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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職審計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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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財務報告質量

    一、問題的提出

    2002年1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這是我國首次將成立審計委員會的建議納入準則中。

    審計委員會的職能之一是進行公司財務監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以保護股東的利益。因此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高低,可能影響財務報告的質量,本文利用我國上市公司的有關數據進行驗證。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國外Klein(2002)研究發現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與異常應計項目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當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不占大多數時,結果更為顯著。然而,在盈余管理程度和審計委員會是否100%獨立之間卻未能發現顯著的相關關系。

    Xie(2003)研究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越少;有財務知識公司知識背景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開會次數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

    國內,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2006)從董事會結構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董事會專業性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董事會行為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這三個方面開展了研究,發現專司監督財務呈報質量的審計委員會能夠幫助我國上市公司很好地降低盈余管理動機和程度。

    謝永珍(2006)的實證觀察顯示,審計委員會的設置對信息披露質量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對維護高質量的信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夏文賢、陳漢文(2006)則從審計師變更、審計收費角度研究了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研究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外部審計師發生變更的可能性顯著降低;且公司審理審計委員會與審計收費變化顯著負相關。

    審計委員會相對董事會,其職責更加專一,因此在對財務報告質量的監管中有更強的專業性,那么就有必要更加詳細地研究影響其治理效率的若干因素和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的關聯程度。本文將提出4個假設以檢驗這些因素和財務報告質量的關系。

    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是評價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基礎,為了驗證設立審計委員會是否能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更可靠。

    獨立董事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從理論上分析,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那么審計委員會在工作過程中將表現為更加客觀公允,這就提高了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率,從而有可能促進高質量財務報告的生成。為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和財務審計是高度相關的,因此,如果委員具有財務審計專業背景,將更加有利于其工作的順利開展。于是,我們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高于委員不具備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

    審計委員會一年內開會的次數,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對工作的重視程度,也有利于提高委員的信息對稱性,從而便于他們實施監管職能,這可能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為此,我們提出假設。

    假設4:審計委員會一年內開會的次數越多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越高。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從2005年度所有滬深上市公司中選取樣本,在1 378家上市公司中,剔除了沒有披露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教育背景和一年內開會次數的公司,以及金融類上市公司,最終得到的研究樣本是1138家上市公司。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源主要包括:國泰安研究服務中心(省略)的CSMAR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年報數據庫、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分析數據庫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與計算方法

    1.因變量。在財務報告質量的研究中,一般以盈余管理指標來評估公司會計盈余信息的呈報質量,本文同樣以盈余管理指標ABS(DAt/At-1)來進行評估,即t年的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與t-1年資產總計比值的絕對值(ABS)。通過應計利潤分離法將會計盈余(應計利潤總額)分離出可操控性應計利潤(Discretionary Accruals)和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以可操控性應計利潤來表征盈余管理的存在或水平,并使用由Jones模型衍生出來的Modified Jones模型,來計算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

    NDA t /A t-1 =a1 /A t-1 +a 2 (REV t -REC t )/A t-1 +a 3 PPE t /A t-1

    這里a1、a2、a3表示各變量的系數,A t-1表示t-1年的資產總額。

    再用利潤總額減去非可操控性應計利潤,即可得到可操控性應計利潤,進而計算出ABS(DA t /A t-1)來評價財務報告的質量。

    2.解釋變量。根據前文提出的四個假設,設置了如下四個解釋變量(見表1)。

    3.控制變量。影響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本文主要研究與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相關的因素,根據相關研究經驗及我國特殊制度背景,這里主要選擇可能影響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三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見表2)。其中計算凈資產收益率所選用的股東權益平均余額為股東權益期末余額與股東權益期初余額的算術平均值。

    (三)研究模型

    為了驗證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的相關性,這里設計了如下多元回歸模型:

    ABS(DA t /A t-1 )=b 0 +b 1 AC+b 2 INDE+b 3 BACK+b 4 TIMES

    +b 5 NATION+b6Ln(ASSET)+b 7 ROE

    這個模型所要揭示的目標是,影響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因素中,究竟哪些因素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有更強的相關性。

    預計,系數b1、b2、b3、b5、b6、b7為負,即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因為財務報告質量高時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會降低;系數b4為正,因為財務報告質量低時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會提高。

    為此,本文主要選用了描述性統計分析和線性回歸方法來共同分析和討論相關問題。

    這里使用的數據處理統計分析軟件是SPSS 13.0和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四、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描述性統計從表3可以看出,(1)Abs(DA t /At-1)的最大值達1.59,即是上年度總資產的1.59倍,說明上市公司可以進行的盈余管理空間較大;(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有關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在樣本中已有18%的上市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這一專門委員會。(3)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比例平均達到了56.17%,美國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必須全部為獨立董事,而目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因此還有待進一步提高。(4)樣本中審計委員會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平均比例是7%,這一現狀與審計委員會工作性質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5)樣本中存在國有控股大股東的比例是34%,但沒有預計的比例高,但為簡化處理,本文中對大股東的標準定義為控股50%以上。(6)上市公司之間凈資產收益率相差較大,如最低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為-52.04,而最高的可達0.71。(7)審計委員會平均開會次數為1.33次,明顯偏低,且上市公司間的差別也較大,當然,這里只計算審計委員會單獨開會的次數。

    (二)多元回歸分析

    自變量通過多重共線性檢驗,即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對該方程進行回歸后,得到F統計量為4.397并在0.01水平上顯著,即在顯著性水平0.01下,Abs(DAt/At-1)對AC、INDE、BACK、NATION、Ln(ASSET)、ROE、TIMES有顯著的線性關系,也即回歸方程是顯著的。

    從表4的多元回歸統計結果可知,是否設立審計委員會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相關性不顯著,說明設立了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未必高于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上市公司。

    獨立董事比例與ABS(DAt/At-1)之間關系不顯著,也就是說獨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未必更高。委員是否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關系不顯著,說明委員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同樣未必高于委員不具有財務審計知識背景的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國有控股大股東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呈顯著的負相關性,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的確還存在問題,本文在此對這個問題不做更深入的探討。

    資產規模與財務報告質量之間呈正相關性,資產規模是所有變量中與財務報告質量相關性最顯著的變量。說明資產規模越大的公司,其財務報告質量更好。正如前文對假設4的分析,效益越好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的動機越小,從而可能提供更高質量的財務報告。

    一年內開會的次數,與財務報告質量的關系不顯著,這主要是由于樣本中一年內開會的次數普遍過低引起的。由以上可知,假設1~4均不成立。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研究了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與財務報告質量間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是否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委員是否是獨立董事,委員是否具有財務背景,委員會開會次數與財務報告質量并不相關。是否具有國有大股東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正相關,即國有大股東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質量較低。資產規模與可操控性應計利潤負相關,即資產規模越大的公司,財務報告質量較高。

    與國外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效果并不顯著。建議還是應提高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增加開會次數,使審計委員會成為積極主動的財務監管者。

    【參考文獻】

    [1] 夏文賢,陳漢文. 《審計師變更、審計收費與審計委員會效率》.《財會通訊》,2006年第2期.

    [2] 陳漢文,夏文賢,陳秋金. 《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案例分析與模式改進》. 《財會通訊》,2004年第1期.

    [3] 宋偉亞. 《審計委員會能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嗎》. 《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5年第1期.

