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法的無償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大力發展科技,提高應對突發性水源水質污染的能力
1、研制應對突發性水源水質技術裝備
目前,我國水工藝技術的研究水平和進度某種意義上達到了與世界同步,有獨特之處,并引起了國外同行的重視。但在水工業設備的開發研究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國產設備已遠遠滿足不了工藝技術發展的需要。當前必須在繼續注重工藝技術研究的同時抓緊水工業裝備的上檔次和填補國內空白工作。建議在下述幾方面開展科技攻關工作:
(1)水工業通用設備:大容量淹沒式水泵、多級離心式鼓風機、大口徑新結構閘閥的研究開發。
(2)水工業專用機械設備:尼龍鏈傳動矩形池排泥設備、離心式污泥脫水機、機械濃縮與帶式壓濾機復合式脫水設備、沼氣發動機和沼氣鍋爐、沼氣脫硫裝置、沉砂池刮砂洗砂輸砂裝置、污水廠臭氣防治設備、氧化溝專用成套設備、循環活性污泥法專用成套設備、一體化水處理裝置、大容量發生器、二氧化氯發生器等等的開發研究工作。
(3)水工業器材:大口徑給水玻璃鋼管道、預應力鋼絲水泥砂漿復合鋼筒給水管、新型過濾材料大口徑濾管、復合濾料、濾磚、聚硅酸鹽高分子混凝劑、反滲透膜、超濾膜、新裂填料等的研究開發。
(4)水工業自動化裝備:水工業專用計算機控制軟件、具備DCS系統和PLC系統優點的價格適宜的硬件系統、水工業計算機控制系統的標準化、控制系統設計規范、成套水廠專用連續監測儀表、大容量高電壓變頻調速裝置、大容量可控硅串級調速裝置、智能化計量泵、水工業用無線(有線)數據傳輸設備等等的研究和開發。
2、開發給排水新工藝新技術
(1)給水工藝的研究:優質飲用水工藝技術、節水和節能給水工藝技術、微污染水源的水處理技洲之、富營養化水源的水處理技術、除鹽除鐵除錳除氟新技術、水廠控制和管網優化調度等等的研究和開發。
(2)排水工藝的研究和開發:高效節能除磷脫氮工藝技術、循環式活性污泥法、建筑小區污水回用的工程化技術、簡易曝氣氧化塘工藝技術、工業廢水處理技術、污水廠除臭技術、污水廠控制數學模型、流域性污水治理生態系統技術、水污染防治經濟分析及有關政策等等的研究工作。
二、健全水污染突發性事故應急機制
1、建立信息溝通與公開制度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實證明,只有事先告知市民預案處置情況,才能避免對水需求的恐慌和爭斗。在處置工作的不同時期,堅持以通告的形式將處置工作情況及注意事項在報刊、廣播電視上告知市民,同時還應安排機關、街道、社區干部分赴各居民供水區進行廣泛宣傳。政府應急處置工作決策高度公開透明,媒體準確密集的信息傳達,才能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配合,政府與市民結成一條心,擰成一股繩。可試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月報制度,規定各市定期將每月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上報。這有利于全面及時地掌握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情況,做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統計分析和應對工作。月報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總體情況。統計本月發生的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情況以及與上月和去年同期比較情況等,反映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區域分布情況、應對措施。對特別重大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要求說明具體情況。
二是對策建議。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發展趨勢及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和意見、建議。當月無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可實行零報告制度。
2、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監測預警系統
準確可靠的環境監測預警數據、信息,是制訂法律法規、條例制度、政策標準、規劃計劃和綜合決策的依據。沒有科學的監測手段,政府的決策和管理就沒有依據,難于對復雜的環境形勢做出準確的判斷,可能導致管理和決策失誤;而預警檢測跟不上,就可能在出現突發性污染事件時措手不及,應對無方、貽誤戰機。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要做到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做到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和及時響應各類環境突發事件,滿足環境管理需要。這些重要的論述為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進一步指出了具體的目標和方向。
3、搭建高效的環境監測網絡
按照準確、及時、高效、全面的原則,規范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職責、義務和權利,合理界定國家環境監測網中國家承擔、國家和地方共同承擔、地方承擔的環境監測任務,明確中央與地方在國家環境監測網能力建設、運行管理、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權責關系。
【關鍵詞】 直流電場 污泥 脫水干化
污泥為污水處理的終端產物(即污水的濃縮污染源),是一種由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膠體等組成的極其復雜的非均質體,含水率高達80%,且易腐爛發臭。常規污泥熱干化減量化技術成本很高,其他污泥干化減量技術在二次污染、投資、運行成本方面存在諸多弊端。因此,污泥干化減量是全世界公認的污泥治理領域的最大難題。
本研究方向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泥餅含水率低,運行成本低,易維護保養,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的電滲透污泥干化脫水裝置的研究和發展提供幫助。
1 污泥脫水技術在國內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1.1 采用常規機械壓力脫水的技術
目前污泥脫水工藝以機械脫水為主,主要有:真空吸濾法、離心法和壓濾法。主要的機械設備有:轉鼓式真空過濾機、離心機、廂式壓濾、帶式壓濾脫水、螺旋壓榨脫水等。這類型脫水機械脫去的僅是污泥中自由間隙水,雖經脫水,污泥水份仍有75%~85%左右。
1.2 采用熱力脫水的技術
