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收征收范圍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7、財產租賃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2017年4月21日,經過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7年8月22日,應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申請,商務部年度第41號公告,決
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在本次復審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按以下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1.康寧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
2.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OFS Fitel, LLC)
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
4.其他美國公司(All others)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鍵詞】稅收成本 征收成本 稅收管理 依法制稅
一、稅收征收成本內涵
稅收成本從理論上講是在實施稅收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有形無形的耗費,通俗的講就是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費用支出。從它的影響范圍考慮,可分為廣義的稅收成本和狹義的稅收成本。
廣義的稅收成本是指一國的稅收征納雙方因稅收存在而發生的征稅成本、納稅成本以及因課稅對經濟運行產生的負效應即稅收的社會成本之和。狹義的稅收成本,是指稅收征收成本,即為制實施稅收政策、組織稅收收入所支付的費用總和。本文所要研究的是狹義的稅收成本,即稅收征收成本。
二、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的現狀
(一)征收成本普遍偏高
據有關數據資料表明,自2000年以來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雖有所下降,但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較高水平。截止2005年,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是它們的的2至6倍;從人均稅收貢獻看,盡管人均征稅額總體是上升的,從1996年的90.75萬元增長到2005年的361.32萬元,前后增長了3倍,但同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按照2006年的平均水平測算,我國稅務人員人均征稅額是48.6萬美元,而美國的人均征稅額達到2777萬美元,是我國的57.1倍。假如按目前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水平匡算,征收成本率在現有水平上降低一個百分點,達到印度、巴西的水平,我國全年稅收征收成本將節省大約400億元。
(二)征稅成本在國稅、地稅系統存在差異
從稅種構成看,地方稅種多而小,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征收難度大,需要聘用協稅人員,因此征收成本高。據了解,房產稅、自行車的車船使用稅、屠宰稅直接成本已高達20%-30%。一般而言,地稅系統的稅源零散的特點,決定了地稅系統的稅收成本高于國稅系統,山西省地方稅務局的資料表明:1994年至1998年,該省地稅系統征收成本率比國稅系統平均高2.53%。從全國看,地稅系統征收成本率高出國稅系統近1倍。
(三)征稅成本的構成不夠合理
在稅收成本的分類構成中,用于基本建設(主要是住房、辦公樓建設)和招待費等消耗性的非直接稅收成本比例明顯偏高。而直接用于征稅的科技、人才的投入卻明顯偏低。從有關部門的一份對湖北省天門市、潛江市、荊州市沙市區、石首市、公安市、松滋市、宜昌縣、株歸縣、宜都市、五峰縣等10個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的調查資料可以看出,征稅成本三分之一以上的部分用于基建支出,而用于增加科技投入和人才培訓等業務費支出的比例很低。
三、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現狀的成因分析
我國稅收征收成本與國外比,明顯偏高,全國不同地區和同一地區的不同區域之間稅收征收成本差異較大,一些地區稅收征收成本構成不合理的現象也比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稅制設計不盡合理
(1)稅收政策缺乏相對穩定性。由于制度設計者對經濟形勢估計不足,缺乏深入地調查研究和論證,稅制的調整和改革頻繁。而每一次稅制的調整、改革,不僅使稅務機關的稅收調研成本、稅收立法成本〔法律草擬)以及新稅制出來后的宣傳成本支出大大增加,也使納稅人為理解和和執行新稅法的財力、精力和時間花費大大增加,從而使稅收成本大大提高。
(2)稅法條例不明晰、不具體,導致執法隨意性較大。我國稅收立法檔次低,大多以單行稅法條例規定(行政法規層次),法律效力不高;且稅法條例一般都很概括,不得不用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等加以解釋,形成內部通知多,理解解釋及執法隨意性大,再加上手續繁雜,不僅納稅人搞不清楚,許多稅務人員也弄不清真正是怎么回事,導致稅款流失很大,稅收征收成本不斷上升。
(二)稅收法治化程度不高
依法治稅是保證正常稅收分配秩序的需要,依法治稅的基本要求是:一要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可依,二是征納雙方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規定行使征稅權和履行納稅義務,三是對稅務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地制裁和處罰。而我國目前稅收法治化程度還不高,中國長期以來人治帶來的慣性作用仍有極強的影響力,導致稅務稽查威懾力的下降,在政府部門的說情庇護下,人情大于法,稅務部門的執法難度很大,社會上偷逃稅情況更加嚴重。這一方面破壞了稅法的嚴肅性,影響了稅收的正常分配秩序,在社會上形成不良的風氣,另一方面,稅務執法部門的權威性也受到很大影響,征稅難度大大增加,從而加大了稅制執行的成本費用支出。
(三)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未充分發揮
