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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738(2011)12-0120-01
摘要:土家族據三元學說形成了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診療方法,然而目前這些診療方法正因為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正在漸漸消亡,本文從法學視角出發,介紹土家診療方法,分析其知識產權保護的可行性,并構建具體的制度設計,探討了土家族診療方法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關鍵詞:土家族診療方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一、土家族診療方法介紹
土家族是一個充滿神秘色彩的民族,擁有800萬人口,聚居于鄂、湘、黔、渝四省市交界的武陵地區。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智慧的土家族人民創造了古樸的民俗民風和豐富燦爛的民族文化,特別是原始超然而獨具魅力的土家族醫藥文化,不僅為土家族人民,而且為整個中華民族乃至全世界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土家族醫學用天、地、水來認識人體,土家醫據三元學說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診療方法。土家醫通過“五診法”(看、問、聽、脈、摸) 來全面收集有關疾病發生的相關依據,為準確判斷疾病的病因、病變部位、疾病的性質和疾病的程度提供依據。其中,脈診是土家醫診斷疾病的主要方法之一。土家醫脈學豐富,脈種、脈象較多,流傳土家族民間的脈種有30多種,各具其特色。在治療方法上有兩大類:一是內治法,二是外治法。內治法包括趕清法、活消法、溫補法、收澀法。外治法是土家族傳統療法的重要治法,概括為 “五術一體”,將“刀、針、火、水、藥”融為一體,以提高臨床治療效果,是土家族醫學史上的經典傳統療法。
目前,這些具有民族特色且療效顯著的土家診療方法由于沒有傳承人,或者不為世人所知,正在面臨著消亡的危險。如何保護這些有價值的診療方法,社會各界的學者和有關人士都正在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
二、土家族診療方法知識產權保護的可行性分析
1.從知識產權的概念上看,土家族診療方法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
在民事權利制度體系中,知識產權這一用語是與傳統的財產所有權相區別而存在的一個概念。從知識產權的概念來看,它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概念,它包含的內容不僅僅就是現有理論所概括的內容,而應該是容納了諸多非物形態財產權的一種概念。
而我們要討論的傳統醫藥知識當中的土家族診療方法,它實際上就是這樣一種可以被囊括在知識產權概念中的一項內容。土家族診療方法是勤勞的土家族人民經過世世代代的反復嘗試和實踐,經過千錘百煉以后留下來的行之有效的治療疾病的特色診療方法,凝聚了土家先民的智慧和汗水,是土家族人民創造的智力成果,是土家族乃至全國、全世界人民的寶貴財富,基于這些診療方法而產生的權利是屬于精神領域的非物質化的財產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應該被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
2.從知識產權的性質上看,土家族診療方法符合知識產權的性質。
土家診療方法具備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知識產權協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識產權為私權”,以私權名義強調了知識財產私有的法律形式,而知識產品就是這種私權的另類客體,它獨立于傳統意義上的物。
土家族診療方法就是具備這樣屬性的知識產品。雖然土家族的診療方法是土家先民世代相承和集體智慧的結晶,但它卻是一種具有很強人身依附關系的技術方法,它是土家醫個人持有的一種專有技術,是一種私人權利,具有私權的屬性,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
3、從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上看,土家族診療方法可以不局限在現有的知識產權框架內
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專利法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列為不授予專利的情形,從而將診療方法排除在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之外。專利法將其排除在外,不授予專利,這一立法的精神實質其實是為了使診療方法更好地傳播,能夠更廣泛的被公眾適用,而并不是說它沒有保護的價值,相反,這一排除更加說明了其對社會的重要性,法律才沒有將它作為專有權和獨占權賦予個人壟斷的權利。
土家族診療方法世代相傳,在族群內部都是靠師傅的言傳身教傳授給徒弟,一般也只傳給族內的人,一旦傳承人出現意外,傳承就有可能中斷,而且,目前這些診療方法越來越難以找到傳承人,這很不利于診療方法的延續。所以針對這一特點,立法更應該對其進行保護,而對于它的保護不應以限制為主,更應該側重鼓勵。立法可以不局限在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內,另辟蹊徑,尋找一個更加合適的途徑去保護它。
三、土家族診療方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具體構想
1.價值目標。
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目標和功能應該是正義與效益。正義目標主要是為了保障創造者的權利而存在的,如果創造者投入的智力活動無法得到補償,那么精神生產領域的活動將陷入無序的狀態,整個社會就不存在秩序可言。然而,正義的目標并不能完全涵蓋知識產權的效益目標,植根于經濟生活中的知識產權制度,不僅應該具備維系社會正義的功能,還應該擔負起實現智力資源有效配置、促進社會非物質財富增加的使命。總之,知識產權的宗旨在于保護創造者的權利,促進知識產品的廣泛傳播。
將土家族診療方法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我們依然應該遵循這樣的價值目標,而且更應該側重效率的目標。在保護創造者權利的前提下,盡可能廣泛地擴大它的傳播范圍,使更多的人了解土家診療方法,并進而成為這一知識產品的受益者。然而,由于診療方法存在和傳承的特殊性,我們不能僅僅按照其他保護傳統醫藥知識的普遍方法去保護,而應該看到其特殊性,采用適合它自身特點的方法進行保護。
2.制度設計。
第一,在地方建立或者明確專門的土家傳統醫藥保護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主要負責“民間醫師”資格的認定,診療方法療效的認證、診療方法的研究和創新、民族間診療方法的交流等工作。國家應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經費保障土家傳統診療方法的傳承,給醫師發放一些津貼和補助,鼓勵其將技術傳承給他人,且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民間醫師”。目前,大部分的土家醫都是靠自己的醫療技術為當地的居民診療疾病,收入一般也比較微薄。建立這樣的機制,一方面能夠讓更多的人了解土家診療方法,有利于土家診療方法的傳播;另一方面,給予土家醫經濟上的支持,有助于鼓勵他們延續并傳承診療方法。
第二,鼓勵土家醫創辦土家特色門診及診療技術培訓機構。這兩個機構都可以由專門保護土家傳統醫藥的管理機構協助設立,國家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并對其收入免征稅收。開辦土家特色門診,讓患者親自體驗土家特色診療的療效,同時也讓更多的土家醫走出鄉間,服務于更廣泛的社會群體。將持有土家診療方法的傳承人聚集起來,設立診療技術培訓機構,招募學員,學員學滿期,也授予“醫師”資格,以便更為廣泛的傳承土家診療方法。
第三,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對土家族傳統醫藥知識提供法律保護,將診療方法的保護納入其中,并針對診療方法的特殊保護設計具體的實施細節。這其中可以包括上述醫師資格認定制度的規定,醫藥保護管理機構的設置及管理細則,特色門診及診療技術培訓機構的設置規范等等。以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傳統的診療方法,不僅有利于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建立一個統一的體系,也避免將其納入其它知識產權體系而造成混亂。
四、結語
土家族診療方法具有巨大的醫療價值和實用價值,對于其進行保護不僅有利于推動少數民族聚居地醫療事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的發展。而合理可行的土家族診療方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也能夠為我國土家族傳統醫藥真正走向現代化和國際化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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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網絡創新 區域經濟增長
中圖分類號:F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3(a)-0215-02
熊彼特(Schumpeter,1942)首次提出創新在經濟增長中具有重要作用。他認為,在現代經濟中,企業家控制和調整土地、勞動和資本等生產資料,從而實現最有效率的生產,這是經濟發展的核心。然而,他人的模仿和使用企業家投入大量成本研發出來的產品,輕松分享企業的經濟利益,會打擊和削弱企業家創新的動力和信心。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就顯得特別重要。知識產權制度賦予創新和研發成功的企業對產品的專有處置權,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權力和優勢,最終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獲取足額經濟租金。市場活力反過來繼續刺激研究開發活動。熊彼特在創新理論中主要體現了兩個方面的觀點。第一是經濟長期增長與靜態配置之間的矛盾,第二是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依賴短期壟斷的經濟利益。我們可以由此得出知識產權如何作用于經濟增長,即為企業提供短期壟斷地位。短期壟斷的經濟利益贏取了企業對創新和新技術的投資;而伴隨著新技術普及應用和時間的推移,企業家繼續投資更加新和先進的技術并形成新的壟斷并獲利,社會經濟在此過程中也不斷向前發展。伊利奇?考夫、王黎螢等、彭福揚等認為,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和保護作用在技術創新中地位重要,但是要適度;過度和不足的知識產權保護均會阻礙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過度會造成市場中知識產權相關產品的價格提高,產品的銷售和推廣受挫,創新的速度減緩,創新的成本增加;保護不足則會造成企業創新利益降低,技術創新的熱情降低。因此,知識產權戰略制度和產品技術創新之間的均衡協調發展才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熊彼特研究的基礎上,學者傾向于認為創新主要包含五種形式。首先,創新指引進新的或經過改進的產品。其次, 創新指采用新技術。然后,指引入新組織結構。再次,創新指發現新市場。最后,創新也包括適用(Balzat,2002)。以上五種創新形式,都具有使生產力增長的潛力,并由此提高企業競爭力。