熱力脫水一般采用蒸汽、煙氣或其它熱源,它不是一般意義的烘干。常用設備為漿葉機、套筒機或流化床等,也有以造粒或噴霧形式脫水必須依賴熱源制熱或余熱利用,但由于存在使用蒸汽不經濟,利用鍋爐煙道氣影響系統穩定,建設獨立熱源代價大,利用余熱須改動原有工藝設施等因素,再者,干化后要資源化利用,且不能因脫水而破壞污泥原賦有的熱值。
1.3 采用隔膜壓濾機壓濾脫水的技術
目前普通隔膜壓濾機,隔膜壓力可達1.2-1.6MPa,對污泥瞬間施壓脫水,使污泥含水率有可能降低至70%-75%左右。如加大無機絮凝劑及粉末藥劑的投加量,可是污泥的含水量降低至60%以下,但,污泥性質發生改變,增加了污泥中固體含量,增加了污泥中灰分,降低了污泥中的有機物含量和熱值等。
1.4 采用厭氧消化技術
通過厭氧工藝將污泥中的大生物質分子分解為小生物質分子的過程,完成對污泥降解,達到污泥減容減量。但該項技術對于污泥的各項成分要求波動很小,在實際生產操作過程中難度大,而且投資大,目前在我國很難得到大面積的推廣應用。
1.5 采用太陽能干化技術
該項技術運行成本較低,但是占地較大,而且受季節影響較大,生產過程中臭氣釋放量大,且難收集,凈化難度大。
2 電滲透污泥干化脫水裝置的應用研究
2.1 污泥中水分組成
污泥中所含水份大致分為四類:A、間隙水;B、毛細結合水;C、表面吸附水;D、內部水。這四種水除了間隙水可以以物理方式壓濾以外,其它三種水表面具有強大的負電子包裹著,它不能以物理壓濾析出。
污泥脫水的難易,除與水份在污泥中的存在形式有關外,還與污泥顆粒的大小,污泥比阻和有機物含量有關,污泥顆粒越細、有機物含量越高、污泥比阻越大,其脫水的難度就越大。 另外,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等高濃度有機物,導致污泥的粘度較大、含水率較高、固液分離性能差。
2.2 電滲透脫水機理及研究方法
(1)電滲透脫水法機理:在電場作用下,帶電顆粒在分散介質中作定向移動,分散介質通過多孔性固體作定向移動產生電滲透,使得物料易于脫水。
(2)電滲透脫水法研究:電滲透脫水是給污泥施加一定的直流電壓,利用污泥粒子和水分子相互向相反的極性方向分離移動的現象進行脫水,在脫水時沒有必要施加高壓力。電滲透脫水法中,水分的移動量與施加的電流量成正比。為了有效地使用電滲透力,將機械式脫水和電滲透脫水有機地結合起來。脫水機理過程見圖1示:
(3)電滲透脫水裝備研究:本研究在傳統的帶式壓濾機的基礎上,將直流電場引入脫水過程,通過直流電發生裝置產生直流電,通過旋轉供電裝置(中心集電器)將直流電引入正電極滾筒的正電極板和負電極履帶板上的負電極板上,這樣污泥在脫水過程中污泥中的水分發生電泳現象,污泥中的誰向負電極板移動,加上調整負極電極履帶的漲力,來實現正極滾筒上的正電極板與負電極履帶電極板之間的壓力將污泥中的水分脫出,大大降低污泥的含水率。
本研究方向將直流電荷引入了污泥脫水過程,并在過濾壓力上比以往的普通帶式壓濾機增大了很多,通過調整過濾帶的運轉速度、正負極的電壓和正負極之間的壓力,可以得到不同含水率的污泥濾餅。
2.3 電滲透污泥干化脫水裝置技術特點
本研究方向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泥餅含水率低,運行成本低,易維護保養,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的污泥脫水技術,。該技術具有如下特點:(1)電滲透脫水的驅動力不同于機械過濾的壓榨力,過濾介質不會受到嚴重的破壞和堵塞;(2)通過調整電滲透的電壓和電流,很容易控制脫水的速度和效率;(3)膠體中的水分用電滲透具有較高的脫水效率;(4)電滲透脫水容易與機械脫水相結合,進一步提高脫水效率;(5)電滲透的應用受到物料電特性的影響因素小,適用范圍廣。
3 電滲透脫水干化裝備研究發展的前景及意義
電滲透污泥干化脫水技術開辟了固體物料中水分脫除的新理念,讓污泥脫水這個老大難不在依附于熱量和藥劑(目前所有污泥減量化技術均無法擺脫這兩點束縛)。該理論成果的實際應用,可將污泥減量化和后續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做到有機結合,有利于我國污泥處理行業建立了循環發展經濟產業鏈,此技術的應用將大大提升我國污泥處理的健康良性發展步伐,使我國在污泥處理環保領域走到世界先進水平。
本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的實施將會對我國水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治理帶來如下效應:
(1)實現在污泥產生源頭減少污泥產生總量50%—60%。按照我國目前年產3500萬噸污泥產量計算,即可減少近2000萬噸污泥排放。(2)減少污泥處理過程中巨額運輸費用。按照目前污泥平均運輸價格50元/噸,即每年可減少10億元的污泥運輸費用。(3)有利于整個污泥處理產業的健康良性發展。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污泥干化脫水減量化工段,是全世界公認的老大難,在污泥產生源頭進行消減,劃清目前污泥處理領域責任不清,各地處理成本高低不平的局面。(4)為污泥處理循環經濟產業鏈最為敏感的污泥減量化工段與資源化分開,在污泥產生源頭進行污泥消減50-60%,減少污泥處理企業的負擔。(5)大大降低目前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污泥減量化工段產生的尾氣二次污染。目前污泥處理項目中二次污染隱患最大在污泥減量化工段的尾氣污染。(6)提高污泥資源化利用單位的運行積極性,該項目由于可在污水處理廠實現污泥的減量化工段,將使目前我國污泥處理在運行工程,甩掉因污泥減量化面臨的高能耗、二次污染隱患大、運行成本高等問題,所引發污泥資源化利用企業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使污泥處理處置產業鏈進入良性發展,同時可提高目前污泥處理工程的運行的產能和效益。大大降低目前在運行項目的二次污染隱患。(7)減輕污水處理企業污泥出路所面臨的困境和難題。當污泥經過該技術處理后,污泥的出路途徑,大大拓寬,擺脫原有污泥出路單一的困境。(8)本項目由于不依靠外界熱能和輔料,只采用清潔的電力能源作為基礎條件,讓污水處理廠實現污泥源頭減量成為現實。
4 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和環保設施的不斷投入運行,污泥處置市場已經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模式在逐步發展,目前雖然各種技術均在污泥處置的大舞臺上各顯身手,但是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逐步加強,只有那些真正減量化、低能耗的好技術才可以被保留下來,相信電滲透脫水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應用項目將掀開我國乃至全世界范圍對目前污泥減量化技術的一次革新。電滲透污泥脫水干化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由于其工藝簡單、二次污染小、運行成本低、總體投資小等優點,必將在污泥減量化的大舞臺秀出自己亮麗的輝煌史篇。
參考文獻:
[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06.
