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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增強全員成本管理意識,不斷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各分公司及各生產車間。
二、考核辦法
主要考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潤率、運費收入比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以財務部制訂的目標成本作為成本結轉的依據,新產品、工裝、木型、零活等未制訂目標成本的,按照技術部門出具的工時定額、材料定額,銷售部門出具的發貨清單及運輸派工單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如下:
㈠、對XX分公司的考核辦法
對機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
1、利潤率為25%,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資金周轉率為0.4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計算資金周轉率。每升降0.05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㈡、對鑄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
1、成品合格率為75%,月末根據當月零工隊結算工資的入爐料噸數、鑄件入庫噸數,計算鑄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要求清砂、清銹及車間倒出的黑砂內不能混有面包鐵、機鐵(小機鐵除外),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視情況進行獎罰。
㈢、對鍛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輔料小時成本。
1、板材利用率為85%,根據當月倉庫提供的領料數、廢鋼退庫數及車間內未退庫的備用下角料,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輔料小時成本為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㈣、對加工一、二車間、安裝車間及機修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潤率。加工一車間利潤率為1%、二車間利潤率為0、安裝車間利潤率為0.5%、機修車間利潤率為2%。按會計報表上提供的盈虧數,與目標成本相比較計算利潤率。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㈤、對XX分公司的考核
對汽車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材料利用率、資金周轉率和貨款回收率、運費收入比率。
1、利潤率為7.5%,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材料利用率為68%,根據財務提供的當月領料數和下角料數,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資金周轉率為3.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計算資金周轉率。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4、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5、沖壓產品運費收入比率1%,收割機產品運費收入比率2%,按當月收入和運費計算。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㈥、對沖壓一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萬元產值輔料消耗情況。萬元產值輔料消耗定額為83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㈦、對沖壓二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輔料消耗情況。根據每月輔料消耗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三、其它事項
1、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數據,堅決杜絕人為的調整現象,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以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發現作假現象,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2、由于工資在車間制造費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允許車間合理運用預提和待攤進行調整,到年底匯算結清。
【關鍵詞】 薪酬結構;優化方案
一、 引言
薪酬體系是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涉及企業的經濟核算與效益,而且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與企業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已滲透到企業經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關于薪酬的論述,雷蒙特?A?洛伊、約翰?霍倫拜爾以及拜雷?格哈特在《人力資源管理:贏得競爭優勢》一書中指出:除了員工對工作有濃厚興趣外,企業能夠拿來交換的是職工對生產率、產品質量以及顧客的滿意程度作為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此外,薪資和福利是作為對企業雇員的一種勞動報酬支付手段。如果雇員對薪酬不滿或認為企業的工資福利分配不公,那么新工作的設計,新技術、質量管理活動等對生產率的積極作用就會受到損害。[1]勞埃德?L?拜厄斯、萊斯利?W?魯認為:健全的基本薪酬制度的關鍵是為組織內部的多種職位確定不同的工資范圍。建立工資范圍的兩個基本步驟:(1)確定組織中各種職位的相對價值(確保內部公平)。(2)給各種職位定價,主要方法分別是職位評價和薪酬調查。[2]
企業內部員工不僅關心薪酬的水平,更關心自我價值的實現。合理的薪酬是在企業支付能力之內、員工對薪酬滿意度在合理的水平之上這兩個條件之下,實現其激勵作用,提高組織效率。現以某工程建設公司薪酬結構為例進行分析。
二、公司薪酬管理現狀分析
1、薪酬管理現狀
薪酬一般包括以下主要部分:基本薪酬(即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保險五大部分。該公司的薪酬體系健全,結構穩定,但作為工程建設公司,隨著經濟的發展,項目部任務量的增加,現存的薪酬體系滯后,不能有效激勵員工、滿足企業的發展。表現如下:
(1)工資制度方面。公司的基本薪酬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和工齡工資。崗位工資體現不出關鍵崗位、技術崗位的差別,技能工資則往往“一崗定終身”,崗級不變,即使自身學習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也很難調整。比如,有的員工愛學習,肯鉆研,通過考試獲取了注冊建造師證,但在工資待遇上沒有相應落實。這種現狀導致了工資的發放不能與員工的貢獻和個人能力、工作表現的變化相掛鉤;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與干壞一個樣,挫傷了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獎金制度方面。獎金系數固定,個人獎金系數與崗級系數有關,只有經理獎勵基金是根據業績靈活支付的。因此,按獎金系數發放獎金的方式沒有與利潤、風險相掛鉤,無法有效地調動核心員工和工作條件艱苦的一線部門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持續激發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潛能,自然也就不能發揮薪酬分配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3)按各級管理人員崗位確定工資標準,所有項目部之間的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工資在同一標準下基本相同,沒有差別。沒有針對各項目部承擔任務不同來確定管理人員的薪酬。項目部之間缺少公平競爭,沒有積極性、主動性,等、靠、要思想極其嚴重。
2、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現有的薪酬制度,沒有靈活有效地運用職別評定、薪酬制度和競爭機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
(2)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薪酬分配沒有和利潤、風險掛鉤,公司參與市場競爭意識差;
(3)缺少明確得當的針對不同部門的考核辦法和配套措施。
四、薪酬結構優化方案
新的薪酬體系分配原則:(1)企業按員工創造的價值支付報酬為中心。(2)以部門對利潤的貢獻和不可缺性為基本點確定部門相對價值。(3)以部門相對價值和市場行情為基礎確定部門主管薪酬幅度。(4)以部門相對價值和部門業績為基礎確定部門總獎金。
1、崗位工資
(1)通過崗位測評和以崗定薪來實現崗位分配制度的公平。公司通過崗位測評對所有的崗位進行科學合理的測評,通過確定不同崗位的崗位工資和績效考核系數來確定本崗位在部門、公司貢獻中所占的分量,測算出每個崗位上的每個員工對公司業績貢獻的大小,決定了該崗位工資收入是多少。公司可以根據該員工的能力和業績,通過競聘上崗等形式給以這些崗位較低的人員機會,隨著其調崗或晉升的成功給予其相應崗位的薪酬,同崗同薪,崗變薪變。
新的薪酬體系取消原有那種“普調”工資,員工如果想要加工資,必須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通過崗位晉升(向高級別的崗位調動)和表現優秀(年終考核優秀),也就是必須提高自己對公司的貢獻率才能提高自己的工資。在此種情況下,才能真正起到激勵員工的效果,通過薪資制度的引導,員工在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同時也實現其個人的職業發展,達到雙贏的局面。
(2)確定部門相對價值。根據工作職能分類,公司現有工程部、經營部、財務部和辦公室等部門。針對以下方面確定部門相對價值:
①根據各部門工作性質的不同和部門價值,確定崗位工資。比如經營部可采用相對較高的崗位工資,較低的績效工資;工程部可采用相對較低的崗位工資,較高的績效工資。確定經營部經理的崗位工資范圍為3000-10000元,工程部經理的崗位工資范圍為3000-15000元。
②可按崗位工資的1-3%作為年資工資。年資工資與能力和業績無關,只是對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員工的一種肯定,可在崗位工資的 1-3%內考慮。
崗位工資=部門權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年資工資
2、項目部獎金必須與利潤和風險掛鉤
