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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冠心病;心律失常;胺碘酮;美托洛爾
DOI:10.14163/ki.11-5547/r.2016.02.106
冠心病為冠狀動脈器質性病變, 心律失常為心臟電活動的節律、頻率、傳導速度或激動次序、起源部位出現異常沖動及傳導, 當冠心病患者并發心律失常時, 常會導致疾病進一步惡化, 致使病死率增加[1]。為分析老年冠心病并發心律失常的臨床治療方法, 本院選取72例患者展開臨床對照研究,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本院2012年4月~2015年2月收治老年冠心病合并心律失常患者72例, 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中冠心病診斷標準確診, 患者心率均≥120次/min, 有室性期前收縮、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心動過速, 排除腎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心功能Ⅳ級等患者。以隨機數字表法將患者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 各36例。對照組中男21例, 女15例, 年齡59~81歲, 平均年齡(66.9±5.4)歲;病程1~8年, 平均病程(3.6±1.5)年;觀察組中男20例, 女16例, 年齡60~83歲, 平均年齡(67.5±5.8)歲;病程1~7年, 平均病程(3.5±1.2)年。兩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兩組患者均展開冠心病常規治療并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對照組行胺碘酮治療:給予患者鹽酸胺碘酮片口服治療, 200 mg/次, 3次/d, 在第2周時劑量調為給藥200 mg/次, 2次/d, 第3周時調整為200 mg/次, 1次/d, 以此劑量保持。觀察組在對照組治療基礎上加美托洛爾治療:起始劑量為給予患者12.5 mg/次酒石酸美托洛爾口服, 2次/d, 結合治療效果逐漸減量, 到目標劑量(給藥6.25 mg/次, 給藥2次/d)時保持。兩組均以連續治療4周為1個療程, 均連續治療2個療程。治療期間注意根據患者病情適量調整給藥劑量。
1. 3 療效判定標準 以《心血管系統藥物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評價兩組臨床療效。顯效:患者臨床癥狀徹底消失, 心功能改善至Ⅰ級或改善多于2級, 心率為60~80次/min, 經心電圖檢查, 心律恢復為竇性心律, 陣發性心動過速或早搏有90%減少或消失;有效:患者臨床癥狀好轉, 心功能有1級改善, 經心電圖檢查, 陣發性心動過速或早搏有50%以上改善;無效:患者臨床癥狀改善不明顯, 心動過速、早搏減少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對研究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臨床療效比較 對照組顯效15例, 有效11例, 無效10例, 治療總有效率72.2%;觀察組顯效18例, 有效15例, 無效3例, 治療總有效率91.7%;觀察組治療總有效率顯著高于對照組(P
2. 2 治療前后心率及QTd比較 治療前兩組心率及QTd分別為:對照組(96±8)次/min, (62.3±12.4)ms, 觀察組(97±8)次/min, (62.5±12.6)ms;治療8周后心率及QTd:對照組(73±6)次/min, (49.8±9.6)ms, 觀察組(63±5)次/min, (41.7±8.3)ms;兩組治療前心率及QTd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治療后均顯著改善, 且觀察組兩指標均優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3 不良反應比較 治療期間兩組均無嚴重不良反應, 對照組有2例、觀察組有1例出現竇性心動過緩, 停藥后自行恢復;觀察組出現耐受性低血壓1例, 快速補液后恢復, 出現惡心1例, 自行緩解。對照組不良反應發生率5.6%, 觀察組為8.3%, 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 討論
冠心病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簡稱, 為老年人發病率較高的心血管疾病, 因心肌血供不良極易造成心律失常、心絞痛等癥狀。心律失常為冠心病常見并發癥, 發病后患者由于心肌細胞膜電位不穩定, 導致心肌細胞除極、復極不均, 且心肌缺血可造成病變、正常組織復極彌散性增加, 引發心肌供血輸出量降低、舒張時間少等后果, 導致患者出現心悸、乏力、胸悶、氣短等臨床癥狀。冠心病并發癥心律失常不僅會導致患者正常生活及工作受到影響, 且會導致患者原有疾病加重, 甚至可造成猝死, 故需及時予以有效治療。
胺碘酮為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 主要用于快速心律失常的臨床治療。其主要成分為苯丙呋喃基衍生物, 含有一定量碘, 有Ⅰ類、Ⅱ類、Ⅳ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功效, 可有效改善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及室上心律失常, 且不會影響患者心肌收縮力。胺碘酮不僅可發揮抗快速心律失常效果, 且可促使冠狀動脈擴張, 有效緩解心臟前后負荷, 是現階段治療器質性心臟病或心功能不全伴心律失常患者的首選藥物。然而已有研究[2]顯示, 單用胺碘酮對冠心病合并心律失常治療效果并不理想, 需復合其他藥物進行治療。美托洛爾屬于抗心律失常Ⅱ類藥物, 可有效阻斷腎上腺素受體, 促使交感神經活性下降, 減少機體心肌耗氧量, 促使心率降低, 對心肌缺血予以有效改善;同時, 美托洛爾可對茶酚胺的釋放過程加以抑制, 促使異位興奮灶、竇房結自律性降低, 使得心電維持穩定狀態, 從而對心律失常予以有效改善。
本研究中, 觀察組治療時將胺碘酮與美托洛爾聯合應用, 對照組仍單用胺碘酮治療, 結果顯示, 觀察組無論是治療總有效率, 還是治療后的心率及QT間期離散度均優于對照組(P
綜上所述, 采用胺碘酮聯合美托洛爾治療老年冠心病并發心律失常效果確切, 安全可靠, 值得臨床推廣。
參考文獻
[1] 胡英, 曾銳, 曾智, 等.胺碘酮與莫雷西嗪治療冠心病并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比較.現代預防醫學, 2009, 36(5):975-976.