新世紀以來,人們對創新的認識和研究不斷深入,普遍認為技術創新是經濟發展最主要的動力,而技術創新的本質是依賴于廣泛相關知識的積累和發展的創新過程(Fischer,2001)。安德森和卡爾森(Andersson和Karlsson,2002)從創新參與者相互作用的角度界定創新,即創新是公司和相關利益者相互合作和作用的表現,利益相關者包括消費者、生產者、承包商、顧問、政府機構、研究機構和大學等。
技術創新既是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也是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源泉。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主要方式是優化技術創新環境制度、激勵創新和增加知識存量。彭福揚等(2012)利用2000―2009年我國內地28個地區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結果表明,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加大技術創新投入都能夠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金永紅和吳江濤關于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研究表明,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戰略成為了主要的生產要素和創造性競爭的基礎,是帶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華鷹的研究表明,技術進步較資本和勞動而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更大,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可以明顯地促進經濟增長。冷民等研究認為,國家在制定創新體系和知識產權戰略時要結合本國企業發展情況和發展需求,適應本國國情和經濟發展實際。趙彥云和劉思明運用我國1988―2008年的省級面板數據,用全要素生產率反映經濟增長方式,實證檢驗技術創新(不同類型專利)對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結果表明:1997年前發明專利對全要素生產率沒有顯著影響,而1998―2008年間發明專利對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遠大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即證明在現階段我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時期原創型創新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技術創新可以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從而提高區域生產率和競爭水平,也可以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從而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現代經濟理論中,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是經濟增長的地位越顯重要。創新水平的高低與經濟增長的快慢息息相關。近年來,一些學者在實證層面檢驗了創新與區域經濟增長的關系,例如,巴丁杰和湯德爾(Badinger和Tondl,2002)采用增長核算方法,對歐盟區域增長的來源進行了研究,驗證了創新水平決定區域經濟增長。
為了在區域內形成有利于創新的制度環境,在高新技術產業區發展的過程中,區域內存在的制度應該在兩方面體現它的作用,即:降低創新中的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同時提高對創新的獎勵。區域內包括企業、大學、研究機構、地方政府等組織及其個人在內的各行為主體,不斷交互作用與協同創新,彼此建立起各種正式或非正式、能夠促進創新的和相對較穩定的關系,稱為區域創新網絡。在創新網絡中,創新活動是一種群體活動、分散決策的過程,新技術、新需求或新想法產生于某一節點后,就會順著網絡的連線在整個網絡中傳遞、反饋、交互循環、反復流動( 趙慕蘭等,1997) 。企業作為創新網絡中的重要參與者,根據不同技術和信息整合和配置資源,并通過所處的創新網絡進行擴散和外溢。在這個過程里,各個相關主體協調和相互作用,在此基礎上形成創新。
區域的創新網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在界定區域創新網絡時,首先是指區域內正式的合作網絡。這些正式的合作網絡主要是指區域內產業鏈條上下游各個環節的價值創造活動(包括企業的產品服務設計、技術開發、生產制造、營銷銷售等)中行為主體與利益相關的主體之間建立的長期穩定的關系網絡。例如,企業和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技術開發與合作、知識擴散、產品設計等活動中形成的研發網絡,企業之間合資、分包、戰略聯盟過程中形成的合作交易網絡,公共事業單位、中介機構與企業之間合作形成的培訓教育網絡等。這些網絡的共同特點是知識在其中的傳遞與擴散主要通過編碼來實現,而且網絡本身也可以通過有形的客觀存在形式表現出來。第二,在區域創新網絡中,還存在非正式( 或非契約) 關系,即地方行櫓魈逑嗷プ饔猛絡,主要包括企業家之間、企業內部員工與高校或研究院所人員、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等非市場交易活動中建立的公共關系網絡或個人間人際關系網絡,企業中管理者、員工、專業技術人員、生產工人等內部各個層級之間的交流網絡,區域內自身所固有的基于共同的社會文化背景而建立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網絡關系。這些網絡的共同特點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交流與接觸中、頻繁交易或合作過程中彼此信任,相對比較穩定。在這種非正式的網絡中,知識的擴散與傳遞一般是依靠非正式的交流或者大量頻繁的合作交易而進行的。隱含經驗類知識在這種非正式的網絡中可以得到更加有效地擴散和傳遞(Saxenian,1994)。人力資本和知識產生的社會化過程也可以得到更為有效的推送,知識創新速率提高,區域競爭力得以有效地保存。
在上述基礎上,我們提出知識產權保護、區域網絡創新的基本構架(如圖1)。
傳統的區域經濟學在產業集聚、創新網絡和區域經濟發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在研究產業的空間活動過程中資金、勞動力,或者經濟或產業的外部性,對知識、技術等要素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也只停留在單要素分析和點狀分析,而忽視了知識、技術、資金、勞動力等要素在空間地域上投入與效率的網絡復雜關系。而網絡創新將區域經濟內不同的行為主體和內外部環境要素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改變網絡行為主體間關鍵要素研究網絡創新對區域經濟增長的機制,不僅是我國“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結合,也對揭示區域經濟發展中制度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后續的研究將致力于網絡中行為主體間的有效互動方式和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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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的認識理解
(一)知識產權的內涵理解
所謂的知識產權,又被稱為知識財產權。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享有的一種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所帶來的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權利。知識產權和權利人享有的其它的權利一樣,合法的知識產權受到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同樣,我們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也不能隨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一般都有一個有限期,在這個時間段里才現有相應的權利。知識產權包括的內容種類也很多,比如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等。
(二)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保護知識產權的非常重要,首先,知識產權保護是一種鼓勵知識創新、知識應用的有益行為,知識產權是作者享有知識智力勞動成果所帶來的效益權利的權利,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人的智力創作的發展。其次,保護知識產權也是鼓勵人們的創新,創新力是現代社會的核心競爭力,從個人發展到企業經營,再到國家的強大,都離不開創新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人們的或者企業,再或者國家的創新的成果。第三,在現代多種經濟發展形式齊頭并進的背景下,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類型,是今后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與主要方向。最后,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三)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表現出來的一些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在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要想在社會上取得成功,關鍵是看有沒有知識,是否有文化,具體表現為有高的學歷文憑,有專業特長,有創新意識能力,懂技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等。現在人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這也就提高了人們的整體知識水平,這也是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環境下表現出來的一個特點。其次,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所以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第三,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比較難認定,所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難度性。最后,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也是比較大的。
