產生了一些變化,當事人或機構在填寫的過程中應加以注意。
第六項填寫項目——申請人名稱欄。該填寫項目直接關系到商標評審案件申請人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由于駁回復審、無效宣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和撤銷復審這4種案件類型在商標局均有原審程序,因此上述案件類型中的申請人名義原則上應當與商標局原審程序發文中所載的當事人名義一致。即:駁回復審案件中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中所載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無效宣告復審案件中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中所載的商標注冊人;不予注冊復審案件中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中或部分核準注冊決定中的被異議人;撤銷復審案件中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中的當事人。無效宣告案件在商標局沒有原審程序,法律對這種案件的申請人范圍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即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提起注冊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提起注冊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應當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關于申請人名稱欄,我國現行《商標評審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評審商標發生轉讓、移轉、變更,已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尚未核準公告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基于上述規定,商標評審實踐中會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問題:第一,評審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如果發生變更但尚未經商標局核準公告的,評審申請須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提出,同時還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名義變更證明。第二,評審商標發生轉讓但尚未經商標局核準公告的,商標評審申請須以轉讓人的名義提出。此外,在商標評審案件的申請人是共同申請人的情況下,申請書(首頁)的申請人名稱欄應當只填寫代表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文件也應當只送達代表人。
第七項填寫項目——申請人通信地址欄。雖然該填寫項目的文字表述較之舊書式未進行新的修訂,但實際上新、舊書式中該填寫項目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卻有細節上的變化。我國現行《商標評審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則規定: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名稱、通信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第八項填寫項目——商標機構欄。該填寫項目的修訂之處在于,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中的統一表述,將舊書式中的組織之表述明確修訂為機構之表述。關于機構的填寫,商標評審實踐中還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問題:第一,只有經商標局登記備案的商標機構才能被填寫在該項目中,否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這種商標評審關系是不予認可的。第二,商標機構不能以自己自己的方式提交商標評審申請材料,否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這種商標評審關系同樣是不予認可的。
第九項填寫項目——被申請人名稱欄。該填寫項目的特殊之處在于,其只存在于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案件類型中。此外,該填寫項目還有兩處新的修訂,第一個修訂之處是在不予注冊復審案件中,將申請書(首頁)的被申請人名稱欄明確為原異議人名稱欄。第二個修訂之處是在撤銷復審案件中,申請書(首頁)新增加了被申請人名稱欄。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是依照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的,鑒于該案件屬于單方當事人案件,因此申請書(首頁)的被申請人名稱欄是不需要填寫的。關于被申請人名稱欄,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3個問題:第一,在不予注冊復審案件和撤銷復審案件中,可能會出現涉及多個被申請人或原異議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被申請人或是原異議人是應當在一份申請書中分別列明的,而不需要將他們拆開體現在不同的申請書中。此外,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后續的評審程序中也是應當將申請人的副本申請材料向這多個被申請人或是原異議人分別進行送達的。第二,在涉及多個被申請人或原異議人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或機構在申請書(首頁)漏填了某個被申請人或是原異議人,審查員不會據此要求補正,那么對于由此產生的影響案件實質審理結果的責任需要當事人或機構自行承擔。第三,在多個被申請人或原異議人是商標共有人的情況下,申請書(首頁)的被申請人名稱欄應當只填寫代表人,并且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相關文件也是應當只送達代表人。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途徑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擬寫異議理由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條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五條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第六條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七條當事人委托商標組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八條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九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系的。
第十條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十一條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商標國際注冊依照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第三章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三條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二十四條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未提交變更證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補交;期滿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后,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五章 商標評審
第二十八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二十九條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稱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條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三條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1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第三十六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八條《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一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第四十二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第四十三條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五條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第四十六條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八條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或者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第五十三條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十五條商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七條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商標評審案件: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請求裁定撤銷的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撤銷或者維持注冊商標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第三條當事人參加商標爭議案件的評審活動,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
