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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DIC合同條款中D-B模式與EPC模式風險分擔的差異
1.1 在FIDIC合同條款中,闡述D-B模式的是黃皮書《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闡述EPC模式的是銀皮書《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該兩種模式大致相近,其中最主要的差異在于承發包雙方風險分擔的方式不同。按17.3款的規定,雇主在D-B模式中比在EPC模式中多承擔的風險為:
1.1.1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之任何部分,除非合同可能如此規定;
1.1.2 由雇主人員或雇主對其負責的其他人員提供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設計(如果有);
1.1.3 不可預見的,或不能合理預期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已采取適當預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2 正是因為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不一樣,FIDIC建議,有如下情況之一的,應采用D-B模式,不采用EPC模式:
1.2.1 如果投標人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資料,以仔細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進行他們的設計、風險評估和估算;
1.2.2 如果建設內容涉及相當數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標人未能調查的區域內的工程;
1.2.3 如果雇主要嚴密監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
1.2.4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額要經職員或其他中間人確定。
1.3 另說明,D-B模式中雇主的風險與我們熟悉的FIDIC紅皮書《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一樣的。在此,如果僅從承發包雙方承擔的風險看,D-B模式更靠近C模式(施工承包)。
1.4 從本文1.1.3可以看出,FIDIC最主要的劃分風險的原則(承包商承擔風險的范圍以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否合理預見為限)在EPC模式中失效。進一步,結合銀皮書中的4.12款和5.2款看,實際上,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風險。
2. 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
2.1 指導意見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該概念界定存在如下問題:
2.1.1 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界定工程總承包,難免有概念循環之嫌。
2.1.2 全過程承包自然是工程總承包,若干階段的承包就未必如此,比如,只承包勘察或設計或采購任務就很難被認定為總承包。
2.2 與總承包概念相對的是分承包。實際上,與FIDIC的銀皮書、黃皮書和紅皮書相對應的承包都是總承包,三者的共同點是承包方承包了施工。
2.3 建設項目展開的階段一般為:計劃、設計、施工、運轉。(此處的計劃主要指可行性研究,不包括勘察設計。)從此階段劃分看:
2.3.1 EPC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計劃、設計、施工;
2.3.2 D-B模式承包的階段包括設計、施工;
2.3.3 本文1.3中的C模式(施工承包)僅包括施工。
2.4 應說明,總承包概念容易引起的誤解是人們喜歡將之等同于建設全過程承包,指導意見亦未能完全避免該誤解。若立足于建設全過程,則唯有EPC模式可堪稱總承包;若立足于項目的全過程,即考慮2.3中項目的運轉,則可能只有BOT及其派生模式可堪稱總承包。
2.5 因此,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宜界定為:承包方受業主委托,按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的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可稱為階段或分項承包,但按承包的應有之義,只承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務不應屬于專項承包。
2.6 與2.5相應,工程總承包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能對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之全過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階段進行承包的企業。
2.7 2.5中對工程總承包的界定與指導意見有所不同,按指導意見,不包含施工的承包,比如設計-采購(E-P),也屬于工程總承包之列。但是,這種不同不應該影響到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界定(請參見本文4.2.2)。
3.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界定
3.1 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為:“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nbsp;該概念界定存在的問題如下:
3.1.1 與2.1.1相似的問題;
3.1.2 “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的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并不能與指導意見對總承包的界定區別開來,比如,承擔項目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任務(指導意見中的項目管理承包PMC),到底是工程項目管理還是總承包?