(四)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國際貿易來說,正如一塊硬幣的兩面,是既有利又有弊端的。一方面,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建立起一定的體系,這種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就是對國際貿易法律體系的完善,就是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并且,國際貿易中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反過來又會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與完善。此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促進知識貿易的發展,并帶動相關產業經濟的貿易發展。知識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主要是指智力勞動成果間的貿易。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也會產生一些不好的影響,例如容易造成國家間的貿易壁壘。一些國家為了保護國內的經濟產業發展,往往會以知識產權為由設置貿易壁壘,不讓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
二、對國際貿易有關內涵的理解
(一)國際貿易的涵義
國際貿易的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Trade,也被稱為通商、世界貿易以及進出口貿易等。國際貿易是指跨越國界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主要由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這兩方面組成。國際貿易自古有之,比如我國古時的絲綢之路等所進行的商品貿易交換。
(二)當前國際貿易的特點
在當前的形式下,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國際貿易有自身的特點。首先,國際貿易的形式更加多種多樣,如信息的貿易、服務的貿易等。貿易的內容也更加豐富,比如勞動力的貿易、知識高新技術的貿易等。(三)國際貿易的主要方式及類型國際貿易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對等貿易、展賣、加工貿易、來料貿易、補償貿易等,這些貿易方式也有自身的特點。而在貿易類型上,主要分為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這兩種類型。(四)國際貿易機制在國際貿易中發揮的作用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需要一定的貿易機制體系,而這些機制體系的維護、運作、執行需要一些國際貿易機構。當前國際上的主要貿易機構組織有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稱IMF,世界銀行、國際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CCPIT等,這些國際貿易機制在國際貿易中發揮的作用。
三、當前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有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對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
當前,雖然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還是有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對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或者是這些國家無力也無從保護知識產權。對于一些經濟落后的國家和地區來說,他們的國際貿易主要是原材料、農產品等低級商品間的貿易,知識貿易等高端型的商品貿易是少之又少的。甚至,他們還希望通過一些特殊的方式途徑使知識貿易流入于自己的國家,提升自己的知識科技水平。
(二)一些國家為了自身利益而對知識產權過渡保護,從而對國際貿
易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國家間的經濟貿易都可以說是一種交流,因為經濟貿易中的商品就包含著貿易國的許多文化內涵、風俗習慣等,只有促進這些的交流,才會加大在世界上的影響,比如韓國的韓劇對提升韓國的文化影響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間也可以進行一定的交流,具體表現文知識產品的交流等。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這種知識高技術產品的交流,有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進步。但是一些國家出于自身私利,而對知識產權過渡保護,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三)知識產權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發展不平衡
總的來說,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的知識、技術性領域的貿易少之又少,而發達國家主要以高新技術、知識型經濟的貿易為主要商品,這樣,知識產權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發展不平衡,不利于世界貿易的整體發展。
四、現階段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進行的國際貿易中面臨的一些挑戰
(一)國內創新力度不夠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中國要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加國際貿易額,以此來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就要加大國內的創新力度。目前,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國內創新力度還不夠強,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還不夠強大,并且我國的產品在國際貿易競爭中主要是以低廉的價格取勝,自己得到的利潤非常少,與發達國家以高新技術產品獲取高額利潤相比,還相差甚遠。
(二)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我國日益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但還有很大提升的空間,甚至對有些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例如互聯網上的一些知識產權。我國在立法、執行、定刑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我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水平相對低下
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雖然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大,國際貿易額越來越大,但是知識貿易占國際貿易中的比重卻很小,這就說明我國在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等方面還急需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水平相對低下,需要我國盡快做好產業結構的更新升級,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知識貿易的發展。
五、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發展的策略探索
(一)要善于運用有關國際貿易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一些跨國際間的、專門性的國際貿易組織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時,國際間的貿易不可以不產生爭議、矛盾,要公平合理地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里解決,就要發揮這些機構組織的作用,只有在大家都信服的第三方仲裁機構里進行貿易仲裁,這樣才會有利于貿易爭端的解決,促進世界貿易又好又快發展。
(二)要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體系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根本性手段,對于國家來說,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地做到依法治國。同樣地,在國際貿易中,也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規,但是現在的國際貿易體系還不夠完善,還有一些不夠合理之處,這需要世界各國來共同努力,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做到“依法貿易”。
(三)對一些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要制定相應的打擊懲罰措施
對于一些違法的貿易行為,就要制定相關的制裁措施,只有通過一些強制性的手段,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責任損失,這樣他們才會有所克制,因為這樣做是得不償失的。
(四)要加強國家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間的合作
中小企業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誤區
1.保護知識產權是大企業、大公司的事,中小企業沒必要做這些費力的事情
中小企業目前都勉力維持,處于“溫飽線”上,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不能產生直接效益,因此,對中小企業來說,這方面的投入當然是能省則省。殊不知,商品經濟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大公司、大企業維護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不僅能提高企業勞動生產力,更形成了企業的品牌號召力,有時候還以此構筑市場準入壁壘,以維持高額利潤。作為創新型中小企業,保護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就是掌握住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石。中小企業沒有大企業的資源、資金和人才的優勢,假如又沒有保護好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在殘酷而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也就不能走得穩、走得遠。
2.保護知識產權是凈投入,難產出,不劃算
申請專利,注冊商標都需要花錢,專利權、商標權的維持也要投入資金,作為中小企業難以負擔這些開支。事實上,相比巨額的研發投入,維護知識產權(申請并維持專利,注冊商標)的開銷是很少且必須的,而獲得的收益也很明顯。政府對于中小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都有減免或補貼,作為核心技術的專利權還能質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數量的貸款。對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專利權的質押貸款是融資的有利渠道。例如,交通銀行對技術含量較高的授權發明專利提供質押融資服務。
3.申請專利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獲得專利授權就可以高枕無憂