[關鍵詞] 無創呼吸機;常規方法;肺活量;肺心病;急性肺水腫
[中圖分類號] R259;R54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0616(2017)07-23-04
Clinical study on noninvasive ventilator combined with routine method in treatment of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OPD
FU Huiheng TIAN Yali LI Lirong WU Jianfeng ZENG Xiangfu
Second Respiratory Department,Shaoguan First People's Hospital,Shaoguan 512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noninvasive ventilator combined with routine method in treatment of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Methods 80 patients with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OPD who were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with 40 cases in each.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routing method,while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noninvasive ventilator at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Results After treatment,the heart rate (HR),respiratory rate (RR),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 (PaCO2)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reduced compared with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while PH,arterial partial pressure of oxygen (PaO2) and oxygen saturation (SaO2)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compared to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Difference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P
[Key words] Noninvasive ventilator;Routine method;Vital capacity;Pulmonary heart disease;Acute pulmonary edema
COPD是一種常見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具有較高的發病率及致殘率,老年人為主要發病人群[1]。而隨著COPD病情的逐漸加重,將不斷降低患者心肺功能,最終引發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即肺心病。雖然肺心病是慢性的終末期病變的一種,但在一定因素的影響下,可引發急性肺水腫等急性并發癥[2]。急性肺水腫具有病情兇險、起病急等特點,若不能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療,將造成患者死亡。相關研
究表明[3],該類疾病患者院內死亡率約為12%,而40%存活下來的患者生存期≤12個月。因此,在對患者進行常規治療外,還需根據患者實際病癥實施對癥治療,促進呼吸功能進一步提高,進而促進心肺系統改善。臨床上多于早期采用無創呼吸機對患者呼吸功能進行治療,且效果較好[4]。本研究為進一步分析無創呼吸機聯合常規方法治療COPD引起的肺心病導致急性肺水腫的臨床效果,對我院46例COPD引起的肺心病導致急性肺水腫患者,實施無創呼吸機聯合常規治療。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將2015年6月~2016年12月本院收治的COPD致肺心病引起急性肺水腫患者納入研究對象,納入標準:確診COPD致肺心病引起急性肺水腫的患者。所有患者均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排除標準:(1)氣道分泌物多,排痰困難;(2)無自主呼吸;(3)休克患者;(4)心律失常嚴重;(5)腹部近期手術;(6)鼻出血、面部創傷/術后/畸形;(7)嚴重感染;(8)大咯血;(9)昏迷。入院時完善胸片、血氣分析(PaO2、PaCO2、PaO2/FiO2)、EF(射血分數)、N-末端腦鈉肽檢查明確肺水腫診斷后,隨機分為對照組、觀察組。對照組男23例,女17例;年齡61~83歲,平均(71.2±3.5)歲;COPD病程11~33年,平均(17.6±2.8)年;臨床表現:咳泡沫血痰11例,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20例,咳嗽、咳痰及悶氣40例;合并癥:高血壓16例,冠心病15例,典型心絞痛5例,不典型心絞痛14例,急性心肌梗死1例。觀察組男22例,女18例;年齡63~85歲,平均(71.7±3.9)歲;COPD病程11~34年,平均病程(17.9±3.1)年;臨床表現:咳泡沫血痰10例,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21例,咳嗽、咳痰及悶氣40例;合并癥:高血壓15例,冠心病16例,典型心絞痛4例,不典型心絞痛15例,急性心肌梗死1例。兩組性別、年齡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對照組實施常規治療,解痙、抗炎、呼吸興奮劑、平喘等為常規治療的主要治療措施。觀察組在常規治療基礎上聯合無創正壓通氣呼吸機(ST-D.30,美國偉康公司)進行治療,選用S/T工作模式,患者取仰臥位,并選用合適的面罩實施經鼻面罩無創正壓呼吸機治療,設置呼吸頻率為18~22次/min,控制氧流量為5~8L/min,30%~50%的氧濃度,呼氣壓4~14cm H2O(1cm H2O=0.098kPa),吸氣壓8~20cm H2O。患者病情情況進行密切觀察,根據患者SaO2水平對呼吸壓力進行調整,與患者病情相結合可對通氣時間及通氣次數適當減少,患者血氣指標分析穩定、神志清楚可將呼吸機撤除。2~3h/次,2次/d,連續進行2周的治療。
