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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
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家弗和,防鄰欺;鄰弗和,防外欺。
善不由外來兮,名不可以虛作。
宜未雨而綢繆,勿臨渴而掘井。
內外相應,言行相稱。
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
「關鍵詞:格式合同 格式條款 預先擬訂 價值 規范
格式合同的產生和發展是20世紀合同法發展的主要標志之一,19世紀中期以來,伴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社會經濟出現了迅速騰飛,特別是消費領域和公用事業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為日常貿易法律表現形式的格式合同廣泛的出現在了社會經濟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訂立的合同總數中,格式合同的數量大約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學者甚至認為格式合同占現代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所欠數量的99%,成為當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學者稱“我們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格式合同的廣泛應用,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系列法律和實際問題。如其與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向左,成為商家壟斷的工具,損害消費者權益。
一、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或稱為附和合同(addesion contract)定式合同、附從合同、標準合同、定型化契約。
在法國稱為附合合同,德國稱之為一般契約條款或者普通契約條款,葡萄牙法、澳門法稱之為加入合同,英美稱之為標準合同。臺灣地區稱之為定性化契約。
在我國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稱,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 ,有稱之為附從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法稱之為格式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條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二、格式合同的產生與發展
經濟的發展推動著社會各個領域的進步,格式合同的出現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和社會背景,在簡單的商品交換時代,由于商品交換很難形成規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訂立均需要當事人的具體協商。自由資本主義節段,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立,社會科技與生產力得到飛速發展,社會商品與生產資料得到一定的豐富,格式合同的產生有了物質基礎。其后,“合同自由”成為合同賴以建立的理論基礎。表現在法律上便是注重當事人意思一致的內容。而輕視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認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合同法上注重規范賦予當事人自由訂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適用,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飛速的發展,在《法國民法典》1134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法律的效力。”在壟斷階段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高速發展,壟斷性大企業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公用事業的私營化,19世紀保險業與鐵路運輸業開始出現了格式合同。20世紀20年代后公用事業廣泛的采用格式合同。40年代后,在商業領域盛行,代了近代我們已經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與廣泛應用,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的到來,一些網絡公司紛紛使用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和點擊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在西方發達國家,合同總數的99%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本身使用簡捷,省時,經濟,體現了經濟生活高速效、低耗費的特點與交易高速度的要求,這是格式合同產生的直接原因,臺灣民法學者黃越欽先生認為,格式合同之所以日益普遍,主要有三種社會動機:(一)法律行為產生或締約行為的強制性傾向(三)締約、履行大量的發生于不斷的重復。(三)以大量生產消費為內容的現代生活關系,使得企業與顧客均希望能夠簡化締約的程序。
另外,壟斷的出現、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的提高是格式合同產生的重要原因,壟斷者用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優勢地位,謀去不公平利益,格式合同成為一種他們手中掌握的最好不過的工具。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商品經濟的高速發展,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以及社會對交易簡潔、省時高效的要求,導致了格式合同的泛濫。
三、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盡管各國對格式合同的稱謂不一,但這并不能對我們正確理解這類合同造成很大的影響,其實他內在的本質與法律特征是大同小異的,一般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格式合同的有關條款全部或部分的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訂,具有預先制定性和單方決定性。這一點是不同于一般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訂的。
格式合同的擬訂在法律實踐中有三種情況:(一)是由合同當事人即在經濟實力上占有明顯優勢的企業或集團單方制定。(二)作為企業或企業集團與作為交易對象的顧客共同參與制定。(三)由不屬于交易當事人中任何一方的第三人、具有專門知識或法律賦予的權力就特定交易而擬訂。第一種情況采用的最為普遍。
2、格式合同具有不可修改性、穩定性、重復性。
格式合同條款一經擬訂,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具有穩定性,不能隨意修改,欲與之締結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為締結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討價還價。當事人在主動自愿表示訂立格式合同的意思表示時,視為已完全同意了格式合同中的全部內容條款。
3、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續性、細節性、承諾方的不特定性。
廣泛性是指,合同要約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而非針對某一特定對象,格式合同內容為供多數契約之用的本質。持續性是指要約總在較長時間內發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變其經營策略以前該要約都可以作為承諾的對象。細節性就是指該要約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條款,無須也不允許對方承諾是對要約加以任何修改。
4、格式合同內容具有規范性,完備和定型化的特點。
(一)格式合同的條款一般是經過較長時間反復運用與實踐后總結出的,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二)格式合同的訂立針對的不是特定人,而是欲與預先擬訂合同方定約的不特定的所有人。(三)格式合同的訂立接受合同法規的規范,有一些是專門部門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組織行業機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能夠正確反映所涉行業的客觀規律與特殊要求。
5、在格式合同的擬訂中使用人占有決定的經濟、政策、行政、市場規模優勢、身份優勢,相對人處于弱勢。地位上存在著不公平。
使用人利用在經濟或其它方面的絕對優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定的格式條款強加于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協商的可能性。表現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壟斷。法律上的壟斷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對特殊行業或領域享有獨占經營權。諸如天然氣,水,電,保險,郵政,海上運輸,等行業的壟斷經營,他們根據法律規定而享有壟斷經營權,幾乎沒有競爭對手,事實上的壟斷地位指一方依據經濟實力等條件而在事實上形成的壟斷性經營地位。如銀行、保險、遠洋運輸等行業。當事人的這種壟斷地位常常被稱為“契約環境的不公正”。
6、格式合同的以書面明示為原則。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勞務的一方印制成書面的形式以便使用和當事人了解。
在實踐中并非能夠排除非書面形式的格式合同,但有一些學者認為美容美發合同就是一例。也有學者認為以美容美發合同來表明格式合同不以書面明示為限的事實是欠缺說明力的,在實際生活中,特別是在一些不是很正規或上檔次的美容美發店中進行消費是可以進行討價還價的,以至最后形成一致協議。所以美容美發合同在這方面法律證明力不足。
7、格式合同在應用上具有反復使用性的特點。