有些中小企業只在乎專利是否授權,授權之后便認為可一勞永逸、高枕無憂,然而獲取專利權并不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唯一途徑。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知識產權的特點選擇其他合適的方式,比如對核心技術以商業秘密形式保護,登記軟件著作權,版權保護等。取得知識產權后,企業并不是就能萬事大吉、高枕無憂,還要有專人負責收集市場信息,如果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舉報、投訴或者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維權成本太高,中小企業沒有更多資源投入知識產權訴訟糾紛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建時間不久,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在企業和人們的心中還沒有扎根,由于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屢有發生。我國政府已經注意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這種頑疾,于2010~2011年集中開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并逐步將該項活動常態化、制度化、法制化。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在此期間都開通了維權舉報熱線,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被侵犯知識產權的類型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因此,除了法律訴訟外,中小企業還能借助政府行政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設創新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具體建議
由于創新型中小企業資源有限,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時不能貪多求全,所有技術全都申請專利,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對不同的技術采用合理的保護方式,有的放矢、重點突出,盡量降低維護成本,構筑多層次、立體的保護體系。采取的措施和步驟,一般有以下幾種。
1.熟悉和掌握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體法律體系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等。自200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訂了關于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計算機網絡域名、知識產權犯罪、知識產權財產保全、案件管轄和審理分工等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司法解釋近20個。
2.建立機構,訂立制度,加強培訓,培養意識
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者在人力資源部門設置知識產權專員,具體負責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宏觀方面負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的基本政策、指導方針,具體操作產品或創新活動的關于知識產權的確權工作。此外,還要重視對企業領導和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有針對性的對企業決策領導層、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普通職員進行不同形式和內容的知識產權知識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
3.簽訂合同,明晰責任,分散保管,專人負責
和受聘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將知識產權保密協議作為附件,詳細、全面的寫入關于知識產權權屬、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等方面的條款,讓受聘人員從一開始就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核心技術和全套工藝要讓非技術人員分散保管,調閱或復制由專人負責記錄,避免技術外泄。
4.針對不同知識產權的特點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
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包含商業秘密和專利,商業秘密是一種相對權利,其禁止效力僅限于違法侵占,而不涉及合法的取得手段。只要未被公眾所知曉,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若保密措施疏漏或核心人員泄密,即使相關的維權行動將泄密者繩之以法,也不能阻止善意第三人使用已被泄密的技術。與此相對應的專利保護的實質是公開換取保護,發明人將其技術發明在專利申請書中公開其相關的詳細資料以獲得一定期限內獨占實施發明的壟斷保護。
企業選擇商業秘密還是專利權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應該根據發明創造的特性予以區別,首先企業內部對技術發明初次評估,該項技術本身是否屬于專利法規定的可以授權的范圍,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三個要件,一般認為下列情況可考慮申請專利:第一,當發明創造屬于“一點就破”的技術時,有些發明創造沒有想到之前,大家都很困惑,但是點明以后誰都恍然大悟,如果沒有專利保護,這種發明進入市場就會被大量模仿;第二,商業價值大的發明創造,如蘋果公司申請的很多關于智能手機的開創性的發明;第三,通過逆向工程分析易于得到的發明創造,如一些通過分析產品的組成容易得知該產品配方的化學洗滌組合物;第四,經濟壽命長,開發周期、研發費用投入巨大的發明創造,比如藥品研發費用數以億計,周期長達十幾年甚至數十年,應盡可能申請專利保護;第五,發明的主要外銷市場,在該國銷售或者制造有關發明創造時,應將該發明創造在該國申請專利。
5.制定合理的專利申請戰略
在解決何種發明創造適合申請專利的問題后,還要清楚對該領域的發明創造怎么申請專利。中小企業的產品往往具有“小、專、精”的特點,技術研發常常持續在某一具體技術領域。企業對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保護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專利保護形式,對于涉及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發明創造,要申請發明專利保護,以取得較長的保護期限,然后圍繞核心專利,多層次、多角度地申請其他輔助專利,構筑嚴密的專利保護池;對于其他吸收、改進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以盡快獲得授權以保護發明創造的市場價值;對于一些門檻不高的技術,企業不一定都要申請專利保護,但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申請專利保護對自己構成威脅,也可以采取專利申請的方式將該技術主動公開,使其成為現有技術,也是一種預防性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企業在利用商業秘密保護核心技術時,特別是想在專利申請中結合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技術成果應該非常謹慎,筆者就遇到過企業專利申請當中因為對于技術細節過于保護,導致申請公開不充分被駁回的案例。
6.合理利用PCT申請,用好PPH(專利審查高速路)政策。降低知識產權維護成本
中小企業的發明創造進入國際市場,需要在國外尋求保護時候,要充分利用PCT申請制度,通過PCT申請國際階段向希望獲得授權保護的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指定局提出專利申請,既能節約時間還能省去部分費用。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請求一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可以向后續申請受理局對后續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PPH請求是免費提出的,能加快專利審查,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見性。目前,我國還對中小企業向國外提出的PCT申請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檢索費用提供財政補貼,以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相關措施都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找到。
7.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數據庫,規避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
中小企業由于不注重專利信息的檢索,往往自己苦心研發的產品落入別人專利權保護范圍還不知道,等著專利權人提出侵權訴訟后,才恍然大悟。其實由于專利具有地域性、時間性的特點,而各個國家的專利信息都是免費公開讓公眾查閱的,中小企業在技術研發或者外銷產品時,只要對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作出查新檢索,就能了解競爭企業的專利在各個國家的布局。此時,既可以在別人技術成果基礎上二次創新又能改變目標產品,謀求技術規避,做到有的放矢。
8.與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合作,合理外包知識產權服務,實現雙贏
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都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中小企業如果沒有合適的人才就需要與專利商標所等中介機構合作才能完成。此時,中小企業可以和有實力的中介機構簽訂外包協議,將專利權維護、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技術查新等工作交給中介機構完成,既節約了企業成本又能促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發展。
9.國際合作交流中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
隨著對外開放的發展,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的機會越來越多,一些跨國公司甚至專門攜資本來中國投資或者收購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中小企業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總結