1.3 評價指標
記錄兩組患者治療前后HR、RR、PH、PaO2、PaCO2、SaO2、VC%、FVC、PEV1、LVEF及SV變化情況,統計住院時間和住院費用。其中HR和RR采用心電監護儀檢測,PH、PaO2、PaCO2、SaO2均采用血氣分析儀(ABL80型,南京利艾成貿易有限公司)檢測,VC%、FVC、PEV1水平均采用肺功能檢測儀(HI-101型,日本捷斯特公司)測得;LVEF及SV采用超聲心電圖檢測(HD09LVD型,荷蘭飛利浦公司)。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軟件分析數據,組間比較行χ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表示,組間比較行t檢驗。P
2 結果
2.1 HR、RR、PH、PaO2、PaCO2、SaO2水平比較
觀察組治療48h雙肺散在濕音,床旁胸片提示雙肺可見密度增高影較前明顯減少,兩肺門結構較清晰。治療后,觀察組HR、RR、PaCO2較對照組明顯降低,PH、PaO2、SaO2明顯升高,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2 VC、FVC、PEV1、LVEF、SV水平比較
治療后,觀察組VC、FVC、PEV1、LVEF、SV較對照組明顯升高,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3 兩組住院時間、費用比較
觀察組住院時間少于對照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隨著COPD病情的不斷發展將引發肺心病,將增加肺血管阻力,引發肺動脈高壓,進而改變心室結構及及功能,嚴重將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率較高。急性肺水腫是肺心病常見的并發癥,若不及時治療將造成患者死亡。因老年COPD引起的肺心病導致急性肺水腫患者基礎病癥較多,增加了建立人工氣道的風險性[5-6],因此臨床上多采用無創正壓通氣進行治療,進而使肺通氣量增加,對CO2潴留及低氧血癥進行糾正。改善患者呼吸功能、抑制呼吸衰竭最有效手段為無創呼吸機治療。呼吸機做功產生的胸內正壓可對心室壁進行間接作用,降低心室跨壁壓,減輕左心室收縮時所需的做功負荷[7]。呼吸機可在升高胸腔內正壓后,相應的降低體循環回心量,進而緩解左心前負荷。呼吸機則選用雙水平正壓通氣模式,經鼻面罩增加輸入氣流,解決因面罩密閉性不足產生的漏氣問題。同時,該種通氣模式可對患者自主呼吸實施主動配合,降低人機對抗的發生率,解除氣道阻力,提高肺泡通氣量,進而相應減輕呼吸肌做功負荷[8-9]。當患者可自主呼吸時,呼吸機則轉變為和呼吸末正壓相同的呼氣壓,與內源性呼氣末正壓對抗[10],擴張呼氣時的支氣管,降低氣道閉阻發生率,促進肺通氣效率提高,防止發生肺泡萎縮,對通氣/血流比進行優化,可使肺內血液分流減少,促進動脈SaO2提高;同時可增加血液內氧含量,及時排除體內產生的CO2,恢復正常的體內代謝及肺生理回歸[11]。本研究中,觀察組HR、RR、PaCO2較對照組明顯降低,PH、PaO2、SaO2明顯升高,表明無創呼吸機聯合常規治療可提高PaO2、SaO2水平,提高患者自主呼吸能力,改善患者臨床癥狀。本研究結果中,觀察組VC、FVC、PEV1、LVEF、SV較對照組明顯升高,表示無創正壓通氣治療可有效改善患者心肺功能,抑制病情發展。這一結果可能與下述內容有關:(1)增加胸內壓,減少中心靜脈壓及右房壓力梯度,進而降低心房充盈壓,減少靜脈回心量,使心臟前負荷降低。(2)可使呼吸肌做功減少,進而減少呼吸肌氧耗量,使心臟負擔減輕;(3)促進低氧血癥改善,使心肌供氧增加,進而有效改善心臟功能[12-13]。無創呼吸機聯合常規治療可降低不良反應及氣管插管發生率。無創呼吸通氣具有無創性、操作較為簡單的特點,便于撤機操作,可有效抑制病情發展,促使患者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率降低,進而促進患者痛苦降低,防止因氣管插管造成阻力功;同時,還可穩定氣道壓力,提高人機配合度,間歇使用[14],促使患者舒適感提高,降低呼吸機相關性肺炎發生率降低;無創通氣治療還能減少患者吞咽及講話,使鼻飼減少,將有效咳嗽保留,進而有助于進行口腔護理,降低口鼻/咽喉干燥等發生率。另外,觀察組費用顯著低于對照組,提示該療法還可顯著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本研究中,觀察組出現2例面部壓迫感及1例腹脹,此現象可能與面罩與皮膚接觸過緊和壓力過大有關[15]。
綜上所述,對COPD引起的肺心病導致急性肺水腫患者實施無創呼吸機聯合常規治療,可改善患者血氣分析指標及心肺功能,抑制病情發展,具有臨床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 張永紅,劉紅紅,李愛軍,等.噻托溴胺聯合無創呼吸機治療COPD合并慢性呼吸衰竭的臨床療效[J].熱帶醫學雜志,2016,16(6):782-784.
[2] 李霞,趙瑞芬,秦麗.無創呼吸機PAV模式聯合納洛酮治療呼吸衰竭療效觀察[J].臨床肺科雜志,2013,18(12):2289-2290.
[3] 王新杰.孟魯司特鈉聯合BiPAP呼吸機對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CRP、TNF-α、NT-proBNP的影響[J].標記免疫分析與臨床,2016,23(9):1024-1026,1044.
[4] 林創輝.無創呼吸機聯合納洛酮治療老年COPD并發呼吸衰竭的臨床療效分析[J].中國煤炭工業醫學雜志,2015,18(2):185-187.
[5] 徐剛,董芳,董碧華,等.機械通氣治療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急性肺水腫的臨床效果[J].實用臨床醫藥雜志,2016,20(3):7-10.
[6] 楊蕓,顧惠芳,朱亞冰,等.o創機械通氣聯合霧化吸入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Ⅱ型呼吸衰竭18例及護理體會[J].中國藥業,2015,24(23):169-170.
[7] 安娜.無創呼吸機聯合納洛酮對老年 COPD 并發呼吸衰竭患者的臨床觀察[J].河北醫學,2015,21(3):454-457.
[8] 蔡明文.無創呼吸機聯合納洛酮治療老年COPD并發呼吸衰竭的臨床療效分析[J].臨床肺科雜志,2013,18(3):474-475.
[9] 沈貴洪,張治,許燦龍.納洛酮與無創呼吸機聯合治療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發呼吸衰竭的療效[J].中國老年學雜志,2014,34(7):1827-1828.