我們從格式合同的概念中不難看出,格式合同是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的。正是反復使用的這一特點才需要我們預先擬訂出來,否則預先擬訂出來也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有一些學者認為“反復使用”不能作為格式合同單獨的特征存在,原因是有的格式條款僅使用一次,并沒有被重復使用,而有的經過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的普通合同條款,反而重復使用多次。但筆者個人認為在實踐中我們并不排除上述情況的存在,馬克思唯物主義認為萬物都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們不能拿其特殊性來掩蓋他的普遍性,有的格式條款僅僅使用一次,這種情況畢竟是少數,是特例,在日常經濟生活中格式條款廣泛的應用與普遍存在是不爭的事實,我們仍然不能排除格式合同的重復性這一特征。
四、格式合同價值分析
(一)格式合同價值之優異性。
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締約優勢,逐漸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隨著經濟的發展,格式合同的作為經濟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將更加明顯,作用也必將更加突出。
第一、降低締約成本,提高交易活動的效益,節省交易時間這一點體現了格式合同的交易價值。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都在追求效率,力爭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潤,現代的商業環境中交易高速的進行,特別是在交易頻繁的商品、服務、運輸行業,不可能與個別的消費者逐一訂立合同。格式合同內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簡了締約的程序,適應了現代商業發展的要求。
第二、格式合同可以維護交易安全,預先分化風險,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人。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價值。
現代市場交易活動中,隨著高新技術在生產和生活經濟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格式合同當事人不可能對未來作出完全的預測,不確定或偶發事件,激烈市場競爭、內在變化的市場行情,以及各種促銷手段及宣傳媒介往往缺乏誠信與職業道德,經濟生活的健康安全發展需要選擇一種相對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價值, 預先性、確定性、穩定性的特點,適應了市場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原因:
(1)、格式合同由要約單方精心制定,可以充分考慮合同的各種情況,吸收成熟的合同經驗,格式條款的制定是由專業人員或組織該專業的專家從事該行業經驗豐富的人員制定,具有預見性、穩定性減少了“陷阱合同”。甚至蒙蔽和欺詐,為企業保駕護航。
(2)、格式合同以書面形式明示,權利和義務明確。
個體條款金國反復實踐運用,使企業合理的規劃生產和經營適應市場的需求,避免了“偶發事件”的影響。
(3)、合同條款具有專業性、職業性最大限度的分化風險,因此,他能夠限制風險范圍,盡可能的減少當事人的責任與損失。
第三、對于不特定當事人具有公平的價值,在現代商品交易與交換合同中,公平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倡導公平與譴責不公是法律的價值所在。
①、由于格式合同的條款是為了大量重復使用而事先擬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同時又具有確定性與連續性,他不會因當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會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條款,他為不同條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機會,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價值。
②、在現代合同關系中,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地位交涉能力經驗以及法律知識層次,擁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樣是不均衡的,特別是公用事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可能單獨訂立合同的情形,若容許單獨訂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平情形的出現。
③、公用事業領域“大眾化”的格式合同為消費者的結構擴展創造了條件。不特定合同相對人力量積聚,形成了合同當事人雙方力量均勢抗衡,以提高社會公眾與法律對格式合同的監督力度,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維護合同的公平性。
第四、筆者個人觀點認為格式合同具有立法價值。在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彌補法律規定空白的不足。
現代社會知識爆炸,科技日益發達,社會經濟發展日新月異,許多新興交易形式與交換方式不斷出現,內容也千變萬化,如房屋租賃、信用卡、融資、網絡貿易等如雨后春筍般頻繁展現于經濟生活中,由于法律立法本身所具有的滯后性,使得法律的規定往往落后于社會實踐,對于這些交易中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法律并未對此做出規定。
新興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內容來界定合同內容及雙方權利與義務,在某些行業已經逐漸形成一種交易習慣,同時在實踐中各式各樣的糾紛與法律問題也給相關立法提供了一種途徑或者稱之為立法來源或淵源,筆者個人認為在某些行業中出現的此類交易習慣,我們亦可稱之為法律的一種淵源。筆者個人觀點認為這是格式合同的立法價值。
第五、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經濟的干預,確保國家經濟安全。
市場經濟是一種調控的經濟,國家的合理干預對于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由于格式條款具有預先擬訂性,其中國家專門政府機關統一制定是其中一種方式,另外國家也可利用行政優勢加強審核調控力度,以此順利對經濟進行政策經濟控制,這樣“國家經濟發展通過合同的形式穩定化,計劃化,可控化了”。
(2)格式合同之缺陷與不足
唯物辨證法認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辨證統一體,我們在論證格式合同的正面價值之時,我們亦應對其缺陷與不足進行研究與探討,在日常經濟與貿易中,能夠趨利弊害,使之服務于經濟建設,并健康發展。
毋庸諱言,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安全公平等價值,但是他不可避免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點對合同自由原則相對限制,違背了契約自由原則,
1、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對人選擇與協商的可能性,在事實上形成了對相對人的強制,這就使得締約地位的平等掩蓋了事實的不平等,使當事人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違背動搖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最典型的就是契約自由、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由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經濟方面具有絕對的優勢,它可以將條款強加給對方當事人從而使對方失去討價還價的機會,
2、格式條款是由制定方預先提出,相對人無從參與制定或決定合同內容的過程。雖然從表面看,相對人接受了合同條款,但其背后卻是相對人被迫屈服強大壟斷企業及其他組織經濟勢力的事實。正如一個西方經濟分析家形象尖銳的描述:一個普通者與一個公司的交易無疑是一個手無寸鐵者和在一個手持尖刀頂著其喉嚨的強者面前完成交易。
其次,在實踐中某些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規避法律更有甚者出現了“霸王條款”,直接損害相對人的利益,造成利益失衡,引發一系列法律糾紛問題。
“當一個向公眾供應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團體,能夠把握住自己起草的合同條款時,的的確確事實是,它可以隨心所欲地、簡單地把關于合同和民事侵權行為的責任法律拋在一邊”。
再者,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對人的內容,格式合同具有預先擬訂性和單方決定性,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幾乎很少或完全不考慮相對人的利益,而這往往成為他們壟斷和強制壓迫消費者的工具。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不合理分擔風險。
(2)剝奪限制相對方權利,限制其尋求法律救濟。規定不提起起訴由自己指定的仲裁機關仲裁。
(3)賦予自身權利。具體情況可以分為:①、賦予自身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②、賦予對方與物權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格式合同是一把雙刃劍。其一、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擬的特殊功能。廣泛應用于市場交易的各個領域,其作用是不可代替的,能夠比普通合同更有效地促進經濟、生產的發展。其二、如果立法不能夠對格式合同進行很好的規范,很可能造成泛濫成災、市場交易與經濟秩序混亂,從而摧殘、侵蝕民法、合同體系,淪落成為經濟強者分割經濟弱者的得力工具。
因此,如何在堅持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下,健全格式合同立法、司法、行政、法律監督等綜合調控,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是我國法制建設所面臨的艱巨任務。
五、我國格式合同現狀
(1)格式合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格式合同應用十分廣泛,涉及公用事業、出版業、銀行業、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等等。這與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和經濟體制有很大的關系。