實踐證明,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必須和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掛鉤,特別是利潤掛鉤,否則項目部就會缺少競爭動力,公司就會缺少發展活力。因此建立一個新型的、科學的績效掛鉤薪酬分配機制勢在必行。
(1)項目部管理人員薪酬標準。以“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為薪酬管理指導思想、管理方法,對公司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體系進行重新規劃。依據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崗位、學歷、職稱、職位確定崗位、職位工資標準;依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施工期間、未施工期間制定效益工資標準;根據產值、利潤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獎金分配。
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效益工資確定的標準。項目部在沒有施工項目期間,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的效益工資為0,只有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間及工程竣工后結算時除外;工程項目各工種的勞動力工資標準,嚴格按公司制訂的人工費定額標準執行。由公司參與組織公開招標,選擇、落實施工班組,項目部同班組簽訂清包合同后執行。工資額由項目部提報,公司審核控制。
②項目部獎金分配標準。公司為了激勵項目部科學管理,項目部超額完成產值、利潤等各項指標時,對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獎勵,對超額利潤部分,公司提取超額利潤部分的15%作為獎金獎勵給項目部。由項目部自己得到市場信息,并通過投標中標得到的工程,項目部有優先權獲得施工任務,公司并按工程稅后利潤的10%比例給予項目部獎勵,這樣會激勵項目部全體員工加強自身素質建設,加強競爭力,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利于公司發展。
未完成產值、利潤、質量、安全等主要指標,公司、項目部要分析原因,審計部門要進行審計,并按項目部績效考核標準,扣罰相應責任人效益工資。
獎金分配標準:
①公司獲得市場信息投標中標工程:獎金數額=超額利潤×15%
②項目部獲得市場信息投標中標工程:獎金數額=稅后利潤×10%+超額利潤×15%
對項目部承建工程項目的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薪酬分配兌現時,公司要做到按制度執行,嚴格考核,做到公開公正,做到獎罰分明,這樣,才能使激勵機制落到實處,才能有效地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
(2)項目部競爭評定原則、標準、辦法。公司對薪酬制度進行的創新改革,必然會引起項目部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競爭,為了使競爭公開、公平、公正,并利于公司目標管理的規范實施,應制定相應的競爭機制和競爭評定標準來規范競爭,公司根據競爭評定標準評定項目部,確定項目部。
①競爭評定原則
A、競爭評定標準應根據項目經理級別、職稱等情況,進行素質能力競爭評定;
B、根據項目部竣工工程的施工業績,進行管理能力、工作業績評定;
C、結合項目部提出的管理目標、實施方案,特別是利潤目標與公司的計劃目標相符程度,進行核心競爭力評定。
②競爭評定標準
A、項目經理評定:一級項目經理3分,二級項目經理2分,三級項目經理1分;
B、工作業績評價;項目部或項目經理過去承建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管理業績,優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C、管理目標評定:項目部競爭的管理目標與公司提出的管理目標,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0分。
③競爭辦法
公司班子成員、職能部門負責人、紀檢和工會人員、員工代表等組成評分小組,依據競爭評定標準給競爭者打分,確定各項目部競爭權重,根據競爭權重確定排名順序,確定項目經理和項目部。
(3)項目部績效考核標準
①效益工資考核兌現辦法。公司對項目部經營的考核,應圍繞考核權重:工程利潤 (50%)、工程質量(20%)、安全管理(20%)、成本費用利潤率(5%)、回款率(5%)等指標進行量化考核。
效益工資兌現辦法:項目完工后效益工資=標準效益工資×各指標完成權重累計之和;
①效益工資兌現條件
A、工程竣工后,方具備兌現效益工資的條件,施工管理中質量、安全兩項指標為否定指標,完成權重為30%,未完成為0,安全管理有重大安全傷亡事故,安全權重指標為0;其他指標按比例計算權重。利潤指標、質量指標、安全指標有一項指標未完成只能分配效益工資,沒有獎金。
B、對于跨年工程,年末越冬工程盤點時,績效考核不能完全兌現,只有工程竣工完成后方能進行指標兌現。工程跨年越冬盤點盈利,只兌現50%效益工資,不兌現獎金;盤點虧損,不兌現效益工資,并分析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虧損,視情節程度采取相應措施,如扣罰下年度效益工資、獎金以彌補損失,虧損嚴重的,且后期目標預計難以實現,撤換項目經理、項目部。
②獎金兌現分配辦法
各項指標全部完成,超額完成利潤,公司提取超額部分的15%作為獎金獎勵給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分配標準按其崗位工資、效益工資之和占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總額的權重對獎金進行分配。
項目部管理人員獎金=超額利潤×15%×工資權重。
項目部作為公司經濟效益的創造部門,應體現其獨立性。因此,項目部的各項指標兌現時,不應受公司各項指標完成與否的制約,指標的兌現應充分體現其獨立性、嚴肅性,完成的堅決鼓勵,未完成的堅決處罰。在制定管理目標和實施時,特別是利潤目標管理與實施時,應避免“包而不實”、“以包代管”或“死包系數”等現象發生,應做到計劃準確,控制嚴格,獎罰分明。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監督管理 責任主體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工程質量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是工程建設中政府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質量職能的主要體現。因此,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積極探索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努力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監管,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通過授權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而實現的,而對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又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是否形成為界線將其分為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是實現全面、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思想的具體體現。
一、施工前的監督管理
對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重點是放在對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監督把關上。一旦發現其違犯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設計和勘察文件,可以通過直接的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責任主體承擔由其失誤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質量責任。通過對設計、勘察單位的監督管理和依法處罰,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納入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信用檔案,形成信用約束力,實現設計和勘察文件的質量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二是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重點是施工招投標的監督,實現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的有效結合,通過質量監督審查促進市場競爭的規范化和良性運轉,通過市場有效運作,保證質量監督的有效性;三是對合同文本的監督,重點是施工合同的監督,把質量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落實到合同條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約束各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通過對這三方面的內容的審查監督,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過程的預控監督。
施工前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歸根到底是對業主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因為業主是所有這些活動的組織者、決策者,這也是規范建設業主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重要措施。
二、施工中的監督管理:
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兩大分部的現場監督,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閉環監督管理,兩大分部即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在對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中,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影響結構安全的主要部位。現場實體質量的檢查方式應采用科學的監測儀器和設備,提供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增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通過監督抽查,保證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保證建筑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貫徹落實,從宏觀整體上把握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強程序管理的同時,必須加強技術控制。技術控制的方法采用評價標準的方法比較好。評價標準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幾點:一是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檢查評價,二是對工程竣工檢測結果的檢查評價,三是對現場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評價,四是對工程實體的尺寸偏差的實測,五是對完工后的工程實體的宏觀觀感檢查評價。