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都不惜重金配備了相當數量、較高檔次的計算機,初步建成了一定規模的計算機局域網絡、廣域網絡。但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沒有很好地考慮稅收業務和征管改革的需要,沒有考慮各地經濟水平、現代化管理水平的差距,盲目建設計算機網絡,結果造成資源浪費及閑置,使用率較低,既增加了成本,又影響了工作效率。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化建設一體化的要求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二是數據質量不高;三是信息應用機制尚不健全。新征管模式中的管理信息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四、優化稅收征收成本的思路與途徑
(一)發展經濟,涵養稅源
稅收征收成本是一個相對概念,只要設法增加稅收收入或減少費用,都能導致稅收征收成本的降低,而可采取的方法很多,但最重要的方法在于發展經濟,豐富稅源,增加稅收總量。因為經濟決定稅收,經濟發展總規模和速度制約著稅收增長;而稅收增長的規模又直接影響著稅收征收成本率。因此,稅務部門應主動為各級政府當參謀、提建議,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作用,促使經濟的蓬勃發展,為增加稅收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通過發展經濟,涵養稅源。
(二)優化稅收制度
進行制度改進,優化稅收制度,是稅收成本最小化的基礎。對現行稅收制度進行適度改革和完善,使稅收制度不僅與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和能力相適應,還與廣大納稅人的理解程度相適應,這是提高制度效率和行政效率,降低征納稅成本的一個重要途徑。第一,簡化稅制,應盡量采取低稅率、低負擔、寬稅基、嚴管理、易征收的稅收制度,減少人們對偷逃稅的利益誘惑;第二,在稅收法規、稅收規則的制定上增強嚴肅性和連續性,力求稅法規定、稅收規則明確、具體、詳細,避免含糊不清。第三,應將目前稅法體系的各種條例、通知、批復、規定等進行裁撤、歸并、完善、整理成系統完善的稅法,提升稅收立法的級次。
(三)強化管理,提高稅務經費使用效益
科學、合理編制年度稅收征收成本預算,增強稅收支出的計劃性、針對性,避免開支的自目性。實行“有保有壓”的稅務經費管理方針,優化稅收征收成本支出,提高稅務經費使用效益。第一,建立基本支出經費最低保障線制度,保證稅務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保證日常稅收征收支出;第二,厲行節約,盡力壓縮諸如接待、會議、水、電費等行政費用支出,增加稅務教育、信息化建設、稽查等方面的投入。第三,努力推行政府采購,通過競標,降低設備費用支出。
(四)改善稅收環境,做到依法治稅
一個依法治稅、依法納稅、廣大群眾自覺協稅護稅、具有嚴密稅收司法保衛體系的良好的稅收環境是降低稅收成本的重要保障。第一、創造一個依法治稅的良好環境,形成良好的納稅秩序,加大稅收政策和稅收法治的宣傳教育力度,使各級政府部門都能夠理解、配合、支持稅務部門的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納稅意識。第二,堅持“嚴管重罰”的思想,強化稅收征管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使偷逃稅者選擇一種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博弈,當絕大多數人都做出同樣的選擇時,就會造成一個人人受益的制度環境。第三、建立多層次的監督制約機制,以切斷利用權力尋租設租的條件和環節,提高稅收執法的透明度,保證稅收行政行為的公平、公正、公開,加強社會對稅收執法的監督。
(五)推進稅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是稅收征管手段改革的必然選擇,從長遠看,稅收工作的信息化必然帶來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的大幅度降低。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就是最大程度地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以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目前,系統與系統之間、內部與外部之間信息聯通、信息交換、信息共享的進程仍然比較緩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央、省、市、縣四級縱向骨干網和各級內部的橫向網絡的建設速度,盡快完成全國稅務系統“一體化”的計算機網絡體系,加速社會各部門的網絡聯系,逐步實現與財政、工商、銀行、統計、國庫等相關部門的網絡連接,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共享,大力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
參考文獻:
一、統一征管模式
自年3月24日起,我縣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的轉讓行為)、房地產開發、房產轉讓、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租賃等環節產生的各項稅收(統稱“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即以“先稅后證”為手段,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托,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制、項目跟蹤、過錯追究,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
涉及房地產的非稅收入可參照“先稅后證”實行“先費后證”辦理。
二、加強部門配合
稅收征收機關與發改物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信息化辦等部門應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實行信息共享,嚴格“先稅后證”,共同搞好房地產稅收征收工作。
(一)信息共享
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涉稅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稅收征收機關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儲備土地出讓及土地使用權轉讓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價格等詳細資料;發改物價部門應及時將建設項目審批標準或備案情況等涉稅信息傳遞給稅收征收機關;房產部門及其房地產交易機構應按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商品房開發和房地產轉讓交易、產權登記及房屋租賃等相關信息;財政部門應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調查評估,再會同發改物價、地稅、國土資源、房產等部門每兩年公布一次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建設規劃部門應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信息,逐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信息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信息。交換的具體信息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規定的為準,國土資源、房產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按要求及時錄入。
