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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是一種“低水平,廣覆蓋”的保障,其最高“賠付金額”是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在全國大多數地區為2~5萬元,而重大疾病醫療費用一般高達10萬元以上,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缺口。
商業醫療保險的空間
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是當務之急,從目前來看,利用商業醫療保險建立一個沒有漏洞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一個合理的選擇。就險種類別來看,目前上公眾急需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屬于健康險的范疇,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專業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健康險也只是作為壽險的附屬業務。盡管如此,我國近年來的健康險增長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國健康險保費達到27.69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2.77%;2001年健康險保費達到60.27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4.24%。這一成績較之成熟市場的1/4到1/3有較大距離,但較上年增長117.65%,遠遠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險保費增長率。在七月召開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健康保險工作部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專家們認為,由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對不高,為商業保險公司發展健康保險留下了巨大的發展空間。較為謹慎的預測是,到2008年前后,我國健康保險的市場規模在1326億元左右,而較為樂觀的估計是在2837億元左右。這一切表明中國健康險市場充滿巨大的潛力。
商業保險公司的“苦水”
市場潛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為什么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熱烈響應呢?實際上,商業保險公司有其商業上的苦衷,多種因素制約了業務的順利開展。
賠付率居高不下
長期以來,各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保險都處于收賠相抵,甚至收不足賠的狀況,個別地方的賠付率甚至高達300%,這使保險公司的利潤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對大力發展醫療保險的熱情不高。
管理難度較大
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合作關系難以建立,加上醫療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險公司難以對醫療費用進行控制。保戶中存在著不少逆選擇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風險和索賠欺詐風險大量存在,使保險公司難以拓展市場。
經營管理方法不先進
在美國普遍使用的風險管理技術,如復雜的費率厘定、承保選擇、次優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險保護等,在我國還鮮為人知。
專業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家專業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國內保險公司把健康險作為壽險的附屬,極大地影響健康險的經營戰略決策。另一方面,人才匱乏。醫療保險對保險人員的醫學知識要求較高,在核保、理賠、精算等方面都需要專業性較強的人才,而保險公司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缺乏,影響了醫療保險業務的推廣。
適合健康險業務的系統缺乏
品種單調,個性化、多元化程度差。當前,公眾急需的是純粹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等,而市場上沒有老年護理保險,而一些險種又是以附加險形式隨主險開展且以統保形式承保的,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國際上成熟的商業健康險市場一般包含四大類產品:醫療費用給付類、失能收入損失補償類、長期護理保障類和疾病給付類。我國雖已有180多種健康險產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類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產品。
癥結所在
健康險的癥結在于風險控制難度大、專業技術要求高。
第一,從管理上說,健康險對案件的管理不是結果管理,而是過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發生”,而是“就醫事件”。“就醫事件”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它包括疾病發生、就醫、治療、痊愈及出院等步驟,每一個步驟不同的處理方式決定了案件結果的不同。這決定了醫療保險在精算、風險控制、核保理賠、醫療協調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壽險和意外險。其次從協調管理上說,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社會保障部門、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構成了健康保險的四方關系,在這四方關系中,醫療服務提供者對發生就醫的被保險人的住院時間長短、治療方案、是否發生醫療費用及發生多少醫療費用等起著重要作用,社會保障部門與商業保險公司在統一標準、信息共享方面有較強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強協調管理對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藥方面的管理有著突出重要的意義。
第二,從風險控制上說,壽險的基礎是建立在大數法則上,依賴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較難人為控制的事件,是一種純粹風險。而對健康保險來說,其經營的是就醫事件和醫療費用風險,被保險人可能在醫療服務提供方的配合下,“無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風險要比壽險和意外險嚴重且不可控。其次,同傳統壽險相比,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控制更為復雜。傳統壽險通常將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及家族病史作為核保的重點,而對于健康險來說,被保險人保障水平、保險信用記錄、過度利用傾向、收入水平、職業情況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行醫記錄等信息也是風險評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從費率厘定上說,人壽保險主要考慮死亡率、費用率和利率,健康險所要考慮的不僅是疾病的發生率、就醫率和住院天數,更要考慮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醫療消費水平、區域及城鄉差異、投保團體的情況、醫療環境和診療技術的變化等因素。由于醫療保險受免責期、等待期和免賠額的影響,其責任發生帶有一定的滯后性,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上又不同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智能化系統解決之道
健康險這些獨有的特性決定了傳統的業務系統將很難滿足健康險業務的發展,因此,一套能解決業務難點、滿足其特殊業務需求的智能化系統就成為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為一套好的健康險智能化系統應具備有效的過程管理、強大的數據交換功能、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和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并且具有良好的擴展性。
智能化系統通過科學地監控疾病發生、就醫、治療、痊愈及出院整個“就醫事件”,從而實現有效的過程管理。由于健康險業務的復雜性、頻繁性和實時發生性,需要有效的過程管控系統,單純的業務流程管理將不能適應醫療保險業務發展和風險管控的需要。傳統的業務系統通常只能進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醫事件結束后,被保險人持醫療費用帳單進行索賠時,業務系統才開始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要對就醫事件進行審核困難明顯加大,常常導致保險欺詐,由于對某些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的發生未進行事先控制,導致理賠時出現糾紛。通過過程管理,能夠有效地消除保險人、被保險人及醫療機構三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保險人可以及時獲得被保險人的診療信息,并可在就醫事件出現不合理的情況下及時介入,防止不合理費用的發生。通過過程管理,結束了醫療費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醫療機構的情況,加強了保險人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極大地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率。
智能化系統可同醫療服務提供者、社保機構進行同步/異步數據交換,能夠及時地獲取各種信息,如:被保險人的醫療信息、藥品、診療項目、服務項目列表及給付比例等基礎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為過程管理及風險監控提供了必要的數據,為保險公司協調管理社會保障部門、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被保險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減少了工作人員的錄入量,增強了業務處理的自動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統擁有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由于健康險業務的復雜性,在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時必須全方位的評估被保險人的風險,如:被保險人保障水平、保險信用記錄、過度利用傾向、收入水平、職業情況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行醫記錄等。通過科學地風險評估體系能夠準確全面地揭示被保險人的風險,為核保提供重要的參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險人逆向選擇等風險,從而減少了保險公司的損失。
智能化系能夠有效協調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三方關系,并能對就醫事件的整個過程進行監控,及時發現被保險人“無病看病、小病大看”,醫院過度提供醫療服務等風險。通過先進的人工智能判斷技術,增強了業務處理自動化的能力,可減輕核保、核賠業務人員的工作壓力,降低商業醫療保險費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統建成后,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將積累大量的業務數據,通過數據挖掘技術,可從大量的數據集合中有效發現有價值的商業信息,同時因為有了足夠的樣本數據,從而為健康險的費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據。通過對業務數據進行數據挖掘,保險公司將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智能化系統積累的經驗將成為其他公司唯一無法趕超的“信息壁壘”。
由于各地醫療服務水平、基本醫療保障、疾病發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種模式對各地的健康險業務進行統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統能對于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使得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順利開展業務,擴大市場,提高了管理效率,節約成本。
在處理健康險業務時,不僅數據量大,而且還需要綜合不同類型的數據,例如:在理賠時,除需要知道被保險人的自身信息外,還需要知道就醫醫院,使用的藥品明細等信息。智能化系統能處理健康險大量數據要求,協調各種業務數據,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統實現了數據大集中,能夠處理日益顯著的人口流動問題,真正支持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全國聯保”,實現“風險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從而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從管理角度而言,數據集中充分體現了公司總部的監管作用,實現業務數據的實時收集,匯總和查詢,同時允許各分支公司在統一管理下的部分個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統必須具備良好的擴展性,由于健康險業務在中國發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險產品、業務規則不斷出現,具備良好擴展性的系統可通過很少的調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調整就可以處理新的業務,從而極大地節省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
案例:
