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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指期貨對會計要素的影響
傳統會計理論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與該資產或負債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實際上已經轉移;二是該資產或負債的價值可以可靠地計量。因此,傳統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而股指期貨在簽約時只是一份待執行的合約,未來交易事項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并且股票指數的變化頻繁,未來期間經濟利益的流向在時間和數量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而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就難以確認,對股指期貨的確認也就無法沿用傳統會計理論的標準。國際上通常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2條》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80號——期貨和余額會計》的規定處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金融工具的確認標準:當一個企業成為構成金融工具的合約性條款的一個履行方時,就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參考傳統會計理論對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和IASC對金融工具的確認標準,我們可以把股指期貨的初始確認歸納為以下兩個條件:其一,由股指期貨交易形成的金融資產或負債的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業;其二,由股指期貨交易所獲得的資產或承擔的金融債務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因此,股指期貨的合約價值已基本符合“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確認標準,在合約開倉(交易者初次買進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時,應根據合約價值入賬,而在合約平倉(交易者買進先前賣出的期貨合約或賣出先前買進的期貨合約)時,應將合約價值沖銷。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對股指期貨的會計規定與國際通用的有關會計慣例應該是一致的。
二、股指期貨對會計計量的影響
貨幣計量是現行會計的一個基本前提。歷史成本或實際成本原則是從貨幣計價這一前提派生出來的。歷史成本原則要求一切經濟業務和事項在計量時普遍建立在歷史成本基礎上,要求一切資產的計價、負債的承諾、費用的計量、損益的計算均以交易發生時的原始成本作為會計計量的原則。歷史成本是交易時的實際成本,具有客觀性、可計量性和可驗證性。一旦形成,入賬后一般不再變動,一直到相應的資產已銷售、耗用或負債已得到清償為止。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2條》的規定,對股指期貨的計量應有以下具體情況:
1.在股指期貨的初始確認時,應該以取得合約的歷史成本進行計量。一般情況下,歷史成本正好是當時的實際成交價格和保證金。2.在初始確認后,應以公允價值對持有股指期貨合約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進行計量。由于持有股指期貨合約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投機套利,因而對公允價值變動產生損益的處理也就有所不同。
(1)對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貨合約,其意圖在于避免或沖銷被保值項目所面臨的風險,會計上應重點反映其避險的效果,所以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都應該歸入被保值項目,計入當期損益。被保值項目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該計入當期損益。這樣,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貨合約與被保值項目的價值變動就能夠相互匹配。
(2)對于用于投機套利的股指期貨合約,其目的是獲取差價利潤,會計上應當重點反映其獲利的情況,所以要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損益在當期予以確認。
三、股指期貨對會計報告的影響
會計確認、計量的最終目的是向外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最新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為使用者決策提供相關的全部信息,但是傳統的財務會計報告卻存在著以下缺陷:1.傳統的財務會計報告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項目,對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業務往往無法客觀反映。2.傳統的財務會計報告以歷史成本為基礎提供信息,導致市場價格波動激烈的交易難以準確、及時披露。3.傳統的財務會計報告僅記錄可以用貨幣予以量化的信息,股指期貨交易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不能準確估計未來金額,故難以在傳統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
[摘要]股指期貨是一種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貨的推出,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本文將結合中國股票市場的實際,來分析股指期貨對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積極影響。
[關鍵詞]股指期貨股票市場積極影響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成交時約定好的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合約。其具有保證金交易、引入做空機制、以現金進行結算、每日無負債結算等特點,具有套利、風險回避、資產配置、套期保值、投機、價格發現等功能。1982年誕生于美國的堪薩斯城期貨交易所。在其發展歷程中,股指期貨展現了極大地活力。截止2006年末,除了中國大陸以外,世界GDP排名前20的國家和地區都已推出股指期貨,2006年9月8號,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10月30日,滬深300指數期貨仿真交易啟動,拉開了我國第一只股指期貨品種上市的序幕。
一、股指期貨對我國股票市場的積極影響
1.有效地規避股市的系統性風險
我國股票市場雖然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但與國際股市相比仍是新興不成熟的市場,股價的漲跌不完全取決于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我國股市價格受政策性、經濟形勢和輿論面的影響比較大。股指波動劇烈,系統風險較大。這種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加以回避,若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將會出現股價大跌,整個系統出現風險。尤其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場建設初期,股市不僅面臨非流通股解禁規模的不斷擴大,再融資和新股擴容的不斷加快、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大潮洶涌,還得應對在市場制度建設和產品創新過程中,各項政策變動所帶來的短期市場沖擊。此時股指期貨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將使投資者能夠有效地防范突發性事件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以實現市場心理預期的穩定,并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和市場的平穩過度。對于入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及保險資金,由于以往我國股票市場功能單一,沒有賣空機制,這些機構資金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一旦被套,由于資金大很難退出。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可以使投資者通過有效進行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規避股市系統風險,實現保值與增值的策略,這將有利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及保險資金大規模入市。既可為一級市場股票承銷包銷股票提供風險回避的工具,又可為二級市場廣大投資者對沖風險,確保投資收益。
2.保護長期投資者利益,穩定股市
我國股票市場存在著透明度低的問題,而開展股指期貨有利于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因為股指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市場透明度非常高。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加快影響股票價格變化的市場信息的傳播速度,使許多原先可能滯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貨市場得以迅速公開,同時也使很多信息得到提前的消化,減少將來一定時期內的未知性。這樣,一方面方便投資者分析預測。另一方面打破投資機構和大戶在消息取得上的優勢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莊家的市場操縱,有利于股票市場的穩定發展。
股指期貨的開設有利于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投資機會。在我國股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發達社會關系和信息資源、高超的專業技術,充當了股票的“價格制造者”和莊家。而廣大的中小投資者由于在自有資金規模、融資渠道、信息資源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多種限制,自然充當股票的“價格接受者”,在與機構投資者的博弈中,他們明顯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貨的推出將能夠改變這種不公平的局面,因為股票價格指數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組合,能夠比較有效地防止市場操縱的行為
同時,開展股指期貨交易,為股票市場和投機行為找到了一個釋放口,能夠把股票市場的大量投機行為分散到期貨市場上來,有利于股票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推出股指期貨,其套期保值功能可以鎖定其持股成本,回避股價下跌的風險,從而可以不用過分關注股市行情,以收取股息的方式取得投資回報,促進資本市場的良性循環和動作。同時,也可以吸引大量機構投資者。政府通過對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和干預,就可以間接控制資本的流量和流向,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資源,提高政府的宏觀調控的效率。