建國后,我們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實現國家對國民經濟的領導和管理,沒收官僚資本,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銀行、公路,郵電,航運進行壟斷經營,私營資本主義工商業國營化之后國有資本經營形成相對規模的行業性壟斷,這就具備了推行格式合同的前提和必要性。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計劃生產指令其實也是一種格式合同的形式。
再者,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迅猛起步與擴張,使得商品交易與交換日益繁榮。特別是這些年來,我們鼓勵政企分離兼并中小企業,強強聯合組建集團公司,出現了大量的壟斷經營集團,格式合同的應用范圍被拓寬了,這是格式合同出現的重要條件。
另外,我國某些行業諸如公用事業建立的過程中與政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本行業更是沒有競爭,我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許多應由企業通過訂立一般合同進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機構制定規范表現出來形成條塊分割,借助壟斷強買強賣,格式合同成為維護行政商業壟斷排斥競爭的工具。
格式條款和規范界限不清,許多公用事業單位部門制定各種條款并冠之以規范立法,并作出利己解釋,致使許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夠在壟斷部門的規范中找到根據。我們來看這樣的幾個例子,旅館的登記卡上印有“丟失貴重物品本店蓋不負責”,發報須知上“由于郵局原因造成電報稽延錯誤以至失效的,郵電局應按規定退還報費,但不承擔賠償責任”,諸如此類的不公平不合理條款廣泛的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阻礙經濟發展,這也是我們要對其進行規制重要而又根本的原因。
由于長期的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使我國格式合同廣泛應用于社會各行各業的同時,又具有十分濃厚的政治特色,他們往往利用自己的經濟政治優勢地位訂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條款甚至自己出臺相關后果的處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規的名號,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發展與完善,格式合同得到更加廣泛的使用,在大力促進經濟發展與市場貿易繁榮的同時,我們不得不對它的付面影響給予高度的重視。
(2)我國針對格式合同的立法
(一)《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定:1、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2、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26條規定: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條款無效;1、免除乘運人對旅客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2、降低本章規定的乘運人責任限額。3、對本章規定的舉證責任作出相反的約定。4、限制旅客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7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四)《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30條規定:對于保險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五)《合同法》中的規定。
1999年3月11日通過,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40條、41條對格式合同的訂立效力及其解釋做了具體規定。
(六)我國民法中對于訂立合同的基本精神與原則也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對格式合同的規范作用。
(3)我國關于格式合同無效與免責條款的規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下列合同為無效的合同。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訂立格式條款的基本原則之一。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的。
免責條款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免責條款必須經提請注意或說明才產生免責的效力,提請注意是指提請對方對免責條款的充分注意,也就是說在合同中被醒目的展示,這些已存在的合理的提請注意已經給予了對方的話,那么免責條款便成了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理的提請注意是否已經給出,要取決于合同的性質,提請注意的程度,提請注意的時間等。此外,如果對方要求對免責條款做出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必須按照要求給予說明,拒絕說明的,同樣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合同法》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外國針對格式合同的立法
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來看,各國在利用立法手段規制格式合同時重要采用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直接在民法中予以規定。
在民法典中列舉“黑色條款清單”將格式合同中能出現的各種有害條款分別列出并明文禁止其應用,否則合同既為失效,典型代表是意大利民法典。
第二、采用民法修正案的方式對其進行規制,
針對新出現的格式合同的法律問題法院缺乏明確條文作為依據,因此通過民法修正案來補充新的內容,荷蘭即是如此。
【關鍵詞】價格指數 向量自回歸模型 脈沖響應函數 方差分解
價格體系,國家或地區內部的商品、服務和生產要素的價格相互關系的有機整體,體現了各種價格之間聯系、相互制約的內在關系。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加速,價格對市場調節功能不斷加強,由眾多價格指數形成的價格指標體系也在逐步的完善,本文通過向量自回歸模型以及相關的統計模型來研究我國各種價格指數之間動態的變動關系,得出價格指數之間存在的動態內在聯系,為相關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一、選取的價格指數
根據我國國家統計局對經濟數據的公布情況,并考慮各種指標體系的作用,我們挑取在各個意義上有代表性的8項指標作為本文研究客體,進行統計分析。其中: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反映我國通貨膨脹或者緊縮的變化程度,對該指數的分析可以了解居民生活的消費水平,同時作為最根本的價格指數代表著更多的意義;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反映城鄉商品零售活動的變化,同時還對通貨膨脹、匯率產生一定的影響;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反映工業生產者分別在生產資料購買和產品出售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價格水平,能夠代表工業的景氣度;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反映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價格波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現狀;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指數,反映農業生產者分別在生產資料購買和產品出售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價格水平,能夠代表農業在整體上的經營情況;生產總值指數反映國內經濟的發展水平情況。
二、VAR模型
價格指數之間有著相互聯系和相互影響,如果能夠把握這種聯系的內在規律,充分利用數據之中的價值,就能夠為國民經濟核算和經濟決策的過程提供更多信息,為經濟保質保量的增長做出更多貢獻。所以說對于這個問題的研究有著非常重要的經濟意義。數據之中蘊含豐富的價值,而統計方法則是挖掘它們的最好工具。對于目標問題,向量自回歸方法非常適合。它主要研究的是各種數據之間相互交錯的滯后關系,在這里能夠很好地用來發掘各個價格指標在時間變化中的動態的相互聯系。
三、數據來源及預處理
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1990~2014年價格指數,作為我們選取指標所抽取的樣本。其中國內生產總值為外生變量,其余幾項價格指數為內生變量。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四、模型建立與估計
本文利用上述八個指數,基于選取的樣本構建VAR模型。
(一)模型穩定性檢驗
首先,數據需要具備建立模型的基本條件。單位根檢驗就是檢驗模型是否具備這樣一個充要條件。
根據特征根圖形知:所有根都在圓內,模型的穩定性得以保障。滿足建模的充分必要條件,可以進行下一步研究。
(二)滯后期的選擇
VAR模型中的數據為時間序列數據,所以建立模型需要確定滯后期。滯后期的選擇有一套統計學上的判定依據,包括6項指標。這些判定指標當中,有4個顯示滯后階數應該為2,所以在本次的模型構建中我們選取滯后期數為2。
我們就能夠建立VAR模型,如下表所示:
(三)Granger因果檢驗
為了了解各個變量之間的關系,我們還可以運用格蘭杰因果檢驗來進一步探究。
根據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可知,X1、X2、X3、X4、X5都不是X6、X7的格蘭杰原因。一直以來,由于農產品生產周期長并且農產品作為準公共物品的一種,政府一直對其價格進行調控,故與市場經濟下由供需關系決定的價格水平有所出入導致了X1、X2、X3、X4、X5都不是X6、X7的格蘭杰原因。
五、脈沖響應函數
脈沖響應函數是VAR模型中的一個關鍵部分。它是以設置一個假設條件為前提,對之后產生的影響進行觀察來探究變量之間的某種相互關聯。通過對本例中的脈沖響應結果進行觀察,可以得到如下的信息。