(1)考慮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又稱壟斷性、獨占性,是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和授權,他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或使用該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商標法在保護商品名稱方面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的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對于采用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秘密,他人完全可以合法方式通過研究開發或者采用反向工程獲得該項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也可以保護知識產權,如加密法、軟件鎖、防火墻等,但隨著解密技術的發展,其排他性也會逐漸減弱。[3]
(2)考慮知識產權費用的因素。所謂費用是指取得、維持、保護知識產權的費用,即采取保護措施的費用,以及相關的申請費、維持費、審查費、訴訟費等等。在實施的過程中,專利的保護費用最高,其次是商標、技術措施、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因實行自動獲得權利的制度,除了計算機軟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費用。高新技術企業如果采用專利的方法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申請量大的企業,費用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之一。
(3)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權有效期10年,但可以續展保護且不限制續展次數。著作權則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除非作品消亡,著作人身權永遠受到法律保護,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死后50年。[4]在專利保護期限中,發明專利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10年。對于商業秘密來說,只要其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不公開,維持秘密的狀態,就將一直受到保護。高新技術企業采用何種方式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視當時內部情況和外部環境而定。
在諸多考慮的因素中,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是最重要的因素,沒有排他性就沒有絕對的權利,也就沒有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期和費用也是必須要結合考量的因素,同傳統產業相比,高新技術更新速度和周期更快更迅速,呈跳躍式發展、超常規發展,一項高新技術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落后被淘汰,因此,對于一項發明專利來說,20年的保護期的意義也許僅僅是有限的和形式上的。同時,高新技術產業的另一個特征就是其高產出高回報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憑借其手中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在有限的時間、空間、投資的狀況下,迅速崛起、占領市場,獲得高額利潤和回報,取得跨越式的發展,同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產出高回報率相比,知識產權的取得、維持、保護費用還是較為低廉的。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時,在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費用因素、保護期限的基礎上,采用最佳的方案和手段,合理有效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并吸取國外先進的經驗,根據技術發展和知識產權制度的趨勢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加強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推動企業自身提高完善的同時,從而帶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發展。
參考資料:
[1] 參見陳傳夫著:《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應對國際貿易摩擦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對外貿易的快速增長,廣東出口商品遭到外國反傾銷的案例越來越多。而一些公司、企業缺乏內部約束機制,對外競相低價出口,客觀上授人以柄;一些生產和出口被訴產品的公司、企業在遭遇外國反傾銷時互相推諉,拒不參加應訴,給企業和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
面對各種國際貿易摩擦愈演愈烈的嚴峻形勢,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廣東省外經貿委逐步加強了對應對外國反傾銷等貿易摩擦工作的領導,在普法活動中組織全省外經貿干部職工深入學習我國外經貿法律法規和保護知識產權等的法律法規,學習國際規則、國際貿易慣例和美歐反傾銷法。要求各級外經貿部門和公司認真實施市場多元化、以質取勝和科技興貿戰略,加快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和外貿增長方式,切實加強出口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做到均衡出口,不低價競銷,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也要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強調在遭到國外反傾銷時,生產和出口被訴產品的企業都必須參加應訴。負責具體指導和管理這項工作的政策法規處結合案例,指導企業抓緊完善公司章程,理順與子公司、分公司的關系;接受有關被訴企業的咨詢,在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的指導下,幫助企業及時填好外國反傾銷機關發來的調查問卷,依時送出這些問卷,做好接受核查的準備等工作。還先后三次組織有關法律人員赴美國和歐盟學習和考察其貿易與投資的法律;具體承辦了中美反傾銷研討會,請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官員等主講美國反傾銷法。
反傾銷應訴工作有起色
伴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反傾銷應訴工作逐步有了新的起色。
1993年,美國制筆協會指控我國出口的鉛筆傾銷,廣東省文體進出口公司立即成立了應訴小組,按照美國法律規定的程序,與國內另外三家企業一起進行應訴抗辯。美方官員在北京一家商會的翻譯的陪同下前來進行反傾銷核查,并要求省外經貿委等派出負責人回答其問題,因此筆者按主管法律工作的委領導的指示前往。美方代表除了來自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官員外,還有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的總領事和幾位領事。回答問題時,筆者從法律和事實上說明中國發展市場經濟,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所經營的商品在哪兒組織生產或從哪兒采購,出口到哪個國家,出口價格是多少等,完全由企業根據市場行情自行確定。當筆者拿起《公司法》,說明廣東省文體進出口公司和其他外貿公司都是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時,一個美國官員低聲說:“這與我們美國是一樣的啊!”當講到省外經貿委加強出口管理,要求公司、企業不得低價競銷時,他們還笑了起來。在回答完問題后,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所聘的翻譯對筆者說:“你回答得很好。他們提不出還要再問的問題了。”在美國商務部對華鉛筆作反傾銷終裁時,未參加應訴的企業一律被裁決44.66%的反傾銷稅,而由于此次四家企業應訴工作做得好,有兩家被裁決較低的稅率,廣東省文體進出口公司和上海一家企業被裁決為零稅率。
廣東省化工進出口集團公司經營的癸二酸于1993年7月被美國廠商提出反傾銷。該集團公司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親自成立了應訴班子,及時與生產企業銜接好,積極參加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織的應訴。在美國商務部官員前來進行反傾銷核查并要求省外經貿委派人回答問題時,筆者又奉命前往。美方官員主要圍繞“政府是否控制企業”而頻頻提問,筆者仍舊從法律和事實上予以回答。1994年7月該案終裁裁定我國應訴的四家外貿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43.72%至85.43%,其中廣東省化工進出口集團公司稅率為57%,而未參加應訴的公司反傾銷稅率一律為243.4%。
1994年10月,我國輸美的抽屜滑軌又遭到美國廠商的反傾銷。廣東省五礦進出口集團公司迅速組成了應訴小組,抓緊與中國機電商會聯系,將抽屜滑軌的主要出口商集中于該集團公司研究對策,決定聘請美國律師統一應訴。在美方官員進行反傾銷核查時,這家集團公司的有關領導要求筆者與他們一起去回答問題,考慮到這次不是由美方官員提出,為避免美官員產生“政府控制企業”的誤解,筆者只是請他們積極配合美方官員做好核查工作。經過一年多的據理抗辯,美國商務部裁定該產品的傾銷率為零,隨后原告撤回了。
為保護知識產權做貢獻
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而美國無視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和進步,在1994年6月仍然按照美國1974年貿易法“特殊301條款”的規定,再次將我國列入拒絕對美國知識產權提供充分有效保護等的“重點國家”的名單,隨后又宣布了“報復清單”、“最終的報復清單”。經過中美兩國政府的艱苦磋商,于1995年2月26日達成了保護知識產權協議,避免了一場一觸即發的貿易戰。在中美知識產權談判期間,廣東進一步抓緊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政策法規處在市、縣外經貿部門的密切配合下,于1995年1月及時將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急需的我省27家CD廠家和3家LD廠家的調查資料報出,為中美達成保護知識產權協議做出自己的貢獻。
摘要:近年來,我國在對外貿易中涉及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越來越多,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對中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從政府和企業兩個角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 企業
一、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三個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絡、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二)戰略化