    [4] 吳清華,王平心,馮均科. 《審計委員會之治理效率》. 《審計研究》,2006年第4期.

    [5] 楊忠蓮. 《審計委員會國際研究綜述》. 《審計研究》,2003年第2期.

    [6] 吳清華,王平心,殷俊明. 《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特征與財務呈報質量》. 《管理評論》,2006年第7期.

    [7] 謝永珍. 《中國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實證研究》. 《南開管理評論》,2006年第9期.

    [8] Klein A.. Audit committee, Board of Director Characteristic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2.

    第2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預裂爆破,提高可放性,提高回收率

     

    ∏型鋼梁放頂煤采煤方法是近十幾年來在全國逐步應用的一種采煤新工藝,它具有高產高效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煤礦企業的重視。但在生產過程中,仍有許多礦井沒能達到預期效果。遇到的最突出的問題有瓦斯、煤塵、自然發火及頂煤回收率低等問題。其中,頂煤回收率低是大多數礦井普遍存在的問題。在煤體強度大、節理裂隙不發育、含有較厚夾矸層、韌性較大的褐煤、已經卸壓的下分層等情況下,頂煤冒放性不好,容易造成頂煤滯后冒落和產生大塊。使工作面單產大大降低,造成投入多、產出少的不合理的局面。

    1.深孔控制預裂爆破技術

    深孔控制預裂爆破是在工作面頂板輔助巷道或工作面上下順槽向頂煤打鉆孔,鉆孔布置可根據頂煤厚度設計成單排或雙排;孔間距根據煤層硬度適當調整,一般在5~10米之間;排距一般在2~5米之間。每一排中的鉆孔為平行布置,爆破孔和控制孔間隔布置;爆破孔直徑選擇50~75mm,控制孔直徑選擇90~150 mm比較合理。裝藥采用裝藥器進行連續裝藥,采用合理的裝藥結構,以保證安全起爆并取得良好的預裂效果。

    2.深孔控制預裂爆破效果考察

    深孔控制預裂爆破提高∏型鋼梁放頂煤工作面頂煤回收率試驗是在我礦二水平四石門22層工作面回風巷一側進行的。考察的指標有“頂煤運移量”、“頂煤破碎塊度”、“工作面回采率”。

    2.1頂煤運移量考察分析

    考察頂煤運移量是采用“深基點”法進行的。在“未爆破區段”和“爆破區段”分別安設3個基點,基點位置分別距底板5米、7米、11米。其中5米和7米兩個基點在頂煤中,11米基點位于頂板中。觀測的運移情況見表1。

    表1頂煤綜合運移量觀測數據表

    第3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績效審計;人民銀行;內審工作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2-0094-03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A

    績效審計,又稱“3E”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對項目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地獨立檢查、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信息的活動。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其法定職能的履行情況和內部經營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是各利益相關者十分關注的問題。因此,適時開展績效審計符合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績效審計也必將成為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央行開展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績效審計是促進有效履行央行職責的需要。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及提供金融服務三大職能,對促進經濟金融健康協調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銀行作為非營利性組織,行使的是管理職能,其行使管理職能的有效性取決于其管理行為的效果和效率。譬如,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好壞主要看執行貨幣政策的社會效益;金融服務不僅要看服務數量、服務質量,更要注重服務效果;傳統合規性審計僅停留在是否合法、合規的層面上,無法全面反映其履職情況,這就要求人民銀行通過開展績效審計,不僅要對財務、資金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檢查,還要對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業務的績效情況進行評價,以督促央行高效履職。

    (二)開展績效審計是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的需要。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滲透到內部管理的各方面,其根本目的是提供組織自身的“免疫力”,保證其安全健康。因此,內部審計在業務合規性基礎上,承擔起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強化風險管理的重要職責,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已無法滿足其要求,只有積極推進內部審計轉型,探索開展績效審計,加強對風險、效益的重點關注,才能使內審工作更加符合業務發展的需要。

    (三)開展績效審計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需要。對人民銀行分支行來說,其工作目標是既定的,可以運用的資源一般來說也是既定的,本單位資源配置的效率如何、履行職責的效果如何,是當前人民銀行各級行黨委重點關注的內容,而績效審計正是在傳統合規性審計解決“對不對”的問題基礎上,解決了“好不好”的問題,即達到既定的目標是否做到資源投入更少、既定的資源投入是否做到產出更高、資源投入是否達到了最好的效果。與此同時,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內部管理的不斷加強,內控制度日趨完善,業務操作日趨規范,違規現象日趨減少,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客觀上要求向績效審計發展,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高層次監督作用。

    二、央行績效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績效審計進行了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積極效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但總體看,目前對績效審計的認知和實踐仍是初步的。一是觀念更新不夠,習慣于合規性審計,跳不出合規性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束縛,導致績效審計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二是對績效審計的需求不足,重視程度不夠。部分領導層未充分認識到審計監督對工作績效的強化功能,導致領導層、管理層對績效審計缺乏必要的需求,推動績效審計發展的原動力不足。三是缺少理論指導和規范性的標準。當前,關于政府部門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在國外相對成型,在國內還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對于政府部門的績效審計,國家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審計規范,既沒有績效審計指標評價標準,也沒有績效審計準則等可操作性指導文件。四是審計人員素質和結構尚不能有效適應績效審計需要。績效審計既要對工作內容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評價,更要對工作手段和效率情況進行評判,需要更多的借鑒和吸收現代經營管理技術,綜合運用查賬技術和管理技術,進行科學嚴謹的對比分析,目前,轄區各行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三、央行開展績效審計的要素分析

    (一)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既定方向和要達到的預定結果,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可以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總體目標是:按照“堅持探索、重在結合、不斷總結、逐步推進”的思路推進績效審計,達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三個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進轄區人民銀行全面、規范、高效履職,不斷提升履職成效的總體目標。具體目標是:通過建立適合人民銀行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督促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全面履行職責,推動各項業務合法、合規,力促各項工作過程的高效、創新,提高各項工作成效,確保人民銀行人力、資金、物資、信息資源等使用的經濟性和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則

    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應在遵循獨立、客觀等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原則下,重點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績效審計范圍應包括被審對象全部工作和工作全過程,根據被審對象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情況。二是先進性原則。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在被評價領域中代表了較優秀的水平,要用最先進尺度衡量被審計對象的具體工作。

    (三)審計立項

    在審計對象的選擇上,既可以對一個行、一個部門進行綜合性績效評估,也可以對某個有具體績效屬性的項目和工作進行績效審計。具體來講,選擇績效審計項目應把握如下要求:一是重要性。選擇項目要重點圍繞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黨委關注或群眾關心的熱點內容。二是時效性。選擇項目要把握審計介入的時機,既不能在問題還沒有顯露出來時介入,也不能在問題積重難返時介入。三是適用性。選擇項目要充分考慮部門或專業的特點,按照審計目標仔細甄別,深入調查,把握好績效審計的內容。

    (四)審計內容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核心內容是履行職能過程中資源利用的經濟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動的效果性,開展中應當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注重履職過程,強化履職效果。

    立足“履職全面性、合規性”,一是看審計對象該做的是否都做了,即是否按照上級行或本行黨委的工作部署及本部門、本崗位的職責要求全面履職;二是看履行職責是否合法、合規。履職全面性、合規性是績效審計的基礎,對于缺乏統一標準和具體規定的宏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可將審計依據拓寬為上級行的工作部署、講話要求、崗位職責、考核辦法等。

