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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已具有相當輿論的基礎上,針對電子商務這一特殊產業,運用文獻查閱、比較分析和實證研究等方法,通過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現狀進行研究分析,發現當前電子商務稅收處于空白真空狀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無具體法律依據,線上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難以與線下實體稅收征管相對接等問題,在研究分析國內外研究現狀的基礎上,提出在傳統稅收征管體制上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信息技術,構建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平臺,以填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空白,實現傳統稅收征管和當代電子商務有效對接,有效防控國家稅收流失,從而提高論文的應用價值和時間價值。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稅收監管;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平臺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
(一)研究背景
1998年3月我國第一筆網上交易成功,從此電子商務發展異軍突起,該新興產業的快速崛起改變了原有商業生態格局,已晉升為支撐我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蓬勃發展的同時,電子商務創造了巨大的稅源,但遺憾的是,電子商務至今并未納入稅收征管體系,由此造成我國稅收大量流失,稅收不公平等實際問題。因此,將電子商務納入稅收征管體系,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對維護稅收公平,促進其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此提出構建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平臺的對策,多角度對平臺進行可行性分析,探討平臺的重要意義,提出補充性建議。
(二)研究目的
在我國電子商務產業迅猛發展以C2C為主的中小電子商務逐漸成熟的趨勢下,基于電子商務交易模式的特殊性導致電子商務成為納稅盲區的現狀,提出構建附屬于稅務局的專控電子商務交易流量的數據收集、存儲平臺。該平臺以電子商務與消費者所依托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突破口,通過加強稅務部門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作,對從支付平臺獲取的電子商務貨款交易數據進行整理、儲存,達到對電子商務征稅進行監控、督促的目的,同時為稅務局的稅務稽查提供可靠數據,從而實現從源泉上對以C2C為主的電子商務進行納稅控制,旨在實現稅收公平,有效防控稅收流失。
摘要: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由于受電子商務模式的影響,大宗金屬交易方式發生轉變,試水電子商務的金屬企業越來越多。在此情況下,大宗金屬商品交易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其中一項就是稅務風險。本文從稅務風險的相關概述入手,在電子商務背景下分析識別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進而從發票管理、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等多方面提出防范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的具體策略,以此有效控制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的稅務風險,為長期穩定發展金屬大宗商品貿易提供保障。
關鍵詞: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防范
在發展的過程中,金屬大宗商品貿易所面臨的市場環境非常復雜,自主開發電商平臺的大宗金屬商品貿易企業的發展顯然會受到各種各樣風險問題的影響,稅務風險就是其中之一。如果無法有效地防范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則很有可能給金屬貿易企業以及交易平臺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甚至還會給企業的后續發展造成阻礙。在電子商務背景下,越來越多的金屬大宗商品貿易利用網絡平臺進行,所涉及的稅務風險顯著增加。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選擇對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的稅務風險防范問題進行研究。
一、稅務風險相關概述
(一)稅務風險含義梳理國內外學者關于稅務風險的研究成果,可從兩方面來理解稅務風險,一是由于優惠政策利用不充分而導致的稅款多繳納風險,比如對電商平臺和軟件的開發者而言其作為高新企業能享受的稅法優惠政策,但由于稅務籌劃人員個人素養等原因導致無法準確地適用稅法,出現稅款多繳納情況;二是與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相比,企業的納稅行為有不相符的情況,存在少納稅、未納稅的情況,從而面臨聲譽受損、刑罰處罰、加收滯納金、罰款、補稅等風險。稅務風險具有主觀性、必然性和預先性等特點。主觀性,即對于涉稅業務,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理解存在差異,以至于直接產生稅務風險;必然性,最大化稅后凈利潤是每一個企業最終的經營目標,因此在納稅的過程中企業定然會嘗試最小化稅務成本,而政府制定相應稅收政策的初衷與企業最大化利潤的目標之間有一定矛盾存在,以至于稅務風險很難完全規避;預先性,在進行財務核算、日常經營活動時,在進行稅費繳納之前稅務風險就已經出現。[1]