首先考察價格沖擊對自身的影響。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指數的變動對自身的響應是反向的,且別在第4期、第2期和第3期達到最小值;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變動對自身的響應是正向的,在第四期時達到最大值;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的變動對自身的響應都很小,并且以后各期慢慢收斂。
接著是各個指標之間的交叉影響分析。除了CPI以外,所有其他指數基本與CPI同方向變化,基本上在前四期內連續下降,并在第四期降至最低點,之后有小幅度的上升最后趨于0;當期給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一個正向沖擊后,其他各指標同方向變化,在前三期內穩定增加,基本都在第三期達到最高點,以后各期有小幅度的上升和下降最后慢慢收斂;當期給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一個正向沖擊后,除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之外的所有指標同向變化,都是在前二期或前三期內降至最低點,之后回升慢慢收斂;當期給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一個正向沖擊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受到的沖擊相比于其他的變量要稍大,四期過后慢慢收斂趨于0;當期給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一個正向沖擊后,其余各項指標同方向變化,都在第二期達到最低點,之后回升在第六期達到最高點,最后趨于0;當期給農業生產資料指數一個正向沖擊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與農業生產資料指數同方向變化,都在第二期達到最低點,之后回升在第五期達到最高點,最后趨于穩定。
六、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則是VAR模型中的另外一個重要部分。它是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在之后各期當中隨時間變化的貢獻程度,來分別評估每一個沖擊對于整體價格水平變化的重要性,為甄別各種擾動對整個體系的重要程度提供依據。
由方差分解結果可以看出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指數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自身因素的變化,基本對自身的貢獻率呈現出逐年遞減的趨勢,對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早期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之后對其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其本身,對工業生產者購進廠價格指數早期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之后對其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對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早期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購進廠價格指數,之后對其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對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變化貢獻率最大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指數。
七、結論
本文通過建立VAR模型,構建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農產品生產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指數以及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之間的動態關系,此外通過建立VAR(2)模型,也體現出了價格指數的變化時滯性特征。
人只有獻身于社會,才能找出那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
人生最終的價值在于覺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于生存。
人生的光榮,不在永遠不失敗,而在于能夠屢撲屢起。
路是腳踏出來的,歷史是人寫出來的,人的每一步行動都在書寫自己的歷史。
人生是偉大的寶藏,我曉得從這個寶藏里選取最珍貴的珠寶。
關鍵詞:價格傳導機制;貨幣政策傳導機制;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中圖分類號:F01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176X(2009)12-0049-06
一 、引 言
生產者價格與消費者價格之間的傳導機制問題一直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消費者價格指數(CPI)是衡量通貨膨脹(或緊縮)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CPI反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生產者價格指數則反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根據經濟理論,一般把生產者價格指數(PPI)作為消費者價格指數的先導指標,而CPI對PPI也有反饋機制。究竟這種傳導機制是如何作用的,國內外學者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結論不盡相同。
Cushing 和 McGarvey[1]對美國的價格傳導機制的實證分析表明,從生產者價格到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比從消費者價格到生產者價格的傳導機制更重要。Todd E.Clark[2]全面分析了生產者價格對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的各種可能原因,并且運用回歸分析和向量自回歸(VAR)模型對美國數據做了實證分析,得出從生產者價格到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比較微弱的結論。Caporale等[3]對G7 國家的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傳導機制進行研究,考慮了由貨幣政策傳導機制(transmission of monetary policy)引起的因果關系,使用了Toda和Yamamoto(1995)介紹的適用于不穩定系統的因果關系檢驗方法檢驗CPI和PPI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得到有效的檢驗結果。
從近期國內文獻看,這方面的研究主要選擇了以下幾個角度:
第一種是從價格傳導機制是否發生變異的角度分析。劉敏等[4]利用相關分析和回歸分析,從多個角度對山東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和生產者價格指數(PPI)(包括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和生活資料出廠價格指數)與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購進價格指數之間的關系做了分析,其結果表明,PPI和CPI間具有較高的線性相關關系;PPI對CPI的影響有明顯的滯后期,但是PPI的上漲最終勢必會傳遞到CPI上;從長期來看,PPI的波動幅度一般大于CPI的波動幅度,但是兩者總的變動方向往往是一致的或接近的,也就是說所謂的價格傳導機制變異從數據上得不到證實。何新華[5]分析了不同價格指數間的區別及聯系,通過仔細觀察各價格指數的變化情況以及使用中國宏觀經濟季度模型(China_QEM)建立了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原材料購進價格指數間的誤差修正模型,得出上下游工業的價格傳導規律并未發生變異的有益結論。
第二種是研究價格傳導機制的長短期動態關系。張延群[6]采用二階單整協整向量自回歸模型構造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間的長期動態關系。該模型的分析表明,從長期看,CPI決定了系統中價格指數的長期趨勢;并且建立了各指數間的一階單整協整向量自回歸(I(1)CVAR)模型分析指數間的短期關系。從短期來看,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購進價格指數的變動是其他價格指數發生變動的推動力量。
此外,程建華等[7]運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和K-L信息量、時差相關分析等技術,分析了各宏觀經濟變量對價格水平的影響以及指標間的先行關系;并對我國物價傳導機制做了較深入的探討,分別分析了上游價格向消費價格的傳導機制和生產資料價格向分類消費物價的傳導機制。分析表明,在市場化較為完善的行業或領域,價格傳導機制暢通;而一些由政府控制或存在壟斷的行業,價格傳導發生阻塞。這些結論為政府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賀力平、樊綱、胡嘉妮[8]利用2001年1月至2008年7月的CPI、PPI數據分析兩指數間的帶動關系,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得出消費者價格指數是生產者價格指數變動的Granger原因,兩者之間僅存在單向因果關系。據此得出結論:在所考察的時期內,在影響以消費者價格指數來衡量的國內通貨膨脹中,需求方面的因素相對大于供給方面的因素。
國內學者從各個不同角度對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進行研究,得出很多有益于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的結論。但是上述研究都沒有考慮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對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傳導機制的影響,同時,Caporale和Pittis(1997)指出,利用兩變量向量自回歸模型檢驗Granger因果關系,會受到系統之外第三個變量zt的影響。他們檢驗了一個包含xt和yt的兩變量VAR系統是如何受到系統之外的第三個變量的影響的。當zt會Granger引起其中的變量時,利用不完整的兩變量VAR系統檢驗因果關系將不能得出有效的結論。
