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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
根據市、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和部署,區商務局疫情防控的主要工作任務是:抓好商場超市、賓館酒店、農貿市場的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抓好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督促區本級儲備商品的冷庫落實進貨查驗、追溯管理、環境消殺、從業人員防護等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傳達部署
1月19日,局黨組召開疫情防控專題工作會議,及時傳達1月14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電視電話會、1月15號國家衛健委電視電話會、1月14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1月14日全市疫情防控電視電話會議以及1月16日、18日全區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并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根據中央、省、市、區疫情防控專題會議精神及市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關于從嚴落實春節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綜合指揮部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區商務局關于商務領域重點場所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訂)》,調整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崗位職責和包保責任。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
加大疫情防控常態化宣傳力度,深入市場進行疫情防控宣傳,做好市場消費的正面引導,通過拉橫幅標語、現場知識普及、播放防疫宣傳音頻等方式,提高市場經營商戶及消費者自身防控意識。同時組織轄區內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印發張貼《商超、農貿市場疫情防控指南十條》,將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傳達宣傳貫徹到位。
(三)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督查指導
成立四個小組,督促市場主體落實防控責任。指導商場超市、賓館酒店、農貿市場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在入口處設置提示牌,張貼健康碼圖識,定時進行全面消毒、通風,服務人員每日體溫測量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上崗;所有人員健康碼和體溫檢測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對市場主體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明查暗訪,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管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
(四)深入包保社區,聯系服務群眾
為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抽調3名人員前往包保的街道政務新區社區,開展疫情防控包保工作。積極配合社區工作人員開展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為進出社區人員測量體溫,對返鄉人員進行摸排登記上報,同時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做好公共場所消毒等其他防疫工作。
(五)協調防疫物資,確保防控安全
積極跟相關部門和防控物資銷售企業協調并采購口罩等防控物資,為轄區內的各大農貿市場、商超酒店提供防疫物資。截至目前,已發放55450只口罩。
關鍵詞: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服務平臺;創新管理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42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4-98-03
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訴求中心)于2011年7月正式掛牌運行,為群眾提供了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反映利益訴求和矛盾受理化解渠道;創新了一個公正高效且低成本的矛盾糾紛解決載體;搭建了一個能促使黨委、政府與百姓有效溝通的平臺。其機構特性體現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且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人大牽頭成立,相關部門協同,公眾廣泛參與。實踐證明,群眾訴求服務中心,集法律服務、行政接訪、群眾評議“三位一體”為一身,形成接訪工作“一站式”進行,來訪“一條龍”服務,問題“一體化”調處的新機制。成為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創建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平臺,為群眾訴求提供及時、全面、周到的服務的新嘗試。
一、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基本模式
訴求中心辦事機構由行政接訪辦公室、法律援助辦公室和民事民議辦公室組成,行政接訪辦公室主要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相關涉事部門,幫助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對處理結果不滿,符合評議會相關條件,正面引導進入民事民議程序。法律援助辦公室主要負責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解釋。民事民議辦公室主要負責收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議事代表的選舉、補選和管理工作,召集和組織議事代表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和活動;整理提出評議大會議題,組織議事代表對評議會議題進行前期調查,并起草評議議題的調查報告,呈報業務指導部門審定;負責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所需經費的報批和使用管理;完成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訴求中心有工作人員7名,設訴求中心主任1名,行政接訪工作人員2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1名,民事民議工作人員3名,分別由縣局、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縣民事民議中心派駐。還有從社會各界經推薦、評選、公示的形式確定議事代表100人,其人員構成比例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占14%;法官、律師等精通法律、法規的司法界人士占5%;熟悉行業政策、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士占50%;閱歷豐富、公道正派、有威望的社會人士占8%;居民代表、村民代表占23%。議事代表的產生,由有關部門或組織推薦,或群眾自薦;經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初步審查;在新聞媒體公示;經業務指導部門確定為正式代表。代表管理上嚴進寬出,不斷優化。
