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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曲人、作詞人、編曲及專輯制作人、MV及電影導演、編劇。創造了音樂周杰倫現象。
周杰倫,全球十大鬼才音樂人。新時代華語樂壇的領軍人物,華語樂壇最具革命性和指標性的原創歌手。
貝多芬說:我情愿寫10000個音符,也不愿寫一個字母。
而我,情愿用10000個字,去換貝多芬的一個音符。但我知道,他根本不稀罕。
有什么辦法?在偉大的藝術與它謙卑的粉絲之間,就存在著這種不平等。
但我依舊虔誠地朝拜著,并且相信:每寫下10000個字,就與音樂圣殿的距離又近了一個音符……
每當我去游樂園,一定要找到玩套圈的地方,狠狠過把癮——過把浪費錢的癮:獎品就在那里,咫尺之遙,我扔的圈兒卻搞東搞西,偏偏套不上去;
每當我拿起麥克風,要高歌一曲,我的嗓子又開始玩起“套圈游戲”:五音就在那里,我飄忽的聲線卻走南走北,就是走不到正確的地方去。
“閨女,你五音不全,以后別再唱歌了!”母親用慈愛的語氣道出一個殘酷的事實,我很受傷,一度為自己的“暗疾”而很糾結,但糾結來糾結去,想明白一個理兒:與其做個糟糕的歌唱者,不如做一個快樂的聽歌人,因為聽歌,也是有技術含量的。
發現歌里乾坤大,是從聽《2010FIFA南非世界杯歌曲》開始的,記得那張CD里面有一首《Ke Nako》,節奏不錯,動感十足,就是什么詞也聽不懂,估計都是南非土語,只能“聽懂”一句,伴唱歌手很有規律的隨著主唱歌手的演唱給喊一聲——在我聽來就是一句國罵“××”,百思不得其解:難道我們特色鮮明的口語文化都輸出到南非了?!
從這首歌開始,留意聽歌詞,要說萬事怕琢磨,我發現:如果你的耳朵天生幽默感十足,那多嚴肅端莊的歌詞,經你的左耳入右耳出一遍之后,都會抖出包袱兒,變成一句笑話,不是有本書叫《把日子過成段子》嗎?會聽歌的人,會把歌兒聽成段子,然后收獲許多意想不到的快樂,自個兒樂半天。快樂的聽歌人,用耳朵“說”相聲——
把宋祖英的《長大后我就成了你》,聽成“長大后,我就‘稱’了你”,然后眼前會滑過“曹沖稱象”的畫面,心想這人肯定該減肥了;動力火車的《那就這樣吧》中有一句:“不要哭了嘛,該哭的人是我吧”,怎么聽都聽成“不要哭了媽,該哭的人是我爸”,心想:你談場戀愛,為啥爹哭媽哭的?不孝子!
最有意思的是那句“我家的表叔數不清”,聽出兩個版本來,結巴版“我家的表,數,數不清”,和三觀不正版“我嫁的表叔,數不清”,想象力的梭子在兩種情境中穿來穿去,織出圖案不同的布匹。
上網一搜,像我一樣把歌兒聽成相聲的同好們不在少數,看一看大家曬的“聽差單”:
“當所有的人,離開我的時候,你勸我要耐心等猴”;“烏溜溜的黑野豬和你的小臉”;“你是電,李四光,你是唯一的神話”;“你我皆煩人,剩在人世間”;“你問我要去向何方,我指著大概的方向”……真應了“詩改一字,界判云天”的話。
還有:把李娜《信天游》中的一句“我低頭,向山溝”聽成“我的頭,像山溝”;把光良《少年》中的那句“我們不曾妥協”聽成“我們不穿拖鞋”;把“讓我悲也好,讓我醉也好”聽成“楊過悲也好,楊過醉也好”;把純情唯美的《同桌的你》聽成基情四射的《同被窩的你》,把深情版的《最浪漫的事》聽成絕情版的《最浪費的事》——多飄逸空靈的歌詞都被一雙接地氣的耳朵聽成人間煙火!
要說給予聽歌人寬廣的想象空間的,還是歌手沒太唱清楚的演繹。小時候聽著名的新疆維吾爾族歌唱家克里木演唱,總聽不清歌詞,感覺他的舌頭就像小丑吹的紙卷笛,使勁一吹直了,隨后就卷成一團,攪不清楚。那時候,很少有歌唱家的表演會像克里木那樣幽默歡快的,他唱歌時,眼神、眉毛、和肩頭一起伴隨著歌聲聳動,讓人不由自主地笑出聲,那時候克老師唱的《達坂城的姑娘》“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給別人,一定要嫁給我”,總被年幼的我聽成“你要是嚇人,不要嚇唬別人,一定要嚇唬我”,邊聽邊興致勃勃地想:怎么才能進到屏幕里去嚇唬他一下呢?
