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重要舉措,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意義重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省從1998年7月1日起統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統一制度之前各市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后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二、盡快建立適應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需要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抓緊落實國家提出的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計劃,重點加快三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

    三、1998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實現省級統籌,建立基金調劑機制。同時,原經國務院批準的11個行業組織統籌的企業,直接納入省級統籌。省級統籌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勞動廳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與有關部門協商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統一職工個人和企業繳費比例

    從1998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4%,以后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要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

    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以下簡稱費率),一般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市地企業費率已超過工資總額20%的,需制訂降低費率的具體方案,并附測算資料報送省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目前企業費率未超過20%,但今后調整費率時需超過20%的,亦應照此程序審批。

    各地要隨著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努力實現統籌工作的規范化,應盡快改按企業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一個基數繳費。此項工作最遲要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五、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代為征繳。具體征繳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廳、財政廳商省地方稅務局確定。

    六、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995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個別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水平較高的市地,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并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職工,按照新老制度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1.4%計算。近幾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算后仍低于老辦法的,可另加調節金予以解決。設立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制定下發。

    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加上基礎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2個月的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1998年7月1日以前退休人員,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河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豫政辦〔1995〕74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七、破產企業職工中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提前退休,僅限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各地均不得自行開口子,將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提前推向社會,加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擔。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認真把關,從嚴審批,除國家明文規定的以外,嚴禁提前退休。

    八、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結余額除預留2個月支付費用外,要全部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九、各地要加大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力度,努力提高收繳率。要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增強基金保障能力。凡在河南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征繳手段和措施,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到位。

    社會保險機構要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得拖欠。從1999年1月起,各地一律取消差額繳撥養老保險金的作法,實行全額征繳、全額撥付,并盡快實行養老金社會發放,以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十、各地要下大力氣抓好基礎管理工作,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特別要注意搞好窗口建設和窗口文明服務,主動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查詢服務。

    十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全部用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再從中提取管理費。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工作經費,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研究制定。

    第2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保險活動,保護農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第三條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和協同推進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保險監督管理、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氣象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農業保險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保險意識,組織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第七條 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的農業保險標的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范圍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等措施,支持發展農業保險。

    第八條 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第九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適應農業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第二章 農業保險合同

    第十條 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在農業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不得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發生變化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農業保險合同。

    第十二條 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

    保險機構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可以采取抽樣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采用抽樣方式核定損失程度的,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抽樣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受損的農業保險標的的處理有規定的,理賠時應當取得受損保險標的已依法處理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保險機構不得主張對受損的保險標的殘余價值的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第十五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根據核定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合同未作規定的,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七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

    (一)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絡;

    (二)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經營部門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三)有完善的農業保險內控制度;

    (四)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五)償付能力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第十八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第十九條 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第二十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備金評估和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農業保險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則和方法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一條 保險機構可以委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應當與被委托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費用支付,并對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存農業保險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涂改、偽造、隱匿或者違反規定銷毀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第二十三條 保險費補貼的取得和使用,應當遵守依照本條例第七條制定的具體辦法的規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

    (一)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

    (二)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經營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經營規則及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保險機構未經批準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第二十八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未按照規定將農業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二)利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批準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取得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人員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騙取保險費補貼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挪用、截留、侵占保險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保險機構經營有政策支持的涉農保險,參照適用本條例有關規定。

    涉農保險是指農業保險以外、為農民在農業生產生活中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包括農房、農機具、漁船等財產保險,涉及農民的生命和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第3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一、引言

    在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保險監管體系,有效地保護了保險行業和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極大地促進了保險業的成長壯大。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和國內的金融環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2007年的次貸危機中,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簡稱AIG)因公司業務的巨額虧損,被美國政府接管,造成其巨額虧損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將資金過度集中地投資于次貸市場而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這次事件為美國乃至全球的保險業敲響了警鐘。尤其對于監管體系尚不十分完善的我國保險業來說,更值得深思學習。面對國內外的新情況新形勢,反思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監管經驗,轉變監管方式和監管理念,已經成為我國保險業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成為適應國際風險管理新趨勢的現實需要。

    二、我國保險業監管現狀

    (一)我國保險業監管的發展歷程。

    國務院1985年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標志著我國保險業監管的起步。在保險業的成長過程中,尤其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正式成立以后,保險業的監管工作逐步取得了許多階段性的成果。逐漸形成了企業內控、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管理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管體系,構建了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市場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理論體系和以公司內控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的防范風險的五道防線,建立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和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并且開始對加強保險業信息化基礎建設以及提高監管水平進行探索和研究。