3.2 在指導意見中,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應是相對的,即工程項目管理總是在代表業主對工程總承包(指導意見中的總承包)進行管理。如果我們不這樣理解,按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界定,則工程項目管理完全可以回到業主自營的時代。另外,指導意見已明確同一企業或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兩企業不可同時承擔一個工程的項目管理和總承包,-這即說明,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之所以相對,是要力求二者互補。
3.3 明確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系相對互補的關系,則按本文2.5的界定,不論是工程總承包或是專項承包,都可需要項目管理的介入。但是,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則可能構成例外,即,對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EPC模式,需項目管理的介入,應不會有過多的質疑,但對于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是否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則是值得質疑的。
3.4 考慮到項目管理的目的是受托方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按指導意見的陳述),而控制和管理最原初的依據即是可行性研究,因此,0對只承擔可行性研究的項目管理服務,應不需要另一項目管理企業介入項目管理。-FIDIC在本文1.2.3中的建議也即是此理。
3.5 有鑒于此,工程項目管理宜界定為:受托方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3.6 與3.5相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界定為:具備相應資質,可對工程項目的總承包或專項承包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服務(包括承擔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做作為可行性研究之必要結果的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企業。
4. 二企業的比較及市場培育
4.1 對比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
4.1.1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總承包力求一種相對互補的關系;
4.1.2 工程總承包以施工為主導,工程項目管理以可行性研究為主導;
4.1.3 在總承包EPC模式中,工程總承包與工程項目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可能會有所融合(后者對前者更多的是參與而非管理)。
4.2 4.1中的分析不是絕對的,但是,對于目的是要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而言,以此界分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是適當的。理由如下:
4.2.1 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與不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樣,都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2.2 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一個具體的項目上,可能只側重一二方面任務的承攬,比如,工程總承包企業可能只進行設計-采購(E-P)承包,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可能也只承擔設計和采購管理,但具體的承攬任務的方式不應該影響兩企業的界定。在指導意見中,之所以會出現2.1.1和3.1.1中的循環,也是出于此種意識。
4.3 以我國目前的現狀看,在項目的諸階段-計劃、設計、施工、運轉-中,設計與施工都有實力較雄厚的企業來完成,但計劃與運轉環節則相對乏力。因此,
4.3.1 加強企業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能力幾乎既是行業界所期,也是指導意見的一個側重。在指導意見中,無論是項目管理服務(PM),還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可行性研究都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而指導意見將EPC模式作為工程總承包的第一推薦,也無非是要強調可行性研究。人們易于將工程總承包等同于項目的全過程承包,更像是出于這種行業期待。但是,
4.3.2 以目前的情況,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以加強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為重點,應無可非議,但不宜急于以行政的力量將EPC模式作為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的重點,因為這里不僅涉及到一個資源配置的問題,同時,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可行性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得以誕生的前奏。
4.3.3 涉及項目運轉環節的總承包,比如BOT,只是在EPC模式的基礎上再加一個融資問題(FIDIC出版其銀皮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適用于BOT項目或類似投資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可與EPC模式的總承包一并考慮,并可以此藉市場需要來促進與EPC模式相適應的總承包企業的發展。
4.4 鑒于4.3的分析,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培育發展適應D-B模式的總承包為宜,這可以通過勘察設計企業或施工企業的改造和重組,或通過二者的結合,得以便捷地實現。-在這一點上,指導意見是十分中肯的。但是,指導意見同時鼓勵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發展與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能力,還需注意兩點:
4.4.1 按指導意見,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承接業務的最大范圍是項目管理承包(PMC),因此,即便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具備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它們也更愿意承包設計或施工任務本身。另外,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也不能界承包失敗之后再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因為一般而言,后者發生在前者之前。
4.4.2 以4.3.2的分析,如果勘察設計或施工企業還沒有發展成為與EPC模式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則其在能否發展具備可行性研究能力方面可能會受到局限。如此,按4.2.1的分析,該企業在工程項目管理上必然缺乏核心競爭能力。
4.5 因此,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宜通過建筑業中的中介機構,比如咨詢公司、監理公司等,經整合而完成。但值得強調的是,在此整合過程中吸收建筑師的加入應系十分必要。
4.6 應說明,指導意見的目的之一,是意欲通過建筑行業結構的調整,以使其更加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本文從FIDIC合同條款中D-B模式與EPC模式風險分擔的差異入手,分析界定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目的就是要廓清二企業在市場中的定位。但是,一種企業能否發展,還需具備制度層面上的發展空間。以本文對二企業的分析界定,屆制度空間充分時,二者之間的相對互補關系即可組合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各種工程管理和承包模式。
「參考文獻