太平洋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醫療保險只能解決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而不能解決勞動者患重大疾病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負風險;加之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是按比例報銷,職工個人負擔部分較重。因此,為化解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的大額醫療風險,減輕其住院費用負擔,太保壽險在全國一些地區相繼推出了補充醫療保險。
有效監管面臨挑戰
太平洋保險壽險總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險業務系統來統一管理全國各分支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目前的情況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過人工方式進行核賠理算,帶來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由于缺少自動化導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錯,客戶從報案到得到理賠等待的時間長,客戶滿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簡單的系統進行業務處理,這些系統只針對當地的業務而開發,因此可擴展性差,無法滿足業務發展的要求,而且數據共享的難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險業務“各自為營”,導致總公司無法直接取得業務數據,因此很難進行有效的監管。
與此同時,要開發一套統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險業務系統面臨諸多挑戰。首先,業務存在地區差異。由于各地醫療服務水平、基本醫療保障、疾病發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別,太保各分支公司在開展健康險業務時必須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這使得各地協議書的內容存在一定的區別,因此系統必須有足夠的靈活度以覆蓋絕大部分的健康險業務。其次,各類基礎數據沒有統一標準。例如,針對同一種藥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沒有一套標準來規范諸如藥品、疾病、診療項目、服務項目等基礎數據,導致數據交換無法進行。最后,建立數據接口存在客觀條件的限制。目前,同醫院建立數據接口由于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而同社保間的數據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數據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統必須能處理各種不同的數據格式。
集中式解決方案
該系統是一套采用B/S結構的集中式系統,所有的數據都存放在太保壽險總公司,從而很好地解決了數據集中的問題,提高了管理效率。
該系統最大的四個特色是靈活的責任管理、標準化的醫療字典、強大的數據交互和復雜的業務邏輯。首先在本系統中通過責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設置、修改保險責任,并可針對保險責任設置對應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單時,可以靈活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統建立了標準化的醫療字典,包括:藥品、疾病、診療項目、服務項目、醫院信息、社保機構。根據太保健康險業務的實際情況,疾病使用ICD9編碼。藥品以上海市衛生局HIS系統標準代碼為基礎,編碼時將藥品分為化學藥品及中成藥兩大類,化學藥品以藥品用途分類為主,中成藥按藥理作用進行分類;所有藥品,以一物一碼為原則。診療項目、服務項目則使用太保提供的編碼。通過同各地的數據建立對應關系,實現了數據的交換。第三,系統同社保間建立了數據接口,方便地導入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信息。通過其它的數據接口,實現批量導入客戶信息及藥品、疾病等基礎數據。實現了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監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員的錄入量。最后,系統可處理復雜的業務邏輯,在案件內部的邏輯關系中,可實現在一個案件下的多次報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給付。在協議書同保單的關系中,可實現一份協議書下對應多個保單,而每份保單又可對應一個投保人及多個被保險人。
此外系統記錄被保險人從報案、回訪、立案、資料處理、調查、理算到賠付的所有信息,實現了對被保險人就醫事件的監控。
理算時,系統根據一定的規則自動計算進入保險責任的理算金額,并根據影響理算的各種因素,如:基本醫療部分的理賠情況、免賠額等,自動計算出理算結果。降低了錯誤的概率,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為了能適應各類核賠流程,系統使用強大而靈活的工作流,通過設置核賠規則,實現自動核賠流程。
客戶收益
盡管該系統命名為補充醫療保險理賠系統,但由于設計合理根據太保健康險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系統的可擴展性,因此通過簡單調整即可適應80%的太保健康險業務。這樣一來,一方面實現了太保壽險總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險業務系統來統一管理全國各分支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另一方面也為今后的擴展奠定了基礎。由于是一套集中式的系統,太保壽險總公司可以實時地取得業務數據,從而對健康險業務的監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該系統后,工作效率大為提高,節約了人力成本,縮短了理賠時間,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更為重要的是,該系統能幫助太保壽險更好地規范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使補充醫療保險能夠健康地發展。
個人健康管理系統
■肖樺
個人健康管理在國外的商業化應用已有20多年。由于醫療費用的不斷增加及人們對健康需求意識的改變,保險公司及企業紛紛采用此類服務,通過改善健康預防疾病來降低醫療費用。它不但能有效地調動個人在改善自身健康過程中的積極性,同時也能更準確地篩選高危人群從而增加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由此,保險公司可以更準確地衡量被保險人的風險,為厘定費率搜集基礎數據。被保險人一方面獲得了增值服務,另一方面也能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預防疾病從而降低醫療費用。
KYN是個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之一。它是英文knowyournumber的縮寫,即知道你的數字。KYN是根據美國及中國有關科研機構多年合作的成果,在美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流行病學調研結合中國人群疾病發生的特點而設計的。其目的是通過收集生物學信息(包括身高、體重、年齡到血糖、血脂、膽固醇水平等各項實驗室指標,也包括食物攝入量、吸煙量、體力活動等生活方式有關的信息),對慢性病進行危險評價。以控制危險因素為目標,從而達到減少疾病發生機率與控制疾病進展的目的。
KYN項目有三個組成部分:1、個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統,即收集和管理個人健康信息,對服務對象目前和將來的健康及疾病的危險性進行評價、跟蹤并進行健康行為指導;2、個人健康評價系統,主要包括一系列的疾病危險性評價方法,用以確定個人患慢性疾病的危險程度及發展趨勢;3、個人健康改善的行動計劃及指南,即通過健康管理的辦法對不同危險因素進行控制,實施個人化的健康促進,最終達到預防及控制發病、改善健康、減少醫療費用的目的。
1.1科學管理
2010以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總額呈較快增長趨勢,為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科學規范管理,合理支出,薛城區強化定點醫療協議管理,不斷創新機制,2012年初與區定點醫院簽訂“總額控制、單病種結算”等內容的協議,并在平時醫管工作中做好實時醫保網絡監管工作,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繼續加大醫保管理稽核力度,明確職責,采取日常檢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定點醫院定崗醫師制度,將定崗醫師住院費用考核項目標準納入檢查范圍,工作人員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定點醫療機構對醫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定點醫院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反饋,限期整改,杜絕醫療違規行為的發生。
1.2穩步推行
擴大定點醫院范圍,實現聯網審核結算,提高服務效率。薛城區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與定點醫院實現了聯網結算,簡化結算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廣大居民參保人員就醫,同時減少就醫資金占用,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在此基礎上,繼續不斷深入實現聯網工作,對新納入該區醫保定點范圍的鄉鎮及礦區駐地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服務站,及時完成微機聯網工作,給廣大城鎮參保居民的就醫報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受到了參保人員的好評。進一步提高統籌金報銷比例,讓城鎮參保患者得到更多實惠。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12年初,城鎮職工居民醫療統籌金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逐步實現城鎮居民醫療費報銷水平平均達到70%,即在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分別提高為80%、70%、60%。2012年12月初,根據市醫保文件調整擴大了城鎮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有關政策,在新的標準下,門診特殊疾病保障范圍得到擴大,從原來的11種疾病調整為41種疾病,提高了門診慢性病報銷標準,由原來按50%報銷比例標準提高到70%的標準。同時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即可參保,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減輕了廣大參保居民的個人醫療負擔,讓城鎮參保患者得到更多實惠。
1.3服務與管理并重
2012年薛城區離休干部138人,平均年齡已達87歲,醫療總體需求大,基金支付壓力較大。在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方面,該區采取服務與管理并重。為進一步做好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管理與服務工作,爭取及時足額地支付每個離休干部的醫藥費用,2012年繼續對區定點醫療機構離休干部醫療費實行總額控制管理,并對大額醫療費用進行跟蹤服務管理。繼續做好離休干部醫藥費公示制度,以確保離休干部醫藥費支出更加合理有序。
1.4加強工傷保險管理
繼續實行工傷認定、費用審核聯審聯簽制度,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加大薛城區工傷保險定點醫院管理力度,同時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管理的通知》規定,實行工傷備案、轉院制度。從制度上完善了工傷保險的管理程序,強化了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確定工傷定點康復醫院,規范工傷康復就醫。實現工傷、生育保險網絡化管理和社會化發放工作。
2問題
一是隨著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推向深入,參保范圍不斷擴大,醫療保險待遇逐步提高,個人續保繳費渠道不暢通造成參保居民繳費不及時;二是擴面征繳難度大,特別是城鎮居民醫保擴面,存在著有病參保,無病不保的現象;三是市級統籌政策實行以后,醫保缺乏統一的規范性業務操作程序,有關部門缺乏協調,工作運行效率偏低;四是醫保定點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目前隨著各種政策的出臺將各個醫院及社區門診納入定點范圍,但是醫保處缺少足夠的人員對其進行日常監管,特別是對定點藥店,有時甚至是疏于管理,造成了較差的社會影響;五是由于新醫學科學技術的引進應用和醫療消費水平提高,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以及醫療費用控制缺乏有效制約措施,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壓力逐年遞增。
3對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的經濟貢獻及其貸款困境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99%,工業產值占60%,實現利稅的40%和出口額的60%,中小企業安排就業占75%,提供新增就業機會占80%以上。此外,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管理層次少,經營靈活,比較適宜創造性勞動及創業。作為科技成果孵化、轉化的搖籃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推動新科技革命的發展、新興行業和部門的創建以及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開拓性的作用,在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集約型轉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凸現出中小企業在經濟增長、降低失業率、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各國政府經濟工作的一個重點,我國己逐步按市場經濟的要求制定了一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日益公平的外部環境。但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還存在很多困難,資金短缺是普遍存在的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之一。資金不足致使中小企業新產品開發資金投入不足、市場開拓力度不夠、信息獲取條件有限、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固定資產難以更新等一系列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解決資金問題是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