有鑒于此,本文擬將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納入我國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研究,以期得到反映經濟運行狀況的有效結論。以下內容的結構安排:第二部分分析價格傳導機制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有關經濟理論;第三部分介紹變量選擇,數據來源、處理以及使用的模型;第四部分是實證研究;最后給出主要結論。
二、關于價格傳導機制的有關經濟理論
1.生產者價格到消費者價格的傳導理論
首先,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通常被看作處于一個生產鏈條上的不同產品的價格[2],生產者價格被視為投入品的價格,用于生產最終產品,消費者價格則是消費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其次,根據一般經濟學理論,廠商在產品定價時是按照在產品的邊際成本上的一個加成定價。因此,根據加成定價的原理,當廠商生產產品的成本提高時,必然會傳導到消費者價格上。
2.消費者價格到生產者價格的反饋機制
首先,按照馬歇爾的派生需求理論,預期消費者價格到生產者價格會有一個反饋機制。因為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決定了廠商對投入的需求。因此,生產的成本反映了資源和中間產品的機會成本,這將會反映到對最終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上。其次,如果在零售部門的勞動者致力于保持他們的購買力不變,那么消費者價格也可能影響到生產者價格。這種效應發生的時間將取決于工資的設定過程和預期形成機制。
3.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目標,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通過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和金融市場傳導至企業和居民,對其生產、投資和消費等行為產生影響的過程。一般情況下,貨幣政策的傳導是通過信貸、利率、匯率、資產價格等渠道進行的。從我國的實踐看,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是形成貨幣傳導機制的起點,其政策調整主要集中在對基礎貨幣、利率和信貸政策導向等方面。
貨幣政策操作通過金融工具影響中間目標繼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相對價格和融資條件(如利率、匯率、信貸、資產價格等)以及金融機構的放款行為,并通過它們的變動影響到實體經濟領域,即引起企業和居民資產結構的調整以及投資和消費的變化,對總需求的各個組成部分產生影響,從而改變整個社會的產出和價格水平。貨幣政策對價格變動的傳導機制見圖1。
三、變量選擇及模型介紹
要準確地分析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間的傳導機制必須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予以考慮[3]。同時由于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本文的實證分析僅選用貨幣供應量M1和實際GDP作為反映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主要變量。
從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上采集到上述變量數據,樣本期為1978―2007年。生產者價格指數以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代替。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其他經濟變量取自然對數后的差分表示的是環比序列,因此,PPI和CPI均采用年度環比數據,這樣才能保持數據內部的一致性[9]。對GDP通過價格調整得到實際GDP值。對水平變量取自然對數可以有效地削弱數據的異方差性,因此,對所有水平變量取自然對數,分別記為lnPPI、lnCPI、lnGDP和lnM1。
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是基于系統的向量自回歸(VAR)模型來定義的。為了表述方便,僅以兩變量的VAR模型為例予以說明,多變量的情形可依此類推。假設二元變量的VAR(p)過程如下:
xt=a0+a1xt-1+K+apxt-p+b1yt-1+K+bpyt-p
若接受H01:b=b2=K=bp=0,則yt不是xt的Granger原因;而若接受H02:d1=d2=K=dp=0,則xt不是yt的Granger原因。
構造F檢驗統計量即可實現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F=(RSSR-RSSu)/JRSSu/(T-K)~F(J,T-K)(2)
其中,RSSR和RSSu分別表示在H01(或H02)之下的約束和無約束的殘差平方和,T為樣本容量,J和K分別表示約束個數和回歸因子個數。若接受H01同時也接受H02,則表示變量xt和yt之間不存在雙向的因果關系。
或者構造如下漸近等價檢驗。
x2=J•Fx2(J)(3)
實施上述因果關系檢驗的步驟為:第一步,檢驗各變量的平穩性,即確定單整階數。第二步,如果確定各變量為非平穩序列,假設各變量的單整階數一致,那么進行協整檢驗,判斷各變量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第三步,在確定各變量間存在協整關系的前提下,建立VAR模型。第四步,對最終估計的VAR模型進行參數約束檢驗,由此確定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四、實證研究
1.變量的平穩性檢驗
為了正確判定各變量間的因果關系,首先必須檢驗變量的平穩性。第一步,分析變量的水平序列的平穩性,結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各個變量的水平序列都不是平穩序列。第二步,檢驗各變量一階差分序列的平穩性。各變量的一階差分序列分別記為ΔlnPPI、ΔlnCPI、ΔlnGDP和ΔlnM1,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各變量的一階差分序列均為平穩序列,即原變量為1階單整序列。
2.價格傳導機制研究
首先考慮兩變量模型,即僅考慮lnPPI、lnCPI之間的因果關系。按照檢驗因果關系的一般步驟,先對兩變量進行協整檢驗,以判斷兩變量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協整檢驗的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可知,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兩變量之間存在一個協整方程。因此,可以運用lnPPI、lnCPI兩變量繼續建立VAR模型。
其次估計VAR模型,經過不斷地嘗試和修正,最后得到兩變量間的模型。表4中列出最后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對模型的具體形式感興趣的讀者可直接與作者聯系。
由表4得知,CPI和PPI間的傳導機制不明顯。lnPPI和lnCPI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下面的分析將考慮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的影響,以真實、準確地分析生產者價格與消費者價格間的傳導機制。
考慮加入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變量的四變量模型,按照檢驗因果關系的一般步驟,先對四變量進行協整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由表5 可知,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4個變量間存在1個協整方程。
再次估計四變量的VAR模型,最終得到VAR(5)模型。本文表6中只列出最后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
由表6得知,在考慮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后,因果關系檢驗結果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也符合Caporale和Pittis(1997)的結論。
從長期來看,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lnPPI、lnGDP和lnM1同時構成lnCPI的Granger原因,而lnCPI則不是lnPPI的Granger原因。這說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變量對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間的傳導機制有顯著影響,只有加入貨幣政策的傳導作用,才能真實地反映生產者價格與消費者價格之間的傳導機制。
3.對消費者價格的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在獲得變量間的VAR模型之后,繼續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其他變量對消費者價格水平(CPI)的沖擊關系,結果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圖1顯示,生產者價格對消費者價格的影響比較大。在當年給lnPPI一個正向沖擊后,lnCPI呈現急劇上升趨勢,在第4 年達到最高點,在第5.5年之后,這種影響趨于平穩。這表明,生產者價格對消費者價格的影響很大,也就是說,PPI通過生產鏈條的傳導影響CPI的渠道通暢。
圖2顯示,在當年給lnGDP一個正向沖擊后,短期內會引起lnCPI上漲。這種效果在第2年達到最大值,在第3年之后,其影響趨于平穩。總之,實際GDP的沖擊對消費者價格的影響也較大。
圖3顯示,在當年給lnM1一個正向沖擊后,短期內lnCPI并沒有顯著變化,即反應較慢。其后才緩慢出現小幅度上升,但是影響的持續時間較長。
綜合分析,從長期看,在影響消費者價格(CPI)的諸多因素中,影響持續時間最長的最重要的是生產者價格,而實際GDP、貨幣供應量M1對消費者價格也有較為顯著的影響。
4.貨幣供給沖擊效應的再檢驗
進一步用獲得的VAR系統對Gregory Chow等[10]的關于貨幣供給沖擊的效應進行再檢驗,即貨幣供給沖擊對價格水平以及產出(GDP)的不同效應。比較圖3和圖4,在當年給貨幣供給(M1)一個沖擊后,GDP較快地做出反應,但反應強度不大,并且大致在第3年后這種效應就立即趨向于0;然而,價格水平的反應較慢,大致在第2年才開始做出反應,但是反應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這種效應在第6年之后才大致趨向于0。因此,可以表明,產出(GDP)對貨幣供給沖擊先做出反應,價格水平后做出反應,但是對價格水平的沖擊效應將持續更長時間,波動幅度也更大。這表明,依據我國1978―2007年的數據,從本文建立的VAR系統出發對Gregory Chow等[10]關于貨幣供給沖擊效應進行再檢驗,得出了與其一致的結論。