因此,與“好電影改編自三流小說”道理相近,讓一個聽歌的人感到快樂的歌,大多來自吐字不太清晰的歌手,好了,我不說你也知道他是誰!話說周杰倫每年發新唱片都引來網友的熱情關注:又有米下鍋、有布改衣了。有周董歌的地方,就有歌迷聽差了的身影,他的《青花瓷》、《霍元甲》、《星晴》、《千里之外》等等,那都是“白紙”一樣的好歌:“一張白紙好畫畫”,伴著周杰倫的曲兒,篡改著方文山的詞兒,在這款游戲里你就玩得盡情盡興吧。有人將聽差的周結論歌詞,做了一個詳細的統計,其中有:
最沒譜:《麥芽糖》“跟著童話故事走”聽成“跟著冬瓜故事走”;
最無聊:《最后的戰役》“我留著陪你,強忍著淚滴”聽成“我流著鼻涕,強忍著淚滴”;
最旖旎:《暗號》“沒人給你擦淚”聽成“美人給你擦淚”;
最辛勞:《一路向北》“我一路向北”聽成“挖一路向北”,好嘛,周董去拍地道戰了;
最有關系:《三年二班》“沒關系,再繼續努力”聽成“沒關系,再去當奴隸”;
最無厘頭:《千里之外》聽成《欠我十塊》,一首追情歌于是被聽成追債歌;
最魔法:《龍卷風》中的“黑云在降落,我被它拖著走”聽成“赫敏在降魔,我把她拖著走”;
還有最驚悚,《星晴》“一口一口吃掉憂愁”聽成“一口一口吃掉野獸”!升級版《半獸人》“讓我們半獸人的靈魂翻滾”聽成“讓我們半獸人吃完了別犯困”。
(一)新時期音樂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音樂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特別是跨入新世紀以來,音樂已步入前所未有的鼎盛時期。這一時期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大量優秀作品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眾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從最早的令無數專業人員向往的“青年歌手大獎賽”,到深受廣大觀眾喜愛的“星光大道”,再到競爭激烈的“中國好聲音”、“中國好歌曲”等,使我國的音樂大舞臺星光燦爛,魅力四射。二是音樂具有了有史以來最廣泛的群眾基礎,群眾性的音樂活動開展的如火如荼,除了各式舞臺外,廣場、公園、社區等大眾場所,琴聲悠揚,歌聲嘹亮。廣大群眾在物質生活得到了充分改善的同時,盡情享受著音樂帶給他們的歡樂與酣暢。
(二)新時期音樂呈現出多元化、多樣性的特點
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和民主法制的不斷完善,音樂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古典的、現代的、傳統的、流行的;美聲的、民族的、搖滾的、原生態的等等,不一而足。音樂的這種多元化、多樣性的特點充分體現了時代的特征,既滿足了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年齡段人們的需求,又實現了相互競爭、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使我國的音樂舞臺變得豐富多彩,美不勝收。
(三)新時期對職業高中音樂教育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新時期音樂的繁榮發展,對職業高中音樂教育既是有利時機,又是嚴峻挑戰。我們應該乘勢而上應對挑戰,有所作為。首先,要定好位。也就是了解掌握新時期的主流音樂是什么?青少年喜歡的音樂是什么?職業高中與其他學校相比有哪些特點?在此基礎上,制定音樂教育的目標和重點內容。其次,要把好關。也就是本著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統一的原則來選擇音樂作品,杜絕那些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或不符合學生年齡段需要的音樂作品。再次,要選好路。也就是研究探索音樂教育的有效途徑,把求真務實見效果作為音樂教育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職業高中音樂教育要與時俱進,在創新中求發展
(一)把握時代特征,迎接新的挑戰
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化時代,全球經濟一體化,各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隨著對外文化交流的不斷深入,民族音樂逐步走向世界舞臺,同時世界各國不同種類、不同流派的音樂也涌向國內,使我國音樂舞臺五彩繽紛。在眾多種類的音樂中,流行音樂獨樹一幟,越來越受到人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青睞,占據了半壁江上。這無疑對民族音樂、古典音樂形成了挑戰。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職業高中音樂教育仍然按照原有的模式按部就班地進行,很可能事與愿違。因此,我們必須把握時代特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流行音樂與民族音樂、古典音樂之間的關系,使其相互促進、互為補充,而不是相互抵觸、相互排斥。這就需要我們在實踐中摸索,在不同類型音樂中找到最佳平衡點。同時,要勇于創新,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時代特征,又能為廣大學生所接受的新的教學模式。