二、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公司通過保險的方式保證債務人債務的履行及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種措施和手段。其基本職能是通過保險的方式為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架起一座信息橋梁,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的現狀。因而,開發貸款信用保險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徑。
(一)貸款信用保險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要求極其嚴格,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信用等級低也阻礙了中小企業潛在資金需求向有效資金需求的轉化,使其資金需求停留在較低水平上,融資規模難以擴大。貸款信用保險則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二)貸款信用保險可以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
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使商業銀行越來越注重資產質量及貸款安全,這也造成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規模縮小。通過由中小企業投保貸款信用保險,使銀行貸款多了一個風險承擔者,相對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使銀行愿意提供更多的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貸款信用保險可以通過降低貸款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貸款信用保險的作用在于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在貸款信用保險中,債權人對債務人能否履約缺乏足夠信息,但對保險公司的履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提供貸款信用保險的保險公司作為一個以信用為其服務內容之一的機構,以其對債務人履約能力的深入調查和了解為基礎來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信用保險,從而通過提升申請貸款企業的資信改善了貸款交易雙方間的信息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保險公司由此承擔了被保險中小企業的違約風險,但保險公司可通過專業的資信調查來獲得被保險企業的信息,使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企業間的信息基本對稱,同時通過大數定律來分散個別企業的違約風險。因此,保險公司經營貸款信用保險使當事人三方中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企業間及銀行與貸款企業間信息對稱,從而使市場交易效率得以很大提高。銀行擴大了貸款規模,實現了規模擴張和收益增加,企業降低了融資成本,資金籌集難度降低,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保險公司也從貸款信用保險中獲得了發展。
三、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險的本質及其信息經濟學基礎
(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險的本質
我國現行保險實務中的信用保險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一方當事人為避免另一方當事人的信用風險,作為權利人要求保險人將另一方當事人作為被保證人并承擔由于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而使權利人遭受商業利益損失的風險。可見,這種信用保險實際上是立足于債權人的立場,在保障債權人的授信損失,而非立足于債務人的立場,真正保障債務人的信用損失,維持債務人的資信評級。而且從這種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保險利益歸屬主體、損失填補的對象分析,該保險完全針對債權人的授信損失而非債務人的信用利益。因此,現行保險實務中的信用保險實際上是一種保障債權人利益的授信保險,而不是保障債務人信用利益的信用保險。
本文所講的貸款信用保險是真正意義上的立足于債務人的保險,目的在于維持債務人信用評級及債務人將來的付款承諾的信用不發生損失。其定義為,當特定事故發生,致使債務人有信用評級降低等信用減損的可能性時,由保險人負擔保險給付,以維持債務人的信用不減損并維持債務人原有信用評級不致下降。
(二)貸款信用保險的信息經濟學基礎
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當經濟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的而出現信用不足時,客觀上需要信用增級以減少和避免信用風險,確保信用補償,或在信用不能清償時仍能取得補償,以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從而使信用保證和保險的產生和發展成為必要。中小企業與貸款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貸款信用保險得以產生的根源之一。在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過程中,因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能否履約缺乏足夠信息,造成銀行與中小企業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提供貸款信用保險的保險公司出現后,銀行與企業間交易的成功取決于貸款信用保險實現的兩個條件,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間的信息對稱及保險公司與企業間的信息對稱。只要保險公司的資信及經濟實力足夠強,銀行便可認可保險公司的履約能力,而保險公司通過專業的資信調查與評估后認可中小企業的履約能力,由此可以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間的信息對稱,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和評估也與企業間實現了信息對稱,于是保險公司成為銀行與企業間的信息橋梁,使銀行與企業間的信貸交易得以順利進行。貸款信用保險的經濟學意義在于完善市場信號甑別機制,修正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增進市場信用,促進交易的完成。
銀行與貸款信用保險公司之間信息的對稱,即銀行對貸款信用保險公司信用的認可是中小企業借貸行為能否成功的前提。因此,只有資信度高、運作規范、確有履約能力的保險公司方可經營貸款信用保險。同時,貸款信用保險公司可通過建立專項貸款信用保險風險基金并存入銀行。在這種方式中,銀行通過對基金存款的實際控制確認了保險公司提供貸款信用保險的資質和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實現了銀行與貸款信用保險公司間的信息對稱。
四、借鑒國際經驗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困境問題
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貸款困境,我國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從直接融資方式看,我國引入了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操作方式,但實踐下來效果不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需要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吸收資金,以充實自己的力量,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的股權交易則成為其必然選擇。然而,目前風險投資和民間投資的規模小、方向偏;證券交易市場有指標分配和上市額度限制;專用的“二板市場”和相關的各類技術交易市場尚未建立;企業持股人還不能進行股權柜臺交易等等,都使得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資本流通體系不健全、資本市場不完善。此外,“風險投資基金”只青睞高新技術產業,而對廣大非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不感興趣。
從促進間接融資角度,我國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前幾年已成立了一些半官方性質的擔保公司,2001年下半年又締結了一個“中國擔保業聯盟”。我國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核心的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結合的實踐模式,通過募集各類擔保資金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但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嚴重制約了信用擔保制度對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上發揮的作用。如多數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小,擔保能力有限,對于眾多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況且多數擔保資金擔保期限短,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則多為長期資金需求。同時,由于我國許多擔保機構保值增值能力較差,而且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協作中,擔保機構往往處于談判中的劣勢,承擔了過多的貸款風險。這些必然影響擔保機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此外,《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各地擔保機構規定,貸款企業必須向擔保機構提供同等數額的抵押品,這種對反擔保財產的規定也使許多中小企業還是難以獲得貸款。
根據上文針對我國當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的基本現狀和管理制度建設過程之中的核心思想等進行集中性的研究,可以明確相關工作的缺陷和主要現狀。下文將針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以及工作開展過程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等進行系統性的研究,旨在更好地實現工作的發展,實現傳統項目的創新與改革。
1.社會保險中養老制度的完善
首先,應當實現對電力企業之內養老社會保險的完善,加強相關養老制度的建設,以更好地實現對相關職工結構的有效調整。在實踐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擴大制度的覆蓋范圍,并且提升工作的績效和標準。在工作之中應當實施全款的收繳政策制度,不能夠出現拖欠等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是廣大職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時也是很好地體現出電力企業社會保險改革和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層面。所以對于當前電力企業來講還應當不斷加強對養老體制的建設,重點為相關職工提供有效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等。電力企業在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之中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的深化改革并且促進整個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在實踐的電力企業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對制度的相對應層面進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應當全面地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面對一些較為落后的職工還應當加強對工作的重視,重點改進保障制度隊伍的建設,使得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更上一步臺階。
2.社會保險中醫療制度的健全
此外還應當加強電力企業內部醫療制度的建設,這一點同樣是當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性環節,電力企業的醫療制度改革可謂是意義重大,是當前企業發展以及職工切實利益的重大體現。同時也是更好地展現出電力企業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還應當本著以人為本的工作觀念,各級領導需要加強對工作的重視程度,在醫療保險實施的過程之中需要不斷地發現問題并且不斷地改進問題。加強惠民政策的實施,保證工作的開展可以覆蓋至不同的范圍,并且實現對整個企業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健全,使得廣大職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醫療建設的水準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強,使得相關工作的建設可以呈現出嶄新的姿態。最后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當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注重公共服務建設,注重對基本醫療服務信息的健全與完善,以更好地增強整個醫療工作的水準。在今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之中還應當以切實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職工的滿意為最高的工作標準。
