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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來履行職責的主要情況
(一)加強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狠抓全局隊伍建設。
(3)抓從嚴治警。強化監督管理,增強民警的自律意識和自覺性。一是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以發生在身邊的事例警醒民警,增強民警自律意識和自覺性;二是加強加強對日常的內務管理,促進隊伍正規化建設;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五條禁令”、“五個嚴禁”、“十條警規”,多次開展隊伍建設的督導檢查;四是加強作風建設,推進落實警務公開。
(4)抓教育培訓。開展了“輪訓輪值,戰訓合一”,著力提高民警素質。一是實行機關、派出所民警分批進行集中訓練,參加城區治安巡邏,提高民警的實戰能力,一年來已開展了6期輪訓輪值,為強化“隊伍建設年”活動,組織全局民警考試;二是加強信息化培訓,向科技要警力、戰斗力,組織民警提高網上辦公能力,組織民警開展了信息化考試;三是組織開展處突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抓構建和諧警民關系。一是推行了消防、交警、治安的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民警工作能力,建立親民公安隊伍。同時,建立政工紀委執法監督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是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及“大走訪”活動為契機,組織全局民警為白沙鄉捐款34100元幫扶困難群眾和修建公路,同時組織民警為木引瞿少海家捐款;三是制定了《甕安縣公安局關于民警幫扶“留守兒童、孤寡老人、特別困難戶”的通知》,要求每名中層以上干部負責幫扶3戶(人),每名民警負責幫扶1戶(人)。通過這些為民辦實事好事的舉措,切實拉近了警民和諧關系。
我是一個老農村工作者,也是多年從事文字工作的窮秀才。以前常給領導寫述職述廉報告,這次縣委的“黨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職述廉,其實我也不算是領導,我是2010年元月份任XX副XX的,沒有什么職什么廉可述,那就簡單談談個人對述職述廉的認識吧。
有人說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往往寫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這是在搞形式、走過場。其實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為二,如果能正確對待這件事,述職述廉是很有意義的:是自己畫張像讓組織評分,讓人民審判;是自己給自己弄面鏡子,照照過去,看看現在,想想未來。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就是讓我們檢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第一,述職要“有所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要有事業性,應該有所作為。黨和人民給我們職位和權力,我們就要有挑起單位和國家重擔的責任感,要為國家為人民為自己為家庭做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來。當今是市場經濟和平時代,不需要我們領導干部上戰場拋頭顱撒熱血,但我們應該在促進一方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績來,比如我們農經工作者,如何落實中央惠農政策,保護農民權益,為陽新經濟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農村環境,就算是“有所為”。當然“有所為”,并非包攬一切,做好份內的事情,這才是干部立身處事之本。在如今人文關系微妙復雜的社會群體中,如果越權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說,也不一定受人歡迎,有越權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是很有處世技巧的!當我們在述職述廉報告中,述職部分確實有政“績”可述,有真“話”可言,這就夠了,也就是“有所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應該具有很高的思想修養。不要拿不該拿的東西,不要收不該收的錢,不要說不該說的話,不要做不該做的事。當面不說,背后罵領導、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動作,算什么君子?向屬下收受禮品,向百姓索要錢物,假公濟私,貪得無厭,算什么領導?拋妻棄子、茍且貪歡,有老不孝、有長不敬,算什么英雄?當然“有所不為”,也并非是讓我們什么話都不說,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有正義感,敢于與不公正的行為作斗爭,保持一團和氣,明哲保身裝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當你年終述職報告中,述廉部分讓人無話可說,無刺可挑,這也就夠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為”了。
“有所為,有所不為”,是對我們領導干部最其碼的要求。前者讓人發揮自己的才能,后者讓人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做一個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我是一個老農村工作者,也是多年從事文字工作的窮秀才。以前常給領導寫述職述廉報告,這次縣委的“黨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職述廉,其實我也不算是領導,我是__年x月份任農經辦副主任的,簡單談談個人對述職述廉的認識吧。
有人說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往往寫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這是在搞形式、走過場。其實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為二,如果能正確對待這件事,述職述廉是很有意義的:是自己畫張像讓組織評分,讓人民審判;是自己給自己弄面鏡子,照照過去,看看現在,想想未來。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就是讓我們檢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第一,述職要“有所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要有事業性,應該有所作為。黨和人民給我們職位和權力,我們就要有挑起單位和國家重擔的責任感,要為國家為人民為自己為家庭做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來。當今天是市場經濟和平時代,不需要我們領導干部上戰場拋頭顱撒熱血,但我們應該在促進一方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績來,比如我們農經工作者,如何落實中央惠農政策,保護農民權益,為陽新經濟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農村環境,就算是“有所為”。當然“有所為”,并非包攬一切,做好份內的事情,這才是干部立身處事之本。在如今人文關系微妙復雜的社會群體中,如果越權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說,也不一定受人歡迎,有越權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是很有處世技巧的!當我們在述職述廉報告中,述職部分確實有政“績”可述,有真“話”可言,這就夠了,也就是“有所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應該具有很高的思想修養。不要拿不該拿的東西,不要收不該收的錢,不要說不該說的話,不要做不該做的事。當面不說,背后罵領導、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動作,算什么君子?向屬下收受禮品,向百姓索要錢物,假公濟私,貪得無厭,算什么領導?拋妻棄子、茍且貪歡,有老不孝、有長不敬,算什么英雄?當然“有所不為”,也并非是讓我們什么話都不說,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有正義感,敢于與不公正的行為作斗爭,保持一團和氣,明哲保身裝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當你年終述職報告中,述廉部分讓人無話可說,無刺可挑,這也就夠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為”了。
“有所為,有所不為”,是對我們領導干部最其碼的要求。前者讓人發揮自己的才能,后者讓人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做一個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我是一個老農村工作者,也是多年從事文字工作的窮秀才。以前常給領導寫述職述廉報告,這次縣委的“黨建”工作要求自己也述職述廉,其實我也不算是領導,我是xx年x月份任農經辦副主任的,簡單談談個人對述職述廉的認識吧。
有人說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往往寫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這是在搞形式、走過場。其實不然,什么事情都一分為二,如果能正確對待這件事,述職述廉是很有意義的:是自己畫張像讓組織評分,讓人民審判;是自己給自己弄面鏡子,照照過去,看看現在,想想未來。領導干部寫述職述廉報告,就是讓我們檢查自己是否做到“君子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第一,述職要“有所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要有事業性,應該有所作為。黨和人民給我們職位和權力,我們就要有挑起單位和國家重擔的責任感,要為國家為人民為自己為家庭做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來。當今天是市場經濟和平時代,不需要我們領導干部上戰場拋頭顱撒熱血,但我們應該在促進一方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一些成績來,比如我們農經工作者,如何落實中央惠農政策,保護農民權益,為陽新經濟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農村環境,就算是“有所為”。當然“有所為”,并非包攬一切,做好份內的事情,這才是干部立身處事之本。在如今人文關系微妙復雜的社會群體中,如果越權代包一切,自已受累不說,也不一定受人歡迎,有越權沽名之嫌。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是很有處世技巧的!當我們在述職述廉報告中,述職部分確實有政“績”可述,有真“話”可言,這就夠了,也就是“有所為”了。