    注重“履職過程”,即履職過程中是否能夠結合實際創新工作、積極有為,其主要特點是體現履職規

    范、高效、創新,履職過程是取得良好效果的保障。

    強化“履職效果”,是指履職效果如何,即所履職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應、社會效益及其他影響等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這是衡量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最重要的標志。

    (五)審計方法

    績效審計的方法多種多樣,而每個績效審計項目又都各具特點,要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方法。現階段適合于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方法主要包括:

    1、審核。審核是指審計人員采用適當的抽樣方法從被審計資料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檢查,并以此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審核可以采用統計抽樣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統計抽樣方法,或兩種方法結合使用,要注意多選取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辦理情況、工作完成情況的資料。

    2、比較分析。比較分析是將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與一定的參照物或標準進行分析、比較,以發現其不足或優勢的方法,可以分為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要保證參照物或標準的適當性、先進性和動態性。

    3、調查問卷。調查問卷方法是為了從比較分散的群體中獲取對某一事項的意見和評價,問卷設計應該合理、分層次,同時要考慮被調查對象的實際情況,有目的、有選擇地發放問卷,以保證問卷調查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4、座談了解。座談可以運用于審計過程中的每個階段,座談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同時與多入座談,也可與一人單獨座談;座談之前,審計人員要對座談內容、提問方式和問題要點等都要進行周密的設計。

    5、實地觀察。對部分沒有特定審計載體供審計人員檢查的審計事項,如工作人員是否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有無恪盡職守、工作紀律和效率如何等,均可通過實地突擊觀察的方法作出績效評價。

    (六)審計報告

    績效審計結束后,應當形成恰當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并出具審計報告。績效審計報告應包括對被審計對象績效情況的總體評價和意見建議兩大部分,總體評價包括最終的評價等級、履職評價(主要包括履職的全面性、業務的合規性)、過程評價(主要包括履職過程高效性、創新性)、效果評價(包括正向和反向),該部分重點描述需要肯定的亮點、需要指出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四、央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一)績效審計標準設定。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是績效審計評價的前提,績效審計指標的確立要根據不同類別的業務分別設立指標體系,遵循以下標準:

    1、政策性標準。政策性標準是指標準化工作的原則和一些具體做法的統一規定;可通過收集、分析與被審計部門或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選擇合適的規定作為評價標準。

    2、專業性標準。即是否完成了上級行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是否實現項目所制定的預期目標等。可通過收集上級行主管部門和本行黨委下發的有關工作指引、工作要點、領導講話等資料,選擇其中對被審計事項的相關要求和安排作為評價標準的參考。

    3、專家(領導)意見。對有些標準不健全或尚未建立評價標準體系的部門或項目,可邀請該項業務專家(領導)進行評估,其意見、建議作為評價標準。

    4、歷史標準。對被審計單位過去一段時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而形成對比分析標準。

    5、群眾評議。通過座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與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評議,將其作為評價標準的參考。

    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要體現出先進性的要求,要用最高標準衡量被審計對象的各個業務環節。

    (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充分考慮人民銀行履行央行職責的特殊性,以是否有利于充分履行央行職責、是否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管理水平、是否有利于維護人民銀行聲譽和整體形象作為績效審計評價的總體思路,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由履職及合規、工作過程、工作效果三部分構成。審計評價采取百分制方式,其中履職及合規占比70%(70分),工作過程占比20%(20分);工作效果占比10%(10分)。對履職及合規計分采取扣分制,對工作過程和工作效果評估計分采取加分方式,分別不能超過所占比重的分數。

    (三)績效審計結果評價設定。根據得出的績效審計評價計分,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給予績效審計評價A、B、C、D四個級次。各個級次的標準是:

    A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90分以上。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科學地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嚴密,管理規范,崗位職責履行充分、高效,業務工作的開展具有開拓性和前瞻性,工作效果明顯。

    B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76-89分。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有效,管理規范,業務工作按部就班。雖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弱點,但對崗位職責的履行產生負面影響較小。

    C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60-75分。這類單位或部門,能夠較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公務資源,內部控制比較有效,管理比較規范。雖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缺陷和弱點,但對崗位職責的履行未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D級,綜合評價計分值在60分以下。這類單位或部門,公務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內部控制弱化,管理松懈,業務工作開展被動,隨意性較大,存在著較大的無法實現預定工作目標的風險。

    第4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到底是細點好,還是粗點好?什么地方該細,什么地方該粗?首先要把握經濟責任審計要回答什么的問題。從內容上說,結果報告要說清四個方面問題:第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即審計依據、時間、范圍、內容、重點、審計對象的配合情況;第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第三,審計對象履職情況評價;第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審計建議。這里,審計評價是核心,查處問題是重點,整改糾錯是關鍵。其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向政府匯報審計情況的工作報告,從便于閱讀,精簡文字的角度,應該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一、基本情況要凸顯總體,突出重點

    第一,基本概況。簡要概述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時間和分管工作等。這部分要簡明,主要是做好背景說明。第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可以采用匯總描述,列表說明的方法。財政財務收支要給人一個整體印象,不必過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應單獨說明;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情況可做詳細說明。一般采用列表的方式,不用多費筆墨,一目了然,而且便于分類比較。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業績或重要榮譽也可在基本情況中概括說明,予以輔證,體現經濟或社會效益情況。第三,審計實施情況,不用過多篇幅,交待清楚,重點說明就行。基本情況的重點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財務狀況、財務成果的反映上,不必篇幅過長。

    二、審計評價

    由于審計對象所處單位行業、性質、級別不同,評價內容、評價標準也各不相同,如何才能客觀公正地做好對審計對象的評價,特別是準確反映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業績和表現,一直是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長期以來探討的課題。

    結合近年來經濟責任工作形勢發展和審計業務視角轉換,筆者認為應注意三方面問題:

    第一,評價的內容可以適度拓展。現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圍繞會計信息的質量(真實性、完整性),財經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來進行評價。但多數仍停留在財務層面,真正涉及績效評價的不多,為什么?一方面是沒有掌握更多關于工作成效的信息、資料,評價缺乏內容的支撐;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評價標準的缺失,導致無法把握評價的度,即“量”和“度”的問題。而績效評價不僅是審計工作的方向,也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正確評價衡量干部業績的需要,因此,審計內容要向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方面拓展,搜集的信息不僅僅局限于財務信息,要向業務、行政、社會信息延伸,這就要求審計方法也要多樣化。只有跳出傳統審計方法的束縛,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資料,才能進行分析研究,透過財務信息看效益。

    第二,評價方法可以多樣化。可以定性評價,也可以定量評價,最好采取寫實的辦法,必要時引用一些數據或例證。注意在評價中引用數據,其來源應有一定可靠性,一是經審計確認的;二是政府公告的;三是社會公認的;四是被證明了的。運用例證,則要注意所舉例子要典型,有代表性,能夠支撐觀點。

    第三,運用審計分析。對于一些出現問題較多或比較復雜的單位,要注意綜合分析,從體制、政策、管理、觀念上以及內外部環境上進行分析,指出原因。把原因分析運用到評價中,有利于客觀地反映情況,分清責任,一方面能讓政府和組織部門更加清晰深刻地看到問題的本質,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讓審計對象認可接受。原因分析應有一定政策水平,注意要實事求是,切中要害。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的表述,結果報告應簡潔明了、條理清楚、重點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環節:

    一是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準確指出問題性質,只講結果,不講過程;二是引用法律法規,點明法規名稱、條款即可,不用詳細引用具體內容,重要或復雜問題需交待清楚的除外;三是問題金額統一使用萬元單位,便于閱讀;四是問題要分類歸納,不必逐一列示,同類性質或某一個方面的問題匯總反映,具體列舉。在問題的篩選上,可以有所取舍,突出主要和重要問題,一些金額較小、性質輕微,與個人履職無關,不影響主流的枝節問題可以不在結果報告中反映,以免顯得瑣碎和凌亂。相反,這部分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寫詳細,便于被審計單位進行對照檢查,逐一整改。特別要提到的是,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一定要細,因為是征求審計對象意見的,過程、結果、定性、依據都要交待清楚,便于正確理解和核實認定,出具正式結論就可以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濃縮和概括了。

    四、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這部分應注意三點:第一,對查出問題的審計處理可以一筆帶過,對于個別重點事項,需要單獨交待的,予以概括說明。

    第5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7-0111-04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銀監會2006年初頒布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行政許可方面的監管法規,為銀行監管部門實施高管人員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提供法規依據;使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但是,比較國際上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的先進做法,目前我們對銀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和履職監管方面還不盡完善,監管有效性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一、國際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方面的經驗

    在美國,注冊新銀行機構時推薦擬任高管人員必須考慮其銀行從業經驗、其他商務經歷及財務來源狀況等方面;同時,為人正直、誠信和有責任感等良好品行是非常重要的條件。金融監管當局對擬任人進行背景調查的工作相當細致,包括過去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和不道德行為,以及是否具備穩健經營銀行的經歷或經驗。

    在新加坡,銀行高管人員的產生須經過兩名社會名望很高的業內知名人士的推薦,還須經過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同意。高管人員的稽核工作由審計部門完成,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具備很高的獨立性。董事會內部通常還設立一個提名委員會,負責討論和確定銀行主要管理人員的提名及相關事宜。高管人員在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準后方可上任。

    在香港地區,香港金管局對銀行董事、高管人員除在學歷、從業經驗等方面嚴格審查外,還非常重視對其道德操守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包括是否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公開譴責等。如果存在不良記錄,金管局一般不會同意其擔任高管人員。

    二、我國在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對比國際上的做法,我國在高管任職資格監管方面還存在著與新的監管理念和要求不適應之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有效性。

    (一)高管人員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目前,銀監會雖然已在監管部門推廣應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管人員監督管理系統”,但從使用情況看,系統采集的高管信息僅限于金融機構申報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時的高管基本信息,日常監管中發現高管人員以及銀行從業人員的不良記錄無法及時采集導入系統中;同時,由于該系統用戶權限的限制,不同用戶通過該系統所能掌握的高管人員信息是有限的。從商業銀行角度看,由于銀行間信息交流共享機制未建立,金融機構對有不良記錄的高管人員的約束未形成合力,一些有“污點”的高管人員在商業銀行未做出準確結論前離職,而另一些銀行未經嚴格審查就聘任其為高管并向監管部門申報。因此,在任職資格監管環節上容易出現盲點,給有不良記錄的人提供逃避處罰的機會。

    (二)任職資格審核缺乏統一、量化的標準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頒布對高管任職資格所應具備的學歷和從業年限等方面“硬條件”制定了明確的標準,但對品行、知識、經驗、能力等方面“軟條件”未制定可執行、可量化的標準,給監管部門較大自由裁量權,審核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目前,各地監管部門進行高管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知識、經驗和能力的考核采取不同的方式,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尺度均由各地監管部門自行選擇,對于考核方式是否科學、考核內容是否合適、考核標準是否合理、考察結果是否準確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不同銀監局、銀監局不同監管處室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軟條件”的準入標準把握都不一致,有的監管機構對擬任高管采取考試形式核準,有的采取監管談話形式核準,有些則通過考試、談話綜合方式核準,有的甚至只要“硬條件”具備即可通過審核。高管準入標準把握各異,難以保證客觀反映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真實水平,難以保證準人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審核的主動性、全面性存在不足

    現有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監管,是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后,監管部門再開展資格審查的“坐門等客”的做法。審查人員在現有制度條件下難以對擬任高管人員品行等方面“軟條件”有充分的了解,對其真實的情況知之甚少。同時,商業銀行常常以工作需要人事安排盡快到位為由,要求監管部門加快審核的節奏,甚至以臨時負責人的形式讓高管人員提前到崗,實際履行高管職責后才向監管部門申報任職資格審核。這種倒逼做法實際上使監管部門在任職資格監管上處于被動位置。

    在任職資格審核中,監管部門重視自身考核了解的情況,審點大多停留在對從業年限、學歷、申報材料要件齊全等面上“硬條件”合規性審查,而對擬任職的高管人員“軟條件”等了解不充分、不全面,難以避免那些硬條件完全具備的庸才或存在道德風險的人混入高管隊伍。

    (四)金融機構申報材料的客觀性需改進

    多數商業銀行出于讓擬任高管人員盡快、順利地通過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人事安排盡快到位以便開展工作等方面考慮,向監管部門申報擬任人的綜合鑒定材料中對擬任人的評價通常是多肯定工作成績,對存在的不足之處反映較少甚至未提及,無法客觀、全面地評價擬任人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同時,商業銀行在離任審計獨立性方面尚不充分,離任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受此影響。主要原因:一方面,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報告主要來自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而審計部門雖然在機構形式上基本做到獨立設置,但難以真正做到獨立履職。一些機構對離任審計主觀認識不到位,對高管人員任期的經營情況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離任審計程序化、走過場。另一方面,各銀行對擬任高管人員的人事安排在先,離任審計在后,審計報告通常只起到對人事安排的輔助說明作用。客觀性不足的綜合鑒定和離任審計報告作為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的重要依據,一定程度上造成監管部門的判斷不準確。

    (五)高管人員履職監管的有效性薄弱、退出機制尚不健全

    當前,銀行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日常監管主要停留在高管人員市場準入工作方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不足,退出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沒有統一的、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和量化標準;對金融機構違規問題處理上,普遍存在處罰機構的多,處罰高管人員的少;經濟處罰的多,取消任職資格的少。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監管

    的有效性不足,退出機制不健全,高管人員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加強高管人員監管有效性的對策措施

    針對高管任職資格監管存在的問題,福建銀監局經過不斷探索,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到高管市場準入工作的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一)建立“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系統”,為任職資格審核提供查詢平臺

    為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誠信、合規意識,加強對銀行從業人員的監管,科學有效地實施案件專項治理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也為監管部門查詢銀行業從業人員誠信記錄提供信息查詢平臺,福建銀監局2007年基于銀監會內網信息平臺開發了“銀行業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系統”。系統根據不同的用戶需求設置不同的用戶權限,銀監局監管處室和銀監分局的用戶均可通過內網以各自的用戶身份訪問不良信息登記系統,在各自用戶權限范圍內進行數據導入、手工錄入、信息查詢、信息修改等操作。監管部門在非現場監管或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從業人員不良信息可及時收集并導入系統;同時,監管部門按季向被監管機構收集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統計報表并導入系統。系統采集的每條信息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任職機構、職務、不良信息類型(包括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處罰或處分簡要原因、不良信息具體內容、撤銷或變更情況等要素。