3.社會保險中工作思路的創新以及體系的建設
在當前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實現對管理思路的創新,加強政策性的引導,不斷實現對電力企業保障體系的健全。首先,在實踐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開展之中應當注重對保障制度的健全,這一點也是保證企業內部穩定和諧的關鍵點。在工作之中應當建立起多層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標準,及時地創新工作思路,加強對領導項目的重視程度,真正意義上落實責任到人的制度和觀點。在工作的進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確自身的觀點,不斷地實現對社會保險管理項目的發展與創新改革,以增強政策開展的完善性。此外還應當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強,注重對領導體系的建設和完善,針對傳統工作之中的遺留問題以及工作的重難點等等,應當注重突出性的改進,并且著重增強資源的利用效益,增強工作開展的水準性和技術性。
二、結語
分紅保險自2000年3月在中國大陸一經出現,便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據中國保監會最新統計顯示,2003年一季度,我國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927.9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8.34%,其中分紅保險業務同比增長46.95%,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67.04%,在新型產品中占比更是高達96%。但由于投資環境、投資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據保費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紅保險令壽險公司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分紅與承諾的回報率大相徑庭,可能引發類似“投連險風波”;如果勉強維持高分紅,又勢必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因此,認真研究分紅保險產品面臨的風險,積極尋求對策化解潛在風險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紅保險面臨的主要風險
1.誤導風險。本來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有沒有紅利可分都屬正常,但遺憾的是,由于推銷分紅保險時出現的誤導宣傳,使投保客戶的分紅預期人為拔高,使保險公司不得不面對巨大的壓力。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兩方面的誤導:首先是人的誤導。盡管保監會下發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但仍有個別人為單純追求業務發展,在銷售過程中,片面擴大分紅保險的投資功能,如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的不確定性等,誤導消費者;其次是銀行、郵政在銷售時的誤導。有的人員混淆保險與儲蓄的區別,簡單地將分紅保險與儲蓄的收益率相類比,把分紅產品的收益率簡單地列為本金+保底利率+分紅,有的甚至在銀行門口打出“本金+儲蓄+紅利,一個都不能少”、“銀行保險+分紅保險:客戶是最大的贏家”等橫幅,使客戶誤認為購買分紅保險相當于用保費進行儲蓄和投資,容易產生“買分紅保險比儲蓄合算”的誤解。同時,不能排除部分單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對客戶夸大回報率的現象。
2.成本風險。主要表現為保險公司經營中的“費差損”風險。壽險公司的經營費用主要由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組成,目前在各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時,經營費用卻呈上漲之勢。據有關報道,2002年我國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手續費、傭金同比分別增長了67.45%、212.99%、28.92%。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紅產品主要通過銀行、郵政等中介機構銷售,隨著銀行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保險公司付給銀行等中介機構的手續費有不斷攀升的趨勢,如果不及時得以規范,一旦手續費超過了當初定價時的費用范圍,就有可能造成該險種的費差損。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不斷擴大保費規模,采取各種措施激勵營銷員,進行各種業務競賽,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有的公司還采取了有獎銷售等方式,這些都會導致公司的銷售成本增加,額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其它險種的費差益來彌補分紅險種的費差損,長期以往,勢必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危及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發展。
3.經營風險。從銷售情況看,有的公司在分紅險保費收入中某一較短期限的保單所占比重高達90%以上,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圍。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這些保險公司為搶占市場份額,追求保費規模所致,沒有很好的處理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的關系問題,導致公司的粗放式經營,一旦保險市場相對飽和,保費收入的增長不能達到相應的速度,將會出現公司現金流不暢,滿期給付困難的問題。另外,從退保的角度分析,如果分紅結果不理想,客戶會因為實際分得紅利與其預期收益相差過大,造成客戶失去對分紅保險產品的信心,導致客戶的退保風險。同時,由于分紅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一般比別的險種高,如果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如股市等其他投資渠道收益上揚時,許多客戶可能會對分紅結果不滿意,而為了追求更高收益,他們可能會通過退保把資金轉移到股市中去。
4.社會風險。分紅保險的投資收益具有長期性的特點,但由于目前的保險市場依然是一個并不成熟的市場,對于消費者來說,保險仍然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大部分消費者缺乏保險知識,風險意識淡薄。客戶缺乏獨立理性的分析,懷有投機心理或從眾心理,導致對分紅保險產品認識或判斷上的錯誤,如認為購買分紅保險就是為了投資賺錢,忽視了分紅保險本質上的保障功能,或分紅保險一定會有分紅、紅利演示的數額就是應得的紅利等等,基于上述錯誤認識,客戶往往對分紅保險產品抱有較高的心理預期。而一旦分紅數額與其預期有一定差距時,便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從而可能導致群體上訪、集體投訴,甚至集體退保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此外,社會媒介的負面宣傳報導也極易導致分紅險的外生性風險。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中,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在獲取信息渠道狹窄的情況下,往往對媒體盲目偏信或唯媒體是從。假如媒體的報道有失偏頗,就可能將事態引向惡化,對整個保險業造成誠信危機,影響保險業的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5.對整個壽險市場和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影響。首先,境外分紅保險產品的大發展是在保障型產品基本飽和之后才出現的,而我國的壽險市場才剛剛起步,目前我國居民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純保障型的傳統保險其實仍有很大需求。同時,國內大多數的中資保險公司還停留在粗放型的經營階段,在資金運營、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加上投資渠道的狹窄及傳統保險覆蓋率較低等情況都決定了壽險產品必然由過于偏重投資功能向保障功能的理性回歸。其次,從目前的經營情況來看,壽險市場的保費結構很不合理。從全國看,2003年第一季度分紅保險保費已占總保險費收入的67.04%,在新型產品中占比更是高達96%;分紅產品對整個壽險市場的影響力過大且具體對一家保險公司來說,分紅保險的保費過多地集中于一二個產品上,一旦后續的產品出現斷層,到期分紅時很可能導致保險公司資金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再次,分紅險保費收入的急劇增加,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增加了壓力。而在現有的政策條件下,保險資金運用既受制于投資渠道的單一,也受控于尚不成熟的中國資本市場的波動。實際上,資本市場不完善和民眾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環境下,過度經營投資型產品不僅容易增加經營風險,而且一旦不能滿足客戶對于投資收益的心理預期,很有可能形成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危機。
6.投資收益風險。主要表現在保險資金運用的“利差損”風險。眾所周知,分紅險等投資性保險的順利推廣離不開發達的資本市場的支撐。只有當資本交易市場完善、投資渠道暢通、有多樣化的投資產品可供選擇時,保險公司才能從投資中獲取既定的收益,保證對投保人投資利益的兌現。但政府部門出于安全性考慮,對保險資金有較多的限制,目前的保險資金投資僅限于協議存款、購買投資基金、國債和金融企業債券等方面。由于現行的低利率使保險資金用于存款和投資債券的投資收益很低,因此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資金運用的最佳渠道是證券投資基金。然而,據“中國保險發展論壇2003年年會”透露的消息,2002年中國保險業飛速發展,保費增長了近50%,但投資收益率卻連年下降,2001年是4.3%,2002年下降到3.14%。由于2002年國內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均處于低迷狀態,使保險行業用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為—21.3%,浮虧66.7億元,大大低于2001年通過基金獲得的20%的收益率。協議存款利率也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3.4%左右。直至2002年底,全國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僅為3.14%,連壽險公司一般演示系統中的低檔收益率都未能達到。同時,一方面我國的相關政策對于保險公司用于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比例限定在10%—15%,相對于各壽險公司龐大的保險資金而言,這個比例顯然過低;在扣除2%—2.5%的保底利率后,可用于分派的紅利金額確實不容樂觀,離客戶的預期可能會有一段距離。換言之,假如保險公司因其他各種因素考慮動用自有資金勉強分紅,勢必加重利差損的負擔,有違當初推出分紅險產品防范利差損風險的初衷,對保險公司今后的穩健發展十分不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各壽險公司所推出的分紅產品同質性很高,面臨的風險也很類似,因而上述六類風險是我國保險業分紅保險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另一方面,由于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于利差、費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對利潤影響最大的是利差,其次是費差,也就是說壽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和經營費用在紅利分配中起關鍵作用。
二、保險公司應采取的對策
風險的存在很可能導致群體性上訪、投訴和退保事件的發生,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經過“投連險風波”再到“分紅險困惑”,各保險公司必須重新審視和調整壽險產品的發展思路,認真分析研究目前分紅保險中存在的風險,采取多種針對性措施,未雨綢繆,積極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分紅保險潛在的風險。
1.改變管理機制,轉變經營理念。要進行根本的產權制度改革,逐漸打破國有資產壟斷的局面,引進多元化的資本力量。解決了利潤目標的問題也就解決了保險產品創新的動機問題。與產權制度相適應,保險公司也需要將組織結構、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進行深入改革,通過合資、戰略聯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經營能力、資本實力,以及人才實力,真正為保險產品創新的數量和質量提供優質保證;各公司應認真做好市場調研,開發滿足人們真實保險需求的保險產品,從而引導市場樹立正確的保險觀念;各公司還應切實轉變“跑馬圈地”、過分強調市場份額的經營理念,建立科學的核算體系,腳踏實地,精心經營,從而擺脫我國保險業粗放式經營的模式,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實現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的有機統一,從而最終樹立盈利是保險業長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的正確理念。
2.調整險種結構,加快產品創新。就目前的情況看,各壽險公司的保費大量集中于少數幾個險種上,而其他險種的銷售比例偏低,這也是造成分紅險風險的原因之一。對于任何一個保險公司而言,一個或者是一類險種的保費比例過大,顯然是十分危險的。一旦沒有替代性很強的后續產品連接上,那么保費收入就會波動很大,資金流的連續性會受到影響,造成到期償付現金流的巨大壓力。所以改善險種結構也是保險公司的當務之急。因而各保險公司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堅決避免過度經營分紅保險產品,導致險種結構、保費結構的不合理,同時要進行新一輪的產品創新,回歸保險保障功能,開發多元化功能的保險產品,避免保費結構中“一險獨大”、經營過程中“大起大落”的局面,分散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壽險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積極引導,優化產品期限結構。針對分紅險目前保費分布不均衡的情況,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優化產品期限結構,防范、分散分紅險的內在風險。保費大量集中于少數幾個險種或期限分布過于不均衡將影響到壽險公司長期的健康、穩定發展。為了更好的防范風險,在今后的銷售中,各保險公司應該在宣傳、激勵等多方面對消費者的保險理念和購買行為、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正確引導,鼓勵購買或銷售期交或者是長期性躉交品種,使險種結構、保險期限結構趨于合理,優化保險資金的配比結構,盡量減少潛在的風險因素。