第二,述廉“有所不為”。是說好的領導干部應該具有很高的思想修養。不要拿不該拿的東西,不要收不該收的錢,不要說不該說的話,不要做不該做的事。當面不說,背后罵領導、笑同事,偷偷摸摸搞小動作,算什么君子?向屬下收受禮品,向百姓索要錢物,假公濟私,貪得無厭,算什么領導?拋妻棄子、茍且貪歡,有老不孝、有長不敬,算什么英雄?當然“有所不為”,也并非是讓我們什么話都不說,什么事都不做,要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要有正義感,敢于與不公正的行為作斗爭,保持一團和氣,明哲保身裝老好人,也是害人害已。當你年終述職報告中,述廉部分讓人無話可說,無刺可挑,這也就夠了,也就是做到“有所不為”了。
“有所為,有所不為”,是對我們領導干部最其碼的要求。前者讓人發揮自己的才能,后者讓人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做一個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將法治建設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提升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能力,促進××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上新的臺階,××市工商局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及局黨組研究決定,確定××市工商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各縣(市、區)工商局基層工商所(分局)長為述法考評對象。
述法內容分為共性內容和重點內容,區別不同崗位職責和對象,突出重點,分類要求。重點內容包括:立足于工作崗位職責要求和依法履職的實際,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在服務發展、科學監管、消費維權、嚴格執法等方面,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共性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及學本文來源:文秘范文法、依法決策、依法辦事、遵章守紀等方面的情況。為確保領導干部述法考評試點工作順利扎實推進,市工商局采取五項措施:
1、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在傳達市述法工作試點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專題召開一次黨組會,貫徹推進會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內容形式,力戒形式主義和走過場,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嚴謹務實的態度,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創新。
2、立足職能,提升內容周密性。在市里規定的六項述法內容的基礎上,對行政決策、依法行政工作、學法情況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進一步突出科學監管、服務發展、維權執法等內容,努力使本部門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職能特點,更符合時展的要求。并明確述法與述職述廉內容一并進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須客觀、全面,納入測評內容,接受機關干部和群眾的評議,測評結果反饋本人。
3、主動延伸,擴大工作效應性。把述法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以及基層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終在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內容,納入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單位,還要擴大到主要執法辦案部門的中層領導干部,要求在述職報告中重點就依法行政問題進行報告,供主管領導進行評價。基層工商所(分局)在組織“雙述雙評”的基礎上,還要由基層工商所(分局)長對本單位一年來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述法報告,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企業、消費者評議監督。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要、實績為重的原則,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客觀公正、全面準確考核評價中層干部工作實績,充分發揮考察考核的激勵、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任人唯賢的氛圍、唯才是舉的用人機制,引導中層干部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奮發向上,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工作、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重點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在工作期間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作為下一步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及后備干部推薦的重要依據,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實績、憑能力選拔任用干部。
三、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考察考核組,具體負責本次考察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組長:州財政局紀檢組長
成員:州財政局人事科長
州財政局監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對象
局內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實職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時間
考察考核對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報述職述廉報告(紙質、電子檔)。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考核考核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考察考核活動,匯總后進行綜合評價。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方式和程序,對中層干部進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職述廉。考察考核對象就近3年以來履職情況,圍繞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工作情況撰寫字數1500字左右的述職述廉報告,并及時上報人事科,正科級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述職,述職時間控制8分鐘以內。
2.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召開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會議,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對中層干部的德、能、勤、績、廉及綜合表現進行民主測評,對科級后備干部和干部輪崗交流進行民主推薦。
3.個別談話。考察考核組通過個別談話,進一步了解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有關情況;了解考察考核對象的履職盡責及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征求對考察考核對象的輪崗交流和提拔任用的意見和建議。
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清單
***領導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切實擔負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責任,確保廠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
1.全面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生產經營和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3.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抓好任務分解落實。
4.對本支部黨風廉政建設“三個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5.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6.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抓好干部作風建設,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制度。