監督檢查的對象還包括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業主)在內的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質量行為責任主體。質量監督機構應站在執法的地位,通過加強對參與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機制,查處各質量行為責任者的違規行為,增強各責任主體的自律能力,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保證工程質量。
另外,質量監督管理還應利用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作為現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質量監督站管理信息化、網絡化是實現工程質量檔案網絡管理、實現工程質量資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條件,是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證,也是管理方法科學化的重要標志。
總的來說,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是以施工主體為主線,業主、監理、設計、勘察及檢測主體的協作配合的全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過現場的地基基礎質量驗收監督、主體結構的驗收監督和隨機抽查監督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納入監督的范疇。通過施工中的監督,保證各主體的質量行為規范,質量活動結果有效,國家和公眾質量利益通過實體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實現,保證施工過程的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階段的建設工程質量。
三、竣工后的監督管理:
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督管理。首先要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國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響。其次是把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建設工程全壽命質量監督管理的范疇:一是要杜絕或減少由于裝修、維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對已有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的破壞,引發質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維修、維護的質量達不到要求給國家和公眾用戶的生產生活環境造成直接損失。在這一階段的監督應著重把好兩關;一是嚴格對其竣工驗收備案的審查、監督,確保備案登記的可靠性、權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強對裝修、維護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使建設工程全壽命期內的質量目標得到有效實現,為用戶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使建設工程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將工程質量管理納入經濟管理的范疇,以解決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生質量問題住戶找不到責任方的后顧之憂。
四、監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
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而不是責任主體,在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質量監督是督促建設參建各方主體搞好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控制的政府監督行為。
監督工作中應注意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要注意如下幾點:
1、在日常監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則。
2、監督工作要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3、要保護正當權益者的利益。
4、要發揮政府監督的職能以權制權。
5、全過程、全方位綜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質量。
6、監督工作要把握執法為民、監督與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7、要研究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終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點。
關鍵詞:工程保險;保險制度;風險管理
實行工程保險制度在國外已經有70多年的歷史了并且由于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支持在國際上尤其是發達國家中已較為完善,工程保險已成為國際工程交易中不可少的條件之一相對而言,我國的工程保險業發展比較滯后,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工程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有關保險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存在不少巫待解決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與建筑業得到長足發展,但工程質量仍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問題,工程跨塌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豆腐渣”工程給國家、銀行、企業和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隨著工程招標等制度在我國的逐步建立,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由國家財政拔款以彌補風險造成損失做法的許多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其不僅使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時助長了承包商的依賴性,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竟爭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增強外部力量對工程建設進行的監督控制,將對保護工程項目投資方利益,促進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的良性循環起到關鍵作用。工程保險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無論從其占有的比例,還是從其創利能力來看,都將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的一項重要骨干業務。而目前,我國工程保險保費收入在保險公司所有保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大量的國外保險涌入中國,使國內的保險公司面臨嚴峻挑戰。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開拓我國工程保險市場。培育有競爭力的工程保險業,已成為燃眉之急。
1國外工程保險制度的發展工程保險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保險市場,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其保障內容以及責任范圍不斷得到了擴充,保險品種從原來單一險種增至數百種,并有綜合多種責任于一體的發展趨勢,投保形式由各承包商分別投保向業主統一投保轉化。而今,保險經營的主體不僅數量眾多,而且組織形式多樣,在國際保險界中已逐漸形成了較為統一的運作規則。
在國際上,工程保險一般都是由于某種強制的原因投保的。例如,美、日、德等國法律規定:凡公共工程必須投保工程險,金融機構融資的項目也必須投保有關工程險。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已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業主不會把一個項目交給沒有投保有關工程險的承包商來負責建造。發達國家與建筑工程有關的險種非常豐富,其中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險別: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2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工程保險的險種,投保率則超過了90%。對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是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由于成功地推行了責任保險制度,使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提高,不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概率明顯下降,而且還涌現出一批知名的建筑物。
2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實施現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工程保險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程項目投資來源已呈多樣化,企業所有制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工程風險管理越來越為有關部門和企業所重視。