(二)先稅后證
房產、國土資源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或建設工程許可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辦證人出具相應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或發放各類許可證照。
(三)聯合辦公
稅收征收機關和房產、國土資源及建設規劃等部門應采取“一站式”聯合辦公形式,在縣政務中心設置的專門窗口統一受理,按照一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優質高效地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
(四)軟件操作
從年3月24日開始,與房地產稅費征收及證照辦理的相關業務,必須進入“房地產稅費征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進行操作,不進入系統或手工操作填制的證照無效,非稅局將對該部門停供一切票據。地稅、財政、房產、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明確專職的軟件系統電腦操作員,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實行專人專機操作管理。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必須按照軟件系統授予的權限及時審批把關。縣信息化辦要牽頭組織國土資源、房產、財政、地稅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對房地產稅收管理一體化軟件系統進行修訂完善,確保系統高效精確運行。縣政務中心要明確專人,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通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整合社會資源,形成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綜合治稅的局面;以強化稅源控管為核心,充分發揮鎮、村的聯動作用;以搜報涉稅信息和個體稅收委托征收為主要手段,加強稅收監管,努力實現由稅源向稅收全面轉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鎮政府統一部署下,各部門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二)堅持便民高效的原則。從有利于營造公平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有利于方便納稅人,減少工作環節;有利于強化稅收征管,提高組織收入質量出發,促進財政增收。
(三)堅持分步推進的原則。加強協稅護稅工作,工作內容上首先是強化稅收征管,提高稅收登記率、申報率和入庫率;其次是通過協稅護稅網絡,充分挖掘個體及零星稅收潛力,促進稅收全免、規范征管。
三、組織機構
建立鎮、村二級協稅護稅工作網絡體系。
(一)成立鎮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國稅、地稅、國土所、派出所、工商所、財經辦、經濟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各村委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成立協稅護稅辦公室。協稅護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鎮協稅護稅工作。
(三)各村建立協稅護稅點。各村建立協稅護稅點,由村兩委成員兼任,每個村有專人負責搜集、提供本村范圍內有關涉稅信息,協助做好稅收征收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鎮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領導全鎮協稅護稅管理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協稅護稅問題,定期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參加的協稅護稅會議;
2、負責對各村協稅護稅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構建全鎮協稅護稅信息共享平臺,督促協護稅部門做好涉稅信息交換。
(二)鎮協稅護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財經辦。加強與區協稅護稅辦公室日常聯系;對全鎮綜合治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協助國稅、地稅部門開展稅收征收工作;針對協稅護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會同稅務、工商等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并向領導小組匯報。
2、稅務部門。對協稅護稅工作進行日常指導;對鎮協稅護稅辦公室報告的納稅人不繳、少繳、拒繳稅款及其他違反稅法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每月及時向鎮協稅護稅辦公室提供征管數據、稅收情況分析等新增、變更等情況。
3、工商部門。負責無證無照戶清理及補辦營業執照工作,及時提供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等相關信息;協助國稅、地稅部門和鎮協稅護稅辦公室對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工作;每月及時提供工商戶注冊、變更、注銷等涉稅信息。
4、派出所。協助鎮協稅護稅辦公室采集私房個人房屋租賃信息;協同國稅、地稅部門打擊涉稅違法行為。
5、鎮村建辦,及時提供工程承攬、中標工程招標項目資料、項目合同備案信息;協助提供全鎮范圍內建設項目開工時間、開工面積、工程造價等情況;協助國、地稅和代征工作對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工作。