一、美日保險監管制度的比較
(一)監管主體的比較
保險監管的主體就是保險業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從機構設置來看,各國不盡相同。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實行兩級多頭管理體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權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美國聯邦政府成立聯邦保險局,只負責聯邦政府法定保險,如聯邦洪水保險、聯邦農作物保險等。根據1945年《麥克云——佛戈森法案》,每個州都被賦予監管本州保險業的權力。美國聯邦保險局與各州保險局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平行關系。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獲得州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方可在該州營業。為了對各州的監管進行協調,1871年美國成立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共主要職責是討論保險立法和有關問題并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經過保險監督官協會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趨于一致。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改變和擴充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職責,使其成為聯邦一級的保險監官機構。
日本屬于集中單一的監管體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險業的監管部門。大藏大臣是保險監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設銀行局,銀行局下設保險部,具體負責保險監管工作。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機加劇,金融機構倒閉頻繁。為了加強金融監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監管廳(FSA),接管了大藏省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監管廳更名為金融廳,將金融行政計劃和立案權限從大藏省分離出來。金融廳長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確保其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獨立性。
(二)監管內容的比較
美日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1.對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
就國內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而言,美日兩國差別不大。保險公司只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財務條件、技術條件和其他一些必備的條件即獲得許可經營業務。其主要差別在于對外市場準入方面。在美國由州負責本州的保險監管工作。由于各州法律存在差異故做法有些不同。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在國民待遇上,對跨境提供保險服務有所限制。在市場退出方面,當州保險署認為保險公司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時,會干預保險公司的業務活動以維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視保險公司財務危機的嚴重程度,監管人員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或采取積極的監控措施。如果這些措施無效,監管人員可對保險公司進行兼并或拍賣。為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各州一般設立保證基金,但其補償金額不會超過設定的上限。
日本在對外市場準入方面,一直限制競爭,嚴格限制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逐步開放其保險市場。1994年10月,日美第一輪談判達成協議,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通過申報制直接在日本營業。1996年10月日本新的《保險業法》廢除了開業認可制,采用申報制,并允許損害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生命保險業務,或是生命保險公司通過子公司開展損害保險業務。在市場退出方面,在1996年新《保險業法》實施前,大藏省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方案,對有問題的保險公司進行暗中協調,并強制要求其它保險公司接管,故未出現保險公司破產事件。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日本仿效美國對保險公司實行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監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解決問題。由于新法案強調信息公開,客觀上加速了有問題保險公司的破產。
2.對保險費率的監管
美國大多數的州實行。事先批準的費率監管方式,即保險公司的費率在實施前必須獲得州保險署批準。另一些州在費率方面允許保險公司自由競爭,以確定最佳費率。相比之下,日本對保險費率的監管比較嚴格,一般采取事先批準的制度。
3.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在美國,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資本金和盈余的要求
保險公司在開業前必須滿足州保險署對資本金和盈余的最低要求,不同的州和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標準。顯然,這只是一種靜態的要求,它無法適應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的要求。于是美國1992年通過了人壽與健康保險公司的風險資本法。1993年,財產與責任保險的類似法律也得以通過。據風險資本法,當保險公司被調整后的總資本底于其風險資本的一定比例時,保險監管機構將視情況采取不同行動。
(2)投資監管
美國保險公司的投資要受到嚴格監管。其投資不僅要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則的制約,還要受到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約束,其目的在于促使保險公司追求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的最佳組合,維護被保險人和債權人的利益。而壽險公司受到的監管要比財險公司嚴格的多。隨著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得以混業經營,對投資的監管也相應放松。
在日本,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于大藏省對保險公司采取保駕護航式的監管,償付能力并未引起足夠重視。之后,泡沫經濟的崩潰導致保險公司接連倒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逐漸引起有關當局的重視。
(1)資本金要求
與美國一樣,日本對于設立保險公司也有最低資本金的要求。《保險業法》還指出要“提高保險公司資本金最低限額”。
(2)與美國的風險資本相似,日本新《保險業法》引進了“標準責任準備金制度”和“償付能力比率”以及“早期改善措施”。
所謂“責任準備金制度”是指保險監管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通過自己的判斷而而制定的新的必要責任準備備金水平,并以此作為衡量保險公司經營是否穩健的依據。所謂“償付能力比率”是指保險公司面臨的各種超出正常預測風險的總和與各種可能的支付責任準備金的比率,是衡量保險公司經營穩健程度的重要指標。此外,根據“償付能力比率”,日本保險監管當局還引進了“早期改善措施”,其大致思想是:保險監管當局在了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比率”進而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后,采取各種措施促進有問題的保險公司盡早解決這些問題。
(3)投資監管。
日本有關法律規定了保險公司的投資原則、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等。按照規定,日本壽險公司可在股票、債券、貸款、不動產、海外資產等領域投資。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較
美國在保險市場實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依據是保險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投保人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必須讓投保人享有知情權;投保人只有掌握足夠的信息才能作出理性的選擇。為此,美國制定了《消費者保險信息和公平法案》以保護投保人的知情權。同時,在美國境內營業的保險公司每年必須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交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和精算報告。保險監管部門定期公布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并提供查詢服務。此外,美國還設有評級機構,評級機構把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轉變成各種易于理解的等級以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這些服務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資料可供保險公司用于營銷,也可供消費者參考。公開信息制度的實施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與美國相反,日本保險監管當局出于穩定保險市場的目的,往往不公開保險公司的內部信息,以防負面信息擴散引起市場混亂。同時,日本還在保險市場實行“比較信息管制”,限制保險公司過分宣傳各種保險產品性質和差異。這不僅扼殺了保險公司創新的積極性,而且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由于“比較信息管制”的存在,信息披露也是“內部”的。由于這種信息披露制度與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相抵觸,大藏省及以后的金融廳對此進行了重大改革。新法規規定保險公司應將自己從事的業務內容、財務狀況等編制成經濟信息公開資料,并公之于眾。
二、啟示及借鑒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存在一些差異。總的來說,美國的保險監管較少采取限制競爭措施,而注重對健全性措施的建設,如償付能力、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信息披露制度等。相比之下,日本較多采取限制競爭措施,如市場準入限制、費率管制、業務領域管制等,該狀況在新《保險業法》實施后有所改善。當然,我們還會發現美日兩國的保險監管制度還是有許多共同點的。這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首先,兩國都有自己獨立、健全的保險監管組織機構,如美國聯邦保險局、州保險署,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廳等。與此類似,我國也成立了國家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獨立履行保險監管的職能。今后需要進一步做好的工作是:一是健全機構設置,分設財險、壽險、再保險、政策性保險等部門;二是按照經濟區劃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形成一個完整、高效的保險監管體制;三是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險監管隊伍。
其次,保險監管的法制化是兩國的共同點。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體系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做到依法監管。
最后,兩國保險監管的內容大體相同,且都注重對財務能力的監管,與保險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一致的。我國也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監管。一是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及時警告并督促其解決這些問題;二是正確劃分保險公司的資產類型,合理界定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和負債,保持一定的資產負債比率;三是吸取日本保險監管的教訓,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行某種程度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借鑒美國的保證基金制度,研究設立我國的投保人保證基金制度,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①讓·梅勒爾:《歐美保險業監管》。
②崔惠賢:《發達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浙江金融,1999.5