【關鍵詞】小學語文;課堂教學;法制教育
當前社會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呈上升態勢,其中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對法律的無知進而無畏。要減少青少年犯罪情況的出現,就得對他們加強法制教育。但實踐證明,傳統的說教式法制教育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利用學校的育人平臺,將法制教育融入到學科教學中經實驗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鑒推廣。本文擬簡要談談小學語文教學中法制教育的滲透問題。
一、小學語文教育中滲透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自從黨的召開以來,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已經成為新時期黨的建設的一項艱巨任務。學校教育系統作為社會系統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兩者是保持一致的。因此,為了與時俱進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法制教育逐漸滲透入學校,成為學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作為未來社會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少年兒童,他們有責任和義務接受一定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養成遵法守法的好習慣。又由于他們自身發展的特殊性――處于心理和生理迅速發展的時期,這就決定了他們接受法制教育的必然性,因為此時的他們具有極高的可塑性,只有接受了正確的引導,才能使他們真正成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好少年,才能為他們走向成功找準正確的方向。
二、小學語文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途徑
小學語文不但具有教授讀書認字的功能,也兼有部分法律教育的功能。在小學語文課堂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不僅可以通過深度挖掘課本內容來滲透,也可以通過作文課,同時還可以通過語文課堂實踐活動來展開。多途徑、多方面對學生滲透法制教育,既能夠在鞏固語文學科知識的基礎上拓展思維和視野,還能讓同學們體會到法律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從而得到學科教育與法制教育的雙重收獲。
(一)結合教學內容進行滲透
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們可支配的收入也越來越高,但是孩子的數量卻越來越少,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因此也造成了越來越嚴重的溺愛現象,許多家長對孩子提出的要求百分百滿足,導致他們一旦接受了外界的不良因素,很快就養成了許多不良習慣,再加上父母和學校的教育管理不當,許多孩子最后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此,面臨這些狀況,小學語文教學就應當擔負起人文教育的重任,不能僅僅為了學習漢字和句子而學習語文,而是要深刻的挖掘語文課門的內容,將課本內容與生活實際中的法制教育內容聯系起來,起到既學習知識又學習做人的作用,從而真正將法制教育落到實處。
隨著課改的逐漸深入,在現在的小學語文課本中,有很多課文內容是進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如在《鳥的天堂》這篇課文中,其中有一句話說“朋友說這里是‘鳥的天堂’,有許多鳥在這樹上做巢,農民不許人去捉它們”。這時,教師就可以在這里設置問題:這里為什么能夠成為鳥的天堂呢?然后讓學生自由的熟讀課文,之后學生就會明白,之所以是鳥的天堂就是因為當地的農民不讓人們去捉鳥兒們。接著,教師可以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對學生普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從而經過這一堂課的學習,她們不但學會了鳥的天堂這篇課文里的生字生詞,還學會了保護野生動物是我們每個人必須要做的。進而還可以呼吁學生們一起思考“愛鳥護鳥”的宣傳語,進一步加深這一法律常識在他們心目中的印象。
(二)通過作文教學活動進行滲透
在小學教育中,作文課已經成為小學語文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成為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滲透的重要載體。通過作文教學,讓學生們回憶生活中做過或遇到過的點點滴滴的事情,教師再以這些事情為案例進行普及法律知識。例如:為了教授尊老愛幼、贍養父母的法律常識,教師要求學生們寫家里長輩的作文。首先讓學生從感性的角度去思考你想寫家里的哪位長輩,她\他曾經做了什么事讓你最感動或者印象深刻,想想她\他為什么會為你這樣做?然后教師先從理性的角度分析我們要不要回應長輩對我們的愛?應該如何回應?最后在拓展至法律的角度講解孝順長輩、贍養父母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通過這樣簡單的一節作文課,不僅讓學生從感性的角度感受到了家里長輩對自己的愛,從而更加孝順長輩、尊敬長輩,另外還能讓他們從法律的角度認識到這樣做的必要性。通過感性認識、理性總結再到法律常識的結合,學生進一步明白了孝敬和感恩長輩的意義,進一步強化了學生的法律意識。
另一方面,現在很多學校要求學生寫日記,這是很好的習慣。通過寫日記,不僅能夠增加學生的語文知識積累,還能鍛煉他們的語言組織能力,最重要的是通過學生的日記,教師能夠洞悉學生心理內部的真正想法,同時,通過對日記的批閱,還能及早的發現學生日常行為中的缺點,再通過面對面的聊天和指導,對學生的心理健康進行教育,對他們日常行為進行規范。學生日記里記錄都是每天發生在他們身邊的事,這些事中必然有一些是能夠和法律案例掛鉤的,因此,教師在規范學生行為,溝通心里想法的過程中,還可以借助生活中的這些案例進行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加法律知識。
(三)以語文活動為載體進行滲透