3.完善股票市場功能與體系,增強我國股票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股指期貨;參與模式;中介機構
金融期貨是在20世紀70年代世界金融體制發生重大變革,世界金融市場日益動蕩不安的背景下誕生的。寫作論文金融期貨經過近20年的迅速發展,已占世界期貨交易量的67%。近年來,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實際條件和經濟社會環境不同,各國金融期貨市場參與模式呈現出不同的市場格局和發展特點。對于我國來說發達與新興市場的借鑒重點將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貨行業體系,其完備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監控體系、豐富的產品系列、有序的參與層次,都有我國發展金融期貨所必須認真借鑒的寶貴經驗。而對于臺灣這個新興期貨市場,在借鑒成熟市場經驗的同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創新,摸索出一整套適用于東亞,尤其是大中華地區的金融期貨市場文化,促進了金融期貨市場的迅猛發展,這是我們要重點吸收借鑒的地方。
1境外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期貨的模式借鑒
1.1美國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美國是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其期貨行業結構在原發型期貨市場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國主要證券公司參與情況。在美國,證券公司主要通過部門或者專業子公司2種方式參與金融期貨。一些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業子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如美林期貨公司、JP摩根期貨公司等都是期貨專營商。而另一些證券公司,則通過部門參與,如摩根斯坦利、所羅門美邦等公司都兼營期貨交易(期貨兼營商)[1]。
美國的大多數證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貨交易所取得會員資格,開展經紀、自營兩類業務。既客戶從事場內期貨交易,也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風險管理從事自營交易。
1.1.2美國期貨市場中介機構。美國《商品交易法》將其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劃分為業務型、客戶開發型以及管理服務型三大類。
第一類:業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期貨傭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場內經紀商FB(FloorBro-ker)以及場內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種期貨經紀中介的核心,從其功能來看,與我國的期貨經紀公司類似。據統計,在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據不同的營運模式,美國的FCM又可以分為3種: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務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環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頭,期貨經紀業僅占其業務的一部分;二是專業的期貨經紀公司,以瑞富期貨公司(Refco)為典型代表;三是現貨公司兼營期貨經紀業務,這類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現貨加工商、倉儲商、中間商和出口商等。它們最初涉足期貨市場主要是為了套期保值,后來逐漸拓展到期貨經紀業務,有些現貨公司還下設了專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資者服務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擔了其母公司的套保業務。此外,型中介還包括FB和FT。FB又稱出市經紀人,他們在交易池內替客戶或經紀公司執行期貨交易指令。FT與FB正好相反,他們在交易池內替自己所屬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賬戶做交易,通常稱之為自營商(Local)。
第二類:客戶開發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有介紹經紀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經紀業務聯系人AP(AssociatedPerson)。寫作碩士論文IB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但一般都以機構的形式存在。它可以開發客戶或接受期貨期權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且必須通過FCM進行結算。IB又分為獨立執業的IB(IIB)和由FCM擔保的IB(GIB)。IIB必須維持最低的資本要求,并保存賬簿和交易記錄。GIB則與FCM簽訂擔保協議,借以免除對IB的資本和記錄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冊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則有1043家。我國尚不存在類似于IIB的期貨中介機構,而期貨經紀公司在異地的分支機構、營業網點則與GIB頗為相似。在FCM的業務結構中,許多IB的客戶量和交易量都遠比FCM直接開發的要大,IB的引入極大地促進了美國期貨業的發展。經紀業務聯系人(AP)主要從事所屬的FCM、IB等機構的業務開發、客戶等工作。他們均以個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貨經紀公司的賬戶執行人、銷售助理和分店經理等。經紀業務聯系人不允許存在雙重身份,即不能同時為2個期貨經紀機構服務。在NFA注冊的經紀業務聯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賬戶執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為典型,他們是FCM的業務代表,是專門為期貨經紀公司招攬客戶并替客戶執行交易和提供市場咨詢的人,與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內部經紀人的角色類似。
第三類:管理服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經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顧問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個人籌集資金組成基金,然后利用這個基金在期貨市場上從事投機業,以圖獲利的個人或組織。CTA可以提供期貨交易建議,如管理和指導賬戶、發表即時評論、熱線電話咨詢、提供交易系統等,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目前,在NFA注冊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臺灣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臺灣期貨市場屬于新興的期貨市場,其發展方式為先行開放國外期貨市場,然后再建立國內市場,這與臺灣證券市場的開放思路是一樣的。臺灣市場是新近快速健康發展的新興市場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歷程、投資文化及投資者結構與大陸情況極為相似等原因,在諸多方面值得我們認真學習。
1.2.1臺灣證券公司參與情況。臺灣證券公司可以作為期貨兼營商,全面的參與期貨業務,同時,存在一些期貨公司作為期貨專營商,提供更為專一的期貨服務。截止到2005年10月底,臺灣期貨市場有專營自營商13家;有他業兼營自營商23家;有專營經紀商23家;他業兼營經紀商17家;交易輔助人75家;結算會員32家[3]。
臺灣的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部門等形式參與經紀業務,可以通過部門、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參與自營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在臺灣,許多期貨公司都具有證券公司背景。如,臺灣的元大京華,成立專門的期貨子公司———元大京華期貨公司,從事經紀和自營(1998年增加)業務,同時,元大京華證券公司下的自營部也從事期貨自營業務,同時,經紀部從事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寶來證券在新金融商品處下設期貨自營部,并成立寶來瑞富期貨子公司,成為臺灣最大的期貨商,開展期貨、選擇權、期貨經紀、結算、期貨自營等業務。
根據仔細比較分析,臺灣不同規模的證券公司在參與形式上,分別存在一定的趨同性。經紀業務方面,大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參與(這種子公司多為證券公司為開展期貨業務而專設),中小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部門形式參與。自營業務方面,證券公司一般都設有自營部門,但大型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開展自營業務,而中小型證券公司一般沒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經營經紀業務而不開展自營業務。
1.2.2臺灣期貨市中介機構。臺灣的期貨交易商分為期貨經紀商和期貨自營商。期貨經紀商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兼營期貨業務的證券商。一般企業法人不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在臺灣的證券行業與期貨行業是混業經營,證券商既可以自營期貨與期權業務,也可以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另外,僅證券經紀商可以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的,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期貨交易輔助人屬期貨服務事業,它接受期貨商的委托,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招攬業務時,必須以委托期貨商的名義進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貨商的委任,但期貨商可同時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貨交易輔助人[2]。