    (二)我國保險業監管的不足。

    為適應保險業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我國不斷的更新保險監管理念,豐富保險監管內容,極大地促進了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和成熟,目前的保險監管也暴露出一些內在的問題。

    第一,與保險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只有在保險法律法規的約束下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保證其監管結果的合法性,保險市場才能逐步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進而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其重要作用。

    第二,保險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的力度不強。四位一體的監管結構要求企業、政府、行業與社會同時參與到監督管理過程中來。保險監督機構作為管理者難免具有信息有限、官僚行為、尋租行為等失靈現象,為了避免政府監管失靈,應該鼓勵全行業,全社會尤其是輿論媒體大眾對其行為決策進行有效監督。

    第三,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由于監管手段落后,監管技術簡單,監管重點不突出,導致我國保險業監管效果不明顯,不能有效解決保險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也影響了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這些現象嚴重制約了保險業發展的速度和規模,給保險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亟需加大創新力度,更新現有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

    第四,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缺乏有效性。近年保險公司利用信息不完全,騙取消費者保費的事件頻頻發生,致使消費者對保險業的整體評價普遍降低。在與保險公司的博弈中,消費者屬于缺乏必要信息的弱勢一方,其利益應當受到保險監管機構的保護,只有不斷地加強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才能有效地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三、對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建議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國的保險監管暴露了較為嚴重的制度體系不成熟,監管措施不完善,無法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等缺陷,需要進行調整和改善。

    1、健全保險監管體系。健全企業內控、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加強企業內控建設,建立防范風險的內部防線;優化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充分發揮監管機構各方面的職能;充分發揮保險相關各行業協會在統一行業標準和建立保險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發揮信用評級等中介組織和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

    2、推進保險監管體制改革。保險業市場監管能否適應我國保險業功能、性質和地位的變化,監管體制改革是關鍵。這要求保險監管部門進一步健全分類監管制度,理順分工與配合模式,不斷完善現有的保險業法律法規并適時出臺具有前瞻性的符合保險業經營狀況的法規文件,同時不斷加大保險業監管的改革創新力度。

    第4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內容提要:本文介紹了美國保險業的監管模式,闡述了美國保險業的組織體系,全面分析了美國保險業的監管手段,進而借鑒美國保險業的監管經驗,提出了我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發展和改革過程中應采取的對策。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法律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NewYorkStateConsolidatedLaws)共99條,約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影響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thesuperintendentOf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教育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金融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方法、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分析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研究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第5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二、證券業

    證券業即從事證券行業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額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并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率地進行,并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

    三、保險業

    四、監督管理機構

    1、中央人民銀行

    2、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3、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4、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5、國家公務員系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

    第6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1、商業銀行,包括四大銀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證券公司。

    3、信托投資公司、金融投資控股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大型企業財務公司。

    4、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5、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6、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

    7、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為保險方向。

    第7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 (New York State Consolidated Laws)共99條,約 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 (the superintendent Of 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 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機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 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

    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 (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 (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 (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規體系 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 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 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第8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委托方:中國××保險公司 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人)

    住所:

    負責人:

    受托方: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人)

    住所:

    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指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甲方收取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費用

    1、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費用;

    第9篇: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范文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 社會保障 中國

    人生一世,最寶貴的是生命,但沒有健康,其他的又何從談起呢?健康保險在中國該如何發展,成為每個人思考的問題。筆者針對當前中國健康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發展健康險的一些建議。