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擬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條款及保單·同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外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總局頒發了《關于辦理引進成套設備、補償貿易等財產保險的聯合通知》,規定國內基建單位應將引進的建設項目的保險費列入投資概算,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險或安裝工程險。時至今日,我國的工程保險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資或中外合資的工程項目上實行。據有關資料表明,外資工程項目的投保率在90%以上,其中很多是向境外保險公司投保或由境內外保險公司合作保險;而國內投資項目的投保率低于30%。在投保的國內投資項目中,商業性建筑占80%,市政工程占巧%,其他占5%,工程保險覆蓋范圍較窄,不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基本上沒有投保工程險,致使項目建設中面臨的各種風險無法有效化解。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了《擔保法》、《保險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在我國推行工程保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些地方也陸續開展了工程保險的試點工作,如上海市,依據《建筑法》開展了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在19個區縣(除崇明縣)普遍推行;山東、河北、遼寧、重慶等省市也開展了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
以下簡要介紹我國工程保險各險種的開展情況: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1995年人民銀行頒布了《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其保險責任相當寬泛,包括了意外事故與所有的自然災害,與國際通行條款比較一致,也與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保險的要求一致,但由于多種原因,至今仍未能普遍推開。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屬于強制性保險范疇,但由于其保險覆蓋過于狹小,勞工的利益得不到全面保障。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基礎設計工程、房屋建筑的基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在工程竣工后的幾一卜年或上百年后,不僅原承包商很難講是否存在,其擔保人也將難定行蹤。其它險種,如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職業責任險等均沒有明文規定。其中職業責任險包括相關專業人員的錯誤和失誤所造成損失的保險,我國雖然在《建筑法》第72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10條、以及《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21條中,分別規定了建筑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因職工過失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責任,但由于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其過失責任很難認定,建設工程中損失責任歸屬無法明確。
3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設想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首先應廣泛推行和完善我國已有的工程保險險種;其次應逐步開辦工程質量保修保險、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執)業責任險,以及建立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的綜合險。以滿足市場需要的同時,確保建設工程中各類風險得到全面的保障。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可以在有條件的工程繼續推行,也可以試行由業主統一投保綜合險。在適當的時機,應通過國家強制措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行。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應貫徹以預防為主和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企業的工傷事故發生頻度,將部分保險費專項用于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和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與監督。把意外傷害保險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工程質量的保修保險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推行10年責任險(房屋建筑的主體工程)和兩年責任險(細小工程)。此險應為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一項強制義務,要求在工程驗收以前投保,否則不予驗收。使業主的權利在較長時間內得到保障。雇主責任險在工程保險中占據重要的位置,絕大多數國家將其列入強制保險的范疇。
在雇主責任險中,雇主是投保人。雇員是被保險人,保險期限通常為1年,最高賠償額
是以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計算依據,并視傷害程度具體確定。雇主責任險的保險費率應按不同行業工種、不同工作性質分別訂立。機動車輛是屬于融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財產保險,保險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投保車輛的損害。除此以外,機動車輛的標的還包括第三者責任。對承包商言,必須對意外事故高發生率的運輸車輛進行保險。職(執)業責任險,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經濟賠償能力相對較弱,因工作失誤或疏忽造成的損失,可通過投保充足、合適的職(執)業責任險來解決。建設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發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開展了工程設計保險的試點工作。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的職業責任險也應逐步組織試點并應在全國的范圍內推廣開來。綜合險是將所有承包商、分包商、設計商等自行投保并由業主支付保險費的險種集合起來,統一由業主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適用于特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其主要優點在于集中所有風險,統一購買一個險種,以享受保費的優惠。避免漏保和重保。
4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結合現實情況,建立和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具體措施為:建立國家強制保險制度,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
(l)建立國家強制保險的制度。任何一種制度的推行都需要政府以積極的行政手段為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我國,工程保險缺乏強制推行的立法制度和措施。工程保險作為一種自愿性的行為,業主很可能不愿意承擔由于工程保險而增加的費用,通過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可以迫使各方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積極參與工程項目的監督控制,如保險公司為了可以不承擔或者少承擔損失費用,將在施工階段利用自己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或聘請有關專業人士,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風險檢驗,對于潛在的風險適時提出改進建議,同時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商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損失發生的概率;而承包商也因有了經濟補償的保障而無后顧之憂,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規避或然損失,提高投資工程項目的生產效率。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效益的順利實現,從而在客觀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國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利地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良性循環。
(2)完善工程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工程保險制度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制度,牽涉到的各方面都需要用法律來約束和規范。完善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度,是規范工程保險合同,規范工程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實現工程保險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首先應建立有關工程保險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由于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等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標的風險,使得工程保險自成體系,具有區別于一般財產保險的獨特性質,因此針對工程保險制度頒布統一的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其次應制定工程保險具體可操作的相關條款。目前我國有關工程保險的法律法規,就是由于缺乏對工程保險的全面系統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使得部分已有的規定實際并未能真正貫徹落實。為此,制定實施有關工程保險的統一法律、法規和具體實施細則、操作方法,是完善我國工程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