第四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書面審理,但依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公開評審的情形除外。
第五條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規則作出的決定和裁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實行合議制度,由商標評審人員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
合議組審理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申請商標評審人員回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在商標評審期間,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商標權和與商標評審有關的權利。在顧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方權利的前提下,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以書面形式達成和解,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可以進行調解。
第九條共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評審活動,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或者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代表人參與評審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評審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評審請求,必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第十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商標評審事宜,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辦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資格的組織。
權限發生變更、關系解除或者變更人的,當事人或者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商標評審委員會。
第十一條當事人及其人可以申請查閱本案有關材料。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四)依法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
(五)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六)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第十三條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有被申請人的,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申請人的商標發生轉讓、移轉,已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尚未核準公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
第十四條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評審申請有被申請人的,應當載明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地。委托商標組織辦理商標評審事宜的,還應當載明商標組織的名稱、通訊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二)爭議商標及其申請號或者初步審定號、注冊號和刊登該商標的《商標公告》的期號;
(三)明確的評審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商標評審申請不符合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條件之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商標評審申請不符合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四)、(五)、(六)項規定條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實施條例和本規則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
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依據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視為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商標評審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八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商標評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依據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予以駁回:
(一)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二)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三)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
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評審申請有被申請人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送達被申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并按照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期滿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視為放棄答辯。
第二十條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提交與申請書或答辯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或答辯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期滿后基于新的事實形成的證據或者確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對方當事人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將該證據材料發送給對方當事人,限其在指定期限內進行質證。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或者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時,應當同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當事人名稱或者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和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蓋章。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后,應當按目錄清單核對證據材料,并由經辦人員在回執上簽收,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三條商標評審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提供。未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提供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或者期滿未補正的,適用本規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商標評審答辯書及有關證據材料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提供。未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提供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向被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或者期滿未補正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三章審理
第二十四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合議組由商標評審人員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由商標評審人員一人獨任評審:
(一)商標局作出駁回決定、異議裁定所引證的商標在評審時已經喪失專用權或者在先權利的;
(二)被請求裁定撤銷的商標已經喪失專用權的;
(三)商標局作出駁回決定所引證的商標歸申請人所有,因申請人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被商標局駁回,評審時申請人已向商標局申請辦完變更手續的;
(四)商標局作出駁回決定所引證的他人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商標,評審時已核準轉讓給申請人的;
(五)其他可以獨任評審的案件。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實施條例第九條和本規則第七條的規定對商標評審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被申請回避的商標評審人員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作出決定、裁定后收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回避申請的,不影響評審決定、裁定的有效性。但評審人員確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十六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不回避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后3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商標評審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復議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除應當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外,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以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本條前述規定作出復審決定前應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復審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評審。
第二十九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請求裁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作出撤銷注冊商標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作出撤銷或者維持注冊商標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作出撤銷或者維持注冊商標決定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法律適用進行評審。但是,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申請復審的案件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且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在商標評審程序中,當事人的商標權發生轉讓、移轉的,受讓人或者承繼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聲明承受轉讓人的地位,參加后續評審程序并承擔相應的評審后果。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評審:
(一)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后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評審權利的;
(二)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的;
(三)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調解后達成協議的;
(四)其他應當終止評審的情形。
終止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結案,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合議組審理案件應當制作合議筆錄,并由合議組成員簽名。合議組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實記入合議筆錄。
經審理終結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決定、裁定。
第三十四條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書、裁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評審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決定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決定或者裁定結論;
(四)可供當事人選用的后續程序和時限;
(五)決定、裁定作出的日期。
決定書、裁定書由合議組成員署名,加蓋商標評審委員會印章。
第三十五條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裁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的,應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狀的同時或者至遲15日內將該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商標評審委員會。
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所作出的決定、裁定發出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來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當事人任何有關該決定、裁定之信息的,視為有關當事人未向法院,該決定、裁定移送商標局執行。
第三十六條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請求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提出需要進行公開評審的具體理由。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請求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的答辯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被申請人請求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或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時一并提出。
第三十九條公開評審的具體程序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四章證據規則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評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評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委托人參加評審的,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評審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第四十一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三)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四)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五)其他依法無需舉證的事實。
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相應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
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物證的,應當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相應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他證據;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提書證、物證的復制件或者照片等存在懷疑并有相應證據支持的,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被質疑的當事人應當提供或者出示有關證據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對方當事人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存在懷疑并有相應證據支持的,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文。提交外文證據的當事人未提交中文譯文的,該外文證據視為未提交。
對方當事人對譯文具體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對有異議的部分提交中文譯文。必要時,可以委托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單位對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異議的部分進行翻譯。
雙方當事人對委托翻譯達不成協議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指定專業翻譯單位對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異議部分進行翻譯。委托翻譯所需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各承擔50%;拒絕支付翻譯費用的,視為其承認對方提交的譯文。