在語文課堂上學習漢字、詞語、句型都是為了在生活中能夠更好的和別人進行溝通。因此,在學習之外,教師也要積極開展語文活動并通過這些語文活動巧妙地滲透法制教育。例如我們在學校經常舉行的班級講故事活動。如開展以“誠信”為主題的講故事活動,教師先讓同學們自由的收集材料,然后由學生們將她們的收集的材料講述給大家聽,接著就由其他的孩子們進行討論,最后由教師來總結和評分。通過大家講述的故事,學生們自己就可以從中了解到守信用的利弊,繼而得出要做一個守信用的孩子的重要性。最后教師把誠信和法律知識相聯系,告訴同學們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更是以后進入社會要做到的,從而強化了誠信在孩子們心中的分量。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依靠全體公民去建設,做社會主義好公民是黨和人民對每一個公民的殷切希望。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所肩負的現代化建設的使命光榮而艱巨。因此,每一個少年兒童都應該努力使自己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發展。既要有高尚的道德,又要掌握堅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同時對應學好法律常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只有這樣才能做一個知法用法的好公民。
一、什么是自我保護意識。
簡單的說,自我保護意識就是腦子里要有數,在遇到事情之前要好的想一想,這件事合不合理,對自身安全有沒有危害,只要有一點不正常的現象,就應該提高警惕,對自己有害的事堅決不去做。
二、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
學生大多數是未成年人,他們年紀小,各方面的能力較弱,在社會上有這么一批人,趁虛而入,抓住了未成年學生的這個特點,到處招搖撞騙,成年人們每天有自己的工作要忙,又不可能時時跟在未成年人身邊,由此可見,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
三、如何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環境里。未成年人雖年紀小,各方面的能力比較弱,但也是有人格,有權利的,是正在成長中的新一代。雖有社會的保護,但未成年人不能有依賴思想。作為社會的小主人,應該不斷提高自我識別,自我約束的能力,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學會自我保護,抵御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襲。
四、如何進行自我保護。
1、我們要有很強的法律意識。
少年兒童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的時期,除了學好文化課外,還必須有法律意識,自覺遵紀守法,這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
什么叫法律呢?簡單的說,就是腦子里要有“法”,做一件事之前要想一想,這樣的合不合法;凡是不合法的,就一定不去做。
2、在我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有勇敢的精神,不能因為侵權者是成年人,或者因為侵權者掌握一定的權利就膽小害怕。只要我們挺起胸來,只要真理在我們手里,就能取得成功。
3、我們要積極與不良現象作斗爭。
要知道社會上有這么一批人,就是利用人們不愿意找麻煩的心理,用一些假冒偽劣商品來賺黑錢。如果大家都“忍”,那就正中了他們的圈套,社會上假冒偽劣商品就會越來越多,最后受害的是廣大消費者,對國家對社會都沒有好處。所以,我們與不良現象作斗爭,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4、集體的力量勝過一切。
有時候,遇到一些事和一個人可能解決不了,就可以依靠老師,同學和少先隊組織,共青團組織來幫助,許多事情就會馬上得到圓滿的解決。
5、有理有據,以理服人。
歐洲人每個月都有安排上餐館的習慣,不像中國人那樣比較隨意地進入餐館吃完一頓了事。他們挑選餐廳就餐是比較講究的,特別是有錢人。如對餐廳的檔次、裝璜、氣氛、情調,對服務員的服務態度,對菜肴的外觀、內質。對上菜的節奏快慢,對進餐的文明程度等等都比較考究,而不是那么隨便。他們把進餐館當作一項有意義的事情對待,把就餐作為一種較高的精神享受。所以。從餐廳本身來講,就要重視對人員的素質培養。
歐洲人在進餐的節奏上是比較講究的。一個套餐,頭盤、湯、四道菜,一份冰淇淋、水果,他們能吃上2~3個小時,在柔和的燈光下,情侶、夫妻、同事、親戚、朋友之間,一邊品嘗美酒,一邊嚼著菜肴,輕輕松松、慢慢悠悠。他們上餐館的意義幾乎超過于就餐的形式。在餐館,他們比較注重于酒的品質。一個套餐,一般要品嘗幾種酒,而且有順序和節奏。一餐下來,常常是酒的價格高于菜肴。這種就餐的緩慢節奏,常常是伴隨著溫文爾雅、有禮有節的交談。
歐洲人在進餐的文明程度上也是十分講究的。如就餐時坐姿端正,進餐的全過程動作文雅,講究衛生,聽不到咀嚼聲和刀叉盤碟的撞擊聲,吃每一道湯、菜以及刀叉的擺放等都有一定的要求。進餐一般不吸煙。總之。歐洲人在餐館進餐時很講究禮儀,走進坐滿客人的餐廳,既聽不到叫喊聲、盤碟聲,也聽不到國內餐廳那種喧囂的卡拉OK聲,在悠雅輕柔的背景音樂和柔和的燈光陪襯下,顯得那么安靜、幽雅、愜意和充滿溫馨。
在餐廳就餐可能會遇到不愉快的事情。若遇上一家服務不好、食物不佳的餐廳,就會花錢帶來一肚子氣。故此,歐洲的一些國家制定了一些約束的辦法,政府號召廣大人民懂點法律常識,上餐館就不會受氣。例如,有位法國青年約父母去一家飯店吃午飯,本來已在餐廳訂好座位,但訂座時出了錯,結果到餐廳已沒有座位,這引來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官司,最后餐廳賠了錢。法律規定,顧客如已訂座,餐廳一定要給顧客留位,否則顧客有權控告餐廳,除了可獲賠償交通費外,還有可能獲其他賠償。在歐洲,供應不宜食用的食物是刑事罪行,餐廳會被罰款,而顧客會因此獲得賠償。所以,如果出現食物有毒的情況,不要怕采取行動。如果你認為食物不新鮮或餐廳供應的食品未達到應有的水平及技術,顧客可停止食用該食品。
一、指導思想
以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的一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講法治、話平安”為宣傳主題,立足基層、面向群眾,廣泛開展政法綜治及平安建設宣傳活動,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綜治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為維護油石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宣傳重點
1、黨的十以來中央、省、市、縣關于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決策部署;
2、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及《深化平安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精神;
3.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平安的鮮活經驗;
4.推進基層、行業平安建設,促進基層、行業內部平安穩定的先進典型;