五、結 論
本文運用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對我國1978―2007年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進行實證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如果不考慮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那么,從長期來看,消費者價格與生產者價格之間不存在Granger因果關系;加入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之后,從長期來看,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生產者價格是消費者價格的單向Granger原因,生產者價格、實際GDP和貨幣供應量同時構成消費者價格的Granger原因。這與賀力平等[8]的結論明顯不同,雖然他們用的是月度數據,但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如果不考慮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對生產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的傳導機制的影響,將不能得出真實可靠的結論。
第二,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其他各變量對消費者價格的沖擊關系,分析表明,從長期來看,生產者價格是影響消費者價格的最重要因素。如果將賀力平等[8]的研究視為短期,本文的研究視為長期,那么從長期來看,在影響以消費者價格指數來衡量的通貨膨脹中,供給方面的因素可能相對大于需求方面的因素。這與短期的情形正好相反。
第三,在考察期間,從本文建立的VAR系統出發對Gregory Chow等[10]關于貨幣供給沖擊的效應進行再檢驗,得出與其相一致的結論,即產出(GDP)對貨幣供給沖擊先做出反應,價格水平后做出反應,但是對價格水平的影響效應持續得時間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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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圖1摘自李曉西著《中國貨幣與財政政策效果評析》,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8頁。
On the Transmission Mechanism between
China’s Consumer Price and Producer Price
長期以來,人類在生產經營活動時,由于對資源和環境的價值問題存在著片面性認識,認為資源無價、環境公有,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過度開發和消耗自然資源,同時不考慮外部環境的承載力,導致資源短缺甚至枯竭,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危害了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隨著全球資源的緊缺和環境問題的嚴重,要求人們重新審視對資源和環境的價值的認識問題。本文主要就資源(礦產資源)與環境資源的價值問題以及評價問題進行探討,在總結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研究資源、環境的價值與評估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一、資源的價值與價格理論
(一)資源的價值理論綜述目前理論界對自然資源是否有價值的問題仍然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但從發展趨勢來看,總的來說是朝著自然資源有價的方向來發展的。主要的學術觀點包括:1.勞動價值論觀點:配第在《賦稅論》中首次提出勞動是商品價值的源泉,商品的價值是由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決定;亞當.斯密認為物品的價值就是生產這個物品所耗費的勞動,即勞動時間。2.生產要素價值論:認為人的勞動通過使用生產要素作用于勞動對象,使勞動對象發生形態變化,即生產出產品。生產要素和勞動一樣參與了產品生產,都為產品生產做出了貢獻,也都應該是價值創造的源泉。主要代表人物有西尼爾、度爾哥和莎伊等。3.稀缺價值論:主張從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出發,結合資源的豐度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異來論述自然資源的價值。4.價格決定論:認為有價格的東西必定有價值,自然資源的價值其實就是資源所有者能獲得的經濟利益,因此,可以根據收益的多少來確定價值。5.替代價值論:主張自然資源的價值是在資源的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人類為了使資源恢復到原來應有水平,投入了必要的社會勞動,資源因此被人類賦予了更新、恢復的價值。(二)資源的價格(資源的定價問題)從上述分析來看,自然資源的有價性已經得到了共識。如何對自然資源的價值進行合理準確的評估,即資源的價格如何確定,顯得至關重要。陶樹人認為自然資源的價格應該由市場中交易的雙方決定,某一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的價格取決于礦產品的市場價格,以及該礦產資源的埋藏豐度(數量、品位)、地理位置、開發條件及開采條件;趙海燕、趙寶剛、胡玉紅從生態學和經濟學結合的方法分析了自然資源的價值構成,提出了以邊際社會成本法來對自然資源進行定價;趙軍、楊凱對條件估值法(CVM)在國內的應用原則進行了探討;AMMJamal和JohnLCrain通過利用Hotelling評價準則建立耗竭性資源和它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回歸模型來對自然資源價格進行估計;崔萬安、覃家君、尹蘭提出了自然資源價值總量是資本化的地租及使資源保持一定的質和量所投入的必要人類勞動及物質資料的價值;蘇廣實對自然資源價值評估的四種方法(成本核算法、市場價格法、替代市場法和假設市場法)進行分析研究;此外,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學者們提出了一些資源價值評估的新方法,如影子價格法、非平衡經濟熱力學方法、資源物理學方法等。以上是現階段提出的各種資源價值的評價方法,從不同角度對自然資源價值進行了評估,各有優缺點。如成本核算法中還原率的確定是十分有爭議的;替代市場法以可替代資源的市場價格來評估另一種資源的價值,是一種單一的效用價值論,忽視了資源的多重性與資源的價值本質;意愿調查法中,要求被調查者對自然資源價值有較深入了解,所以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該方法的使用。
二、環境的價值與價格理論
(一)環境的價值理論綜述世界上許多國家對環境資源進行了不同的分類,都認為自然資源是陸地上對大、最復雜的生態系統,它是一個多功能的系統,所具有的環境價值并不比提供直接產品產生的經濟價值少。環境資源的環境效益體現在:它屬于外部效應,帶來的是工藝效能,如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固定二氧化碳、產生氧氣、提供休閑娛樂等,屬于典型的外部經濟效益。二是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按照效用論,環境資源對人類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必有其價值。環境資源是否有價值,長期爭論而不得其解。在實踐中,如果我們放任環境資源的濫用,免費任意取用,勢必給有限而寶貴的環境資源造成極大破壞,威脅人類生存。環境資源的價值是由其有用價值和稀缺性來決定的。效用價值從本質上體現了人與物的關系,即當人類面對不同稀缺程度的物質資源時,是人們考慮稀缺性時對物的評價過程。(二)環境資源的評估問題環境價值的計量,一是計算環境污染、資源耗竭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二是分析防治環境污染、資源耗竭和生態破壞措施的費用和效益;三是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經濟分析;四是進行環境資產和自然資產的價值評估。環境價值的計算方法有:1.收益資本化法:計算環境價值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經濟理論,環境作為一種自然資產,它在未來一定年限內產生的物質性產品和功能的價值,即預期的收益或租金,按一定社會貼現率折現為現值后,就轉化為環境資產的價值。2.邊際機會成本定價法:庇古對外部性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指出外部不經濟性對人類福利損失的重要性,應對私人生產產生的外部成本進行等額征稅,通過征稅的形式來彌補私人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同時對私人生產產生的外部收益進行等額補貼,是私人和社會利益保持一致,從而使資源的配置接近“帕累托最優狀態”。3.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對環境資源價值進行定價評估。可持續發展強調既要滿足當代人發展的需要,又要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經濟學家克魯梯拉在1967年提出了“舒適型資源的經濟價值理論”,在其后來與Fisher合著的專著中,將環境資源分為商品型資源和舒適型資源,并著重討論了舒適型資源的價值及其評估問題,完善了環境資源的價值理論。不同的學者對此理論進一步完善,先后提出了環境資源總經濟價值由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組成,使用價值由直接、間接和選擇價值三部分構成,非使用價值由存在價值和遺贈價值組成。這種方法分類精細,但在選擇價值、存在價值和遺贈價值的鑒定上比較模糊。由此而產生的評估方法包括直接市場法、替代市場法和模擬市場價格法。
2、清·魏禧《目錄里言》:以儉立名,以侈自敗。
3、宋·司馬光《訓儉示康》:儉則足用,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
4、《古今圖書集成·家范典》:勤是搖錢樹,儉是聚寶盆。
5、《古今對聯集錦·農村聯》:凡事一儉,則謀生易足;謀生易足,則于人無爭,亦于人無求。