x農村信用聯社全轄共有31個營業單位,其中:23個信用社,一個營業部,市內15家儲蓄所。共有員工4*人。聯社內設機構為“四部一室一局一中心”,即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綜合業務部、監察保衛部、辦公室、稽查支局、網絡中心。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x市聯社等相關領導機構的正確領導下,我社認真貫徹“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密圍繞“三個率先”目標,在本次“語言文字”工作貫徹落實過程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全社職工發揚“團結拼搏,開拓進取,甘于奉獻,爭創一流”的企業精神,努力提高我們作為金融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我們著重做了以下工作,現向各位領導匯報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抓好學習語言文字、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工作
組長:副組長:
組員:
組織責任: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以及“黑龍江省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指導標準”等相關內容的貫徹和落實。
一、具體措施
我社一直在近些年中,注重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書寫,尤其是在窗口單位,狠抓存折、單、證的規范填制,并在窗口服務單位,張貼規劃漢字書寫的樣本,方便客戶參考。結合本次市委要求,我們聯社自20*年9月開始,在今后每月都要堅持執行員工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年底設大考,考試過程中,均含有不少于20%的“語言文字類”相關內容,堅持長期學習,具體執行。
為營造《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的宣傳氛圍,我們加大了宣傳力度。采取了一是在專業牌匾制作廠,定制牌匾,在做好后,交由各營業網點懸掛。此項工作已在進行中;二是在20*年底我社將在各營業網點,把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的語言文字學習資料和宣傳單擺在柜臺上,供客戶閱讀。此項工作已落實專人負責,爭取在九月末即可完成,從而形成全面的宣傳攻勢;三是開展小區咨詢宣傳活動,在信用社家屬樓區,x小區,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的咨詢宣傳和行業服務結合起來,四是爭取與新聞單位協辦專欄,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學習、應用規范的語言文字工作認識程度。在宣傳其他業務的同時,嚴格遵循“四自方針”;在機構內部,一是由主任牽頭舉辦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知識講座并爭取聘請專業人士對干部職工進行專題培訓,此項工作落實在十月初;二是在今后的全員業務基礎知識考試中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相關內容題量,決不少于20%,以此促進我社員工學習規范的漢字語言積極性。三是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以“認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保障銀行業良好形象”為主題的大討論活動。通過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社會各界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的了解,更使我社干部職工的學、知、守意識和能力得到大幅度增強,也營造出自覺依照規范辦事,依照制度服務的良好氛圍。
三、當前效果
通過前期不足十天的組織工作,本次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工作,已經在職工群眾中引起很大反響。
首先,通過學習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我們的干群隊伍之間聯系更加密切,全社干部職工有凝聚力、有責任心、有創業的榮譽感,尤其是對促進窗口服務,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職工隊伍素質不斷攀高,廣大職工認識到了知識的匱乏不利于發展,在積極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條例》的同時,努力學習文化知識,進過歷年來的積累,我們聯社從原來建社初期“小學文化打頭陣、中學文化做主任、大學文化沒有人”的情況得到了徹底解決,現在我社大學以上學歷的占職工總人數的56%,并先后有110多人自修完成大學本科學士學位,會計師(助理會計師等)67人,工程師2人,金融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達到了86%;
同時,通過對專項規范語言文字的學習,我們內部職工干部團結互助的精神風貌和我們一直堅持樹立起來的企業形象已經是扎根于我們職工心中,為深入貫徹落實語言文字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今后方向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
的場所或者區域,采用技術設備進行視頻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和存儲的綜合系統。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類出資、統籌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共享。
規劃、建設、市政園林、國土房管、質監、交通、工商、城管、安監、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或者經營場所;
(二)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線、城市主干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臺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
(七)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跡、近現代保護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九)廣播、電視、報社、電信、郵政、公眾信息網絡以及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單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場所;
(十)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區域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遵循統一技術規范,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所有權人與管理者、經營者可以以協議的方式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責任。
依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但尚未建設的,應當依附現有建筑物或者管線進行建設。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劃,制定有關技術規范。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公安機關申報方案審核、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不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的有關材料,報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備案。
第九條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同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審核、招投標和驗收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時,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涉及建筑附屬構筑物的設計與建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提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視頻系統建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固定場所,應當在監控區域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適用產品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登記批準書或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通過安全生產產品認證。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標準規范。