5.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做法;
6.人民群眾積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
7.開展“嚴打”整治專項行動、排查整治社會治安亂點、解決突出治安問題的成效;
8.開展法制教育,加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的經驗;
9.綜治責任單位掛點幫扶鄉(鎮)平安建設的有效舉措;
10.政法機關、窗口單位各類旨在增進群眾了解、提升公眾安全感滿意率的信息。
三、宣傳主要形式
以提高群眾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為目標,結合實際和工作職能,形式多樣開展宣傳:
1、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進行宣傳,做到報紙有字、廣播有聲、電影有影,擴大宣傳面。
2、在基層,特別是面向農村采取街面咨詢、懸掛宣傳橫幅、設置標語牌和廣告欄、書寫宣傳欄、宣傳標語、發放宣傳畫冊、宣傳單、舉行圖片展、出動宣傳車以及舉辦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集中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知曉率和參與率。
3、各村要在3月份選擇一天開展集中宣傳日活動,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4、通過集中學習、座談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形式濃厚宣傳氛圍,開展對干職工的法治宣傳教育;
5、組織巾幗志愿者、維權志愿者、女法聯工作者圍繞“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開展法律大講堂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
6、調研總結開展平安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報送信息并依規定做好媒體報道。
四、鄉級主要活動安排
1、宣傳標語造勢。在3月20日前,各村要在主要路口,人口相對集中的公共場所懸掛綜治宣傳標語,加大宣傳造勢力度。宣傳標語可參照附件。
2、由鄉綜治辦牽頭,利用圩日在圩場組織計生、財政、民政、土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林業、勞動保障、新農村建設、“三送干部”等開展法律及業務知識宣傳活動。及時更新宣傳內容,側重宣傳法律常識、安全常識。增強群眾法律意識,濃厚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圍。
3、鄉司法所結合普法工作,認真開展“六五”普法的宣傳活動。
4、政法各部門組織法制宣傳骨干到中小學校開展平安建設、法制宣傳活動
5、3月底--4月舉辦一期綜治干部培訓班。
6、聯合開展“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組織綜治、婦聯、公安、司法等部門及志愿者、女法聯工作者開展一次法律大講堂“七進”活動(進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家庭),擴大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法律法規宣傳貫徹的社會覆蓋面,推進家庭領域的普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青少年是普法的重點教育對象之一。我局按照《意見》的要求,全力參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把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狠抓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及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等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一、 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我局主要采取“送法進學校”、“法制文藝演出”、“法律知識競賽”、“法制講座”等形式,利用各種法定節日、傳統節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紀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學、入隊、入團、成人宣誓等重要時機,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未成年人的原則,集中開展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系列活動連續開展,各學校把法律知識教育納入學校學生必修課內容,每學期安排十課時的法律知識學習,做到大綱、教材、教師、課時“四落實”。在高中和初中,我們重點結合全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以案說法,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條文的講解學習,以提高中學生辨別是非和知法、守法的能力;在小學,我們把普法重點放到簡單法律常識的講解上,讓小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學法習慣。
我們還將加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陣地建設,充分發揮普法講師團和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一是落實未成年人普法講師團成員的講課任務,定期在全縣各中小學校開展法制講課活動,并及時對未成年人普法講師團成員進行補充調整、組織培訓。二是在創辦一批法制教育基地,通過法制講座、圖書閱讀、板報展覽、模擬法庭等形式,拓展開辟青少年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第二課堂。三是加強對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定期培訓,落實職責,明確任務。