[關鍵詞]委托管理;資金治理;托管人;職責定位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險公司(委托人)將保險資金委托給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人)實施投資運作,并對保險資產進行獨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險投資管理模式。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治理,是指保險資金管理的各方當事人,因參與保險資金管理活動而確立的責權利關系,以及當事人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的有效保障機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為國際保險業的主流投資管理模式。
一、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運作機制
(一)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投資委托機制
投資委托機制,又稱第三方資產管理,是指保險公司自己不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而是將全部或部分保險資金委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標準向受托機構支付管理費用。投資委托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設立或控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將資金委托其運作;另一種是保險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與自己無任何股權關系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從國際經驗看,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或保險集團一般采用第一種方式,再保險公司、產險公司和小型壽險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種方式。
(二)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托管機制
資金托管機制,又稱獨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等職責委托給托管銀行,建立獨立于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有關專業投資管理機構,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機制。保險資金托管分為全過程托管和全金額托管。全過程托管是從保費收取開始,按照不同保險產品,分別開設賬戶、快速上劃資金,歸集到總公司托管賬戶,做到統一資金調度、統一資產配置、統一投資運作、統一收益分配的過程。全金額托管是將保險公司總部統一歸集的資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資的全部資產,實施第三方獨立托管。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資金托管是指保險公司將以投資為目的的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等職責委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由其實施獨立第三方托管的機制。保險資產委托管理中的業務關系模式見圖1。
二、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三方法律關系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下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科學、高效、規范的原則和標準,建立良好的保險資金治理結構,以書面協議方式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
(一)委托人職責定位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為保險資金的最終所有者,享有委托資產的投資收益,并承擔委托資.產的投資損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職責是按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管理人和托管人,簽署受托協議和托管協議,建立相互制衡的規范的資產管理框架,協調三方關系,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完整,并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
2.戰略資產配置。所謂戰略資產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負債特性和資產收益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對資本市場的分析判斷,合理匹配資產和負債,科學確定一級資產配置種類和投資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資策略的過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進行戰略資產配置,并將主要數量限制和目標要求通過投資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發給投資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執行。投資指引體現了委托人對保險資產管理的目標要求,是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的主要依據。
3.投資監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進行投資操作,但必須承擔管理人投資操作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因此,委托人必須對管理人的投資操作進行監控,主要體現在:(1)監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資品種及比例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和投資指引要求。(2)監督管理人資產戰術配置和投資策略是否符合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大致變化趨勢。(3)監督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及操作流程設置是否存在明顯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4.績效評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險資產的運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賴于委托人對管理人的投資績效進行科學評價。目前,基金業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評估體系,這對保險資產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鑒。但保險資產管理績效評估有其特殊性,即不僅要體現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資特性,還要滿足保險產品開發和保險經營的特殊要求。如保險資產管理要注重資產負債合理匹配,以滿足保險經營正常賠付的資金需求。此外,保險資產管理的績效評估應體現委托人的投資理念,并應有利于激勵管理人取得持續、穩定的投資收益。
(二)管理人職責
1.投資操作和組合管理。管理人作為受托方享有保險資產投資管理權,但這種權利是一種有限權利,主要體現為:管理人應當以實現委托人的投資目的為宗旨,為委托人的利益對委托資產進行管理和處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權處分受托財產,不得利用受托保險資金謀取不當利益。管理人的投資管理權主要體現在:(1)進行組合管理。根據不同資金來源、不同投資品種對保險資金進行分帳管理。(2)開展投資研究。建立規范的研究體系,通過科學的研究方法,對經濟金融形勢、資本市場走勢和各投資品種進行研究。(3)進行投資決策。根據相應的研究結論,確定具體的投資操作策略。(4)實施投資操作。交易人員根據交易指令,通過交易系統實施投資操作。
2.風險控制。在金融投資日趨國際化、金融產品日趨復雜化的背景下,風險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職責,也是委托人選擇管理人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人的風險控制職責主要體現在:(1)樹立科學的風險控制理念。即通過全員參與、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續控制的運行模式,對涉及投資運用的各個業務領域和環節進行全方位的風險控制。(2)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規范和流程。即在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嵌入相應的風險控制流程,通過標準化的措施在業務一線實現對風險的控制。(3)搭建健全的風險控制組織架構,包括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4)引入先進的風險控制技術手段。即引入或開發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科學手段進行風險點識別和風險度評估,實現對投資風險的事前評估預測、事中實時控制和事后及時分析。
3.信息披露職責和保密義務。(1)管理人應建立規范的業務報告制度,確定報告的頻率和形式,確保委托人及時獲得投資策略、交易操作等相關信息資料。(2)管理人應根據有關協議規定向托管人提供財務報表等信息資料。(3)管理人應確保提供信息資料的準確和完整。(4)管理人應對受托保險資金投資情況依法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三)托管人職責
根據其他行業和國際經驗以及托管協議有關規定,托管人職責可分為基本職責和增值服務兩類。
1.基本職責。托管人的基本職責是指根據托管協議規定,托管人必須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一般來說,托管人的基本職責包括:(1)資產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資金、證券及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其他資產。(2)帳戶開立和管理。即托管人應根據委托人的委托開立專用存款帳戶和證券帳戶。(3)資金清算交割。即根據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及時辦理托管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及其它資產的清算交割。(4)投資監督。即監督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是否符合投資指引和相關監管規定,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和監管機構報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應及時向委托人和中國保監會提交保險資金托管報告,托管人對保險資金托管情況依法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務。托管人的增值服務是指根據托管協議規定,托管人需額外收費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務內容。常見的托管增值服務有:(1)資產估值。為保險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估值。(2)績效評估。即協助委托人科學評價管理人投資績效。(3)風險評估與管理。(4)技術支持。(5)其他增值服務。
三、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優勢
(一)科學的資金治理結構
1.分工明確。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當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職責定位,成為這種模式有效運行的關鍵和核心。借鑒國外同業先進經驗,經過一段時間磨合和摸索,我國保險業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職的三方法律關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負責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監控和績效評估;管理人主要負責具體的資產戰術配置、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操作、風險管理;托管人則負責資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資監督職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當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沒有一方能夠實現對保險資產的任意處置,在制度設計上確保了保險資金的安全運行。主要體現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間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資操作必須遵循委托人的投資指引;委托人可隨時對管理人的業務操作流程等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間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權檢查委托人所提供財產及相關憑證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則有權對托管人的資產保管情況、資金交割清算系統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間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權根據托管協議和其它相關規定審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規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但對于管理人的合規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須及時履行清算職責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二)專業化的投資運作機制