(二)稅務風險形成原因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稅務風險的原因可分為內部和外部兩部分。內部稅務風險形成原因:一是企業管理人員不具備較強的依法納稅意識,以至于企業無法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審查涉稅處理,稅務管理被輕視;二是企業不具備完善健全的稅務風險管控體系,企業的流程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等環節存在缺陷,以至于稅務風險出現;三是缺乏專業的稅務處理人才,稅務處理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性要求較高,而很多企業內稅務人員卻未專門配備,以至于在防范稅務風險方面企業無法搶占先機。外部稅務風險形成原因:一是執法不規范,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無法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透徹理解,或不夠深入了解企業業務,將會出現錯誤執法或不規范執法的情況,企業的稅務風險必然增加;二是外部經營環境,當前市場環境瞬息萬變,不斷變化的宏觀政策都是企業所無法預見的,如果企業無法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稅務風險增加的概率驟增;三是溝通不暢,企業與稅務機構有著不同的功能,如果在涉稅事務方面企業不能夠與稅務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很有可能會造成稅務風險出現而不自知。
二、金屬大宗商品貿易稅務風險分析
摘要: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建立在信息技術和信息資源基礎上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活動對人們生活、工作的影響不斷增強,同時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巨大。隨著我國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各類線上平臺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稅務平臺也在向著電子化發展。本文從線上稅務平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切入,分析稅務平臺的構建及治理,希望對稅務平臺的發展有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稅務平臺;電子稅務;治理
一、電子稅務的概念及建設發展
1.電子稅務的概念電子稅務通常是利用數據形式結合行政管理的情況來表達電子稅務,主要包括的數據由文字、數值、圖形等形式組合而成。這些數據由原始的數據提煉而來,如:企業的銷售數據、應納稅額、稅務執法的過程記錄信息和監控信息等。稅收電子化,即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成為新生代的生產力工具,改造以往的稅收征收管理和稅務行政工作,使得國家的稅收工作的業務水平得到不斷提高。我國的電子稅務的發展時間不長,發展經驗也不夠豐富,目前主要是借鑒國外現有發展較為成功的經驗。稅務的信息化和電子化是目前互聯網全球化發展的基礎。稅務平臺的電子化建設主要包括:提供線上納稅服務,加強稅務辦公的無紙化和通訊的網絡化,為廣大的納稅人提供便捷的服務;加強各大稅務部門的內部管理,增強內部的協調和配合,促進信息共享和決策智能化。
2.電子稅務系統平臺建設我國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稅收,但是我國的電子稅收平臺建設起步晚,各方面的內容和發展并不完善,還需要進一步強化和提升電子化的水平。目前我國國稅網絡建設已經覆蓋全國的省、市、區、縣(含)以上國稅機關,已經形成了總局、省局、地市局、區縣局的四級國稅機關網絡。這些平臺是我國國稅系統的線上主要平臺,經過不斷努力,不僅在平臺的鋪開面有很大的提升,也顯著完善了硬件設施的配備和建設。比如小型電子機器,國稅約有70多萬臺,地稅約有50多萬臺;PC服務器,國稅約有90多萬臺,地稅約有70多萬臺;PC機,國稅約有1800萬臺,地稅1000多萬臺。在硬件配備上已經基本實現基層單位的計算機化管理。我國目前已經實現許多省市國地稅局的稅務系統的聯網共享,其中包括275個地市,738個區縣級國地稅局,基本涵蓋所有的公文處理及稅務系統。以福建省國稅局的遠程抄報稅系統為例,其構建的安全體系涵蓋這些方面:1.1本機IC卡抄稅1.2讀取金稅卡報稅狀態1.3遠程抄報2、登陸福建省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一網上辦稅大廳2.1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四小票數據導入(遠程抄稅必須在線采集)2.2提交申報表一窗式比對通過[窗式比對未通過到稅務大廳清卡并繳款]2.3自動扣款3、登陸遠程抄報子系統企業端(防偽稅控開票系統)3.1讀取金稅卡報稅狀態3.2報稅結果查詢3.3IC卡清卡。
二、國內電子信息化稅務系統現狀及問題
1.國內電子信息化稅務系統現狀現在我國的稅收系統比較分散,很多的地方稅務局都有自身的運營系統,缺乏統一的一體化的平臺,電子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從國稅的角度看,我國電子信息化稅務系統建設規劃可從三個階段進行分析:第一整合現有各級的稅務系統,初步形成一體化的統一平臺,使各級稅務數據集中整合;第二階段加強運行的維護、完善的稅務服務體系;第三階段,全面建設各級的稅務服務系統,促進我國稅務系統得到全面普及和應用。構建一體化的稅務應用平臺,鞏固、完善和拓展稅收工程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各級系統的信息共享,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管理軟件,設計一體化的應用對話框和應用框架是未來發展方向。雖然目前我國的稅務系統發展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需要運用已構建的稅務應用系統來進行統一的優化和完善,實現全國稅務系統的互聯互通。由此得知,我國的稅務系統建設目前正處于第二階段,還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完善,征管系統和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和管理要進一步優化,覆蓋的稅種內容和業務環節要不斷地健全,持續加強與豐富各個系統的服務功能,全面覆蓋財務、人力資源、法律文件處理和監督管理等諸多環節,并加強同績效考核的連通,增強稅務系統的完善性和共享性。