(二)掌握學生心理,有針對性地加以正確引導
從目前職業高中學生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是喜歡音樂的,但普遍喜歡的是流行音樂,對民族音樂和古典音樂雖談不上排斥,但也沒太大興趣。在與學生的交流中,經常會聽到“老師,我們聽點流行音樂吧!你講的這些音樂離我們太遠了”之類的話。在學校舉行的各類藝術活動中,學生們登臺演出的幾乎是清一水的流行音樂。流行音樂對學生們的吸引力遠遠超過了教材上的內容,對流行音樂的盲目追求已然成為一種時尚。這就是擺在我們音樂教師面前的難題。如何解決?一是正確引導,通過大量的實例引導學生們充分認識民族音樂和古典音樂不僅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而且對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二是順勢而為,選擇一些思想性、藝術性俱佳且深受學生喜愛的流行音樂來豐富教學內容。實踐證明,以上做法效果比較明顯。
(三)拓寬思路,不斷尋求新的有效途徑
在實際教學中,我們要拓寬思路,努力尋求新的有效途徑。例如:受我校“一班一品”班級文化創建工作的啟發,我想,能否讓每個班級在擁有屬于自己的班旗、班訓、班報的基礎之上,再擁有屬于自己的班歌呢?讓同學們自己作詞,并配上他們喜愛的流行音樂作為伴奏,這樣將調動他們內在的積極性,效果應該會不錯。我的想法得到學校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班主任老師和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一首首具有各自特色的班歌誕生了。學校因勢利導,不失時機地舉行了班歌比賽,更加促進了這一活動的深入開展。在班歌的創作過程中,對于同學們來說,既是一次傾吐心聲、展示才華的機會,又是一堂生動活潑的音樂課。他們把平時所想、所念、所學融會貫通到歌詞當中,每一句歌詞都唱出了自己的心聲,反映了真實的心境與感受。在選曲上,我建議同學們選擇健康、勵志的歌曲作為伴奏,比如:激情昂揚、催人奮進的《相信自己》《精忠報國》《真心英雄》等;青春洋溢、活力四射的《青春紀念冊》《最炫民族風》《紅蜻蜓》等;懷念美好、珍惜友情的《同桌的你》《北京東路的日子》《我的好兄弟》等。這些歌曲,在學生中傳唱度很高,再配上學生自己改編的歌詞,引起了強烈的共鳴。海頓說過:“藝術的真正意義在于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很多職高學生就讀于職高是無奈的選擇。因此,剛入學時性情比較孤僻,不愿讓人了解自己的過去。甚至連老師去家訪都會遭到拒絕。重樹學生們的自信心,是能否促使他們主動學習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關鍵。而班歌的創作和比賽恰恰起到了鼓舞和激勵人心的作用。每一首班歌的創作都凝聚了全班同學的心血,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反復修改,精益求精。為了把最精彩的班歌唱響舞臺,同學們刻苦排練。每一個動作、每一件服裝、每一次走臺都一絲不茍。漸漸地,我發現同學們的頭昂得越來越高,眼神越來越篤定,表演也越來越到位,這是自信心增強的充分表現。很難想象,那些曾經在老師眼中調皮搗蛋或在中考中一蹶不振的學生,現在居然站在舞臺上,自信滿滿地唱響一首首激情四射且屬于他們自己的班歌。
三、職業高中音樂教育的重點應放在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意志品質上
職業高中,擔負著為社會培養具有一技之長的實用型人才的重任,學生們畢業后大多會憑借所學專長進入各個行業。專業技能學的怎么樣,水平高不高,固然很重要,但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質如何,卻直接關系到他們能不能更好地融入社會,能不能迎難而上并最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事業的成敗。有句話說的好:做事先做人。所謂先做人,就是首先要做品德高尚、意志堅強、誠實守信的人,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做好事,否則人做不好,即使一時事做好了,也不會長久,最終也難以如愿以償。因此,我們在教會學生專業技能的同時,必須注重培養他們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堅忍不拔的意志力,而音樂教育在這方面大有可為。
(一)通過經典作品賞析,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情操
不論古典音樂、民族音樂還是流行音樂,都有許多經典作品,它們是全人類共有的寶貴精神財富。不僅具有很高的藝術性,而且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不管是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古典樂派,還是以肖邦、舒伯特、柴可夫斯基等為代表的浪漫樂派,都為我們留下了很多打動人心靈的作品,這些作品除了強烈的藝術感染力之外,還有深刻的思想意境,即崇尚和弘揚真、善、美,而這些正是人們道德情操的主要內容。因此,讓學生賞析這些經典作品,不僅讓他們盡情地享受高雅藝術,而且在潛移默化中促進他們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樣,一代又一代優秀的民族作曲家們,也為我們創作了大量集藝術性與思想性為一體的優秀作品,如:《燭光里的媽媽》《母親》《常回家看看》等,每當人們唱起這些歌曲,禁不住熱淚盈眶,感恩之心油然而生,盡孝之責不敢忘卻,這些歌曲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這些歌曲還只是我們在民族音樂長河中擷取的一朵浪花。因此,讓同學們賞析經典,往往給他們以強烈的心靈震撼,收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二)通過榜樣的力量,培養學生拼搏奮進的精神