6、土地所。負責向稅務部門提供土地使用相關情況,提供全鎮范圍內土地拍賣及轉讓情況;協助國、地稅對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工作;做好對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費的征收工作。
7、經濟服務中心。掌握全鎮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企業涉稅信息;配合國、地稅宣傳稅法,提高納稅意識;協助解決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難點問題。
8、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及時提供有關涉稅信息,協助稅務部門處理涉稅違法行為。
(四)村委協稅護稅點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村范圍內的稅源管理。協稅護稅人員要深入村組、農戶、商店、村民建房及承建情況等臺賬,完善農村稅收基礎數據,建立健全村級稅收監控體系。
2、協助稅務部門做好日常稅收征管工作。配合國稅、地稅部門宣傳稅法,提高轄區內公民的納稅意識。協助解決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難點文體,協助稅款催報、催繳工作。及時向國稅、地稅機關反映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協稅護稅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參加的協稅護稅聯席會議,交流協稅護稅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本區域內的稅收征管形勢,布置不同階段的工作任務,總結經驗成效并予以推廣。
【關鍵詞】 稅收流失; 地下經濟; 公開經濟; 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13-0002-08
稅收流失[1]是納稅人或利益相關者違背稅收立法目的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通過故意的方案籌劃或行為安排,或由于征稅者對稅收流失政策理解的偏差、管理的缺失乃至權力尋租而導致的國家稅收收入減少的現象。稅收流失與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稅收管理體制和稅收征收管理實現機制,以及國民稅法遵從意識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稅收流失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稅收流失不僅是一種經濟結果,而且是一種行為過程,它直接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弱化了財政政策宏觀調控經濟的作用,導致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收入分配的不公,損害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正義,破壞了社會良好的稅法遵從氛圍。
稅收流失的治理始終是各國政府稅收治理的一大難題。屢禁不止的地下經濟活動中的稅收流失和公開經濟中逃稅、騙稅、避稅、欠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不僅使各國政府在應對稅收流失治理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合作與協調的行動,而且成為檢驗一國政府稅收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確立了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國策,稅收法律制度、稅收管理體制、稅收征收管理機制的創新持續進行,稅務機關堅持“問題”導向,有效降低稅收流失率,有效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優化納稅服務,著力提高征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突出稅收道德文化建設和稅法宣傳教育等政策措施,在綜合治理稅收流失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然而,稅收流失的治理問題仍然不容小覷。
較為準確地測算稅收流失的總體規模,不僅有利于認識地下經濟所造成的稅收收入損失,而且有利于把握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的現狀。本文擬通過對2001―2013年地下經濟和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規模的測算與測算結果的分析,進一步探討經濟新常態下稅收流失的成因與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稅收流失治理的有關對策。
一、稅收流失規模的測算②
(一)公開經濟中的稅收流失規模測算
公開經濟是各級政府公開監管的各類經濟活動的總稱。公開經濟所創造的國民財富全額納入政府統計的范圍之內。在各個稅種、稅率確定的情況下,根據稅法所規定的法定稅基和法定稅率,可求得各稅種的應納稅額,故有公式1:
某稅種的應納稅額=法定稅基×法定稅率(公式1)
同時依據某稅種的應納稅額與實際征收稅額之間的差額,求出該稅種的稅收流失額。故有公式2:
某稅種的稅收流失額=該稅種的應納稅額-該稅種的實際征收額
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各稅種稅收流失額加總,求得公開經濟中的稅收流失規模。故有公式3:
公開經濟中的稅收流失總額=A+B+C+…+N(公式3)
其中,A、B、C、…、N分別代表某稅種的稅收流失額。
假定T1是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和標準應征收的稅收額,T2是實際征收入庫額,則有稅收流失額TL,故有公式4:
TL=T1-T2 (公式4)
以下為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其他相關稅種的測算過程與具體測算結果如下:
1.增值稅流失規模的測算
依據現行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增值稅征收范圍包括生產、批發、零售、進口商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修理勞務的有關數據難以獲取,而且這部分的稅款比重也較少,為簡便起見,不把它納入測算之中。那么,增值稅稅收收入能力的測算故有公式6:
增值稅收入能力=工業企業應交增值稅+批發零售企業應交增值稅+進口環節應交增值稅(公式6)
(1)工業企業的增值稅應稅能力如表1③。
(2)批發零售企業的增值稅應稅能力如表2。
(3)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應稅能力如表3。
在分別求出工業企業增值稅應稅能力、批發零售企業增值稅應稅能力、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稅能力的基礎上,通過加總求和的方式求出我國各年度增值稅的應稅能力,減去當年增值稅的實際征收額,由此求出的增值稅流失規模具體測算結果如表4。