[10] 尹冬彩,周霜,徐佩華. 持續靜脈泵入呋塞米治療早期急性腎損傷伴急性肺水腫[J].中國醫刊,2014,49(9):75-77.
[11] 謝加利,王國芳.纖維支氣管鏡肺泡灌洗聯合序貫機械通氣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呼吸衰竭28例的臨床觀察[J].廣西醫學,2013,35(7):870-871.
[12] 莫為春,張志華,王偉,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超聲心動圖心臟功能特點分析[J].中華全科醫師雜志,2016,15(2):130-134.
[13] 劉印紅,張勇,張揚,等.納洛酮聯合無創呼吸機對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呼吸衰竭患者血氣指標、肺功能的影響[J].貴州醫藥,2016,40(5):486-488.
[14] 李友河.BIPAP呼吸機聯合納絡酮治療COPD并發2型呼衰療效評析[J].海南醫學院學報,2013,19(3):329-331.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中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的稅收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加強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問題
(一)關于加強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營業稅稅收管理問題
1.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見附件);
(2)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屬于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與“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上述證明材料必須提交原件。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上述材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規范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退提交人,將有關公證證書復印件留存,同時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
2.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發票或者代為開具發票。
(二)關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契稅、印花稅稅收管理問題
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稅收管理問題
(一)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營業稅稅收管理問題
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征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中第四條有關購房時間的規定執行;對通過其他無償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不再執行國稅發[2005]172號中第四條有關購房時間的規定。
(二)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附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三、關于加強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后續管理的問題
(一)稅務機關應對無償贈與不動產的納稅人分戶歸檔管理,定期將留存的公證證書復印件有關信息與公證機關核對,保證公證證書的真實、合法性。
(二)稅務機關應加強與房管部門的合作,定期將《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的有關信息與房管部門的贈與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信息進行核對,強化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后續管理。
(三)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營業稅納稅評估,將本期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有關數據與歷史數據(如上年同期)進行比較,出現異常情況的,要做進一步檢查和核對,對確有問題的贈與行為,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抽逃注冊資金的問題分析與處理建議
(一)現象和原因分析
在面向財務人員咨詢的現場時,每次都會有幾個“抽逃注冊資金”及其如何解決的提問。這說明,抽逃注冊資金已經成為我國中小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私下認為原因有二:一是霸王硬上弓,在出資人“力不能及”的條件下,“沒有條件創造條件”地借款注冊公司,注冊完畢即把注冊資金轉走;二是一些中介公司推波助瀾,開展“墊付注冊資金”注冊公司的優惠服務,注冊完畢也隨即把墊付的注冊資金抽走,使新注冊的公司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空殼”。
(二)行為和政策分析
抽逃注冊資金的一個明顯特征就是“整數轉走”―比如注冊資金200萬元,公司注冊完畢后就一筆劃走200萬元,賬面只剩下零星的利息。其轉走的名目大致有三:一是借款,但是這借款掛賬多年不見歸還,且沒有利息收入。二是采購東西,但采購東西要有存貨對應,企業賬面很難找到對應的存貨。三是投資,可這投資猶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更無論收益。總之,這些抽逃注冊資金的企業,可謂漏洞百出,在賬面上很難“自圓其說”。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出資財產即轉為公司財產,股東抽逃資金實質上是對公司財產的非法侵占,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刑事責任。
1.經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1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之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刑事責任。依據最高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頒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之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②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③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④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現狀是:如果僅僅存在抽逃出資的事實,并沒有造成后果,即使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巨大,根據現行法律及其政策規定,仍不作為抽逃出資罪定罪處罰。
(三)處理建議
對于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要分具體情況給出建議:
1.有資金周轉能力或融資能力的公司,要先把抽逃的注冊資金還回來。這錢就是借來的,補足抽逃的注冊資金,你承擔的頂多也就是個利息成本,而不是高額的懲罰。
2.沒有資金運作能力的公司,尤其是讓中介墊資注冊的空殼公司,要想規避風險,只能“另大鑼鼓重開張”了―注銷空殼公司(若不注銷對法人代表有不良影響),重新量力而行地注冊一個新公司。這個新公司的注冊資金要真實,不然你還會有無盡的麻煩。
3.還有個趨勢要告訴大家:一些地區的稅收征管部門比照稅收制度對抽逃注冊資金進行治理。依據現行的稅收征管實務,我們對私營企業掛賬超過1年的未分配利潤(沒有進行過分配的利潤),視同分紅,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自然人股東從公司借款超過1年的,也視同分紅,在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同時,還要加收1至5倍的罰金和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借款和抽逃注冊資金是沒有明確界限的,若抽逃貨幣資金被認定為股東借款并視同股東分紅,按100萬元3年期計算,就是罰款1倍,被執行的總額也在50萬元左右。相信這沒誰能扛得住。扛不住,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也許就會銷聲匿跡了。
二、貸轉借資金的問題分析與處理建議
(一)現象和原因分析
貸轉借資金是指一家企業從銀行貸出款項后,再轉手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的資金。銀行放款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不是什么企業都能從銀行弄到貸款。于是在我國的企業群體中,就出現了一個較為普遍的“貸轉借”現象:有條件貸款的企業,從銀行把款貸出來,再轉手放給沒有條件從銀行貸款的企業使用―這兩個企業多是關聯公司,大多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貸款子公司使用,并且,他們轉貸的利息不加價,銀行給母公司的利息是多少,母公司給子公司的利息就是多少;甚至還有子公司直接向銀行支付利息的行為。這個現象較為普遍地存在于我國的集團公司中。
(二)行為和政策分析
母公司貸款子公司使用的“貸轉借”行為―我們僅限于非資本化資金的討論,依據現行的稅收政策,雙方都涉及稅收。
1.母公司的利息收入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依據《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母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后,應給子公司開具營業稅發票并交納營業稅;同時依據企業所得稅稅法,也要把利息收入并入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中明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注意,這里的權益性投資,不是按實收資本而是按實際投資額計算的。
財稅[2008]121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這就明確,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利息支出,還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務發票,才能在稅前扣除。否則要進行納稅調整。