(3)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工程保險要有一個穩定的發展,離不開規范、公平的市場竟爭秩序。培育規范化的工程保險市場,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要完善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
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主要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人包括各保險公司,其建立往往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并要經過有關方面的審查批準,被保險人包括投資方、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包括設計單位、設備供應商、技術顧問等有關各利益方。保險中介機構包括、經紀人和公估人等,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起劑的作用,是保險市場主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介機構通過參與保險公司業務動作流程,大大減少了保險公司專業員工的數量,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同時被保險人也會因為中介機構的介入而得到更加專業、更加全面的服務,使保險安排的更加有效。保險中介機構這一重要的市場地位,要求其建立應該有嚴格的資格審批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實施對保險中介機構行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以使保險市場規范有序,推動工程保險的健康發展。其次是明確工程保險市場的動作規則。這之中有些是有明文規定的。
也就是必須執行的。比如從事危險作業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等作為法定保險必須由有關方面投保;如現行的對保單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規定;如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也有一些是受市場調節的,包括其自愿投保的險種、對保單條款的擴展和補充以及在規定范圍以內確定保險費率等事項。
(4)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提高保險意識。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研究和宣傳,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是扶植工程保險制度生存土壤的重要措施。保監會、建設部以及保險協會應當加強工程保險的研究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介應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工程保險的專業知識,增強承發包雙方當事人尤其是發包方即業主的工程保險意識,明確工程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社會互質的保險事業,是提高行業素質的需要,是解決施工工程款的有效途徑,絕不是個別的、僥幸的行為,從而營造一種良好的氛圍,即工程保險是項社會性的補償制度,是關系到建設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一項具體措施,(5)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保險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承保不確定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首要條件就是該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具偶然性。長期以來、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低劣,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保險的發展。據報道,1998年全國由于劣質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億元。
在這種幾乎必須發生的風險面前,工程保險無法正常運營。加強對建筑工程自身質量的管理,為推行工程保險掃清障礙已經勢在必行。為了充分調動承包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積極性。我們可以根據其所在建筑企業以前的工程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評估,確定各企業的資質等級,尤其對建筑企業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等要作明確劃分。以便給保險公司承攬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為確定保險費及業務提供參照依據,使其能夠據此確定保險費及業務范圍。從而讓那些實力弱、信譽差、保險公司不愿意替其承保的建筑商攬不到工程,進而將其逐出建筑市場,為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鋪平道路。
應當指出,我國的工程保險業剛剛起步,可塑性強,隨著保險市場的完善發展,激烈競爭局面的形成,工程保險業務將因其豐富的保源,廣闊的前景和穩定的效益,成為保險市場競爭的重點。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工程保險制度將在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貨物裝卸要求
安全第一,輕拿輕放,堆碼穩固,預留通道,橫看成行,豎看成列,標簽向外,箭頭朝上,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好不壓壞,木不壓紙,方不壓圓,干濕分開。
第一、裝卸人員入職后必須掌握公司倉庫區域劃分情況,以及各區域的具體功能作用:
第二、倉庫貨物堆放要求:各個客戶的貨物間要留有間隙或其他明顯標識區分,以防混淆。
第三、操作員、裝卸人員(含叉車司機)入職后必須掌握倉庫內各類搬運和裝卸設備的日常維護、正確使用與管理的方法。
第四、公司的叉車司機必須能進行叉車日常維護和普通故障的排除;
裝卸人員必須懂得各類手推車的結構、維護與使用。
第五、叉車作業時,一定要有人員在旁指揮與協助,其他人員不得在旁圍觀,要特別注意人員與貨物的安全,不要損壞被裝卸的貨物和臨近的貨物,保證貨物堆碼與擺放整齊、平穩。
第六、裝卸人員在用各類手推車(老虎車)時,在裝貨物時不得強行將手推車插入貨垛底,原則上要有人從旁協助,以保證貨垛底層貨物包裝的完好性;
卸車時不能用拋甩、腳踢的方式使貨物快速存放到位。
第七、裝卸人員入職后要學會在捆綁貨物、防雨篷布時繩子打活結的方法。
第八、對客戶送貨來的車輛,裝卸人員要注意車輛的車廂及篷布狀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提醒客戶。
第九、裝卸人員要根據貨物的特性、卸車操作員的特別提示,在貨物搬運、卸車過程中做好對易碎、易損、貴重、精密貨物的保護:裝卸工具上鋪墊保護物、輕拿輕放、放置穩固、整齊、貨物嚴禁倒置等。
第十、裝卸人員在卸車時要就發現或新發生的貨物質量異常(貨物、包裝變形或破損、泄漏等)立刻報裝卸操作員處理
第十一、裝卸人員在卸車時將貨物按客戶進行分類,有批次要求則還要進行貨物分批,并將貨物放在倉庫指定位置,如發現貨物數量異常情況要立刻報告經理處理。
第十二、裝卸人員在卸車過程中要及時用包裝帶、膠紙等將包裝破損的貨物重新包裝好。
第十三、裝卸人員在進行貨物卸車的同時要協助卸車操作員做好貨物運號標簽的檢查、張貼或補貼。
第十四、裝卸人員在裝卸貨物時要小心謹慎,輕拿輕放,貨物要沿區域線整齊堆放;
做到貨物橫看成行,豎看成列,垛形垂直;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好不壓壞;并按包裝箱上標識的箭頭方向正放,嚴禁倒置;貨運標簽朝外,便于查看。
第十五、袋裝貨物一律成垛堆碼,一般情況下,每垛貨物的件數相同,要視貨物的重量、耐壓強度和高度來確定每垛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高碼放):方便拿取和保證人員、貨物的安全。
第十六、箱裝貨物,一般情況下,每垛高矮要一致且件數相同,垛向相同,排列整齊,不可傾斜,排列后余下的零星貨物,須放置在最顯眼處。
第十七、圓柱形貨物水平放時,貨物底部要加放墊板,以防其在裝卸時滾動傷人損物。
第十八、雜貨零擔貨要按票數分開,標示朝外且跺碼件數一致。
行距0.5米左右,條形貨物要里順集中堆放,圓柱形貨物要豎放成形。
第十九、電器類貨物一般要按貨物包裝上堆高提示進行堆碼。
第二十、卸車操作員一定要監督裝卸人員做好特殊類貨物(如貴重、精密、易損、易碎和污染性)的隔離與保護措施,貴重貨物不能長時間放在倉庫門附近。
第二十一、在客戶的貨物發生損壞時,原則上每個客戶的貨物要依其好壞情況分開放置并作相應的識別標識。
第二十二、經理要每班安排相應的值班裝卸人員協同操作員巡查倉庫:倉庫衛生情況、貨物質量情況(如:貨垛底部貨物變形、蟲鼠害情況、貨物泄漏、雨天防水防潮等)、貨物擺放情況(如:貨物亂放、貨垛傾斜、不整齊等)和貨物安全情況,報告檢查情況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裝卸人員不得踩踏或坐在貨物上,也不得將個人物品、倉庫內用的各類工具等放在貨物上。
第二十四、裝卸人員找不到要裝車的貨物、發現要裝車的貨物數量異常(或多或少)時,要立刻報告經理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裝卸直接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五、裝卸人員發現要裝車的貨物(包裝)變形或破損、泄漏等質量異常時,要立刻報告經理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裝卸直接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六、裝卸人員裝車時要將貨物擺放平穩、水平方向緊湊(防止貨物在行車中的晃動)、重不壓輕、按箭頭方向正放、易碎易損件在上,整車貨物的重心要低、居中略靠前汽車,多層貨物裝車時視情況每層間要加放層板以形成底層貨物的整體抗壓性能。
第二十七、單個或幾個大件貨物裝車時要做好相應的緊固措施,在裝小件貨物時要用紙皮等緩沖物塞滿貨物間的空隙以保證同層貨物水平方向緊湊,防止貨物在行車中晃動或傾倒而損壞貨物。
第二十八、在貨物裝車時,貴重或易損貨物要靠中、靠車廂里端裝車,不能靠門窗以防外物掛壞、磨損。
第二十九、裝卸人員在裝車時要檢查正在裝車的貨物質量,并要做好貨物裝車時的保護措施。
第三十、機械叉車作業時,在旁指揮與協助的人員一定要在叉車的插桿承受貨物底部托盤全部寬度時才能讓司機升降貨物,以防止貨物在行車過程中因晃動而掉下;在貨物(一般是抗壓性能較好,且外包裝要求低)沒有托盤時指揮人員要組織裝卸人員在旁協助作業,以保證貨物或其包裝不受損.