第四十五條對單一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四十六條評審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四十七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或者與一方當事人有不利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不利的證言;
(三)應當參加公開評審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開評審作證的證人證言;
(四)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視聽資料;
(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六)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
(七)其他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八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第四十九條一方當事人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第五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第五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作出判斷。
第五十二條評審過程中,當事人在申請書、答辯書、陳述及其委托人的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
(二)鑒定結論、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件、原物優于復制件、復制品;
(四)法定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
(五)原始證據優于傳來證據;
(六)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七)參加公開評審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參加公開評審作證的證人證言;
(八)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第五章期間、送達
第五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由商標注冊檔案中載明的商標組織承擔商標評審程序中該商標的有關法律文件的簽收義務;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有關法律文件送達該商標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組織在前款所述有關法律文件送達之前已經與有關外國當事人解除商標關系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有關情況,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法律文件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另行送達。
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涉及國際局轉發相關書件的,應當提交相應的送達證據。未提交的,應書面說明原因,自國際局發文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
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對商標法修改決定于**年12月1日施行前發生,屬于修改后商標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所列舉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進行評審的,依據修改后商標法的相應規定進行評審;屬于其他情形的,商標評審委員會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的相應規定進行評審。
當事人就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注冊已滿一年的商標產生爭議,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評審的,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出申請的期限處理;當事人就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注冊不滿一年的商標產生爭議,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評審的,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提出申請的期限處理。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依照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評審申請,屬于修改后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不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規定。
商標委托協議書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辦理注冊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第_________類(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_________件商標,該注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委托書》。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標注冊所需要的文件、證件,并保證提供文件、證件的真實、有效、合法性,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商標注冊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會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商標注冊、設計、制作等事項,因注冊材料被核駁或需刪改的,領取《商標注冊證書》的時限順延;
3.乙方責任:
(1)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托商標注冊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秘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商標注冊材料齊備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商標局受理,_________個月內下受理通知書,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商標注冊業務;
(3)如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乙方有權利終止商標注冊業務,依約所收的預付金不予退還。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幣種:人民幣)
1.商標注冊申報費: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2.查詢費:
中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英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圖形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3.注冊商標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標注冊規費和費合計為:_________元整。
四、如果乙方甲方申請的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托協議。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更改、終止合同,業務完成后本協議自動無效;
2.合同履行期間,如與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繼續履行的,委托合同自動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委托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商標委托協議書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 一案委托乙方商標事務,現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商標事務如下: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 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 變更商標人申請 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 商標注銷申請 注冊人死亡/終止注銷商標申請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 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 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變更/提前終止申請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 撤回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評審事宜