臺灣地區的期貨經紀商主要有4類:一是專營期貨經紀商,只受托從事證期局公告的國內外期貨期權交易;二是兼營期貨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國券商和金融機構;三是期貨交易輔助人,主要是一些獲許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的證券經紀機構,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四是復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戶從事國外期貨交易的機構,它們將委托單轉給境內的國外復委托期貨商,然后再轉給境外的交易所達成交易。
2我國券商參與模式設計
我國期貨業目前交易的期貨品種僅限于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尚是一片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盡快推出金融期貨勢在必行。通過對美國這個成熟市場及臺灣新興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及經驗教訓來看,我們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啟示。同是作為新興期貨市場的內地期貨市場,要穩步健康地向前發展,券商參與模式可以參考如下幾個方面。
2.1加快期貨市場法規建設,完善監管與自律管理體系
盡管幾乎世界各國在建立期貨市場的過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臺灣的期貨市場卻是在借鑒美英等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創立并發展起來的。寫作醫學論文這樣,既可以避免少走彎路,節省“學費”,充分獲得后發性利益,同時也可以使期貨市場迅速與國際接軌,按國際慣例規范來發展期貨市場。
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同時參考美國的監管模式,我國的監管主體應分為三級,包括國家監管、行業自律監管、交易所監管。《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據此規定,證監會是國家監管主體。在我國,金融期貨推出后,如果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允許參與金融期貨交易,那么有權力進行監管的行業自律組織將包括期貨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而市場及交易監管主體則為交易所。
2.2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結構
無論是美國、臺灣或是其他一些國家,在市場結構方面都反映出一個共性,那就是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減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機構數目。主要體現在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的分離以及IB業務的引進等。這種金字塔式的市場結構,有助于控制市場競爭,形成價值鏈結構管理。這在我國現在強調混業經營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導行業健康發展,避免行業惡性競爭。
2.2.1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分離。在香港,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是明顯區分的。而在臺灣,雖然沒有交易會員這一說法,但從本質上看,參與交易的期貨商就相當于交易會員,而期貨商并不都是結算會員,因此,在臺灣實際上也是交易會員與結算會員分離的模式。
而我國期貨市場上,期貨公司實際上資質差別很大,但目前不區分交易、結算會員資格,全部經紀公司都是交易所會員,都擁有交易及結算資格。可見,讓部分資歷較好的交易會員成為結算會員,可以將結算風險進一步過濾,減小了交易所的風險。
此外,我國現在有上海、大連、鄭州3家期貨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對各自的會員分別進行結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時交易就要結算3次。若能將3家交易所的結算系統統一起來,以交易實體為結算單位,即無論在幾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結算1次,這樣既能節省結算費用,又有助于對交易實體進行綜合風險的控制。當然,要實現交易所間結算的統一,這在當前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隨著市場的發展成熟,也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2.2.2推行IB業務。在臺灣、美國等市場上,都有IB或類似的中介層次,并且,在臺灣,只有證券公司才可以從事IB業務。這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參與風險,限制資質不達要求的金融機構的金融期貨參與層次,同時又為他們提供了參與并分享金融期貨業務的機會,還增加了金融期貨市場的組織動員能力,有利于開發更多的期貨投資者。因此,我國應借鑒這一經驗,相應地推出IB業務。
2.3證券公司應成為金融期貨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無論是在美國、英國等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是在臺灣、香港等新興市場,證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貨市場,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特別是我國期貨經紀公司規模較小的現狀,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資金實力、規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證券公司參與市場,這對于穩定市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證券公司還應該授予更多的選擇權。盡管臺灣的證券公司都朝著金融控股的模式發展,原本由部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貨子公司后,也轉為由子公司負責期貨經紀業務的模式。但我們注意到,在市場發展初期,至少在法規方面,對證券公司的限制比較少,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選擇期貨參與模式,而非強制要求其一定要通過子公司或部門來經營。并且,從臺灣的實際交易數據中分析發現,市場自營賬戶發生的交易量占到整個交易量的45%左右(表1),顯示了臺灣市場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主導參與機構對市場的強大影響力,這一點是國內股票及期貨市場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證券行業相對期貨行業絕對強勢的國內實際情況分析,可以認為,未來證券公司對股指期貨市場的影響將是很大的。
2.4推行“業務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場參與者資質和數目盡管臺灣目前有近200家證券公司,但真正參與期貨交易的證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貨公司也只有20多家。臺灣期貨交易所已發展了近10年,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模式,但其參與數量始終在一個較小的比例范圍之內。更為重要的是,臺灣的金融期貨業務并非只是一個統一的業務資格,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業務條件,并且,證券公司等參與者可以針對某項業務有針對性地申請該子業務資格,如股指期貨業務資格。
同時,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實行單一牌照制度,雖然這種方式不利于企業多元化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公司的主營業務發展。這對于市場早期的發展是有利的。但當市場成熟時,這種業務范圍的限制就會抑制公司的發展。寫作職稱論文因此,實際上香港業務牌照制度從單一到多元的轉變,也是一種市場逐步放開的過程。
這對于我國在開放股指期貨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即市場準入一定要逐步放開,先緊后松,才能穩定市場;要是先松后緊,出了問題就容易造成市場混亂。我國之前對期貨經營資源控制并不嚴格,以致目前擁有180多家期貨公司,他們可以經營全部期貨業務。事實上,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一些期貨公司規模比較小,風險控制能力較弱等,也導致了一些違規事件的發生。因此,我國期貨公司應借鑒臺灣模式,朝著做強做大的方向發展,而非僅僅是做多。增資擴股、引入資金實力更強、管理模式更先進的公司為股東、甚至兼并收購等,都會起到整合市場的作用。
3結語
對于股指期貨而言,國外有的市場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但是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已有市場的情況,不能強套硬搬。比如,我國期貨公司數量多,質量差,這就與國外市場截然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充分考慮我國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市場參與情況。再如,我國期貨交易所的客戶承受能力有限,若將來股指期貨在期貨交易所交易,面臨的很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同時接納數倍于商品期貨的客戶交易,如何處理急劇擴大的交易量等。
對我國現實中收購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瑣,也決定了一些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在現實中就不太可行。總之,根據股指期貨所具有的功能和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在我國推出股指期貨交易,對發展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體系,提高國際競爭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應該加強法律、市場監管和券商參與模式設計幾方面的配合。
參考文獻
所謂證券監管措施,是指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文簡稱證監會)對于證券期貨行業各類違法或不當行為所施加的監督管理措施的總稱。據了解,證監會梳理和整合出 110 種監管措施,歸納成為 18 個大類。[1]這些措施包括入市許可、運行指導、違法處罰、市場禁入、責令整改、限制經營、談話警示、限制分紅、任職評鑒、查封凍結、撤銷許可、注銷資格等方方面面。足見“,加強監管”四字當之無愧,監管者權力觸角無所不及。然而,實踐中各方對于眾多監管措施究竟屬于何種行政行為,充滿困惑。市場禁入、撤銷許可、注銷許可是不是行政處罰?責令整改、限制經營是否屬于行政強制?此類問題不一而足。此外,2011 年 6 月 30 日通過的《行政強制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采取的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不適用于本法,至此,如何認定證券期貨監管領域中的行政強制措施,使得上述困惑更加突出。