第三十一、用叉車裝卸多層貨物時,叉車行進一定要平穩,必要時要用皮筋將貨物稍加緊固。
第三十二、叉車、手推車在貨物搬運過程中,行車速度適中而平穩,不得走飛車,要保證人員與貨物的安全。
第三十三、裝卸人員在人工徒手作業或用其他方式作業時,不得將貨物在地面上拖行,不得遠距離拋接貨物。
第三十四、裝卸人員在貨物裝完車后要協同裝車操作員迅速查看倉庫,看所要裝車的貨物是否已經全部裝車,不能有遺漏或錯裝,要特別注意貨物的尾數、零散貨物是否裝車。
第三十五、裝卸人員在裝車操作員確認貨物已經全部裝車后,做好車廂的安全封閉措施。
第三十六、裝卸人員在完成每次貨物裝卸作業后,及時整理作業現場,將裝卸工具、衛生工具歸放到指定位置整齊擺放,清掃作業現場,保持其干凈整潔。
第三十七、裝卸人員每天上班前做好裝卸工具的檢查和日常維護,叉車司機要按車輛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叉車的操作與維護。
裝卸安全操作規范
(一)
作業休息注意保護貨物的安全,與人身安全:
1、卸貨開車門時,要慢慢試著打開車門,以防車門開啟過快造成貨物突然掉落傷人;
2、叉車作業時,要有人協助指揮的同時,在旁進行裝卸作業的人員要時刻注意躲避;
3、裝卸工堆碼貨垛較高時,要注意貨垛的穩定性,如需再往其上加碼貨物則要有協助完成,以防貨物掉下來或使貨垛傾倒而傷人;
4、裝卸工當班期間休息時不要過于靠近碼放較高的貨垛或存放安全性差的貨物旁邊。
5、登高作業時,更應謹慎操作,防止高空墜落和貨物砸頭。
(二)散裝貨物
1、根據物資的性能、形狀、作業環境選擇適用的工具和采用正確的裝卸工藝;
2、做好機械與機械之間、機械與人力之間的配合工作,安全作業;
3、人力搬運較大的貨物應注意有無裂縫,倒塌的危險,對不易搬動的應用撬棍拔動,不得用手拔,腳踏搬動時,應從上到下階梯式落垛層層搬取,嚴禁掏挖,防止塌方;
4、作業完畢要做到“大清”。
(三)包裝貨物
1、根據貨物的包裝和性質不同而選配合的工具托盤等;
2、裝車時要平穩牢固,四方整齊,點數清楚;
3、裝車時工人不少于2
人。
(四)、桶裝物資
1、采用合適的工索具(鐵擔鉤、桶鉤);
2、起吊前,應用手扶住鉤子,待完全吃緊松手,穩起穩吊穩落;
3、卸裝時要自上而下,不得從底層抽裝,桶口視要求確定朝上或臥裝;
4、裝車不少于2人。
(五)危險品類
1、裝運危險品前,應了解所裝危險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蝕、防幅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開好工前會,制訂正確的作業方法;
2、嚴禁煙火,杜絕各類火種,嚴禁鐵器撞擊,穿釘鞋,防止摩擦起火;
3、作業人員與車輛應具有危險品操作證和準運證,做到定人定機定車,并會正確作用消防器材;
4、按規定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作業中的工索具設施應符合危險品作業要求,采用機械裝卸時,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5、裝車工不少于2
人,視作業情況進行輪換,安全員要根據實際到場監督;
6、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謹慎操作,輕拿輕放,密切注意作業現場周圍的動態,防止中毒、失火、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工程建設 ;工程質量 ;質量管理 ;安全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market economy gradually matur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bu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 relation to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 closely related. So,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work,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nice and fast development, the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ffective measures, for the following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Quality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某一部位或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工程質量,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關系到國計民生。因此,近年來,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得到黨、政府及有關建設部門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機構定位不明確
現在出現較多監督工作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的現象。有關于政府和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內容、監督性質、監督方式還需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可由政府有關機構實行,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執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究竟該有哪一個機構去執行,現階段仍然存在著誤區:該專業技術部門或專業技術執行人員執行,還是政府雇傭人員,這些不確定因素都影響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此外,監督管理機構只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執法檢查權,而缺乏對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權,存在著行政職能不完善的問題,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建設單位只能停工整頓。可見,如果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的性質不能準確的定位,就會影響整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導致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效率下降。
2 . 相關法律政策不夠完善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大部分依據國家或地區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進行,然而很多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還不健全,出現變動范圍大和變動周期短的問題,且缺乏連續性。其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三點:
首先,隨著信息技術和新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很多建筑新工藝和新技術被廣泛地應用到該領域和行業,由于有關單位沒有制定相應的新標準和新規范,難免使得有關質量管理的舊規范和標準跟不上新形勢的發展變化;其次,有些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對那些違法的施工企業所采取的懲罰措施力度還比較欠缺,所遵循的規章制度與實際施工過程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再次,由于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建設企業、施工企業施工的范圍不斷擴大,企業的規模也逐漸加大,施工的地點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具有很強的流動性、變動性,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就很難追究責任,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3.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形式單一
地方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采取的形式單一,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手段以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當前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采取巡回監督的單一方法,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也只采取簡單處罰這一單一模式。沒有及時建立和運用一些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的市場手段,例如采用信用體制,就會造成施工企業、建設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對有關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從而導致建筑單位缺乏提高質量水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4.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現在很多質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比較低,高級職稱人員較少,人才結構存在缺陷,新進人員又缺乏施工現場的工作經驗,很多工作人員未能發揮出自身的實際作用和價值。其主要表現在人員行為不規范、素質和專業技能不高、把關不嚴格和工作不到位四個方面。此外,很多建筑單位在招用人才方面存在著嚴重專業不對口的問題,且專業結構配置不齊全,對建筑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掌握還不全面。
二、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監督與管理
隨著城鎮化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內容和形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縣要針對當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不斷創新和發展,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完善監管機制,在全縣范圍內建立“經濟手段制約,建設主體自控,社會輿論監督,政府加強監管”的管理體制,真正提高全縣的工程質量水平。
關鍵詞:建筑工程 政府監督 質量監督
1 現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幾個方面
現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階段監督管理是從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先后順序描述質量監管部門對其形成過程的各階段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管理,是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是否形成為界線將其分為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是實現全面、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思想的具體體現。
1.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監督工作 主要是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重點放在對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監督把關上。一旦發現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設計和勘察文件,可以通過直接的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責任主體承擔由其失誤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質量責任。