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由過去的被動防御階段轉入主動進攻階段,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知識產權運作策略。比如搶注商標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階段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些國家或企業并不實施這些專利,而是通過收集貿易目的國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國進行權利訴訟,收取高額的知識產權利潤來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或建立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國際化
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各國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先后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各國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與一體化進程,廣泛開展多邊合作,結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以此獲得國際合作保護。
二、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WTO《TRIPS協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國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增設了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
2008年7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展露綱要》,逐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專利法,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規定》完全符合。
我國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逐步與國際標準靠攏,所有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我國國際貿易的開展。
(二)企業、外貿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
我國企業、外貿經營者的發明專利申請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6095949萬件:其中。國內申請5134526萬件,國外申請961423萬件。且連年增長。商標方面,2002—2008年。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7年為世界第一。版權方面,2009年軟件申請登記總量7.09萬件,同比增長49.75%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量679萬件,同比增長48.6%。可見我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有提高更加重視對自己無形資產的保護。
三、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濫用各類技術標準的防范制度
技術標準指對1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要達到的水平以及為達到這一水平而實施的技術。但是當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結合、技術標準涉及的技術被知識產權的方式合法控制時,任何人要使用標準化技術,就觸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此時,使用人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以昂貴的代價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技術,生產標準化產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識產權人的宰割而放棄市場。因為標準化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條件,不按標準就不可能被市場接受,而采用標準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我國由于存在嚴重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國外濫用各類技術標準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識產權轉化率有待提高
知識產權轉化率就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并以此來獲取最大利益占知識產權研發所花費費用的總額。從授權數量來看,中國是知識產權大國;但就無形資產質量而言,中國遠不是知識產權強國。
中國知識產權報2009年5月27日報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在何方》,說我國500余萬項的專利成果實際轉化率不足30%;在商標領域,在國際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單上,中國企業商標無一進入100強,進入500強的只有12家。就外貿而言,中國企業出口200強,70%以上是定牌生產、加工貿易。在合資企業,90%以上是使用外國投資方的品牌。據統計,美國、日本的知識產權利用率高達95%。
只有當知識產權付諸生產時它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在獲得了知識產權之后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使之轉化為實質生產力并獲取最大利益,實現由量的發展到質的飛躍,這是中國企業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且人才匱乏
首先,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從我國專利申請人前10名的分布情況來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營企業,作為占據大部分國家研發資金的國有企業僅占10%。
其次,科技的發展需要人才,也離不開人才的儲備。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人才配備與發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應按技術人員總數的4%比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崗位:依此比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總需求量應該是8萬人,我國現在所能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另外,現在所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綜合專業知識背景。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往往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大大增加了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成本。
最后,中介市場也不完善。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目前,全國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已具規模,但在各地發展不平衡,且知識產權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當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問題時,往往因為不了解侵權所在國法律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在全國各地形成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和技術合同等的中介服務和保護網絡。以此來滿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1.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在一些重要產業盡快掌握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同時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鼓勵創新,譴責剽竊、盜版和造假行為: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并依據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人員進行懲處。
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國加入WT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獲得的發言權,避免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和在標準領域里的經驗優勢控制國際市場。其次,要在評議的基礎上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研究機構及企業重視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要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力爭把我國的標準化意圖和標準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再者,對標準技術性措施造成的貿易摩擦,要積極利用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加以解決。努力避免和化解貿易沖突。
3.充分行使海關的監管職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非法貿易。加強對知識產權敏感商品的監控,堅決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使得侵權行為在進出口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海關國際合作,使海關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對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并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準,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加大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2.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涉及到貿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問題,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大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給他們充足的空間與資源,發揮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知識產權隊伍,