二、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局進一步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為失足青少年建立個人檔案。對失足青少年有困難必訪、有糾紛必訪、遇突況必訪,開展“三個一”活動,即找安置幫教對象談一次心、寫一封信、辦一件實事;與他們結成“一幫一”對子,杜絕脫管、漏管現象。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監獄、少管所,做到經常與其家人取得聯系,通過送法律書籍、發公開信、贈生活用品,用法制進行幫教,用真情觸動心靈,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使他們知道社會沒有拋棄他們,增強他們好好改造的信心。我局還依托律師事務所、街道司法所等,主動開展青少年維權活動,加強對“邊緣青少年”的幫教工作,組織、指導街道司法所會同村居居委會,對勞教解教或判處緩刑的社區青少年,做好矯正工作,有效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青少年重新犯罪(錯)率。
三、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我局堅持將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及時地解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深化認識,強化責任,細化措施,實行定點聯系制度,專門設立縣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維權工作站,隨時收集全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情況,以便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我們編印了《縣法律援助服務站工作手冊》,規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監督等環節,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的監督。嚴格實行法律援助責任制度,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務到所、定案到人、責任到人。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未成年人維權工作站主動、及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進一步加強 “12348”窗口形象建設,積極利用 “1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詢,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務。
四、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確保師生安全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學校安全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為進一步樹立學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使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根據教體局2021年“安全生產月”和“安全質量萬里行”活動的通知精神,我校在安全教育月里圍繞主題,班主任協同配合,加強組織,周密部署,積極開展好今年“安全教育月”活動,使學生不斷增強交通法制觀念、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等法律常識、預防學生溺水事故、防治傳染病病等等,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從6月4日至6月30全校范圍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為了更好總結活動中取得的經驗,特作如下小結:
一、校園安全、食品衛生工作檢查。
1.6月8日,學校班子人員及值周老師對校園的里里外外衛生進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檢查。具體檢查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個處室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學校與各個處室之間又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由德育中心牽頭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適合本校學校實際,各個班級也能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出班級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月活動開始之際,在校門口電子屏播放“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標語。
2.對學校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消防器材的擺放,檢查滅火器氣壓是否完好,
3.對校園周遍流動攤位進行整頓,在校廣播站上對學生進行教育,教育學生不買零食、不喝冷飲。并由社會實踐監督崗成員值勤監督。經過治理,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二、安全主題教育
1.參觀安全教育的圖片展
6月15日—19日,學校大隊部進行了安全教育的圖片展,各班主任組織好學生進行參觀,使學生增強交通法制觀念、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學生在道路交通、消防、預防溺水、禁毒等方面自護、自救、防災、逃生的能力,讓全體師生形象生動地體驗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2.6月21日,“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黑板報出刊。
利用年級櫥窗、黑板報向學生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使整個校園形成了良好的教育氛圍。
三、舉行安全知識講座
1.6月15日,利用周教師例會(馬校長講座)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學習使教師對自己的安全教育責任進一步認識到位了,使教師對學生的安全進一步關注了,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也更上心了。
2.社會實踐監督員的同學們積極向全校同學發出安全教育倡議,讓同學們主動參與,當安全教育的小主人,向家長宣傳防溺水、交通、消防、防疾病傳染等安全的知識。這樣,家長和學生共同參與積極性得到提高,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四、召開一次“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的主題班會。