    系統正式推廣應用以來,已采集福建省銀行業從業人員各類不良信息記錄近500條,為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提供了重要手段。通過系統全省聯網查詢,信息共享,基本上解決了當前商業銀行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加大情況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避免個別高管人員在當地違規,再異地任職及“帶病”任職等情況。

    (二)建立任職資格考試題庫,促進考核公平、公正

    為了全面、規范審核擬任高管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公平、公正地實施對擬任人“軟條件”的考核,福建銀監局從2006年開始建立任職資格考試題庫。考試范圍統一確定為與銀行業相關的法律、銀監會頒布的法規指引以及作為銀行業高管人員應知應會的金融業務知識,重點考察擬任高管人員掌握金融法規、業務理論知識的情況,并向商業銀行公開。通過細分題型,組成相對獨立的主觀題庫和客觀題庫,在考前由分管局領導隨機指定主觀題和客觀題各一份,組成一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試卷”,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對考試不合格者,采取補考、建議金融機構調整擬任人等方式,促進擬任高管人員加強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對于個別擬任人雖然通過考試尚不能全面考核評價其真實的從業經驗和能力,約見其進行任前監管談話,并訪談相關部門,摸清情況,努力做到真實反映擬任高管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監管工作聯動,加強依法、合規監管

    為掌握任職資格審核工作的主動性和全面性,在對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嚴格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合規地進行審慎監管,對商業銀行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起到促進作用。

    同時,建立福建銀監局行政許可事項內部工作流程,在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注重加強與非現場監管處室、現場檢查處室以及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對于在監管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或發生案件的金融機構,暫停受理其高管任職資格審核申請,待落實整改、實施問責后再做受理。所有高管任職資格審核事項,負責高管市場準入的處室均要向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征求監管評價意見;擬任人曾在多個金融機構或崗位任職的,向其最近一次任職所在地監管機構征求監管評價意見;對于最近一次任職時間在一年內的,還要向再前一職位任職所在地監管機構征求監管評價意見。通過征求監管部門的監管評價意見,多渠道了解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法規所規定不得擔任高管人員的情形。

    (四)加強問責制,提高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為了確保商業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材料的客觀、真實,福建銀監局要求金融機構加強材料真實性的審查,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審核中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情形,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強調綜合鑒定、審計報告等材料必須根據擬任人實際從業表現、業務經歷做出明確的、實事求是的描述和結論;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審計獨立性,促使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在任職資格審核過程中,對商業銀行申報材料存在疑問,采取質詢申請人、約見擬任人談話、要求擬任人或曾任職機構做出書面解釋、重新申報客觀真實材料等方式,把好材料真實性關口。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培訓工作,加大履職監管力度

    為了提高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政策法規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福建銀監局從2007年開始定期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緊密聯系經濟、金融形勢和銀行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涉及金融法律法規、銀行監管理論、業務風險管理、財富管理、業務創新等多方面。每期高管培訓班都精心挑選商業銀行的業務專家和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對高管人員授課,并結合福建銀監局舉辦的“金融創新大講堂”進行,讓高管人員有機會聆聽來自經濟金融界的專家、學者的精彩交流,開闊視野。目前,共已舉辦16期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培訓班,對福建省轄內2077名高管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有效地提高轄內銀行業高管人員政策法規水平和業務技能;同時,也增進了同業間的經驗交流與溝通協作。

    四、相關建議

    (一)改進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進一步完善銀監會《金融機構董事、高管人員監督管理系統》功能,增加從業人員不良信息登記模塊和高管履職監管評價等日常監管信息,避免不宜擔任銀行業高管的人員走上高管崗位。在條件成熟時,可建立銀行、證券、保險業間共享的金融業高管人員監管信息系統,形成金融業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平臺,解決跨部門的高管信息不對稱、溝通共享不充分的問題,從而有效提高高管任職資格監管效率。

    (二)試行公示制度,規范任職資格監管

    完善的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監管法規可確保對高管人員日常性、持續性監管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維護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由于現有的《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已無法完全適應現實工作,銀監會應盡快出臺新的《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核操作細則,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范圍、任職條件、日常管理、資格終止等監管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對高管任職資格審核標準應更具體化,將審核重點從靜態監管轉向靜態與動態監管相結合,即除審核其“硬條件”外還需深入調查了解擬任人的品行、業務經歷、管理經驗、對將從事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并對這些審核內容有明確的

    工作要求。

    實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把銀行業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準入審核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在審查之初,針對擬任人所在機構設立舉報箱、電話、電子郵件等渠道,讓群眾能夠及時反映擬任人存在的問題,借助群眾的監督幫助監管部門把好準入關。

    (三)建立統一題庫,確保審核公平、公正

    實踐證明,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能夠有效促進各銀行業高管人員學法自覺性,能相對公平地對擬任高管人員進行知識、經驗、能力等方面的審核。建議銀監會建立任職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做到“凡任必考”;同時,依靠各級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力量,征集試題,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考試題庫和考試大綱,明確具體的考核標準。各級監管部門在進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時,通過網絡隨機抽取試卷進行考試,確保審核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考試走過場現象,規范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核管理。

    建立高管后備干部人才庫,將高管人員資格認定工作作為常規性、持續性工作來抓。凡具備從業經驗,符合學歷、從業年限等基本條件的高管后備人選,商業銀行可有計劃地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審。經審核通過的人選納入高管后備干部人才庫,以備商業銀行根據工作需要從人才庫中篩選符合條件的擬任人進行申報。監管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對納入人才庫的擬任人進行持續跟蹤考察,以達到主動監管、提早介入的目的。

    (四)完善履職監管,督促高管勤勉盡職

    銀監會應建立對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制,統一制定對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辦法,按期對高管人員進行履職情況考核。對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可靈活運用各種考核手段,突出考核重點,把防范風險、案件治理、不良資產下降、經營成果真實性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高管人員的工作業績、經營績效、是非功過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與實事求是的結論。對于在履職評價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高管人員,監管部門可區別情況對其采取考試、告誡、建議調整崗位、取消任職資格等形式,促進高管人員注重日常履職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高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建立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行為規范準則,按照準則要求對高管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嚴格的教育、培訓和約束;督促高管人員誠信守法,勤勉盡職,穩健經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重點加強三個方面培訓:一是政策法規培訓。通過組織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學習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自覺性。二是經營管理能力培訓。通過組織參觀學習、經驗交流、專項培訓等形式進行經營管理能力培訓。三是風險防范能力培訓。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各類金融風險的類型和成因,舉一反三,使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能夠清楚每項業務的風險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管法規匯編[z],法律出版社,2008,

    [2]白欽先,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第6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基層央行;內部審計;風險管理;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咨詢服務活動,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對單位內部運行的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為直接或間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其目的在于促進組織改善經營和增加價值。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和中央銀行職能的轉換,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實施后,基層央行內部審計在優化內控環境、加強綜合治理、增強風險控制能力、確保資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風險管理理念逐漸為基層央行各職能部門和業務人員廣泛接受。在風險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的背景下,認真分析當前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與不足,對于進一步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適應內審轉型的迫切需要。