音樂作品版權的經濟收益方式
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4條中對音樂作品的定義是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和其他作品一樣,音樂作品自創作出來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任何人或者機構在收益性使用該作品時都要支付一定的報酬。通過使作者從其智力成果中獲取利益來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確保源源不斷的更好的作品進入市場,給公眾帶來精神的享受。音樂著作權人的這種取得報酬的財產權總結起來分為兩種:
首先是復制權。復制權包含著演繹、復制、錄制、數字音樂制作、發行、出版等。復制權是指音樂人也就是音樂的著作權人能夠利用印刷、復印、錄像、等多種形式將音樂作品制作成多份。或者利用錄制、翻拍等形式將音樂作品制作成多種多樣的音樂制品。由此看來,復制權在著作財產權的體系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其次是傳播權。傳播權包含表演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傳播權是著作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著作權人權利的核心。且不能侵害創作者的其他權益。表演權通常包括兩種情境:一是現場表演,指表演者當場展現作品;另一種則是機械表演,指運用物質載體形式向公眾傳播被記錄下來的表演的行為,大多依靠傳播媒介,如背景音樂、廣播電視臺的使用。除此之外,在網絡日益發展的今天,信息網絡傳播權是現代音樂環境下的音樂著作權人的線上權利。
這樣分析看來,音樂版權帶來的收益是非常可觀的,無論是作曲者、作詞者、演唱唱者還是錄音制作者都可以從音樂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毫不夸張地說,在一些注重版權保護的國家,一個音樂人寫出的好的歌曲,是可以為其帶來持續性的收入,這種收入甚至可以養活其一輩子。話雖這樣說,但音樂人主張音樂作品收益卻是異常困難。
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現狀
由于音樂作品的無形性的特點,使之不能像物權法中的物,可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而音樂作品利益的實現困難重重,相對他種類型的作品而言作者的利益更難受到保護。看似法律為音樂作品的作者創設了許多取得報酬的權利,然而不得不說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現狀卻不容樂觀。
第一,數字化環境下音樂作品侵權難以控制。隨著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互聯網在全球迅速普及,音樂作品的傳播已經不再主要依靠傳統的模式,而是依靠互聯網以數字化的形式廣為傳播。據中國互聯網絡中心2013年公布的《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網民在電腦上搜索新聞的比例為第一占了60.8%,搜索音樂與視頻的比例占了60.1%,比第一只少了0.7%,二者的搜索比例都在60%以上,是綜合搜索引擎搜索率最高的兩項內容。互聯網帶來方便快捷的音樂搜索體驗的同時,也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埋下了隱患。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交易與傳輸有著大批量和頻繁的特點,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根本無暇授權每一次音樂作品的使用。在音樂作品遭到侵權時,音樂著作權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搜取證據、索取賠償是十分不現實的。因而面對著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大批量侵權,著作權人往往束手無策。