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是與市場與社會連接的紐帶,加快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可以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工作,使維權之路更加順暢。
關鍵詞:商業談判;知識產權;籌碼;文化創意產業
中圖分類號:G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6-0026-02
21世紀的今天,國際商場中的競賽愈演愈烈,商家競爭的手段呈現出傳統與現代并用的態勢,商業談判作為一種“軟實力”已然成為各國公司紛紛尋求的途徑與良藥。而知識產權在商業談判的進行中是不可小覷的必備武器。文化創意產業,被認為是與信息產業相并列的21世紀兩大新興產業之一,并成功拉動社會新的經濟增長點,因而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然而,隨著大眾傳播技術的不斷創新和迅猛發展,我國文化產業正面臨著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竊取商業秘密等問題的巨大挑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產業的良性循環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產權在商業談判中的權重之大
(一)產權居于文化創意產業中企業的核心地位
1.產權的內涵。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可復制性等特征,而真正區別于物權、債權的知識產權所獨具的特征應當是客體的無形性。本文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文獻梳理以及相關資料的搜集,偏重于對狹義知識產權定義的界定與探索。
2.產權適度保護對企業創新的作用。文化創意產業,興起于英國,發展于美國,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本文歸納為:它是以版權產業為核心,并提供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的產業。縱觀國內外商場,許多知名企業(如微軟、可口可樂、奧美廣告公司等)紛紛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謀求利潤,從而與市場保持強有力的競爭優勢。法國學者Alexander Poltorak從企業資產的角度對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的地位進行了闡釋,見表1。
(二)談判中知識產權的關鍵所在
是否具備“籌碼”決定了商業談判最終的結果。在新媒體發達的今天,知識產權的發掘毅然成為談判桌上的內在籌碼,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談判結果的好壞。再者,雙方基于利益最大化及多種因素的考量,在很多時候會出現“破裂”的狀態,因而,適當的讓步策略會變為不時之需。
表1 李平,基于區域產業創新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知識產權價值定位示意圖》
二、知識產權作為“籌碼”在商業談判中的應用
(一)諾基亞蘋果一案
2009年10月,諾基亞向美國特拉華州聯邦法院提訟,控告蘋果非法使用該公司的10項專利技術,其中包括無線數據、語音編碼、安全和加密等。該公司表示,“自2007年iPhone上市以來,蘋果公司出廠的所有型號的iPhone手機都侵犯了這些專利。如果勝訴,諾基亞將有權對iPhone上市以來售出的所有3000萬部iPhone手機收取專利許可費。”另外,諾基亞法務及知識產權部門主管伊卡•拉那斯托譴責蘋果公司試圖“免費搭乘諾基亞創新的便車。”并一再聲明,移動通信產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那些為技術開發、進而建立標準做出貢獻的公司,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其它公司需要對此給予補償。對于此案件,蘋果公司尚未表態。
(二)從“籌碼”談至商業談判的策略
通過諾基亞蘋果一案,可以得出知識產權在商業談判的諸多要素中占據強有力的地位。實則,在對國內外商業談判案例的梳理及分析后,發現多種內外因素會致使談判的不了了之,因而本文總結歸納商業談判的四個策略,從而探析知識產權在談判中的重要性所在。
1.公開籌碼。商業談判的籌碼有多種,本文重點探討知識產權作為籌碼在商業談判中的應用。在談判的初級階段,雙方彼此應充分溝通各自的利益需要,闡明能滿足對方需要的優勢與方式所在。此階段的關鍵步驟是弄清對方的真正需求(以電子行業為例,許多公司想要以談判的方式從知識產權如專利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對方提出問題,探詢對方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也要根據情況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
2.換位思考。從國內外知識產權的談判案例中發現,談判的障礙一般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談判雙方彼此利益存在沖突;另是談判者自身在決策方式上存在障礙。因而,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需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觀原則來協調利益,其次,談判無障礙的一方應主動幫助另一方能夠順利決策。
3.創造雙贏方案。此階段往往是商務談判較易忽略的階段。一般的商務談判很少有談判者會從全局的角度去創造、比較與衡量最佳的解決方案。因此,也就使得談判者往往總覺得談判結果不盡人意,沒有能夠達到“贏”的感覺。由此看來,采取什么樣的方法使談判雙方達到利益最大化,尋求最佳方案就顯的十分重要。
三、運用談判思維保護知識產權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文化創意產業的方方面面皆與知識產權有密切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安身之本。本文從商標和著作權兩個部類來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1.商標保護。我國《商標法》對于文化產品商標的注冊、保護、侵權行為的救濟都作了明確的規定。[1]品牌的核心是商標,一個產品的商標是其質量和服務的標識。文化產品的價值主要源于其產品的文化價值,文化的無形性較易產生侵權現象。隨著“山寨產品”的大行其道,現已出現許多仿冒商標及商號的行為。杭州民生集團副總裁裘自良曾指出,該藥廠的龍頭產品“21金維他”自品牌創立以來,不斷發現有山寨版產品問世,像“21維他”、“21金維也”,這些顯然具有仿冒嫌疑。[2]而商標正是生產者、經營者等市場主體保護自己產品的有效工具。
2.著作權(亦稱版權)。在我國,與圖書、廣播、演出等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版權產業發展勢頭良好。但對文化產業的著作權保護存在難點:首先,在作品完成的同時,版權就相應產生,從而給版權保護帶來了一定難度;其次,版權作品的創作較難,但復制卻極為容易,尤其是網絡的高速發展更使作品的復制成本極大的減低,這就致使盜版愈演愈烈。
現今,幾乎人手一臺電腦,網民可以隨時隨地從網上下載電影和歌曲,并可買到盜版CD和卡帶等。“番茄花園”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旗下Windows是中國使用率極高的盜版XP破解修改版。據一些業內人士估測番茄花園盜版的XP操作系統在中國可能有超過一千萬裝機數量。雖然在我國廣受好評,但是它的確侵犯了微軟公司的知識產權,是盜版軟件。2008年9月18日,該作者洪磊被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明明知道是盜版軟件,廣大網民仍樂在其中,現狀不禁讓人堪憂。
正如現代文化市場顯示的那樣,一部優秀的作品(如:馬克思的《資本論》)和一本頁碼相等的盜版書籍,如果在印刷中的勞動消耗一樣,那么出售價格大致也一樣,但在生產原創期,二者所付出的腦力勞動則相差甚遠,對人類文化的貢獻度也就無從比較。那么,在盜版猖獗的今天,人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將會何時覺醒呢?
(二)運用商業談判思維保護知識產權
針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本文嘗試運用商業談判的思維談及知識產權作為籌碼的保護對策。1.注意把握“度”。在商業談判中,“度”的拿捏是談判雙方應有的溝通技巧。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需要遵從“度”的準則。過度保護知識產權會導致“壟斷”之嫌,阻礙行業間的良性競爭,不利于文化市場的有序發展。2.打破思維定式。當談判雙方處于不可調和之勢時,須合理運用“讓步”策略。為了求“贏”而采取自以為是的做事準則在談判中是不可取的。適當的讓步反而會獲取意想不到的效果。對于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樣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維模式。人們需要從根源上轉變自己的思考模式,提升知識產權的意識,只有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良好的風氣,人們才會開發出更大潛能,創造出更多有價值的東西,從而帶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乃至國家的經濟建設。3.“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在國際商業談判中,此法則尤為重要。在1972年美國尼克松總統訪華的時候,總理為了創造融洽和諧的談判環境,精心挑選宴會演奏時的中美民間歌曲。尼克松總統萬分驚訝,對欽佩有加,這次談判在愉悅的氛圍中順利進行。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上,我國既要對民族產業進行政策扶持,同時加強對國際技術市場的開拓和利用,汲取先進文化精髓,進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需求之間的平衡。
知識產權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已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寶貴資源,它同樣是談判中的籌碼要素所在。運用商業談判的策略與技巧可以更有效地對知識產權提供思路與建議。再者,適度地保護知識產權既可以激勵創新,同時又鼓勵創造成果的有利傳播,進而促進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
參考文獻:
[1] 鄭陽,文化產業與知識產權[D].湘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 (美)戴爾•卡耐基.溝通的藝術[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
【關鍵詞】 高等院校;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到來,高校的教學、科研人員以及大學生們工作和學習中需要的知識越來越多,越來越廣。高校圖書館這一信息集散的平臺,在各種信息資源的采集、匯編或整合以及為教學、科研和面向社會開展信息服務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多問題。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大多數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在日常的工作、科研和學習中,經常出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人侵犯,或者對別人的知識產權隨意侵權的現象。加入WTO以后,知識產權保護被提到一個非常緊迫又極為重要的位置上來,遵守國際公約,保護知識產權,增強全體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這一嚴肅的法制問題擺在面前。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點