第三章應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權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或者預留接口與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
分級權限的設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禁止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采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復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或者隨意傳播、復制或者用于個人目的、商業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因執法原因而調整、改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給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額外開支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復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第二十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范圍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絡傳輸線路以及存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視頻系統有效運行,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用途;如確有必要改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核準或者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而不建設,或者不按照標準、規范建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屬于《*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范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未經核準,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竣工驗收后不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設置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
1、《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設立分類指導員 指導監督垃圾分類。
2、該條例延續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準則。針對無法確定分類管理責任人的情況,要求街到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組織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同時,設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3、《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4、同時,《條例》要求建立分段監督舉報機構,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收集運輸單位、處置單位各對上一環節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類標準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標準的,可以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來源:文章屋網 )
本文所稱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是指在中心城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地下管線(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工業等的地下管線)及相關的人防等工程。
一、開挖前的報建手續
1、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線建設必須先經相關規劃部門(區發改、區國土水)審核批準后建設單位再持申請、開挖線路圖等相關資料到市政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經批準辦理道路開挖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并負責按要求對開挖道路進行圍閉及回填等工作。
2、堅持分段審批,分段施工,分段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下一階段的審批手續。
3、根據粵價[1996]104號文《關于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及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市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線單位臨時占用的城市道路面積及開挖的面積收取相應的臨時占用費及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
二、施工過程中的跟蹤和監督檢查
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確保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期間及日后使用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2、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在施工過程中填寫好《管線開挖監督檢查表》,并分別按表內安全設施檢查情況、修復前隱蔽驗收情況和竣工驗收情況認真填寫并簽名確認,工程驗收時,此表將作為驗收依據。3、工程施工中,嚴格按照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地下管線保護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各級管線保護負責人深入施工現場監護地下管線、督促操作(指揮)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章施工。
4、施工時應當使用統一規范的圍欄(帶企業標志),設置醒目告示牌(項目概況、市政管理部門批復等)和警示標志,夜間使用施工標志燈或反光圍擋;圍擋設施和標志保持完好有效。5、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范圍、管徑、材質、時間段和其他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開挖、鋪設、回填施工。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6、對原有管線或者設施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應當挖樣洞復測,在掌握實際情況后,方可施工。可能對其他管線或者市政、環衛、停車線等設施造成影響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7、建設管線,管線建設單位必須同步敷設警示帶標識和在地面每隔30米埋設明顯管線標志。8、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施工,應盡量避免干擾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壞現有建(構)筑物;對臨時損壞的地表地貌應及時恢復。9、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需穿越公路、人防設施、河道,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跡和樹(林)木保護的,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相關單位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或者安全措施。10、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遇到管線沖突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工;需變更線路的,應當由管線建設單位報經市政管理部門重新核準,并將更新數據標注在核準圖紙上方可繼續施工,不得擅自強行開挖和鋪設。