1.2 建筑工程過程中的監督工作 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三大部分的現場監督,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監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在對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中,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影響結構安全的主要部位。現場實體質量的檢查方式應采用科學的監測儀器和設備,提供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增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和權威性。通過監督抽查,保證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保證建筑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貫徹落實,從宏觀整體上把握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強程序管理的同時,必須加強技術控制。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監督工作 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督管理。首先要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國家、企業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響。其次是把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建設工程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范疇;要杜絕或減少由于裝修、維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對已有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的破壞,引發質量事故;避免由于維修、維護的質量達不到要求給國家和公眾用戶的生產生活環境造成直接損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將工程質量管理納入經濟管理的范疇,以解決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質量問題,特別是解決找不到責任方的后顧之憂。
2 如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設法律體系 縱觀發達國家成功的建設管理經驗可發現,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建筑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完善建設法律體系上。健全的建設法律體系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各國的建設法律體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規條例、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基本法律作為國家建設法律總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規條例屬于基本法律的實施細則,構成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由專業部門或專業協會、學會制定,具體結合不同專業特點,指導限定各種技術活動。
2.2 實行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 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是當前很多企業對于建筑工程質量微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德國、美國、新加坡等施工企業都是實行兩種許可制度的代表國家。通過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既避免了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盲目上馬,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又杜絕了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給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在這些發達國家,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承包商及中介機構負責完成,建設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工作,也沒有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的任務,頒發使用許可證是在竣工驗收之后。我國《建筑法》確立了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介入竣工驗收并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筆者認為,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許可制度,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本著“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國際慣例原則,工程質量監督應由核驗工程質量等級轉變為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2.3 加強社會監督與監理單位的管理 要進一步樹立監理的權威,現在的工程監理有相當多是建設單位說什么,他們就干什么,權威性不夠。當然,監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設單位,代表建設單位來管好工程,要聽建設單位的。但監理公司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對社會負責,對工程本身負責。因此,要強調監理公司對工程監理獨立行使職能的權利有待加強。
其次,還要推進監理公司整體素質的提高,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公司在人才結構上要自覺進行調整,缺乏的人才要盡快補上去。監理公司應該是有綜合能力的,應儲備各種人才。在工程建造過程中,社會監督與社會輿論起到重大的主導作用,現階段可以靠社會監督來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記錄管理,建立工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的重要內容。
2.4 集中管理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 國際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主要分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幾種形式。在德國,凡是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項目,均由聯邦、州建設部或地方建設局發揮主導作用,進行統一籌建,而不是由最終用戶擔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陸路交通管理局、電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根據工程性質負責組織實施。在我國,一方面,現階段的建筑工程絕大多數仍屬各級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建設單位并不真正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已經成為導致建筑市場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應由國家建設部和各級地方建設部門設置專門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從可行性研究、設計委托、施工發包到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給工程項目的所有單位或使用單位,工程項目的所有單位或使用單位不能直接參加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這些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屬于非盈利性常設組織,既代表政府行使業主職權,又在工程項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職能,其行為接受計劃、財政、審計、監察等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這種做法可以先行組織試點,取得一定經驗后,再推廣應用。除此之外,對于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政府應該堅持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強化政府對于重大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
2.5 嚴格內部管理,樹立執法人員形象,嚴格工程質監人員的執法行為 要促使工程質監人員正確依法履行職責,即工程開工前由監理部門向開發建設單位遞交工作聯系卡,公布工程質監員姓名、崗位證書編號、業務職責,廉政紀律,以求得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和評價。實行工程質監管理情況的定期書面匯報制度,努力做到監督記錄制度化、規范化,即各專業質監員和所有監管工程管理人員,對于發現的重大問題必須立即報告,不得拖延,當日工作當日記,周末集中報送工程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反饋本人,月度工作要于當月末寫成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并對工作情況和有關問題簽批意見,也可采取工程例會等各種載體發揮作用,使工程質監工作做到勤檢查、勤督促、記錄及時、臺賬健全、考核到位,保證高質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 結束語
隨著建設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關健詞]:基礎、分立、結合、突破
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法院都在推行審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經驗和做法,還有一些法院進行了其他有益的嘗試。這些改革一掃以往重實體、輕程序的流弊,高舉程序公正的大旗,將整個審判活動置于嚴密的監督之下,以公開保公正、以公開促高效,是在當前體制下從法院內部解決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徑。由于司法公正本身包含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部分,如何使這兩部分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程序公正有效地保障和促進實體公正,是當前法院審判改革急需解決的。
一、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的價值基礎
實行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是在法院內部實現立審、審執、審監分立,特別是在立案權與審判權分離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對審判程序的動態管理與控制,從而使審判工作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監督,達到分權制衡、權責統一,以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有序、文明、廉潔地進行。
這種改革模式之所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和實現司法的公正,筆者認為有以下的基礎:
第一、立案權與審判權的分立。在立審不分的情況下,一個案件能否受理,往往要受到多種因素尤其是實體因素的,比如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案件審理的難易程度、案件當事人的背景等方面,而不完全取決于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不一定都能被受理,有些案件被排除在法院的大門之外,從而排除了司法管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公正也就無從談起。實行徹底的立審分立,有助于立案標準的統一,能夠改變當事人有冤無處伸的狀況。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從事立案審查的法官就應依法受理,而不應也不需要去考慮審判案件的法官如何判決的問題。這樣就解決了“告狀難”,防止了“踢皮球”現象,減少了上潛在的矛盾,為當事人有效地解決糾紛鋪平了司法道路。另一方面,立審分立也是出于保障案件公正審理的需要,防止審判案件的法官在審查起訴時形成主觀預斷,或產生某種偏見,或不適當地發表自己的意見,以至于對以后的判決產生不良的影響。
以立審分立為基礎和中心,進而實現審監分立、審執分立這三個分立,是減少和遏制訴而不立、立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執等司法怪現象的有效措施。
第二、程序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的分立。我們通常說,實體公正是相對的,而程序公正是絕對的,說明程序的重要性并不亞于實體,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比實體還要重要。只有保持程序的正當性,使案件的實體審判始終處于程序的有效控制之下,成為程序的必然,才能確保司法的公正。要想杜絕審判過程中法官辦案的隨意性,就需要用程序加以控制,使程序成為約束法官行使審判權行為的準則,而不是法官用來為自己服務的工具。比如說,關于延長審限的規定,應當屬于案件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審結的補救措施,而不是法官在正常情況下怠于行使審判權時所尋求的藉口。因此,將法官原本享有的部分程序性權利從審判權中剝離出來,使審判案件的法官對案件的進程(比如開庭日期的確定等)失去決定權,只能在他人為其設定的程序軌道上被動地前進,而沒有停止或后退的權利。這樣一來,法官審判權的行使便有了緊迫性,案件的審理情況將隨時受到跟蹤和監督,案件久拖不決的現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如果進一步削減辦案法官的程序性權利,比如將判決的時間也予以相對地確定,要求一定的當庭宣判率,那么縱使當庭宣判可能造成極個別案件的錯判,案件裁判總體上的公正性仍將進一步增強,因為它大大減少了從開庭到宣判期間對于判決結果的人為干擾和影響因素。
第三、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分立。出于公正、公平、中立的需要,當事人與法官不得單方接觸的原則是一條最基本的訴訟準則。在過去的審判實踐中,當事人與承辦法官因案件的送達、調查取證、財產保全等工作所形成的頻繁接觸曾經成為一種正常現象,這種接觸使法官在心理上、感情上對案件的一方當事人產生了傾向和接近,以至于最后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判。即或作出的裁判是公正的,另一方當事人也會產生不公正的感覺。為了消除這種狀況,確保司法的公正,有必要運用程序設立某種限制對二者加以隔離,以盡量避免或減少案件承辦法官與當事人不必要的單方接觸,使案件承辦法官除了在開庭時與雙方當事人同時接觸外,沒有單方接觸某一方當事人的機會。為達到這一目的,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如立案審查、送達、保全等一系列環節都需要從承辦法官的審判權中分離出來,而將這些權力交給另外一些不審理該案件的法官,使承辦法官與雙方保持同等的距離,從而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判。
二、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
目前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提高訴訟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還應當看到,審判流程管理制度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有些制度的設計在施行過程中已明顯地違背了初衷。另外,審判流程管理各環節之間在銜接和配合上還存在許多問題。從案件的審查立案、排期開庭、到案件的送達、財產保全以至開庭審理和判決等,就象一條流水線,需要由不同的人員來完成,而每一個人對自己面前工作完成的好壞,都直接影響下一道工序的進行。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只在自己控制的那部分時間內對案件享有部分程序或實體上的決定權,而在行使這部分權力時還要受到相鄰程序享有者的制約。因此,一個案件在程序流轉過程中,需要眾多人員的參與,他們之間怎樣配合,如何銜接,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旦某一環節在程序上出了問題,不僅將導致程序上的混亂,增加訴訟成本,更容易造成效率的低下。
關鍵詞:市場經濟制度;施工企業;創新;成本管理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勢下,施工企業目前的管理制度和市場經濟之間的存在的矛盾越來越限制著施工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于施工企業創造出更多的經濟利潤和社會效益。基于此,施工企業一定要大膽創新,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在最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施工企業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的提高。
二、市場經濟制度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存在的困境
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都是以計劃價格基礎、以事后核算為重點、以完全成本法為內容的算賬報賬型的模式。傳統的成本管理方式導致施工企業不能夠進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和事中分析,很難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與此同時,傳統的成本管理方式沒有注意到部分施工項目的周期比較長、投資規模比較大等特點,從而造成在工程竣工之際才發現成本控制為時已晚,導致相關人員互相推諉責任,并且已經錯過了進行成本管理的關鍵時期,很難挽回施工企業的經濟損失。甚至部分管理人員缺乏正確的工作理念,存在著工作進取心和責任心不強的問題,僅僅重視施工質量和安全,不具備效益意識。
三、市場經濟制度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創新途徑
(一)建立健全市場經濟制度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制度
一定要建立健全以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成本管理制度,根據成本管理責任制做好職責分工,對于成本目標進行細分,保證所有的部門、班組和每一個工作人員都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證所有職工都能夠各盡其責、各司其職。
另外,也一定要建立一套規范的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所有部門、所有職工的工作職責和范圍;對于相關部門給予一定的權力,保證他們都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那些能夠根據成本管理制度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和職工,可以通過必要的精神表彰和物質獎勵來進行激勵。在成本管理制度中,項目經理具備最高的權力,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必須通過相對應的管理制度來進行權力的約束和工作業績的表彰。
(二)加強施工材料采購成本管理
通常情況下,由于施工企業的特殊性,所需要采購的施工材料的種類比較繁多,價格也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基于此,施工企業有必要加強施工材料采購成本管理。施工企業可以借助于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安排財務部門職工、信息技術部門職工、材料采購部門職工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最近幾年的施工企業材料采購信息對比分析數據庫,實現無紙化辦公,同時,也應該及時向數據庫中增加最新的信息,采購部門的職工能夠通過計算機輕輕點擊鼠標和敲擊鍵盤的方式,來直接進行采購價格、采購數量、采購渠道、材料生產廠家等所需有關信息的查詢。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大幅度提高施工材料采購的效率,也能夠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采購部門職工就能夠及時有效地找到適當的采購渠道,采購監督人員也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督,防止出現公款私用的情況。
(三)進一步加強責任成本管理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制度下,建筑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形勢非常嚴峻,為了持續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必須進一步加強責任成本管理。所謂責任成本管理,也就是說,按照生產成本責任和管理人員的費用限額,來進行責任成本目標的確定,同時對責任成本進行嚴格的管理的一種成本管理措施。責任成本管理有機結合了項目成本核算和責任成本制度,為項目成本管理與內部經濟責任制在責、權、利、效方面的結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施工企業的項目成本核算與管理過程中,有非常多的能夠控制的部分,利用責任成本管理方法能夠推動責任目標的順利完成。加強責任成本管理,應該有效控制生產作業層相應的責任成本、物資采購過程的責任成本、工程收入過程的責任成本、勞動力及機械消耗過程的責任成本等,通過對于這些過程的目標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真正有效控制施工項目的整體成本的支出。
(四)重視對分包工程的審查和管理
分包工程在施工企業也是現實存在著的,進行市場經濟制度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創新,也必須重視對分包工程的審查和管理。對于分包工程,一方面必須加強對分包隊伍的資格的嚴格審查,另一方面,也必須對于分包工程的價格進行科學、合理的確定,從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分包隊伍工程款超付和質量、進度不達標等情況的出現,切實保障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符合整個施工項目的需要。
(五)重視在施工方案中實現成本控制
經過詳細的前期考察和技術方案比對,確定最后的設計原則和工藝方案,在設計之初就進行成本控制,然后再結合設計方案確立合理的施工計劃。設計工作是建筑企業施工的向導,對工程的價值、質量、成本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應確保設計的經濟合理。基于設計方案確立合理的施工計劃應注意對總體工程進行垂直或橫向分解,并結合各分項施工的特點,強化成本計劃量和成本技術。
(六)重視施工期間的每一個細節的成本控制
施工階段控制主要指材料費用的控制、人工費用的控制、機械費用的控制以及項目管理費用的控制。材料費的控制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即是材料用量和價格的控制;人工費的控制采取與材料費控制相同的原則。機械費用主要由臺班數量和臺班單價兩方面決定,為有效控制臺班費用支出,施工階段應堅持合理地安排施工生產,減少因安排不當引起的設備閑置,加強項目設備租賃計劃管理。
四、結束語
進行市場經濟制度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創新,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的重視和關注,做好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強企業管理,有利于提高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仍然需要施工企業管理工作人員牢牢抓好成本管理的創新這一長期、艱巨、復雜的大工程,切實實現施工企業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讓施工企業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