法治與人治相對,意指國家采取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一般而言,法治不僅包含著法律和制度,還包含著思想、意識和理念。前者是顯性的,后者是隱性的。隱性的“法治”決定著法律和制度的合理性及其能否獲取普遍的服從。
1.邏輯關系:共同使命征途上的“相依為命”
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作為道德建設的一部分,隸屬于德治。故此,我們上升到概念層面從德治與法治的關系這一角度來理解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亟須法治的必然性。其一,從內涵上看,法治與德治的價值互蘊。無論是德治,還是法治,我們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德與法的標準是什么?顯然,只有體現社會普遍利益的法律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普遍服從。這就是說,法律的權威必須源于自身所包括的道德內核,譬如體現人們對幸福、安全的期盼以及對正義公平的追求,否則它就會成為形同虛設的“死法”。道德的標準也是一樣,多元化的道德必須借助于法治的民主與平等的意涵,方能為現代民主社會所接受。其二,就社會目的而言,都是維護社會統治。“法治”與“德治”均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行為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兩者皆是為了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處于健康發展狀態。其三,從調節機制來說,兩者互成“補角”。前者主要借助于社會輿論、社會教育來培養人們道德情感,通過道德譴責來懲罰道德失范行為,是一種“軟調節”;后者是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或認可法律來約束或制裁人們的行為,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是一種“硬調節”。其四,從法治建設對“德治”的作用來看,“法治建設不僅關乎法律的健全本身,而且關乎我國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走向,因此,以法治推進道德,是我們時代所面臨的偉大使命”。學前教育作為社會的一個子系統,同樣受到法治的影響。因此,用“法治”來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從邏輯關系層面上來說是行得通的。
2.實踐訴求:幼兒教師師德失范行為需要法治的介入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舊的道德觀念受到嚴重沖擊,新的道德規范尚在建立之中,而教師正處于新舊道德交替的歷史嬗變期,面臨著新的挑戰與考驗。在此情況下,由于道德調節本身的非強迫性,一些幼兒教師嚴重違法行為屢屢出現,包括常見于網絡的“虐童”事件、漸行漸遠的“喂藥”事件和偶有發生的“校車安全”事件等。對此,學前教育專家馮曉霞說道:“我們現在的法律太不完善,很多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像是一個宣言和原則,對于這些違法的教師太寬容,很多虐童事件曝光后,無法處置,難以量刑,當事人僅僅被拘留和罰款,最后便不了了之。對于這些不止一次毆打、傷害孩子的教師,我們不僅要讓他們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更要永久性地禁止他們進入這個行業。”很顯然,由于“法治”在幼兒園的缺位,致使一些幼兒教師為所欲為,即使獲得相應的懲罰,當事人受到了教訓,也不能從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強硬的威懾力,幼兒教師在內心深處欠缺“法律的威嚴性”。故此,我們必須在加強幼兒教育領域的法治建設,以規范和引導幼兒教育實踐。
3.現實困境:法治建設在幼教領域的“擱淺”
宏觀層面,學前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備,師德建設無“法”可依,需要“通過立法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法制軌道”。我國已有的學前教育法規從內容上看較為全面,如《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在有效性和強制性上都存在著不足,還不能很好地滿足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此外,涉及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內容較少,缺乏有關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方面的相關規定。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只能依據《教師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而這些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其中教師行為規范也大多屬于指向性法規。指向性法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寬實踐的寬度,但無法為專業、特殊的幼兒教師群體提供可參考的實踐行為標準依據,從而難以約束教師道德失范行為。有關幼兒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處于中空地段,不僅造成了幼兒教師的教育行為無法可依,還使學前教育管理部門在管理過程中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微觀層面,幼兒教師的法律意識不強,師德建設缺乏內在的約束力。法律意識在內容上包含“對法現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度;對法現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在現實中,一些幼兒教師在以上三個方面表現得不盡人意。其一,對基本的法律常識的缺乏。譬如,一些幼兒教師為吸引家長以便獲得更多的生源,通常以本班、本園的兒童生活及活動的照片作為宣傳的噱頭,絲毫不知道這已經侵犯了《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兒童享有的“肖像權”。其二,對法的情感“疏離”。這主要表現為幼兒教師在工作中僅僅將法律(如《教育法》《教師法》等)作為自己行為的最低要求,形成了“在幼兒園工作只要不違法就行了”等類似的心態,缺乏對法律精神的信仰。因此,在日常教學中,由于環境影響的復雜性以及一些幼兒教師(特別是新手幼師)自身情緒自控性較低,屢屢曝出幼兒教師體罰、虐待兒童等師德失范行為。三是用法的意愿不高,當教師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諸如一些民辦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后,教師對待自己不合理的薪資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問題時,不能積極運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