11、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溝槽覆土前應當繪制管線竣工圖,工程完工后應及時按要求清除臨時設施,并書面通知市政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三、管線日常維護
1、對于管線、管溝管理,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為地下管線保護責任人,并由管線建設單位與市政工程管理處簽訂管線日常維護責任狀。
2、重要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停止開挖城市道路,并對已開挖現場進行清理。
3、管線單位必須做好日常巡查計劃及安全應急事故處置預案。
4、管線單位必須按照巡查計劃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日志填寫,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5、行業管理部門對各管線責任單位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處罰辦法
(一)對于城市綜合管線違規建設及不按要求進行日常管護的單位及個人,除承擔安全及其他一切責任外,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權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
1、根據《城市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3)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5)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6)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8)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2、違反《城市管理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根據誠信管理原則,對違規建設單位及個人,除按《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外,還會要求建設單位在恢復原貌前停止該單位所有線項申報,直到其完善違規項目審批并完成建設后一個月方可辦理新的申請。如有重犯,將延長停止報建時間。
(三)同一個管線單位原則上每次只能實施一個線項工程,當工程完工后,管線單位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并及時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否則會延誤下一項工程申報。
(四)若管線單位所管理的管溝因破損受到市民投訴及相關部門反映并不能及時處理的,市政管理部門將根據誠信管理原則暫停其所有管線申報。
五、資料的建檔
1、各管線單位于日常及報建施工時將權屬的管線做好資料歸檔,并及時匯總后提交到市政管理部門進行資料保存及圖紙的錄入存檔。
一、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全體人員參與崗位練兵的自覺性
為扎實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我們進行了廣泛的動員教育,使全體稽查隊員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以下3個方面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投入到崗位練兵活動中去:
1、從文化市場的發展特點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點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增長,促使文化市場門類日益增多,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使稽查管理的范圍越來越廣;特點二,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放寬了相當一部分經營活動的市場準入條件,有的甚至取消了經營許可審批,使稽查的難度越來越大;特點三,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同樣促使著經營者法制觀念的提高,對稽查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特點四,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結合越來越緊密,應用越來越迅速。在文化市場領域,高新技術與文化產業的結合更加是勢不可擋,給稽查工作帶來更多的挑戰與壓力。
2、從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變化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適應文化市場的發展變化,國家先后制定、修改了音像、演出、娛樂、電影、網絡市場等行政法規及相應部門規章,了《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三個專項執法規章,使各市場門類實體、程序法規基本齊備。我們只有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及時學習新變化的法規和規章,才能更好的依法稽查、依法辦案,才能保障執法工作及時、準確、公正、高效。
3、從稽查人員業務現狀存在的差距來充分認識開展崗位練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差距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文化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越來越高,外國文化產品和服務將更多地進入國內文化市場,中外兩種價值觀念和經營方式的碰撞和沖擊將會進一步加劇,也對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嚴峻挑戰。而我們的隊伍整體素質相對仍然不高,監督檢查工作應當具備的法律知識、業務技能掌握不夠;差距二,文化市場門類日益增多,逐漸形成了包括演出、娛樂、音像、電影、文物、藝術品、書報刊、網絡等文化市常這些市場的執法工作大都由文化稽查隊承擔,同時文化稽查隊還承擔著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而我們的稽查隊伍建設相對滯后,行政執法力量相對薄弱;差距三,文化市場難點問題不斷產生,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熱點,文化法規條例也隨之在不斷修改完善,我們之所以能從較為被動到較為主動,從相對無序到規范有序,主要得益于法規制度建設。而我們的稽查隊伍法規制度掌握相對不夠完善,應用相對不夠靈活。
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扎實開展崗位練兵活動
我們覺得,崗位練兵不能是形式上走過場,而是要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載體,促使和引導每個隊員積極參與投入到崗位練兵中,通過崗位練兵真正達到提高和完善業務素質的目的。
1、搞好一次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每年我們都會利用一至兩個雙休日集中組織隊員學習文化法規條例,如去年我們集中學習了《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場所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新修訂頒布的法規和條例,今年我們學習了《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等,并針對法規的難點、疑點、新舊法規的區別以及實際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討論,及時解決在執法過程中碰到的困難,使隊員全面掌握有關法規和條例,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法規學習培訓我們采取條線分管隊員主講、集體討論的形式,促使分管隊員對自己分管條線的法規條例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了隊員熟悉并靈活運用條例的能力。同時我們對個別案件中碰到的特殊情況及時進行討論和研究,以提高隊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不斷完善執法程序。