公權力需要約束,在自由主義法治國度里,行政法治的目標就在于“克制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實現。監管措施背后的監管權,在我國實為一種行政權。監管措施定位不清,使得證監會部分監管行為事實上游離于行政程序之外,進而帶來后續司法審查中認定和適用上的困難,政府依法行政、公民權利保護以及市場有序發展也就淪為空談。因此,從行政法學角度解讀并應對該問題是必要的。
二、研究現狀綜述
目前,“誰來監管監管者”是個漸趨熱烈但不深入的話題,國內對于如何規制證券監管權的探討十分有限,且多流于“應加強行政及司法約束”之列的泛泛之談,以監管措施定位為切入視角的研究更是鮮見。
《證券法》出臺后,較早系統地提出“證券監管權的依法行使及其機制性制約”的是前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教授,他認為我國證券監管權雖然具有其特殊性,但仍屬于行政權力范疇,監管權的依法規范是證券市場法治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為此“法治化、程序化和公開化”的行政及司法制約是證券監管權良序運行的必要條件,并相應地提出四點可能措施:(一)賦予證監會在行使監管權時的必要強制手段和措施。(二)改革司法制度,在幾個中心城市建立證券(或金融)專業法庭,充實專業法官。(三)健全和落實證券民事糾紛的專業仲裁制度。(四)對證券監管權的內涵進行科學的分解、組合,使其權力結構更加趨于合理。[2](P3)
從歷史上看,上述建議得到了實踐層面的回應。首先,近年來證監會在放松管制的同時,強化了監管執法權,2006 年同時生效的《證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賦予了證監會查詢、凍結、查封資金賬戶等準司法性權力。其次,證監會進行了以“查審分離”為核心的證券執法體制改革,設立了新的行政處罰委員會,成立了稽查總隊,并于 2010 年末啟動了引入法官掛職擔任行政處罰委委員的改革。可見,依法行使監管權理念已為實踐所接受。然而,遺憾的是,高西慶教授并未深入論及究竟如何具體實現對于隱藏在監管措施之后的監管權進行程序上的規范,司法監督又如何實現與行政規范的互動。實踐中,對于眾多監管措施的定位和約束依然處于混沌狀態。
近年,終于有學者開始關注到證券監管措施定位混亂的問題,并提出了一種解決問題的思路。廣東商學院的柯湘副教授在其論文中第一次開啟了對于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的分類定性研究。她歸納出 29 項非行政處罰性證券監管措施,經過深入分析,認為有 17 項屬于行政強制措施,9 項屬于事實上的行政處罰措施,其余 3 項是非強制性行政措施,并進而指出,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至少應當滿足行政行為對于正當程序的要求。對于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她認為是特定時期的立法空缺所致———即“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是在行政處罰法出臺后、其他行政行為的專門規范法出臺前這一期間內出現的一個特定概念”。[3](P107)
顯然,論者意識到了問題的存在,也提供了一種旨在通過梳理、比較、歸類而予以規范的解決途徑。這種研究路徑的選擇,是基于我國行政法理論體系深受大陸法系影響,不斷追求行政行為型式化的原因。[4](P36)型式化了的公權力行為,便于準確定位、歸類并適用相應的法律規范,因為“依法治國意味著對行政盡可能的司法化”,[5](P64)所有的公權力行為都要以“法律形式”作出。從這點看,該篇文章可圈可點。但是,作者并未列出證監會所有的監管措施(110 余種),部分論證同樣值得商榷,對問題原因的分析也失于深入、全面,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證券監管措施存在的問題。
事實上,對于如何規范證券監管措施,國內還存在這樣一種可能認識,即監管措施就是監管措施,很難也沒有必要予以分類定位,對證券監管執法的規制完全可以通過完善的證券監管程序實現。這種認識至少受到證券市場監管體制較為成熟的美國的影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 ,下文簡稱 SEC)監管執法,除受國會和法院的監督外,主要受到其《憲法》、《聯邦行政程序法》、SEC《行為規范》的限制,遵循著調查、聽證、處罰、復議等嚴格的行政決策和監管程序,處于一個嚴密的程序控權體系之下。SEC本身獨立于政府部門,內設行政法官辦公室,行政法官作為獨立職員,負責開展聽證及初步裁決事宜,具體聽證及裁決程序則由《聯邦行政程序法》和《行為規范》予以明確。司法審查對 SEC 的約束,則一般以“用盡行政救濟”為前提。
較之分權制衡機制而言,這種以程序規制為主導的權力控制方式,確保了行政裁量的克制合理與靈活高效。正因為如此,美國證券執法體制為國內眾多論者青睞,贏得了相當程度的“鼓與呼”。當然,SEC 也存在怠于行權、規避法律、[6](P8- 9)擴張權力等指責,[7](P69)但這不是本文關注的問題。應當注意的是,以行政程序實現對監管措施的約束,存在以下兩個層面的問題:其一,如何實現證券行政監管的程序化,是先行出立的證券監管程序法,還是需要構建統一的行政程序法?[8]其二,如何把握行政監管程序與司法審查的關系,受到程序約束的具體監管行為一旦被訴,如何實現其與司法審查的有效銜接?[9](P79)這些問題的存在或懸而未決,使得僅僅一句“程序控權”顯得過于蒼白、無力。
三、總結與展望
總的來看,目前國內對于監管權應依法行使和規范基本達成一致,監管立法也“要成為監督、管理、制約、控制監督者的法”;[10](P17)但對于證券監管措施定位混亂的質疑聲音,尚顯微弱;對證券監管措施失范的成因分析不足,多歸咎于特定時期立法的空缺;而對如何實現證券監管措施的行政法約束,目前基本上存在兩種思路,一種是將證券監管措施按照行政行為的種類加以梳理并歸類,分別適用相應的行政規范,另一種意在通過嚴格的行政程序約束證券監管權的行使過程,其中,前者需要在確立可行區分標準的基礎之上,將監管措施分門別類,歸于不同的行政行為之列,并解決無法歸類的監管措施的規制問題,后者需要解決監管程序立法及其運行機制問題,此外,究竟哪種思路更為可行,亦可作討論。
因此,指出證券監管措施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其失于規范的真正根源,并在此基礎上找出規范和約束眾多監管措施的有效對策,仍然值得探討。從國外看,目前存在三種證券市場監管模式:政府主導型、自律主導型和中間型。[11](P82)
自律型監管國家崇尚經濟自由和“看不見的手”,證券市場運行以自律監管為主,基本上不存在約束不斷膨脹的公權力的問題,如英國、荷蘭、新加坡等國家。中間型監管模式,實為介于政府主導與自律主導之間的一種折中模式。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此類國家,對于證券行業發展既注重政府干預又強調自律監管,但他們對監管機構的設置和約束又有不同表現。在法國,2003 年的《金融安全法》創立了獨立公共法人機構 AMF,開始實施獨立專業監管。
對于存在廣泛權力、卻屬于公共法人機構的 AMF,是否需要約束以及如何使其承擔責任仍然存在爭論。[12](P451)在德國,2002 年合并成立了統一的聯邦金融服務監管局,加速了由自律監管向政府主導的改革進程,對監管機構的控制則以程序約束和司法監督相結合。[13](P37)而證券監管政府主導型國家,在注意發揮自律監管作用的基礎之上,更加強調國家監管的價值,這些國家的證券監管機構權力范圍廣泛。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是美國。權力制衡和程序約束的有效結合所構建起的嚴密體系,使得美國證券業監管機構 SEC向來兢兢業業,以嚴格、高效著稱,備受好評。[14](P755)
[論文關鍵詞]自愿性信息 披露 公司治理 監管
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及特征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1年發表的《改進企業報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將自愿性信息披露定義為: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的、未被公認會計準則和證券監管部門明確要求的、基本的財務信息之外的信息。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3年4月推出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報告》中首次正式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該報告認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除強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資者關系、回避訴訟風險等動機主動披露的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特征:
(一)自主決策性
這一特征是相對強制性信息而言的,強制性信息是企業不得考慮成本效益而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國家對其內容和形式都做了統一規范,企業只能遵照執行。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業的一種自主性決策行為,它是企業管理部門根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業自身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披露的信息。對這些與信息使用者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是選擇披露還是不披露,以及選擇何種披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部門對信息重要性的判斷和成本效益的比較。換而言之,企業對自愿性信息披露擁有自由裁量權和決策權。
(二)內容多樣性
自愿性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背景及戰略信息,關鍵性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及分析預測信息社會責任信息等內容。這些重要內容從空間范圍來看,既有內部環境信息,又有外部環境信息;從時間范圍來看,既有既定的歷史信息,又有對未來的預測信息;從披露形式來看,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從計量方式來看,既有貨幣計量信息,又有非貨幣計量信息。自愿性信息的多元化特征,決定了它在內容上具有相對廣泛性和多樣化。
(三)形式靈活性
自愿性信息從國內外實踐來看,最常見的披露方式是運用文字和表格;有時為了說明有關項目的發展趨勢,還常常使用坐標圖、圓形圖和柱狀圖等各種圖表形式。其披露的載體包括:年報、中報臨時報告、新聞會及與機構投資者的溝通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靈活性與內容多樣性是相對應的,多樣化的內容需要靈活的披露形式。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現狀
1.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有待提高
信息披露不真實是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最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是造成我國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
2.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中,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投資者往往也沒有途徑或準確的資料去評估一個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所以,部分上市公司只公布對公司有利的信息,而對公司不利的信息只字不提。且傾向于披露一些定性的信息,而對定量的具體信息一般不愿意披露, 因為投資者對這些信息更為敏感, 一旦不準確, 上市公司遭遇投資者訴訟的可能性很大。