2.企業所得稅流失規模測算
根據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2],企業所得稅流失總額的測算結果如表5。
3.營業稅流失規模測算
根據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測算營業稅應稅各行業總產值與稅收流失總額的基礎數據如表6、表7。
4.其他稅種稅收流失規模測算
根據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其他稅種流失規模的測算結果,具體如表8。
依據上述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的等主要稅種和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種稅收流失額測算值的加總,得出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規模,如表9。
(二)地下經濟中的稅收流失規模測算④
地下經濟亦稱隱形經濟、灰色經濟、黑色經濟等,是國際社會公認的“經濟黑洞”,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環節。采取修正的現金比率法測算地下經濟稅收流失的機理是:地下經濟活動和準地下經濟活動為了逃避政府部門監管和避免被稅務機關發現,會盡量采用不在銀行等市場中介機構留下記錄的現金交易方式進行。因此,一國(或地區)流通中的現金M0占銀行存款的比例變化可以視為由于地下經濟活動和準地下經濟活動的變化引起的,即流通中現金M0的增長變化事實上是地下經濟活動和準地下經濟活動變化的晴雨表。基于這一機理,運用現金比率法[3]測算地下經濟稅收流失規模,如公式7:
地下經濟稅收流失(Tu)=地下經濟規模(Yu)×宏觀稅負(t)(公式7)
地下經濟規模是測算地下經濟稅收流失的關鍵要素,基于公式7,地下經濟規模的測算過程,如公式8:
公式8中,C為現金余額,D為活期存款余額,Y0為公開經濟的收入規模,K0為公開經濟的現金比率,即公開經濟中的現金余額與公開經濟中的活期存款余額之比。
實際上,現金并非是地下經濟中唯一的交換媒介,如家庭中的修理和實物采購這些非正規的購買行為,約25%~30%是通過非現金支付形式進行的,因此,現金比率法中現金是地下經濟唯一的交換媒介的假設會低估地下經濟的規模,進而低估稅收流失的規模。為了使測算數據更為準確,對現金比例模型作以下適當修正和改進:(1)放寬現金是唯一交換媒介的假設,采用貨幣供給中的狹義貨幣M1和廣義貨幣M2來推算地下經濟的規模。定義M=M2-M1,把傳統現金比率法公式中的C擴展為M1,D擴展為M,使現金比率法的現金是唯一交易媒介的限制大大放寬,也更符合實際。(2)重新定義K0。在K0取值時,選擇某一年份作為基期來測算地下經濟規模,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假設該基期年份的地下經濟規模為零,顯然會低估地下經濟的規模。事實上,K0反映的是某一時段內人們對現金和短期存款的需求狀況,那么每年新增加的收入也應按原有的需求比例進行分配,因此,有必要對K0進行重新定義。為此,對我國1990―2012年現金和短期存款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分析,分別得到現金和短期存款的時間趨勢方程,由此得到K0,即兩個方程的系數之比。就演化為公式9:
根據統計年鑒的數據進行線性回歸,可分別得到現金C和短期存款D的時間趨勢方程(以1990年為基期,t=1):
基于公式7、公式8和修正后的公式9、公式10,數據代入得出我國2001―2013年的地下經濟規模,如表10。
(三)對稅收流失總規模的初步分析⑤
基于對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規模和依據地下經濟中可能造成的稅收損失(稅收流失)兩者相加,得出我國稅收流失總規模,如表11。
二、測算結果分析[4]
1.從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占GNP的比例分析,2001―2013年稅收流失占GNP的比例已由最高年份的8.86%下降為6.19%,比平均水平減少0.34個百分點;從稅收流失額占實際征收額的比例來看,主要稅種的稅收流失率呈現出下降的趨勢[5]。如:增值稅由2001年的27.36%下降為2013年的15.08%,企業所得稅從2001年的39.51%下降為2013年的30.43%,營業稅從2001年的46.3%下降為2013年的36.5%。但其他稅種如: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印花稅、關稅等稅收流失呈上升趨勢。
2.從地下經濟稅收流失的規模測算分析,2013年地下經濟的規模110 084.26億元,比2010年地下經濟規模124 904.82億元減少14 820.56億元,但比2001―2013年這13年間的平均水平80 372.60億元增加了29 711.66億元。地下經濟規模快速增長的情況說明,對地下經濟的監管與反監管的斗爭還十分激烈,取締和打擊地下經濟的效果尚不理想。
3.從稅收流失的總規模測算分析,2001―2013年這13年間,我國的GNP增長了4倍,而同期稅收收入增長約5倍。稅收收入額占GNP的比重由2001年的13.95%上升到了2013年的19.37%,同期稅收流失率從最高13.37%下降到2013年的9.00%,稅收流失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經濟社會仍處于改革轉軌階段,目前稅收流失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主要原因是規模比較龐大,約占年國民生產總值1/5的地下經濟規模由此引發的稅收流失數額巨大,公開經濟中稅收流失,特別是跨境稅源的流失亦十分嚴重。
三、稅收流失治理的相關對策
稅收流失規模的測算與分析表明:稅收流失的根本原因主要集中在納稅人征稅機關、稅收制度和國民稅法遵從度4個方面:稅收法律制度是核心所在,稅收管理體制是重要基石,稅收征收管理實施機制至為關鍵,國民稅法遵從意識的提高則是根本保證。
(一)落實稅收法定原則[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制度保障
現行18個稅種中,僅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其他15個稅種尚未完成稅收立法。依據《立法法》有關規定,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堅持依法治稅,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母法,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稅收法律體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轉讓定價控制機制,建立和健全國家的反避稅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體制,如設立稅務法院,實行稅收判例制度,提高稅收司法水平,為稅收流失的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當前的重點擬應放在稅種的立法和稅負的法定、稅率的法定方面,在穩定稅負的前提下,優化稅種結構、優化稅收征收流程,科學合理地確定政府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中央政府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的比重,清費立稅,確立稅收法律制度在稅收流失治理中的核心功能地位,將稅收法定原則貫穿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法監督的全過程。