其他: 具體委托事項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費用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商標人、擔任甲方人;如指派的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任務,乙方應負責另行指派其他人接替,并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依法對商標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3、甲方可以取消與乙方的委托關系,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但所交費用不予退還,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對商標局的通知或決定需甲方辦理的,應以書面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通訊地址以本合同聯系人地址為準。書面通知以掛號信函寄給甲方,甲方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導致答復期限耽誤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若委托事項為商標申請注冊,則乙方工作至該申請取得商標注冊證,或該申請被商標局被駁回之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第四條 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分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第六條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第七條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供給乙方_________ 型主機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裝并標貼與原樣相同的商標和標簽。
3.乙方每月銷售不少于_________ 套/ 箱。
4.若乙方6 個月不能銷售雙方同意的數量,本合同在任何時候可予以作廢。
5.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廠在_________ 地區銷售_________ 型主機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銷售量達到規定的數量,乙方有權永久擔任。
7.廣告費由乙方負擔。
8.經雙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簽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文本與英文本發生異議時,以英文本為憑。
10. 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經雙方同意。
甲方(蓋章):_________ 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一、商標審查的慣常做法和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提出了兩個法律概念:其一,“現有的在先權利”是指他人在先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民事權利,包括姓名權、肖像權、企業名稱權、商號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等。其二,“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則指他人在先存在的商標權利,其中既包括他人申請在先或者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也包括他人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權利。這些構成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的兩個要素。
對于上述在先權利的保護,商標行政確權部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設置了商標審查、商標異議、商標爭議等相關審理程序。由于《商標法》對于已經注冊或申請在先商標的保護規定了明確條款,即商標法第28條規定:“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和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所以在商標審查程序,審查人員主要依據商標法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審查申請注冊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注冊或者申請在先的類似商品上近似商標等商標權利存在沖突。審查目的是保護商標專用權,防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防止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至于其他民事權利和未注冊商標權利的保護,慣常利用異議、爭議等審查后續程序解決。
商標審查程序之所以不涉及對其他在先民事權利的保護,主要基于兩點制約。首先,我國企業名稱權、商號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獲得,由不同政府職能部門核準注冊或管理。商標審查部門的職能范圍僅涉及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保護。商標審查程序的法律職責,是通過商標審查確認商標專用權。因此僅涉及在先商標權利的保護和商標禁用條款的判定。其他民事權利的信息,審查程序無從獲取也無需提供,
商標審查一般不涉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權利”的通常做法,是由工作程序決定的。在商標審查程序中,商標審查人員針對商標申請人的申請書件,對商標數據庫中的商標信息進行檢索、審查。除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一天在類似商品上申請了近似商標外,無需權利人提供除商標申請書以外的任何證據。凡涉及其他民事權利和其他商標權利時,只能在審查后續程序依賴相關權利人的自我主張得以審理和裁決。但是對于他人非注冊商標(具體體現為非類似商品上注冊商標)(以下略)的保護,卻在商標審查實踐中有所體現。
二、商標審查對于非注冊商標的保護實例
商標法第31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權利”,既包括他人申請在先或者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也包括他人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雖然在商標審查程序中,審查人員一般僅對類似商品上申請在先或注冊商標予以保護,但是對于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也有保護。只是這種保護既受到審查人員主觀理解和認知差異的限制,也受到商標影響范圍和商品消費領域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商標審查中未能形成一致的做法和規范。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例1、對于非類似商品上“麥當勞”商標的保護。
由不同申請人先后申請注冊的、使用在第三類香皂等商品上的第3653058號商標,使用在第十一類冰柜等商品上的第4834906號麥當勞商標,使用在第三十三類酒(飲料)等商品上的第4307209號麥當勞商標,使用在第三十四類雪茄煙等商品上的第4301577號麥當勞商標等,審查人員在商標審查程序,分別以“與麥當勞公司在非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769364號麥當勞商標近似”為由,和以“麥當勞公司的麥當勞商標屬獨創的、公眾熟知的商標,由他人在非類似商品上使用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誤購,在市場上造成不良影響”為由,予以了駁回。不同的審查人員對于麥當勞公司以外的申請人,在不同商品類別上分別申請的“麥當勞”商標,均引證麥當勞公司的“麥當勞”商標予以了駁回,其依據就包括商標法第31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權利”的條款。其駁回決定首先建立在商標審查部門制止商標搶注行為、防止消費者誤認誤購等行政職能上。同時人們對麥當勞公司的“麥當勞”商標的認知程度,特別是審查人員主觀認識也是先決條件。
例2、對于非類似商品上“富麗真金及圖形”商標的保護。
使用在“電熱毯”商品上的第1977814號“富麗真金Full Rich及圖”商標,在最初商標審查程序,審查員對商標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進行檢索,未見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予以了初步審定。但在商標異議程序,相關權利人(異議人)對該商標提出了異議。認為使用在“電熱毯”商品上的“富麗真金及圖”商標,與異議人使用在第24類“床罩”等商品上的第1182822號“富麗真金及圖”商標相同,使用的商品雖然分別屬于第11類和第24類,但都是床上用品,極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經審理,異議部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第1977814號“富麗真金Full Rich及圖”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被異議人在法定時限內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卻再次在第11類的“電熱毯”等商品上,向商標審查部門遞交了“富麗真金”商標(第4739975號)的注冊申請。針對第二件“富麗真金”商標,審查人員通過檢索商標數據庫,了解了商標異議裁定書內容,認為該商標與第24類“床罩”等商品上的“富麗真金”商標雖非類似商品,卻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因此