3.借款利息的扣除與投資是否到位也有關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就是說,未繳足資本金的企業,若發生了借款,相當于未繳足資本金數額部分的借款利息不能稅前進行扣除。其余部分的借款利息在滿足相關列支條件可以扣除。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三)處理建議
針對關聯企業貸轉借資金的問題,我們建議如下:
1.可采用委托銀行放款的方式,母公司把貸來的款項再委托銀行放給子公司。這手續雖然麻煩些,但程序清晰,沒有稅法的“模糊地帶”,也可避免相關的稅收風險。
2.母公司向銀行貸款,若將其中一部分轉借給子公司,其利息由母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子公司憑雙方借款協議將屬于自身承擔的利息支付給母公司,則不需到稅局開票。這樣,母公司在從事“貸轉借”業務時,就可通過“自留使用一部分貸款”解決子公司開發票的麻煩。
三、無償占用資金的問題分析與處理建議
(一)現象和原因分析
無償占用資金就是不付利息使用資金的行為。這個現象也多存在于關聯企業或關系企業。主要表現為一家企業無償占用另一家企業的資金,雙方不支付也不收取利息,就像“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這種現象目前較為普遍地存在于我國具有“母子”關系的公司中。
(二)行為和政策分析
使用資金,要付利息。這像“欠債還錢”一樣天經地義。所以在企業實務中,借用資金不付利息或不收利息的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提供資金作為一種融資服務,母公司就要按獨立企業收取利息,開具發票并依法納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子公司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作為成本、費用進行稅前列支。其他關聯企業之間的融資借款,盡管稅法沒有具體規定必須支付利息,但應比照國稅發〔2008〕86號文件執行,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三)處理建議
針對關聯企業之間無償占用資金的現象,我們建議如下:
1.要依據稅法調整無償占用資金的行為,防范被懲處的涉稅風險。但收取多少利息,則可由雙方約定(企業要依據各自的情況好好算算)。但要記住稅法的總體精神是:收入必須納稅,支出符合條件才允許扣除。
關鍵詞:政府補助,無償性、直接取得、不征稅收益。
“遞延收益”科目,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負債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是國家為促進小企業發展無償拔給,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技術改造資金,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經費……等巳收到,但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其特點:1,無償性,小企業不需償還或承擔債務,政府不亨有小企業所有權或其他權益;2,直接取得,是從政府直接取得的相關資產形成小企業收益;3,不征稅收益,是從政府無償取得不征稅收入資產。“遞延收益”科目,其借方登記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遞延收益或用于補償小企業己發生的或以后期間相關費用或虧損,貸方登記小企業收到相關資產的政府補助,本科目的余額在貸方,反映小企業巳收到,但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和財稅[2011]70號文件: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折舊、攤銷扣除……相關規定,結合筆者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學習體會,試談“遞延收益”會計核算方法,望與探討。
一、用于補償小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
舉例說明:某高新技術企業,于2011年5月收到從政府無償取得自行研究開發新產品專利技術的專項撥款100萬元,該企業將此項資金用于購置一套新產品開發專項設備,價值58.5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稅額為8.5萬元),6月份,該項設備己投產使用,且達到預期用途,為核算方便,暫不考慮其殘值,采用直線法10年折舊;將剩下的41.5萬元,全用于該項新產品專利技術開發,即:研發過程中,發生材料費20萬元、人員工資10萬元、折舊費用2萬元、長期待攤費用2萬元;支付項目設計費1萬元、裝備調試費1.5萬元、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2萬元、其他費用3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38萬元,研發項目預期完成,且達到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并預計10年攤銷);2011年,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適用稅率15%,為核算方便,暫不考慮其他因素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作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政府專項拔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
貸:遞延收益100
2.支付專項設備款時
借:固定資產5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8.5
貸:銀行存款58.5
3.提取專項設備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0.4167
貸:累計折舊0.4167
月折舊費0.4167=50÷10÷12
4.發生研究開發費用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3.5
——資本化支出38
貸:原材料20
應付職工薪酬10
累計折舊2
長期待攤費用2
現金或銀行存款7.5
5.研發項目達到預期用途形成無形資產時
借:管理費用3.5
無形資產38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3.5
——資本化支出38
6.期未分配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19.1
貸:營業外收入10.6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5
分配遞延收益19.1=2.5+5.25+2.85+8.5即:
A,專項設備:2011年7-12月份折舊費
2.5=50÷10÷12×6
或=0.4167×6
B,研發項目:末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的50%加計扣除
5.25=3.5×100%+3.5×50%;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2011年7-12月份攤銷2.85=38×150%÷10÷12×6
C,進項稅額:該項目用于支出專項設備的進項稅額8.5萬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分配“遞延收益”處理。
附帶說明:1本項目政府補助屬該企業不征稅收益,分配遞延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部分,同樣為不征稅收入;
2本例研發項目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化支出”已作為遞延收益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專項設備的“進項稅額”也作為遞延收益分配轉出,以后期間其“費用化支出”和“進項稅額”不再分配遞延收益。
7.計提應繳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7.5
貸: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7.5
應繳所得稅7.5=(50-2.5-5.25-2.85+2.5+5.25+2.85)×15%
或=50×15%
8.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7.5
貸:銀行存款7.5
二、用于補償小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
關鍵詞:視同銷售;煤炭企業;應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2
視同銷售是一種稅法概念,而非會計上的概念。我們通常可以這樣理解:視同銷售其本身不滿足會計準則對收入的定義,但在稅法上要按正常銷售貨物處理并計算繳納稅費。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碰到如下業務: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在建工程、捐贈、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在特定條件下這些行為我們可以稱之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一、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
(一)增值稅對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等);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企業所得稅對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是用于交際應酬;三是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對外捐贈;六是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一是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二是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三是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四是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五是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六是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所得稅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稅的模式,因而縮小了視同銷售的范圍,對于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比如用于加工另一產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不再作為銷售處理。