7.嚴格班組長的選拔任用條件、程序和紀律。
8.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加強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構建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防范有效的廉潔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體系,規范權力運行。
9.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規范班子成員職責權限,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10.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好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
11.加強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和勤廉敬業方面教育,增強干部自律意識。班子中心組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每年不少于4次。
縣經濟開發區領導班子成員;
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
各鄉鎮、縣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成員;
縣各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二、述法內容
(一)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開展工作意識到位情況;
(二)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情況;
(三)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依法進行的情況。有無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策意見,造成決策失誤,形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依法開展行政工作情況。鄉鎮(場)、縣級機關行政部門班子成員,研究決策形成的文件有無被撤銷、責令修改或停止執行;分管工作有無造成行政敗訴案件、復議被撤銷變更案件,有無造成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有無執法人員被確認為不作為、亂作為。行政首長、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參加質證情況;
(五)司法機關公平正義的情況。司法為民績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無確認為司法不公正、不作為、不文明,甚至違法的人和事;
(六)個人遵章守法的情況。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報告。述法對象在個人述職報告中,要圍繞規定的述法內容,總結一年來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情況。述職述法報告要實事求是,內容全面具體,既充分肯定成績,又找出存在的差距,還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組織述職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則上口頭述法。參加的對象與參加述職述廉的人員相同。
(三)實施民主測評。科級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法后,以無記名填表方式進行民意測評,參加測評的對象與聽取述法報告的對象相同。
(四)反饋述法情況。述法、民主測評后,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將民主測評情況匯總,匯總的情況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反饋給各級黨委(黨組)和班子成員。
(五)述法結果運用。述法和測評情況將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并按有關規定分別存入個人檔案。
四、述法時間
科級黨政領導干部述法工作與述職同時進行,原則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五、述法的組織領導
一、考核內容
圍繞學習貫徹黨的會議精神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落實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情況;聚焦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和兵師黨委決策部署,全面深化農牧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推動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民主集中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 “訪惠聚”活動和“兩學一做”、“學轉促”學習教育情況;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情況;推進法治建設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考核原則
綜合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考核責任主體不變、基本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有統有分、統分結合;
2、堅持分類進行、綜合評價;
3、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
4、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運用;
5、堅持務實有效、簡便易行。
三、考核對象
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含二級局、非領導職務干部、援疆干部、掛職干部、“訪惠聚”工作組成員、“住連管寺管委會”工作成員以及師市黨委直屬的副處級、正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
四、考核內容運用
此次考核內容主要有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團處級試用期滿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結果多次運用的原則。即對團場團處級干部的考核結果,既用于對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據,又用于試用期干部是否通過試用期的依據。
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具體要求
(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由分項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分項考核得分由各分項考核責任單位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綜合研究提出;民主測評得分為得票情況量化分值。
領導班子考核責任單位及分值設置情況如下:
1.團場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團場領導班子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產考核、環境保護考核、團場目標管理考核、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團場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衛、民生建設和工程建設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深化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向南發展、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民主測評意見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設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計算;較好,按照得票率×80%×30計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計算;差,按0計算)。
2.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職責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3.直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直屬企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考核和環境保護考核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進作風、企業經營狀況、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4.對師市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師市直黨工委參照本方案組織進行;對各單位下屬處級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考核。
5.領導班子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等次原則上根據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決”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好’’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的前30%,無“一票否決”事項。