第二,音樂作品訴訟維權獲利難以彌補損失。有一個著名的案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永樂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案,案件中被告在制作的電視劇《雷鋒》中在未經詞曲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違法使用了《學習雷鋒好榜樣》這首歌,并且制作了音像制品發行。案件結果是永樂影視制作有限公司需停止復制、發行并且銷售涉案電視劇《雷鋒》的音像制品,賠償原告音著協經濟損失35 000元,合理費用5 200元。案件雖然以原告的勝訴而告終,但是審理的結果卻是引人深思的,因為在案件出來之前,永樂影視公司向音協提出過使用《學習雷鋒好榜樣的》歌曲的許可申請,音協經計算,提出了7萬元的使用費,而審理案件時,勝訴獲得的使用費賠償僅僅占到了原議許可使用費的一半,看似永樂公司輸了官司,但是這樣一來卻以更加低廉的價格使用了歌曲。這個案子的結果讓人不得不擔心,案件是否會助長影視劇音樂作品侵權的氣焰。這種電視劇音樂作品侵權,在計算賠償數額時,原告的經濟損失和被告的獲利都是難以計算的,被告獲得了經濟利益雖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這種經濟利益無法用具體的證據證明其數額,加之法律并沒有對有關使用費的標準作出規定,所以音樂人大多即使通過訴訟也無法彌補自身的損失,反而會因為應付訴訟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除此之外,谷建芬老師作曲的《燭光里的媽媽》被美廉美超市作為超市內音樂播放的案件,法院判了賠償1 700塊錢,其中1 200塊錢是維權的基本支出,那么最終的賠償費算下來僅僅是寥寥的500塊錢,試想一下作為音樂作品權利人為了500元錢而耗費幾個月的時間去維權是否劃算。
第三,音協未發揮其音樂作品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其主要任務是代表版權人與使用者簽訂合同、發放許可證、收取版權費等、代表版權人向侵權人提起訴訟。不同的國家對音協定位不同,發達國家多把音協定位為民間組織,而大多的發展中國家把音協定位為官方或者半官方組織。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是一種私權,原則上雖然應由個人行使。但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很多情況下,依靠個人力量很難行使著作權和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樣一來音樂著作權保護的組織音協便由此產生。但是實際操作中音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并沒的得到很好的發揮。
首先,音協不作為音樂著作權人利益難以維護。2011年年初,谷建芬、趙季平等13位著名詞曲作家共同發起了向侵權商演宣戰的法律聲明,要求所有涉及上述作者作品的營利性商業演出都必須得到作者的許可授權,并且支付相應的報酬。這些著名音樂人包括以前訴旭日陽剛的汪峰都是音協的會員,有些甚至是理事、副主席,在音樂著作權被侵權時依舊需要自己出面尋求權利的保護,那么音協是否發揮了作為音樂作品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收費標準不規范使用者難以信服。音樂作品所包含的價值是很難用數據來衡量的,加之市場、行情的變化都加大了版權經濟效益數額的不確定性。然而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又恰恰是維護詞曲作者利益和尊嚴最為直接的方式,因此音樂版權的收費標準問題無疑是音樂產業最核心的問題。然而正是收費標準的屢遭質疑使音協一次次站上風口浪尖。單舉KTV音樂版權使用費的例子:2008年,音集協采用元/終端/天的計算模式,公布了KTV的版權收費標準。基本為8-11元/終端/天,并且作為賠償音樂版權費的最高標準。2009年,音集協公布的收費標準做出輕微調整。KTV的經營者指出營業場地擁有的包房數量并不能說明同于營業過程中實際使用的包房數量,以終端為單位來計算應收的版權費明顯不合理。其次,在我國房價日益趨高的情勢下,音樂版權使用費已高于大多數省市的房租,更是遠遠高于北上廣的房租。這樣一來,音樂作品使用者陷入兩難,如果不愿承擔過高的使用許可費就要放棄對音樂作品的使用。收費標準的不合理使音樂作品的使用者不信任音協制定出的收費標準,而怠于向音協申請使用許可,長久以往,對音樂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
第四,公眾對音樂作品的版權意識淡薄。2011年旭日陽剛因為一首《春天里》火遍大江南北,甚至因為這首歌一舉登上了春節晚會的舞臺。在旭日陽剛到處進行商演時,春天里的版權人汪峰卻公開發表,要求旭日陽剛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經報道廣大網友一片嘩然,經汪峰敘述,旭日陽剛的翻唱并沒有經過汪峰的許可并且沒有向其支付過任何的版稅。這件事不僅僅引發了法律界的關注,公眾也開始激烈討論,讓人深思的是公眾竟然一邊倒的批判汪峰的維權行為,而同情旭日陽剛,甚至于流出要不是旭日陽剛的翻唱,誰會知道有春天里這首歌,誰會知道汪峰的言論。這種批判聲音的出現足見公眾版權意識的淡薄,并不能因為事情的司空見慣就掩飾其違法的本質。《中國好聲音》現在叫《中國新歌聲》的導師那英有一首歌叫《你的微笑》,這首歌傳唱至今,然而在好聲音舞臺上面對著這首歌的詞曲作者侯磊時,那英卻一無所知。一個音樂作品的表演者尚且如此,那么普通的公眾保護著作權的法律意識就更不用說了。在明星都用各種手段爭搶微博熱搜頭條的今天,大眾更是陷入了一種思維,認為欣賞或者使用某個著作權人的音樂作品是提高其點擊率和知名度,幫助其紅的行為,又怎么能算是侵權呢?不難看出,公眾淡薄的版權保護意識問題,是音樂作品版權保護陷入困境的根源問題。要想更好地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問題,提高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是重中之重。