予以了駁回。對再次申請注冊的“富麗真金”商標,僅審查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使之在非類似商品上與在先商標權利并存,必將使在先權利人的商標權利受到損害,加大在先權利人的維權負擔,甚至造成對在先權利的限制。使商標搶注行為久禁不止,使商標實踐行為受到影響和傷害。
當商標的影響范圍和商品消費領域等因素影響著審查人員對商標搶注行為的限制時,相關權利人在后續程序的權利主張以及相關部門的裁定結果,又反過來為商標審查提供了依據。因為商標審查程序中對于非類似商品上近似商標的保護,往往以知名度高,一般模仿、搶注行為很難得逞的商標為保護對象,而對于那些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知名度,但非注冊商標的保護,則往往依賴相關權利人提供證據,在后續程序解決。
例3、對于類似商品上“背背佳:BABAKA”商標的保護。
使用在矯形用物品等商品上的第4387823號的“貝貝家”商標和使用在矯形用物品等商品上的第4863306號的“倍倍加”商標與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上已注冊的第4350976號“背背佳:BABAKA”商標,按現行商標審查標準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但由于在先注冊的“背背佳”商標,在相關消費者中具有廣泛影響,使審查人員在審查在后的“貝貝家”、“倍倍加”商標時,自然聯想到在先注冊的“背背佳”商標。最終兩件商標均以與“背背佳”商標近似予以了駁回。
在商標審查程序中,審查人員對于類似商品上相同、近似商標的判定,是以《商標審查標準》為規范的。但是在先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也影響著審查人員對于近似商標的判定。
例4、對于非類似商品上“福田:FOTON及圖”商標的保護。
面對一方面商標保護意識日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商標搶注行為日益嚴重的現實,商標審查部門通過處、局兩級疑難商標討論會,以《商標審查業務會議紀要》的形式,對惡意搶注商標和攀附商標以及疑難商標的審查予以規范。對于非類似商品上“福田:FOTON及圖”商標的個案保護,為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在商標審查中的適用,提供了指導。
第4478855號“福田:FOTON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第6類金屬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該商標與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的第4018561號“福田;FOTON及圖”注冊商標,構成非類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標。由其他申請人在相關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經局審查例會研究決定,引證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的第4018561號“福田:FOTON及圖”注冊商標,對該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在商標審查程序,審查人員對于非類似商品上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保護,既受到在先商標知名度的影響,也受到自身主觀認識的限制,很難形成整齊劃一的規范和標準。處、局兩級《商標審查業務會議紀要》對規范商標審查人員的審查行為具有直接指導意義。
三、商標審查適用商標法第31條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一,通過商標審查保護他人具有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既減少了相關權利人后續程序的訴求,縮短了商標注冊周期,加快了商標注冊進度,更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市場秩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創立商標信譽的艱難與惡意搶注商標的便利、保護未注冊商標的被動、無奈與撤銷搶注商標的繁復、冗長是直接造成日益嚴重的商標搶注現象的原因之一。在審查后續程序中依賴相關權利人的自我主張,解決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問題,是義務而非保護。在商標審查程序中,將具有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的保護予以提前,不給搶注者留有獲取利潤的空間,使商標搶注和商標攀附行為得到及時制止,是法律范圍內的主動性保護。另外,商標信息已經實現無償向社會公開,商標審查加大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對于打擊惡意搶注行為、引導商標申請人商標注冊,具有警示意義。在這類被駁回的商標中,申請人很少再通過駁回復審程序主張權利,包括前面所舉的四組案例。這些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商標審查對“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商標審查對于“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往往體現在對商標法禁用條款的引證上。比如“容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的駁回理由,依據的就是商標法第10條第一款第八項“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條款。緣何不直接引用第31條“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商標”規定呢?除受主客觀制約和限制外,主要是對引證商標“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界定問題,商標審查不能要求相關權利人提供使用證據,使用證據是判定商標對公眾影響的重要依據,因此,商標法規定異議、爭議等審查后續程序解決非注冊商標的保護問題,甚至通過權利人訴求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職責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審查后續程序中,在使非注冊商標有了充分裁定證據的同時,也使搶注者贏得了獲取暴利的時間。因此,在商標審查程序中適用商標法第31條,加大對非注冊商標的保護,同樣具有必然性。首先,信息社會為審查人員提供了廣泛的商標和商品信息,日常生活使審查人員同樣可以對相關消費領域施以一般注意力。這些社會信息和生活經驗使審查人員成為普通消費者中的一員,具備雙方權利人之外的公眾視角。其次,類似商品的劃分、相關商品的界定、類似商品上近似商標的審查等是商標審查人員行使確權職能的基本要求。與之相比,保護他人具有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只是對審查人員的職業素質、審查能力要求更高。像時裝和眼鏡、冰箱和洗衣機等雖然分屬于不同的類別,不屬于類似商品。但是有經驗的審查人員會聯系商品的消費對象和銷售場所等的相同點,以及禁止混淆的商標審查原則,對非類似商品上“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給與特別關注和聯想。如前所述的四組案例就是在審查階段對于非注冊商標保護的例證。再次,我國實行的是自愿注冊原則,未注冊商標數量遠遠超過注冊商標數量。加大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既是現實需要,也是不能回避的社會問題。何況在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是有條件的,即僅針對“已經使用并產生一定影響的”商標。由此推理,商標審查作為商標確權的基礎程序,無需相關權利人提供使用證據,審查人員也具備對其影響的認知、判定能力。而且商標法不僅賦予雙方權利人異議、爭議的同等權利,還賦予商標申請人駁回復審的權利。這些更為商標審查程序履行保護有一定影響的非注冊商標的職責,提供了完善、更正的后續保障。
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的主體,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為了全面了解我校教師群體對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關注及了解程度,加強以知識產權為主體的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工作,2012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校資產管理處與中國傳媒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合作,開展了“教師知識產權認知度調查”活動,共收回調查問卷150多份。對反饋的“教師知識產權認知度調查問卷”進行分類統計,結果如下:
(1)對于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62.75%的人認為自身知識產權意識一般,21.57%的人認為自身知識產權意識較強。說明教師知識產權意識情況不太樂觀,有必要普及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加深教師對知識產權的了解。
(2)38%的人了解知識產權包含的內容,但大多數人了解得不全面。
(3)在問卷中列出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選項中,僅有24%的人對所列出的行為是否侵犯知識產權完全了解。說明大多數教師對知識產權的了解片面,存在盲區。
(4)第6題:甲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在業余時間完成了一項發明創造,那么誰有權對該項發明申請專利?80%的人回答錯誤。
(5)第9題:“中傳”為我校簡稱,我校申請“中傳”商標注冊,是否一定能注冊成功?40%的人的答案錯誤。
(6)第10題:“白楊獎”“小白楊獎”是我校動畫學院的兩個動畫競賽獎項,但已有人注冊“白楊”和“小白楊”商標,若對方要求我校停止使用,您是否覺得受到了傷害?近50%的人選擇“深受傷害”。