將保險資產委托給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運作,實現了保險資產的專業化運作,有利于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其優勢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降低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成本支出,使其專注于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組建自己的資產管理部門需要投入高額的人力資本和信息技術成本,其投資經驗的成熟也需經過一段較長周期。而保險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費和托管費,保險公司內部的資產管理部門主要從事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監督和績效評估,從而大大減少了各項成本支出,使保險公司能夠集中精力開拓保險業務。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資管理機構的專業知識和成熟經驗,改善投資收益水平。(1)保險公司可通過市場化選擇機制,遴選信譽優良、業績卓著、與自身投資理念相契合的投資管理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2)保險公司可將性質、來源不同的資金委托給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不同投資管理機構實施管理運作,充分攫取資產管理市場的細分收益。(3)保險公司可充分利用資產管理市場的競爭機制,淘汰業績不佳的投資管理機構。
(三)可控的風險制度安排
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與否不僅事關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敗,更關系到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在機制設計上充分體現了風險可控優勢,主要體現在:
1.風險分散和隔離機制。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下,投資的研究、決策、操作、資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險公司負責,風險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則在制度安排上設計了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隔離機制。(1)投資流程分散。委托人負責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管理人則根據具體的投資策略實施資產戰術配置,從而實現了投資流程的分散化。(2)資金有效隔離。引入獨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僅負責投資決策和下達交易指令,資金交割清算職責則由托管人承擔,從而實現了信息流和資金流的分離。
2.三重監控機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當事人在不同層面發揮風險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資管控。委托人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方案,在宏觀配置層面掌控風險,同時對管理人的具體投資操作實施嚴密監控。(2)管理人的風險管理。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實施風險控制是其必要職責。(3)托管人的投資監督。托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需要根據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實施資金清算。在此環節,托管人可發揮投資監督功能,監督管理人的投資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監管機構規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及監管機構報告。
四、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成本
(一)成本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為確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圖進行投資操作,防止管理人轉移利潤、惡意虧損等道德危險以及由于決策失誤、操作失誤等行為造成損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和監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費用。委托人將保險資金委托給管理人,利用其專業投資技能獲取投資收益,必須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關系而產生的必要支出。
2.監督成本。為使管理人根據委托人利益和職業操守進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須采取各種措施監督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從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價。委托人的監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幾項:(1)托管機制的引入和托管費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務需要收取一定費用,即托管費用。(2)委托相關資產管理部門的人力成本。保險公司雖然不直接投資,但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專業人員承擔相關職責。(3)信息技術投入。委托人要實現對委托資產的嚴密監控,需要與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間建立信息技術平臺,及時獲取委托資產的交易信息和會計信息。
(二)道德風險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間關系的產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進行投資操作,管理人成為委托資產的實際控制人,這就為管理人道德危險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制度空間。根據委托理論,投資管理人作為經濟人,會將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這就可能使得投資管理人行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導致道德危險。盡管委托人會采取各種方式對管理人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絕道德危險的產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險主要體現在:
1.內部人控制。內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險資產的所有權和投資管理權相分離情況下,作為管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作為保險資產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現象。如投資管理人可能會盡量降低向委托人報告投資信息的頻率和詳細程度,采取各種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預程度和監督力度,從而增大自身的投資自由度。在極端的情況下,投資管理人甚至有可能違反職業操守和投資指引規定,進行各種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資產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
2.多委托關系下的“揩油選擇”問題。“揩油選擇”是指在同一投資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多家保險公司投資資產的情況下,有可能出現的利潤轉移現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險公司的委托資產投資收益大相徑庭,管理人就有動力在不同保險公司的委托資產之間進行利潤轉移,使得所有委托資產的投資收益情況平均化。再如投資管理人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響,管理人有可能將其他委托人的投資收益向母公司轉移。
(三)信息不對稱
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委托關系的產生會導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從而降低保險資產管理的運作效率,主要表現為:
1.委托人無法準確獲知管理人的專業知識和資質水平,從而導致逆向選擇。投資管理人相較委托人擁有更多的信息優勢,最清楚自己的素質和經營能力,為了獲取資產管理業務,管理人有可能會采取各種方式隱蔽不利信息,粉飾投資業績,從而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選擇那些專業能力不強的投資管理機構。而當委托人發現管理人投資技能無法達到預期水準時往往悔之晚矣,因為委托人變更管理人的成本相當高。
2.委托人無法及時、準確獲知保險資產具體交易信息,從而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投資管理人在投資技術和具體投資交易方面具有絕對信息優勢,而委托人則可能由于信息技術、投資人員專業水平等方面的劣勢而無法對投資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同時管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會產生故意隱瞞投資信息的動力。投資信息傳遞方面的效率損失,會降低委托人投資監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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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由于央行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從事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資公司在推出信托產品時為了增強信托產品的吸引力和投資者的信心,在確保資金安全控制風險方面應采取多種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財政予以支持,進行資產抵押和質押、股權回購、第三者擔保、風險評估、利用銀行信用增信等。可發揮保險的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開發增強信托產品安全性的保險產品,開拓新的保險業務領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信托風險,為委托人提供保證本金安全和預計收益率的實現的保險保障,為信托產品增信。
一、保險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風險的集中性。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其產品和服務本身就是社會和經濟生活中可能發生的各種物質和利益損失風險。保險公司通過承保活動,集聚了大量風險,這就需要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合理的分散化處理。同時,保險公司通過建立保險基金的形式,積聚了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在保值增值的運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資金管理和運用風險。這就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發性。除了管理費用之外,保險業經營的最大成本是保險賠款。保險公司產品和服務據以收費的價格(費率),是根據大數法則,由保險標的過去的損失概率作為基本依據(即純費率),加上一定的趨勢修正系數、營業費用率和預期利潤率(即附加費率)確定的。采取的是收費在先、賠款在后的經營方式。因此,建立在歷史統計分析基礎上的定價,與保險責任期滿之后的實際損失賠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一特點,客觀上既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較高的精算(損失率成本預測)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風險標的的同質性選擇管理水平。
(三)產品和服務的同質性。保險產品和服務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術的獨占性,也不受專利保護,極易模仿。任何一個新的產品和服務舉措,只要競爭對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內引進、移植或改造。因此,由產品的差異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異化,在保險行業是極其困難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差異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異化形成法人行為的差異化,進而通過其理念傳播、組織效率、員工行為等方面綜合表現出來。
(四)經營的廣泛社會性。有風險就有保險。保險公司的客戶遍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其經營也隨之帶有較為廣泛的社會性。客戶類型和客戶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具有更加廣泛的適應性,同時又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上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顯然,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對公司綜合管理能力的一個巨大挑戰,而且也是對管理者和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素質的巨大挑戰。
(五)經營管理活動的較大彈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險服務對象的情況千差萬別,風險事故損失情況各不相同,加之我國現行監管政策要求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只能在注冊地的行政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保險標的承保前的風險評估、發生保險事故后損失金額鑒定等主要環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彈性,使得保險公司在定價管理、成本管理、人員管理和服務管理等具體管理工作上難以全面實現標準化。同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點多面廣,管理幅度大,管理層次多,客戶及其風險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異,這也拉大了保險公司管理的彈性。