二、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做法
訴求中心采取“點單式接待、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 其運行模式可概述為“一個中心,三位一體,三個平臺,一個全景式、全覆蓋、全程跟蹤錄播的電視媒體曝光臺及其附屬的監督落實網絡”。在“行政接訪、法律服務、民事民議”三位一體基本組織框架下,搭建了“評理、說事、建言”三個平臺,確保整體工作規范有序、科學、合理。
1、搭建中介平臺,暢通訴求渠道。訴求中心所受理的群眾訴求,多數體現為群眾與政府及從事公共服務的企事業部門之間的糾紛。為使社會矛盾化解在潛在或萌芽狀態中,訴求中心變被動防守為主動出擊。通過“說事”平臺,結合“領導基層座談、涉事部門約談、百姓即時訪談”三個載體聽民聲、解民怨,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領導基層座談”即縣級黨政領導與普通群眾面對面交流,傾聽民聲、聽取民意。通過“建言”平臺,針對一個時期全縣經濟發展及社會民生需求向社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聽取民意。
2、議事代表多元化。訴求中心通過“評理”平臺,組織100名議事代表和相關涉及部門及群眾代表,針對上訪引發的矛盾焦點組織熱議廣評,用輿論監督、引導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及糾紛。視情況通過“現場評議”或“即時評議”兩種途徑予以解決,即針對一些涉及面廣、影響面較大的訴求案件,組織100名議事代表進行現場評議;對一些影響面相對較小、時效性強的訴求個案,組織涉事部門及議事代表進行即時評議。通過“評理”,引導當事人及涉事部門正確判斷得與失、對與錯,進而解心結、順心氣、求和諧。
3、以“調”為主,三方聯動。依據協調聯動機制,群眾訴求所反映的問題由訴求中心形成《訴求問題反饋表》報送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涉事部門分管領導、涉事部門及監督、督查部門,形成全方位的落實及監督網絡。涉事部門收到《訴求問題反饋表》后,設立“民情臺賬”,采取對照“查賬”、驗收“銷賬”的辦法,使《訴求問題反饋表》中的問題逐一落實。暫時不能解決和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做出回應。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訴求問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由縣級主管領導或牽頭部門負責人統籌協調處理。上述情況在第一時間向訴求群眾公開說明。監督、督查部門負責對涉事部門的處理情況跟蹤問責,定期定向通報。
4、立足“中心”,頂層設計。訴求中心是一個新生事物,無規律可循。安圖縣主要領導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思路進行了精心設計。產生了訴求中心這樣一個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業務指導、社會公眾參與、政府經費保障、職能部門落實、紀檢督察監督、新聞媒體推動的新型社會管理組織;使得訴求中心具有了組織任務化、主體多元化、架構扁平化、工作平臺化、方式協商化、運行程序化、影響媒體化的創新特色。
5、媒體跟進,引導輿論。為了保證群眾訴求工作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同時也為了最大程度地發揮輿論監督的引導作用,中心利用現有的條件,建立了一個全景式、全覆蓋、全程跟蹤的電視媒體報道平臺。安圖電視臺為報導中心活動,增設《安圖民聲》頻道,專門報導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活動的實況和新聞、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對曝光的群眾訴求案件進行跟蹤報道和全面點評。對各項活動隨時跟蹤采訪,同步全程錄播調處實況,全景式、全覆蓋滾動播出,使之家家戶戶,無人不曉,街頭巷尾,人人議論,成了安圖群眾必看的節目。
三、群眾訴求服務中心解決群眾訴求取得的成效
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運行已近兩年,其關注安圖百姓各類焦點、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化解社會各類矛盾,強化社會維穩的源頭治理等舉措,對安圖縣逐步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環境起到了積極的引領作用。
“評理”平臺的搭建,使上訪矛盾焦點得到群眾的熱議廣評,打破了過去“一言堂”的局面,輿論的監督和引導使社會矛盾及糾紛得以更好的解決。如2010年“7.28”洪水過后,安圖縣兩江鎮四岔子村13戶村民就災后重建住房用地置換耕地不合理問題多次到省、州、縣上訪。2011年7月,在上級領導視察災后重建之際,采取過激行為阻擾正常視察工作。同月,13戶村民向“中心”提出評議申請。8月6日,“中心”組織涉事雙方及66名議事代表召開現場評議大會。通過安圖電視臺全程錄播現場評議并公布評議結果以及會后采訪各界代表這一做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地反響,形成了濃厚的輿論氛圍,兩江鎮政府和村民都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態度均有所轉變,積極采取得力措施及方式化解了糾紛。最終,13戶村民全部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置換協議。截止到2013年3月,訴求中心共受理集中評議申請13件次,組織召開現場評議大會2次,另有11件次的評議個案在評理大會召集前息訪;組織受理即時評議157件次。“評理”平臺逐漸被安圖百姓所認可,逐步成為安圖的“道德法庭”。
“說事”平臺的搭建,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在政府與群眾之間搭建了“連心橋”,培育和推動了“建設”,即“端正官風、引導民風、凈化鄉風、樹立縣風”,并促使廣大百姓依法、合規、合情、合理地維權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2012年11月5日,“縣級黨政領導進社區”活動正式啟動,定為每周一晚六點半分別到縣城四個社區進行座談。截止到目前,“縣級黨政領導進社區”共收集訴求件246件,已組織涉事部門約談百姓5次,已組織召開龍山小區部分居民私自扣留高鐵補償款現場說事大會1次。