6、清·錢泳《履園叢話·儉》:上節下儉者則用足,本重末輕者天下太平。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國家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研究”(09&ZD040);國家社會科學重大招標項目“中國能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體系研究”(11&ZD04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一般項目“CPI偏差理論、測度方法與中國應用研究”(12YJC910005);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中國CPI數據質量與偏差測度研究”(NECT110029)
作者簡介:呂光明(1978-),男,河南洛陽人,副教授,經濟學博士,主要從事宏觀經濟統計分析等方面的研究。Email:lgmdufe@163com
楊濱嘉(1988-),女,甘肅蘭州人,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應用統計研究。Email:benitayang97@gmailcom
)
摘要:價格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核心變量,其傳導機制是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和調控中需要密切關注的關鍵問題。本文選取4個價格指數RMPI、PPI、CGPI和CPI,借鑒使用Toda和Yamamoto以及Dolado和Lütkepohl提出的Granger檢驗改進方法,對中國價格傳導機制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除由生產鏈條向消費鏈條正向傳導存在阻塞外,中國市場價格傳導整體較為順暢;中國的價格變動較多地由需求因素驅動。這一結論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和調控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價格指數;傳導機制;Granger檢驗改進
中圖分類號:F22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176X(2013)01001205
一、引言
在成熟市場經濟中,價格是經濟運行的核心變量,是資源配置的指示燈,其變化直接關系著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近10年來,中國以CPI和PPI為代表的價格指數先后出現了3次較為明顯的起伏波動,給國民經濟的持續、平穩運行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和影響。在這一背景下,國家宏觀調控已經把保持物價水平的相對穩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然而,物價變化不僅是指CPI和PPI的變化,而且還涉及到生產—消費鏈條的采購、生產、流通和消費等環節上的諸多價格變化。按照所屬環節的關系,這些價格又可以勾勒出一定的上下鏈條關系。因此,實證研究這些價格指數間的鏈條關系及相應的作用機制,進而揭示通貨膨脹的性質和成因,是目前宏觀經濟運行的監測和調控中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早期的實證研究多以CPI與PPI兩大價格指數為研究對象,借助于時差相關或分布滯后回歸分析技術進行,發現PPI相對CPI有3—6個月的滯后期。后來的一些研究開始借助于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這其中以賀力平等 [1]的研究最為典型。賀力平等采集2001—2008年的月度數據,借助于水平型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后發現,處于下游的CPI是上游PPI變動的單向Granger原因,且后者經過1—3個月的時滯會對前者的變動做出反應。這一結果不僅是對以前研究結論的顛覆,同時也意味著需求面沖擊比供給面沖擊對國內價格走勢影響更大。
賀力平等的研究引發了更多學者加入到中國價格傳導關系與機制的激烈爭論中。宋金奇和舒曉惠[2]認為,PPI與CPI同比增長率存在協整關系,然后借助于VEC模型研究發現,長期內兩者之間存在雙向因果關系,而短期內只存在CPI對PPI的單向因果關系。白雪梅和燚[3]考慮到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對PPI和CPI的變化影響,構建四變量水平型VAR模型,研究發現PPI是CPI的單向Granger原因。張同龍[4]認為,水平型VAR模型有利于觀察長期因果關系,但不能分析短期因果關系;差分型VAR模型有利于觀察短期因果關系,但不能分析長期因果關系;而VECM模型則能夠同時觀察長短期因果關系,通過構建PPI和CPI的二元VEC模型檢驗發現,兩者的因果關系走勢是CPI影響PPI,而不是相反。徐偉康[5]構造定基數據序列,建立二元VECM模型后發現,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CPI和PPI都互為Granger原因。張成思[6]認為,只分析PPI和CPI可能無法反映價格指數間的動態效果,從而削弱分析結果的穩健性,為此進一步引入原材料購進價格指數和企業商品價格指數構建VEC模型分析后發現,上中游價格對下游價格具有顯著動態傳遞效應,而下游價格對中游價格以及中游價格對上游價格存在反向傳導的倒逼機制。崔惠民和張厚明[7]采用二階矩Granger檢驗方法對CPI和PPI不確定性傳導關系研究發現,CPI到PPI方向是不確定傳導的主體路徑,而PPI到CPI僅起到相對較弱的反饋效應。
盡管目前國內研究在結論上尚未取得一致意見,但這些研究在價格變化問題的本質、檢驗方法改進、變量選取與處理等方面都取得較大的進展。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本文擬選取4個
二、變量選擇與數據處理檢驗
1研究變量選擇
在編制范圍內,不同商品和服務平均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體現于價格指數。在相關研究和實務中,經常關注的價格指數有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RMPI)、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PPI)、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CGPI)、商品零售價格指數(RPI)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其中,RMPI是反映工業企業作為生產投入而從物資交易市場和能源、原材料生產企業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產品時,所支付的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統計指標,其根據9類材料498種產品價格調查后計算得到;PPI是反映全部工業產品出廠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其根據39個工業行業大類4 000多種產品價格調查后計算得到;CGPI是反映國內企業之間物質商品交易批發價格變動情況的指數,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791種企業間集中交易商品價格調查后計算得到;RPI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其根據14大類300多種商品價格調查后計算得到;CPI是綜合反映各種消費品和生活服務價格的變動程度的統計指數,其根據8大類700多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后計算得到。
根據生產消費鏈理論,上述價格指數間的關系可描繪為:RMPI(原材料成本)PPI(工業品制造成本)CGPI(批發成本)RPI或CPI(零售成本)。考慮到2000年后CPI取代RPI成為中國價格統計中的核心指標,且CPI比RPI的覆蓋面更大、含義更廣,因而在零售成本環節選用CPI而舍棄RPI。這樣,本文最終選擇的變量是RMPI、PPI、CGPI和CPI。
2變量數據的處理檢驗
本文變量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經濟信息網數據庫,數據頻率為月度,相應的樣本區間設定為1998年1月至2012年6月。4個價格變量的原始數據均為年度同比數據,若假定1998年12個月份價格水平為100,就可以將年度同比數據轉換為定基數據,然后采用X-12方法進行季節調整,再取自然對數。最終處理得到的數據如圖1所示。
在建模之前需要檢驗確定變量的單整階數,這里采用ADF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4個變量的水平序列均為不平穩過程,一階差分序列均為平穩過程。換句話說,4個變量的單整階數為1。
根據檢驗變量時序特征的不同,研究通常使用的Granger因果檢驗模型有3種形式,分別是水平型VAR模型、差分型VAR模型和VEC模型。然而,由于單位根檢驗和協整檢驗方法多種,檢驗模型形式選擇多樣,受到檢驗變量時序特征及其檢驗方式的影響,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在模型形式上會出現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在模型推斷上會出現偏差,進而導致結果上
四、檢驗結果及分析評論
1價格傳導關系的Granger檢驗結果
本文借助于Eviews軟件,采用TYDL方法,選取RMPI、PPI、CGPI和CPI等4個變量構建四元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模型。其中,根據單位根檢驗結果確定d的取值為1,根據LR準則、FPE準則、AIC準則、SC準則和HQ準則絕大多數結果確定k的取值為2。在四元模型框架下,各變量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根據表2,在生產鏈條內部,RMPI與PPI之間存在雙向因果關系;在消費鏈條內部,CGPI與CPI之間存在雙向因果關系;而在生產鏈條到消費鏈條之間,僅存在從CGPI到PPI、從CGPI到RMPI、從PPI到CPI的單向因果關系。這些因果關系虛線箭頭表示僅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Granger因果關系成立。
2Granger檢驗結果的分析與評論
價格是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信號指標。價格依附商品的生產—消費鏈條而在相應的價格指數上相互傳遞,進而形成不同的傳導關系和作用機制。具體地,按照成本推動理論,來自供給面的沖擊發生后,整體價格水平的波動首先出現在上游的基礎產品和原材料領域,然后沿著產業鏈逐步向生產領域擴散,最后傳導到流通、消費領域。同時,按照引致需求理論,來自需求面的沖擊會導致價格傳導出現逆生產鏈方向的變化。價格傳導機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商品價格變動的內在機制,是價格作為杠桿作用的體現與作為上下游價格鏈條的傳輸過程。結合前面的檢驗結果不難發現,中國的價格傳導機制是:從傳導關系上看,在生產鏈條和消費鏈條內部,價格信號的正向傳導和逆向傳導較為順暢;在生產鏈條和消費鏈條之間,價格信號的正向傳導存在阻塞,而逆向傳導相對順暢。從傳導作用機制上看,主要價格指數的反向因果關系相對較多,這意味著,盡管不能完全排除供給因素的影響,但中國的價格變動較多地由需求因素驅動。