    一、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定義及二者的關系

    1.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定義。審計質量控制就是由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運用審計質量標準,對各項審計工作,或具體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質量進行自我約束的一項活動,借以提高審計工作水平以及審計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的管理活動,它包括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一系列審計管理活動。《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對風險管理的定義是: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進行識別與評估,并采取應對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簡而言之是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及應對策略。風險管理的目標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2.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系。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央行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的重要內容。兩者之間具有辯證統一的關系。在目標上,兩者具有統一性,都是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央行內部治理的作用,為提高央行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而在形式上,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一方面,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央行風險管理工作中一項不可或缺的環節,通過開展內部審計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增強對風險量度的準確性,風險評估的有效性和風險應對的及時性,提升央行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越好,說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實施了恰當的審計程序,獲得了充分的審計證據,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進行了準確的審計判斷,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了有效控制,因此,審計風險就越小,風險管理水平越高;另一方面,綜合運用各種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加強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通過恰當和合理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對內部審計質量全程控制,有助于增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有效性。因此,風險管理質效越高,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就越有效。反之,亦然。

    二、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問題

    近年來,央行內審工作從查錯防弊、加強內部控制轉型為組織內部管理提供服務并創造價值,內部審計的影響不斷擴大,審計質量有了明顯的提升,但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風險管理意識淡薄、質量評估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

    1.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部分審計人員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對合理評估審計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未認真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對所發現的問題和疑點,未采取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合理的方法進行職業判斷。部分審計人員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內部審計在本單位開展工作,有什么差錯,也是內部的事,不需要承擔什么風險,更談不上法律責任,往往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風險評估標準不一。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對風險評估進行了明確,即識別和分析相關風險并確定應對策略,但并未明確具體統一的評估標準。在實際的內部審計工作中,對不同的評估對象執行不同的標準,甚至對相同的對象也執行不同的標準,有將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作為評價標準的,也有將內控的有效性、全面性、及時性和合理性為標準的。由于缺乏統一的風險評價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風險評估工作的有效性。

    3.審計報告質量不高。目前,審計報告的內容較單一,多是就事論事,就賬論賬,缺乏對被審計單位數據相關性和趨勢性分析;審計報告的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缺少具體詳細的評價量化指標;審計意見的建設性、前瞻性不夠,不能引起管理層的關注,不利于審計成果的利用。

    4.復合性人才缺乏。目前,基層央行內審人員多數來自會計核算部門,具備計算機、宏觀經濟管理、法律及綜合分析等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從審計院校畢業的專業人才更稀缺。由于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勝任能力不強,對于計算機信息技術、外匯管理等業務生疏的審計項目,內審人員基本處于邊學邊審、應付完成的狀態,要求內部審計高質量無從談起。內部審計業務素質不高已成為影響審計質量提高的瓶頸之一。

    5.審計方法和技術待提高。目前,內部審計專用軟件在內部審計中的層次和廣度非常有限,專業內部審計支持軟件研發明顯滯后于業務或風險的發展。同時,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需要審計的項目和資料越來越多,但大多數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仍然秉持舊觀念、審計手段滯后,檢查方式傳統,有的單純運用賬務核對方法,側重“查錯糾弊”,缺乏現代風險分析方法和模型手段,審計效率不高,雖然,2013年,部分地市中支嘗試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國庫核算業務和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但因系統選取的數據模型有一定的缺陷及審計人員對計算機輔助系統的功能運用不充分,審計質量和效果并不理想,基層央行探索采用以非現場審計方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還需要較長的時間。

    三、進一步提升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1.轉變思想觀念,切實防范審計風險。對于多數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來說,內部審計風險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理念。要將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從理論研究轉變為基層央行的業務實踐,首先,基層央行領導和內部審計人員要轉變思路和觀念,把握審計發展的趨勢,認識風險管理在基層央行履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基層央行要塑造以風險管理控制意識為核心的內部審計文化,通過廉政建設、風險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全體審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敢于堅持原則,保持職業審慎性,廉潔自律,切實防范審計風險。

    2.統一風險評估標準,倡導風險分析。基層央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識別和確認風險,按照影響業務運行控制目標實現的嚴重程度,劃分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應對管理策略和風險控制標準;風險分析要考慮導致風險的原因和風險源、風險后果及其發生的可能性,識別影響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還要考慮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然后結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來確定風險水平。一個風險事件可能產生多個后果,從而可能影響多重目標。要根據風險評估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并從分析風險入手,在全面了解審計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充分關注重點風險,合理確定審計范圍。

    3.加強復核審理,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出具審計報告前,主審人應認真完成審計取證和審計底稿的復核工作,做到審計取證數據、事實及描述準確,編制審計底稿的依據合理。編寫審計報告應立足全局,嚴謹細致,分析問題要透徹,要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找準根源,進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充分聽取、認真研究被審計單位意見,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建議,反映的信息、提出的建議應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改善內部管理。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和加工提煉,爭取實現由微觀成果提升到宏觀層面,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為各級領導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4.強化業務培訓,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基層央行要把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加強內審干部能力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審計人力資源,提升隊伍整體水平。一是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進行兩次以上業務培訓,可以以戰略性、前瞻性為目的邀請各科室業務骨干講課,進行系統的知識更新,不斷拓展培訓內容、更新培訓方式、提升培訓效果,幫助內審人員實現將計算機知識和審計知識的有機融合;二是建立審計人才庫。各地市中心支行要落實人才庫措施,可與相關業務部門協商,將符合標準條件的人員納入審計人才庫,在審計項目遇到力量不足、相關專業知識受限時,可借用人才庫中人員,確保審計項目的順利實施。

    5.注重開拓創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基層央行要善于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和工具,全面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逐步建立對重點業務領域的持續監測機制,構建人民銀行基層行非現場審計模式。一要認真抓好《人民銀行內審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的推廣運用,應用信息技術搞好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綜合管理,提高內審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二要大力推行網絡審計,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內聯網資源,對被審計單位網絡信息系統的開發,以及基于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網絡操作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實時、異地、遠程的審計、分析和評價,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三要改進方法,創新手段,做到事后審計與事中、事前的審計相結合,監督與評價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大力推廣和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引進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擴大內部審計覆蓋面,挖掘審計深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COSO.COSO風險管理整合框架[Z].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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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馮剛,李愛萍,王學蓮,宋娟.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研究[J].甘肅金融,2012(10)

    第7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隨著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發展,人民銀行的各項重要業務都發展為電子系統,通過計算機和通訊網絡運行和操作,業務系統的現代化為內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內部審計的監督領域、監督重點和監督方法也要適應科技發展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從2003年開始,中支緊跟各重要業務系統的上線步伐,及時開展了各項重要業務系統運行和操作的專項審計。先后開展了業務應用系統及個人辦公計算機聯網運行管理、外匯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管理、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管理等重要業務系統專項審計,及時解決了各業務系統在運行載體發生變化后,各操作環節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業務部門規范業務系統口令設置管理,加強業務系統從看得見的紙上操作到看不到的電子操作過程中監督制約制度的落實,確保了各業務系統的合規、安全、有效運行。

    科學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體制上體現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方式,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關系到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尤其是以同級監督為主的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應考慮內部審計與組織的整體利益相分離,使其無論是地位上還是利益上都處于獨立的第三方,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高層次地位。可以考慮在當前內審為行長負責的體制下,提高內審部門的行政級別,由副行級領導擔任內審部門負責人或者改由上級行下派制,將內審人員的考核獎勵等獨立于其他人員,為內審人員建立相對獨立的履職地位,在工作中減少干擾,排除后顧之憂,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營造良好的內審監督體制機制。

    第8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層次分析法;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02-0030-05