二、保險公司管理創新的重點
(一)建立健全與公司目標高度一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基本保證。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創新,必須堅持為公司目標服務的方向,保持與經營目標的高度一致性。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的主要目標,較為適當的定位重點,是在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綜合經營、全面發展,而不是急于強調市場細分、精耕細作和品牌戰略,必須重點關注以下三個環節:
1.關鍵業績指標體系建設。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關鍵業績指標體系的建設上,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主要表現在“核算方法不盡合理,財務統計指標所反映的情況與實際經營狀況脫節,盈利能力評價指標缺乏應有的準確性;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指標缺位,短期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針對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標要求的關鍵業績指標體系,是國內保險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具體來看,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標,包括利潤率、賠付率、費用率等;二是發展能力指標,包括保費收入(銷售額)、市場份額及其變化趨勢等。需要完善的重點在于使其符合保險經營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完全對稱的特點,消除會計年度與業務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數法則在時間上的影響得到合理體現。
2.關鍵行為標準建設。加強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和引導,是公司內控前置、確保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一環。找出關鍵行為,制定行為規范,實施標準化管理,無疑是保險公司防范風險、達成目標的一個有效手段。同時,對執行關鍵行為標準情況的評價,也可以成為我們區分員工、評價干部、衡量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需要重點加以約束和調整的關鍵行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賠環節上。標準的制定,則主要應集中于有關行為在程序上的合規性,以及在結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價值分享機制建設。保險公司以信譽為支撐,其經營具有永續性,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勵和約束也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特點,把公司經營的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同經營管理者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使其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目前,國內已有許多保險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權結構或資本市場發展水平,國內保險公司至今還沒有一家上市,國際通行的以期權期股為重點的長期激勵制度尚未建立。總體而言,處于短期激勵尚可,長期激勵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內還難以改變。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從滾動養老年金、任期綜合獎勵等方面研究實施符合現階段實際的長期激勵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價值分享機制。
(二)構建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
公司是否能夠有效運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組織結構是否合理。保險公司的組織管理模式,必須符合保險業的特點,從現實的情況出發,我國保險公司組織結構創新的重點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
1.大區執行管理模式。即由總公司在各大區設立總部派出機構或事業部,把原屬總公司的部分執行、監督職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區派出機構負責實施。此舉似乎有增加管理層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適中、執行監督到位、分類指導有效等優勢。如果職責劃分得當,應當不失為一個有利的選擇,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資金集中管理模式。這一模式雖已被國內保險公司廣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卻各不相同。其中的差異,主要在于科技應用水平和制度安排適應性不同,組織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問題。
3.以渠道管理為主導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認同和廣泛采納。目前,我國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團體、個人、銀行等渠道管理為主線劃分的銷售組織管理模式,但財產保險公司卻仍然習慣于主要按產品區分部門,渠道管理職能重疊,效率偏低。由于多數保險消費者在保險需求上都具有綜合性,同一個客戶往往要購買多個保險產品才能滿足其風險保障需要,因而,為了提高銷售效率和客戶滿意度,銷售組織結構必須有利于銷售活動的多產品并舉。同時,各個分銷渠道所針對的目標客戶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戶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視。以渠道管理為主線組織管理銷售活動,既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各個險種的聯合銷售,又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不同渠道的分銷效率進行評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銷策略,提高銷售組織績效。因此,銷售管理創新在保險公司不僅必要,而且大有可為。
4.以產品為主導的內部經營管理模式。是指保險公司按照各險種的特點劃分不同類別,以相似的類別為基礎建立管理職能部門,從而對各類產品的適應性、盈利能力進行評估、精算,進而作出恰當的計劃、控制、調整決策,并適時提出產品開發需求。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管理,主要對象是各銷售部門和銷售人員,主要任務是在控制整體風險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經營目標的達成。隨著保險產品體系的不斷豐富發展,各險種的專業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觀上也需要保險公司在專業化管理上不斷創新,以產品為主導劃分管理組織,應該是一種有利于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的選擇方向。
5.以項目管理為主導的研究發展管理模式。最大的優點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這類任務明確、階段性強、涉及面廣的活動當中,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因此,在產品研發、信息技術應用開發及其管理方面,應當逐步推進項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導向不斷改進業務流程
以提高客戶滿意度為導向改進業務流程,要求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設計上,不僅要考慮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風險的需要,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客戶的需要,其本質都在于提高保險活動的效率,對雙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險公司業務流程的變革創新,重點在三個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進業務流程的基礎。在客戶和保險標的基本情況、當前和歷史投保情況、保險標的風險評估及其變化情況、出險索賠情況、產品實際經營狀況等信息管理方面,我們改進工作的余地還有很多,通過技術創新推進流程創新的空間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戶服務部門和流程,是改進業務流程的關鍵。整合面向客戶的部門和崗位,本著內繁外簡的原則調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統一的客戶服務平臺,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戶服務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術平臺上,通過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賠審核處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務活動變分散為集中,變多層為單層,變無序為規范,從而提高服務和管理質量;另一方面,引入網絡數字化管理手段,通過建立無邊際標準化服務網絡終端,可以增強大量一般標準業務處理的快速通行能力,進而大大提高客戶服務的快捷性。
3.“集權有道、分權有序、授權有章、用權有度”歷來是企業管理追求的一個理想運行境界。目前,在國內保險公司中,基于機構和人員行政職級的授權比較普遍,而基于具體業務操作人員技能、操守的授權授信制度則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內行經辦,責權錯位、以政代專”等現象大量存在。這既是授權不當的突出表現,也是用權無度的制度根源。要從根本上解決好這一問題,首先應當建立類似“文官制度”的技術管理隊伍,并使之相對獨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相對穩定的業務技術管理人才。其次,應當合理調整授權對象,使行政管理授權與業務管理授權適當分離,把各種管理職權授予具有相應技能的專業人員。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業務處理流程的進一步暢通,才能充分保證公司穩健經營、規范管理基礎的穩固。
(四)持續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
1.要從內部組織結構的標準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確定的不同目標,選擇不同的組織結構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機構,則不宜再以“因地制宜”為理由,各自為政,各搞一套。否則,組織內部的協調性、一致性必然受到嚴重削弱,公司目標的實現就會失去有力的組織保證。
2.要從行為規范入手。正確的程序,是獲得正確結果的前提。新的《保險法》頒布實施,對保險公司的誠信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員工服務行為管理、提高誠信服務水平已成為當務之急。在行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銷售服務行為、核保核賠行為、理賠服務行為等與公司經營目標關系最為密切的重點環節,盡快實現統一化和標準化。
3.不能忽視標準本身的簡潔性和兼容性。近年來,多數保險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標準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甚至通過了ISO認證。但從實施情況來看,普遍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標準缺乏簡潔性和兼容性,掌握執行困難,可操作性較差。因此,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必須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貫徹精簡的原則,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五)大力加強和改善人力資源管理
1.職業培訓管理。培訓是滿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訓練有素的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本。目前,舍得培訓投資的保險公司越來越多,但“投資”針對性不強、系統性不高、規范性不夠卻是效果不佳的癥結所在,尤其是產險公司,存在的問題就更多一些。要解決好這一問題,首先,應當盡早摒棄“師傅帶徒弟”的員工培養模式,著力提高新人培訓的標準化和全面化水平,盡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員的快速培養機制;其次,要把員工培訓當作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員工的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
2.績效評估管理。員工績效評估,是公司建立共同價值觀、引導人才發展、進行人才篩選的重要基礎。保險公司員工門類多、專業廣,崗位評價和績效評估比較困難。從當前的條件來看,比較實際的思路是:全面引進崗位評估和績效評估的理念;積極訓練各級管理人員,使其盡快掌握績效評估工具的應用方法;按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業務管理、業務銷售等類別,分別建立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分別實施績效評估。