        一、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保險業發展迅速,保費收人以超過30%的速度增長。與此相反,商業健康保險業從建國到醫療體制改革之前,幾乎處于停滯狀態,在醫療改革之后,才開始緩慢發展,但總體水平遠遠落后于廣大群眾的需求。總的來說,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健康保險品種單一,覆蓋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的《健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草擬)的討論稿中寫到:“健康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或給付的一種保險。”這在中國是首次對健康保險的概念和業務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文件中還寫到:“健康保險具體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人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目前在中國保險市場上健康保險產品的種類主要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而失能收人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在國內保險市場上幾乎還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費醫療面日益窄小,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的群體范圍擴大,同時對醫院有關數據和全社會的患病的概率難以掌握,給保險費率的精確計算帶來一定的難度。此外,藥品的價格普遍較高,隨著醫藥科學的不斷進步,檢測手段日益改進,帶來昂貴的醫療費用,使商業保險望而卻步。盡管這幾年保險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險種,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對覆蓋面較大的疾病險種還顯得蒼白無力。另外,因為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及中國的家庭結構倒置,護理保險在中國的發展前景非常好,但要發展起來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對于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大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發展這種險種的難度很大,主要障礙是缺乏社會誠信體系,保險公司很難控制風險。據統計資料顯示,2003年1—7月份,我國健康保險保費收人148億元,只占到同期壽險保費收人的8 . 9 % ; 2000年我國衛生總費用4764億元,商業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賠付額為12.9億元,僅占全國衛生總費用支出的0. 2%,我國健康保險覆蓋面之窄是顯而易見的。

        2.沒有專門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看,沒有明確界定健康保險業務的性質。2003年1月1日實施的修改后的《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這一規定改變了原來健康保險業務只能由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健康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的差異。但是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又規定:“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我國《保險法》仍將健康保險歸為人身保險業務,保險業務的一些基本原則如補償原則、代位原則和分攤原則在法律上仍不適用于健康保險業務,但實際上,健康保險區別于壽險,它比壽險更復雜,在理賠、定價、受益等方面要考慮的因素較多,而在某些方面卻與財產保險有相似之處。

        其次,從國內經營情況看,目前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公司,大都是經營壽險業務的公司,由于對健康保險在風險本質、精算方法、管理技術、服務內容等方面與壽險業務的差異性認識不足,從而在經營行為上表現出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險需求缺乏認真研究,不下功夫開發健康保險的風險控制技術,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險的管理體系和專業人才隊伍,而是沿用壽險的經營模式和方法在經營健康保險,在與醫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創新。從發達國家的保險經營上看,壽險與健康保險不能或很少混業經營,有的國家將健康保險劃為保險業的第三產業,在經營中與壽險和財險都區別開來,在精算上要考慮健康保險的長期和短期收益、穩定及波動程度,還有設計的復雜程度。因此,健康保險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獨特領域,應有專門的健康保險公司來獨立經營。

        3.缺乏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

        長期以來,由于公費醫療、勞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屬、醫生搭車,國家買單”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險人很難被帶進商業保險的消費中來。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成為擁有共同利益的行為主體,使得保險機構的費用控制很是被動。在健康保險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著最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被保險人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的了解往往比保險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購買健康保險,這樣就會產生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在核保時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嚴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也經常在健康保險中出現,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險中,更有甚者,被保險人與醫生串通一氣共同來欺騙保險公司以詐取巨額保險金。同時由于缺乏對疾病的專業知識和醫療技術壁壘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動地接受醫生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而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醫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選擇,提供過度的醫療服務。這樣肯定會導致不必要的高額檢查項目、大處方的出現,而且,由于醫療服務在我國已有多年的發展歷史,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機構和技術上的發展相對于商業保險來講遠遠超前,醫院有對醫療消費抉擇的壟斷權,而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很難介入到醫療服務當中,對醫療費用加以監督和限制。

        4.商業健康保險在社會醫療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確,社會大眾對商業健康保險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偏差,風險防范意識和健康保障意識還不強。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成人在线免费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成人片久久| 国产成人综合久久亚洲精品| 成人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精品福利网站在线| 免费无码成人av在线播放不卡| 亚洲av成人综合网| 成人免费视频国产| 国产成人精品无码专区| 中文国产成人久久精品小说| 成人午夜在线视频| 国产成人av三级在线观看| 99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成人热 | 国产成人无码免费视频97 | 国产成人免费高清激情视频|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一区77| 欧美成人国产精品高潮| 国产成人在线网址| 成人欧美日韩高清不卡| 亚洲AV成人噜噜无码网站| 成人a毛片在线看免费全部播放|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综合久久久| 成人性爱视频在线观看| 69国产成人精品视频软件 | 成人免费毛片观看| 成人免费午夜视频|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综合一区| 成人免费视频国产| 成人网站在线进入爽爽爽| 91久久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性色| 国产免费69成人精品视频|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大全五级| 中文字幕无线码欧美成人|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一区|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AV第一页| 成人自拍视频网| 成人a一级试看片| 曰批视频免费30分钟成人| 草莓视频成人在线观看| 青青青国产成人久久111网站| 久久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