中國需求相對主導的價格傳導作用機制同當前中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經濟特征密切相關。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中國經濟逐漸步入了買方市場時代,在生產鏈條上,地方政府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過熱,形成了龐大的生產加工能力,造成供給嚴重過剩;而在消費鏈條上,消費市場疲軟,消費需求相對不足。在這一“高投資、低消費”的背景下,投資、出口等需求面沖擊更容易成為中國宏觀經濟波動的一大誘因,進而引致其中的價格波動。很多研究已經表明,目前中國的宏觀經濟運行存在“投資過熱價格上漲宏觀調控價格下降投資過熱…”的循環。當經濟不景氣時,中央政府一般會通過投資啟動經濟,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區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考慮,往往通過稅收減免和土地政策等優惠激發企業的投資熱情,引發投資出現過熱,出口開始增加,貨幣供應量逐漸增加,進而出現價格上漲。當價格上漲經過相互傳導并導致通貨膨脹出現時,政府會通過緊縮貨幣、壓縮貸款等手段進行宏觀調控,此時價格就會出現逐步下降。
中國不同市場環節差異的價格傳導關系同市場環境、定價機制和庫存等因素密切相關。在原材料環節,企業生產經營多具有自然壟斷特征,市場進入門檻較高,企業定價能力較強;在工業品制造環節,市場進入壁壘相對較少,具有較好的完全競爭市場特征,企業多為價格的接受者;在批發環節,企業采購數量較多,并持有較大庫存,其議價能力通常較強;在零售市場環節,消費者數目眾多,消費金額較少,議價能力相對較差。在這一背景下,供給過剩的工業品的價格變化通常很難為批發企業所接受,而其他價格變化則相對容易進行上下游傳遞。
五、結論與啟示
價格傳導機制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征,是體現總體經濟運行是否順暢的信號。本文選取4個價格指數RMPI、PPI、CGPI和CPI,借鑒使用Toda和Yamamoto以及Dolado和Lütkepohl提出的Granger檢驗改進方法,對中國價格傳導機制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除由生產鏈條向消費鏈條正向傳導存在阻塞外,中國市場價格傳導整體較為順暢;中國的價格變動較多地由需求因素驅動。
上述結論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和調控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第一,改善國民經濟投資與消費比例關系,有效疏通價格的傳導過程。目前,中國“高投資、低消費”的國民經濟格局是造成價格傳導由生產鏈條向消費鏈條正向傳導出現阻塞的根本原因。因此,從短期看,應適度調控地方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過熱勢頭,繼續堅持擴大消費需求的政策。從長期看,應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一方面,應大力推進財稅體制、銀行體制和投資體制等領域的改革,從根本上抑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另一方面,應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等流通市場的進入壁壘,打破壟斷,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的改革。第二,控制中國通貨膨脹應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采取政策,但以需求面政策為主。中國目前將CPI作為反映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程度的重要指標。在市場經濟下,任何需求面或供給面的沖擊都會引起相應領域的價格變動,再通過具體的價格傳導機制最終傳遞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中國而言,控制通貨膨脹,不僅需要從供給面入手,采取發揮企業生產活力,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而且更需要從需求面入手,采取控制貨幣流動性,抑制投資需求和投機需求的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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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同龍需求拉動,還是投資推動——基于新一輪通脹周期的實證研究[J]經濟管理,2010,(1):9-17
[5]徐偉康對“消費者價格指數與生產者價格指數:誰帶動誰?”一文的質疑[J]經濟研究,2010,(5):13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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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olado,JJ,Lütkepohl,HMaking Wald Tests Work for Cointegrated VAR Systems[J]Econometric Reviews, 1996,15(4):36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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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培訓;公共品;價格;規制
職業培訓屬于準公共品,具有市場化和公益性的雙重屬性,同時,與其他行業的公共品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國內外對職業培訓類公共品價格規制的研究比較少見,但隨著政府對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的日益重視、財政投入日益增多,如何對職業培訓類公共品的價格進行合理規制,這已經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兩種應用最廣泛的價格規制方式比較
世界上應用最廣泛的公共品價格規制方式是美國的成本收益率規制和英國的最高限價規制,這兩種方式各有特點和利弊:
(一)美國的成本收益率規制
1、最主要優點:(1)定價機理比較符合經濟活動本身的規律,有利于企業正常發展。(2)不太可能會促使企業通過降低質量來降低成本,使得企業愿意保證公共品質量。
2、最主要缺點:(1)易使公共品提供機構為獲取更多利潤而虛報成本,導致成本和價格上升,政府財政補貼的壓力增大,培訓消費者無辜承受額外費用,公共利益受損。(2)不易使提供機構產生通過技術進步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降低成本的動力。(3)規制過程比較復雜,不容易精確控制,政府因規制活動而需要的投入大,成本高。
3、適用范圍:(1)適合技術進步對成本下降的作用不明顯、成本下降可能性不大的行業或項目。(2)適合于成本已經比較清楚穩定的行業或項目。
(二)英國的最高限價規制
1、最主要優點:(1)能促使公共品提供機構盡量通過技術進步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降低成本,從而帶來更多的利潤。(2)規制過程簡單,容易精確控制,政府因規制活動而需要的投入少,成本低。
2、最主要缺點:(1)很可能導致提供機構通過降低質量來降低成本、獲取更多利潤。(2)最高限價值不容易確定,很有可能定的不合理而帶來不利影響。
3、適用范圍:(1)適用于技術進步容易導致成本下降的行業或項目。(2)適用于成本比較模糊不清、成本不穩定的行業或項目。
二、職業培訓公共品的價格規制
(一)職業培訓公共品的特點
與技術性、工程性行業的公共品相比,職業培訓行業是一個穩步發展型行業,不太可能會出現由于技術突破而帶來成本大幅度下降的情況,而且由于職業培訓的各種成本基本上都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上升,所以,要求培訓機構不斷降低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總的來說,最高價格上限規制所具有的促使企業降低成本的優點,對于職業培訓行業幾乎不起作用,反而會引發培訓機構通過降低質量來降低成本的傾向,因此,職業培訓行業的價格規制不太適合采用最高限價方式,而是比較適合采用成本收益率方式。
(二)職業培訓公共品的成本收益率規制
按照成本收益率規制,價格是由成本加利潤兩部分構成。要提高培訓質量,肯定會導致各種投入的成本上升,從而帶來價格的上漲。因此,政府的干預就應著力于為培訓機構分擔成本、對培訓的各種成本進行合理補貼,從而降低價格。職業培訓的成本構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構成:
1、硬性總體成本:(1)師資費(含課時費、課外指導費、交通費、食宿費等)(2)場地費(含教室和計算機房) (3)設備費(指實訓)
2、軟性總體成本:(1)招生費(2)管理費
3、學員個體成本:(1)資料費(2)考證費(3)交通食宿費
對于硬性總體成本和學員個體成本,可以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從而降低培訓機構的成本來降低培訓價格。對于硬性總體成本,可參考行業平均成本來決定補助額。對于軟性總體成本,因為伸縮性很大,難以確定,不易估算,所以不給予補貼。對于利潤,也不給予補貼。這兩項不給予補貼的欄目,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培訓機構自行決定數額加到價格里面,按照培訓的實際招生情況進行調節和控制,一旦招生困難了,就降低額度,從而降低價格來吸引消費者。這種方式屬于市場調節方式,適合于容易市場化操作的項目。
2、借鑒、吸取英國最高限價規制方式的思路,給出最高的比例限制,由政府按照一般情況、平均情況,定出最高比例,比如招生費和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硬性總體成本的百分之多少,利潤最高不得超過硬性總體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等等。這種方式適合于不太容易市場化操作的項目。
這樣,經過補貼以后的成本和利潤相加,按照一般培訓班的常規人數,就可以計算出價格,看看是否能夠被培訓消費者接受,如果價格還高,則再增加補助額度,如果價格低了,則減少補助額度。
實施價格規制的方式主要是舉行聽證會,由培訓的提供方、消費方、協調方(政府)和評判方{專家組}等派代表參加,進行多方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