摘要:增值稅征收的傳統模式難以適用于如今的電子商務領域,導致了稅收流失。區塊鏈技術為創新電子商務領域增值稅征收模式提供了契機。本文結合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模式增值稅征收工作面臨的困難進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區塊鏈技術在電子商務模式增值稅征收工作中的適用性,給出了區塊鏈背景下完善電子商務模式增值稅征收的建議。
關鍵詞:增值稅;電子商務;區塊鏈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已成為促進消費不斷升級、業態結構不斷優化、國際貿易全球化、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零售行業發展報告(2018—2019年)》的相關數據顯示,電商滲透的趨勢仍在擴大,全國范圍內網上零售額已經突破9萬億元,同比增長23.9%,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達到18.4%。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等政策的逐步推進,我國的增值稅征收水平在不斷提高。但在電子商務領域,納稅人通過各種手段偷逃騙增值稅的行為仍然存在,某些納稅人利用增值稅征收制度上的缺陷,進行線上交易以逃避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這些行為一方面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極大流失。僅在2015年,電商領域的增值稅稅收流失保守估計就可達503.07億元(蔡昌,2017);另一方面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導致利用增值稅征收制度缺陷的電子商務從業者納稅額偏少,與我國目前“寬稅基,低稅率”的理念相悖。
1電子商務模式增值稅征收工作面臨的困難
1.1納稅主體的確定存在困難
在電子商務領域,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簡單的注冊,提供一些基本的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使得納稅主體相關信息難以確定。即使是在交易平臺提交的微乎其微的相關信息,在實際進行交易時也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進行篡改。我國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這一項規定并不適用于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等情形。在納稅義務上規定已經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而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納稅方式則是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實際上,在電子商務領域,納稅主體認定的相關信息難以確定,再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分類在操作上難度極高,這種納稅主體的認定方式難以執行。
1.2計稅依據難以確定
一、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發展現狀
1.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制
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依舊是沿用傳統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與規定,并未開設新稅種。2014年至今,出臺了一些規定,但只是在之前的“營改增”稅收基礎上,將電子商務中一些小型微利企業的減稅政策加以落實,并未制訂新的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制。
2.電子商務稅收與主要稅種
(1)增值稅我國目前征收增值稅是采用的抵扣制,即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眾所周知,增值稅是流轉稅,它是針對商品在各個流通環節的附加值征稅,商品的流向應與資金流向相符。但是在電商模式下,資金流向是從消費者—電商平臺—企業,物流配送卻是企業—消費者,兩者流向有了不一致,導致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進行確定時,不能精準確認銷售額,引發增值稅的稅收流失。(2)關稅海外代購在電商平臺上隨處可見,成為一種普遍流行的買賣方式。海外代購就是以電子商務為載體,將一國的商品通過個人(各國允許攜帶一定重量的物品出入境)帶到其他國家銷售,且不需要繳納關稅,這是電子商務的一大趨勢,利用其全球化的特性,對關稅造成了沖擊。(3)企業所得稅電子商務平臺的開放性促使眾多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通過平臺進行交易,形成了B2B、C2C等商業模式。商家在進駐時,只需要進行注冊審核就可以了,并且還可以通過平臺的各種活動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和名氣,所謂“網紅店鋪”就是這樣來的。這不僅可以增加銷售額還可以吸引消費者,但是企業所得稅是根據境內企業的自身經營所得計算納稅額,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讓稅務機關很難在網絡上準確判斷企業的納稅額,甚至是否是境內企業也難以判斷,導致所得稅流失日益嚴重。
3.C2C電商的稅收征管
在B2B的運營模式下,因為企業之間的交易量較大,還有進項稅抵扣的需求,所以采購方會要求銷售方開具相應的發票,雙方企業都根據發票入賬,按照正常的稅收政策繳稅。目前火熱的京東、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主要是采用B2C和C2C兩種模式。一些個體商戶,并不會因為線上交易而開發票,再加上刷單現象的存在,不繳稅和少繳稅的情況普遍存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的對國內一家大型電商稅收研究報告顯示:在電子商務平臺B2C和C2C兩種模式的商戶中,從家電、家具、服飾、食品飲料、圖書、酒類和護膚品這7個行業中各抽取了210家。經測算,在2015年,C2C電商與傳統的實體商鋪相比,少繳了436.6-614.33億元的稅;2016年,少繳了531.53-747.92億元的稅;根據估計和發展狀況,預計在2018年僅僅是C2C電商的少繳稅數額可能會超過1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