3.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待提高
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質量要求是及時性。目前,上市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有利的會計信息提前披露,不利的會計信息延遲披露。
4.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披露的內容是有效的,即內容與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股價波動密切相關;二是其形式是有效的,即必須重點突出,淺白易懂。提高有效性,要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避免濫用專業術語及搞數字和文字游戲,以繁雜的信息掩蓋問題的實質,導致披露信息的可讀性不強,質量不高。
(二)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諸多問題的原因分析
1.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全程度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明顯正向關系。但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存在諸多問題,例如,股權結構不合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國有股所占比重過大;第二,股權過度集中。
2.管理層披露意愿薄弱
管理層披露意愿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有著直接的關系。有的公司認為信息一旦公布就會成為公共物品,所有人都能享用,并且公布后也不一定能夠增加公司的收益,這就降低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積極性;還有的公司甚至怕披露的信息不準確而招致資者的訴訟,所以,披露時含糊其詞、模棱兩可,無多少實際價值。同時公司超額利潤的披露會引起政府部門的關注,再加上我國的整體市場誠信和透明度不高,所以,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的意愿普遍不高。
3.監管部門監控不足
為使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具有可靠性,防止其利用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對這一環節的監管十分重要。但目前,我國監管力度不足,證券市場還不夠成熟,相關監管制度尚待進一步完善,使得許多上市公司鉆了法規的漏洞。由于監管不嚴對違規披露的處罰力度不夠,使得上市公司違規披露的成本低未能有效遏制其不規范的披露行為。
三、對加強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
自愿性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依賴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加強。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機制,應做到加強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規范控股股東的行為,防止其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積極促進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為的改進,使外部投資者可以獲取更多關于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及相關信息,幫助其進行恰當的信息識別和正確的投資判斷;完善股東和管理層的委托關系,通過健全雙方的契約條款來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經理人市場的權爭奪功能以及資本市場的收購兼并機制,對公司經理層進行外部監管;規范上市公司的與信息生成處理有關的內部控制程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二)引入第三方強化機制
對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質量的保障,應考慮引入審計、法律等第三方強化機制。在存在沖突和市場缺陷的情況下,寄希望于上市公司自動披露高質量的自愿性信息是不現實的。因此,應考慮引入審計、法律等第三方保證和懲罰機制來保障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質量。在審計方面,可要求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時進行適當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原始資料的可靠性、信息產生程序尤其是預算信息的公允性;在法律方面,應引入損失賠償法律機制來確保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質量,確認損失賠償責任則需要對錯誤進行認定。即如果管理層未披露應披露的信息或歪曲披露真實信息,則應對投資者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三)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就必須強化監管部門監督。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主要有三層: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1.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其在中國證券市場中處于至高無上的地位,具有監管口徑統一、監管力度大、權威性高、協調性好的優點。
2.證券交易所
滬深交易所在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處于最前沿的地位,因此它們能夠及時發現上市公司存在的違規行為和不實披露,并對其進行處罰。另外,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評制度也能對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監督和威懾作用。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的考評結果顯示,在其掛牌上市的812家上市公司中,優秀的上市公司有97家,良好的有550家,合格的有147家,不合格的有18家,其中良好和優秀的比例為79.68%,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為20.32%;而2006年的比例分別為62.84%和37.16%,2001年的比例分別為45.29%和54.71%。可以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的優良比例呈現出明顯的上升態勢,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說明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不斷提高,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股指期貨風險教育
一、引言
適時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投資者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進一步推動投資理念的轉變;創造性地培育機構投資者,改變投資者結構;回避股市系統風險,促進股價的合理波動,充分發揮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與功能,等等。但是,股指期貨也有其風險,保證金機制所產生的杠桿效應、每日結算制度帶來的資金壓力以及期貨高于現貨市場的敏感性,都給投資者造成了看得見的風險與壓力,它為投資者“以小博大”提供可能的同時,投資風險也被同步放大。
2007年10月底,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國股指期貨在制度和技術上的準備已基本完成,推出的時機正日趨成熟。一段時間以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股指期貨吊足了各路投資者的胃口,他們歷兵秣馬對股指期貨充滿了期待,期待在將來的股指期貨交易中一顯身手賺得個盆滿缽滿。在股指期貨何時推出仍然懸而未決的時候,正是繼續做好投資者風險控制教育的有利時機。
二、股指期貨風險何在
股指期貨作為金融衍生品的一種,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可預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貨使價值投資理念得到弘揚,市場穩定性提高,但是,投資者投資方向一旦出現錯誤,風險會成倍放大。對于股票投資而言,三四個跌停也許并不會使持有者陷入絕境,但對于股指期貨,10%的升跌就會將保證金全部蝕光,滿倉操作更有“暴倉”的危險。概括起來,股指期貨風險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資產價格波動。期貨市場的投資機會是買賣期貨合約的獲利機會,市場機會的把握是投資成功的關鍵,但是機會是市場預期、分析、判斷的產物,存在著不確定性。股指期貨作為指數的衍生品與股票市場有著天然的密切聯系,相互影響、連鎖反應,股票指數的漲跌決定股指期貨的贏虧,股指期貨發揮著指引股指現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也可能使股票市場波動增大。
2.杠桿效應。股指期貨將以滬深300指數為交易標的,假設股指期貨的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投資者投資500萬元的股指期貨,只需50萬元的保證金。如果看對了方向,當指數上漲5%時,他的盈利為25萬元;同理,如果判斷失誤,其虧損也會放大10倍,它在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放大了虧損,這種以小博大的高杠桿效應是股指期貨市場高風險的主要原因。而且這種虧損和股票的浮動盈虧不同,是真金白銀的實際進出,一旦被強行平倉,投資者不可能像股票那樣通過長期持有獲得“解套”。
3.高流動性。股指期貨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規避現貨市場的系統風險,但是,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它有著不同于現貨交易規則的高流動性,具體表現在,一是參與機構眾多;二是T+0的交易制度和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可以用少量資金在當日多次交易數倍于面額的合約,再加上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一旦方向做反,稍大的價格波動就可能招致強行平倉,一次虧損就會將以前的盈利和本金消耗殆盡;三是作為期貨產品的時間概念與股票不同,一般持有5天以上即算長期,持有期的縮短必然使交易更加頻繁。
4.市場風險。股指期貨業務中市場風險來源于它的不確定性,因為任何分析都只是預測,存在著與市場價格偏移的可能性。期貨交易是一一對應的零和規則,即市場存在多少買方合約就存在多少賣方合約,如果市場中持有合約的買方賺了錢,那么持有合約的賣方肯定就賠了錢,反之亦然。投資者在每一次交易中,不是充當買方就是充當賣方,交易結果除了賺錢就是賠錢,概莫能外。也就是說,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必有一方賺錢,一方賠錢,這是機會和風險并存的客觀原因。