二、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對策探尋
法治包括法律、制度和執行過程中的普遍服從。從法治的外延出發,基于其與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關系,可以從三方面探尋可行之策。
1.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以法治推進幼兒教師隊伍師德建設的先決條件。《教育法》明確規定:學前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學制的第一階段,是基礎教育的基礎。這從法律上確認了學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至此,社會各界就一直為制定《學前教育法》而努力。1998年開始,龐麗娟教授就學前教育立法問題提交提案,直到2001年,該提案才被作為民進中央的提案提交到政協大會。2003年,學前教育立法被列入十屆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立法規劃,2004年,該委員會開始進行立法調研,并于2006年年底委托教育部開展學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與起草工作。2007年11月,教育部將學前教育立法納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點。2011年2月,教育部在公布年度工作重點時,指出要在同年啟動學前教育立法。2012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將學前教育法列為立法項目,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努力加快立法工作進程。2013年,教育部已全面啟動學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開展立法調研。綜上可知,從學前教育立法提案到現今,大約經歷16年,其立法進程是緩慢而艱辛的。而在此之前,《義務教育法》(1986)、《職業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都相繼頒布與施行,而學前教育至今仍沒有全國性的專門法律,使其發展缺乏必要的政策規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加快制定《學前教育法》,提高學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學前教育發展。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還是“由學前教育本身特點所決定的;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構建完整的教育法制體系的需要;順應學前教育立法國際性趨勢的需要”。在推進立法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學前教育立法以《憲法》《教育法》以及《教師法》為直接立法依據,并適當考慮《未成年人保護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第二,遵循學前教育立法的基本理念與價值取向,包括“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強化學前教育的公共性與公益性;以公平和均衡為基本立法價值取向,優先保障并向農村和弱勢群體傾斜”;第三,突出幼兒教師師德的地位,對幼兒教師的師德行為給予明確、可操作的規定,并界定師德失范行為的程度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第四,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學前教育法的立法相關經驗,并結合我國學前教育相關規章、制度條例等,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出科學的法律。
2.構建有效的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內化外在約束
“道德需要制度的倫理關懷。通過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種復雜的社會利益關系得到正當解決,這是社會道德建設的基礎。……如果沒有制度調節來奠定和保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倫理基礎,那么道德自律在利益沖突面前是很難維持鞏固的。”制度在道德建設上無論是外在倫理關系的調節還是內在道德自律的鞏固都起著基礎性作用。宣誓作為一項儀式,具有“證明;相互取得信任;建立共同體;合法化”等作用,建立起職業宣誓制度,可以為職業道德的建設提供保障。目前,在我國醫生、公務員、律師、醫生等職業中已相繼建立職業宣誓制度。幼兒教師作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卻缺乏有效的宣誓制度。實踐證明,宣誓對教師是有積極作用的,例如,可以內隱地強化教師的角色認知;有利于教師職業情感的陶冶;有利于未來教師職業行為的規范和激勵。更重要的是,構建幼兒教師職業宣誓制度是把法治落實到實處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誠如孟德斯鳩在其《論法的精神》上所寫:“誓言在羅馬法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沒有比立誓更能使他們遵守法律了”,便很好地詮釋了宣誓能夠促進法律的普遍服從達到內化的作用。構建宣誓制度,首先必須要通過明晰的法律條文對教師宣誓制度予以確定。如果在法律上缺乏制約,致使宣誓制度欠缺相應的地位,則易造成宣誓活動流于形式。因此,須從宣誓的主體(幼兒教師)、宣誓的對象(憲法等法律或國家)、宣誓的時間(入職時和教師節)、宣誓的內容、宣誓的儀式(奏國歌等)等方面做出翔實的規定。其次,重構新時代的教師誓詞。鑒于“追尋職業道德的源泉,學習職業道德的精髓,重構教師職業誓詞,是時展的要求”,因此,幼兒教師的誓詞應當主要包括:教師對于教育事業的信念堅守和獻身教育事業的專業理想;教育者對教育對象的職業態度及職業精神;教師對與教師職業相關的他人(領導、同事、學生家長)的承諾;宣誓者對本人的嚴格要求(教育者成為一個合格教育者的條件)和對教師實際生活(教師在其中所能體會到的甘與苦)的接受與承諾。其次,明確宣誓的流程。其流程可根據具體的宣誓大會而定,但筆者要強調兩點:一要有視、音頻等記錄,為幼兒教師日后工作提供自我監督;二應有其他非教育部門人員到場,以督促活動的進程。最后,要為宣誓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通過經費的投入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3.提高幼兒教師的法律素養,倡導依法執教