(7)第11題:您認為在高層建筑物、地鐵等公共場所看到的“北廣傳媒”是:我校下屬單位,我校合作單位,北京人民廣播電臺,不知道,在這四個選項中,近一半的教師選擇錯誤。
(8)在第12題中,大部分人表示會采用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但仍有18%的人表示“不知道該采取什么行動”。僅有4%的人對北京12330“非常了解”,而42%的人“從來沒聽說過,一點兒不了解”。說明大多數人有維權意識,但對一些有效的維權方式、維權機構很陌生。
(9)對于學校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多選題),72%的人認為學校“對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程度不夠”,42%的人認為是“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強”,40%的人認為是“知識產權意識薄弱”,32%的人認為是“知識產權管理缺失”。由此可以看出,學校在這四個方面仍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方面有待提高。
(10)72%的教師認為應該“在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保護知識產權”,28%的教師表示要“利用自身職業優勢向學生宣傳”,45%的人希望通過宣傳冊、海報、論壇、講座、專題培訓等途徑獲得知識產權相關信息。
結論:我校教師對知識產權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但是認識不全面。教師的維權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現階段學校對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教育不到位,推廣知識產權知識刻不容緩。
2 商標注冊工作實踐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不同來源的顯著標志。高校的商標基本上以服務商標為主。商標是一種智力成果,屬于無形資產中知識產權的范疇。進行商標注冊工作,能夠對學校無形資產進行法律保護,取得專用權,同時也可以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商標是一種資產形式,可用于作價投資。
2.1 商標注冊情況介紹
我校從2007年開展商標注冊工作至今,共提出商標注冊98件,主要包括:
(1)校徽、中傳、中傳大、北廣、廣院、CUC、北京廣播學院、中國傳媒、核桃林、亞洲傳媒論壇、世界大學女校長論壇、現代傳播。
為了防止他人利用我校的知名度從事商業活動,給我校的后期維權帶來不便,將我校的簡稱“中傳”商標在尚未申請的類別中申請了全類別保護。
以上名稱和標識申請保護的領域包括:教育、培訓,版權管理、科研項目研究,電視廣播、電訊信息,廣告、實業管理,電子出版物、錄音載體、動畫片,印刷出版物、雜志(期刊)等。
(2)為我校各二級學院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半夏的紀念、電視人、國際大學生動畫節圖形標識、中國動畫年鑒、廣院之春、電視臺臺標。申請保護領域為:教育、培訓、安排和組織研討會,書籍、印刷出版物等。
到目前為止,我校共有73件商標獲得商標注冊證書,6件被駁回,19件待審。
2.2 駁回復審情況介紹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時,對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我校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些是有人已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校能提供具有社會影響的使用證據,還有維護權利的機會。
對被駁回的部分商標,我校提出了駁回復審,主要有:“中傳”在電視播放、電子媒體領域,“北廣”在教育培訓領域,“現代傳播”在雜志(期刊)領域,“中傳?亞洲傳媒論壇”在教育培訓領域,提出駁回復審的商標均在待審中。
2.3 異議維權情況介紹
商標異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國家商標局公正、公平、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我校對下列商標提出了商標異議:
上海市自然人王力在第35類廣告領域注冊的“中傳”商標;
深圳市泰信興實業有限公司在第35類廣告和第41類教育培訓領域注冊的“傳大”商標;
北京中傳視訊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8類電視播放及“中傳視訊”文字及圖形在第42類電子媒體等服務項目領域注冊的“中傳視訊”商標;
江蘇省自然人張蘊之在第41類教育培訓領域注冊的“中傳”商標;
北京柏達利嘉廣告有限公司在第16類印刷出版物、雜志(期刊)領域注冊的“現代傳播”商標。
其中我校針對“中傳”和“傳大”商標在第35類廣告領域的商標被裁定敗訴,我校針對“傳大”在第41類教育培訓領域的商標異議被裁定勝訴,其他幾件在待審中。
3 幾個典型商標注冊案例
3.1 “中傳”
“中國傳媒大學”是我校全稱,“中傳”是簡稱,我校全稱是教育部批準使用的,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注冊的高校名稱,具有獨家使用權,若有侵權現象,我校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投訴,而簡稱則沒有這樣的待遇。學校的簡稱,由于字體比較簡單,字的組合形式比較單一,所以簡稱的重復率很高,不及時注冊有被他人搶注的風險。
江蘇省自然人張蘊之于2006年11月先于我校在第41類教育、培訓等服務項目中注冊了“中傳”商標,2009年11月,該商標進入公告期,我校資產處搜集整理了大量我校具有社會影響的“中傳”簡稱使用證據材料,對該商標提出了商標異議,同時在41類申請“中傳”商標注冊。
2011年10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2011)商標異字第40088號“中傳”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我校勝訴。
經審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中傳”指定使用在“學校(教育)”等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從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人張蘊芝敗訴。
3.2 “傳大”
3.2.1 案件分析
2008年1月底,由深圳市泰信興實業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在第41類教育培訓領域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的“傳大”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定并進入公告期。該單位申請注冊“傳大”商標,可能是其自身的需要,也可能是惡意搶注行為,還有可能是投機取巧的一種搭便車行為。
我校的簡稱是“中傳”,“傳大”這個簡稱很少使用。但是一旦被他人注冊,在實際使用中還是會產生混淆,讓公眾將“傳大”與我校聯系在一起。從防御性保護角度考慮,我們應該爭取“傳大”這個商標。我校已對“中傳大”商標提出注冊申請,而“傳大”與“中傳大”近似,而我校“傳大”商標使用證據不足,但是提出異議即使沒有成功,至少可以阻止對方3~4年內拿到注冊證,這期間我校申請的“中傳大”商標進入審查期,對“中傳大”商標的注冊成功是非常有利的。
3.2.2 提出異議
我校于2008年4月委托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傳大”商標在第41類的異議申請書。商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予以受理。深圳市泰信興實業有限公司已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答辯。
3.2.3 裁定勝訴
2010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2010)商標異字第19260號“傳大”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我校勝訴。
經審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傳大”指定使用在“學校(教育)”等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從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人深圳市泰信興實業有限公司敗訴。
3.3 “現代傳播”
3.3.1 案件分析
《現代傳播》是我校主辦的新聞傳播核心期刊、國家信息與知識傳播核心期刊,期刊主管單位是教育部,在行業內具有較高聲譽,我校于2007年6月對“現代傳播”商標在第16類期刊、雜志、新聞刊物領域提出注冊申請,于2009年11月30日被商標局駁回。“現代傳播”被駁回的理由是:北京柏達利嘉國際廣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先于中國傳媒大學提出申請注冊,注冊的類別是第16類期刊、雜志、新聞刊物等。由于對方先于我校3個月提出注冊申請,具有優先權,給我校“現代傳播”的注冊造成較大威脅,如果不及時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努力爭取,很可能被對方搶注成功。
3.3.2 駁回復審
因商標被駁回,以前的申請無效,而我校勢必要爭取“現代傳播”商標,按照正常程序,我校應申請商標復審,以保留注冊申請的權利。
3.3.3 提出異議
在對方“現代傳播”商標進入公告期后,我校提出商標異議,阻止對方注冊,我校現代傳播協助資產處提供有關出版許可證書、在先使用、印發量、廣告收入、獲得的榮譽、社會影響力等證據材料。我校已于2010年3月提出了商標異議。
提出異議的同時,我校與對方公司聯系,嘗試讓對方公司轉讓第16類商標。對方是一家廣告公司,如果同意轉讓且提出的轉讓費用我校可以接受,我校將考慮接
受轉讓,這樣可以縮短獲取商標注冊證書的時間。
3.3.4 連帶異議
對其他注冊類別連帶提出商標異議。經查對方公司不僅在第16類印刷出版物領域申請注冊了“現代傳播”商標,在第35類廣告、實業管理領域也申請了商標注冊,如果我校同時提出異議,使對方都不能順利注冊,有利于我校協商轉讓和商標異議工作。
3.3.5 裁定勝訴