“建言”平臺的搭建,讓百姓有了更多的參政議政的機會,暢通了“參議渠道”,在安圖發展上集民智、匯民策,最終使百姓充分分享安圖的發展成果。2011年,安圖縣在打造一條街 “精品街路”過程中,老農行家屬樓部分居民不配合街區改造,影響了改造進程。針對此情況,群眾訴求服務中心啟動了建言程序,采取多種形式對家屬樓內居民以及百姓進行采訪,以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從不同的角度向居民代表說明打造精品街路的重要性。最終,該樓居民全部同意改造。截止到2013年3月,訴求中心已開展建言活動3次。
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成立至今,已接待群眾訴求564批967人次,結案率達98%以上。其中,行政接訪辦公室協調處理334件次,法律援助辦公室提供法律服務51件次,民事民議辦公室受理179件次。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服務機制已演變成約束百姓行為、監督政府部門的一把“雙刃劍”,為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氛圍與和諧的環境,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生活在不斷改善、權益受到保障、作用得到發揮;為引領安圖逐步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環境,促使廣大百姓依法、合規、合情、合理地維權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氛圍與和諧的環境。
四、完善提高群眾訴求服務中心工作的建議
安圖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成立是一個由社會大眾監督政府機關及相關部門的一個窗口和平臺,原來成立的初衷是針對訴求群眾,事實證明,召開現場評議會這種形式已經演變成了一把“雙刃劍”,不僅制約著百姓,更監督著部門。尤其這是一個新生機構,在全國沒有可借鑒的經驗,同時,這個機構承載著安圖縣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職能,雖然都認識到這個部門的重要性,但在這種體制下如何發揮更好的作用,研究的還不是很透徹,尚處在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
(一)不盡如人意的方面
從整體宣傳上看,還需要利用多種渠道,進一步完善宣傳工作的方式方法;從議事代表上看,召開現場評議會作為一個公眾參與的平臺,應由哪些公眾來參與?現有的100名議事代表從構成比例、人員素質、覺悟以及議事能力等方面是否能夠完全勝任?目前看,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另外,從召開評議會100名議事代表的參加情況來看,是否可以隨機選定一部分議事代表來參加評議會,而不是全部參加,這樣可以減少辦公成本,精化評議質量;從評議機制上看,現在采取的是由議事代表會上票評,現場不許發言的形式。之所以選擇這種現場形式,主要是考慮議事代表在現場是否能將問題說到點上?議事代表的現場評說能否造成大會的混亂等因素,但還應考慮到議事代表心里的真正想法,這還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從評議案件上看,群眾訴求服務中心雖然是一個創新型的管理機構,但實際上是政府解決問題的一個拓寬渠道,不是獨立于視野之外的一個機構,那么既承載著創新社會管理這樣一個職能,又承載著百姓參與公眾評說的一個職能。需要就如何發揮好本職作用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措施;從評議結果上看,結果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他具備社會管理職能。目前,雖然以輿論監督為主,但評議過程當中的協調機制以及部門間整合資源采取的措施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二)完善提高的建議
訴求中心成立至今,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等縣級領導對訴求中心的工作給予了極大的關懷與支持,曾先后多次在縣委常委擴大會、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專題聽取訴求中心工作情況匯報,并親自過問親自抓,定期到訴求中心調研工作,聽取工作開展情況,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訴求中心工作的開展創建了良好的氛圍;其次,領導重視,形成共識與合力,也是開展好此項工作的必要保證;另外,群眾關注認可,媒體支持到位,更是確保這一新生事物得以生存與發展的業績所在。訴求中心從某種意義而言,承載著“民心工程”、“和諧工程”、“穩定工程”及“民生工程”等功能,作為一項社會管理的創新機構,也充分體現出它所具有的與眾不同的“時代性”、“前瞻性”、“方向性”和“親民性”,這需要我們精心操作,不斷理順和完善思路。目前,階段性成果已初步展現,成績可圈可點,但問題和矛盾也切實值得關注和研究。
一是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努力讓訴求中心家喻戶曉。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形式、方法手段、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宣傳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切實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輿情分析引導,讓群眾真正了解機構的工作職責。同時,不再單純的依靠行政接訪,要養成敏銳的洞察力,對社會上一些敏感的問題主動下訪,采取多種形式來“曬”問題,將進行無訴求方的評議,切實把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擺到評議會上來,真正成為一個引領社會風清氣正的有效載體。
二是加強管理,提高議事代表履職盡責的能力。對議事代表要繼續加大培訓力度,使議事代表能夠正確行使代表權利、積極履行代表義務。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進議事代表參會形式,比如對議事代表進行系統編號,會前由訴求雙方隨機抽取一定數額代表參加評議會,真正體現出評議會的公平、公正。
三是改善評議機制,拓寬評議領域。現在投訴中心采取的是會上票評,會后通過召開座談會、電視采訪等形式來評說。應完善評議票的設計工作,建議將議事代表的觀點寫在評議票上,作為后期民意調查的一種參考;同時,考慮采取議事代表現場評說的模式,能不能起到作用,尚無定論,還需進一步研究、探討。
四是轉變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為了有利于機構正常運轉,訴求中心要轉變工作思路,對覆蓋面廣、影響較大的訴求案件,要采取多種形式給予評議;對經司法終結、行政仲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以及個案,應采取一些工作措施,不予受理此類評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