(二)深化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關系[7],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體制保障
根據現代財政學的觀點,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權與事權的劃分需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以此界定政府間財政關系及財權與事權的劃分,并由此決定中央與地方稅權和政府間收入的劃分、機構的設置,做到綱舉目張。當前推進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以全面“營改增”為標志的經濟領域的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正在進行中。中央稅收幾大主體稅種已基本到位、體系基本完善,而地方稅體系卻遠未到位,有必要在科學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同時,從優化地方稅制結構和規范地方稅骨干稅種著手,保持合理稅務水平;堅持清費立稅,確保稅收在政府全部收入中的支柱地位,建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積極性的稅制體系。通過以深化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為標志的個人分配領域的稅收管理體制的完善,以調整消費稅和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為標志的稅制結構的優化,在有效降低行業稅收負擔的同時,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體制保障。
(三)強化稅收征管,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機制保障
構建以稅收征收管理基本流程為基礎、以涉稅信息與稅務情報管理流程為平臺、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以稅收管理專業化為重點的現代化稅收征收管理實施機制,建立和逐步完善以信息管稅、風險管控和夯實稅收征收管理基礎為核心的稅收征收管理綜合流程,培育以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為宗旨的政府稅收行為,健全完善“執法、服務、合作”三位一體的現代稅收征收管理實施機制。
當前,商事制度改革和“營改增”全面試點正在進行中,公開經濟與地下經濟的博弈日趨激烈,稅收征收管理面臨著新的挑戰,在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全面分析納稅人稅法遵從狀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國內和跨境稅收信息處理系統,完善與金融信息、財務與會計信息、稅收征管信息等涉稅信息的對接和信息的分析應用,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稅收風險,通過涉稅信息的比對,盡最大努力控制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稅收風險,健全風險管控流程,堅決取締、嚴厲打擊地下經濟活動。在經濟稅收法制不斷健全完善的過程中,不法分子將法律禁止的經濟活動轉入地下,如販毒、走私、制假販假、高利貸等非法經營,不僅導致政府收入減少,更為嚴重的是誘導誠實納稅人產生“比壞心理”,對此須引起高度重視。同時,嚴厲打擊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重點的各種逃稅、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間的反避稅合作;進一步加強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打擊、取締地下經濟活動的聯合執法行動,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稅收征收管理實施機制的保障。
(四)加強稅法教育宣傳,為治理稅收流失提供環境保障
稅務素質教育是治理稅收流失的基礎條件,稅務素質教育的終極目標在于構建一個涵蓋征稅人和納稅人的全方位、網絡化、信息化的稅法教育宣傳體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稱的現代稅收理念,規范納稅人、用稅人和征稅人的稅務行為,堅持不懈地加強稅法教育宣傳,不斷增強全民稅法遵從意識。一方面要增強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明確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一方面要增強征稅者依法征稅,廉潔、公正執法的意識,提高征稅者的稅法遵從度;在全社會范圍內培育積極的稅收文化,構建和諧、誠信的稅收征納環境,以最大限度遏制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1] 賈紹華.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10-28.
[2] ACIR.Measuring of State and Local Fiscal Capacity and Tax Effort[R]. Informationg Report M-16,Washington:Advisory Commissi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1962.
[3] PHILLIP C. The Demand for Currency Relative to the Total Money Supply[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8,66(4):303-308.
[4] 賈紹華.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M]. 2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6:182-183.
[5] ROBERT A R,et al. Estimates of Alabama Losses Due to E-Commerce[R]. UAB School of Business,2012.