2、搞好一次法律法規知識競賽:今年上半年我隊開展了法規知識競賽,題目來自執法中涉及常用的法規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以及行政執法基本法規。題型有填充、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判斷,考卷題目雖然不多,但涉及的法規卻不少,這就要求隊員每種條例法規都要認真學習并掌握。我們要求隊員平時自己安排時間復習,然后進行閉卷考試。做完試卷后當場把試卷封好交由總隊領導批卷。這種做法使隊員自覺端正了學習態度,認真投入到活動中,使活動不走形式主義而落到實處,起到實效,并體現了嚴格公平的原則。通過競賽,隊員們進一步認識到了自己在法律法規方面的不足并不斷完善,從而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3、搞好一次非法出版物鑒別培訓:隨著社會的進步、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版物市場越來越繁榮,非法出版物的類型也是越來越多,盜版的層次、質量也越來越高,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才能正確區分非法出版物,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隊都請來了市新聞出版署的老師來為隊員們講課:如何區分非法音像制品和如何區分非法出版物。老師的講課使我們對非法出版物的鑒別有了新的認識,走出了原本以為紙張差、印刷差的就是非法出版物的誤區,對出版物市場和非法出版物的理解有了新的提高,并學習到如何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線索、提高辦案質量的許多經驗。通過培訓,我們明顯感到在非法出版物的檢查中少走了許多彎路、提高了工作效率。
4、搞好一次法律文書制作比賽:今年上半年我隊請來市文化稽查
總隊的領導來主持我們的法律文書制作比賽。題目由總隊出,每個隊員都參加了比賽。因為法律文書是我們辦每個案子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反映出我們辦的每個案子是否有法可依、辦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規條例的規定等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完善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制作,其中最關鍵的是現場檢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為了使每個隊員都意識到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的重要性,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我隊首先認真學習了總隊關于執法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的有關要求,開展討論并尋找差距,在此基礎上自己隊里進行法律文書制作模擬比賽,并為此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因為準備的過程就是提高的過程,而比賽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法律文書制作完畢后,總隊領導當場批閱并進行講解,使隊員們對自身存在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體會,提高了對法律文書制作的重視程度,使法律文書的制作質量有了質的提高,使隊員的辦案質量有新的突破。
三、注重實效,在提高全體人員業務技能上見成效
通過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我們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做到了一個進一步熟悉,三個進一步提高:
1、進一步熟悉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都是死的,要想真正發揮他們的作用,還得靠人來執行。崗位練兵活動使我們進一步熟悉并掌握了文化稽查的法律法規,從而真正保障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使執法工作有法可依。
2、進一步提高了依法稽查的水平。文化稽查隊伍的執法形象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一個地區或城市的法制建設和文明程度,依法稽查是對我們最基本也是最嚴格的要求,通過崗位練兵活動,隊員進一步加強了依法稽查的意識,增加了依法稽查的水平。
20xx年最新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業主通過選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對配套設施不齊全、環境較差的舊住宅小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逐步改善舊住宅小區綜合環境。舊住宅小區的范圍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舊住宅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后,合理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指導和協助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辦法,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分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助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日?;顒樱{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建立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制,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物業管理活動。
第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業主實施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意識。
區分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人員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進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區物業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物業管理備案、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處罰等物業管理信息進行共享。
第八條 房地產、價格、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工商、環保、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安全、物業收費、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環境衛生、房屋和設施設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依法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營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加強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行為給予公開批評,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及其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告、公布、通告或者公示的事項,可以通過書面通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或者管理規約、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方式告知全體業主;人應當選擇一種或者幾種便于業主查閱的告知方式。
第二章 物業管理區域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劃定或者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分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區域備案手續。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區分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加蓋印章的書面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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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市發生第一起物管收費糾紛至今已有20xx年,但20xx年來物管費糾紛愈演愈烈,一方面業主不滿收費與服務不對等,另一方面物管公司堅持優質可以優價,但從今年起,廣州市新的物管收費制度實施,使收費有了統一標準,也使糾紛空前激烈。