完善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建議
創建合理的網絡授權方式加大網絡維權力度。對于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來說,收取費用,防止他人任意免費使用其實是對著作權人版權保護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面對數以億計算的網絡音樂消費,這一方式的實現在網絡日益發展的今天最需要的是依賴網絡音樂收費模式的建立。首先,付費音樂已經不算新鮮,網絡音樂收費模式依靠建立一個著作權授權平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唱片公司或者公司可以把音樂作品上傳至這一統一的平臺系統,然后由系統操作授權,從而規范用戶們的上傳行為和下載行為。這樣一來,就解決了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消費大批量而難以授權的問題。當然在這過程中的音樂使用過程的合理分賬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要加大對網絡侵權的懲治力度。網絡時代,音樂作品的侵權有著迅速和大批量的特點,這是難以應對的根本原因。因此,依靠著作權人個人的力量是難以維權的。這就需要音樂作品集體管理組織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動出擊及時發現侵權現象做出處理,防止拖延造成的大面積侵權傳播。這樣一來使用時可以合法快捷的許可,侵權后有迅速有效的維權,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使用才會有序健康的發展。
確定音樂作品侵權訴訟合理的賠償數額。如果音樂作品著作權人通過維權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甚至因為訴訟成本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話,恐怕再沒有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音樂著作權而訴訟。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在這兩項都難以確定的時候,《著作權》法規定了由法院依據音樂作品侵權的情節判給50萬元以下的賠償。著作權法的修訂盡管提高了法定賠償最高數額,顯示了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但是這種舉措貌似對音樂作品侵權賠償過低的問題并沒與發揮太大的作用,因為法院的判決數額一般不會觸碰法定最高數額。深入思考,明確判罰標準才是賠償額確定的首要問題。明確判罰標準需要司法機關在尺度范圍內給出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特別是在計算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的時候,要參考著作權人權利許可的標準,更加有說服力的確定權利人的損失。另一方面考慮引進懲罰性賠償,利用經濟手段遏制侵權盛行的現象。因為侵權人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所以只有觸碰到侵權人的經濟利益,使其在侵權后得到經濟上的懲罰,才能更好地警示侵權人。最后,考慮適當規定一個侵權賠償的下線,使維權作者不至于在勝訴之后獲取的賠償還不夠支付基本的訴訟成本。利用這種方式鼓勵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在侵權行為發生后能夠更加主動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找準音協定位完善收費標準。我國最初為確保音協作用的有效發揮,在立法環節給音協蒙上了較重的行政色彩,加劇了音協與作品使用者的對立。因而首先要淡化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行政色彩,找準音協作為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民事法律機構的定位,這樣一來,就方便在音協與音樂作品使用人之間平等協商,緩和對立關系。其次,在收費標準上借鑒香港音樂作品集體管理組織制度,對于使用許可收費的項目設定不同種類,而且依據音樂作品的產生的效益制定了收費標準,避免一刀切的模式,使收費標準趨于合理化,同時使處于弱勢地位的權利使用人也能獲得著作權的使用。重視與音樂作品使用人協商,鼓勵使用人加入,多方協商制定的收費標準才更能得到作品使用者的認可。最后,適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音協對于音樂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并非效用不大,最大的問題在于音協怠于行使權力,怠于履行職責。引入競爭機制,使音協在競爭中完善自身。并且要加強音協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建立相應的懲罰和賠償機制,督促音協履行其應該履行的職責,使音協切實的扮演好集體管理組織的角色,促進音樂產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