5.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如果股指期貨市場管理法規和機制設計不健全,可能產生流動性、結算、交割等風險,在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可能使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間套利有效性下降,導致股指期貨功能難以正常發揮。小而言之,有的機構不具有期貨資格,投資者與其簽訂經紀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某些投機者利用自身的實力、地位等優勢進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活動,使一些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投資者在一些經紀公司或者公司簽署合同時,由于不熟悉股指期貨各個環節的流程,不熟悉相關法規,對于那些欺詐性條款不能識別而導致風險。
三、加強風險控制教育
股指期貨的投資理念、風險控制、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自己的特點,大力開展投資者教育和股指期貨知識宣傳、普及,有利于幫助投資者盡早熟悉市場、增強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水平;有利于投資者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理性參與市場。
1.明確游戲規劃。股指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股指期貨產品能否順利推出、平穩運行、功能發揮、長遠發展,投資者風險控制教育以及股指期貨知識的普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監管部門、媒體和各相關機構的共同努力。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規則三細則五辦法",明確了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這是股指期貨的基本原則及操作指南,首要的任務是要宣傳、普及這些規則、細則、辦法。除了可以利用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大眾媒體加以普及,也可采取成立培訓講師團、編印各種基礎知識讀本等形式,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教育,避免期貨經營機構和投資者在對市場缺乏基本判斷,對市場風險缺乏基本了解的情況下盲目參與。2.突出風險教育。投資者在依據預測提供的入市機會進行交易時存在交易風險,期貨交易機會和風險并存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一些投資者在入市之前不能正視期貨交易的風險,熱衷于期貨交易“以小博大"的市場機制,這需要在投資理念和輿論宣傳等方面積極加以引導,幫助他們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各自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培養理性投資群體。把握機會是獲取收益的前提,控制風險是獲取收益的保證,投資收益實際上是把握投資機會和控制投資風險的報酬,面對機會和風險,不同投資者會做出截然不同的選擇。有些投資者缺乏期貨交易的常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喜歡聽信傳言跟風而動;有些投資者缺乏自信,在“一慢,二看,三通過"中失去了市場投資機會;有些投資者見漲就買,見跌就賣,一旦出錯,就立即砍單,習慣過度交易,熱衷于短線交易和滿倉交易,沒有止損概念,這些非理性投資群體將是期貨市場的失敗者。風險控制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一批理性投資者,他們對風險投資和資產管理有清晰的認識,面對市場機會和市場風險頭腦清醒,習慣于從風險的角度來考察和選擇市場機會,每一次交易都能經過縝密的分析、事后又善于總結經驗教訓,他們也會在某次交易中失手,但是,他們往往能夠笑到最后,成為股
4.注意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風險控制教育既要宣傳投資機遇,更要告知市場風險;既要普及證券期貨基礎知識,又要培訓風險控制能力;既要明確金融期貨的重要作用和發展前景,又要正確面對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挫折。以風險防范為重點,深入剖析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征,使投資者獲得啟發和教益。初期可將工作重點放在基礎知識、法規政策、交易流程、風險特征等基礎知識的普及上,隨著投資者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逐漸熟悉,可以將培訓工作逐漸過渡到交易策略、風險管理和市場研究分析等領域。股指期貨對內地投資者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但是國外的期貨市場大量的風險投資案例給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從中選取典型案例教育投資者,是一種事半功倍的方法。
加強風險控制教育,不僅能夠普及股指期貨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提高全社會對期貨市場的認識,更重要的是,風險控制教育能夠使投資者、期貨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倡導理性參與的意識,為股指期貨的成功推出和平穩運行創造條件,為期貨市場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四、提高風險自我控制能力
股指期貨在交易規則、方式、投資策略等方面與股票、債券、基金存在很大的差異,與投資商品期貨也不盡相同。對廣大的證券投資者來說,一定要深入地學習、系統地了解相關的知識,以改變業已形成的投資習慣和心理。尤其是在股指期貨推出的初期,中小投資者最好能抱著嘗試和學習的態度,在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和危機處理等方面加強自我約束。機會總是青睞有所準備的人,只有做好充足準備的投資者,才能成為股指期貨市場的實際得益者。
1.實力上的判斷。每一筆期貨交易既是一次賺錢的機會,也是一次冒險。投資者應該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了解股指期貨的風險究竟有多大,自己是否有這個能力,量力而行,才能享受到股指期貨交易的樂趣。善于獨立分析,善于總結經驗教訓,不人云亦云,不盲目跟風,在交易中又能夠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才能虧得起贏得起。
2.知識上的準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須做好知識上的準備,要有效地把投入資金比例、開倉頭寸、止損幅度設置好,如果在知識面和操作技巧沒有預先的學習和貯備的情況下貿然參與股指期貨,將承受更多更大的風險。深入了解股指期貨的基本知識、風險控制的基本方法,熟練掌握期貨交易規則、期貨交易軟件的使用以及期貨市場的基本制度,將游戲規則了然于胸后再坦然進入這個機遇與風險并存的市場,將成為期貨投資贏虧的關鍵。
3.心理上的準備。期貨合約是一個完全被放大了的市場,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也是一個心理上的考驗。在指數大起大落,資金大進大出的股指期貨市場,一些投資者出現貪婪、恐懼、急躁等情緒在所難免,具備一定的心理素質,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在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范圍內從事股指期貨,才可能夠在操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現心理上的崩盤。
4.控制風險的方法。由于每日結算制度的短期資金壓力,投資者既要把握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向現貨價格回歸的特點,又要注意合約到期時的交割問題;既要拋棄股票市場滿倉交易的操作習慣,控制好保證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強行平倉風險,又要根據交易計劃加倉或止損,切忌心存僥幸心理硬扛或在貪婪心理驅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倉。控制風險的方法很多,理論上的積累固然重要,也需要投資者在今后的操作實務中善于歸納、總結。
發展股指期貨是完善和深化我國證券市場的必然選擇,通過風險控制教育,讓投資者掌握股指期貨的運行規律,了解股指期貨的風險特點,這樣才能使投資者理性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確保股指期貨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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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馮子灃.股指期貨市場的整體風險性質.證券時報,2007.11.16
論文摘要經濟犯罪對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有著極大的破壞作用,那么怎樣才能更好地懲治和預防經濟犯罪,對經濟犯罪完善配置資格刑不失為一劑良藥。在我國資格刑對經濟犯罪的適用極少,只有性質嚴重的貪污罪、受賄罪在判處死刑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本文認為我國經濟犯罪不但需要適用資格刑而且還需進一步完善適用資格刑。
資格刑是剝奪犯罪人行使一定權利的資格的刑罰方法。資格刑已經成為現代刑法中處于重要地位的刑罰方法之一,在刑事審判活動中,資格刑大量適用各種犯罪,尤其是大量適用于經濟犯罪。筆者認為我國經濟犯罪不但需要適用資格刑而且還需進一步完善適用資格刑:
一是經濟犯罪主體的特殊性要求。首先,經濟犯罪的自然人主體一般具有豐富的知識資源,他們大多擁有經濟、貿易、財稅、法律等專業知識。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犯罪實際上是一種以專業知識為載體的犯罪。這種犯罪載體極為特殊,它不僅是無形的,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潛在地繼續增長。無論犯罪主體是被判處自由刑還是被判處財產刑,他們所擁有的知識資源并不因此而消滅。一旦他們掙脫了刑罰的束縛,他們仍然能夠輕而易舉地利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經濟犯罪活動。對于經濟犯罪的這一特征,一般的刑罰方法往往是無能為力或是起效甚微的。就這一點而言,沒有一種刑罰比資格刑更適合、更有針對性。資格刑雖然不能洗刷經濟犯罪人的大腦,但它確實可以起到限制或剝奪犯罪人再次利用這些知識資源繼續作案的作用。其次,以單位為主體的經濟犯罪越來越多,據統計我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百余種單位犯罪,多數是經濟犯罪。對單位經濟犯罪應如何規定刑罰已是立法機關不可回避的問題。現行刑法中規定了對單位經濟犯罪只能判處罰金刑,但是“僅以罰金的刑罰威嚇來抗制經濟犯罪,對于大多數經濟犯罪并不適應,其理由在于經濟犯罪的人格特性,因為大多經濟犯罪都是唯利是圖者,而且喜好冒險性的投機,若對之僅以罰金,在行為人主觀上充其量只不過是一次投機生意的失敗,而非受到國家的懲罰。無論如何,僅有罰金這一種針對單位經濟犯罪的刑罰體系是不科學的。必須突破現有的以自然人為對象設計的刑罰體系,從有效地發揮刑罰功能的角度出發,針對單位的特有屬性,單位主體的權利資格、權利內容及行為能力的特殊性,專門設置符合單位經濟犯罪特點的經濟犯罪刑罰體系,這就需要創設適合于懲治單位經濟犯罪的刑罰種類。