    績效審計是現代審計的主流內容,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為行使宏觀調控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外匯管理部門,如何適應現代審計的發展潮流和依法履職、科學治理的需要,推進內審工作加快轉型,實現由“查錯糾弊”為主的合規性審計向以“增值提效”為主的績效審計轉變,更好地發揮內審的監督、評價和改進作用,已成為外匯管理內審內控工作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基層外匯局履職特點和業務實際,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制度框架和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探索和研究。

    一、外匯管理績效審計的定義及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作為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其定義一般為“對被審計單位在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與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不同,績效審計具有靈活性、主觀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根據績效審計的內涵,外匯管理績效審計可以定義為:圍繞外匯管理的目標和任務,根據既定的績效審計標準,對外匯局分支機構履行職責的管理措施、管理活動、管理結果和管理目標進行檢查、分析與評價,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外匯局全面、規范、科學、高效地履行外匯管理職責。

    (一)績效審計是外匯管理業務規范發展的內在需要

    以2007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內控監督工作指導意見》的頒布實施為標志,外匯局系統建立健全了以合規性為主,內外結合、縱橫結合的內審內控體系,內部監督檢查的組織架構、制度體系、方式方法日臻完備。經過多年的合規性審計和內控監督檢查,外匯局分支機構在履行職責中的違規行為和不規范操作問題日益減少,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已成為主流。在這種情況下,以“查問題、追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合規性審計顯然已不適應外匯管理業務自身發展需要,審計的重點應轉向“評效果、提建議”為主要內容的績效審計上來,督促外匯局分支機構不僅依法履職,也要科學履職、高效履職,這樣內審對各項業務工作的促進作用才能更好地體現出來。

    (二)績效審計是督促基層分支局落實上級局政策、提高履職水平的重要途徑

    外匯管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的屬性,肩負著維護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和促進涉外經濟穩健發展的重要任務。新形勢對外匯局系統履行職責提出了新要求。過去內控注重對外匯局分支機構履行職責和業務辦理合法性、合規性的檢查,缺少對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效力和履職效果的評價。開展績效審計,對分支機構的工作業績、效率和效果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有利于督促外匯局分支機構認真落實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和外匯管理工作部署,確保外匯管理目標的實現,更加依法、科學、高效地履行職責,不斷增強公共管理與服務能力,確保外匯管理各項工作的高質量完成和外匯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績效審計是完善外匯管理系統內控制度的重要方式

    當前,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開展的外匯管理專項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以及外匯局內部開展的內控監督檢查依據的標準主要是現行的外匯管理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制度本身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當地的外匯管理工作實際等內容并不做評價。開展績效審計,能夠從內控體系是否健全、內控制度執行和風險防范是否到位、內控組織管理是否有效、內控監督檢查是否全面等方面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內控制度不完善和薄弱的環節,減少因內控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夠規范、隨意性操作等內部風險,減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風拖沓等不良現象,進而有效提升外匯局的自我治理水平。

    (四)績效審計是推進“五個轉變”的重要保障

    “五個轉變”不僅是新形勢下對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的要求,也對外匯管理內控工作轉型即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型審計轉變提出了要求。目前,國家外管總局正推進外匯管理關鍵領域的改革,行政審核、事前監管的項目不斷減少,總量調控、事后管理的項目不斷增加,這對外匯局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挑戰。外匯管理內控工作不能僅局限于對分支機構業務辦理合規性的監督檢查上,更應注重分支機構在推進改革、轉變方式、促進平衡等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效果,切實解決好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開展績效審計,能督促各分支機構自覺踐行“五個轉變”,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加快轉換職能,轉變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政策執行力,推進各項改革措施的有效傳導和落實。

    (五)績效審計是內審內控發展的必然趨勢

    目前,外匯局系統主要通過內控監督工作來強化內控機制建設。實施內部監督,其本質是合規性審計。隨著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民主的進步,績效審計逐漸成為現代審計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審計署明確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要開展績效審計,人民銀行也開展了對貨幣信貸、貨幣金銀等部分專業的績效審計。外匯局開展績效審計是全面落實審計法、加強內部監督檢查職能的本質回歸,是發揮內審保障履行職責“免疫系統”功能的必由之路。

    二、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及評價結果運用

    (一)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思路

    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績效審計實施方案的關鍵,是對被審計單位外匯管理履職效果進行有效評價的重要工具。在指標設置中遵循的原則有:

    一是注重審計的全面性。將工作部署、要點、計劃、崗位職責、考評辦法以及業務操作規程和文件規定等作為審計的依據,將履職過程是否能結合實際創新工作,體現履職規范、高效、創新等作為履職過程考評依據,將履職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應、社會效益及其他影響等是否達到預期效果作為衡量部門工作績效的重要標志。

    二是體現“業務整合”的思想。外匯管理各部門業務工作具有極強的相關性。在合規性審計中,外匯管理各專業存在較多的性質相似的業務,如經費管理、行政許可、現場核查等。因此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應將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充分合并,減少合規性檢查中的重復項,提高審計效率。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要體現對不同性質涉匯主體外匯業務的集中管理即主體監管的思想,以提高外匯管理有效性為重點,促進外匯監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匯監管成效。

    三是注重績效審計指標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外匯管理系統績效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評價的指標體系沒有成型的經驗或做法可以借鑒。在設計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擺脫合規性審計的束縛,避免總是按合規性審計的項目進行扣分;應充分征求內審部門和業務部門以及外匯一線工作人員的意見,突出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工作的難易程度,對于付出工作多、取得成績難度大的工作給予較大的權重;要注意指標的效果,確保將最能反映審計對象績效特征的指標提煉出來,指標不宜太多,要在科學確定各指標權重的基礎上,注意指標的差異性。

    四是與合規性審計有機結合。應將合規性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基礎,充分體現業務合規、風險防范的要求;在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對被審計部門履職效能進行全面評價。最終形成以績效審計為主、績效審計與合規審計并存且有機結合的審計格局,切實提高內審工作的效果,發揮好內審工作的“保健醫”作用。

    (二)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根據外匯管理的業務特點,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指標分設多級指標,一級指標主要包括基礎類指標、業務操作類指標、履職效率類指標、改革類指標以及輔助類指標。在一級指標下設立二級子指標,對一級指標予以細化。對各類評價指標分別設定一定的標準分值和指標權重,根據評價得分確定績效評價結果。

    一是基礎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是對外匯履職的基礎性工作進行評價。基礎類指標是開展外匯業務的基礎性保障業務,是所有外匯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調閱材料和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以扣分為主,側重于合規性審計。

    二是業務操作類指標。該類指標是對日常工作中外匯局各類操作性業務進行評價。在業務操作類指標設計中,應盡可能突出“業務整合”的思想,打破合規性審計和內控監督檢查中分綜合、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檢查、內控六個方面分類審計的方式,將外匯局各項操作業務進行歸類、匯總設定評價指標。該項指標主要采取調閱材料等方式進行,以扣分為主,側重于合規性審計。

    三是履職績效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著眼于履行外匯管理職責的評價,圍繞外匯局外部職能履行和內部管理效率進行評價,是對基礎類指標和業務操作類指標在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評價的延伸,是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指標。該類指標中部分二級指標難以明確量化,故采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主要采取調閱材料、召開座談會、現場查看、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評價,加分與扣分相結合。