一、稅收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現行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近年來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日漸凸現出與稅收發展的不適應,嚴重地滯后于稅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
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其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正是這種模糊定位使對稅收會計的研究無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和深度,制約了稅收會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稅收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局限性
從稅收會計的定義來看,稅收會計核算的對象始終圍繞著稅收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圍繞著稅收收入的實現、征解、入庫、減免和提退進行核算的,而對稅收成本這一問題卻視而不見。目前,因我國對稅收成本缺乏一個科學、規范、系統的核算體系,社會上對我國稅收成本率的高低說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率高達5%~6%;有的人士則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率大約為4.7%左右。而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間,低的如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拿大為1.6%,法國為1.9%。相比之下,不論就高還是就低,我國的稅收成本都是一個突出問題,這在建設節約型社會、強調增產降耗的今天,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三)稅收會計核算功能趨于統計化
從現行稅收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來看.歷次稅收會計核算改革或會計報表的調整,都是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核算內容越改越復雜.核算指標和核算體系越來越龐大,也使得稅收會計核算的信息化舉步維艱。目前,全國尚沒有一套成熟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其原因就在于對稅收會計核算功能的定位不準,從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屬于統計范疇的,會計與統計不分,所需的統計指標用會計核算的方式反映和獲取,勢必加大會計核算難度,也不利于稅收會計職能的發揮。
(四)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過于復雜
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圍繞會計目標,依據基本會計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現行稅收會計制度設計除了要遵循一般會計法律法規之外,還要結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來設計。由于這個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顧稅收管理本身的業務需求。從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情況看,存在著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會計科目設計繁雜、核算程序不統一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稅收會計設置了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入庫單位四種不同的會計核算單位,四種核算單位核算范圍不盡相同,除了入庫單位完整地反映了稅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之外,其他三種核算單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這種多層次的會計核算單位的設置,雖然與稅收征管機構的設置比較接近,但從會計核算體系上看并不科學,造成了對同一核算對象多次重復核算問題。
2.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較多、較繁。由于稅收工作的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不同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復雜。主要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復雜性在其他專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3.會計核算憑證的取得缺乏客觀性。稅收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稅票,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份稅票,它的不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幾乎所有的稅收會計核算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制,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這種主要核算憑證由一個部門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會計核算客觀性的條件。
4.會計明細賬設置量過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幾種,每個納稅戶都要繳納幾種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賬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納稅戶就有多少明細賬.并且為盡量減少明細賬的設置,大部分明細賬都采用多欄格式,其賬簿的長度均超出其他專業會計所能承受的水平,會計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實質,使稅收會計核算日趨復雜化。
二、影響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對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這一模式下,稅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斷提升,隨著國家“金稅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設,在全國逐步實現了“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目標。2004年安徽省通過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徹底改變了原有稅收會計核算模式,使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無法行使會計主體職能,省級國稅機關成為會計主體,擔負稅收會計核算職責。這對建立在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基礎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將產生一定影響。
(二)現行預算體制和稅銀庫一體化對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在現行財政預算體制下,稅收的主要職能是收入職能,它要求稅務機關能準確核算各預算科目(稅種)和預算級次(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況,它并不關注稅收資金在征收過程中所處的形態.它關注的是從稅收資金的形成到劃入國庫成為財政資金的時間越短越好,隨著稅銀庫一體化的實現,這一時間將會大大縮短,開票即入庫。除了欠稅等稅收資金之外,稅收資金在稅務機關賬上停留的時間將更加短暫,這對核算稅收資金的占用形態以及資金來源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認為,總體思路應是:圍繞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建立從稅收資金產生到入庫、收入與支出相對應的核算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資料,進行加工、匯總,總括地反映稅收資金的運行、稅收成本支出規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過程。
(一)在核算內容上,應主要從進行稅收收入的核算,逐步過渡到對稅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應對稅收會計進行重新定義,確立新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改革核算內容,明確劃分范圍。在對稅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觀稅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單位和稅種來源的核算,取消分戶核算,進一步減輕稅收會計的核算壓力。在支出核算上,確立一個基本核算單位,支出項目分別從人員經費、征收費用兩方面進行核算。
(二)在核算層級上,稅收聯合征管軟件上線后,實現以省為單位的數據集中
這個集中的意義主要在于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對于稅收會計核算來說,目前安徽省實行的“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核算模式,統計的意義大于會計,便于統計而不便于會計核算,特別是不便于進行稅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會計核算層級上,層次不宜過多,應以稅收經費獨立核算單位為稅收會計核算單位.便于進行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個地區稅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據上,稅收會計核算憑證逐步實現無紙化