二是經濟犯罪人的貪利性要求。經濟犯罪人實施經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意圖獲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避免本應該由自己承擔的經濟風險。在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經濟時代,利益總是處于首要位置,無論是自然人主體還是單位主體,唯利是他們的本性。為獲得利益,經濟犯罪人可以肆意踐踏任何道德準則和經濟誠信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貪利性帶來的非物質損害比物質方面的還要多,而且還會造成不良的社會政治風氣。必須正確認識這一特點,采取通過剝奪經濟犯罪人再犯的經濟條件、營利機會等刑罰方法對癥下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建立在原來計劃體制上的刑罰的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都已不復存在,尤其市場經濟中出現越來越多的具有一定職業或行業色彩、依靠自身智能的新型犯罪,如證券犯罪、金融犯罪、期貨犯罪、增值稅發票犯罪等等。這些犯罪大部分都是手段惡劣、內外勾結、權錢交易、犯罪方法隱蔽,大多是經濟犯罪人以一定的身份、職業為掩護,利用法律和經濟交往中允許的經濟活動方式所為。對這類犯罪人剝奪從事這類職業的資格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在一定意義上講,對刑罰之特殊預防目的的實現有積極的意義。首先,剝奪經濟犯罪人一定職業的特定資格,針對性強,可以避免刑罰資源的浪費。資格刑直接針對特種行業、職業的犯罪人,提高了犯罪人犯罪獲得非法利益的機會成本,使其不敢輕易犯罪。如證券師、注冊會計師等,如果被剝奪了從業資格,他們面臨的不僅是現有非法受益的剝奪,而且其潛在的知識資源發揮也被剝奪,更體現出刑罰的嚴厲性。其次,市場經濟中的某些特殊行業,如證券期貨業、銀行業、股份公司的穩定發展等都是以誠信為其后盾與支撐,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比較高。對職業資格刑進行剝奪,能夠使有嚴重經濟犯罪傾向和犯罪資格的犯罪人排出在這些資格之外,起到預防犯罪人再犯同類罪的作用,而其他刑罰則很難起到同樣的效果。再次,資格刑經濟成本低,節約國家打擊犯罪的經費開支,可以使國家用有限的經費打擊更為嚴重的犯罪。而且,資格刑可以避免自由刑造成的犯罪人之間的交叉感染和犯罪經驗的交流,可以避免自由刑帶來的社會不良后果。
三是誠實守信原則的實質性要求。市場經濟是商品交換的經濟,無論是商品流通環節,還是貨幣資本循環過程,各種活動都必須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才能完成。沒有信用,交易的鏈條就會斷裂,市場經濟就無法運轉。因此,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然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領域誠信缺失現象比較嚴重: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企業進行虛假披露,包裝上市圈錢等行為不斷發生;“虛假廣告”、虛假“財務報告”大行其道;侵犯知識產權更是屢見不鮮。這些誠信缺失行為一旦達到刑法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程度,就構成了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中經常出現的關鍵性詞語如“偽劣”、“偽造”等等,這些富有欺詐色彩的詞語都直接反映出了經濟犯罪的實質。正如有的學者指出刑罰給行為人帶來的“害”應類似于犯罪給社會帶來的“害”,刑罰給行為人帶來的“惡”應類似于犯罪人給社會帶來“害”時所具有的“惡”。經濟犯罪行為人所具有的“惡”表現為濫用其他經濟主體或國家對他的信任,所以在對這類違反誠信原則的經濟犯罪配置刑罰時必須回擊以相似的“惡”,即剝奪其原本享有的被其他經濟主體或國家信任的資格。該種“被信任的資格”既可以表現為某種市場準入的資格,又可以表現為繼續從事某種經濟活動或其他性質活動的資格,反映在經濟犯罪刑罰體系中則表現為資格刑的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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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新思想金融專業教學改革
一、在創新思想下金融專業教學改革重要意義
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日益顯著,社會對金融人才的需求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從質量上都顯著增加,對于我國而言,現代化金融發展還相對滯后,雖然近年來在創新思想下,我國金融領域也在嘗試不斷的改革,但是因為整體綜合素質較差,在改革中面臨很多問題,例如目前流行的互聯網金融,P2P等,就因為相應的監管不到位,讓這方面的創新變得曲折,進而影響到金融領域的持續創新和發展。而想要提升我國整體的現代化金融水平,就需要在教學階段來提升,基于創新思想來加強金融專業的教學改革,從而提升學生的創新意識,進而達到提升他們綜合素質的最終目標。在創新思想下,進行金融專業的教學改革就需要通過實踐和理論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深化,改革的思路要為社會輸送相應的人才,而不是閉門造車打造理論學子,卻不能夠獨當一面應對金融界的風云變幻。金融專業結合了理論、技能和實務為一體的綜合學科,因此針對金融專業的教學就必須要做到理論聯系實踐,只有這樣,學生才能夠更加深刻的理解金融理論,并能夠將其應用在實踐。所以在創新思想下進行金融專業的教學改革就極為重要,對于我國金融領域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二、金融專業教學所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教學模式存在單一化
在當前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目前金融專業的教學方法相對于之前看似得到一定的創新,不過只是換了一種填鴨式方法。比如從之前的黑板和口授灌輸,轉變成利用多媒體來灌注,只是將灌輸的方法實現了現代化。要知道金融專業本身理論性強,如果僅僅采用灌輸的方式進行教學,必然會讓很多學生感到枯燥無味。學生們之所以強迫自身去學習,從本質上來說,還是為了能夠畢業,或者能夠及格,不需要再補考。于是很多學生對于理論還是記得相對較牢,但是對于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應用水平卻顯著較低。這樣顯然不能夠為社會培養出合格的人才。
(二)重視理論教學忽視實踐教學
很多老師在教學金融學科的知識時,會將有關的理論進行深入分析,也能夠旁征博引,讓學生感到金融學的博大精深。這種重視理論教學的方式的確讓很多金融專業的學生一出口就能夠引用各種理論,尤其是在證券領域,各種理論能夠說得非常精彩,但是一旦到實際應用就難以奏效。這和學生們的創新能力差有著密切關系,當然也是和重視理論教學關系極為密切。所以,只有通過大量的實踐才能夠讓學生能夠基于理論應對各種變化的金融問題,也才能夠很好的解決金融問題,從而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
(三)金融專業老師的實踐能力不夠
金融學科是一門非常注重實踐的學科,而在教學中,如果老師的實踐應用能力不夠強,自然就很難讓學生的實踐能力變強。當前很多高校也在開始大力構建雙師型隊伍,可是對于很多高校而言,有關金融專業的師資力量還是比較薄弱,之所以如此主要存在下面幾個因素:第一,目前很多金融專業的老師都是新招聘的青年老師,大多是從學校畢業之后就參與教學工作,這樣他們本身就缺乏實踐,自然在授課過程中難以以自身的經歷來現身說法。第二,隨著高校的擴招,老師的工作任務開始變得繁重,除了進行理論教學之后,基本沒有富裕的時間用來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而且也會在教學中不自覺的忽視這種實踐教學,自然難以提升教學質量。第三,因為聘請金融專業老師往往需要高學歷,但是社會上的金融精英,如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行業大多是實戰專家,可是他們的理論背景往往沒有那么精通,而且自身的學歷也沒有那么高,所以這些實踐能力很強的精英并沒有機會到高校參與授課,所以導致教學質量難以提升。
三、在創新思想下金融專業的改革思路分析
(一)大力創建實踐性教學體系
想要創新金融專業的教學改革,就必須要走實踐教學之路。這種教學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素養,培養他們能夠發現問題和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在教學改革中,不僅要去進行實踐教學,而且要進行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使之成為一個系統性的工程,要結合各個課程來進行統籌安全,并對相關內容進行完善,從而構建一個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對此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來進行。第一,深化教學內容的改革。要充分根據金融和經濟當前的發展現狀來對金融專業的教學內容進行完善,讓這些內容能夠貼合時代,同時也能夠反映金融學科領域最為關鍵的知識點。另外高校還要針對當前國際金融的發展狀況,適當的引入一些西方國家的金融教材,同時要積極和金融機構進行合作,編寫一些具有實踐性很強的教材內容,從而幫助構建一個全新的教學體系。第二,不斷革新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的革新其本質就是為了增強對學生的吸引力,讓學習化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教學方法的改革就是徹底革新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法,要通過互動式教學、案例教學以及模擬工作任務進行教學,另外還可以通過市場調研來進行分析等。在教學中應該積極的鼓勵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和調查,然后通過對收集的數據進行理論分析,這樣就能夠有效的提升他們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而且通過學生的主動實踐,也能夠有助于培養他們的主動學習精神,從而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積極進行實驗教學和大力建設校外實習基地
對于高校而言,必須要從兩個方面來為實踐教學構建相應的環境,一個是在校內積極發展實驗室,從宏觀和微觀對金融現象加以研究,主要是通過設置數學模型來進行。另一個就是構建應用型的實驗室。在實驗室購買相關的證券、期貨、會計、保險等各項業務的交易軟件,然后將實驗室模擬成相應的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等,讓學生通過實驗室來模擬具體的金融應用過程,比如可以據此掌握股票交易的全部過程,開戶、委托、交易和清算以及過戶等,從而培養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另一個重要實踐環境構建就是大力和校外企業進行合作,構建校外實習基地。讓學生能夠積極的到相關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參與學習和實習,這樣就能讓學生在具體的工作現場來感受到金融的應用魅力,而且通過實習也能夠讓他們參與相應的數據分析,從而將理論和實踐能夠更好的結合。