論文關鍵詞 虐童 法律困境 解決機制
一、虐待兒童的社會現象
最近,教師體罰和虐待幼兒,成為了社會的焦點。先是山西太原某幼兒園的一位教師,半個小時之內打了孩子70次耳光,并且通過對該校監控錄像的調查,顯示多名幼兒被毆打過。之后又出現了浙江溫嶺的女教師以拍虐待兒童照片為樂的事件,揪耳朵、提著男童將其扔進垃圾桶等一系列照片在網上傳播開來。事實上,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了多起幼兒園教師傷害學生的事件,令人發指。甚至出現用電熨斗懲罰學生的情形,這類事件引起了輿論的嘩然。但是為什么在社會的指責、網絡的惡罵下,虐待兒童的事件還是接連發生呢。
二、國內外預防虐童措施對比
從媒體分析來看,我們知道在美國和日本等國家針對兒童被虐待的信息都有確鑿的數據進行統計,而我國并沒有將虐童的問題納入到統計和研究的范疇。雖然近幾年頻頻出現的虐童事件引發了我們廣大民眾和司法工作者的重視,但是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對此沒有進行過系統的研究和統計。現在面對虐童事件我們還是止步于網絡上的輿論、民眾的譴責、司法部門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處罰的階段。可以說我國對虐童的規定還是處于法律的空白狀態。
而在預防虐童和懲治虐童事件的法律中,美國是向著嚴懲的方向發展的,舉報人員的范圍日益擴大,虐待的標準也日趨嚴格。在沒過制定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以及《兒童保護法案》,甚至規定了知情不報者要收到法律的懲罰。美國的衛生和公共服務部下設立專門的兒童及家庭管理局。對兒童被虐待的狀況進行了系統的統計。同時美國政府通過傳統的法律撥款程序,給各個州提供專項資金,用于建立各種預防兒童虐待的項目。
日本也設有專門的制定法來保護和預防兒童受虐的,最典型的是將語言暴力也納入了虐待的標準里,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保護措施的程度性很高。除此之外,日本的社會組織也積極的干預虐童,并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三、法律視角分析我國虐童事件
(一)法律意識不足
教師在我們的意識中是一份神圣的職業,而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七八點鐘的太陽,我們應當竭盡全力的保護他們。同時從其本身特性出發,他們不僅是未成年人,還是處于最弱勢的地位,對兒童實施暴力的行為,無論是從倫理道德還是從法律常識來看都是不可容忍的。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事件,而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應當受到刑法約束的法律行為。但是由于現在幼兒園的管理疏松導致了招聘教師的門檻降低,很多幼兒教師都不具備專職的資格,因此法律意識較低,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
(二)法律規定的真空化
就目前的虐童事件的司法處理結果來看,我們明顯可以看出法律對于這類事件的尷尬地位。對于山西太原幼兒園教師施暴的處理結果是山西警方以“行政拘留”的名義進行了處置。而相比之下,浙江溫嶺警方對女教師的處置更加嚴厲,但是卻是以“尋釁滋事”為名對其進行刑拘。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我們認為牽強的罪名來對幼兒進行保護呢。
我們試著從當前我國的法律中尋找依據。我國唯一一部與兒童有關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雖然明確規定了:禁止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但是實質上只是形式上的宣言,沒有意義。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的法律當中并沒有具體的針對性的規定。最為接近的就是虐待罪,但是在主體方面卻明確規定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而教師并不在其行列當中。可見我國對于兒童的保護并不存在“虐待兒童罪”的罪名。這就使得對于虐童的法律規定處于灰色的地帶。至于對已經發生的虐童事件的處罰也只能是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于現在發生的虐童事件來看,這種懲罰力度是顯然不夠的。因此,對于整個虐童的法律規定可以說成是真空化的。
四、建立虐童事件的解決機制
(一)依法治校提高師德
中國是個法制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相應的提高教師隊伍素質,關鍵在于依法治校,對教師的行為加以規范。要想改變這一問題,應當改變傳統意義上的師德教育,加強法律教育,提高教師的法律意識。教師這個特殊的職業,必須遵守《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為。
由于整個社會發展的步伐加快,學校也都采取了一種競爭的模式,對于教師的任職方面也以成績來評價的,所以絕大多數的教師將心思放在了提高學生成績上,在如何做好為師之道方面并沒有重視,也忽視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因此,應當加強教育當中的法制教育,多開展法制教育的活動,提高法律認識,依法教學。
同時不少專家指出,國家應當加大幼兒教育的投入,建設更多合格的幼兒園,是避免虐童事件發生的根本。當前,我國教育投入總體上不足,其中學前教育投入經費只占教育總經費的1.3%,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在公辦幼兒園短時期內難以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政府必須加大對民辦幼兒園中教師隊伍的培訓和監管力度,同時取消無資質的幼兒園的辦園資格,將虐童事件扼殺在搖籃里,而不應當是在發生虐童事件以后,簡單地辭退當事人、關停相關幼兒園就了事了的。
(二)立法規范彌補法律漏洞
為了正本清源,防止虐童事件的再次發生,應當生成專門的法律規范,來保護兒童的健康成長,同時也可以減少社會與幼兒教育工作者之間的沖突。在連續出現虐童事件之后,法律界的學者及其他部分人士疾呼,我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并且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