2012年3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2012)商標異字第15182號“現代傳播MODERNMEDIA及圖”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我校勝訴。
經審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為,我校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前,“現代傳播”作為其出版發行的期刊名稱和商標已實際使用并在“報紙、期刊”等商品上具有一定影響。被異議人在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異議人在先實際使用刊物名稱和商標近似的“現代傳播MODERNMEDIA及圖”商標,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人北京柏達利嘉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敗訴。
2013年6月,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通過了歐盟608/2013號條例(REGULATION[EU]No 608/201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規定了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新規則,并廢除了2003年7月22日頒布的歐盟理事會(EC)1383/2003號條例(CONCERNINGCUSTOMS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EU]No 1383/2003)。該條例于7月19日生效,其中關于申請表格、制定實施辦法和建設數據庫等條款于2013年7月19日開始適用,其他條款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原條例失效。
引入哪些新規定
擴大海關執法的知識產權范圍
新條例除了原條例包括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工業品外觀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原產地名稱以及地理標志以外,新包括了在各個成員國法律的保護下成為獨有財產權的廠商名稱、半導體產品的布圖設計、實用新型。除了涉嫌侵犯上述知識產權的貨物以外,與貨物分開進出境的包裝、標簽、貼簽、宣傳冊、操作說明書、保修文件或其他類似的項目若含有侵權商標或地理標志,也作為侵權嫌疑貨物;以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為目的而設計、生產或改造的裝置、產品或部件也作為侵權嫌疑貨物,納入知識產權海關執法范圍。
列明海關執法行動申請人的范圍
新條例明確規定任何有立場以自己的名義提起關于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訴訟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獨占許可證被許可人或授權使用者、知識產權集體管理機構或專業防御機構、有權使用地理標志的生產者團體,應當有權提出海關執法行動申請。
新條例允許尋求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權利(例如歐共體商標、歐共體工業品設計、歐共體植物新品種、受歐盟保護的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歐洲專利)給予保護的個人向任意成員方海關提出申請(這些申請被稱為“歐盟申請”,Union application,與之對應的是針對只在某個成員國有效的知識產權提交“成員國申請”,national application),這些申請人有權要求海關不僅在提交申請的本國范圍內,而且在整個歐盟范圍內采取措施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強化海關依職權的執法行動
新條例規定,當海關在有合理跡象的基礎上懷疑其監管下的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后,他們可以主動暫停放行或者扣留貨物(除了易腐貨物),并通知申報人或貨物所有人,以及在同時或其后通知有權提交關于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海關執法行動申請的個人或者團體有關暫停放行或扣留貨物的情況。
擴大銷毀貨物程序的適用范圍
新條例規定,海關收到申請獲批者關于斷定某批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確認文件和其銷毀貨物決定的文件后,在申報人或貨物所有人同意銷毀的情況下,銷毀貨物程序強制適用于所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此外,若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在貨物暫停放行或扣留通知下達的10個工作日內(易腐貨物應在3個工作日內),沒有書面向海關確認其同意銷毀貨物或者反對該決定,海關可以視為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已經確認同意貨物的銷毀。
引入“小規模托運”貨物的定義
新條例規定對于涉嫌侵犯商標權或地理標志權的假冒貨物以及涉嫌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或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的盜版貨物,若其包含三件或以下的貨物或者總重小于2千克(“小規模托運”,不包括易腐貨物),且申請獲批者在申請書中聲明適用“小規模托運”的貨物銷毀程序,則海關暫停放行或扣留貨物后向申報人或貨物所有人發出通知,其中包括海關打算銷毀這些貨物的決定。當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在收到貨物被暫停放行或者扣押的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既沒有表示同意銷毀貨物又沒有向海關當局提出異議時,海關當局可以視為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已確認同意銷毀貨物。
明確和修訂海關執法行動的期限
具體化了海關采取執法行動的期限及期限的延長。新條例規定在批準申請時,主管海關部門應限定海關采取執法行動的期限,該期限自批準申請的決定生效之日起,不應超過自采納決定次日起一年。該期限需要延長的,申請獲批者應在原期限到期的30個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請,主管海關部門應在收到延期請求的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獲批者通知延期決定。海關采取行動的延長期間應自上期屆滿次日算起,且不得超過1年。
明確了海關通知有關暫停放行或者扣留貨物的時間。由于銷毀物品的過程意味著貨物的所有人(或申報人)以及申請獲批者具有同樣權利來表達他們對于貨物銷毀的反對,申請獲批者應當有權對貨物所有人或是申報人對于貨物銷毀的反對做出回應。也正因如此,對于貨物的扣留,貨物所有人或申報人應當比申請獲批者提前一天或是在同一天得到通知。新條例規定海關應當在貨物暫停放行或者扣留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海關應當在通知申報人或者貨物所有人關于暫停放行或者扣留貨物的當天或者之后,及時通知申請獲批者。
依職權暫停放行或者扣留貨物的期限從3個工作日變為4個工作日。新條例規定,當海關認為某批貨物(易腐貨物除外)涉嫌侵犯未涵蓋在任一海關執法申請書中的知識產權,海關可以對貨物采取暫停放行或者扣留的措施,并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潛在的申請人。潛在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海關作出暫緩放行或扣留決定的通知后4個工作日內提交海關執法申請書,否則海關將放行貨物或解除扣留。
厘清費用負擔和賠償問題
海關的職責應當服從成員國的立法規定并受其監督,但是批準申請的決定不應授權申請獲批者對海關未能偵查到侵權嫌疑貨物并放行了該貨物或未能采取扣留措施要求賠償。
假如海關依申請采取行動,申請獲批者應該對海關為保護其知識產權實施的行動引起的所有費用給予補償。然而,這并不妨礙申請獲批者向侵權人或貨物被發現時所在成員國的法律規定下應當承擔責任的其他人求償的權力。
細化與第三國海關的信息共享問題
新條例規定,在不損害歐盟數據保護規定的前提下,以有助于消除國際貿易中的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為目的,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的海關可以與第三國有關部門共享數據和信息,如貨物的性質和數量;涉嫌侵犯的知識產權;貨物的原產地、起運地與目的地;有關運輸工具活動的信息等。
中國企業應注意的問題
中國企業應充分了解歐盟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新條例的內容,及時跟蹤歐盟委員會對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申請表格的內容和格式、小規模托運貨物的數量標準等方面相關立法的更新和解釋,熟悉海關執法流程,并注意以下問題:
歐盟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條例是程序法,進出口貨物是否侵犯歐盟及其成員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是基于歐盟和各成員國的實體法規定,中國企業要注意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實體法律制度,以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新條例擴大了知識產權海關執法的范圍,已經超出了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保護的范圍,也大大超過了中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涵蓋的范圍。一方面,中國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盡快在歐盟進行注冊或獲得授權,以使自己的知識產權能夠在歐盟市場獲得保護,并有利于啟動歐盟海關的知識產權執法程序;另一方面,中國的出口商應避免進入歐盟市場的貨物因涉嫌侵犯相關的知識產權而遭到海關扣留,甚至被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