    四是改革類指標。近年來,國際、國內形勢變化較快,我國的跨境資金流動復雜多變。監測跨境資金流動是外匯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況下,外匯局重點工作也變化較大,部分重點工作是某一階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因此,在設定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時應設立改革性指標,突出體現當前外匯管理的階段性工作。2011年下半年以來,控熱錢減順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和外匯主體監管改革是山東分局重點階段性工作。改革性指標既要突出合規性審計的要點,也要突出履職效果的特點,是合規性指標和績效性指標的結合。該類指標應根據不同審計期間、不同審計對象做適時調整。

    五是輔助類指標。此類指標作為參考指標,不包括在100分的評價總分以內,主要包括黨建保障、廉政建設、案件防范、履職問責、制度框架建設。但發生行政訴訟敗訴、發生重大案件等對外匯管理履職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時,應在總分中予以扣除適當分數,必要時應一票否決。

    (三)用層次分析法測算評價指標權重

    在測算評價指標的權重時,由于缺少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且外匯管理專業與貨幣信貸、貨幣金銀等專業存在較大差異性,指標權重設定存在較大困難。在綜合考慮指標權重測算方法和外匯管理業務工作實際后,本文決定采取層次分析法進行指標權重測算。層次分析法(AHP)是美國運籌學家T. L. Saaty教授于上世紀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種簡便、靈活而又實用的多準則決策方法。這種方法整理和綜合人們的主觀判斷,實現定量化決策。首先將所要分析的問題層次化,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目標,將問題分解成不同的組成因素,按照因素間的相互關系及隸屬關系,將各因素按不同層次聚集組合,形成一個多層分析結構模型,最終歸結為最低層(方案、措施、指標等)相對于最高層(總目標)相對重要程度的權重。測算評價指標權重時,對于同一層次上的所有要素,針對上一層(準則層或目標)的影響或重要程度,由專家進行兩兩間對比,得到判斷矩陣(見表1)。

    在實際操作時,從山東省轄內選取了五位外匯管理經驗豐富、業務熟悉的專家進行比較,比較時取1—9尺度,具體情況如下:

    1. 一級評價指標的權重測算。一級評價指標包括基礎類指標、操作類指標、績效類指標和改革類指標。根據五位專家對各項指標的對比,形成一級評價指標的判斷矩陣,并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

    [λ]=4.021103;

    CI=([λ-n])/(n-1)=0.021103/3=0.007034

    CR=0.007034/0.96=0.007327

    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基礎類指標、操作類指標、績效類指標和改革類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086、0.265、0.506和0.143(見表2)。

    2. 二級評價指標的權重測算。與一級評價指標權重測算相同,二級指標需要分別對一級指標內部進行指標測算,形成各二級指標判斷矩陣,并對基礎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

    [λ]=7.5892;

    CI=([λ-n])/(n-1)=0.5892/6=0.098207

    CR=0.098207/1.32=0.0744

    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基礎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225、0.051、0.088、0.305、0.088、0.372和0.142(見表3)。

    對操作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

    [λ]=7.255716;

    CI=([λ-n])/(n-1)=0.255716/6=0.042619

    CR=0.042619/1.32=0.007103

    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操作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045、0.062、0.318、0.125、0.125、0.283和0.041(見表4)。

    對履職績效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

    [λ]=8.21727;

    CI=([λ-n])/(n-1)=0.21727/7=0.031039

    CR=0.031039/1.41=0.00388

    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績效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334、0.155、0.060、0.155、0.146、0.060、0.060和0.030(見表5)。

    對于改革類指標,由于往往是一段時期內的中心工作,其二級指標重要性相差不大,因此設其權重相同,不再設立判斷矩陣。

    綜上,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權重的構成見表6。實際進行績效審計評價時,每項二級指標滿分為100分,根據各指標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最后按照各項指標的權重測算總得分。

    第9篇: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 誠信 信息不對稱

    一、信息不對稱對財務審計目標的要求

    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主要由三部分構成:籌資者(上市公司)、投資者(股民)及中介機構。中介機構作為連接投資和籌資的紐帶,在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傳遞和溝通信息,在證券市場上,誠信專業、超然獨立的中介機構對于發揮證券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起著重要作用。

    會計信息是證券市場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不能及時地為證券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包括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兩個方面,即上市公司不但要披露與公司未來的經濟前景(包括它未來的股利發放、現金流量和獲利能力等)相關的全部會計信息,而且要保證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精確、不偏不倚。

    財務報告是上市公司同投資者進行會計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會計報表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不是每個投資者對報表信息都具有甄別和理解能力,因此,由專業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審計,已成為現代資本市場制度保證會計信息披露有效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雖然審計并不直接生產信息,但它增添了公司生產的信息的可靠性,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能夠有效地降低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從而更好地指導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

    二、誠信審計是防范信息不對稱的惟一途徑

    審計報告增添了公司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建立在注冊會計師具有專業、公正、誠信的執業能力的假設基礎之上。如果該基礎假設不成立,本應履行獨立審計職責的注冊會計師屢有失職,甚至與公司沆瀣一氣、聯手做假,審計報告非但不能有效防范信息不對稱,還將進一步降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使投資者完全喪失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甚至引起國家經濟衰退。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披露情況也令人擔憂。近年來證券市場爆發的一連串欺騙投資者的事件嚴重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也使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社會公信力遭受重創。獨立審計制度是否有效,是否能夠真正增加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審計報告能否增強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即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既要有專業勝任能力,又要具有超然獨立的地位,并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誠信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基本的道德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如果不以誠信為本,不遵循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放棄獨立原則而屈從于客戶的要求,為上市公司出具虛假會計報告,最終將斷送自己的職業前程。從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走向消亡的事實可以清楚的說明這一點。

    三、如何建設和改善注冊會計師誠信執業的外部環境

    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目前會計市場上的做假問題,防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光有好的注冊會計師顯然是不夠的,只有建立有效的制衡機制,多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長治久安。

    1.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企業治理結構的不完善,為虛假會計信息的滋生提供了天然土壤。即使在公司治理相對完善的上市公司中,政企不分、政府干預上市公司的現象依然存在。注冊會計師在諸如國有企業的審計工作中能夠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異常困難。因此,要讓注冊會計師真正能夠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對上市公司實施公正獨立的財務審計,首先必須改善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治理結構,徹底解決企業治理結構問題。

    2.借鑒國外經驗,增加違規處罰機會成本

    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增加違規處罰機會成本,從經濟層面對事務所的執業誠信進行約束。

    美國對注冊會計師不能誠信履職的懲罰是十分嚴厲的。安達信曾因對Sunbeam和Waste Management公司的審計工作存在嚴重問題,被迫向這兩家公司提起集體訴訟的股東們分別支付了1.1億美元和2.29億美元。上市公司作為經濟主體,其一切行為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我國上市公司披露虛假財務信息亦可以從成本效益原則中得到解釋。從“瓊民源”開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似乎正在品嘗違規的“甜頭”。瓊民源1996年年度報告虛構收入5.66億元,虛構利潤5.4億元,虛增資本公積6.574億元,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此間瓊民源的股價則從當年7月初的6元左右,升至12月11日的29.61元,虛增股票市值43億元以上。而中國證監會對于瓊民源的處罰是:對相關董事處以警告;對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罰款人民幣30萬元,暫停證券資格6個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會計師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3年。相對于5.4億元的虛構利潤和43億元的市值差價,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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