(三)企業會計準則對視同銷售的相關規定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對視同銷售的表述,只有是否確認為收入的問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大部分視同銷售業務,如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會為企業帶來真實的經濟利益流入,不能將它們作為銷售收入處理,否則將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虛增,這樣不僅違反了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基本原則,也會誤導信息使用者。
視同銷售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范圍上有些不同,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分為企業法人內部處置和外部移送,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分為自產貨物和外購貨物,具體見下表:
表1
表2
外購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屬于外部移送,具備銷售行為的特征,應視同銷售計算應納增值稅;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屬于內部最終使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二、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舉例分析
我們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會計準則對視同銷售業務的不同規定進行比較,以此討論視同銷售的常見會計處理。
(一)將自產、委托加工、外購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增值稅一般將此項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根據貨物公允價值(市場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所得稅一般認定此項行為屬于資產的內部處置,不確認為視同銷售。如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總分機構等,在所得稅法中,沒有將其規定為視同銷售;在會計處理上,因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而是直接按成本轉賬,即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等。
特別注意,如果為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對外捐贈、集體福利等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應做進項稅額轉出。
(二)將貨物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對外投資
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處理,并按規定計算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所以在所得稅的處理上以貨物對外投資和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處理是一樣的。
會計上,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屬于非貨幣資產交換。依據會計準則,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確認損益,這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一致;如果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在會計上不確認損益,這與稅收處理產生差異,需納稅調整。
在增值稅上,以貨物對外投資與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都要以其公允價值計算銷項稅額,而不論該貨物是自產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還是外購的。
例:A企業將自產的產品對外投資,市價100 000 元,成本價60 000 元。
①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則會計上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17 00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這與所得稅處理一致,不需納稅調整。
② 如果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會計處理為:
借: 長期股權投資 77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這種情形與稅收處理產生差異,需納稅調整,在視同銷售收入項目填列視同銷售收入100 000元,在視同銷售成本項目填列視同銷售成本60 000 元。
(三)將貨物用于償債、利潤分配
企業將貨物用于償債及利潤分配,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用于償債和作為給股東分配利潤的貨物,無論是自產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還是外購的貨物,在增值稅上都視同銷售作銷項稅額處理;在會計處理上也是要確認收入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三、視同銷售在煤炭企業的具體應用
在煤炭企業,大部分視同銷售業務主要是將生產的煤炭用于集體福利(取暖)、對外捐贈等情況。在經濟業務不斷復雜的煤炭市場,這些業務的會計、稅務處理也急需理清。
(一)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該項行為,增值稅法視同銷售;由于貨物(資產)轉移到了企業之外的其他(法人)主體,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會計處理上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將其確認為營業收入。
煤炭企業耗用的自身生產的煤炭可分為生產自用煤和非生產自用煤。自用煤屬于材料消耗的內容,應按其用途進行分配。生產自用煤是為了保證煤礦井口、井下正常工作溫度而耗用的自產煤炭,屬于連續生產的必要環節。非生產自用煤是給地面職工宿舍供暖而耗用的自產煤炭,屬于職工福利。煤礦井口鍋爐等用煤,按其成本結轉,計入“生產成本”科目;洗煤廠鍋爐等用煤,按其成本結轉,計入“制造費用”科目;職工宿舍等用煤,按市場售價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并計算銷項稅額。
企業應編制“自用煤分配表”,據以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生產自用煤
借:生產成本――原選煤――自用煤
制造費用――原選煤――自用煤
管理費用――自用煤
貸:庫存商品――自用煤
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非生產自用煤
借: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原選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原選煤
貸:庫存商品――原選煤
(二)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此項行為,無論是自產的、委托加工的還是外購的,在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上均屬于視同銷售。在會計處理上按照收入準則,因其不滿足收入的五個確認條件,不能確認收入,要按照支出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應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等。
例:某煤炭企業將自產煤炭10000噸通過減災委員會向雪災地區無償捐贈,當年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3500萬元,假定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產品單位成本400元,單位售價為650元(不含稅)。(企業所得稅率為25%,增值稅率為17%)
根據以上資料,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5 105 000
貸:庫存商品 4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105 000
同時我們應注意進行納稅調整,稅法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為35000000×12%=4200000元。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的28行“捐贈支出”項應調增5105000-4200000=905000元;在附表一的15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項應調增650×10000=6500000元;在附表二的14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項應調增400×10000=4000000元;相應的在附表三的2行“視同銷售收入”與3列“調增金額”項填入6500000元,在附表三的21行“視同銷售成本”與3列“調增金額”項填入4000000元。即捐贈支出納稅調增額為905000元,視同銷售納稅調增額為6500000-4000000=15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往往在無償贈送業務上只記得在附表一進行調增視同銷售收入,忘記了在附表二進行調增視同銷售成本,致使企業多繳稅。
另外,我們應當注意到山西省從2011年起開始執行的《關于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煤炭生產企業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所供應的煤炭在財務核算時攤入成本,不計收入,免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大部分煤炭企業將此部分無償提供給低收入農戶的冬季取暖用煤作為生產自用煤核算,筆者認為有些不妥,應當按照對外捐贈進行財稅處理。如果作為生產自用煤進行核算,將會涉及少繳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的問題,而且這些稅費省級行政權力是沒有權力讓企業免繳的,存在很大的涉稅風險。筆者建議,煤炭企業可以將該部分無償捐贈的煤炭變為捐錢,以減少涉稅風險,達到企業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劉亞瓊.企業將資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會計與稅務處理[J].財會月刊, 2010(09).
[2]薛有奎.“視同銷售”流轉稅與所得稅會計處理[J].財會通訊, 2011(08).