(三)構建完善的實踐教學考核機制
既然制定了在創新思想下的金融專業教學改革的方向,那就是構建一個全面的實踐教學體系,那么針對這個體系而言,教學效果的考核機制顯然極為重要。只有通過考核才能夠發現實踐教學的效果。所以在實踐教學體系下,就需要將傳統的試卷考核進行重新優化,可以采用筆試、口試和隨機抽題進行測試,甚至讓學生撰寫研究論文,讓他們通過相應的調查來進行理論分析等。另外在考核中要對傳統的筆試部分進行適當的壓縮,要提升計算、案例分析以及操作題的整體分值,同時還需要將學生的調研、上課討論、業務模擬等成績納入進來,從而進行綜合性的考核,這樣才能夠更好的為實踐教學提供考核服務。
(四)不斷強化師資隊伍建設
金融實踐教學改革思路能夠很好的被貫徹執行,老師的綜合素質極為關鍵,尤其是老師的實踐應用能力對于整體的教學質量產生最為直接的影響。所以對于高校而言,一定要鼓勵老師走出去,不僅要做理論研究,還需要積極的從事社會上的一些金融業務,并且積極參與教學研討、技術培訓和參觀訪問等。要讓他們能夠深入到金融機構去實踐去實習,從而不斷總結并提升自身的實踐應用能力。另外還可以讓一些校外專家,如那些在金融領域從業多年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專家,雖然他們的學歷不會很高,但是他們的實踐能力很強,可以讓他們到高校參與授課,讓他們和學生一起到實驗室去進行業務模擬,面對面的傳授學生基本的操作技能,同時在判斷趨勢上的相關基本面和理論分析的結合等,這樣不僅能夠有效的傳授給學生相關的經驗,同時也能夠讓學生提升相應的感性認識,從而全面提升相應的綜合能力。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在創新思想指導下,金融專業的深化改革必須要走實踐應用之路,只有通過科學的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大力推動理論和實踐教學的結合,才能夠讓金融專業學生有效提升自身的創造力,并能在現代化的金融環境中不斷創新,大膽設計,從而為我國的金融事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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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文博.基于校企合作角度推進應用型本科金融學專業教學與職業技能考證對接的研究[J].科技展望.2015(33).
論文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背景
1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1.1 內部控制制度
所謂內部控制制度就是指某單位在本單位內部因分工而產生的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基礎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作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即時以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嚴密的控制機制,也稱為內部控制系統。
1.2 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主要包括基本規范、具體規范和應用指引
基本規范規定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基本要素、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是制定具體規范和應用指南的基本依據,在內控標準體系中起統馭作用。我國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基本確定了企業內部控制的5個目標5個原則5個要素,總計50個項目,由5個部門。
具體規范是根據基本規范,對企業辦理具體業務與事項從內部控制角度作出的具體規定。
應用指引是根據基本規范和相關具體規范制定的詳細解釋和說明,主要是為某些特殊行業、特殊企業、特定內控程序提供操作性強的指引。為了促進企業建立、實施和評價內部控制,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審計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
2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制定背景
安然、世通等財務舞弊和會計造假案件的發生,嚴重沖擊了美國乃至國際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導致企業經營失敗并最終鋌而走險、欺騙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重要原因。為此,許多國家通過立法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如美國的《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等,內部控制日益成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入門證”和“通行證”,我國境外上市企業紛紛花巨資聘請海外機構設計內部控制制度,以適應上市地的監管要求。
為了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出原則要求,財政部隨即連續制定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7項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2004年底和2005年6月,國務院領導同志連續兩次就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問題作出重要批示,其中,2005年6月,在財政部、國資委和證監會聯合上報的《關于借鑒〈薩班斯法案〉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報告》上作出批示,同意“由財政部牽頭,聯合證監會及國資委,積極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認的企業內部控制指引”。
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規范的起草工作,大致分為五個階段:
一是資料收集和理論研究階段,主要是2004年底至2005年6月。
二是起草初步框架階段,主要是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在這一階段,組織了多次小型座談會,就擬訂內部控制基本框架聽取了有關監管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并初步勾勒出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原則框架。財政部大力推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得到了世界銀行的重視和支持,經協商,世界銀行同意將內控項目納入技術援助項目并給予一定資助。
三是全面起草階段,主要是2006年7月至9月。2006年7月15日,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起成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許多監管部門、大型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科研院所的領導和專家學者積極參與,為構建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提供了組織和機制保障;與此同時,按照科學民主決策精神,公開選聘了86名咨詢專家,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為構建我國內控標準體系提供技術支撐和理論支持。 轉貼于
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2006年8月底、9月初,兵分三路,深入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的近30家上市公司、大型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和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草擬完成了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控制規范。
四是初審修改階段,主要是2006年10月8日至11月初。在這一階段,連續召開兩次座談會、審稿會,邀請中石油、中石化、中國電信、中遠集團、五礦集團、中航一集團、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江蘇省電力公司、南京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和國際咨詢公司的專家學者(多數為委員和咨詢專家)對起草的各項控制規范進行了初審把關,并根據專家們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五是內部征求意見階段,主要是2006年11月至12月。在這一階段,將各項控制規范呈送委員會委員、咨詢專家以及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專家內部征求意見。專家們對目前的框架體系、指導思想、目標定位等持肯定態度,同時也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充分說明了各方面對我國內部控制建設的關注。
《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在起草過程中合理借鑒了以美國科索(COSO,美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的英文縮寫)報告為代表的國外內部控制框架,并根據我
國國情進行了較大調整和改進。例如,在形式上借鑒了科索(COSO)報告5要素框架,同時在內容上體現了風險管理8要素框架的實質。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我國第一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基本規范堅持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慣例,確立了我國企業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框架,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又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該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連同此前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建成。企業內控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和“科索報告”,這是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審計準則體系建成并有效實施之后的又一項重大系統工程,也是財政、審計、證券監管、銀行監管、保險監管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我國成為繼美國和日本之后第三個要求對本國企業實施全面內控審計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