隨著納稅申報網絡化的實現,依據電子數據處理稅款的上解、入庫等各項業務將是稅務部門的主要業務,因此申報表、稅票等紙質核算憑證已失去目前核算憑證的原有功能,將逐步退出會計核算并最終將被各種電子轉賬等憑證所取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繳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5號)規定,當實行稅銀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后,稅收會計核算稅款征收情況的原始憑證可使用電子數據。作為書面資料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檔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加快開發全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
一是以規范稅收會計核算業務為基礎推進軟硬件建設。注意防止稅收會計核算業務與軟硬件建設出現“兩張皮”的問題,在確立會計核算主體單位的基礎上整合核算流程,以優化組織機構為前提,優化業務設置,使各項稅收會計核算業務和工作流程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各方面的業務操作,軟件的設計開發必須不斷適應稅收會計發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完善的會計科目設置、代碼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為基礎,實現與綜合征管系統(CTAIS)的連接,按照平臺統
一、一次錄入、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的原則,分步實施,實現會計核算軟件平臺的標準化:按照統一組織管理的原則,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四、稅收會計核算亟待改革的問題--稅收成本效益問題
(一)確立有別于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核算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從核算內容上看,稅收資金在性質上也有別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脫胎于企業生產資金,是企業生產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的部分,稅收資金又終止于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存在形態。同時,在稅收資金的征收、入庫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又是財政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種獨特的核算內容決定了稅收會計必須實行有別于現行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形式,建立獨立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二)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
考慮稅收成本收益問題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不斷降低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通過一系列的評價控制指標以及對這些指標的核算,達到不斷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稅收成本預算制度、考核制度與監管機制
要把稅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為評價稅務機關工作成效大小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樹立成本觀念,注重成本核算,講求效率。只有考核稅收成本,強化稅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對實行成本核算、降低稅收成本的正確認識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
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是中央實施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87號)的重要舉措。實施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稅收征管中的具體體現。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都要緊緊圍繞服從和服務于僑區經濟建設大局,共同推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實質性進展,以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配合,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管理協稅保稅網絡。
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積極溝通,加強配合,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大力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實行“先稅后證”制度,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后,應按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財政部門、國稅、地稅機關應及時辦理完稅或減免稅手續并開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在開具完稅憑證、減免稅憑證或證明時,應注明申請標的權屬證號或特征。對申請人申請土地或房屋的產權登記事項不屬于納稅范圍的,由申請人出具不屬于納稅范圍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的一體化應用,關鍵是建立部門信息定期傳遞機制,通過房地產諸方面、諸環節信息的順暢收集、傳遞和共享,為稅源監控、申報審核以及稅務稽查服務。因此,各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房地產信息資源提供的正常通道和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地籍資料、基準地價資料、房屋產權資料、房地產開發、交易登記信息、房地產稅收征收情況等的信息共享。具體而言:
國土資源部門應向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提供:土地出讓信息,包括項目名稱、供地批復文號、項目用地批準日期、受讓人名稱、供地面積、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出讓金價款等;土地使用權轉讓信息,包括轉讓方和受讓方名稱、轉讓方式、轉讓價款、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費用等;基準地價、出讓土地最低價標準等;地籍登記信息。
規劃(房管)部門應向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坐落、開發企業名稱、聯系方式、項目總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用途、施工單位、開工時間、預計竣工時間等;房屋交易信息,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信息,含項目名稱、坐落、建筑用途、批準預售面積、批準預售時間等;交易標的房屋情況,包括坐落、建筑面積、權利來源、合同價格等。
財政部門應向地稅部門提供:納稅人交納契稅的信息,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坐落地等信息;存量房交易過程中納稅人的房屋價格評定表。
國、地稅務機關對從以上有關部門取得的信息資料,只能用于征稅目的,并有責任按有關部門的要求予以保密。同時,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房地產稅收征收情況等信息。
三、整合資源,創新方式,扎實推進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
財政、規劃(房管)、國土資源、工商、國稅和地稅等部門要在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加強與開發區管委會的匯報溝通,合力構建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稅網絡,不斷創新管理方式,全面加強和落實我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財政、國土資源、規劃(房管)、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的具體措施和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建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長效機制,形成“政府監督、部門配合、財稅征收”的稅收協作管理模式。同時,各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牽頭單位,加強內部各職能部門協作與配合。
(二)整合社會資源。財稅部門應建立涉稅信息內部傳遞制度,應將定期從國土、規劃(房管)、工商等部門取得的信息資源進行整合,傳遞至稅源管理部門和征管部門,全面運用于日常管征、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同時,地稅部門應加強銷售不動產發票管理,實現“以票控稅”;全面落實存量房地產交易相關稅收政策,加快“一窗式”征收模式進程。
(三)創新管理方式。開發全區統一的房地產稅收管理軟件,充分運用部門信息資源和相關信息,建設“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數據規范、信息共享”的綜合數據庫,通過應用功能模塊細化商品房銷售、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出租、房地產保有等各個環節的房地產稅收管理,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房地產交易計稅價格、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及納稅評估等管理功能。
四、明確房地產一級、二級市場交易契稅、營業稅計稅價格。
(一)房地產一級市場交易。房地產一級市場交易,以實際成交價(購房合同和售房發票為準)計征,成交價明顯偏低的,以房地產指導價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