原因是收費從原來的物管公司報物價局個別審核,變成在政府指導價下的市場自主行為,從而宣告優質優價時代的終結。又因為舊有的收費標準與新的政府指導價有很大差
異,使原本就對物管服務不滿的業主有了新的維權武器。像麗江花園的業主一樣,越來越多的業主維權從簡單的拒交物管費走向法庭交鋒。
中高檔次樓盤收費2-3元
記者近日查閱廣州各樓盤小區在多個房地產網站上登載的小區信息,發現至少有三四十個電梯小區樓盤管理費達到2元/平方米或者以上。
這些小區一般都是市場中較高檔次的樓盤,如主要集中在珠江新城、天河北、老城區、濱江東沿線和番禺華南板塊等區域的電梯小區樓中。這些小區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一般在2-3元/平方米之間。
在現在實際收取的小區物業管理費中,價格最低的約是0.4-0.6元/平方米,多是一些老城區的舊有物業和多層小區。一些帶電梯的小高層小區物業,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在0.8-1.5元/平方米之間。而帶電梯的高層樓盤小區,物業管理費主要集中在1.5-2.5元/平方米之間。對于一些高檔次的公寓型樓盤和豪宅小區,物業管理費可以達到4-10元/平方米。
也就是說按新的收費規定,超標的情況不是少數。
矛盾起因:從物價局批復收費到政府指導價
物管費糾紛由來已久,但廣州市新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在今年1月實施后,樓盤小區新收費標準指導價與原收費標準差異引起的糾紛更有增無減。
據了解,廣州在新的物業管理收費制度出臺前,一直沿用物價局檢查、批復小區物業管理收費的辦法。據物業管理公司透露,以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是物業管理公司向物價部門提交申請,包括收費標準以及管理小區需要的成本核算等內容,由物價部門最后確定每個小區的收費標準。而根據以前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多層物業和高層物業的一級物業管理都是優質優價的,因此有部分物業小區可以收取較高的物業管理費。
政府指導價有強制性不是參考價
關鍵詞 城市住宅區 物業管理公司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在房地產行業迅猛發展的當今社會,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城市市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隨之而來的是對衣食住行方面更高的需求和期待。人們對住宅質量、居住環境、配套設施、管理服務等方面都有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同時也成為影響房產交易量的重要因素,這種情況下,物業管理的層次和水平就成為城市住宅區綜合質量的重要考核指標,也成為房地產行業中的重要競爭項目。一個綜合素質高的物業管理團隊成為一個高質量住宅區的必備要素,而缺乏系統完善的物業管理顯然是有失競爭力的表現。
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涉及到住宅區民主參與和自治等各個方面,加之當前相關立法和制度還不夠完備,行業大氣候仍需改善和提高,所以我國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在探索中不斷出現各種問題,走了很多彎路,導致住宅區業主受氣、開發商資金受困、政府相關部門受累的現象不斷出現。
物管企業作為住宅區業主與房產開發商之間的紐帶,同住宅區自治組織即業主委員會等,共同參與城市住宅區民主管理和自治建設,物業管理很多細節的處理關系到整個住宅區民主管理和自治管理的水平,時刻影響著整個住宅區的自主治理和長遠發展,是和諧社會要求下和諧社區的功能性組成部分。而我國當前有關物業管理的立法不完善直接導致城市住宅區物管方面的細節問題無法可依,各地相關規定間的沖突也導致具體問題的拖延或矛盾的升級;物業管理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更成為住宅區管理與和諧社區發展的障礙,導致住宅區業主經常由于不滿意物管公司管理模式或以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其需求為由不配合住宅區的管理和自治。
根據2012-2016年中國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現狀與投資戰略規劃研究報告的相關數據,總體來說我國城市社區民主與自治管理中的物業管理水平各地發展不平衡,相應的市場競爭機制不健全。一些珠三角城市、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以及部分沿海城市的物業管理起步較早,行業較規范,服務質量也較高,相應的,相關的立法比較繁復,物管收費也相對高。而更多內陸城市和小城市的物管業則存在更多更深的問題。且我國物管業市場競爭機制的不健全使得整個行業行為缺乏統一的行為標準,同時缺乏法律的監管。
具體的,我國物管行業的問題可劃分為立法與制度方面和實際運作方面兩部分:
一、立法與制度方面
(一)立法落后于實踐,且各地制度不統一,規范相互沖突,體系不協調。
1994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33號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 直到2003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條例》才正式施行。這一條例的推行無疑對規范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管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的工作與生活環境提供了重要依據。但該條例的出臺遠遠落后于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有的,以深圳地區為代表的,具備一定發展程度的物管實踐,這樣物管的相關立法在時間上就遠遠落后于物業管理實踐。
《物業管理條例》在許多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出現后誕生,各地不同的物業管理發展水平使得立法者對物管立法有著不同見解,各地物管制度和各自出臺的條例極不統一,名稱五花八門,內容也相去甚遠,甚至在許多相同相似的事項上存在著截然相反的規定。制度與制度間沖突,條例內部也難以協調,而且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出現許多與《物業管理條例》明顯不相同的規定,使我國物業管理立法的統一性遭到嚴重破壞。
(二)法律賦予政府過多行政處罰權。
《物業管理條例》和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規都規定了過多的行政處罰事項。這當然的對違反相關條例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懲戒作用,同時對其余物業服務企業具警示作用。但不加分類的對所有一旦出現違約事項的物業管理公司就用行政處罰權進行處罰,無形當中是行政管理權的擴大化的體現。以行政罰款為例,首先,行政處罰影響物管企業和住宅區業主雙方的意思自治,物管企業因為考慮到糾紛后需要向相關行政部門繳納罰款,在與業主協商解決糾紛問題時就會故意壓低應當賠償的數額,業益便損失其中。其次,物業服務企業終究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如果行政罰款過多,物業服務企業為了保底盈利必然想盡辦法降低成本,給業主帶去間接的不利影響。
二、實際運作方面問題
除了立法與制度缺陷,物業管理還存在更多實際問題,這些問題橫亙于住宅區建設和日常管理中,導致城市住宅區自治管理不能正常運轉,致使城市住宅區自治管理中的矛盾層出不窮,嚴重阻礙著城市住宅區的和諧發展。其中包括:
(一)物業交付使用后工程質量等問題。
依照北京建委物業管理處相關報告,物業糾紛80%以上與開發商遺留問題有關。 交到業主手中的房屋經常出現如天花板及墻壁的滲漏水、裂縫、掉灰等問題,給業主的裝修和生活帶來諸多麻煩。維修上,業主通常只能指望物管公司,因為業主并不清楚開發商遺留的工程質量問題在維修上是需要房產開發商和物管公司雙方經過協商,共同解決的。這樣一來,出現問題后業主直接找物管公司問責,而物管公司在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又經常把責任推卸給房產開發商,從而延誤維修,損害業主利益,造成業主與物管公司間的信任危機。
另外住宅區在設計之初,也并不能在設計上周全的考慮到各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全部實用性和利用度,很多設計的合理性有所欠缺,導致配套設施的運作不理想。例如水景觀設計由于建設和管理成本高成為空池空地;社區綠化帶被改為停車場或其他經營用地等,這些問題使業主的生活環境和質量達不到其購房前的心理預期或合同約定的效果,導致一系列投訴和糾紛的產生。