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是以人們的智力勞動成果,即知識成果為保護對象,法律上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的一種無形財產權,即人類腦力勞動創造的非物質性財富,沒有形體。不占空間,通過為人們了解、掌握和利用,轉化為經濟、社會的效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其取得須經由法律確認,是一種絕對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既保障所有者的人身權利,又保障所有者的經濟權利。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了使知識成果的創造者獲得自己創造性勞動成果的回報和獎勵。保護創造者的合法利益,進一步鼓勵發明者的創造性活動,促進和推動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
二、高校圖書館工作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1.館藏資源數字化過程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高校圖書館要將館藏信息資源數字化或直接通過網絡為教學和科研提供信息服務,就會涉及信息資源數字化的問題,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有關信息資源數字化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信息資源數字化是將有價值的印刷型文獻或視聽文獻通過數字技術轉化為數字化文獻。關于信息資源數字化行為的性質界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第1條第4款和《伯爾尼公約》第9條均規定:復制權及其所允許的例外完全適用于數字環境,尤其是以數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況。文獻作品的數字化轉換,同以往采用的攝影、影印等技術手段處理作品一樣不是新作品,只是提供更新的表現形式而已,作品進行數字化的目的是實現制作與原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復制而不是改變作品本身,它是一種復制行為。
我國知識產權理論界和信息界經過長期的爭論已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見:信息資源數字化行為應視為復制。這種轉換只帶來形式上的變化,并沒有創新作品,不具有著作權意義上的改變,信息資源數字化可視為復制。《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1款規定受本公約保護的文學和藝術品的作者,享有批準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復制這些作品的專有權。由此可見,復制允許“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進行,當然也包括數字化的方式在內。
2.數據庫使用開發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高校在數字化圖書館建設中購買了一些商用數據庫,有條件的圖書館還自行開發數據庫。數據庫的使用為高校圖書館提供了一種新的服務方式.提高了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某種程度上圖書館的用戶利用數據庫也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高校圖書館數字化建設中使用的數據庫主要有書目數據庫、文摘數據庫、全文數據庫和學位論文數據庫等幾種類型。其中書目數據庫和學位論文數據庫一般為高校圖書館自行開發。書目數據庫的開發使用基本上不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在開發使用的過程中要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各個學校開發的學位論文數據庫則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存在較多問題,圖書館的聯機用戶可以通過網絡在學位論文數據庫下載論文,論文下載后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儲和傳播,這就在事實上產生了對論文的發表和發行行為,侵犯了作者的發表權和發行權,還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著作權法第l0條第l款規定:作者的發表權是將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作品在創作過程中或發表之前,始終是作者的秘密。是否泄漏這個秘密是作者的自由。還規定: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在高校圖書館的館際互聯、互借中也構成了對學位論文的發表、發行。高校圖書館學位論文數據庫在收錄學位論文時應與作者簽訂“使用授權書”并支付相應報酬,避免對作者發表權、發行權、報酬權等權利的侵害,目前,大多數高校圖書館均未做到這一點。文摘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一般為高校圖書館購買所得,以教學、科研、學習為目的的少量復制行為并不侵犯知識產權,實際使用中存在用戶通過圖書書館聯機網絡大量復制并傳播數據庫內容的行為,高校圖書館要注意控制數據庫的使用范圍、使用場合。
3.參考咨詢工作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參考咨詢工作是高校圖書館提供給用戶的一項重要的信息服務。在信息時代,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支持來進行網上的虛擬參考咨詢逐漸成為參考咨詢工作的趨勢。虛擬參考咨詢具有很好的交互性,可以把用戶的提問和咨詢人員的答案完整記錄并發送給用戶。在這一過程中涉及以下的知識產權問題:用戶的提問和參考咨詢人員的答案的版權歸屬問題,及其可否公開,公開后的發表權、發行權問題,虛擬參考咨詢過程中使用的信息資源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保護以及怎樣的使用方式不侵犯知識產權,以上這些均應進一步詳細研究,并在法律法規上予以明確詳細的規定。
鑒于網絡信息的龐雜無序,為了提高讀者獲取信息的查準率、查全率,以學科分類為基礎建立學科導航服務。對相關學科的網上資料進行采集、整理、分類使之有序化,為讀者進行信息檢索時提供一個指引。導航服務在進行網絡信息資源鏈接時應特別注意鏈接地設置問題,以免造成侵權,不要進行深度鏈接,要避免鏈接已經聲明不允許鏈接的資源。原則上要鏈接所需信息資源所在網站的首頁再附以對鏈接對象的說明。
4.文獻采訪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就文獻的采訪而言直接或間接的侵權表現為:
(1)為節省外匯而直接翻印或影印一些受權法保護的外國出版物。
(2)未經正當途徑而允許部分非法出版物(例如盜版圖書)流入館。
(3)并非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或他館的各類文獻以增加館藏等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尚未發表的作品,圖書館可用作樣本收藏,供內部使用;若需要公開、傳播,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社會利用,事先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4)網上采購圖書屬于電子商務的一種,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的傳播與交流,時常涉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以及域名、網站等知識產權問題。
5.借閱中出現的侵犯知識產權問題
作為高校圖書館工作基礎之一的借閱流通工作中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長期存在。為了更好地管理館藏信息資源,提高館藏資源的利用率,高校圖書館一般均規定了書刊的借閱期限,對于逾期不還者予以經濟上的處罰.甚至有些商用數據庫的開發者開始借用高校圖書館館藏資源采集信息資源,充實商用數據庫內容以獲得經濟利益,高校圖書館這種外借行為無論是否收取費用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
三、高校圖書館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措施
1.提高高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高校圖書館作為學校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學術性機構。高校圖書館員在為廣大師生提供信息服務、傳播文明、服務育人的同時,還必須充分了解和學習版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公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堅決執行知識產權法規,有效保護數字化信息的知識產權資源。
2.在知識產權法允許的范圍內,掌握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版權作品而不必征得版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版權人支付報酬的情形。 我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況主要有:
(1)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學校課堂教學或是科學研究,翻譯或是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
(3)圖書館為保存本館收藏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4)國家執行公務需要而進行的復制。明確“合理使用”的范圍為高校圖書館有效規范自己行為提供了最基本的尺度。高校圖書館使用各類文獻信息資源主要是出于教學和研究的目的,只要所使用的資源是公開發表的,使用時注明名稱及作者,不損害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就是在知識產權允許的范圍內,可視為合理使用。
3.采用新技術手段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尚不完善、圖書館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圖書館可采用新技術手段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如利用訪問控制技術、密匙管理和加密算法技術、IP權限設置、數字水印技術、VPN技術、防火墻技術等,對圖書館的數字化資源進行技術武裝,對讀者利用資源的行為加以控制,保護網上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從而達到預防侵權的目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