關鍵詞:國有資產 無償劃轉 稅務處理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整合方式,對合理配置經濟資源,調整國有企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國有集團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的子公司之間經常發生無償劃轉資產的現象。但是在目前的稅收法規中,對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相關主體在稅務處理上存在較大困惑,本文擬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體或部分國有資產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而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包括企業合并和分立、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資產置換等公司資產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基于此定義,筆者認為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和資產重組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無償”。只有弄清楚二者的區別后,在分析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時,才可以避免將有關資產重組的稅收政策適用于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從而出現稅務處理上的錯誤。
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目前,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因沒有具體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各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政策的理解和執行程度千差萬別,導致涉稅主體對于是否繳納、如何繳納上述稅種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下面,結合我國現有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就不同稅種處理逐一進行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接收方和轉讓方均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首先對于接收方來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為接受捐贈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由此可見,無償劃轉中接收方接受到的資產應視同接受捐贈,按照接受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次對于轉讓方來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此,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的資產轉讓方應視同銷售相關資產,按劃轉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增值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如涉及貨物和固定資產(不包括不動產)的轉讓,轉讓方應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應視同銷售,應當繳納增值稅。具體確定資產銷售收入時可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照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三)營業稅
通常情況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劃轉,轉讓方應繳納營業稅。根據2008年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因此,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如涉及到廠房、房屋等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資產轉讓方應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照規定繳納5%的營業稅。
但在實務操作中,出于稅收籌劃目的,可將無償劃轉變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再轉讓相應股權,則可免征營業稅。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自2003年1月1日 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國有土地使有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讓時,轉讓方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雖然,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這其中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但是,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中對“贈與”進行了明確,主要指如下情況:(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從以上法規來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轉讓,因不屬于上述兩種“贈與”情況,所以資產轉讓方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轉讓雙方簽訂了產權轉移書據,則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產權轉移書據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的無償劃轉中,如果涉及到相關產權過戶登記,轉讓雙方簽訂了產權轉移書據的,則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當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2004]941號),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六)契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的轉移時,資產接收方應繳納契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同時條例規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和房屋贈與。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轉移時,資產接收方應繳納契稅。且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的契稅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稅務處理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稅收政策和法規,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所涉及到的各個稅種,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納稅主體后據實繳納稅費。但在實務操作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針對一些單個大型國有企業資產的無償劃轉,了很多稅收優惠通知。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5]160號)等等,這些通知的被大多數國有企業當作范例,因“有例可循”而認為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不需交納相關稅金,由此給企業的稅務處理埋下了很多隱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指出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各種非公有制經濟增長。首先要做到的是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公平競爭,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針對單個國有企業無償劃轉資產的稅收優惠通知,顯然與以上精神嚴重不符。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國家應該出臺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統一的政策與法規,杜絕一事一議和個案審批,不再就單個國有企業的無償劃轉資產任何稅收優惠通知,減少企業各種尋租的可能。
(二)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明確無償劃轉中涉及的稅種、納稅主體、計稅依據、納稅期限等內容,真正做到尺度統一,防止各種越權自定章法,隨意減免稅收現象的發生。
(三)從企業層面來說,財務人員應合理進行稅收籌劃,通過某種安排,轉無償劃轉為資產重組或特殊資產重組,盡量使用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化解潛在的稅務風險。
參考資料:
[1]陳曉紅.無償劃轉模式下的財稅處理[J].財務與會計,2011;09
[2]藍泗方.股權無償劃轉要考量稅收成本[Z].中國稅務報,2013.1.14
關鍵詞: 增值稅 視同銷售 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相關規定
視同銷售本質上是產生于稅法規定,而不是會計上的概念。《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視同銷售行為時基于以下兩個出發點:①是由于視同銷售行為產生增值額,應繳納增值稅,避免企業的逃稅行為的發生;②是保證增值稅抵扣過程的完整性、連續性,保證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征收,應確認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列舉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一是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是銷售代銷貨物;三是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是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是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上八種視同銷售行為,從增值稅納稅角度來看,都應計算繳納增值稅,然而對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目前,新會計準則并沒有明確、統一的會計處理程序,我總結歸納了實務中“統一法、分離法”這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
我以貨物為例,目前實務中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處理主要有“統一法、分離法”兩種處理方法。
1.統一法。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按貨物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貨物成本,并按稅法規定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在這種方法下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規定相同。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銷商品一批,采用視同買斷方式,當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銷售清單時,開出的增值稅發票為117 000元,其中貨款100 000元,增值稅17 000元。本批產品成本80 000元。該業務是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應確認視同銷售行為。在統一法下,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000
貸:庫存商品80 000
例2:DL公司將自己生產的產品分配給股東,產品成本200000元,不含稅銷售額為600000元。該業務是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應確認視同銷售行為。在統一法下,當期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702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 000
貸:庫存商品 200 000
2.分離法。視同銷售貨物發生時,不確認收入,而直接結轉相關貨物的成本,計入相應科目,同時按稅法規定計算銷項稅額。
例3:A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產品成本150 000元,銷售價格200 000元,增值稅率17%。該業務屬于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內部非應稅項目基建工程,應視同銷售行為。根據分離法,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184 000
貸:庫存商品15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
例4:某企業將自產產品無償捐贈給福利院,產品計稅價格為1 200 000元,產品成本100 000元,增值稅率17%。該業務是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確認視同銷售行為。分離法,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120 400
貸:庫存商品1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 400
綜上所述,針對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雖然新會計準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實務中要么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認收入,要么按成本直接結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都對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產生影響。從會計行為的經濟效果來看,采用分離法會計處理方式更為合理,因為分離法會計處理直接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直接與資產負債表項目聯系,不產生利潤,可以防止企業管理當局利用視同銷售業務進行盈余管理;同時,分離法賬務處理簡單,便于財務人員掌握處理,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便于相關利益群體作出正確決策。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劉霞玲.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處理探討.財會通訊(綜合),2008,(4).
[3]王碧秀.新企業會計準則下視同銷售行為會計核算的再思考[J].會計之友,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