(二)行業收費不規范,物業費難收。
由于2004年1月1日起執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建設部共同制定并承擔解釋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中對于物業費的收取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但沒有給出分檔標準或具體的收費標準。各地物業管理由于沒有國家統一的收費標準,各住宅區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及產品質量也相去甚遠,導致許多住宅區的業主以物業沒有把該做的事情做好,沒有提供很好的相關服務,就只知道收取物業費為由,或者不滿標準不明晰,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收費明細的物業收費制度而拒繳或惡意拖欠物業費,導致我國目前很大數量的物業管理公司都在保本經營,甚至虧本經營。收費難成了物管行業不爭的事實,物業費收繳率低的問題嚴重阻礙了物業管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三)物業管理公司缺乏人才,管理制度混亂,服務水準欠佳。
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通過人才的競爭來實現,物管行業也一樣。但目前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整體都不高,學歷也偏低,創新型和高級管理人才更少。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在我國物業管理人才的培養還未受到高等院校的足夠重視,導致對物管行業有系統學習和知識積累的專業人才數量比較少,對于物管從業人員的培養大多還停留在崗位培訓的層面上,且經過培訓的從業人員數量遠遠滿足不了日益發展的物管行業的整體需求數量和城市住宅區的建設速度。加上我國當前物管行業的報酬率不能達到數量本就稀少的高素質從業人員的心理預期,使得物管公司無法吸引高級技術人才和高效管理人才,形成管理人才缺失,管理效率低下的惡性循環。
按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從性質上來說,應當是由業主聘請,對物業進行管理并為業主提供各種相關服務的市場主體。但生活中有的物業公司在并未得到多數業主的委托和許可下強行的對小區物業進行管理,甚至在沒有提議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就擅自擬定業主公約和物業費收取標準,強行要求業主簽字,有的物業公司還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而不提供相關服務,這些問題都使住宅區業主對物管公司產生強烈抵觸情緒,使得物業管理更加舉步維艱。這些管理制度上的混亂和物業公司作為被雇傭方的管理服務職責產生了根本性的矛盾,讓業主感到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沒有達到約定標準,甚至違反了先前承諾,導致物管實踐中問題叢生,阻礙住宅區的日常管理和物管行業的整體發展。
另外,我國物管行業起步晚,市場門檻低,導致很大數量的物管企業資質、軟硬件水平都欠佳,僅能為住宅區業主提供常規的管理與服務。物管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也缺少積極性、靈活性和創造性,對于科技在工作中的應用率就更低,很多住宅區的管理活動仍舊由物管人員單純用人工方式進行,不能很好的應用先進的物業管理方法可物業管理軟件去實現智能化、自動化管理,更難以達到規?;?、規范化的管理效果,大大降低了住宅區民主管理和自治管理的效率。
以上這些制度性問題和實際運作上出現的問題正嚴重制約著我國物管行業的良性發展。我國《房地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繼續增加住房有效供應,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 我國住宅市場規模在保障房制度的推進下將穩定增長,住宅物業的需求在樓市逐漸回暖的背景下將保持相對穩定。預計 2014年我國整體的物業管理面積將達到200億平方米,營業收入達到7800億的規模。 可以看出,在接下來的十幾年間依靠房地產業的發展,城市住宅區物管行業也將迎接良好的改革期和機遇期,這一階段中國物管行業也將必將呈現出一個競爭激烈、管理完善、理念提升的發展局面,最終將物管行業推進到良性運轉和成熟完善的重要階段。
因此,對物業管理行業來說,必須首先推進相關立法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整合高效的社會資源和高素質的人才資源,突破物管行業的運作屏障和人才屏障,積極借鑒國外、香港、深圳等地區的比較成熟的企業運行機制和品牌理念等先進的發展經驗。同時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逐步形成我國物管行業的質量理念和品牌理念,促成物管業良好競爭格局的形成,積極推廣高新技術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和品牌效應推進城市居民在物業管理方面消費觀的形成與更新。
這些都要求我國物業管理企業從經營理念到市場定位,從服務觀念到服務方式,都必須做出順應時代要求和市場變化的革新,最終推動行業本身的發展繁榮與和諧社會社區的建設。
(作者:中國人民防化學院,基礎部軍隊政治工作教研室,助教)
注釋:
彭杏芳.對我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現狀的剖析.法制與社會.2007年(02)期.P543~544
房地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分析與預測 .51報告在線2012-10-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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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明亮.社區建設政策與規章.中國社會出版社,2004年版
雖然拆遷當事人之間是一種民事關系,但拆遷活動事關重大,已經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動的范疇,而涉及到社會穩定,城市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重大切身利益。因此,國家對拆遷活動予以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鑒于此,早在1991年,國務院就頒發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效期至2001年10月31日。
自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實行國務院新頒發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稱之為國務院第305號令。
拆遷當事人:
是指拆遷活動的參與者,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具體而言,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當事人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拆遷出租房屋的拆遷當事人是指拆遷人、被拆遷人和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城市房屋拆遷應遵循的四個基本原則:
1、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
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理所當然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所謂城市規劃是指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對各項建設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2、有利于城市的舊城區改造的原則。
城市房屋拆遷與城市舊區改造密切相關。城市舊區在長期歷史發展和演變過程中逐步形成的進行各項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的居民集聚區,城市在不斷地更新、發展,城市舊區改造,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一環。而城市房屋拆遷,又往往是城市舊區改造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生態環境改善。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卻代表了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應當注意在拆遷實踐中,予以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