(2)評定為“較好’’等次的,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一般”等次:
①某項工作受到師市以上通報批評的;
②因工作落實不力,發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故、重大、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事件、重大財經違規行為且審計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好”和“較好”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差”等次:
①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中后15%的;
②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差”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認定確實存在問題的。
(二)關于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1.領導班子正職考核評價
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各級各部門黨政正職采取班子總分成績的30%和民主測評總分的70%計算百分制成績。沒有班子的各單位黨政正職由行業主管部門提供30%的成績。
2.領導班子副職及其他干部考核評價
(1)領導評價(30分)。團場黨委書記、政委根據年度履職情況,商團場黨委副書記、團(場)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商行政正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無黨組(黨委)書記的單位由行政正職或負責人對班子副職或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進行評價。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或黨辦)負責,分數確定后,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安排專人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民主測評(70分)。測評內容:德、能、勤、績、廉。
3.領導干部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干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等次根據領導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況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的前40%,無“一票否決”事項;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6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
團場領導班子正職不計入團場領導干部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優秀等次名額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或同類型單位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數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3%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不稱職”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師市通報批評的;
④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負有領導責任的;
⑤有問責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1%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違反政治紀律,不按政治規矩辦事的;
④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4)其他領導干部,一般應評定為“稱職”等次。
領導班子正職(含二級局正職)定等,由師市黨委研究確定,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不提出定等建議;各單位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研究提出建議,師市黨委組織部結合各單位總體評優比例情況統籌報黨委確定。領導班子考核評定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職和負有直接責任的班子成員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綜合評價未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適當提高評優比例。領導職數較少的處級單位和無主管部門的副處級單位,可按1個優秀名額推薦,由師市黨委統籌確定。一級局轄多個二級局或副處級單位的,一般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領導干部總數的15%。師市機關部門副職的評優,按照以總支述職、測評為基礎,師市黨委綜合統籌確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確定等次:
①因職務行為以外的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
⑤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調查期間尚未結案的。
(6)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計入受援地、受援單位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規定有一票否決、兵團干部在線學習任務未完成或其他規定不得評為優秀情形的,相關領導不得評優。
六、各單位團處級試用期干部考核具體要求
對2017年新提任且試用期滿一年的干部,進行試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書面述職、個別談話等方式,全面了解領導干部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其對試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考核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對領導干部能否正式任職提出初步意見,提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團處級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報師市黨委書記審批,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前,委托單位黨委按規定與試用期干部談話。
3.領導干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意見,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寫總結述職材料。
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內容撰寫年度工作總結,每項考核內容形成專項報告。年度工作總結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兵團、師市黨委決策部署,發揮職能作用情況作為主要內容,簡要報告其他考核內容。報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精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情況;
2.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兵團改革精神,全面推進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情況,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兵團黨委、師市黨委重要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
3.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發揚黨內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和行為操守,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兩學一做” 常態化制度化、“學轉促”、“訪惠聚”和“住連管寺”活動情況;
4.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兵地融合和向南發展的情況;
5.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法治建設、環境保護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領導干部按照分工全面總結一年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撰寫述職述德述廉述學(以下簡稱“四述”)報告。報告要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參加專題教育活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依法辦事情況等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書記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和加強“三支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成員要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黨建責任作為重要內容。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四述”報告,要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查擺謀穩定、抓黨建、改作風、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班子工作總結由黨委(黨組)集體審定,領導干部“四述”報告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審簽。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不含專項報告)和領導干部“四述”報告提前發參會人員閱讀,為考核做好準備。
(二)召開考核會議。
綜合考核會議由帶隊師領導作動員,黨委(黨組)書記主持,并代表領導班子報告年度總結工作、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報告。其他班子成員及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四述”報告均采取書面形式。上述有關材料要提前印發給參會人員。
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參會人員名冊、民主評議表、布置會場、印制各類表冊、確定聯絡員等。
各農牧團場及水管處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委員、紀委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科室負責人,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部分基層一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有一定人數參加(10%左右)。
zd系統各單位參加述職述廉的范圍是: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處級領導干部,各科室主要領導和各墾區領導班子成員,一定數量的“兩代表一委員”。
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師市機關團處級干部的考核主要以黨總支為單位,參會范圍為黨總支全體正式工作人員。
(三)民主測評。
在綜合考核會議上,對考核內容進行測評。領導班子正職和副職后備干部會議推薦工作,結合綜合考核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一并進行。
(四)評定等次。
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和責任單位提出的意見,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要求,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師市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形成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等建議方案,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議審議。
(五)上報材料。
1.各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后備干部民主推薦結果,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提出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正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領導班子正職職數1︰1比例確定;副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由各單位黨委(黨組)按照領導班子副職職數1︰1的比例確定,并上報后備干部人員花名冊和登記表。
2.各單位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組意見反饋情況,上報單位副職(包含其他處級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見。
八、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
1.師市黨委組織部分別向各單位、各部門反饋考核的相關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反饋情況、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專題會議,認真總結經驗,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2.公務員(含參公)單位的領導干部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領導班子確定為差等次的,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提出組織調整的意見。
領導干部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正職由師市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連續兩年確定為基本稱職的,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組織調整。
4.對綜合考核中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分別依據中央《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兵團《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打招呼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干部進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或函詢、誡勉談話以及予以調整、追究責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對師市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zd系統各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已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團場機關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和師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考核工作主要由師市人社局、師市直黨工委負責。
十、其他要求
1.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進行考核的,其余人員與所在單位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一并進行考核。進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則在派出單位參加考核(各受援單位要與援疆干部派出單位提前做好溝通,以防出現重復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況)。
2.參加“訪惠聚”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訪惠聚”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參加“住連管寺管委會”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師市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擔任多個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現任職務在現單位進行考核。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由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5.參加培訓學習的領導干部,在現單位考核,考核期間本人可不回單位進行“四述”,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其中參加一年制以上學習培訓的,不參加“四述”、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
6.掛職鍛煉或參加專項工作的領導干部,在掛職期間由掛職或服務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或服務不足半年的,由掛職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在派出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
7.到齡免職的領導干部,已批準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8.師市機關各部門的年度總結考核工作由師市直黨工委按通知相關要求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9.團處級領導干部考核結束后,填寫“團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由機關各總支、各單位負責統一收集和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師市機關一般干部總結結束后,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由總支統一收集上報師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組及各單位要及時與師市黨委組織部相關業務科室溝通聯系,黨風廉政建設測評表報師市紀委,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評議結果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組織科,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其他材料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
11.對各單位班子評價的分項責任單位,打分情況請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